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索二十世纪重大观念(论文文献综述)
罗薇[1](2021)在《《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文中指出《汉语官话语法试编》是俄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出版的、专为高等教育编写的汉语语法教科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书既是一部实用的汉语教材,也是一部传承俄罗斯汉学研究传统、充分吸收以往欧洲人汉语学习与研究成就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是较早以普通语言学理论解释汉语的学术着作。本文将以1902年首版为基础,结合施密特个人档案、拉脱维亚大学所藏施密特个人藏书中的相关资料,从成书的历史背景、俄罗斯人的汉语学习与研究传统、欧洲人学习汉语的历史、世界语言学史以及俄罗斯汉语教育史的角度挖掘该书的特点和价值。该书写作的主要基础来源于俄罗斯人研究与学习汉语的传统。得益于作者施密特在彼得堡大学所受的东方学专业训练,俄国汉学、尤其是彼得堡大学汉学学派汉语教学的传统、以及俄国人的语言研究传统对施密特写作《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产生了深刻影响。首先,在俄国汉语研究的强项方面,如语法分析系统、汉字分析法等方面,施密特广泛采纳了前辈学者的观点,并且在传统汉学的基础上提出适应新局势的新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此外,对俄国人学习汉语的继承还表现在另一些方面,如:延续俄国汉学研究的传统项目,同时关注汉、满、蒙三语,又根据海参崴东方学院对学生掌握东亚语言的要求增添了日语、朝鲜语以及越南语等语言材料。其次,继承彼得堡学派对中国历史语言文化的基本观点,认为包括汉语在内的中国文化与世界其他地区文化一样,可以通过一般方法被科学地认识、研究,汉语并非是某些欧洲汉学家认为的“停滞不前”的、处于其原始状态的一种低级语言,而是具有与其文化相关的理据性,需要理性地认识。再次,彼得堡汉学学派注重积累史实材料,在研究汉语时,施密特大量收集、引用丰富的语言材料和例证,这也是施密特作为瓦西里耶夫弟子最突出的传承特点之一。俄罗斯人早期对汉语的认识主要来源于驻北京东正教使团成员论着和西方人的汉语教材,另外还有大量从中国运回的中文原典。俄罗斯人对汉语的认知从一开始就具有三方面的视野,他们既传承本国人的研究,又善于参考西方、中国的研究和学习资料。一方面,该书吸收了当时欧洲和中国学术界对汉语的最新研究成果,是一部在系统、科学的文献综述基础之上的学术着作,对欧洲其他汉学家的观点、成果和语言材料进行整合,从中得出更进一步的观点,从而成为外国人汉语教材编着史发展到19、20世纪之交时具有综述性、整合性的一部着作。另一方面,《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中对欧洲人汉语学习资料的运用还在于对其中收集的语言材料进行分类、精选,找到最适合编入该书的范例。最后,《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特点还在于将以往欧洲汉学家、语言学家的资料,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将之整合纳入他的语法系统中—一汉语实用语法系统是作者要着重教授的内容,也是这部教材相比于一些欧洲汉学家语料搜集式的汉语教科书更具优势之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一书并非只有零散的语法点汇集,而是强调汉语语法规则的整合归纳,并且首次在俄语语境下构建一套新的汉语实用语法体系。是明清时期以来外国人对汉语语法科学研究史的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继往开来之作,也是20世纪以后国际学界的现代汉语研究往纵深方向开拓的重要前提,具有较高的研究意义。从欧洲语言学史和俄罗斯语言学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到19世纪末,欧洲和俄国语言学经过了多年的方法和材料积累,在历史比较语言学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普通语言学的观念已经为学界所接受,这些思想对这一时期包括施密特在内的俄国语言工作者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普通语言学的新思想在外语教材编纂方面的应用也具有重大意义。从语言学研究的角度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是俄国汉学史上第一次尝试运用现代语言学理论研究汉语的语法着作。一方面来说,以汉语为参照、拓宽了普通语言学和历史语言学的研究路径和研究范围,反过来说,也从西方语言学的新成果出发丰富了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从语言本身的发展来看,这一时期的汉语内部也发生了重要变化,随着清末社会大变革,越来越多的新词日渐成为时尚,北方官话口语日益成为最重要的中外交往标准语,白话文运动已在酝酿之中;另一股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来自西欧语言学的发展——经过19世纪的发展,欧洲历史比较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该书可以看作是一部汉语史研究与汉语实践语法研究相结合的产物,书中证实了运用产生于印欧诸语言框架下的历史比较语言学、普通语言学方法在汉语研究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通过对本书的研究,可以从“他者”的角度审视汉语对普通语言学理论和方法论的贡献,挖掘汉语对历史语言学及普通语言学研究的补充意义,加深历史语言学和普通语言学观念下对汉语及其历史演变的认识。最后,《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出版使用对19、20世纪之交俄国以培养实用人才为目的的汉语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语言实践教材,为了使学生便于理解规则、掌握用法,作者不仅善于描写语法规则时在抽象化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化表述,注重使用条件、搭配对象、适用范围、特例等方面的考察,力求使语法规则呈现出严谨、易懂、实用的特色,同时还配有大量精选范例。此外,教材的内容还间接地反映了俄国的教育政策、教育历史,海参崴东方学院的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汉语课程大纲、教学目标,施密特本人的教学思想等。因此,教材的内容折射出这一时期俄国汉语教育史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生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即19、20世纪之交)、特定教育场所中(即海参崴东方学院)、特定教育者(即施密特)主导下、针对特定学习者群体(即就读于海参崴东方学院的大学生、军官和少量其他社会人士)的教育活动的历史进程。总之,俄国汉学家施密特专为海参崴东方学院的汉语学习者编写、并于1902年出版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一书,既继承了俄罗斯汉学、尤其是彼得堡大学学派既往的已有研究成果和研究传统,采用了俄国人头脑中相对成熟的俄语语法框架基础,又能放眼世界,有所取舍地借鉴当时流传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其他国家汉学家所着的汉语教材,另外还成功运用最新的俄国和欧洲历史比较语言学、普通语言学研究方法论,以及截止到清末时期的中国传统语言学成就来科学地描写汉语,是俄国汉语教育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部语法教科书。本文将结合教材原着及其他相关文献资料,梳理本书的编写特点及研究成果,全面考察这部着作的重要作用及价值。
郭梦琦[2](2021)在《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文中研究表明《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明确提出了历史学科的核心素养,其中时空观念作为五大核心素养之一,是诸素养中学科本质的体现,也是中学生认识历史事件,感受史事发展进程和演变的基础。作为中学历史教学环节不可或缺的要素,时空观念素养的落实成为当前中学历史教学的基础任务之一。作为高中教学的指挥棒,高考对学生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更是占有重要的分量和地位。本文对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历史试题如何考查时空观念素养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探寻高考命题的特点,并进一步为中学历史教学培养时空观念素养提出建议。本文首先结合新版《课程标准》中时空观念素养的培养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对时空观念素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提炼出时空观念素养的六个考查指标,分别为“历史时空坐标的定位”“历史时空内涵的理解”“历史时空脉络的梳理”“历史阶段特征的把握”“历史时空的纵横对比”以及“历史时空的综合论述”。再结合2017至2020年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每一类指标具体如何考查时空观念素养进行了分析,从而总结出多维度考查时空观念素养、注重对时空观念基础知识的考查、体现“大历史观”以及呈现多样化情境这四个特点。此外,从2020年首次实行新高考的山东卷中,可以发现高考命题的新变化在于更加注重对时空工具的使用,并且加大了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难度,这种变化也代表了今后高考历史命题新动向。最后,笔者基于试题特点和考查新动向的分析,从试题反观教学,进一步提出了培养时空观念的教学策略,以期对教学和备考有所帮助。
梁冠华[3](2021)在《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家话语体系内,探索行为体如何用语言来建构国家身份的相关热度正日渐升温。此外,国家身份的建构问题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人文学科研究日益呈现出注重交叉与应用研究的大趋势下,国内外学界特别是国内学者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表现出以理论联系实际来解读社会现象及参与社会管理的巨大热情。尤其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情势,对国家身份建构的相关研究不仅仅是国际政治研究领域的热门课题,话语研究领域的学者们对其研究亦愈发呈现出增长之势。目前,从整体来看,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内容广泛、成果丰硕,主要涵盖了在已有理论框架内对身份进行整体述评以及对其建构过程的分析。具体可细分为功能类、策略类和关系类。所用理论视角主要在批评话语分析和语用分析的框架内展开,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同时,现有研究亦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研究思路受限,惯用一种理论阐释问题而较少涉及跨学科性的交叉研究;也有研究方式尚待破执,传统的定性研究无法完全满足科研需要,适当运用各种语料库处理方法对信息进行统计和处理,可以有效提高研究的客观性和准确度。针对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论文选取国家话语范畴内的国家领导人话语,具体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外交演讲话语为研究对象,一则尝试结合语料库研究方式解析语篇所构建的中国多重国家身份;二则通过学科交叉研究拓展思维域度,以肯尼斯·伯克(Kenneth Burke)的新修辞学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并辅以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构筑了国家身份建构及其话语修辞策略的语篇分析范式。国家话语的国家身份相关研究视角广阔,论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在宏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的是伯克戏剧主义修辞的动机理论和国际政治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在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语料库研究、定性研究以及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式,从整体上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研究发现,习近平主席的外交演讲语篇具体构建了中国作为新兴大国、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负责任大国和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大国四种国家身份。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根本动机一方面在于维护中国自身的发展利益、安全和主权利益以及文化利益等,另一方面亦兼具世界情怀,着力兼顾全球以及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此外,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直接动机是使国际社会各方在达成价值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以行动共同体为驱动力,切实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付诸于行动。在微观分析模块,具体依托戏剧主义修辞的同一理论和抽象理论,详细回答中国国家身份“怎么样”的问题。换言之,在结构安排上,论文顺次从内容同一、形式同一和辞格同一这三个层面探究国家身份建构的内部话语机制,即修辞策略。研究发现,中国国家身份建构的内容同一策略分别包含了同情同一、对立同一和无意识同一三种实现路径。相应地,与内容同一相辅相成的形式同一策略则从规约形式、重复形式和递进形式三个方面展开。此外,在辞格同一策略内,我们发现了语篇建构国家身份的三大主体隐喻辞格,即建筑隐喻、拟人隐喻和旅程隐喻。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身份的建构从来不是自说自话的“一言堂”,而是内在结构与外在结构共同建构的结果。其中,内在结构可视为身份的“自我”构建,相应地,外在结构即为身份的“他者”构建。因此,论文虽以西方修辞学为基石探究中国国家领导人由内在自建国家身份的话语策略机制,但并未忽略外在的他建效果。根据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9》,调查结果所显示的中国国家形象同论文所探讨的中国国家身份“是什么”的结论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这充分说明中国国家身份的自建效果已经得到了他者的广泛认同,同时,也为该研究提供了合法性的现实理据。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在理论上,将西方修辞学与国际政治理论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建立一种具有跨学科性质的新颖分析模式,有利于丰富政治话语研究的学术资源;(2)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混合研究范式,突破了以往以一种模式进行研究的单一方法,有助于改变人们对话语研究过于主观的诘难,为政治话语的阐释增加具体的实证支撑,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3)在研究视角上,将研究的焦点从传统侧重对受众的单向劝说转为开展与受众的双向认同。在语篇的分析中,我们着重讨论的是演讲者在与受众的互动中是如何合理调度相关的修辞资源来实现国家身份的有效建构;(4)在研究价值上,面对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建设的新局面,我们突破性地选用中国国家主席和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的外交演讲,使本项课题研究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现实意义。这既有助于增强内部的民族凝聚力,又有助于增益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推进国际话语新秩序的建构。
王秀芳[4](2021)在《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从莫尔、圣西门、傅里叶,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社会主义的发展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巨大飞跃,但是从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到苏东剧变的发生,也充分表征了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纵观社会主义走过的五百年历程,其中不乏思想家、政治家为此所提出的真知灼见,但是以科学家视角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理论却少之又少。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钱学森创立的,关于中国应该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21世纪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观点和主张。这一学说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系统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法为方法支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促进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协调发展和高效管理为重点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是钱学森晚年学术思想的精华。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重要研究课题,是一个内容极其广泛的理论学说,本论文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指导下,以《钱学森书信》及其补编(15卷)以及《钱学森文集》(6卷)等为主要文本依据,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多种方法,从广泛分散在书信、文集、讲话中提取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的观点,在全面展现这一宝贵精神财富的真实面貌基础上,对这一理论进行概括总结、演绎分析。钱学森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规划主张始终围绕着三个问题进行:如何实现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建设内部各系统互相服务的问题。世界社会形态和三次社会革命观点,不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学说,深刻揭示了中国与世界发展的不同步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钱学森对于21世纪中国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索。四大领域九大建设主张对于新时代五位一体建设、教育发展和国防建设,尤其是对于创建健康中国、绿色中国、科技强国、教育强国等有重要启示与借鉴价值。社会工程和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的倡导,对于推进信息革命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从任务能力型到系统效能型转变有重要意义。虽然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理论学说,但至少为当今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种思路、一种方法、一种路径,而且经过实践的检验,其中的诸多理论学说已经得到了认可并被付诸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之中,虽说其中的有些观点、理论尚存在争议,但依然不能掩盖这一思想所散发的光芒。
周丽威[5](2020)在《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有机哲学价值论的审思》文中指出教科书建设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小课本大启蒙已经成为教科书研究领域的共识。教科书不仅是知识载体,更是价值载体。习近平关于“教科书是国家事权”的重要论断为我国教科书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新时代教科书建设面临大众化、全球化等诸多困境,教科书建设必须积极回应时代挑战,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基础。因此,如何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地融入教科书建设,如何保持我国教科书建设方向的正确性等重要问题亟须各学科加强教科书价值取向方面的研究。目前,语文、政治等科目的中小学教科书的价值溯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嬗变研究尚处于缺位状态。习近平主席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上强调广泛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近年来,怀特海有机哲学日益受到学界关注。“怀特海全集翻译与研究”成为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选题之一,世界着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美国国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小约翰·柯布认为有机哲学是解决哲学乃至社会科学问题的突破口。再者,我国着名学者王南湜提到“将怀特海与马克思有机结合”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鉴于怀特海有机哲学价值理论深刻的洞见性,其对教科书理论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对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的选择、确定和改进具有理论指导作用。本研究主要以文献法、内容分析法、历史比较法为研究方法。通过文献法,对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进行梳理,提炼不同时期教科书出版总体特征。通过内容分析法,依据构建的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分析框架,从教科书内容、教科书呈现方式、课程标准、教科书编写主体四个维度,探寻不同时期教科书的价值取向。运用历史比较法,对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的发展历程做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概括其嬗变特点和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指出有机哲学视阈下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的编写旨趣。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经历了偏重结构主义取向的教科书、侧重实用主义取向的教科书和走向多元取向的教科书三个阶段。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中学生物教科书,始于清朝末年,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在急于求成的应用心理下,教科书被赋予了“救世”的价值。这一时期国人主要将西方教科书的结构“舶来”,呈现出“依葫芦画瓢”的结构主义取向;之后,生物学经历了短暂的学科大发展,特别是实用主义在我国大行其道的时期,生物教科书的体验性、实用性理念被提出;自新中国成立到新课改前夕,生物教科书发展历经波折,从仿苏的一元取向到兼收并蓄各方文化,生物教科书也进行了一纲多本式的形态学和知识论的改变。纵观我国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变迁历程,呈现出典型的从本质到多元的发展特点:在课程目标取向上,从知识取向到素养取向;在生物教科书内容取向上,从博物到生物学;在生物教科书编写主体取向上,专业性、学术性日益凸显;在教科书呈现方式取向上,由教材取向转向学材取向;在坚持的宏观理念上,政治取向贯穿始终。从目标、内容、编写者取向、呈现方式以及理念上均体现出了本质到多元的路向。通过文本分析,发现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主要有以下问题:本质主义视阈下对结构的过度强调;反本质层面过于强调科学的浪漫精神;在二者融合的视角下看,本质和反本质的均质化造成取向的平均主义。最后,本研究从有机哲学视阈对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进行前瞻,提出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多种可能路径:在目标建构上,生物教科书要凸显生物圈命运共同体;在编写思维上,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要注重关系性思维;在课程理解上,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要融合逻辑理解和审美理解;在课程愿景上,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要回归五彩缤纷的生活。在此基础上,指出生物教科书的编写需要注重整体性维度、生态性维度、生活性维度和教育性维度。厘清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嬗变的历程、特征及问题,不仅需要一种历史学视角的经验总结,更需要一种本体意义上的透视,从价值取向的视角进行一种有机哲学式的审思既能助益我国教科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能为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理论的完善注入新的活力。
孙超然[6](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张然[7](2020)在《“珞珈龙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文心雕龙》研究是中国古代文论研究领域的显学,自黄侃先生拉开了《文心雕龙》研究的现代序幕,一代代学者砥砺前行。现如今,《文心雕龙》研究被称为“龙学”,这项研究已经成果斐然、蔚为大观。武汉大学位于中国的中部,其前身是晚清名臣张之洞在1893年创办的自强学堂,武大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最早的百年老校之一。《文心雕龙》与武汉大学的缘分,也已有百年历程。1914至1919年,黄侃先生于北京大学传授《文心雕龙》。1919年离开北大后,他将有关《文心雕龙》的课程带至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武昌中华大学等高校,珞珈龙学由此开启。时至今日,已逾百年。黄侃、朱东润、刘永济、刘绶松、刘纲纪、吴林伯、易中天、罗立乾、李建中等多位先生的薪火相传,力保珞咖龙学历经风雨,仍龙脉不断。梳理珞珈龙学的百年历程,可分成三个阶段:阶段一,珞珈龙学初创期(20世纪初至50年代),这一阶段的代表学人有黄侃、朱东润、刘永济三位先生。黄先生是导夫先路之人,在学术研究和三尺讲坛上,均点燃了珞珈龙学的星星之火。朱先生接棒,以一部《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贡献了精彩的“刘勰”一章,进一步强化了对义理阐释的重视。刘先生则是筑其重镇式的学者,《文心雕龙校释》一书成为“龙学”经典,由此奠定了珞珈龙学重义理阐释、重宏观研究的学派特质。这三位先生皆注重理论阐释,尤其关注刘勰的创作论思想,此研究倾向对路珈龙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后的俊贤们基本都沿着这一方向,不断深化、拓展。同时,对理论阐释重视的背后,也有着学者们借古鉴今的良苦用心,注重现实的研究品格开始逐渐显现。简言之,初创期的珞珈龙学之特点可以概括为:开始重视对义理的阐释,并从整体、全面的角度对《文心雕龙》做研究。阶段二,珞珈龙学发展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这一阶段的代表学人有刘绶松、刘纲纪、吴林伯、易中天、罗立乾五位先生。刘绶松先生的学术蓬勃期遇上了政治运动的蓬勃期,他的“龙学”研究有着深刻的时代印记,时时处处都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角度,去分析刘勰文学思想中的文学与政治关系的相关理论。虽然这种研究视角在无形中削弱了对《文心雕龙》审美思想的探讨,但却成为珞珈龙学现实品格的一种独特的表现。珞珈龙脉传至刘纲纪先生,刘先生凭借极高的理论水平,使珞珈龙学又上了一个高度。他以极强的逻辑性建构了刘勰美学思想的理论体系,并将刘勰及《文心雕龙》定位为哲学家与哲学典籍,这一观点仍时常被后学征引。同时,其专着《刘勰》是较早在台出版的来自大陆的学术专着,是珞珈龙学扩大对外影响的一个范例。吴林伯先生则是珞珈龙学中不容忽视的一位大家,虽着作等身,但所获声名并不相称,这与其专着《<文心雕龙)义疏》《<文心雕龙>字义疏证》出版时间较晚有关,但吴先生真正做到了校注释义全面发展,又因国学基本功扎实,其“龙学”着述功力深厚,是“龙学”界亟待挖掘的一座宝藏。吴先生还指导过一篇硕士论文《<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此文的作者是易中天先生,他同刘纲纪先生一样也研究了《文心雕龙》的美学问题。这篇讨论《文心雕龙》美学问题的论文,历经多次修改后,出版了同名专着《<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是首部研究《文心雕龙》美学思想的专着。发展期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是罗立乾先生,他同吴先生一样,在校注释义方面均有建树。他对刘永济先生及《文心雕龙校释》素有研究,其《新译文心雕龙》明显有《校释》的影子。罗先生还注重探讨《文心雕龙》的当下之用,在珞珈龙学现实品格方面,极具代表性。发展期的这几位代表人物,沿着初创期先贤们奠定的重义理、重宏观的研究方向,继承并光大了珞珈龙学的这种学统。无论是刘绶松先生被誉为“《文心雕龙》理论研究的奠基石”①的《<文心雕龙)初探》,还是刘纲纪、易中天两位先生在建构刘勰美学思想理论体系方面的努力,抑或是吴林伯先生对刘勰文学思想与其它典籍理论之间关系的厘清,以及罗立乾先生对《文心雕龙》理论精义当下之用的多番探讨,这些都彰显了珞珈学人对初创期先贤们理论品格的自觉追求,以及对刘勰文学思想古为今用的现实性考虑。概言之,发展期的珞珈龙学承接了初创期的研究方向与学术品格,在政治运动纷杂的历史时期没有放弃对刘勰及《文心雕龙》的研究,并想方设法从各种角度为刘勰及《文心雕龙》赋予“新生”,这也使得现实的品格一直流淌在珞珈龙学的血脉中,并成为其一大亮点。改革开放后,珞珈龙学的发展日益蓬勃。研究领域及方向日渐多元,理论着述都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对外交流不断扩大。这些都使珞珈龙学的实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现今珞珈龙学已成为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不容忽视的“龙学”学派。阶段三,珞珈龙学拓新期(2001至2019年),这一时期的珞珈龙学成果不断,学人辈出,李建中先生是此期代表。他在《文心雕龙》文本的译注,理论的阐释与解读,刘勰的人格精神,“龙学”的学术史等多个研究领域,皆有涉猎。依靠以中西比较和古今对话的学术思路,他为新世纪的珞珈龙学不仅贡献了《文心雕龙讲演录》《文心雕龙导读》《龙学档案》等重要成果,还凭借“青春版《文心雕龙》”成功地完成了《文心雕龙》课程的教改。拓新期的其他珞珈学人同样在注重理论研究,强调现实针对性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对《文心雕龙》各种重要理论、观点、命题的探讨仍旧是主要的研究选题。尤其是珞珈讲坛上的老师善于把《文心雕龙》的理论研究与学科的学术动向相结合,对学生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珞珈龙学整体发展情况良好、有序。尤其是2011年成功承办中国《文心雕龙》学会年会后,珞珈龙学更是维持每年都有相关“龙学”着述发表的势头,而这也体现了珞珈龙学积极的人才培养工作和合理的人员梯队建设。总体而言,新时期珞珈龙学的着述质量及学界认可度均较高,研究具有多学科、跨学科及多视角的特点,并开始有意识地总结前辈学人及整个学派的研究成果。不过,发展至百年的该学派仍然没有出现可以比肩《文心雕龙校释》的经典之作,缺乏可以扛鼎的“龙学”专着。这是种遗憾,但更是对珞珈龙学的鞭策与期待。总之,珞珈龙学以20世纪初黄侃先生在武昌高等师范学校的讲坛上传授《文心雕龙》为发端,以刘永济先生在武汉大学讲授《文心雕龙》并将讲义集结成书,作为其学统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代表学人及作品有刘永济先生的《文心雕龙校释》、刘纲纪先生的《刘勰》、吴林伯先生的《<文心雕龙>义疏》、易中天先生的《<文心雕龙)美学思想论稿》、罗立乾先生的《新译文心雕龙》以及李建中先生的《文心雕龙讲演录》等。该学派的主要特点在于注重对《文心雕龙》做整体性的研究,善于从义理阐释的角度去剖析刘勰的文学思想,突出学术研究的现实品格并着力与教学相结合。
教育部[8](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认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奉鑫庭[9](2020)在《民事调解自治论》文中指出在民事调解领域,调解自治无疑堪称最为重要,同时也最具有研究意义的课题。其重要性和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存在“双重软化”现象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唯有遵循调解自治,才具有正当性。在此意义上,没有调解自治,也就无所谓调解。第二,当前学理上虽然对调解自治的重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围绕调解自治所进行的系统探讨尚不多见,调解自治的理论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所谓的共识,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共识,亟需对之进行法学和哲学层面的反思。第三,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这一改革过程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惑,其中又以如何建构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调解体系最为典型。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首先对民事调解自治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由导言(第一章)、本论(第二章至第六章)和结语(第七章)构成。导言部分主要提出问题,梳理研究现状并指出其不足,介绍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本论部分由五章构成。第二章是民事调解自治概论,第三章是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第四章是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第五章是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第六章是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结语部分则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观点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章为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该章依次分析了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争议和冲突。民事纠纷的发生不可避免,合理应对民事纠纷的方法,在于建构和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公正、高效地化解纠纷。为因应现代社会纠纷形式日渐多元的趋势,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多元化,民事调解是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内容。民事调解以遵循调解自治为其正当化前提,调解自治是民事调解的首要特征。对于调解自治的重要性,学理上虽然已经达成了共识,但这一共识仅能被称为一种简单的共识,调解自治的面相及其具体内容仍然模糊不清。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然而,以公私法的划分标准为前提,结合当前学界对调解学科的课程讲授和学理研究情况以及私法自治的具体内容,便不难发现调解自治与私法自治之间虽然存在共性,但也存在差异。所谓调解自治是私法自治在调解中的具体体现的观点并不妥当,应当摆脱私法的影响,将调解自治理解为当事人实质性参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机会。学理上对调解自治研究不足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对调解自治精细化的关注不够。正如民法虽以私法自治为基础,但也承认一定限度内的私法社会化与私法公法化,民事诉讼法虽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也大量存在关于修正的辩论主义的探讨一样,民事调解虽以调解自治为基础,但调解自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其也在一定条件下受有限制。限制调解自治的形式,可以分为界限意义上的限制和范围意义上的限制。界限用以区分强制调解与自愿调解,是对性质明显不同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简单的、初步的区分。范围用以区分不同形式的自愿调解或不同形式的强制调解,是对性质相近的调解所进行的一种复杂的、进一步的区分。第三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该章首先以当前学理通说和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所撰写的释义书为基础,对实证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含义进行了阐释,并以此为前提,一方面,就现阶段有关实证法上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理论争议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愚之见,另一方面,对实证法上并未规定但却有必要加以完善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具体而言:要求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仅能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并不妥当,应当允许当事人以默示的形式表明自己自愿调解的意思表示。调解程序启动以及进行的自愿与调解协议达成的自愿虽然是自愿原则的主要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不能以学理通说“作茧自缚”,认为调解自愿原则仅仅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例如,调解员选择的自愿,也应当是自愿原则的重要内容。为避免误会,并尽可能忠实于法条原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应当被称为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立法论上,有必要继续坚持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在解释论上,则应当妥当阐明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应有之义。“事实清楚”的“事实”,不限于主要事实,而应当包含有利于促使调解协议达成的一切事实。“事实清楚”的“清楚”,通常应当采取合意标准,仅在有关法律关系存在与否以及法律关系的性质等事实上,采取高度盖然性的法定标准。人民调解也有遵循解释论意义上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必要性。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虽然可以借助于庭审程序查明事实,但这并非正道,且一旦实行“调审分离”,这一方法将难以为继。调解中查明事实的方法,应当始终以劝和为目的,而不应加重对抗,因此,调解中实现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的方法应当契合于调解的本质。就合法原则而言,无论是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还是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均应当从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意义上来理解,立法上的表述应当加以修正。为更好地贯彻调解自治,应当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和灵活性原则,并将实质上已经确立的保密原则条文化。第四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该章首先对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意义与类型进行了介绍,并主要围绕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进行了专门分析。民事调解的启动可以分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自发申请调解与调解组织主动进行调解。前者完全遵循了调解自治,无需多论,后者虽然是当前立法与实践中的常见情形,但却面临着学理上的质疑。主动调解是在自由价值与效率价值、申请调解的权利与诉请判决的权利、自由放任主义与法律家长主义之间进行衡平的结果,主动调解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当事人的自由,但并不构成对当事人的强制。主动调解以纠纷具有调解可能性为前提,调解可能性应当在程序启动的意义上理解,而非从调解协议达成的意义上理解。从程序启动的意义上来理解调解自治时,仅在当事人既未表示同意,也未表示反对时,才具有调解可能性,其理由在于,在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或均表示反对时,调解程序的启动或不能启动并不具有可能性,而是具有确定性。主动调解毕竟是利益衡量的结果,因此,还应当以当事人拒绝权、主动调解的时间、次数、程序阶段作为其正当性保障。第五章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该章依次分析了法定调解前置、裁定调解前置与意定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有两种类型,法定诉前调解前置与法定诉中调解前置,我国当前实证法上仅有后一种类型。学理上,有观点认为《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第十四条的规定仅仅是有关先行调解的倡导性规定,应当属于观点错误。之所以要进行法定调解前置,是因为其中蕴含着法律家长主义、不伤害原则以及维护双方当事人之友好关系的理念。法定调解前置属于在界限意义上对调解自治的程序维度进行的限制,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此,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有效性原则。法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司法性ADR,且应当在诉前进行,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主体无需一概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担任,开展法定调解前置的地点也无需一概在人民法院进行,哪些类型的案件适合法定调解前置,应当以调解试验项目证明有效为前提,纯理论的分析意见仅能作为参考。裁定调解前置应当定位为法定调解前置的补充,其目的仅在于调解那些确实适合强制调解,但却未能经由法定调解前置分流的“漏网之鱼”。在裁定调解前置中,还应当赋予当事人异议权。意定调解前置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选择权与诉权契约理论。意定调解前置的成立仅需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前置达成合意即可,无需具体约定调解组织。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仅能通过合同行为达成,而不能通过决议行为达成。意定调解前置的合意的效力应当采取必须磋商说,仅需在遵循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实质性地进行磋商即可。第六章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该章分析了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意义、“反悔权”在实践中的异化及其矫正方法、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完善等问题。在法院调解中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目的在于贯彻调解自治,但调解实践中当事人无故行使“反悔权”导致该权利发生了异化。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试图在此问题上有所作为,但其规定本身是否妥当尚待商榷。即使承认该司法解释的妥当性,也难以彻底矫正“反悔权”异化的问题。为彻底、妥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理上有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反悔权”,或至少在“调审分离”的模式下取消“反悔权”。上述观点不尽合理,一方面,“反悔权”的宗旨毕竟是为了贯彻调解中的最高价值,仅以该权利在实践中存在异化为由便径直取消,难言正当;另一方面,将是否取消“反悔权”完全取决于法院调解究竟采取“调审分离”抑或“调审合一”,也有待商榷。合理的路径,是以民事调解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将当前实证法上无理由的“反悔权”修改为附理由的“反悔权”。人民调解协议一概无效以及一概具有执行力的观点,均不妥当。人民调解协议虽具有合同性质,但其效力应当高于普通民事合同。例外情况下,可以赋予特定行业、特定组织主持下所达成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具有正当性,符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此时,仅仅以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降低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利用率为由,主张应当允许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观点不具有说服力。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要求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一概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则失之绝对。其理由在于,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固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就如何申请司法确认一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则应当遵循当事人的合意,如此方才契合调解自治的基本原理。因此之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应当修改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以及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张戈[10](2020)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无神论发展的高级阶段,同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就是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等手段,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大原则的新要求,面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新任务,面对传承中华人文精神的新课题,还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理当讲清“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为此,可以从本体论上揭示“神”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以此回答“为什么世上无神”;从认识论上剖析“神”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以此回答“为什么有人信神”;从方法论上阐释“神”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明确在尊重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此回答“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面向全体人民,但也要有针对性地突出主要对象。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乎党和国家的未前途命运,应以他们为重点;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乎党和国家兴衰存亡,应以他们为关键;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乎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应以他们为难点。做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二是用好学校主渠道,在大中小学和党校(行政学院)的课堂教育中融入无神论;三是守好社会宣传阵地,借助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此外,还应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给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提供体制保障和学术支撑。
二、检索二十世纪重大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检索二十世纪重大观念(论文提纲范文)
(1)《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历史背景及其作者 |
1.1 海参崴东方学院及其培养目标 |
1.1.1 办学背景 |
1.1.2 学院设置 |
1.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作者施密特 |
1.2.1 施密特的早年求学、实习生涯 |
1.2.2 赴海参崴东方学院任教后的汉学研究 |
1.3 教材的学习者与使用情况 |
1.3.1 教材的出版、使用、影响 |
1.3.2 学员的汉语学习情况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俄国传统汉学背景下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2.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汉语语音系统考辨 |
2.1.1 南北官话的语音系统、汉语音韵研究 |
2.1.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注音方案 |
2.1.3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汉语发音规则 |
2.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比丘林汉语语法体系的突破 |
2.2.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词法体系 |
2.2.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句法体系 |
2.3 施密特对比丘林、瓦西里耶夫等人汉字理论的发展 |
2.3.1 汉字的起源问题 |
2.3.2 关于汉语口语、书面语的讨论 |
2.3.3 汉字的“六书” |
2.3.4 施密特对瓦西里耶夫汉字体系的增补 |
2.4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满、蒙、日、朝、越等语言的关注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世界汉语研究史框架下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3.1 例析《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欧美汉学的反思 |
3.2 以“声调”为例谈施密特对欧美汉语语音研究的整合 |
3.2.1 声调的本质 |
3.2.2 汉语声调的发音特点 |
3.2.3 汉语声调的标调系统 |
3.2.4 汉语方言的声调语音规律 |
3.2.5 中外学者论“汉语声调的演变” |
3.2.6 “入声”之争 |
3.3 施密特对欧美汉语语法研究成果的整理 |
3.3.1 某些语法形式在各地的使用差异 |
3.3.2 各国汉学家对若干语法规则的不同观点 |
3.3.3 欧洲汉学家普遍忽略的汉语语法知识 |
3.4 选编欧美、日本汉语教材及中文原典的书面官话范例 |
3.4.1 筛选范围:标准北方书面官话材料 |
3.4.2 筛选入编:符合语法规范、排列顺序合理 |
3.5 个案研究:德国汉学家阿恩德对施密特的影响 |
3.5.1 阿恩德及其《官话手册》 |
3.5.2 两部教材的总体设计 |
3.5.3 以重音理论为例讨论施密特对阿恩德的取舍 |
3.6 个案研究:《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对中国传统文献的改编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世界语言学发展进程中的《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4.1 施密特的汉语观 |
4.1.1 对汉语的两种定位 |
4.1.2 静态与动态、共时与历时 |
4.2 汉语语音史的构建:历史比较语言学与语言类型学的结合 |
4.2.1 汉语语音史研究的基础材料 |
4.2.2 “语音规律无例外”之汉语辅音音变考察 |
4.2.3 “语音规律无例外”之汉语元音音变考察 |
4.2.4 语言史的社会性——汉语官话的形成 |
4.2.5 语言现象的“类推作用”:汉语词根溯源问题 |
4.3 俄国语言学成果在汉语语法研究中的应用 |
4.3.1 用“形式语法”思想分析汉语的词法 |
4.3.2 语言与思维的联系——汉语与中国人的心理 |
4.3.3 波捷布尼亚及其弟子的句法思想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从语言教育及应用视角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 |
5.1 一部“研究—学习—教学”三位一体的汉语教科书 |
5.2 从课程理论分析《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材料建构 |
5.2.1 横向组织:课程教学板块的功能分析 |
5.2.2 纵向组织:螺旋渐进的主题序列性 |
5.3 从应用语言学看《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教学大纲 |
5.3.1 字词大纲及词汇控制 |
5.3.2 语法大纲及翻译训练 |
5.4 本章小结 |
余论 施密特《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的价值和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书影及相关影像资料 |
附录2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序言及目录 |
附录3 《汉语官话语法试编》俄语字母注音表(含例字) |
附录4 阿恩德《官话手册》序言及目录 |
致谢 |
(2)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依据和考查维度 |
第一节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依据 |
一 时空观念素养的培养目标 |
二 时空观念素养的学业质量标准 |
第二节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维度 |
一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点” |
二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线” |
三 历史时空观念中的“面” |
第二章 2017至2020 年全国卷(历史)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 |
第一节 考查时空观念素养的整体概况 |
一 试卷结构 |
二 考查比重 |
第二节 考查时空观念素养的试题分析 |
一 考查指标统计 |
二 试题分析 |
第三章 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特点及考查新变化 |
第一节 考查特点 |
一 多维度考查时空观念素养 |
二 注重对时空观念基础知识的考查 |
三 体现“大历史观” |
四 呈现多样化情境 |
第二节 新高考历史卷的新变化 |
一 试卷结构 |
二 考查形式 |
三 考查难度 |
第四章 培养时空观念素养的教学策略 |
第一节 研读课标和教材,重视历史时空观念 |
一 依据《课程标准》,分层制定教学目标 |
二 合理利用教科书,切实做到“用教材教” |
第二节 丰富教学手段,善用历史时空工具 |
一 历史地图 |
二 历史年表 |
三 时间轴 |
第三节 依托课堂教学,建构历史时空思维 |
一 创设时空情境,重现历史现场 |
二 设计与时空观念结合的问题链 |
第四节 注重时空观念与其他素养的内在联系 |
一 唯物史观与时空观念 |
二 史料实证与时空观念 |
三 历史解释与时空观念 |
四 家国情怀与时空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选题源起 |
1.2 理论框架 |
1.3 研究问题和方法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5 创新之处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政治话语研究综述 |
2.1.1 政治话语的界定 |
2.1.2 政治话语研究述评 |
2.2 国家话语研究综述 |
2.2.1 国家话语相关概念 |
2.2.2 国家话语研究述评 |
2.3 身份研究综述 |
2.3.1 身份认知初探 |
2.3.2 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4 国家身份研究综述 |
2.4.1 国家及国家身份认知初探 |
2.4.2 国家身份的话语研究综述 |
2.5 小结 |
第三章 戏剧主义修辞 |
3.1 引言 |
3.2 肯尼斯·伯克修辞思想研究概述 |
3.2.1 肯尼斯·伯克新修辞学理论:传承与创新 |
3.2.2 肯尼斯·伯克修辞学理论研究成果 |
3.2.3 肯尼斯·伯克修辞理论对国家话语研究的意义 |
3.3 修辞动机 |
3.3.1 动机与行为 |
3.3.2 动机与否定 |
3.3.3 戏剧五位一体 |
3.4 辞屏 |
3.4.1 “辞屏”的概念 |
3.4.2 “辞屏”的特点 |
3.5 同一 |
3.5.1 同一与分离 |
3.5.2 同一与实质 |
3.5.3 同一的方式 |
3.6 国家话语、国家身份与修辞认同三元合一的研究合法性探析 |
3.7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多重国家身份的建构 |
4.1 引言 |
4.2 中国声音 |
4.3 中国身份 |
4.3.1 新兴大国 |
4.3.2 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4.3.3 负责任大国 |
4.3.4 东方文明大国 |
4.4 国家身份建构动机 |
4.4.1 根本动机:利益共同体 |
4.4.2 直接动机:行动共同体 |
4.5 小结 |
第五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内容同一策略 |
5.1 引言 |
5.2 同情同一 |
5.2.1 以构建“家族质”实现身份认同 |
5.2.2 以构建“几何质”系紧合作纽带 |
5.2.3 以构建“方向质”付诸共同实践 |
5.3 对立同一 |
5.3.1 世界经济增长面临困境 |
5.3.2 地缘政治危机频现 |
5.3.3 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 |
5.4 无意识同一 |
5.4.1 第一人称复数“我们” |
5.4.2 表达美好人格的词语 |
5.5 小结 |
第六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形式同—策略 |
6.1 引言 |
6.2 规约形式同一:文体结构 |
6.2.1 绪言:称呼与问候语 |
6.2.2 关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3 基于共同利益的行动倡议叙述 |
6.2.4 关于中国形势、中国道路的叙述、分类和证明 |
6.2.5 中国方案、中国举措叙述 |
6.2.6 结尾:致谢与祝福语 |
6.3 重复形式同一:叙事 |
6.3.1 叙事对主题的导引 |
6.3.2 叙事构筑情感认同 |
6.4 递进形式同一:修辞推论 |
6.4.1 完整修辞推论 |
6.4.2 省略大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3 省略小前提的修辞推论 |
6.4.4 省略结论的修辞推论 |
6.5 小结 |
第七章 国家身份建构的修辞策略之辞格策略 |
7.1 引言 |
7.2 建筑类隐喻 |
7.2.1 建筑隐喻描述 |
7.2.2 建筑隐喻说明 |
7.3 拟人类隐喻 |
7.3.1 拟人隐喻描述 |
7.3.2 拟人隐喻说明 |
7.4 旅程类隐喻 |
7.4.1 旅程隐喻描述 |
7.4.2 旅程隐喻说明 |
7.5 其他隐喻 |
7.5.1 疾病类隐喻 |
7.5.2 文化类隐喻 |
7.6 小结 |
第八章 结语 |
8.1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研究发现 |
8.1.1 主要观点:话语、互动、同一三位一体 |
8.1.2 研究发现:回答中国国家身份建构“三问” |
8.2 本研究的主要贡献、问题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4)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意义、不足 |
第一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发展轨迹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
一、资本主义的入侵催生了近代国家观念和科技救国思潮的产生 |
二、二十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
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实践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与影响因素 |
一、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思想渊源 |
二、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形成的影响因素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萌生阶段(1930-1955):在救国思想主导下,初步接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
二、发展阶段(1956-1981):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系统工程思想逐步成熟 |
三、成熟阶段(1982-1996):在邓小平理论的影响下,开始用社会工程思想思考社会主义建设问题 |
四、完善阶段(1997-2009):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影响下,以“钱学森之问”为标志继续思考国家重点领域的发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钱学森关于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 |
第一节 对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一):“科学技术”视角 |
一、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不断发展 |
二、当今世界科技发展呈现“大科学”发展态势 |
三、把握产业革命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发展 |
第二节 时代发展特征的把握分析(二):“世界社会形态”视角 |
一、世界社会形态是世界历史发展到信息革命时代的阶段性特征 |
二、信息化、差异化、资本化是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 |
三、钱学森对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解读 |
第三节 对中国发展的历史方位和重大任务的认识 |
一、第一次社会革命奠定了当前中国发展的制度优势、思想优势 |
二、第二次社会革命亟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协调发展的问题 |
三、主动为第三次社会革命作准备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战略对策 |
一、 “时代差”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 |
二、科技立国重要性日益凸显 |
三、用系统视角分析时代问题 |
第五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内容 |
一、基本理念与创新主张 |
二、方法支撑和具体运用 |
三、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瞄准新兴产业革命推动国家产业不断升级 |
二、加强三大经济学研究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三、运用系统工程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
四、创造性地提出人民体质建设主张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一):大力开展“科技经济建设” |
一、科技是21 世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核心 |
二、发挥社会主义国家优势大力推进科技经济建设 |
三、建设主动型“宏观控、微观放”的科技经济管理体制 |
四、依靠伦理、管理、法理规约科技经济行为 |
第三节 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二):重视发展“人民体质建设” |
一、从整体的角度规划人民体质建设 |
二、深入研究人体科学 |
三、推进医学改革 |
四、关心重视老龄人口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钱学森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
二、钱学森论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
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财富创造事业的学问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思想建设是“主观表现” |
一、思想指导: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 |
二、 理论研究:思维科学、系统科学、社会科学加行为科学是关键 |
三、技术手段:思想政治社会工程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客观表现” |
一、 “中国文化是强大的国力” |
二、传统文化的扬弃主张 |
三、建设21 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 |
四、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钱学森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创新探索 |
一、较早进行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理论研究 |
二、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张 |
三、主张建立行政科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政体建设 |
一、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看法与主张 |
二、行政机构必须因时因事进行调整 |
三、建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行政工作体系 |
四、总体设计部:现代国家智库建设的雏形 |
五、中央科学技术委员会:加强科学技术的综合管理 |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二):法律建设 |
一、法治以实现对社会和国家的最佳治理为目的 |
二、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工程 |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工程 |
第四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三):民主制度建设 |
一、为完善基本民主制度献计献策 |
二、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路径 |
三、开展人民政协学研究助力协商民主 |
第五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四):党的建设 |
一、钱学森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和主张 |
二、钱学森关于领导科学及领导干部的培养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钱学森关于地理建设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及基本主张 |
一、钱学森提出地理建设的过程 |
二、地理建设的主要内涵 |
三、地理建设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工程 |
一、把交通建设作为地理建设之本 |
二、在“尊重”和“创造”基础上开展水利建设 |
三、发展沙产业、林产业、草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产业 |
四、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
五、推进重点地区发展 |
第三节 地理建设(二):生态环境保护 |
一、国家再生资源委员会:规划资源回收利用 |
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三、灾害学研究:科学防治自然灾害 |
四、城市学研究:山水城市发展主张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钱学森关于教育、科技、外交、国防发展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
一、教育是第一位的大事 |
二、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 |
三、进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
四、开展大成智慧教育 |
第二节 推动科学技术发展 |
一、党要不断提升科技领导力 |
二、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 |
三、面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
第三节 积极践行和平外交政策 |
一、平等是外交的基础 |
二、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三、贯彻世界范围内的群众路线 |
四、大力维护国家安全 |
第四节 推进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 |
一、认真研究21世纪国防建设重点问题 |
二、加强战略战术运用确保打赢现代战争 |
三、顺应国际军事变革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总体评价与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贡献 |
一、以系统理论创新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问题 |
二、深入阐明了科学技术推动国家进步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为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的难点和热点献计献策 |
四、解读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的某些重要论断和观点 |
五、提出并尝试破解21 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发展问题 |
第二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特点 |
一、科学家的理想性与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二、技术方法的科学性与具体场景的适用性 |
三、学理上的逻辑性与实践中的有限性 |
第三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评价 |
一、性质上:它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阶段性:它是还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三、实践上: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
第四节 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的教育启示 |
一、树立求真求实态度,认真研究国家发展中的各类问题 |
二、汲取人物思想智慧,助力推动思政教育创新发展 |
三、注重资源开发利用,挖掘展现先进群体精神风貌 |
四、贯彻立德树人方针,实现高等教育道德性与知识性逻辑的统一 |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强化科学家队伍的国家观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有机哲学价值论的审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事关国家事权的教科书建设需要加强价值取向方面的研究 |
(二)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有助于某些社会及教育问题的解决 |
(三)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嬗变的研究缺位 |
(四)有机哲学价值论能为生物教科书价值审视提供一种新视阈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教科书与生物教科书 |
(二)价值取向 |
(三)中学 |
四、研究设计 |
(一)时间范围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分析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教科书研究文献综述 |
(一)教科书研究综述 |
(二)生物教科书研究综述 |
二、有机哲学价值论研究综述 |
(一)文献检索概览 |
(二)有机哲学价值理论研究综述 |
三、研究现状反思 |
(一)生物教科书研究的理论基础还有待挖掘 |
(二)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迫在眉睫 |
(三)对生物教科书的事实之思掩盖了价值之辨 |
(四)有机哲学对于生物教科书研究有着强烈的可借鉴性 |
第二章 有机哲学价值理论 |
一、价值理论生发背景及核心概念说明 |
(一)价值理论生发的背景 |
(二)核心概念说明 |
二、价值的内涵 |
(一)价值的本质:事件的内在实在性 |
(二)价值的拓展:自然机体也具有自身的价值 |
三、有机哲学价值论的核心范畴及构成 |
(一)基本原理 |
(二)事实与价值 |
(三)模式理论 |
(四)情感理论 |
(五)有机哲学的价值构成或命题 |
四、有机哲学知识价值论 |
(一)知识的整体性 |
(二)“认识”包含三个因素:主体、资料和主体形式 |
(三)三种知觉方式:因果效验、直接表象、符号指称 |
(四)科学与美不可分离 |
(五)注重智慧生成 |
第三章 偏重结构主义取向的生物教科书(1902-1911) |
一、结构主义及结构主义取向的内涵 |
(一)结构主义 |
(二)结构主义取向的内涵 |
二、结构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表征 |
(一)结构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特点分析 |
(二)结构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价值表征 |
三、本时期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及总体特征 |
(一)本时期生物学课程设置概况 |
(二)本时期生物教科书出版总体特征 |
四、对结构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总结 |
第四章 侧重实用主义取向的生物教科书(1912-1948) |
一、实用主义及实用主义取向的内涵 |
(一)实用主义 |
(二)实用主义取向的内涵 |
二、实用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表征 |
(一)实用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特点分析 |
(二)实用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价值表征 |
三、本时期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及总体特征 |
(一)本时期生物学课程设置概况 |
(二)生物教科书的出版概况及总体特征 |
四、对实用主义取向生物教科书的总结 |
第五章 走向多元取向的生物教科书(1949-2003) |
一、多元取向的总体特征 |
(一)多元取向的内涵 |
(二)多元取向的特征 |
二、多元取向生物教科书的表征 |
(一)多元取向生物教科书特点分析 |
(二)多元取向生物教科书的价值表征 |
三、本时期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及总体特征 |
(一)本时期生物学课程设置概况及特点 |
(二)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及总体特征 |
四、对多元取向生物教科书的总结 |
第六章 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的有机哲学审视 |
一、价值取向嬗变的特点:从本质到多元 |
(一)课程目标:从知识取向到素养取向 |
(二)生物教科书内容:从博物到生物学 |
(三)生物教科书编写主体:专业性、学术性日益凸显 |
(四)教科书呈现方式:由教材取向转向学材取向 |
(五)政治取向贯穿始终 |
二、价值取向的问题:基于本质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一种考察 |
(一)偏重结构主义取向的生物教科书易于形成“呆滞的知识” |
(二)侧重实用主义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过于强调科学的浪漫精神 |
(三)多元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过于均质化,忽略对比的和谐 |
第七章 有机哲学视阈下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的编写旨趣 |
一、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应凸显命运共同体 |
(一)整体宇宙观视阈下的生物圈命运共同体 |
(二)生物教科书编写的整体性维度 |
二、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要重视关系性力量 |
(一)生态观上的担当:关系力量思维下的共享生态观 |
(二)生物教科书编写的生态性维度 |
三、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需融合逻辑理解和审美理解 |
(一)有机哲学与生物学在生活观上的创新 |
(二)生物教科书编写的生活性维度 |
四、有机哲学价值取向的生物教科书要回归五彩缤纷的生活 |
(一)有机思维下的智慧生成 |
(二)教科书编写的教育性维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清末中学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 |
附录2 民国时期生物教科书编着者的学科背景 |
附录3 民国时期中学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 |
附录4 民国时期教科书作者及其出版教科书的统计 |
附录5 1949 年以来人教版生物教科书知识内容框架梳理 |
附录6 1949 年以来人教版生物教科书梳理表 |
附录7 义务教育初中《生物》教科书出版概况 |
附录8 教科书文本汇总表 |
攻读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珞珈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论文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初创期的“珞珈龙学” |
第一节 珞珈龙学的奠基 |
一、珞珈龙学之诞生 |
二、黄侃与珞珈龙学 |
三、朱东润的“龙学”成果 |
第二节 刘永济:珞珈龙学之功臣 |
一、“龙学”专着之特点 |
二、《文心雕龙校释》义理研究 |
三、“龙学”对词学的影响 |
四、“龙学”的中西比较思维 |
第二章 发展期的“珞珈龙学”(上) |
第一节 珞珈龙学的发展 |
一、珞珈龙学之长成 |
二、胡国瑞的“龙学”成果 |
第二节 刘绶松对“龙学”的贡献 |
一、高度强调政治性的学术研究思路 |
二、论《文心雕龙》中的现实主义 |
三、关于《文心雕龙》研究的“阶级性” |
四、刘绶松“龙学”之特点 |
第三节 刘纲纪的“龙学”成就 |
一、对刘勰及其《文心雕龙》的定位 |
二、《文心雕龙》的美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
三、刘勰的人格精神、佛学思想与思维模式 |
四、对刘勰生平事迹之考证 |
五、与刘纲纪先生的商榷 |
第四节 吴林伯:珞珈“龙学”的巨匠 |
一、极富特点的“龙学”着作 |
二、论《文心雕龙》诸命题 |
三、论《文心雕龙》与其它典籍的关系 |
四、吴林伯“龙学”治学方法 |
第三章 发展期的“珞珈龙学”(下) |
第一节 易中天的“龙学”着作 |
一、《文心雕龙》之文学本体论 |
二、《文心雕龙》之创作规律论 |
三、《文心雕龙》之审美理想论 |
四、易中天对珞珈龙学的贡献 |
第二节 罗立乾的“龙学”着述 |
一、《新译文心雕龙》的“承”与“新” |
二、两大类“龙学”论文 |
三、罗立乾对“龙学”的态度 |
第四章 拓新期的“珞珈龙学” |
第一节 新世纪的珞珈龙学 |
一、论文的定量和定性分析 |
二、珞珈龙学之壮大 |
第二节 李建中:传承“珞珈龙学”的薪火 |
一、发现《文心雕龙》的诗性智慧 |
二、重释《文心雕龙》的关键词 |
三、创生《文心雕龙》青春版 |
结语 |
一、珞珈龙学的现实品格 |
二、珞珈龙学的辐射效应 |
附录 “珞珈龙学”大事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民事调解自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的缘起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民事调解、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1 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1.1 民事纠纷及其特征 |
2.1.2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
2.2 民事调解 |
2.2.1 民事调解的概念 |
2.2.2 民事调解的分类与种类 |
2.2.3 民事调解的特征 |
2.3 民事调解自治及其精细化 |
2.3.1 民事调解自治的概述 |
2.3.2 民事调解自治的特征 |
2.3.3 民事调解自治的精细化及其方法 |
第3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建构与完善 |
3.1 民事调解基本原则概述 |
3.1.1 民事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基本原则 |
3.1.2 现行立法上的民事调解基本原则及其解读 |
3.1.3 小结 |
3.2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争论与思考 |
3.2.1 有关调解自愿原则的思考 |
3.2.2 有关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的思考 |
3.2.3 有关合法原则的思考 |
3.3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基本原则的完善 |
3.3.1 诚实信用原则 |
3.3.2 保密原则 |
3.3.3 灵活性原则 |
第4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概述 |
4.1.1 民事调解启动机制的概念与类型 |
4.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启动机制 |
4.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论 |
4.2.1 民事调解启动程序的规范体系 |
4.2.2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法理基础 |
4.2.3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逻辑前提 |
4.2.4 民事调解主动调解机制的制度保障 |
第5章 自治理念下的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1.1 民事调解前置程序的概念与类型 |
5.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前置程序 |
5.2 法定调解前置 |
5.2.1 法定调解前置概述 |
5.2.2 域外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立法与实践 |
5.2.3 为什么要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依据 |
5.2.4 为什么可以调解前置——法定调解前置的正当性 |
5.2.5 我国法定调解前置程序的建构和完善 |
5.3 裁定调解前置 |
5.3.1 裁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3.2 裁定调解前置的立法例 |
5.3.3 我国是否有必要建构裁定调解前置 |
5.4 意定调解前置 |
5.4.1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概述 |
5.4.2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的法理基础 |
5.4.3 意定调解前置程序建构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
第6章 自治理念下民事调解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
6.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概述 |
6.1.1 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意义 |
6.1.2 调解自治与民事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 诉讼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2.1 “反悔权”的意义与异化 |
6.2.2 现有矫正路径及其不足 |
6.2.3 自治理念下“反悔权”的完善路径 |
6.3 诉讼外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机制 |
6.3.1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规范梳理 |
6.3.2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学理争论与本文观点 |
6.3.3 自治理念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路径 |
第7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 |
(10)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
1.3.1 理论基础 |
1.3.2 基本概念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生成逻辑 |
2.1 理论逻辑: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2.1.1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
2.1.2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 |
2.1.3 坚持马克思主义不但要坚持无神论而且要宣传无神论 |
2.2 实践逻辑: 维护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安全 |
2.2.1 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
2.2.2 巩固和增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
2.2.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凝神聚气 |
2.3 历史逻辑: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
2.3.1 创造性转化“人定胜天”的奋斗精神 |
2.3.2 创新性发展“重人轻神”的民本理念 |
2.3.3 继承和升华“制天用之”的理性传统 |
3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 |
3.1 本体论上回答: 为什么世上无神 |
3.1.1 神的本质: 异己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 |
3.1.2 神的发展: 从原始宗教到世界宗教 |
3.1.3 神的不存在: 现代科学发展的基本结论 |
3.2 认识论上回答: 为什么有人信神 |
3.2.1 自然根源: 尚未完全支配的自然力量 |
3.2.2 社会根源: 无法摆脱的社会异己力量 |
3.2.3 认识根源: 对宗教相关问题的模糊认识 |
3.3 方法论上回答: 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 |
3.3.1 科学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 |
3.3.2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选择 |
3.3.3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4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 |
4.1 青少年: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点 |
4.1.1 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
4.1.2 青少年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拉拢信教的重要对象 |
4.1.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
4.2 党员干部: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关键 |
4.2.1 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
4.2.2 个别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宗教”“不问苍生问鬼神” |
4.2.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4.3 农民群众: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难点 |
4.3.1 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系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
4.3.2 个别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猖獗 |
4.3.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
5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具体途径 |
5.1 基础工作: 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现实基础 |
5.1.1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5.1.2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
5.2 学校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
5.2.1 小学阶段 |
5.2.2 初中阶段 |
5.2.3 高中阶段 |
5.2.4 大学阶段 |
5.2.5 党校(行政学院) |
5.3 社会宣传: 积极拓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宣传载体 |
5.3.1 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5.3.2 用好各种大众传播媒介 |
6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组织保障 |
6.1 体制保障: 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
6.1.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6.1.2 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 |
6.2 学术支撑: 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 |
6.2.1 发展学术组织 |
6.2.2 推出优秀成果 |
6.2.3 培养专业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检索二十世纪重大观念(论文参考文献)
- [1]《汉语官话语法试编》研究[D]. 罗薇.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高考全国卷历史试题对时空观念素养的考查研究(2017-2020)[D]. 郭梦琦.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国家话语对国家身份的建构及其修辞策略[D]. 梁冠华.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钱学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思想研究[D]. 王秀芳. 兰州大学, 2021(09)
- [5]百年中学生物教科书价值取向研究 ——基于有机哲学价值论的审思[D]. 周丽威.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03)
- [6]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
- [7]“珞珈龙学”研究[D]. 张然. 山东大学, 2020(11)
- [8]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9]民事调解自治论[D]. 奉鑫庭. 湘潭大学, 2020(10)
- [10]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D]. 张戈. 北京科技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