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挑战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王毅[1](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马兰[2](2020)在《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之间的联动关系更为密切深入,同时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内容发生了重要演变:跨国金融投资流量稳定增长,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纳入了新议题,以及涉及金融业的投资仲裁案件数量增多并越趋复杂。这一系列新的动态表明,国际投资法中涉及金融业的问题已成为亟需在国际投资法框架下进行体系性研究的综合性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背景对金融业监管对接国际投资法规则提出了现实需求。然而,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对处理金融规制问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导致了外国投资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失衡。本文研究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旨在探索金融投资保护与金融规制权之间的权益平衡机制。笔者认为,这一平衡过程应当是动态化和体系化的,应根据规则发展的时代特征和未来走向不断予以修正和调整,并且进行体系化研究。本文认为,金融业作为集中体现东道国国内规制权的战略重要性行业,在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权的权益平衡方面展现出更多的谨慎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因而需要统筹兼顾实体条款、负面清单、国内规制措施和争端解决四个角度,分析不同视角下国际金融投资领域的主要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探索理论层面的规则升华和制度层面的框架设计。金融审慎是金融业特有的监管原则,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探讨这一问题具有典型性。本文认为,在国际投资法体系内处理金融审慎问题时,对于金融审慎措施的判断标准,应注意审慎措施要出于“审慎原因”,同时注意与“金融服务”相关和“合理性”、“必要性”要求。金融审慎措施由争端双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磋商判定具备合理性,有助于对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达成共识。对于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条款本身的内容范围取决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对相关定义的界定;在适用领域方面,在国际投资协定(IIAs)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从体例安排无法判断的情形下,将金融审慎例外限定在金融领域可能更为妥当。最后,在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上还应注意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尤其是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是联结国际投资协定规则和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纽带。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和高管与董事会限制不符措施是三类最为基本的金融不符措施。本文提出,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FTAs)或双边投资协定(BITs)中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不见得就要比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金融服务承诺更加开放,而是分不同措施类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在新一代双多边FTAs或BITs谈判中,对于金融基础性制度方面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很大程度上可直接以GATS金融服务承诺为基础;对于外资参与度方面的限制措施,一些国家的持股比例限制相较GATS时期有所放宽或设置得更为灵活;而对于高管和董事会国籍要求,存在新一代FTAs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相较GATS金融服务承诺有所加严的情形。此外,对于一些国家在GATS中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股东资格要求,在新一代FTAs和BITs的金融投资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地更为详细具体。最后,对中国而言,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制定应综合考虑编制方式、解释规则、棘轮机制以及市场准入义务与国民待遇义务的重叠等因素。对于东道国采取的金融规制措施在国际投资法体系下的合法性审查,本文选取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为研究对象。这三类措施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国家主要采取、并被诉诸国际投资仲裁的措施。本文提出,一国的金融规制措施包括经济稳定运行状态下的通常监管政策,也包括在发生经济、金融危机等紧急状态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权债务重组措施、银行自救措施和资本流动规制措施往往波及较大范围的投资者利益,例如债券持有人、存款人和相关投资人,并且具有其各自的特点。在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认为,当前IIAs中的金融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最大共性特点是,缔约方出于保护本国金融规制主权的目的对金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作出范围上的限定和程序上的过滤,并要求审理金融投资争议的仲裁员具备金融服务法律或实践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实际上,在金融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过程中,缔约方政府磋商、法庭之友、调解、调停等多种争端解决方式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综合运用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方式处理金融投资争议。最后,本文提出,在处理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时,首先应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金融服务条款进行整体把握,包括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定义决定了一项金融投资是适用金融服务规则还是国际投资规则,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金融审慎例外等规定了具体的义务要求和例外。其次要深刻把握国际投资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联动关系,将金融审慎问题、金融投资不符措施规则、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问题联系起来,集中研究体现国际金融投资相较于其他行业投资有所区别的法律问题,从而探讨构建金融投资海外保护与东道国金融规制主权之间的平衡机制。再次,还应明确在BITs和FTAs项下金融服务规则的适用范围,对金融服务规则和投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割和协调,从而避免具体规则适用时引发的不确定性。最后,要把握金融投资不符措施的本质所在,在国际投资条约设计时综合运用嵌入式保留、例外条款和负面清单规则,从而为东道国预留充足的金融监管政策空间。
程斌琪[3](2019)在《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1993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开始为全球服务贸易治理提供规则框架以来,服务贸易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认可。金融服务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金融科技通过数字技术革新了金融服务的提供模式,改变了生产者、消费者和贸易商的交易行为,使金融服务供求愈加依赖于数据流动,对金融服务业和世界经济环境带来了一系列深刻变革。相对应地,也带来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大变化,最突出的新特征就是“数据策略性”。在以CETA为代表的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金融对外开放范围更广泛,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加新颖,进行中的TISA谈判同样在向高标准靠拢。在金融科技发展如此迅猛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其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和效应作出研究,有必要对以跨境数据流动限制为主的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作出分析,有必要应对金融服务部门的数字贸易规则挑战作出建议。本研究首先测度了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和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现状,说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国别差距在加大,总体自由化水平表现出降低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外资进入壁垒有所提高,尤其是对跨境数据流限制愈加严格。与此同时,在引力模型基础上得出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显着偏高,且金融服务贸易竞争力偏低的现状。其次从金融服务贸易成本、金融服务市场特性、数字技术扩散以及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4个维度出发,详细阐述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即通过区块链案例说明金融发展有助于降低微观企业金融交易成本,巩固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础;通过人工智能案例说明金融科技推动中观金融产业差异化,引起金融市场由垄断向竞争转变,由此保障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贸易收益;通过大数据案例说明金融科技引发新的数字经济范式,在未来5至10年,数字技术对宏观经济的渗透将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同时还总结金融科技会带来数据泄露、网络风险等一系列高风险因素,通过MATLAB软件进行金融监管博弈仿真模拟说明有必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总体而言,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有正负两方面影响,正向影响包括导致微观成本降低、中观竞争加剧、宏观创新扩散,正向影响引起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和自由化水平提高,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负向影响包括泡沫、数据泄漏和技术等潜在风险,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减弱,致使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缩小。最后,在实证部分,本研究以41个主要国家为样本,检验了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得出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放大的结论。即当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临界水平以上时,会导致该国对外开放金融市场的意愿变得更强烈;反之,在一国金融科技发展至低于这一临界水平时,封闭金融市场的意愿也会变得更强烈。说明在考虑了金融科技的影响下,金融市场效率对金融服务贸易相对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调节作用变得明显。综合说明金融科技给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带来正向效应,会导致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剪刀差”扩大。为迎接金融科技潮流,深化我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本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协调好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二是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并开展金融科技合作;三是在平等、互利、互惠原则上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贸易规则制定等。
李子林[4](2019)在《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业中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外资银行的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为东道国吸引外国资本、提供优质的国际化金融服务,也有助于构建公平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促进东道国本土银行、银行业甚至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固有的跨国性质和业务牵涉资金规模的庞大,使得外资银行对东道国经济有着风险传导性。因此,作为针对外资银行进入东道国的第一环节的规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和设计具有重大意义。从2015年到2018年,为配合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政策,我国当局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立法上不断作出改动,促进了银行业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同时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在监管与开放的平衡过程中也产生了新的矛盾和难题,包括市场准入形式上法人化导向的矛盾与其他形式的立法空白、准入条件上软件条件考察制度的不足、国际监管合作制度的迟滞等。本文基于最新制度变化和立法目的,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并参考美国、新加坡的经验,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阐述选题背景、意义,对学界现有理论成果做出总结,并且说明本文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关键概念的法律界定进行解读,并介绍国际上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主要的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总结了美国、新加坡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制度设计经验,说明了选取这两个国家作为参考对象的原因,以及对其中值得借鉴之处进行整理;第五部分为基于以上内容提出的较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建立统一整体立法体系提高立法效力、针对具体的市场准入监管的形式和条件两方面内容提出的完善建议,以及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以完善国际监管合作。
余宏婧[5](2017)在《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中韩两国作为近邻,经过两年半的磋商后签署了《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这对于促进中韩两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中发展迅速的新领域,而金融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发展与促进作用。中韩双方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当中对金融服务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以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形式对各自的金融服务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具体承诺,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这些具体承诺将逐步消除中国与韩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壁垒与限制,推动中韩两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施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中国金融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监管带来挑战。尽管在加入WTO之后,中国为了履行金融服务方面的入世承诺,已经对金融服务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但成立中韩自由贸易区后,为了应对中国在金融服务领域高水平的承诺,中国国内对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及监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全文共分为四个章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中韩两国金融服务的发展近况、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章对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进行了概括介绍,包括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协定内容、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法律框架。《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除序言外共22个章节,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17个领域。中韩自贸区内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审慎例外原则、透明度和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章是根据《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第九章以及双方关于金融服务的具体承诺,着重论述了中韩双方在各自的具体承诺表当中关于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规则,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对双方的具体承诺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中方在金融服务各领域的市场准入开放水平要高于韩方,而韩方开放的服务领域较少,而且中方承诺提供国民待遇义务的金融服务部门要远超于韩国承诺承担国民待遇义务的部门,并试图分析其中的原因;第四章首先对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进程进行了总结。其次,详细论述了中国现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立法及监管的法律规定,分为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领域。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规定包括设立形式、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业务范围、客户对象和地域限制等方面。最后,对上述三个行业从立法体系、具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上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且提出中国应该继续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更多的市场准入形式与部门,加强监管上的国际合作。
陈炜[6](2017)在《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措施之一就是进行自由贸易区的探索。作为一个经济制度化的命题,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实践,并且有了很多成功的范例。研究自由贸易区必须和中国特定的经济制度相结合,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并可以为下一步中国经济开放和市场体制改革的法制化进程提供借鉴。在特定区域设立自由贸易区,牵涉到法律制度的重新建构,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对经济规制进行符合国际规则的改造,具有理论和现实的重大意义。上海自贸试验区本身虽然有地域的局限性,但是为中国彻底市场化经济改革与全球化经济开放提供制度范例,其理论意义以及现实意义均不言而喻。区别于国与国之间的自贸协定,一国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制度试验,是基于本国应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全面反映市场经济开放性的法律诉求,其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失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具有理论意义。这种试点,是超越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范畴的经济法意义上的空间重构。本文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从竞争政策的视角研究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将市场准入与自贸区的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及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等重点举措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比较借鉴中外竞争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设计和实践运用,为建构我国自由贸易区的竞争政策和完善社会创新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基于对现实和理论的综合考量,本文提出:第一,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区的试点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开放,尤其是市场竞争的制度化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从制度上确立了不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对既有的行政性垄断予以颠覆;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采用则为国家利益、公共诉求的保留提供了有限度的保障。政府作为一个“中立”的调控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其利益并不能以行政性垄断的方式予以保障,这是对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的基本要求。自贸区在准入制度上的改革,在竞争法上的意义也在于此。第二,自贸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是市场准入的创新,也是政府自身对改革开放的一种现实回应,是对行政性垄断在制度上的改进。这种改革趋势使得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法律架构和制度安排上融入世界投资和贸易规则,并在对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保障国家利益进行了探索。第三,在微观层次上,自贸区的竞争制度试验也是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自由市场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标志的举措将使得中国的市场化与法治化改革真正触及市场的结构性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以竞争政策为研究思路,从立法设计的角度研究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规制在自贸区的建构和实施,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二是以利益分析来界定现实中的开放与规制、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对自贸区竞争制度建构提供理论依据;三是以规制来分析自贸区市场准入问题与风险规避等命题之间的政府机制。本文将经济学与法学概念之中的市场竞争予以再定位,并在自贸区的概念中予以重新分析,以期对我国市场开放和竞争倡导的现实改革提供法经济学视角下研究的新路径。
王蕙[7](2016)在《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发展的全球化、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显。面对金融业国际化经营的世界潮流,我国将金融业分步骤、有秩序地对外开放,不仅是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时许下的承诺,也是我国加速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动力,而我国金融开放进程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就是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入世后,外资准入的限制条件逐步减少,外资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发展呈现出机构数量扩充、业务范围拓宽,地域范围趋广、服务对象多元、形式变化多样等特征,其渗透程度日渐加深,并与国内商业银行展开合作与竞争,促进了我国银行体系内部格局的调整。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人民币加入了SDR(特别提款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发展,这些因素均促进资本项目开放度持续提高,外资进出中国将更为自由便捷。因此在华外资规模不断扩大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外资进入后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觑。事实表明,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存。在目前形势下,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究竟是正面效应为主还是负面效应为主?如何在保障我国金融安全和银行稳定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促进银行体系对外开放?我国银行体系应当怎样改革,做到既能有效应对实力雄厚的外资竞争,又能保障自身稳定性?以上问题在我国银行体系的未来发展中显得非常重要而严峻。为解答上述疑问,应当在详细考察现实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机理,并对外资进入的实际效果加以验证,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在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银行体系自身存在较多问题的背景下,探讨我国银行体系如何应对外资进入带来的挑战,并抓住机遇,尽快提升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危机防范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本文的研究,不仅可以为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相关研究提供来自发展中大国的经验证据,丰富外资进入与东道国金融稳定相关理论,也有利于权衡我国银行体系引入外资的利弊得失,可以为优化我国银行体系外资引入政策提供合理的建议,更有利于探究处于金融改革深水区的中国如何在外资的引入过程中,更好的维护和提升银行体系稳定性,为我国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和国家金融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已有文献大多仅研究外资进入的某一种方式对东道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本文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不仅就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总体影响进行了研究,而且分别就外资的两种进入方式——绿地投资和战略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度量。在理论分析中,论文构建了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较为完整、系统的作用机制和分析框架。第二,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国外学者bulmash构建的“银行跨国投资模型”进行了改进,建立了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体系动机的数理模型。第三,已有文献中有关外资绿地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研究,大多为建立回归模型进行静态分析,而对于模型的长期稳定性以及长短期效应的交互作用则较少讨论,也鲜有讨论外资进入的冲击对银行体系稳定性在未来若干期的动态影响。本文通过运用johansen协整和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对两者关系在长期、短期的表现进行衡量,并通过vec模型来衡量长期效应对短期波动的调节作用,通过脉冲响应函数来衡量外资进入的冲击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动态影响。第四,已有文献中有关外资战略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研究,往往不区分银行的具体类型,仅就战略投资对银行稳定性的总体影响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也较为笼统,更缺少针对城商行稳定性的分类研究。本文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进行分类细化研究,得出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中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稳定性影响的差异化、具体化的结论。在衡量商业银行稳定性时,本文对hannan、hanweck、denicolo等学者设计的z-score法进行了改进,将风险因素也纳入到测度过程中。全文由六大部分,共八章组成。第一章为导言部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部分,阐述基础理论并进行文献回顾,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找到研究切入点。第三章为现状分析部分,对外资进入的概况和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为理论分析部分,就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总体影响及两种外资进入方式——绿地投资和战略投资的具体影响途径和作用机制进行研究。第五章至第七章为实证分析部分,对理论分析部分提出的三个假说从实证角度加以检验。第八章为结论和政策建议部分,对全文结论进行总结,进而提出优化外资引入,促进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提升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全文得出的基本结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外资进入与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现实考察,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理论分析可知,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体系的动机包括:扩大市场容量、降低经营成本、追随老客户、获取超额利润、降低经营风险等,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数理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外资进入我国银行体系投资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资产收益率、投资风险和投资成本等诸多因素,以确定在母国和中国拥有的风险资产比例。如果我国实现了资本可自由兑换,外资可以从全球金融市场上获得资本并在中国市场上进行配置,此时只需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情况,即外资投资的边际收益应等于加权边际风险。(2)外资在华绿地投资的发展特征表现为:组织形式发生变迁,进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地域范围迅速扩张,经营状况整体稳定。外资在华战略投资的发展特征表现为:参股金融机构多元化,投资对象类型多样化。(3)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从盈利性、流动性、市场风险、信贷风险四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进行测度分析,结论认为: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整体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第二,通过理论分析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总体影响机理可以概括为:外资进入后,对中资商业银行的稳定性和调控监管主体维护银行稳定的能力产生了影响。外资进入通过影响中资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进而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上述影响在现实经济中具体表现为:通过鲶鱼效应、溢出效应、人力资本效应、市场改革效应等正面影响,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通过短期成本提升效应、挤出效应等负面影响,降低银行体系稳定性;外资进入对调控监管主体的影响主要通过提升调控监管水平、提高银行体系资源配置效率、支持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等正面影响,提升银行体系稳定性,通过增加调控与监管挑战、弱化货币政策效应、扩大金融风险、危及国家安全等负面影响,削弱银行体系稳定性。(2)外资绿地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机理可以概括为:外资绿地投资主要通过竞争效应(正负影响并存)和示范效应(正面影响)影响中资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对银行体系稳定性产生影响,而这两种效应的发挥是通过管理、信贷、研发、业务、人才等作用渠道施加影响的。(3)外资战略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机理可以概括为:外资战略投资会促使中资银行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其产生的积极影响包括:降低被参股银行的不良贷款、补充银行资本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市场行为等,使中资银行的盈利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着提高,进而提升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但同时也产生了财富流失风险、资本撤离风险、控制权旁落风险等消极影响,使银行安全性降低,从而削弱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总的来说,外资不论以绿地投资还是战略投资方式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都是正负效应并存的,最终效应的正负性取决于两种效应互相抵消后的结果。第三,运用Logit模型,实证分析了外资进入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总体影响,结果表明:(1)当外资总进入程度提高时,银行体系稳定的概率也随之增加。(2)GDP增长率、外汇储备与GDP之比、M2增长率等上升会使银行体系稳定概率提高,银行集中度、实际利率变化率、实际汇率变化率等增加会使银行体系稳定概率减小。第四,运用Johansen协整和VEC模型,实证分析了外资绿地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结果表明:(1)外资绿地投资是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格兰杰原因。(2)两者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长期效应对短期波动具备调节作用。不论从长期还是短期角度,外资绿地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正效应均大于负效应,且影响具有“滞后效应”和“累积效应”。(3)如果宏观经济增长较好,会促进银行体系稳定性和外资进入比例的提升;若银行集中度过高,会使银行体系稳定性更脆弱,也会降低外资的绿地进入程度。银行集中度对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4)如果银行体系前一期稳定性较高,下一期也会延续良性的轨迹,继续保持在较高的稳定性水平;而如果前一期外资进入比例较大,下一期的外资绿地投资比例也将进一步上升。第五,运用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了外资战略投资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结果表明:(1)外资战略投资对商业银行稳定的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2)外资持股比例对不同类型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效应是有差异的,对城商行的影响效应最大,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次之,对国有银行的影响最小。(3)宏观经济增长对被参股银行稳定性具有显着的正效应,而银行集中度、利率变化、汇率变化对银行稳定性的影响则为显着的负效应。(4)宏观经济增长、银行集中度、利率变化对被参股银行稳定性的影响效应均满足: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关系,而汇率变化的影响效应则满足: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的关系。基于全文结论,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稳步提升和银行体系健康发展,本文从两个层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基于调控监管层面,第一,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其对我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积极作用;第二,合理引导和调整外资的地区和国别分布均衡;第三,有序引入外资,确保我国银行体系的中资控制权;第四,对外资进入风险实施动态监控,设立银行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基于中资商业银行层面,第一,对外资技术优势进行吸收再创新,提高中资银行金融创新能力;第二,学习外资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机制,积极完善中资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第三,参考外资培养用人机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第四,加强与外资的合作,努力创造“互利双赢”局面。
唐海涛[8](2015)在《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WTO成立以前,教育服务早已存在,然而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教育服务真正纳入到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之中,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立了教育服务的可交易性。近20年来,GATS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教育这种特殊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使教育服务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教育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成员对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更是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面对教育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存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不同利益群体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包括国家之间及国家内部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面对教育服务市场的更加国际化,应该选择自由化,还是保守主义?教育服务的协商应在GATS框架内,还是在GATS框架外?当前各类成员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如何?代表性成员对待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态度和意见是什么?各成员在教育服务外资准入领域的做法和考量是什么?未来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可能突破方向又在哪里?我国对GATS中的教育服务也作出了承诺,目前有关教育服务,特别是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我们该以何种态度和准备来面对未来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和研究。本研究旨在运用教育学、经济学及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理论,从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价值取向等问题入手,阐释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当前规制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国际法规定,并结合相关的数据分析,总结出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总体承诺水平,从不同角度分析不同类型成员在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差异。选择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分析他们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及在GATS中的承诺情况,并总结出他们对待教育服务市场准入问题的态度,为我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和相关的法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此外,从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入手,分析各成员在GATS承诺表中作出的相应承诺与限制,并梳理出我国当前教育服务外资准入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通过梳理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进程,总结出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及我国的应对之策。全文除了导论部分外,共分为五章。分述如下:第一章“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主要对教育服务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释。拟从一般意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阐释教育服务,对教育服务的法律特征、教育服务的不同分类等问题进行阐释。同时从国内法、国际法的角度来解读市场准入的概念,分析GATS市场准入规则的运用。阐释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的特征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价值。第二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主要结合GATS中的基本规则,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对各成员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进行定量分析。拟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基本规则进行阐释,对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列表进行基本解读。然后运用世界银行的简单计数和加权计数方法,对各成员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进行数据统计,对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成员进行分类,分别从总体承诺水平、分部门承诺覆盖率、分部门四种提供方式承诺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一些研究结论。第三章“GATS下代表性成员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现状与态度”。主要从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服务贸易占有份额等角度进行考量,选择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法国、印度和中国等几个代表性成员。通过分析这些成员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及在GATS中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梳理出当前不同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的成员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态度及其考量,从而总结出影响教育服务市场开放的因素。同时,对我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第四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外资准入更多涉及成员国的教育主权和教育服务的发展,各成员国对教育服务的外资准入问题都十分谨慎,在GATS承诺中设置了诸多的限制。本章阐释GATS中各成员的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对教育服务中的外资准入范围、外资准入比例、外资准入履行要求、外资准入审批制度等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在GATS中的承诺和国内法规定,对我国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展望”。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拟对WTO中教育服务谈判和承诺进程进行梳理,总结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开放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具体体现。分别从公立与私立、教育服务质量与认证、不同群体的利益分歧等角度来阐释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障碍的动因。从多边贸易法律体制、其他国际性公约或协议、国内法等角度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案和路径。面对当前之情形,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
王筝[9](2013)在《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是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世界各国、各地区在金融业务、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协调、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影响和制约,对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并逐步发展的。几十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强,逐步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尤其是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在2006年12月11日,中国履行了加入WTO时的“五年承诺”,对于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政策上,逐步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经营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等方面的多个限制。如今,外资银行在华的经营,已经没有了区域限制、业务限制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大规模的进入,对我国金融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有挑战。首先,外资银行在生产管理经验、业务开发拓展、人才储备和培养、客户服务等方面确实值得中国商业银行的借鉴和学习。然而,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逐步抢占市场份额、与中国商业银行展开竞争的形式亦不容小视。中国银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更加严峻的挑战。银行业的效率是银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银行效率的提高不但能够推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系统的研究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能够有效的指导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同时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计量的方法,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别使用面板数据、时间序列数据等形式建模,定性、定量的分析了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具体来说,首先简要介绍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经营现状分析。其次,分别在第三章和第四章进行了两方面的实证分析。一:着重的阐述了银行效率测度的有关概念和方法,并主要运用SFA(随机前沿法)方法对中国15家银行(其中国有银行五家,股份制银行10家)自1995年至2011年以来的银行效率进行了测度。二:本文选取了1995年至2011年的一系列外资银行进入的测度数据,并且与第三章所测得商业银行效率进行回归分析,来分析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效率的影响。与此同时,研究了产权性质(国有和股份制)对外资银行进入效应的影响。最后,对于怎样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效率以及控制外资的进入程度给出了自己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1.外资银行的进入程度与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自1995年来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上升的速率逐渐变慢。且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效率要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率,但是两者之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3.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性质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效应有显着的影响。4.我国加入WTO前后外资银行的进入效应发生了改变,且股份制银行面对变动的反映较明显,国有商业银行面对变动的反应较不明显。
宋翠玲[10](2013)在《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银行业只有加入国际化的金融体系才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业对外开放和银行业对内开放均是中资银行参与全球金融活动的有效途径。2006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推出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已经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也在尝试“走出去”战略,国内商业银行将在与跨国银行的互相学习中承受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将银行业竞争推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中国的银行业开放水平如何,银行业的竞争力水平处于什么位置,中国银行业开放和银行竞争力水平的动态变化又是如何,这些都是需要回答的重要的课题。从国际情况来看,银行业开放水平增加有利有弊,有的国家提高了本国的竞争力,有的国家却削弱了本国银行竞争力,那么银行业的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有何影响?这更是迫切需要我们去重视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试图对中国银行业开放水平和中国银行业竞争力进行测评,探讨银行业开放和银行业竞争力的作用机理,并分析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竞争力的影响。全文分八个章节展开论述:第一章是绪论。这一部分是全文的概述,通过明确写作思路、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帮助我们理清文章思路,把握全文内容。第二章是文献综述。这一部分系统的梳理了相关文献并进行了简要评价。对金融开放水平、银行业开放水平和银行业竞争力的综述为对银行业开放和银行业竞争力的定量研究提供了分析思路和度量方法。通过对银行业开放动机文献的梳理,为探究银行业开放和银行业竞争力之间的作用机理提供了理论和方法基础。对银行业开放,尤其是外资银行进入对东道国的影响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得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并为后文实证模型的构建提供了借鉴。总之,国内外研究机构及学者对银行业开放、商业银行竞争力以及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影响的研究已有成效。然而,对中国银行业开放的全面测度还不够成熟,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纵向动态变化的研究也是需要重视的课题,而且就银行开放水平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第三章是对中国银行业开放水平进行定量研究和测评。这一部分界定了银行业开放的概念,构建了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全面测评体系,从官方承诺视角和现实的视角对中国银行业的开放水平进行测度。得出结论:目前中国银行业官方承诺对外开放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相比而言,中国银行业现实的开放水平相对非常低,明显滞后于国内官方的承诺水平,与美国相比,中国银行业现实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第四章是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的定量研究和测评。这一部分对银行业竞争力进行概念界定,并构建了银行业竞争力的测评体系,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纵向变化的进步度进行定量分析和测评。结论是:所研究的12家样本银行除华夏银行(华夏银行是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外,综合竞争力的纵向变化都大致呈现上升趋势,而横向比较显示: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大多经历了相对较弱到相对较强的过程,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大多呈现从相对较强到相对较弱的变动趋势,其原因和国家推动的股份制改革下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上升有关。国际比较显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与国际大银行相比差距正在缩小。这可能与《银行家》进行全球银行排名时所选择的指标是规模指标有关,也可能是美欧大银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冲击下损失惨重,当然还有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上升的原因。第五章分析了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竞争力影响的作用机理。该部分建立了数理分析模型,对银行业开放影响东道国和母国银行业竞争力的作用进行了剖析,认为在一定假定条件下,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和中资银行不断走出国门,导致中国本土银行(h)、跨国银行(m)和外资银行(f)的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数量的减少以及利润水平的降低。并对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银行业对外开放通过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对东道国银行竞争力产生着影响,银行业对内开放通过学习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对母国银行竞争力产生着影响。第六章是实证研究部分。借鉴Claessens(2001)等模型的基本思想,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实证分析模型。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银行业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的影响。从银行业官方承诺开放水平、银行业现实的开放水平、银行业现实的对外开放水平和银行业现实的对内开放水平角度对衡量中国银行业的盈利能力指标、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资本充足指标、金融创新指标、经营效率指标、市场实力指标和综合竞争力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结论是:整体上银行业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对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有正面的影响。银行业现实的开放水平对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其中银行业现实的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水平均对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的影响均是负面影响。这与银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上升并不冲突。只是说明引起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力上升的可能性原因不是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的变化,而可能是其他方面因素。比如垄断市场结构下中国银行业的超额利润,利率管制制度下较高的存贷利差,国家支持下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以及中国强劲的经济发展带来存贷规模的扩大。第七章是对策建议部分。发挥银行业对外开放正面效应的措施有银行业溢出效应的发挥和银行业安全性的注重。发挥银行业对内开放正面效应的措施有学习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的发挥。并对银行业合理开放和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的自身提升给出相应的建议。第八章是结论和进一步研究展望。对全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并从测度商业银行的管理能力,分阶段探讨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分银行类型探讨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的影响等进一步研究展望。
二、加入WTO: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挑战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挑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2)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规制问题的源起及演变 |
1.1.2 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背景.. |
1.1.3 现行国际投资法体系处理金融规制问题的局限性及改革方向 |
1.1.4 关键术语界定及研究范围说明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际投资法中有关金融规制的例外情形 |
1.2.2 东道国针对外资的金融规制措施 |
1.2.3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1.2.4 文献综述小结与评论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第2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审慎问题 |
2.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 |
2.1.1 金融审慎措施的含义和类型 |
2.1.2 金融审慎措施的界定标准 |
2.1.3 金融审慎措施的认定主体 |
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范围 |
2.2.1 金融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范围 |
2.2.2 金融审慎例外的适用领域 |
2.2.3 金融审慎例外在外汇转移方面的适用 |
2.3 金融审慎例外与其他例外情形的法律联系 |
2.3.1 金融审慎例外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危急情形”抗辩 |
2.3.2 金融审慎例外与根本安全例外 |
2.4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审慎问题的解决思路和中国因应 |
2.4.1 国际投资法中解决金融审慎问题的总体思路 |
2.4.2 中国应对金融审慎规制问题的相关建议 |
第3章 金融投资中的“不符措施”及其规制 |
3.1 金融基础制度方面的不符措施 |
3.1.1 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的类型及法律特征 |
3.1.2 IIAs中金融基础制度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2 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1 对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的不符措施 |
3.2.2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要求 |
3.2.3 其他对外资参与度进行限制的金融投资不符措施 |
3.2.4 IIAs中外资参与度限制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3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方面的不符措施 |
3.3.1 外资金融机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的法律特征 |
3.3.2 IIAs中外资高管和董事会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的对比分析 |
3.4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
3.4.1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的法律特征 |
3.4.2 金融投资不符措施清单在中国的适用 |
第4章 东道国金融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1.1 主权债务重组措施与国际投资协定义务的法律联系 |
4.1.2 Abaclat等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1.3 对主权债务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2 银行自救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2.1 银行自救措施与投资保护义务的法律联系 |
4.2.2 “塞浦路斯银行危机救助”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2.3 对银行自救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3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 |
4.3.1 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国际法渊源 |
4.3.2 “Continental Casualty诉阿根廷”案中的国际投资争端问题 |
4.3.3 有关资本流动规制措施的进一步思考 |
4.4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和完善建议 |
4.4.1 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最新发展 |
4.4.2 完善中国金融规制措施的相关建议 |
第5章 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争端解决机制 |
5.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范围 |
5.1.1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义务范围 |
5.1.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措施范围 |
5.2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特别规则 |
5.2.1 金融审慎措施的“过滤器”机制 |
5.2.2 仲裁员具备金融行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 |
5.3 国际投资法中金融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与中国因应 |
5.3.1 金融投资争端解决的改革完善 |
5.3.2 中国解决金融国际投资争议的应对建议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1.1 具体结论 |
6.1.2 总体结论 |
6.2 不足之处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中文学位论文 |
四、英文着作 |
五、英文论文 |
附件 国际组织报告、工具书、国际条约、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法院判决等 |
一、国际组织报告 |
二、工具书 |
三、国际投资协定文本及相关国际条约 |
四、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及相关法院判决 |
附录A IIAs金融投资不符措施与GATS承诺对比情况 |
附录B 纳入金融审慎例外的IIAs |
附录C 对审慎措施提交ISDS作出特别规定的IIAs |
附录D 涉及金融业的ICSID投资仲裁案件一览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 |
1.2.1 研究思路 |
1.2.2 技术路线图 |
1.3 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视角创新 |
1.3.2 研究方法创新 |
第2章 相关研究文献回顾 |
2.1 金融科技相关研究 |
2.1.1 金融科技的定义 |
2.1.2 金融科技的内容 |
2.1.3 金融科技发展特征 |
2.2 影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因素 |
2.2.1 比较优势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2.2 市场特性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2.3 技术进步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2.3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及对策 |
2.3.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应 |
2.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的对策 |
2.4 文献述评 |
第3章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征 |
3.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和现状 |
3.1.1 金融服务贸易的内涵 |
3.1.2 金融服务贸易的模式 |
3.1.3 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
3.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及度量 |
3.2.1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 |
3.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度量 |
3.3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
3.3.1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
3.3.2 主要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总趋势 |
3.3.3 金融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 |
3.4 本章小节 |
第4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机制 |
4.1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1.1 区块链降低金融贸易成本案例 |
4.1.2 金融科技、比较优势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4.1.3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测度 |
4.2 金融科技、市场特性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2.1 人工智能增强金融服务差异案例 |
4.2.2 金融科技、市场竞争及贸易自由化收益理论 |
4.2.3 各国金融产业专业化的测度 |
4.2.4 全球金融行业融资及兼并情况 |
4.3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
4.3.1 数字技术、经济范式与贸易自由化理论 |
4.3.2 大数据促进数字技术扩散渗透案例 |
4.4 金融科技风险及对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
4.4.1 金融科技风险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理论 |
4.4.2 金融科技发展中潜在的风险 |
4.4.3 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与监管博弈 |
4.5 本章小节 |
第5章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效应 |
5.1 研究样本 |
5.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模型设定 |
5.4 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5.5 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调节效应 |
5.6 金融科技冲击下的金融效率调节效应 |
5.7 稳健性检验 |
5.8 本章小节 |
第6章 金融科技时代下中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建议 |
6.1 厘清金融服务开放进程中的问题 |
6.1.1 多边和诸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
6.1.2 区域和双边金融服务开放的问题 |
6.2 协调资本账户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
6.2.1 摸清金融服务开放的深层意义 |
6.2.2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先于资本账户开放 |
6.3 对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建议 |
6.3.1 强化金融科技合作 |
6.3.2 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
6.3.3 鼓励金融科技促进金融业形成竞争性格局 |
6.3.4 利用监管科技革新监管体制 |
6.3.5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需遵循一定原则 |
6.4 本章小节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6 |
附录B 金融服务贸易成本δ_k=10 |
附录C 2012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D 2014年主要国家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E 2012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
附录F 2014年主要国家保险服务差异 |
附录G 2012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H 2014年主要国家附属金融服务差异 |
附录I 保险产业融资情况 |
附录J 支付产业融资情况 |
附录K 主要国家三大银行集中度 |
个人简介与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4)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相关理论概述 |
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相关概念 |
2.1.1 外资银行的概念 |
2.1.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及其监管的含义 |
2.2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概述 |
2.2.1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2.2.2 外资银行的准入类型及其所具有法律地位 |
2.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中母国的监管责任 |
2.3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的指导原则 |
2.3.1 保护主义原则 |
2.3.2 对等互惠主义原则 |
2.3.3 国民待遇原则 |
2.3.4 最惠国待遇原则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
3.1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及相应开放政策现状 |
3.1.1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经济背景 |
3.1.2 我国外资银行开放的政策趋势 |
3.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3.2.1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历程 |
3.2.2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 |
3.2.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特征 |
3.3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当前问题分析 |
3.3.1 法人导向制度设计存在矛盾 |
3.3.2 外资银行准入形式立法存在空白和缺陷 |
3.3.3 外资银行准入软件条件考核不够全面 |
3.3.4 外资银行准入国际监管合作不足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1.1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1.2 美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4.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设计经验 |
4.2.1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背景 |
4.2.2 新加坡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内容 |
4.3 外域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建设的借鉴意义 |
4.3.1 基于国情的国内外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背景分析 |
4.3.2 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筛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5.1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立法内容 |
5.1.1 提升外资银行准入立法效力等级 |
5.1.2 继续推进和完善“法人导向”监管模式 |
5.1.3 细化并严格定义外资银行分行市场准入形式 |
5.1.4 完善参股或并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形式监管立法 |
5.1.5 完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监管立法 |
5.2 进一步推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国际监管合作 |
5.2.1 加强与母国监管当局监督信息交流制度 |
5.2.2 加强母国并表监管制度建设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2 中韩自贸区及其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概述 |
2.1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与中韩自贸区 |
2.1.1 中韩自贸区的谈判历程 |
2.1.2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
2.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范围 |
2.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法律框架 |
2.3.1 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
2.3.2 审慎例外原则 |
2.3.3 透明度 |
2.3.4 争端解决机制 |
2.4 本章小结 |
3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规则解析 |
3.1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市场准入规则解析 |
3.1.1 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概述 |
3.1.2 韩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3 中方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分析 |
3.1.4 中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2 中韩自贸区金融服务国民待遇规则解析 |
3.2.1 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
3.2.2 韩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3 中方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分析 |
3.2.4 中韩金融服务国民待遇具体承诺的比较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现状及其完善 |
4.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概述 |
4.1.1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原则 |
4.1.2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立法进程 |
4.2 中国现行金融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则 |
4.2.1 银行业的法律规定 |
4.2.2 保险业的法律规定 |
4.2.3 证券业的法律规定 |
4.2.4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定与其具体承诺 |
4.3 中国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建议 |
4.3.1 银行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2 保险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3.3 证券业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
4.4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和意义 |
一、现实层面 |
二、理论层面 |
三、研究的切入点 |
第二节 市场竞争的制度化脉络 |
一、市场准入制度与竞争倡导的协调 |
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沿革和理论分析 |
三、政府和市场:竞争政策中的规制问题 |
四、关于自贸区“市场准入”的研究与实践 |
第三节 分析路径和方法 |
第四节 文章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基本议题: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总体设计思路 |
第一节 外部因素: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
一、国际贸易投资谈判 |
二、亚太经济合作 |
三、地缘政治关系 |
第二节 措施: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 |
一、自贸区准入的制度目标 |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第三节 路径: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体系的设计 |
一、市场竞争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
二、结构性改革的案例分析 |
三、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设计的总体思路 |
第二章 制度架构:基于市场准入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分析 |
一、市场准入概述 |
二、基于合法性和稳定性的设计 |
第二节 市场准入的国际规则 |
第三节 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
一、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现状 |
二、国内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四节 基于现实问题的自贸区准入改革 |
一、国际规则在自贸区实现的要求 |
二、国内准入制度现有障碍和规则出路 |
第三章 制度比较:各国的市场准入实践 |
第一节 国际竞争视域的“负面清单” |
一、负面清单的竞争性特征 |
二、负面清单的法理梳理 |
第二节 各国准入制度的竞争性分析 |
一、各国自贸区的功能定位和差异化安排 |
二、自贸区准入制度比较 |
三、市场准入与市场行为的双重规制 |
第三节 投资准入的中国实践 |
一、历史沿革 |
二、以负面清单为对象的分析 |
第四章 竞争中立:自贸区竞争体系的制度展开 |
第一节 竞争中立的总体思路 |
第二节 竞争中立的价值内核 |
一、竞争中立的界定 |
二、竞争中立的内容范畴 |
三、自由公平市场的制度基础 |
四、竞争中立框架下的国有企业 |
第三节 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构建 |
一、完善法律规制,弱化行政管制 |
二、建立社会化综合监管体系 |
三、拓宽优化监管途径 |
第五章 竞争倡导:自贸区竞争政策的价值选择 |
第一节 竞争倡导与反垄断规制 |
一、行政性垄断的外部性分析 |
二、自贸区反垄断的法理基础 |
三、竞争倡导的建构原则 |
第二节 竞争倡导与市场准入框架 |
一、扩大开放制度 |
二、深化政府改革制度 |
三、功能制度突破 |
四、法律制度创新 |
五、探索涉外税制改革 |
六、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
第三节 开放与限制性措施的法律授权 |
一、 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基本框架 |
二、上海自贸区贸易管理基本框架 |
三、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基本框架 |
四、上海自贸区金融管理基本框架 |
五、上海自贸区重点服务业基本框架 |
六、以风险防范、规范运作为中心的法制架构 |
七、上海自贸区税收管理基本制度 |
八、上海自贸区信用管理基本框架 |
第六章 风险管控:制度不确定条件下的市场规制 |
第一节 制度不确定性背景下的竞争风险管控 |
一、以开放为目标的竞争风险管控 |
二、上海自贸区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冲突限制下的竞争体系建设 |
第二节 竞争风险管制的法律维度 |
一、基于“行政法定”的风险规制 |
二、基于“私法自治”的风险规制 |
三、基于“平衡和谐”的风险规制 |
第三节 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
一、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例外的内核 |
二、美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
三、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
第七章 结论: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竞争政策 |
第一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目标设定 |
第二节 “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界限 |
第三节 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的制度建议 |
一、竞争政策的制度化路径 |
二、竞争政策的执行路径 |
三、竞争政策的司法规制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基础理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外资进入与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状况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体系的概况 |
第二节 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状况的测度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总体影响 |
第二节 外资绿地投资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
第三节 外资战略投资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总体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处理 |
第三节 回归估计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外资绿地投资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处理 |
第三节 回归估计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外资战略投资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处理 |
第三节 回归估计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视角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五、本文的创新 |
第一章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
第一节 教育服务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
一、教育服务的法律概念 |
二、教育服务的法律特征 |
三、教育服务的种类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与GATS的适用 |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 |
三、GATS市场准入的适用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价值 |
一、经济主权安全 |
二、教育主权安全 |
三、文化安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GATS 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 |
第一节 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解读 |
一、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列表方式 |
二、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解读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总体承诺水平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的简单计数分析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的加权计数分析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分部门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 |
一、教育服务分部门市场准入的覆盖率 |
二、教育服务分部门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ATS下代表性成员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现状与态度 |
第一节 美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美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美国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美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澳大利亚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三节 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日本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日本在 GATS 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四节 法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法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法国在 GATS 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第五节 印度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印度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印度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报价及态度 |
第六节 我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我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二、我国教育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 |
第一节 GATS中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 |
一、创设新的教育企业 |
二、创设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 |
第二节 GATS中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主要内容 |
一、外资准入的范围限制 |
二、外资准入的比例规定 |
三、外资准入的履行要求 |
四、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 |
第三节 我国教育服务的外资准入 |
一、外资准入的资格与审查 |
二、外资准入的方式 |
三、外资准入的比例 |
四、外资准入的领域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展望 |
第一节WTO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进程 |
一、WTO成立时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二、多哈回合启动时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三、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与动因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障碍的动因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未来发展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 |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论文的选题背景 |
1.1.2 论文的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本文研究方法,文章结构与创新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文章结构 |
1.3.3 本文主要的创新点 2 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历程 |
2.1 加入WTO前的阶段 |
2.1.1 1797年至1990年的探索期 |
2.1.2 1990年至1997年的快速发展期 |
2.1.3 1997年至2000年的衰退期 |
2.2 加入WTO后的阶段 |
2.2.1 2001年加入WTO至2006年的五年过渡期 |
2.2.2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开始至今 3 基于SFA方法的银行效率的测度 |
3.1 银行效率定义及其分类 |
3.2 银行效率的测度方法及模型的选择 |
3.2.1 SFA方法的基本模型 |
3.2.2 SFA方法的改进 |
3.2.3 本文模型的选择 |
3.3 随机前沿模型、变量和数据的确定 |
3.3.1 随机前沿函数的选择 |
3.3.2 变量的选择 |
3.3.3 数据的选取 |
3.4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测度的实证研究 |
3.4.1 商业银行效率测量的假设 |
3.4.2 商业银行效率的测量 4 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对现有模型的综述 |
4.2 对模型的改进 |
4.2.1 数据来源及选取 |
4.2.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2.3 结果分析 5 政策建议 |
5.1 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建议 |
5.2 对国家的政策建议 附录 |
附录A: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值 |
附录B: 外资银行进入数据及其他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后记 |
(10)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框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金融开放水平和银行开放水平的研究 |
一、 金融开放水平的研究 |
二、 银行业开放水平的研究 |
三、 文献评述 |
第二节 关于银行竞争力的研究 |
第三节 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影响的文献综述 |
一、 银行业跨国经营的理论综述 |
二、 银行业对外开放对银行业影响的研究 |
三、 银行对内开放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四节 文献总评 |
第三章 中国银行业开放水平的研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开放水平的概念界定及测度指标体系的建立 |
一、 商业银行开放水平的概念界定 |
二、 商业银行开放评价指标体系及测度公式的建立 |
第二节 银行业开放官方承诺水平的测度 |
一、 中国银行业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的演进 |
二、 中国商业银行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的测量-纵向分析 |
三、 中国银行业官方承诺开放水平的国际比较—横向分析 |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现实开放水平的测度 |
一、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的测度 |
二、 中国银行走出去的银行业现实开放水平的测度 |
第四节 中国银行业官方承诺开放水平和现实开放水平的比较及分析 |
一、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水平的比较—基于官方承诺视角 |
二、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对内开放水平的比较—基于现实法则 |
三、 中国银行业开放官方承诺水平和现实水平的比较 |
四、 结论 |
第四章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研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概念界定及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 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概念界定 |
二、 商业银行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的评价方法选择 |
一、 研究方法简介 |
二、 研究对象的选择、数据的搜集和研究角度的界定 |
第三节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的纵向分析 |
一、 中国 5 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测度 |
二、 中国七家全国性中小银行竞争力的测度 |
第四节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的横向分析 |
一、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横向比较 |
二、 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五节 结论 |
第五章 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影响的机理研究 |
第一节 银行业开放对东道国和母国银行业影响的数理模型构建 |
第二节 外资银行和本土银行优势对比 |
一、 外资银行的优势 |
二、 中国银行业的主场优势 |
三、 中国银行业的客场优势 |
第三节 银行业对外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影响的作用机理 |
一、 溢出效应 |
二、 竞争效应 |
三、 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的现实表现 |
第四节 银行业对内开放对银行业竞争力影响的作用机理 |
一、 学习效应 |
二、 规模经济效应 |
三、 市场扩张效应 |
四、 上述效应在中国的现实表现 |
第五节 结论 |
第六章 银行业开放对中国银行竞争力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分析模型的建立 |
一、 模型的总体设计 |
二、 变量选取的理论基础 |
三、 计量分析方法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面板数据模型的建模检验 |
一、 单位根检验 |
二、 协整检验 |
三、 模型设定检验 |
第三节 面板数据回归分析 |
第四节 结论 |
第七章 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发挥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正面效应 |
一、 溢出效应的发挥 |
二、 加强对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监管,注重安全性和稳定性 |
第二节 发挥银行业对内开放的正面效应 |
一、 学习效应的发挥 |
二、 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 |
三、 市场扩张效应的发挥 |
第三节 银行业合理开放与提升银行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
一、 银行业合理对外开放的建议 |
二、 银行业合理对内开放的建议 |
三、 提升中国银行竞争力的建议 |
第八章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加入WTO: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挑战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2]国际投资法中的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 马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3]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研究[D]. 程斌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9(01)
- [4]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 李子林.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5]中韩自由贸易区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余宏婧. 武汉大学, 2017(06)
- [6]上海自贸区竞争政策问题研究 ——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中心[D]. 陈炜.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5)
- [7]外资进入对中国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研究[D]. 王蕙.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2)
- [8]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海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9]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的影响[D]. 王筝. 东北财经大学, 2013(08)
- [10]银行业开放对银行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D]. 宋翠玲. 苏州大学,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