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论文文献综述)
彭成义[1](2019)在《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中国反腐败斗争的任务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在这种背景下,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无疑是一项极好的制度化选择。国外在这方面有着比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但是学界对其研究和讨论相对较少并且缺少系统性和深度。从国外经验看,吹哨人保护制度不仅有利于实现个人自由和民主权利,而且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提升企业和民间组织的社会责任。该制度能满足改善政治生态的系统性需求,补充完善以自体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消解社会资本负向作用,切合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追求,助力培育公民公共精神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升中国的国际"履约"形象。因此,通过系统梳理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框架、保护对象、保护领域、保护内容、受理及审查、跟进与救济、宣介与激励、以及定期评估,建议重点加强对举报的权利本位认知,加快推进专门立法,对制度执行进行查漏加固,有效提升制度的宣介与激励,并运用大数据等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黄梅[2](2018)在《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在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发展史上,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均对廉政建设进行了不懈探索,创立和发展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理论,推动中国的廉政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汲取前人理论精华、总结新时代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这一思想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与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我们党继续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和重要保障。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对习近平廉政建设实践的动态跟进和相关理论成果的学习研究,对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归纳,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进行了一些分析、思考。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深刻复杂的背景和深厚的理论渊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给我国廉政建设带来的诸多挑战与机遇是其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同时,习近平个人丰富的从政经历、优良的家风熏陶以及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是其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主观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洁建党思想、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积淀和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历史智慧为其廉政建设思想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来源。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以及推进跨国反腐等六个方面,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厚重、逻辑缜密的廉政建设理论。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特点鲜明,具体体现在:人民性、公正性、常态化、针对性、时代性。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这一思想,对于全面提升党的廉政能力、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对于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齐正奎[3](2017)在《我国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工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升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坚持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当前,我国预防惩治腐败有两条主线,一条主线是以执政党为中心,运用党内法规约束本党党员,并依照党纪条规对党员腐败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另一条主线是以司法机关为支撑,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腐败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和刑事处罚。在实践操作中,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各有优势和不足,相比司法反腐党纪反腐更为灵活,效率也更高,而司法反腐在法律规范稳定性及法律适用程序上更有优势。如何加强两者衔接,形成反腐合力,已成为当前研究重点和热点。本文将从各学科背景下的关联内涵着手,阐述分析法学视角下的关联,进而论证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的历史和价值关联,对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的交错、冲突、转化、协同等关联形式及其实务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两者在规范上和实践中的有效衔接进行论证,就双方关联机制的完善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完善建议:一是突出党纪和法律在反腐规范上衔接;二是强化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实践中的关联;三是提升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的合力,如加强党纪反腐“司法化”建设、实行反腐阶段的“分期布控”等,旨在通过加强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在法律规范及实践操作中的有效衔接,为合力推进我国反腐败事业、全面从严治党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益思考和探索。
罗旻慧[4](2017)在《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养老金“并轨制”的推进,对于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公务员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之处在于其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群体,公务员的廉洁奉公是其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推动公务员防腐廉政建设,一些人提出能否通过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机制设计来达到促廉政、防腐败的目的。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要求公务员在职时必须依法履职、廉洁奉公,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全额的职业年金,否则将被部分或完全褫夺职业年金待遇。通过使公务员职业年金具有“廉政抵押金”的性质,实现防腐促廉的激励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中对于职业年金制度的规定并没有明确体现出其具有防腐功能,但是也有不少有关的法律条文、政策文本、党内法规有涉及到公务员因腐败违纪导致离退休待遇被扣减的内容,可以为今后完善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立法设计作一定的铺垫。此外,我国目前已有多处地方政府在进行类似制度的实践探索,多以廉洁年金或廉政保证金的形式出现,例如湖南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广东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等。这些制度无一不是期望通过设立保证金的形式督促公务员廉洁奉公,实现预防腐败的目的。它们作为制度探索的先驱者,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然而由于一些共性问题,如合法性受质疑、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等原因,大多以制度“流产”而告终。新加坡、香港等国家与地区都有通过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来实现反腐的成熟机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和香港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模式、法律规制内容、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都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和各自独特的优点。结合我国的对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基本国情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可以为实现我国的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提供国际借鉴。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可以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实现预防腐败的功能和作用。然而我国目前顶层立法设计的缺失是其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大障碍。因此,要实现该功能,我们首先要在高位阶的职业年金法律制度中,对其进行明确规定。职业年金制度本身作为公务员的补充养老制度,其补充养老功能是核心功能,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制度设计时,必须将补充养老功能和防腐功能统一起来。同时,构建具体的制度内容也是该功能能够发挥的基础。尤其是根据现实需要将其具体的内容进行细化,例如对于这项功能的适用对象、职业年金的缴费模式、考核的内容和年限、惩罚机制和奖励机制的触发条件等等。此外,为了使职业年金待遇切实受到公务员职业行为的影响,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待遇必须和廉洁履职情况相挂钩。只有公务员的廉洁考核结果切切实实会对职业年金待遇造成影响,职业年金制度的防腐功能才能够名副其实。最后,完备的配套监督机制是以上所有制度构建得以顺利运转的保障。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正在探索建立统一的反腐监察机关。统一的监督主体和独立的监督权行使无疑将为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实际运作提供强力支撑,保障我国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得到制度上的合法确立和实践中的有效发挥。
林永柱[5](2014)在《试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文中认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甫一出台,就引起理论界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本文在对该罪出台、设立前后所涉及到的单独设立该罪的立法价值、具体刑法罪名的确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厘清的具体法律概念的含义、性质、犯罪构成要件等相关争议问题予以简要梳理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自己粗浅的思考与探讨,并从增加对合犯的规定、扩大贿赂范围的角度提出未来对本罪予以立法完善的两点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本罪提供一种思考的角度与思路。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始终坚持历史分析方法与比较分析方法相结合,并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分别从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严密刑事法网、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与国际反腐形势所趋三个角度对增设本罪的正当性基础予以论述,并简要介绍了该罪的罪名确定。对本罪涉及的相关法律概念争议,本文指出“近亲属”应采用刑事法律的界定范围,“关系密切人”的认定应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实际出发综合判断,“影响力”的性质,不能将权力性影响力排除在外。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本文认为,本罪与受贿罪本罪的本质特征不同。受贿罪的本质在于直接的权钱交易。是掌握公权力的权力主体将其享有的公权力直接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但在本罪中,进行利益交换的是一种“影响力”,因而这与受贿罪中“出卖公权力”的又有所不同,因而本罪的客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对于主体范围,本文认为本罪中限定主体范围的关键在于“关系密切”一词,至于行为人本身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并不影响其能否成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的判断;对客观要件方面的“为他人谋取”的理解和“不正当利益”的界定,本文同样从梳理概念形成脉络,与受贿罪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理解;对于立法完善,本文则仍然从回顾我国相关立法传统、综合考察、研究世界各国及区域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增加对合犯的规定及扩大“贿赂”范围两个方面的立法完善建议。
童家飞[6](2014)在《基于防治财政腐败的财政监督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意指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对于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或政府来说,腐败不仅会造成自身政治或行政体制的腐朽与衰败,而且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最终导致执政党的公信力或政府的合法性的衰弱,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腐败的类型可以说是多种多样,财政腐败则特指发生在公共财政领域中的各类财政权力与资金使用的异化现象,这其中不仅包括政府官员个人在财政行为上的腐败,还包括政府机构或组织为获取集体利益,而出现诸如“小金库”、乱发补贴、奖金等公共财政行为的失规现象。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政府机构、组织与官员个人的财政行为规制才能够有效防治财政腐败的发生,而这个任务在很大程度上要由财政监督体系来完成。完善、有效的财政监督体系可以对每一笔财政资金的事前审批、事中使用、事后监督进行科学、严格、有效的规范,本文将从完善我国现行财政监督体系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当前财政腐败现象频发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相关可行性路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财政腐败主要划分为收入性腐败与支出性腐败两个部分。收入性的腐败主要指涉及税收收入及地方政府预算外或制度外收入的腐败行为,而支出性的腐败则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公务消费、以及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本文则重点讨论防治各类财政腐败的重要制度安排——财政监督制度。财政腐败现象与其他腐败现象具有相同的作用机理,即权力的失规与行为的失范,如果公共财政权力与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或者说监督财政权力与行为的制度存在问题与漏洞,就必然会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而财政监督制度正是通过强化对于政府财政权力与行为的制约与监督,严格规范政府在财政收支行为,强化各类财政监督部门的权力与职责,使得政府任何不正当的用权用财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完善的财政监督制度如同防治财政腐败的一把利剑,真正实现了从权力与行为两个方面对财政腐败现象的规制,同时也为我国整个反腐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笔者认为,财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当前缺乏具有完整意义上的财政监督法律。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还是停留在相关财经法律中关于财政监督的条款,致使我国财政监督主体常常处于无法可依或者令出多门的状况,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效果与效率。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财政监督主体体系仍存在着监督力度不足、权责不够明确等现状。而各类财政失规行为,如政府采购腐败频发、制度外资金滥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挪用等造成的腐败严峻形势给当前的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诸多难题,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各类财政腐败滋生的温床。因此,当前的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还需通过出台财政监督专门法、大众媒体参与制度、公众参与财政预算过程等多种手段得以完善,进而弥补人大在财政监督中“单打独斗”的尴尬现状。
鄢烈山[7](2004)在《“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文中研究说明 第58届联大审议通过的"反腐败公约"有一些新概念新措施,应成为我们改进反腐立法的重要理念。比如,取消或废止因行贿取得的合同,受腐败行为损害的实体和个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等。对"公约"确定的腐败罪名之一的"影响力交易",我觉得真可谓一针见血。不是吗?一些贪官总为自己辩解说,人情往来,算不得什殊不知行贿人搞"感情投资",正是希望贪官遇事能"高抬贵手","影响力交易"就是这个意思!又如,胡长清之流到处
二、“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论文提纲范文)
(1)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吹哨人保护制度的相关概念 |
二、吹哨人保护制度的内容 |
(一)历史沿革 |
(二)立法框架 |
(三)保护对象 |
第一,国际上吹哨人保护制度在保护对象方面最为普遍的是公职人员。 |
第二,一些国家将私企员工纳入吹哨人保护的覆盖范围,比如20国集团中就有日本、韩国、南非和英国等明确将公务人员和私企员工都纳入保护范围。 |
第三,还有国家将顾问、承包商、临时雇员、前员工以及志愿者等也列入保护范围,以使得吹哨人保护对象的覆盖没有漏洞。 |
第四,一些国家的吹哨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某些类别的公务人员免受保护,例如情报部门或军队等。 |
(四)保护领域 |
(五)保护内容 |
(六)受理及审查 |
(七)跟进与救济 |
(八)宣介与激励 |
(九)定期评估 |
三、国外学界对吹哨人保护制度意义的论述 |
四、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多重意义 |
第一,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能满足改善政治生态的系统性需求。 |
第二,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有助于补充和完善当前我国以自体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 |
第三,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有助于消解社会资本的负向作用。 |
第四,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切合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目标追求。 |
第五,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有助于培育公民公共精神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
第六,健全吹哨人保护制度有助于塑造我国良好的国际“履约”形象,并缓解国际意识形态压力。 |
五、我国吹哨人保护制度现状及完善建议 |
(2)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2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形成背景 |
2.1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 |
2.1.1 世情的深刻变化给廉政建设带来挑战与机遇 |
2.1.2 国情的深刻变化给廉政建设带来挑战与机遇 |
2.1.3 党情的深刻变化给廉政建设带来挑战与机遇 |
2.2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主观条件 |
2.2.1 丰富的从政经历为其提供了宝贵实践经验 |
2.2.2 优良的家风熏陶为其奠定了思想文化底蕴 |
2.2.3 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为其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功底 |
3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洁建党思想 |
3.2 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积淀 |
3.2.1 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 |
3.2.2 重视思想教育 |
3.2.3 加强制度构建 |
3.2.4 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
3.3 中国传统廉政思想的历史智慧 |
3.3.1 民本思想 |
3.3.2 知耻能廉 |
3.3.3 任人唯贤 |
3.3.4 以俭养廉 |
4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4.1 政治建设摆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
4.1.1 尊崇党章,牢记职责使命 |
4.1.2 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治环境 |
4.1.3 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
4.2 强化思想建设,筑牢信仰根基 |
4.2.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构筑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
4.2.2 加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唤醒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 |
4.2.3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不想腐的文化氛围 |
4.3 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 |
4.3.1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4.3.2 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 |
4.3.3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
4.4 强化作风建设,严肃党内风气 |
4.4.1 继承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廉本色 |
4.4.2 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持之以恒狠抓作风 |
4.5 推进制度反腐,加强顶层设计 |
4.5.1 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4.5.2 建立明确的反腐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 |
4.5.3 构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反腐 |
4.6 推动跨国反腐,深化国际合作 |
4.6.1 预防为主,加强防逃体系建设 |
4.6.2 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海外追逃追赃 |
4.6.3 积极参与,深化国际反腐合作 |
5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特点和意义 |
5.1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 |
5.1.1 人民性 |
5.1.2 公正性 |
5.1.3 常态化 |
5.1.4 针对性 |
5.1.5 时代性 |
5.2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意义 |
5.2.1 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廉政建设理论 |
5.2.2 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的实践意义 |
5.3.1 有助于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
5.3.2 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3)我国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证成 |
1.1 关联的定义及其理论 |
1.1.1 关联的内涵 |
1.1.2 法学视角下关联的内涵 |
1.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的历史证成 |
1.2.1 党纪反腐历史发展及现状 |
1.2.2 司法反腐历史发展及现状 |
1.2.3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历史上的关联 |
1.3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价值证成 |
1.3.1 反腐的法治价值、社会价值等 |
1.3.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价值共性 |
第2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根据及特征 |
2.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根据 |
2.1.1 政治体制的必然结果 |
2.1.2 反腐现状的客观要求 |
2.1.3 责任追究的现实需要 |
2.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特征 |
2.2.1 关联的广泛性 |
2.2.2 关联上的互为前提 |
第3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形式 |
3.1 交错 |
3.2 冲突 |
3.3 转化 |
3.4 协同 |
第4章 当前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面临的问题 |
4.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各自的不足 |
4.2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上的不足 |
4.2.1 法律依据上的瑕疵 |
4.2.2 法律实务上的不足 |
第5章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及探索 |
5.1 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机制的完善 |
5.1.1 突出党纪和法律衔接 |
5.1.2 强化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实践中的关联 |
5.2 提升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的合力 |
5.2.1 党纪反腐“司法化”建设 |
5.2.2 反腐阶段的“分期布控” |
5.2.3 反腐工作的“强强联合”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基本理论问题 |
(一)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定义和特征 |
(二)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内在机理 |
(三)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运作机制 |
(四)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理论基础 |
二、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防腐功能分析 |
(一)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的防腐功能 |
(二)现行公务员离退休待遇制度防腐功能的评析 |
三、我国地方政府类似制度的实践探索 |
(一)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 |
(二)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制度 |
(三)深圳市聘任制职业年金制度改革 |
四、境外类似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 |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 |
(二)香港廉政公积金制度 |
五、实现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的思考与建议 |
(一)补充养老功能与防腐功能相统一 |
(二)构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
(三)职业年金待遇与在职廉洁履职情况挂钩 |
(四)完善配套的反腐协调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5)试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价值及罪名的确立 |
(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价值 |
(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确立 |
二、 罪状描述中相关法律概念的界定 |
(一) “近亲属”范围的确定 |
(二) “关系密切人”的界定 |
(三) “影响力”的性质 |
三、 犯罪构成要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方面 |
(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 |
(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
(三) 犯罪客观方面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四、 立法完善建议 |
(一) 增加对合犯的规定 |
(二) 与《公约》18 条的规定相衔接,扩大贿赂的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6)基于防治财政腐败的财政监督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体系 |
第四节 本文相关概念、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财政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影响 |
第一节 财政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二节 财政腐败的危害与影响 |
第3章 财政监督体系及其惩防腐败的功能 |
第一节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基本方式 |
第二节 财政监督体系与财政腐败滋生的内在关联 |
第三节 财政监督体系体现多元主体对于涉及财政腐败的权力与财力规制 |
第四节 财政监督体系通过人才专业化、手段技术化从源头防治财政腐败 |
第4章 当前我国财政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财政监督法制与专职机构建设方面不完善 |
第二节 财政监督主体对于财政行为监督不到位 |
第三节 财政监督主体之间存在监督失规失范 |
第5章 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及防治腐败功能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财政监督的经验借鉴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专项法律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财政监督体系 |
第四节 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共预算监督体系 |
第五节 完善财政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J]. 彭成义. 政治学研究, 2019(04)
- [2]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研究[D]. 黄梅. 山东农业大学, 2018(09)
- [3]我国党纪反腐和司法反腐关联性研究[D]. 齐正奎. 南昌大学, 2017(02)
- [4]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防腐功能研究[D]. 罗旻慧. 西南大学, 2017(02)
- [5]试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 林永柱. 吉林大学, 2014(03)
- [6]基于防治财政腐败的财政监督体系研究[D]. 童家飞. 浙江财经大学, 2014(01)
- [7]“影响力交易”——反腐新思维[J]. 鄢烈山. 廉政了望, 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