一、我国当代民办教育立法的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王淑娟[1](2021)在《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社会,受教育权是少数民族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广泛的国际共识,国际法、国内法为保障该权利都做了相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少数民族受教育的程度、质量、水平相对全国而言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何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进行优化保障,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是国家在教育领域当前和今后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在明确少数人、少数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强调了在保障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过程中,坚持正义原则、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防止反向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平等自由理论、宪法权利理论、少数群体权利理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障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指导;新时代,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法律依据基本完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奠定了该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基础,并且取得了在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教师队伍建设、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但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教育信息化水较低等;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美国、新西兰关于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历史经验,对如何解决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根据以上启示,结合我国在该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主要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本研究依据国际法、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和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吸收借鉴美国、新西兰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民族教育的实际水平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提出优化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对策,为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陈梁[2](2020)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中的延伸和体现,教育公正的实现与社会民生的改善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基础阶段,学前教育公正直接影响教育公正的实现。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的价值,对学前教育机会的获得和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学前教育公正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上对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的呼声直接反映了解决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的突出性和紧迫性。本研究以教育公正为出发点,综合运用了教育学和伦理学的视角和理论首次阐述了学前教育公正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表现和原因,为学前教育公正的实现提出了可能的解决思路。从总体上而言,教育公正包括以机会平等为基础的起点公正、以资源配置为核心的分配公正、以待生公正为表现的过程公正和以个性追求为目的的结果公正。由于学前教育具备的基础教育属性,学前教育公正与教育公正具有相似之处,都强调以平等为核心价值,但是学前教育同样具备私人物品属性,所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权利同样受到保护,所以学前教育公正既要保障平等价值,也要满足自由权利。学前教育公正具体表现为:入学机会的普及化和入学权利的区别化、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和教育环境的差异化、师幼关系的民主化和教养方式的科学化、教育内容的个性化和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学前教育在近十年来发展相对还是比较迅速的,所以在发展规模、普惠程度和师资水平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学前教育机会均等和学前教育资源优化上仍然存在很明显的教育不公正现象,主要体现为:成分分担比例低,政府财政职责履行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中部塌陷”问题突出;城乡条件差距大,非均衡化发展现象明显;园际关系不对等,公办民办条件差距悬殊。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为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学前教育的忽视、政府在事权与财权上的不匹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分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要想改善学前教育不公的现象就要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如提高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性,统筹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均衡化以及通过法律保障来实现学前教育公正等。
吴迪[3](2020)在《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研究 ——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为例》文中提出学前教育对于个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作用以及促进作用,因此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具有必要性。而民办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在学前教育的普及过程中不容忽视。当前,政府虽然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持,但是由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管理效果难以达到政策预期,导致民办学前教育领域成为近年来的事件高发区,出现了诸如“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在突出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管理混乱现状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带来了负面影响。未来,达成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是中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进行优化路径的思考,是解决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管理乱象的一把“钥匙”,成为研究的重点。之所以选择通过“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来展开针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研究,是因为“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发生,使得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性问题被凸显,有利于展开针对性讨论。基于对“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分析,本文认为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困境,由于地方政府管理理念的陈旧、政策执行偏差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间的管理冲突,造成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机制运行不畅,无法对教师的虐童行为进行及时回应,使得民办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提供质量和市场安全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保证,最终导致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在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过程中进行优化路径的探索。具体而言,首先,地方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儿童置于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核心地位,同时在民办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下转变管理观念,重建设更重监管;其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政策标准制定机制、对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以及加强政策执行工作的落实,最大限度的减小政策执行偏差,保证管理工作实施的效果;最后,地方政府要借助当前政策环境,明晰与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的管理边界,在进行管理分工的同时,与市场合力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同时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的常态管理。地方政府只有在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形成信息化、精细化和快速回应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更好的应对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后可能存在的更加多样化的民众学前教育需求,同时有利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效果的提升,最大限度的避免类似“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再次发生,为民办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提供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张裴[4](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演变研究》文中提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党对教育事业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制定正确的教育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党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逐渐走向教育强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重要的“源与流”。“源”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思想和早期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理论基础,为其形成与发展,起到了前驱先路、创臻辟莽的作用;“流”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与中国革命、建设中的教育实际紧密相结合,在各革命根据地范围和全国范围内,初步开展了内容丰富、富于特色的新民主主义办学实践及社会主义性质的办学实践,这些初步的、具有实践特色的探索,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形成的重要实践根基。在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40余年的发展历程可知。实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构建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纲领的提出而开始的,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息息相关的,这一教育政策的核心内容,由邓小平开其端,经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继续发展并基本成熟。包括邓小平时期的初步形成(1978—1992年)、江泽民时期的基本形成(1993—2001年)、胡锦涛时期的趋向成熟(2002—2011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演进的此三个阶段中,各个时期领导人的教育思想、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形成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其中在各个时期列举的微观层面的重大教育政策、教育文件、教育法律法规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发展演进的实践依据,同时,根据每个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发展状况简要分析了其演进特点、成效。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续发展,增添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集中代表的新内容,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国教育事业和各项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继续推进,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实践时期,此一阶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大论述、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形成的社会背景,以“教育扶贫”、“新高考”政策、“双一流”学科建设、不断加大教育领域对外开放、中小学德育、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以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具体实践过程,并根据此一时期教育政策的发展情况分析了其演变的特点。实践永远不会停止脚步,时代仍在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虽已届“不惑”,今后仍需跟上时代的潮流,从理论与实践等发面继续完善补充。如增强教育自信,从传统文化教育中汲取制定教育政策的营养,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哲学话语体系、从国情出发不断完善教育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等。
孙开一[5](2020)在《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成果可以经由学生的考试成绩反映出来,使人们以此来判断教育的成功与否。而家庭教育的成果,却是由一个人的为人处世、言行举止来反映的。相较之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成果是隐性的,也是难以即刻得到的。家庭教育不仅会对个人造成持续终生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延续到下一代甚至数代之后的人身上。而当下社会,由于受到监护人思想守旧、被监护人是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特殊如单亲或重组家庭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家庭教育出现有育无教、无教无育或是有教无育等的问题,不仅破坏了家校社三位一体协同教育的深入发展,还造成了“熊孩子”、“熊老人”、“青少年犯罪”等诸多社会问题。故此,建立家庭教育法,改善家庭教育的现状迫在眉睫。家庭教育法的建立,可以极大地改善家庭教育的现状,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帮助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长进行积极正确的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并完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体系以及其法律体系。家校社一体化发展指的是我们要坚持以家庭为基础,学校为主体,社会为平台,来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的教育系统。我国目前教育相关法律现状是,学校教育立法和社会教育立法不断完善,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完备,而相比较之下,家庭教育的法治建设滞后,缺少以一部专门法为纲领的完善而独立的法律体系。第一章为引言:本章节主要说明本研究问题提出的理论与现实依据、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献综述、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为在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应然逻辑:包括家庭教育法本身的定位,家庭教育法的主体以及内容侧重,阐明我国建立家庭教育法的根本目的,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第三章为在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功能分析:明晰建立家庭教育法可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促进家庭教育蓬勃发展,防治未成年人犯罪,表明建立家庭教育法的必要性。第四章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现状和问题:本章主要分析比较我国现行的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法律以及地方出台的教育条例,通过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了解我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立法的现状与特点。第五章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建议:从德育教育和父母与子女互相教育的角度出发,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为家庭教育立法提供新鲜思路和智慧闪点。本文基于家校社一体化视角,分析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和问题,查阅现有关于家庭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文献,比照现有教育法律,针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家庭教育立法在法律名称、内容体例以及立法侧重点等方面提出建议,本研究将以对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以及对家庭成员的双向互动教育为侧重点,为最终家庭教育法的出台提供全新的思想火花,以及为促进家庭教育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做出贡献。
刘洁[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探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已走过四十余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息息相关,政策目标的达成与否又与政府工具的选择密切相关。政府工具理论是以技术理性为指导,倡导转变政府施政形式,促进政府目标有效实现的手段与方法。因此,恰是的政府工具选择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选用冯德尔多兰对政府工具限制性与扩展性的划分方式,结合萨拉蒙将政府工具划分为直接政府、社会规制、经济规制、经费支持、政府支持、政府支持企业以及福利券的划分类别,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下发的政府文件进行文本的定量与定性分析。以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的选择运用增添一种新的理解与分析方式。通过对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部门下发的关于民办高等教育治理相关的包括办法、法律、方案、复函、纲要等12种文件类型,总数为70份的相关政府下发文件的整理、梳理与分析,对我国改革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以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节点,分析前后两个历史阶段我国在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工具选择的特点。发现前一个阶段颁布的政府工具选择总数为288条,包含32份政府文件,占总文件数的45.71%。后一个阶段的政府工具选择总数为346条,包含38份政府文件,占总文件数的54.29%,文件数量相对持平,文件中政府工具的选择运用更加丰富。且前一阶段的治理主要以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限制性政策工具占整个工具选择的94.09%,扩展性政府工具的使用仅占5.91%,且包含最多的为宏观政策的鼓励,缺乏实际操作的政策指导。后一阶段中拓展性政策工具的使用明显增多,其数量为前一阶段的三倍,占总拓展性政策工具(19822019)选择数的75%。从而得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的选择在总体上是由限制性政府工具的使用向扩展性政府工具的使用转变。在对两个时期工具选择的类别分析中,发现后一个时期的工具选择增加了经费支持中的政府拨款、直接贷款、税收;政府支持工具中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与政府购买;政府支持企业工具类型中大力发展了独立学院。除此之外,在对地方政府相关文件的梳理中发现,从下发的文件时间与类型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相关文件的下发相对地方文件的下发具有先行性与导向性。同时,我国地方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一定的地域特征。此外,部分地区在工具选择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除此之外,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工具的属性特征不清晰或残缺,信息服务供给不足等。因此,本研究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四点政府建议:不断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的属性特征,同时政府工具选择适当的协调地域差异。加强政府工具中信息服务工具的供给,同时依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特点不断创新政府工具,提供更多、更高效的政府工具选择。
陈伟华[7](2019)在《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重大矛盾”。而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表现在方方面面,学前教育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就是其中之一。在法治社会的新时代,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有相关立法去促进与保障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开端与起点,学前教育的公正与均衡发展与否直接影响到后阶段教育是否公平公正。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立法,是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公正,保证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而要对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立法,那么就要先探讨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立法理论基础及立法要点证成、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困境,进而才能确定如何具体立法,从而保障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基于此,该论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分析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必要性,主要从现实必要性与理论必要性两方面入手。在现实必要性方面着重分析了中国当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学前教育经费不足;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前教育师资不足并且师资质量不高、教师准入制度不规范等;学前教育监督机制与保障机制不健全、政府责任不明确等。此外,还有其他问题,比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家长参与度不够等。再进一步到理论必要性的分析,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立法是完善学前教育立法理论的需要、丰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理论的需要、丰富教育公平理论的需要。第二部分,从教育公正理论、罗尔斯正义论、马克思主义教育观等几方面入手,分析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立法理论基础及论证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要点。教育公正分为教育的外部公正与内部公正。教育公正理论指出,教育公正了,社会才能公正。教育公正理论主张我们每人应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也应有通过教育实现其结果带来福祉的平等机会。换而言之,是教育起点公正、教育过程公正、教育结果公正。罗尔斯的正义论表明人们应该不受种族、年龄、身份、等的差别,平等地受到尊重与对待,但现实社会并无法实现真正完全的平等,那么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应该在某些时候向弱者倾斜。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观也要求每个人都获得均衡、充分的发展。教育内部公正和外部公正综合作用,才能更充分地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三部分,分析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困境。突破困境,才能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更全面与完善。在宏观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全国统一位阶的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立法,这使得我们需要对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立法进行全面探索。相比之下,在其他许多国家已经有了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立法,如美、英、法等。我国国情与别国有别,但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中难免受国外已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立法的干扰而导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立法过度西化的可能。在微观方面,具体到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本身,由于目前我国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立法只有一些并不完善的地方法规,导致政府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具体责任分配难以明确。第四部分,基于前文,逐步导出具体的立法设想,通过立法保障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课程的科学设置、合格和高质量师资的培养、学生在教学中与教师地位的平等并相互尊重。通过立法设置合理的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明确政府的责任分配,还有设置合理的家长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其他保障机制,使得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落到实处。最终通过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并进一步达致整个教育的均衡发展,为促进依法治国和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研究思考。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增进人们的福祉。
张露萍[8](2019)在《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术史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显着的成就,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在学前教育领域,以宪法为统帅,以教育法为依据,初步建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学前教育条例为一体的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经历了“萌芽期”、“形成期”和“发展期”三个阶段,现已成为学前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进展,对其加以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就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本身而言是一种学术自觉的体现,有助于了解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优长与缺失。学术反思是一种学术自觉和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然而学前教育学的学术反思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反思是提升学前教育学术品质的必要路径。通过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四川省图书馆、西华师范大学图书馆、网络书店等进行资料搜集,对所搜集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筛选,运用SPSS22.0和Cite Space V.5.3.R4等软件进行统计。分阶段从知识生产者、知识生产机构、知识生产成果的视角出发,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特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的实力逐渐增强,体现在知识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者间合作能力、科研能力的增强;知识生产机构更加多元,除高校而外更有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出版社等机构的参与;知识生产内容逐渐丰富,主题更加多样化;知识生产模式由模式一向模式二转变。其不足之处在于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作者群,知识生产机构的地域分布失衡,知识生产内容过于分散,知识生产方式更偏向“对策法学”研究。未来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有望形成核心知识生产者,以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为新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场所,聚焦学前教育立法和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从“应对之术”转向“问题意识”和“理论属性”。
沈星[9](2018)在《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之检讨与完善研究》文中指出“工匠精神”呼唤职业教育的发展,而作为规范职业教育的《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制定以来已不能适应当今职业教育的发展,2017年再次被列入立法计划。检讨我国《职业教育法》亟待修改的本质原因在于立法指导思想落后,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从“功利主义”到“依法治教”再到“科教兴国”的转变。现在职业教育立法进入新阶段,应当以“权利本位”为立法原则定位,以保护公民在职业教育中的受教育权为立法目的。职业教育立法不只是为了教育培养出创造社会财富的人,也不只是培养劳动者的职业能力,还应重视知识的传播,应当确立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职业教育立法原则。本文基于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性、自由权属性及社会权属性,分析和解决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中出现的立法依据缺少《宪法》、立法体系缺少“法律责任”、立法内容抽象及地方缺乏专门职业教育立法等问题。同时提出职业教育立法应当以保护公民职业受教育权为立法指导思想,从形式上完善《职业教育法》的体例,立法内容上应鼓励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建议。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括选题的来源与意义、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的回溯与检讨。通过对我国中央和地方职业教育立法现状分析,再现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从“功利主义”到“依法治教”再到“科教兴国”指导思想的发展脉络。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做出“功利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缺乏生存土壤,“依法治教”与“科教兴国”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具有浓厚“工具性”之检讨。第三部分为“权利本位”职业教育立法原则定位。通过对“权利本位”做出理论阐释,并结合国际公约对“权利本位”的公认与国外职业教育立法对“权利本位”的贯彻,论证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应当以“权利本位”作为立法原则。第四部分为确立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立法原则理论阐释。从宪法学视角,阐述了受教育权的理论基础,从受教育权的平等性、自由权属性及社会权属性三个维度,对现实中职业教育所面临的不平等、职业教育办学不自由及民办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等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具体建议。从完善《职业教育法》的体例;立法应鼓励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及立法应提升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等几方面提出完善职业教育立法的具体建议。
曹雁飞[10](2017)在《实践反思与路径探优 ——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文中认为学前教育之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已然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同认知。而学前教育政策对于规划学前教育事业、指导实践具有不容忽视的、乃至决定性的引领作用。已有的学前教育政策文本、话语,政策的研究成果推进了我国学前教育实践的进程。但与此同时,尚缺乏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时间—效率”模式及其不利影响的深刻警醒。本研究的逻辑出发点是“时间”和“空间”的并置、统一性。基于此,本文对当前学前教育政策实践将“时间”作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标准和追求这一现况进行了深入反思,试图将在政策历史中沉默的“空间”之维重新置于学前教育的研究视域之中。本文由导言、正文(五章)和结语三大部分组成。导言部分主要从研究问题的缘起、目的与意义、当前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等方面做了简要陈述。第一章围绕“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进行阐释。本章从空间概念的历史渊源、普遍涵义及特征出发,将之与学前教育政策的属性进行类比、分析,提出了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研究框架,即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生成、表征、反思及探优。与此同时,相关的理论依据则为深入分析问题提供了厚实的基础。支撑本研究的重要理论主要有社会空间理论、政策社会学和后殖民理论。这三个理论从社会、政策和国际影响的不同视野揭示了关系(社会关系、权力关系、国家间关系)的建构性、政治性;关于各种关系所引发的消极影响的批判则深化了对社会正义的认识及实现路径的探索。第二章阐释了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渐进生成历程。本章基于上述研究框架呈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边界的建构历程,并将之划分为四个阶段:政策空间的探新(1979—1995年)、雏形(1996—2002年)、规范(2003—2009年)及持续延展(2010—至今)。不同的历史时期,学前教育政策的空间化特征,以及空间的政策化表象都不尽相同。由此可见,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历史是整个社会和教育发展历史的缩影。第三章从实践表征切入,深度分析了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现实困境。学前教育政策空间是学前教育政策边界的建构过程,从具体的表征而言,是对学前教育中各种关系的界定。本章从地理区位空间关系,政府、社会和市场关系,“情”、“理”关系,以及文化关系四个维度阐释了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空间面临的问题。第四章反思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空间样态的型塑根源。我国的学前教育政策空间样态是由社会发展的历史境遇、政府层面学前教育治理方式的变迁,以及西方的价值、文化影响共同型塑的。第五章探求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空间在这个契机与风险并置的时代应有的坚守与方向。本章从学前教育政策基本价值取向的确证、教育政策空间全球拓展趋势的慎思、“基于证据”的学前教育政策研究的深化,以及教育政策实践的贯行四个方面来寻求突破现实困境的可能性,进而开辟新的政策空间实践路径。结语部分是对研究的总体概括,以此作为本文的休止符,但同时也是后续研究的新始点。综上,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是将在时间序列中把握空间状态的研究思路移植到学前教育政策研究领域之中,由此,弥补传统的政策科学研究过分倚重政策理性,而拒斥非理性因素影响的局限。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是一个较新的视角,更是一个需要深刻挖掘的研究域,在教育全球化背景下其研究意义和价值尤为明显。
二、我国当代民办教育立法的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当代民办教育立法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归纳法 |
2.比较分析法 |
一、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概述 |
(一)“少数人”及少数民族的概念 |
1.“少数人”的概念 |
2.少数民族的概念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1.受教育权的概念 |
2.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内涵 |
(三)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原则 |
1.正义原则 |
2.平等原则 |
3.特殊保护原则 |
4.防止反向歧视原则 |
二、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相关理论 |
(一)平等自由理论 |
(二)宪法权利理论 |
(三)少数群体权利理论 |
(四)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 |
三、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 |
(一)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现状 |
1.根本规范——宪法 |
2.主体规范——八部教育法律 |
3.特别规范——民族区域自治法 |
4.其他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
(二)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取得的成就 |
1.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2.民族教育办学体系日臻完善 |
3.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
4.民族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加强 |
四、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
(一)民族教育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二)少数民族教育经费不足 |
(三)民族地区师资力量薄弱 |
(四)民族教育软实力较弱 |
(五)教育信息化水平较低 |
五、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比较研究 |
(一)国际性法律文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 |
(二)部分发达国家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1.美国对少数族裔受教育权保障的实践及启示 |
2.新西兰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实践及启示 |
六、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研究 |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根本保障 |
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基础 |
(二)坚持依法治教,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1.坚持依法治教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 |
2.尽快颁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法律 |
(三)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1.加强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 |
2.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强度 |
(四)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教学与民族语言教学相结合 |
1.加强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着重培养双语教师 |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 |
(五)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1.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 |
2.不断完善民族教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学前教育公正的相关理论概述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1、公正、公平、平等 |
2、教育公正、教育公平和教育平等 |
3、学前教育公正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特殊性 |
1、教育产品属性要求的自由取向 |
2、基础教育性质要求的平等取向 |
3、平等与自由的调和是公正的要义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一)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1、分配公正:均衡的教育资源和环境 |
2、起点公正: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机会 |
3、过程公正:公平的教育成果和效能 |
4、结果公正:适合的教育成就和目的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主要内容 |
1、入学机会的普及化 |
2、入学权利的区别化 |
3、教育资源的均衡化 |
4、教育环境的差异化 |
5、师幼关系的民主化 |
6、教养方式的科学化 |
7、教育内容的个性化 |
三、我国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
(一)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 |
1、国家层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
2、各地园所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 |
3、学前教育的普惠程度显着增长 |
4、专任教师的师资水平逐渐提升 |
(二)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主要表现 |
1、成本分担比例低,政府财政职责履行不足 |
2、区域发展不均衡,“中部塌陷”问题突出 |
3、城乡条件差距大,非均衡化发展现象明显 |
4、园际关系不对等,公办民办条件差距悬殊 |
(三)当前学前教育不公的原因分析 |
1、观念层面——轻视学前教育的观念由来已久 |
2、政策层面——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导致职责缺失 |
3、经济层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 |
4、社会层面——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制度缺陷 |
5、法律层面——相关法律欠缺导致的保障不足 |
四、实现学前教育公正的思路 |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重视程度 |
1、强化政府主导,调整财政投入比例 |
2、提升财政重心,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
(二)多种方式扩张学前教育,增加教育机会 |
1、学前教育免费化,减轻家庭负担 |
2、试点幼教券制度,提供选择空间 |
(三)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
1、运用多种手段,大力推进教育普及 |
2、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农村师资水平 |
(四)构建完整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
1、明确学前教育性质,保障教师权益 |
2、确立公办民办标准,加强督导监管 |
五、学前教育公正的价值 |
(一)学前教育公正的伦理价值 |
1、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具体表现 |
2、教育回归人性本位的价值追求 |
3、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石 |
(二)学前教育公正的社会价值 |
1、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 |
2、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
3、推动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 |
(三)学前教育公正的经济价值 |
1、解放家庭劳动力的有效手段 |
2、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潜能 |
3、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动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3)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研究 ——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四、研究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核心概念 |
(一)研究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核心概念 |
五、理论基础 |
(一)公共产品理论 |
(二)市场失灵理论 |
六、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发展过程 |
一、从重供给到重管理 |
二、从重数量到重质量 |
三、从相对分散到协同整合 |
第二章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研究 |
一、案例介绍 |
(一)案例选取依据 |
(二)“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始末 |
二、从设立到运行:携程亲子园的地方政府管理参与 |
(一)现实需求下的地方政府准入管理 |
(二)质量导向下的地方政府督导评估建设 |
(三)市场运行机制下的地方政府监管必要性 |
三、“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地方政府管理问题 |
(一)设立审批的地方政府准入管理失范 |
(二)保育教育服务提供的督导评估失位 |
(三)日常办学行为的地方政府监管失语 |
第三章 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困境 |
一、内涵式发展需求下的管理理念陈旧 |
(一)民办学前教育办学运行行政化 |
(二)重建设、轻监管的地方政府管理观念 |
二、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执行偏差 |
(一)政策标准制定中的体制性壁垒 |
(二)民办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碎片化 |
(三)地方政府实际管理中政策象征性执行 |
三、强势利益主体间的管理冲突 |
(一)违法成本偏低,政府和市场的管理边界模糊 |
(二)政府和市场忽视民办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
(三)地方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常态管理缺失 |
第四章 基于“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思路 |
一、转变民办学前教育地方政府管理理念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
(二)加强对监管工作的重视 |
二、提升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效果 |
(一)构建多主体参与的政策标准制定机制 |
(二)整合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
(三)加强政策执行工作的落实 |
三、协调地方政府与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的管理冲突 |
(一)深入立法内容讨论,明晰管理边界 |
(二)重视民办学前教育教师培养 |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常态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研究的缘起及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一)以时间为线索,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政策与教育方针 |
(二)以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中国化为视角,研究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 |
(三)从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具体角度,研究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政策 |
(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为视角进行研究 |
三、本研究若干概念辨析 |
(一)政策及其相关概念 |
(二)教育思想与教育方针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框架、方法及难点 |
(一)基本思路 |
(二)基本框架 |
(三)主要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理论渊源与实践根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教育思想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
二、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对中国教育实践的影响 |
第二节 早期共产党人的教育思想及其实践 |
一、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教育思想 |
二、恽代英与杨贤江的教育思想 |
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的教育思想 |
四、革命时期中共教育政策在根据地的实践 |
第三节 新中国前30年中共教育政策的初步探索及其实践 |
一、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酝酿 |
二、1957-1965年间社会主义教育政策初步探索 |
三、“文革”期间社会主义教育政策日益“左”倾化 |
四、1977-1978年间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局部恢复与调整 |
五、此期党的教育政策实践的“得与失”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初步形成 |
一、邓小平教育思想与“三个面向”教育方针的提出 |
二、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的各种政策 |
三、“八九风波”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加强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一、江泽民教育思想与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 |
二、世纪之交的重要教育行动计划与法规 |
三、高校大规模扩招与高等教育大众化 |
四、基本形成时期教育政策演变的几个特点 |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趋向成熟 |
一、胡锦涛的教育思想与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 |
二、素质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与发展 |
三、“两基攻坚”教育政策的实施 |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的颁布 |
五、趋于成熟时期教育政策的成效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提出背景 |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重大论述 |
二、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
第二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内容与实践 |
一、“教育扶贫”政策的实施 |
二、“新高考”政策的实施及“双一流”学科建设 |
三、不断加大教育领域对外开放 |
四、中小学德育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
五、从严治教与师德师风建设 |
六、《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颁布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演变的特点 |
一、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施策” |
二、由“外延式发展”到“内涵式发展” |
三、由“拿来主义”到“本土化建设” |
四、由“投入不足”到“教育经费达到或超过4%” |
第四章 今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若干建议 |
第一节 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自信” |
一、发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
二、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 |
三、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哲学话语体系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不断完善教育政策 |
一、认清当前的教育国情及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 |
二、推动教育政策决策主体的多元化与程序的科学化 |
三、落实教育政策督导机制常态化 |
第三节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
二、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改革 |
四、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Ⅰ 1978-2011年各级各类教育政策简表 |
附录Ⅱ 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具体教育政策的演变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概念界定 |
(一)家庭教育 |
(二)家庭教育法 |
(三)教育法律体系 |
(四)家校社教育体系 |
三、研究目的 |
四、研究内容 |
五、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六、研究意义 |
(一)学术价值 |
(二)应用价值 |
七、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文本研究法 |
第二章 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应然逻辑 |
一、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家庭教育法的应然定位 |
(一)家庭教育法的法律地位 |
(二)家庭教育法的调整内容 |
(三)家庭教育法的条款“性格” |
二、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家庭教育法的应然目的 |
(一)家庭教育法的应然定义 |
(二)家庭教育法的价值取向 |
(三)家庭教育法的应然目标 |
三.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应然效果 |
(一)家庭教育法的指导思想 |
(二)家庭教育法的教育惩戒权 |
(三)家庭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与内容 |
第三章 在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功能分析 |
一、通过立法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
(一)建立家庭教育法对纵向教育法律体系的现实价值 |
(二)建立家庭教育法对横向教育法律体系的现实价值 |
二、通过家庭教育立法促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
(一)建立家庭教育法对家庭教育的现实价值 |
(二)建立家庭教育法对学校教育的现实价值 |
(三)建立家庭教育法对社会教育的现实价值 |
三、通过家庭教育立法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
(一)通过家庭教育来预防未成年犯罪 |
(二)通过家庭教育来解决“熊孩子”问题 |
(三)通过家庭教育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第四章 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基本情况 |
(一)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不成体系 |
(二)我国家庭教育相关法律缺少整合 |
二、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特点 |
(一)以预防为主 |
(二)以鼓励为主 |
(三)以政府参与为重 |
三、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家庭教育内部内容方面的不足 |
(二)家庭教育外部联系方面的不足 |
第五章 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之建议 |
一、明确家庭教育立法的内容 |
(一)明确对家庭教育法的章节划分 |
(二)明确对本法所指家庭教育的定义 |
二、强化政府推荐的作用 |
(一)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 |
(二)明确构建相关机构 |
三、深化家庭教育与家校社教育体系的联系 |
(一)深化家庭实施的效果 |
(二)扩大学校指导的力度 |
(三)增强社会参与积极度 |
四、建议以强制性条款与倡导性条款并重 |
(一)扩大对家庭教育的管理范围 |
(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管理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的基本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文本分析 |
(一)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分析框架 |
(二)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政府文件选择 |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文件外部属性分析 |
(四)建构分析编码表 |
(五)定义分析单元与类目 |
(六)信效度评估 |
(七)数据统计分析 |
二、研究结论 |
(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特点 |
(二)我国地方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特点 |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价值取向 |
三、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的优化 |
(一)不断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的属性特征 |
(二)政府工具选择需要协调地域差异 |
(三)加强政府工具中信息服务工具的提供 |
(四)依据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特点不断创新政府工具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硕博论文类 |
致谢 |
(7)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述评 |
二、本文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
三、拟解决的问题与本文观点 |
四、本文基本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必要性 |
一、现实必要性 |
(一)学前教育经费不足 |
(二)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
(三)学前教育师资不足 |
(四)学前教育监管机制不健全 |
(五)政府责任不清 |
(六)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其他不足 |
二、理论必要性 |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是完善学前教育立法理论之需 |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是丰富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之需 |
(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是丰富教育公平理论之需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立法理论基础及立法要点证成 |
一、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立法理论基础 |
(一)教育公正理论 |
(二)罗尔斯正义论 |
(三)马克思主义教育观 |
二、促进个体与个体之间均衡发展的立法证成 |
(一)教育起点平等的立法证成 |
(二)教育过程平等的立法证成 |
(三)教育结果平等的立法证成 |
三、促进个体自身均衡发展的立法证成 |
(一)课程设置的立法证成 |
(二)教师准入制度的立法证成 |
(三)关于教师与学生主体地位的立法证成 |
四、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保障机制的立法证成 |
(一)学前教育评价机制的立法证成 |
(二)学前教育的监督机制即政府责任分配的立法证成 |
(三)家长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的立法证成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困境 |
一、宏观的立法困境 |
(一)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统一立法的空白 |
(二)国外已有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立法的可能干扰 |
二、微观的立法困境 |
(一)政府责任难以划分 |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保障制度不足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实现 |
一、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具体立法 |
二、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的具体立法 |
三、学前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与师资均衡的具体立法 |
四、学前教育学生与教师主体地位的具体立法 |
五、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之保障机制的具体立法 |
(一)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的具体立法 |
(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监督机制即政府责任分配的具体立法 |
(三)家长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的具体立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 |
(8)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术史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改革开放40以来年学前教育法治建设取得显着的成就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已成为学前教育学和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对已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缺乏系统反思 |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 |
(二)学术史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术史 |
三、文献综述 |
(一)教育学术史研究进展 |
(二)学前教育学术史研究进展 |
(三)法学与教育法学学术史研究进展 |
(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术史进展 |
(五)已有研究评析 |
四、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历程(1978-2018)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萌芽阶段(1978-2000)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形成阶段(2001-2009)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概况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机构概况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的成果及主要内容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发展阶段(2010-2018)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概况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机构概况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的成果及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1978-2018)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论文生产者 |
(一)作者发文量统计 |
(二)作者合作情况统计 |
(三)硕博论文作者统计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论文生产机构 |
(一)作者机构频次统计 |
(二)作者机构分布统计 |
(三)作者机构类型统计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论文生产内容 |
(一)高频关键词统计分析 |
(二)主题聚类分析 |
第三章 对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1978-2018)的反思 |
一、我国已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的特点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的实力逐渐增强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机构更加多元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内容逐渐丰富 |
(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模式由模式一向模式二转变 |
二、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存在的问题 |
(一)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者尚未形成稳定核心作者群 |
(二)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机构的地域分布失衡 |
(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内容过于分散 |
(四)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方式更偏向“对策法学”研究 |
三、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的展望 |
(一)形成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生产者 |
(二)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创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生产新场所 |
(三)聚焦学前教育立法和家庭教育立法研究 |
(四)从“应对之术”转向“问题意识”和“理论属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总览》收录期刊且同时是CSSCI期刊论文目录 |
附录二 、历年教育学长江学者名单 |
附录三 、全国教育学(一级学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科研情况 |
(9)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之检讨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来源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的回溯与检讨 |
(一)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现状分析 |
(二)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脉络 |
(三)我国职业教育立法指导思想之检讨 |
二、“权利本位”职业教育立法原则定位 |
(一)“权利本位”的理论阐释 |
(二)“权利本位”职业教育立法原则定位之借鉴 |
(三)以“权利本位”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原则定位 |
三、确立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立法原则理论阐释 |
(一)从受教育权的平等属性维度 |
(二)从受教育权的自由权属性维度 |
(三)从受教育权的社会权属性维度 |
四、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具体建议 |
(一)《职业教育法》立法体例的完善建议 |
(二)立法应鼓励社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 |
(三)立法应提升发展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实践反思与路径探优 ——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一)学前教育政策研究的“空间”转向 |
(二)学前教育政策实践的内在诉求 |
(三)教育全球化趋势的客观推动 |
(四)个人研究旨趣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关于学前教育政策的研究状况述评 |
(二)关于政策空间的研究状况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文献法 |
(二)纵向比较研究法 |
(三)政策网络分析法 |
(四)访谈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局限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存在的局限 |
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理论解读 |
一、政策空间的概念释义 |
(一)空间的内涵流变 |
(二)政策空间的定义 |
(三)政策空间的特征 |
二、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界定 |
(一)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内涵 |
(二)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分析框架 |
三、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社会空间理论及其研究启示 |
(二)政策社会学及其研究启示 |
(三)后殖民理论及其研究启示 |
第二章 渐进生成:学前教育的边界架构 |
一、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探新 |
(一)学前教育回归政策视域 |
(二)学前教育区位空间的政策化 |
(三)学前教育权责空间的政策化 |
(四)学龄前儿童身心空间的政策化 |
二、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雏形 |
(一)教育体系内部空间关系 |
(二)学前教育区域空间关系 |
(三)社会、市场空间关系 |
(四)全球空间关系 |
三、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规范 |
(一)学前教育社会化运动的总结 |
(二)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规范 |
(三)学前教育立法进入政策议题 |
四、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延展 |
(一)学前教育政策体系的不断优化 |
(二)学前教育质量诉求的政策回应 |
(三)学前教育政策公平的重点聚焦 |
第三章 实践表征: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现实之困 |
一、地理区位关系:学前教育政策的秩序失衡 |
(一)区域、城乡学前教育发展非均衡 |
(二)区域内幼儿园布局不均 |
二、政府、社会、市场关系:学前教育政策规范缺位 |
(一)民办幼儿园的配套支持匮乏 |
(二)外资幼儿园的管理缺失 |
(三)政府的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
三、“情”、“理”关系:学前教育政策的情感缺如 |
(一)科学理性的强势主导 |
(二)情感关怀的黯然离场 |
四、文化关系:学前教育政策的文化困惑 |
(一)本土历史文化的传承缺位 |
(二)区域文化价值的挖掘不足 |
(三)处境不利儿童文化的诠释缺失 |
(四)西方理念和模式的崇拜盛行 |
第四章 型塑反思: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现况归因 |
一、社会发展境遇的变迁 |
(一)教育期待:学前教育社会需求的演变 |
(二)二元区隔:社会结构的历史固弊 |
二、政府学前教育治理方式的变革 |
(一)学前教育治理的价值变迁 |
(二)学前教育治理的制度转向 |
(三)学前教育治理的模式变化 |
三、国际交互影响的加深 |
(一)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介入 |
(二)多元文化主义的启迪 |
(三)本土文化的自信式微 |
第五章 路径探优: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脱困理路 |
一、确证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价值基础 |
(一)儿童发展——学前教育政策的核心价值 |
(二)社会正义——学前教育政策的目标价值 |
二、慎思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国际环境 |
(一)把握学前教育政策全球转移的动因 |
(二)警惕“多元文化主义”的现实冲击 |
(三)挖掘学前教育发展的本土文化根基 |
三、深化“基于证据”的学前教育政策研究 |
(一)正视学术研究的政策意义 |
(二)认识和挖掘教育政策研究的“依据” |
(三)建立和完善“基于证据”的学前教育政策研究路径 |
四、贯行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的实践之维 |
(一)政策配置: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界分 |
(二)政策支持:学前教育政策的社会公平倾向 |
(三)政策张力: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弹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我国当代民办教育立法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优化我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王淑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公正问题研究[D]. 陈梁.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3]民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规范化管理研究 ——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为例[D]. 吴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政策的演变研究[D]. 张裴. 兰州交通大学, 2020(01)
- [5]家校社一体化视域下的家庭教育立法研究[D]. 孙开一.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治理中政府工具选择探究[D]. 刘洁. 西南大学, 2019(05)
- [7]新时代中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立法研究[D]. 陈伟华. 赣南师范大学, 2019(07)
- [8]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术史研究(1978-2018)[D]. 张露萍. 西华师范大学, 2019(01)
- [9]我国职业教育立法之检讨与完善研究[D]. 沈星.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10]实践反思与路径探优 ——学前教育政策空间研究[D]. 曹雁飞.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