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论文文献综述)
龚姝姝[1](2021)在《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劳动者的心理健康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却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但是随着劳动者心理问题的频发,各国开始关注并重视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保护问题。我国对于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关注呈现出上升状态,但是相比较于国外在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成果,我国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行政监督方面都还存在较多需要完善的不足。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各国都会依据本国的具体国情采取不同的措施。因此研究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层面提出保护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可行性路径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问题。全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第三部分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及背后的原因;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外职工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总结了国外职工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在第一部分,首先对劳动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作为特定概念与一般劳动概念的区别;其次分析了劳动者的概念、特征以及条件;进而分析了心理健康的概念和特征;再而分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特殊性;最后解析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涵义。在第二部分,分析了对劳动者心理健康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首先,在理论依据这部分,从健康权论、工作环境权论、心理福利论三个方面展开。健康权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生理健康、二是心理健康;工作环境权是指劳动者应当在能够保障其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环境中进行工作的权利;心理福利可以让劳动者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对于劳动者和企业而言是双赢。其次,在必要性这部分,从顺应“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这三个方面论述。在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原因。在现状和问题部分,主要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行政监督三个方面来阐述。在法律规定方面,我国的现状是明确表明了劳动者享有维护心理健康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负有维护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义务,但是存在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供用人单位参考执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目前对于劳动者心理受损是存在赔偿或补偿案例的,但是这种赔偿往往以身体损害为前提,是作为侵权纠纷,依据民法的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大多数情况下是与相关联的劳动纠纷分案审理;在行政监督方面,我国指定了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劳动者安全健康事项,但是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原因方面共总结出了三个原因,一是工伤认定的难度系数大;二是民法完全性赔付责任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既可以起到惩罚用人单位不重视劳动者心理健康的作用,也可以起到平衡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的作用;三是发展经济与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冲突。在第四部分,以美国、加拿大、日本三个国家作为代表,主要分析了三个国家在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行政方面的做法,分析三个国家在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方面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总结了三个值得借鉴的做法,一是将预防和康复纳入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障体系中,二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政府行为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三是要立足现实制定保障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方案。在第五部分,结合以上的所有分析提出了完善路径。在法律规定方面,要树立劳动者身心并重的法律保护理念,坚持预防、补偿、康复结合的原则,在平衡劳资关系的前提下将心理健康纳入到劳动者权益保障范围内。在司法实践方面,根据现状可以先不改变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通过将举证责任从劳动者转移到用人单位来将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程度稍做扩大,在各项条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再逐步将工伤保险的补偿范围扩大至心理疾病;在监督方面,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将政府监管和用人单位监管相结合。
周维浩[2](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治文化建设,社会公众也充分认识到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劳动关系领域的劳动法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劳动法治文化的建设也应该得到研究和重视。劳动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或社会实现了劳动法治所具有或应有的文化。从广义上来看,劳动法治文化是人们在劳动法治实践中形成的、体现着劳动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一种法治文化形态,主要集中体现在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制度、行为和物质四个层面;从狭义上来看,劳动法治文化主要是指劳动法治意识、劳动法治理念、劳动法治思维、劳动法治信仰的培育和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纵向上主要从科学内涵、价值意蕴、实践现状、行动指南和路径选择五个方面入手,在横向上主要从精神、物质、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进行深入展开。具体而言:第一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第二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价值功能。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环境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营造良好劳动法治氛围的重要基础、形成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观念的重要因素。在精神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树立诚信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提升劳动品质,弘扬劳动精神。在制度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支撑,强调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价值引导和内在动力;构成要素和精神支撑;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在行为层面,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强调劳动法治文化对社会公众行为具有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功能。第三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现状。主要论述了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包括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理论因素与实践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第四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坚持倾斜保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结合、坚持劳动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并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层面的目标取向。第五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主要论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在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个层面上的具体建设举措。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的建设,既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才能保证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内容的与时俱进和建设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行;又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特别是社会公众的参与,每个人都不能将自己置身其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才能有利于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法治文化的认同及形成劳动法治信仰,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全面推行劳动法治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文化保障、文化土壤、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
李楠[3](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纪欣妍[4](2020)在《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作环境权起源于职业安全卫生权,但其内容又超越了传统职业安全卫生权,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职业病、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被侵权劳动者因缺乏救济途径,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使得职业伤害的影响与范围越来越大。因此,探讨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尽管颁布了《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安全生产法》等诸多法律,以期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但是现行法律仍存在立法目的不明确、执法力度薄弱、缺乏救济途径等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最早认识到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重要性,采用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立法,或颁行《工作环境权法》的单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国家先进制度经验,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使劳动者拥有体面、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论文包括五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绪论。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引出本文的研究意义,通过整理、分析大量文献,总结出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此了解关于工作环境权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打开思路。第二部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首先界定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包括概念、性质以及基本内容;其次介绍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最后从生存权理论、健康权理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几个方面,论证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瑞典、英国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总结了制定统一法律、设立统一监督机构、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现状,分别从立法问题、执法问题以及救济机制问题三个方面分析,提出问题所在。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路径。具体路径为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和救济程序。
靳业葳[5](2018)在《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工伤行政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实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劳动保护手段。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已经成为保护受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措施。但由于工伤行政认定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匮乏及法律制度的滞后,当前工伤行政认定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笔者作为多年从事工伤行政认定工作的行政人员,深感在工作实践中对工伤行政认定理论研究与制度完善的迫切性。本文从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实际出发,以工伤行政认定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完善工伤行政认定的法律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功能为依托,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解决方案,进而强化受伤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实现工伤认定行政主体、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的多方良性互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本文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进一步分析工伤行政认定中所存在的各方面现实问题,并结合域外的工伤行政认定的制度经验,提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完善的具体措施与建议,期望能为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发展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有五章组成,第一章主要是对工伤行政认定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重点是明确了工伤行政认定的概念,即工伤行政认定是指法定的工伤行政认定主体依受伤劳动者、用人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身心损害(Physical and Mental)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行为。其中对于身体(Physical)的损害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有形损害。身体损害一般包括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生物性损伤等以及法律上通常提到的职业病伤害。心理损害(Mental)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内心损害或创伤。常见的心理损害应当包括事故后致激障碍和重度抑郁障碍。另外通过对行政法范畴内的理念梳理,确立了人权保障、权力控制和公共服务作为工伤行政认定的理念,并将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原则归纳为“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科学性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些均将作为本文对工伤行政认定理论研究的基础。第二章是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进行概括综述。通过对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在初建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三个时期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历史回顾,梳理了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并对我国现行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的现状进行了阐述。第三章从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立法、行政主体、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出发,详细阐述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行政立法的体系性、利益保护、科学性方面的问题,并对行政主体制度的组织体制、职能权限、人员配备的问题,行政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矛盾性问题及行政救济制度的局限性、适应性、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工伤行政认定亟需进行制度创新,而借鉴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文在第四章对域外国家的工伤行政认定发展的进程,以及工伤行政认定法律机制进行探究,以期对我国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完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建设是实现受伤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是促进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法治的内在需求。第五章,本文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在立法方面应当提升立法的权威性、增强立法倾向保护、促进立法科学化的实现。在行政主体法律制度方面,促成工伤行政认定执法体制的变革、实现工伤行政认定主体职权的法定化、加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的规范化、理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方面,基于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公正,简化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优化工伤行政认定的证据制度。在行政救济制度完善方面,建议通过在行政复议阶段构建工伤行政认定合议委员会、尝试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效率等方式与手段,进一步形成完备的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行政救济途径。
曹艳伟[6](2016)在《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近年来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都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人权保障构成极大的挑战。为此,从理论上加以回应,并提供因应之策就成为风险社会中大家必须考虑的重大课题。本文选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这一视角,探讨如何实现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我国虽然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相应制度,但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其原因何在?如何从理念与制度上加以改进?这些都是本文所尝试回答的问题。全文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为核心,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理据与基本构造,重点探讨工会监督的正当性基础与基本内容。劳动者享有工作环境权这一基本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乎安全与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且要求获致最妥适的身心健康。劳动者成立工会的目标之一,正在于维护与实现其所享有的工作环境权,通过监督保证该项权利的实现也就成为工会的职责所在。通过工会与企业合作以实现工作环境的舒适与妥当,能够最终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在此基础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其对象,一般遵循选定课题、调查准备、监督检查和处理反馈这四个阶段。工会监督贯穿劳动关系建立与存续的始终,从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层面加以实现。目前,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标准由法律、工会自治条例与劳动政策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第二部分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所具有的功能与面临的挑战,探讨其可能存在的正面效应,并深度关切时代课题与监督困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这也是法律监督与法律实施理论的生动呈现。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其法定义务。同时,通过工会集体谈判的职能,促使企业落实高于法定标准的合同义务。由于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与能力的欠缺,因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效实施能够维护劳动者权益。然而,上述功能的发挥效果,受到时代发展的考验。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带来全球产业的转移,高污染企业也伴随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跨国流动,则对工会监督带来不小的困难。近年来,我国劳资冲突不断,非典型就业大量出现,多边关系的盛行,劳动关系的这些变革都对工会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部分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疏失及其缘由,探讨工会未能有效监督的深层原因。制度的疏失首先表现为范围的狭窄,无论是监督对象还是监督权的内容,都不足以覆盖劳动关系的全部,存在监督不足之处。在劳动保护监督的程序上过于简单,现有规定较为笼统抽象,难以有效监督用人单位真正落实劳动保护义务。在监督的方式上过于单一,工会仅仅具有建议、纠正等职能,处置能力较弱,难以应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现有的劳动保护立法较为分散,因而导致重复与遗漏的弊端。深入考察工会监督效果的薄弱即会发现,其深层根源在于工会监督意识的薄弱,职能被削弱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第四部分是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理念及具体措施,重点探讨更好发挥工会监督作用的可能路径。从理念上,应将劳动保护立法的目的明确为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并据此指引具体制度的建构。回应企业工会监督乏力的现实,有必要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监督的职能,从而实现企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为了实现劳动者环境权,有赖于政府、用人单位与工会三方合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在上述理念的指引之下,有必要扩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范围,合理细化监督的程序,并且丰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方式。从长远来看,我国未来应建立劳动保护领域的统一立法,并对工会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专章规定。
石扬子[7](2016)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PR视域下中国对经济权利的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权保护是国际社会一致承认的普遍价值,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状况不再是评价一国的唯一标准,人权保障开始受到各国的重视。人权保障在现阶段主要以国内保护为主,国家是人权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人权政府间组织及人权非政府组织积极加入人权保护的行列,为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增添了新活力。联合国向来重视人权问题,特别是各成员国人权保护现状。普遍定期审议制度实现了人权透明化,让人权保护不再由政府一方主导,完善了人权国际保护机制。2012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展开了第二轮人权普遍定期审议,中国于2013年10月接受了包括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人权条约机构、利益攸关方及联合国各成员国在内的审议。审议涉及人权五大主要权利,本文主要阐述本次审议中与经济权利保障相关的问题。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始终建立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之上,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改善,目前经济权利保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集中表现在财产权、工作权及社会保障权领域。本次审议报告中详细指出了中国现阶段经济权利保障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对此进行精细分析将有助于中国以更完备的人权保障机制迎接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国政府在秉承人权保护普遍性的同时,不忘人权保护的特殊性,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发展路线,为世界人权保障事业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邓婕[8](2015)在《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上的独有制度,它与一般的民事监护有显着的不同,其是随着劳动法的发展而来的。目前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在具体法律规定上仍不健全。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和监护内容方面的不足使得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缺乏针对流动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使我国流动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一直处于混乱和低效率的状态中,相关处罚方面的缺陷又使得我国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意识差。对比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发现其共同的特点是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注重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重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严格、实行双罚制等。对此,我国可以根据国情适当借鉴一些好的制度用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中,这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也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楼小明[9](2014)在《关于开展医疗职业暴露染艾职业病防治的几点思考》文中研究表明国家公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暴露染艾纳入职业病目录(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作为医疗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如何依法进行职业病防治已是迫切应解决的问题。职业病防治管理与日常的医源性感染管理有本质区别,从转变观念、树立主体责任、履行自我职业安全防护义务和做好权益维护工作四个方面出发,对促进医疗单位开展好职业性艾滋病防治工作、遏制我国艾滋病传播流行有积极作用。
牛红娟[10](2014)在《职业健康权之法律保障研究》文中指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受到全球国家的关注,它与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对一国经济发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应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但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情况却不容乐观,职业病发病率逐年上升,2005年到2012年间职业病发病人数增加一倍多,其中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成为高发职业病病种,不仅给国家的经济带来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谐,还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正常发展。国外发达国家对职业健康法律保障的研究较早,并且立法体系趋于完善,美国建立了多层次的职业健康监管制度,英国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法律制度,日本建立了严格而全面的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制度。本文主要介绍了这三个国家的职业健康法律体系以及监察制度,并从宏观层面进行评析,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相比之下,我国的职业健康法律保障制度有待改进和加强,缺乏全面统一的职业健康法律,执法监督不足,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企业责任理念缺失,致使我国职业危害事故和职业病频发。针对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体系、监督管理和法律救济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职业健康法律保障制度的构想,以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的法律保护,缓和劳资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评价 |
1.国外的研究现状 |
2.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劳动者的概念、特征及条件 |
1.劳动者的概念 |
2.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特征 |
3.劳动者的条件 |
(二)心理健康的概念和特征 |
1.心理健康的概念 |
2.心理健康的特征 |
(三)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概念及特征 |
1.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概念 |
2.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特征 |
(四)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解析 |
二、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 |
(一)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
1.“健康权”论 |
2.“工作环境权”论 |
3.“心理福利”论 |
(二)劳动法上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
1.顺应“以人为本”的时代发展需求 |
2.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
3.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
三、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问题及解析 |
(一)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现状 |
1.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规定现状 |
2.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司法实践现状 |
3.劳动者心理健康的行政监督现状 |
(二)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存在的问题 |
1.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
2.劳动者心理健康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 |
3.劳动者心理健康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现存问题的解析 |
1.医学技术对于因果关系认定的限制 |
2.民法完全性赔付的存在意义 |
3.经济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矛盾 |
四、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与启示 |
(一)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经验 |
1.美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经验介绍 |
2.加拿大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3.日本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二)国外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启示 |
1.将预防和康复纳入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体系 |
2.强化用人单位责任 |
3.立足现实确定保障范围及方式 |
五、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法律规定 |
(二)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司法路径 |
(三)完善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的监管模式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历史进程 |
(一) 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
三、国内外研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有关劳动法治文化方面的研究概述 |
(二) 国外有关劳动法治文化方面的研究概括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
(一) 面向新时代 |
(二) 彰显中国特色 |
(三) 契合社会主义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
(一) 物质层面: 宣法传法的劳动法治器物 |
(二) 精神层面: 公平正义的劳动法治精神 |
(三) 制度层面: 科学完备的劳动法治制度 |
(四) 行为层面: 守法用法的劳动法治行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特征 |
(一) 思想内容的先进性 |
(二) 作用方式的渗透性 |
(三) 建设发展的创新性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功能 |
一、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环境需求 |
(一) 劳动法治文化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
(二) 劳动法治文化是营造良好劳动法治氛围的重要基础 |
(三) 劳动法治文化是形成尊重劳动和劳动者观念的重要因素 |
二、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精神保障 |
(一) 树立诚信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
(二) 培养规则意识弘扬契约精神 |
(三) 提升劳动品质弘扬劳动精神 |
三、制度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根本支撑 |
(一)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价值引导和内在动力 |
(二)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和精神支撑 |
(三)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和可靠保障 |
四、行为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是劳动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
(一) 劳动法治文化的指引功能 |
(二) 劳动法治文化的评价功能 |
(三) 劳动法治文化的预测功能 |
(四) 劳动法治文化的教育功能 |
(五) 劳动法治文化的强制功能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现状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
(一) 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明显增多 |
(二) 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认同程度显着上升 |
(三) 制度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 |
(四) 行为层面: 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为表现越发普遍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物质层面: 劳动法治器物未能深入人心 |
(二) 精神层面: 劳动法治信仰尚未全面形成 |
(三) 制度层面: 劳动法律权威仍未完全树立 |
(四) 行为层面: 劳动行为不能完全依法合规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一) 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 |
(二) 理论因素与实践因素 |
(三) 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 |
(四) 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 |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遵循 |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二)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
(三) 坚持以劳动者为中心 |
(四) 坚持倾斜保护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统一 |
(五) 坚持劳动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一) 物质层面:弘扬劳动法治精神 |
(二) 精神层面: 坚定劳动法治信仰 |
(三) 制度层面: 树立劳动法律权威 |
(四) 行为层面: 崇尚劳动法治价值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物质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设立劳动法庭或劳动法院 |
(二) 增设劳动法治文化相关主题的法治设施 |
(三) 充分发挥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
二、精神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强化公民劳动权利意识 |
(二) 深入开展劳动法治宣传教育 |
(三) 加强新媒体对劳动法治宣传的作用 |
三、制度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适应立法需求和提高立法质量 |
(二) 落实劳动法治教育制度 |
(三) 抓好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
四、行为层面的建设举措 |
(一) 劳动执法严格 |
(二) 劳动仲裁公平 |
(三) 劳动司法公正 |
(四) 劳动法援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 |
2.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界定 |
2.1.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念 |
2.1.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性质 |
2.1.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基本内容 |
2.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 |
2.2.1 职业安全权是工作环境权的前提和基础 |
2.2.2 工作环境权是职业安全权的丰富与完善 |
2.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
2.3.1 生存权理论 |
2.3.2 健康权理论 |
2.3.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第3章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 |
3.1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3.1.1 美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2 瑞典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3 英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2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启示 |
3.2.1 制定统一法律 |
3.2.2 设立统一监督机构 |
3.2.3 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 |
第4章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立法问题 |
4.1.1 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错位 |
4.1.2 缺乏统一的立法 |
4.2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执法监督问题 |
4.2.1 缺乏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4.2.2 执法监督力度薄弱 |
4.3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权利保护和救济程序不完善 |
4.3.1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
4.3.2 工会职能缺失 |
4.3.3 劳动者参与程度不够 |
第5章 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路径 |
5.1 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 |
5.1.1 确立科学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 |
5.1.2 制定统一的工作环境权立法 |
5.2 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1 构建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2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
5.3 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与救济程序 |
5.3.1 简化与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5.3.2 完善工会的监督、协调功能 |
5.3.3 扩大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权保护的参与程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工伤行政认定及其制度的厘清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涵义 |
二、工伤行政认定的特征 |
三、工伤行政认定的分类 |
四、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 |
第二节 工伤行政认定的理念 |
一、人权保障理念 |
二、权力控制理念 |
三、公共服务理念 |
第三节 工伤行政认定的原则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法治原则 |
二、工伤行政认定的正当程序原则 |
三、工伤行政认定的效率原则 |
四、工伤行政认定的科学性原则 |
五、工伤行政认定的倾斜保护原则 |
六、工伤行政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沿革 |
一、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初建阶段 |
二、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阶段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主体制度 |
二、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程序制度 |
三、现行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
第三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弊病 |
第一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问题 |
一、体系性的障碍 |
二、利益保护失衡 |
三、科学性的缺失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行政认定的组织体制不顺 |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不力 |
三、行政主体的人员配备不足 |
第三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行政程序问题 |
一、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偏失 |
二、行政程序的效率性不足 |
三、行政程序的矛盾性冲突 |
第四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工伤行政认定行政复议体制的局限 |
二、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救济中法律适用的矛盾冲突 |
第四章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发展 |
一、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形成 |
二、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演进 |
第二节 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共性 |
二、域外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一、实现对受伤劳动者人权保障的现实需求 |
二、促进工伤行政认定行政法治的内在要求 |
第二节 我国工伤行政认定之立法完善 |
一、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权威性 |
二、增强工伤行政认定对劳动者的倾向性保护 |
三、实现工伤行政认定的立法科学化 |
第三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
一、促成工伤行政认定执法体制的变革 |
二、实现工伤行政认定主体职权的法定化 |
三、加强工伤行政认定主体的规范化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
一、体现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公正 |
二、简化工伤行政认定的程序 |
三、优化工伤行政认定的证据制度 |
第五节 完善我国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
一、重组工伤行政认定的复议机构 |
二、尝试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三、提升工伤行政认定的行政救济效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确立的理据与基本构造 |
(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确立的理据 |
1. 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 |
2. 工会职责的具体表现 |
3.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必要途径 |
(二)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基本构造 |
1.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范围 |
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程序 |
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方式 |
4.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标准 |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功能与面临的挑战 |
(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功能 |
1. 保证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 |
2. 确保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义务 |
3. 维护劳动者权益 |
(二) 时代发展及其挑战 |
1. 经济全球化 |
2. 劳动关系的变革 |
四、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疏失及其缘由 |
(一)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疏失 |
1. 监督范围规定过窄 |
2. 监督程序规定过于简单 |
3. 监督方式确定过于单一 |
4. 监督标准未予以体系化 |
(二) 造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疏失的缘由 |
1.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意识十分淡薄 |
2.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职能被削弱 |
3.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立法滞后 |
五、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理念及具体措施 |
(一) 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理念 |
1. 立法目的更新 |
2. 企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
3. 走向合作共治的劳动保护监督 |
(二) 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
1. 扩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范围 |
2. 合理细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程序 |
3. 丰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方式 |
4. 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标准体系化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PR视域下中国对经济权利的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1 国际性人权保障机制 |
1.2.2 区域性人权保障机制 |
1.2.3 国家内人权保障机制 |
1.2.4 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
第2章 人权框架下的经济权利 |
2.1 经济权利的划分 |
2.2 经济权利的二元保护 |
2.2.1 经济权利的国际保护 |
2.2.2 经济权利的国内保护 |
第3章 第二轮UPR视角下中国经济权利保障取得的进展 |
3.1 工作权保障取得的进展 |
3.1.1 就业权 |
3.1.2 获得公正合适报酬的权利 |
3.1.3 公正良好工作条件权 |
3.1.4 组织、参加工会的权利 |
3.2 社会保障权取得的进展 |
3.2.1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
3.2.2 社会保险制度 |
第4章 第二轮UPR视角下中国经济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工作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1 农民工的工作权 |
4.1.2 劳务派遣制度 |
4.1.3 男女同工同酬 |
4.1.4 少数民族就业权及就业辅助权 |
4.2 社会保障权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香港、澳门特区经济权利保障的成绩与挑战 |
5.1 香港特区促进和保护经济权利情况 |
5.2 澳门特区促进和保护经济权利情况 |
第6章 第三轮UPR视角下经济权利保障展望 |
6.1 工作权保障展望 |
6.2 社会保障权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8)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
1.3 选题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概述 |
2.1 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内容和目的 |
2.2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作用与特征 |
2.3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法律依据 |
2.4 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3 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
3.1 用人单位义务方面的不足 |
3.2 监护内容方面的不足 |
3.3 缺乏针对流动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 |
3.4 相关处罚规定的不足 |
3.5 工伤保险方面的不足 |
3.6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机构方面的不足 |
4 国外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及其经验 |
4.1 国外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
4.2 国外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的经验 |
5 完善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5.1 严格我国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法律义务 |
5.2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内容 |
5.3 制定针对流动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 |
5.4 完善相关处罚规定 |
5.5 充分利用工伤保险基金 |
5.6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配置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关于开展医疗职业暴露染艾职业病防治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转变观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开展防治工作 |
2 医疗卫生机构应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依法履行防治职责 |
3 医疗卫生人员应履行自我职业安全防护义务, 做好权益维护工作 |
4 小结 |
(10)职业健康权之法律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3 方法 |
4 重点难点 |
5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职业健康权概述 |
1.1 职业健康权概念的探讨 |
1.2 职业健康权内容 |
1.3 职业健康立法的概念和运行机制 |
第二章 美英日三国职业健康法律保障制度简述 |
2.1 美国 |
2.2 英国 |
2.3 日本 |
2.4 美日英三国职业健康法律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第三章 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权法律保障现状 |
3.1 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现状 |
3.2 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法律保障现状 |
第四章 我国职业健康权法律保护之问题及其分析 |
4.1 法律制度不完善 |
4.2 执法监督不足 |
4.3 司法救济力度不够 |
4.4 我国职业健康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权法律保护的构想 |
5.1 完善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 |
5.2 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
5.3 完善职业健康权法律救济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从劳动者8项权利浅谈职业病防治维权监督的重点(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劳动者心理健康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龚姝姝.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周维浩.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3]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4]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D]. 纪欣妍. 长春理工大学, 2020(02)
- [5]我国工伤行政认定法律制度研究[D]. 靳业葳. 大连海事大学, 2018(03)
- [6]我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研究[D]. 曹艳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7]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PR视域下中国对经济权利的保障[D]. 石扬子. 北京理工大学, 2016(12)
- [8]职业健康监护法律制度研究[D]. 邓婕. 中国矿业大学, 2015(03)
- [9]关于开展医疗职业暴露染艾职业病防治的几点思考[J]. 楼小明. 中国现代医生, 2014(23)
- [10]职业健康权之法律保障研究[D]. 牛红娟. 南华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