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杨雪[1](2021)在《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力研究 ——从教育管理视角出发》文中认为
李元[2](2016)在《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作为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治理的转型对公共政策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执行政策,转变政策执行的思维和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是两种常见的性质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本研究以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和基层官僚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在华中地区A县近半年的田野调查,基于A县执行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案例分析,采用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来探讨当代中国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受到当代国家治理因素的影响,政治官僚制构成了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压力型体制是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构成了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政策问题的冲突性和政策的模糊性是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逻辑起点。执行机制是影响执行者执行偏好和行为选择的关键决定因素,执行者的行为是执行机制和个人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将执行者进行了三类划分:行政官僚、管理官僚、基层官僚,分别探讨了三类执行者在不同机制下的行为表现。研究发现,两种模式在执行机制、权力基础、运行原则、运行特点、关键因素五个主要方面存在着区别,其中执行机制的差异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本研究建构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该模型包括了影响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政策特性、政策特性带来的压力、政策执行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转化五种要素。与其他模型不同之处在于,该模型着重对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产生机理进行探讨。在政策特性区分政策执行模式的解释中,政策问题给政府带来的压力是一个关键的解释变量。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行政性执行,政策依靠常规性机制而得到执行。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政治性执行,政策依靠强制性机制而得到执行。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本研究基于中国官僚制背景下探讨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不仅是对西方理论基于中国场景的探讨,更是对当代中国政策执行实践的研究。研究发现,行政性执行与官僚制水平紧密相关;政治性执行虽然有着它积极的意义,但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当代中国,无论是行政性执行还是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人治因素的作用凸显;公共政策执行和国家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公共行政问题;政策执行模式选择的背后是政府基于政策执行与合法性关联度的考虑。研究最后明晰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对中国场景的适用性,对两种政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中西对比分析,并指出可以从提升政策执行的技术手段、建构政策执行的政治途径、彰显政策执行的伦理价值来优化我国的政策执行模式。
汪传艳[3](2014)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政府财政责任不明确、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过重等问题是长期困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2005年,我国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几方面入手,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此次改革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以城镇化发展为背景,立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现实需要,通过大规模问卷调研和访谈,探讨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机制改革工作的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了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关系,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校日常运转、减轻了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然而,此项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改革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也有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不全。新机制改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许多需要正常开支的项目如代课教师工资、后勤人员工资、中心校运转资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债务偿还及学校维稳费用等项目都未被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导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足或造成违规列支行为。(2)公用经费拨付方式不合理。我国按照学生生均人数单一的拨款方式对学校规模、学校类型、地域类型及教育政策、教育目标等影响学校发展的内在因素及外在因素考虑不够,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部分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其中,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及高寒地区学校最为严重。(3)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不足。总体上看,公用经费拨付额度仅能维持最基本的运转需要。公用经费不足的具体体现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高寒地区主要体现为取暖费不足;中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日常运转资金不足;东部地区主要体现为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资金不足。(4)贫困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实施存在地区差异,补助比例、受惠群体范围及补助方式均存在不合理之处:补助比例过大或过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部分群体因政策因素被排除在外;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方式造成资金利用低效。(5)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呈现出“中部塌陷”格局。较之其他地区,中部地区的县级财政在各项目的责任分担上均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但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央政府资助力度均赶不上其他地区,从而使得中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6)政府间的财政责任划分不合理。对具体项目而言,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对“分项目”的责任划分存在错位现象,将占义务教育经费大头的教师工资交由县级财政负担;而将不易核定、需要因校制宜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交由省级财政负担。这种责任划分方式导致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成为新机制改革成效最低的两项内容。(7)“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对社会时代背景考虑不够。“问题导向型”改革方式拘泥于解决过去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缺少对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的考虑。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学校布局及农村学生上学方式、就学地点都有了较大变化,新机制改革执行“城市”、“农村”两种不同的标准,使得部分农村学校、部分农村学生无法分享改革利益。通过上述研究,研究者认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应立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维持运转的正常开支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
吴修申[4](2013)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农村私塾及其整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60年代初期,曾被当作封建残余而解散的农村私塾在一些省份勃兴,呈数量多、发展迅速之势。私塾勃兴的首要原因是公办小学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农民需要,其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与支持。为了规范私塾办学,1963年初教育部要求各地从教师、教材、教师收入、招生等方面整顿私塾。但是在阶级斗争日益扩大化的背景之下,这样的整顿实际上是对私塾的再次打压和对私人办学的抑制,导致大部分私塾被解散。60年代初期私塾的兴起与整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权力向农村渗透的制度性困境。
宗树兴[5](2010)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义务教育才真正走上了法制化之途。在随后的近20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经过不懈的努力和追求,克服了难以置信的困难,终于实现了这一宏伟目标,创造了中国教育史乃至世界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1986《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提出、酝酿、形成、制定、执行和修订的过程为对象进行梳理,对这一立法和实施过程给以历史性描述和研究。此举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解决当今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有利于促进教育法治的整体建设并丰富教育史和教育法学学科内涵。本论文主要解决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义务教育立法的原因和演化过程;二是义务教育立法如何影响了义务教育进程,即二者的互动关系。研究依照时间顺序,以《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准备、立法过程、执行过程为线索,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背景,描述和分析党政机构、社会团体、个体等对这一立法活动的贡献,着重梳理了各个阶段与义务教育立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论文(不含前言)分为五个部分:第一,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第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第三,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第四,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第五,1986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本研究在方法设计上遵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运用历史法,以史料为基础,突出了历史是人类活动的记录。首先,把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作为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现象之一来分析研究,它由经济基础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决定、实现和承载。其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置于集社会背景、经济发展、历史演化、法制环境、个人和团体影响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社会现象(法律现象)进行细致分析,最终形成一个构成论框架,避免孤立地叙述这一立法和实施现象。再次,将义务教育立法紧密地与义务教育的发展结合起来,去找寻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与义务教育事业的关系,即从义务教育立法与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相互激荡、回应的角度去把握这一立法现象。1986年义务教育立法和实施研究,既考虑了我国义务教育立法的独特性:是中国的教育立法而非他国;是教育立法,遵循教育规律而非其他领域规律;又注意了法理学分析与国际比较研究。在这种共性与特性的互动中,寻找这一教育立法和实施历史事件背后的规律,从而对现实发挥借鉴作用。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986年《义务教育法》立法是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探索之后,在总结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并创制的。该法创制前,我国普及教育事业经历了发展混乱和无法可依以及人治造成的低迷时期,从惨痛教训中逐步认识到义务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制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我国初等义务教育普及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而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层次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使得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走上了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立法的过程既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还是教育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我国又逐步完善和修订这一法律,使之更好地发挥其保护和促进公民义务教育权利实现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尽量做到了立法程序完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思广益、民主参与的精神,但也存在立法之前的调查研究不够,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法律主要制定者的不妥,议案草拟和审议过程中缺乏底层的参与者,配套条款公布的不及时,监督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在立法内容上,《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立法内容具有前瞻性、原则性和简约性。存在的问题是立法的重心过低,对于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约束表现为单向性。在执法过程中,《义务教育法》调动了地方办学积极性,推动了义务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但是,经费问题成为困扰义务教育诸多方面实施效果的主要障碍,义务教育的投资、管理和统筹层次低成为《义务教育法》实施质量的障碍。综合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订立、实施与修改完善过程以及对该法的分析,并比较中外义务教育法制化路径,对于未来包括《义务教育法》在内的教育法制建设,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要突出全国人大立法的重要地位,更多地采用人大立法;尽量提升教育立法的层次,并从数量上减少、重要性方面降低行政部门《意见》、《规定》、《纲要》等低层次法规的作用;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尽可能地为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人大代表提供表达观点和意见的舞台;逐步培养人们,特别是基层民众参与教育立法的意识,并创设其参与机制;要完善立法前的科学调查,完善草案的审议程序和法案的监督程序;适当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思路,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立足现实,注意责、权、利的平衡。以便创制更为完备的义务教育法律,保护和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
田芬[6](2004)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对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宏观系统的分析,阐述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分析导致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行宏观政策与微观政策研究,并提出一些基本设想与思路。研究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主要运用文献学研究方法,并吸收教育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具体方法。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结论是: 第一章,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进行界定与理解。本文所讨论的“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区域发展和学校发展意义上的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缩小区域基础教育发展差异与同一地区不同学校的办学水平差异,从而使基础教育不仅迈进与地区发展的和谐状态,而且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学校之间形成相互助长的关系。这种特定的内涵是本研究的理论基点,明确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点之后,提出衡量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两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澄清目前存在的理论误区,并阐述均衡发展与教育平等、教育效率、教育公平的关系。然后从我国基础教育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分析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章,对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进行宏观分析。此处用大量的数据以及事实材料来说明存在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指出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发展处于严重非均衡的态势。 第三章,分析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产生的社会效应。本文指出非均衡发展是一种着眼于局部利益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目标的发展策略,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发展需要。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在完成其特定的历史使命后,它的积极作用在削减,而给社会发展、区域发展、教育系统发展以及人的发展均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章,从四个层面对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进行原因分析。首先是思想层面,长期以来,在社会发展中,一些片面的思想倾向、伪平等或不平等的思想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其次是政策层面,教育政策向优倾斜的导向是导致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重要原因。再次是体制层面,中央政府以及较高级别的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基础教育经费明显太少,难以平衡地区差距。投资体制的不合理是导致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根本原因。最后是执行层面,由于教育政策的落实、教育法的执行、教育投资的监督活动均存在很多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五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推进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行政策研究。本文指出,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首当其冲的是对教育投入体制进行制度变革。在梳理、分析与借鉴世界各国基础教育投资经验,并综合国内一些专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本文对如何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提出了一些基本思路与设想。 第六章,指出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需相应的微观政策措施手段来跟进和支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改造与扶持薄弱学校;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制度;大力扶持处境不利地区和弱势群体教育,等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7](2001)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62号)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2000)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国办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9](1999)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 国办发[1999]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解决农村中小学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10](1999)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解决农村中小学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述评 |
1.2.1 总述:政策执行的研究途径 |
1.2.2 政策执行的模型研究 |
1.2.3 政策执行的机制及行为研究 |
1.2.4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5 研究评价及研究趋势 |
1.3 研究方法 |
1.3.1 案例选择的缘由 |
1.3.2 资料收集的方法 |
1.4 调研对象 |
1.5 篇章逻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的模糊—冲突模型 |
2.1.2 基层官僚理论 |
2.2 重要概念 |
2.2.1 政策的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冲突性 |
2.2.2 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 |
2.2.3 政策执行者的三类划分和当事人 |
2.3 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 |
3.1 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政治官僚制 |
3.2 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压力型体制 |
3.3 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 |
第四章 县域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行政性执行 |
4.1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介绍 |
4.2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特性分析 |
4.2.1 政策的低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 |
4.2.2 低冲突性下的低压力 |
4.3 常规性机制:行政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4.3.1 组织基础:科层组织而非领导小组 |
4.3.2 运行原则:规章制度 |
4.4 常规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4.4.1 行政官僚的弱作为 |
4.4.2 关键的管理官僚:两所学校的对比分析 |
4.4.3 基层官僚:可以改变的例行惯例 |
4.5 行政性执行的折射:科层组织的管理水平 |
第五章 县域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政治性执行 |
5.1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介绍 |
5.2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特性分析 |
5.2.1 政策的低模糊性 |
5.2.2 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 |
5.2.3 高冲突性下的高压力 |
5.3 强制性机制:政治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5.3.1 压力源:政策执行的开启 |
5.3.2 责任制:政策执行的运行 |
5.3.3 惩罚机制:政策效果的保障 |
5.4 强制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5.4.1 压力下行政官僚的重视 |
5.4.2 责任制下管理官僚的跟从 |
5.4.3 惩罚机制下基层官僚的遵守 |
5.5 政治性执行的转化 |
5.6 转化后的低效 |
5.6.1 低压下工作的懈怠 |
5.6.2 执行过程的人缘化 |
5.6.3 利益边缘的博弈 |
5.6.4 系统内部的庇护 |
第六章 行政性和政治性执行的比较: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建构 |
6.1 建构的基础:基于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分析 |
6.2 模型的解释 |
6.2.1 政策执行模式的生成机理阐释 |
6.2.2 执行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6.2.3 两种执行模式的效果及相互转化 |
6.3 模型的意义及缺陷 |
第七章 结论和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7.3 当代中国政策执行模式优化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参加的学术活动 |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由 |
1.1.1 城镇化发展给新机制改革带来新的挑战 |
1.1.2 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呼唤必须深化改革 |
1.1.3 研究者的个人旨趣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研究 |
1.3.2 新机制改革实施情况研究 |
1.3.3 对现有研究的评述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农村 |
1.4.2 农村教育 |
1.4.3 机制 |
1.5 研究方法 |
1.5.1 资料收集阶段的方法 |
1.5.2 资料分析阶段的方法 |
1.6 样本基本特征 |
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1.1 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历程 |
2.1.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范围 |
2.1.3 有关公共财政理论的争议与共识 |
2.1.4 公共财政理论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2.2 财政分权理论 |
2.2.1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2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 |
2.2.3 财政分权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争议 |
2.2.4 中国式财政分权对义务教育投入的影响 |
3.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 |
3.1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乡为主”的体制时期(1985-1993年) |
3.2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镇为辅”时期(1994-2000年) |
3.3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时期(2001-2005年) |
3.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时期(2006年至今) |
4.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的初步成效 |
4.1 政府财政投入主渠道功能凸显 |
4.1.1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2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3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4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免费教科书资金的分担情况 |
4.1.5 地方各级财政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分担情况 |
4.2 农村中小学校保运转水平得到提高 |
4.2.1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及生均水平逐年提高 |
4.2.2 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逐年提高 |
4.3 农民义务教育负担切实减轻 |
4.3.1 收费项目和收费额度显着减少 |
4.3.2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补助比例显着提高 |
4.3.3 “营养餐改善计划”取得显着成效 |
4.4 “校财局管”制度促进经费管理精细化 |
4.5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保障 |
4.5.1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
4.5.2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
4.6 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
5.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
5.1 公用经费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偏低 |
5.1.2 农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运转相对困难 |
5.1.3 公用经费仍存在被挤占现象 |
5.1.4 部分地区市直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偏低 |
5.2 “免、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的质疑较大 |
5.2.2 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补助范围及发放方式不尽合理 |
5.2.3 学生辍学率居高不下 |
5.3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
5.3.1 教师工资福利整体水平偏低 |
5.3.2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 |
5.3.3 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效果不尽理想 |
5.4 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存在的问题 |
5.4.1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
5.4.2 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 |
5.4.3 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困难 |
6.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公共财政投入总量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需要 |
6.2 “分项目”承担主体存在错位现象 |
6.3 公用经费拨付方式缺乏科学性 |
6.4 诱致性变迁改革方式忽视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 |
6.5 教育部门的“弱经费管理权”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基本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 |
7.2.2 以满足学校实际需求为本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拨款方式 |
7.2.3 构建“以省为主”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及“以县为主”的校舍维修机制 |
7.2.4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目的 |
1.1.1 有利于义务教育制度的完善 |
1.1.2 有利于当今义务教育诸多问题的解决 |
1.1.3 有利于教育法治建设 |
1.1.4 本研究的学科定位和学术价值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义务教育法规文献汇编 |
1.3.2 《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中国教育通史》、《中国教育思想通史》的相关卷本中有关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的研究部分 |
1.3.3 教育政策法规研究以及有关单项政策法规的研究文献 |
1.3.4 各种教育年鉴和统计资料 |
1.3.5 一些有关义务教育的专着中已有部分关于义务教育立法的研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法 |
1.5.2 比较法 |
1.6 本研究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
1.6.1 本研究的特点和难点 |
1.6.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6.3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2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出台前的教育法制状况(1949-1976) |
2.1 解放前夕中国普及教育数量和质量亟需提高的现实需要 |
2.2 毛泽东与普及教育事业相关的教育思想的起伏变化 |
2.2.1 全国解放前后毛泽东关于教育事业较为理性的论述 |
2.2.3 大跃进前后毛泽东加快教育发展的非理性观点 |
2.2.4 大跃进至文革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延续 |
2.2.5 文革中毛泽东非理性教育思想的加剧 |
2.3 中央层次与普及教育相关方针政策的起伏 |
2.3.1 解放初期至大跃进之前积极稳妥的普及教育政策 |
2.3.2 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冒进 |
2.3.3 大跃进至文革前义务教育政策的局部调整 |
2.3.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政策的跌宕起伏 |
2.4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实施效果的波动 |
2.4.1 建国后至大跃进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
2.4.2 反右倾至大跃进期间普及教育事业的冒进 |
2.4.3 大跃进至文革之前普及教育事业的适当收缩 |
2.4.4 文革期间普及教育事业遭到重创 |
2.5 前30 年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和教训 |
2.5.1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经验 |
2.5.2 前30 年中国普及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失误 |
第3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准备阶段(1976-1985) |
3.1 文革后中国社会初步变革的大环境 |
3.1.1 思想领域的大解放 |
3.1.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普及教育奠定了物质基础 |
3.1.3 领导制度改革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 |
3.1.4 法制环境好转为义务教育立法奠定了制度基础 |
3.2 邓小平教育思想为普及教育事业奠基 |
3.2.1 邓小平与普及教育相关的教育思想 |
3.2.2 邓小平的教育思想对普及教育事业的影响 |
3.3 中小学的拨乱反正工作 |
3.3.1 中小学教育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 |
3.3.2 中小学的各类平反工作 |
3.3.3 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恢复与发展 |
3.4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政策法规的出台 |
3.4.1 中央层次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2 地方层次各级各类普及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 |
3.4.3 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 |
3.4.4 案例分析1980 年代初河北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 |
第4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过程 |
4.1 中国社会改革进程进一步发展的有利环境 |
4.1.1 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 |
4.1.2 科技体制的改革 |
4.1.3 教育体制的改革 |
4.2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直接推动普九立法工作 |
4.2.1 《决定》对普九目标和保障条件的规定 |
4.2.2 《决定》明确提出普九立法任务 |
4.2.3 《决定》实施后义务教育事业的诸多变化 |
4.3 义务教育立法工作的起步 |
4.3.1 地方义务教育法规的先行奠基 |
4.3.2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立法准备 |
4.3.3 国家教育委员会起草立法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 |
4.4.1 李鹏就义务教育法草案向全国人大的报告 |
4.4.2 《义务教育法》的通过 |
第5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与补充完善(1986-至今) |
5.1 新闻媒体的宣传 |
5.1.1 各大报刊的社论和《义务教育法》宣传提纲 |
5.1.2 政界对《义务教育法》的肯定 |
5.2 全国人大和中央部委的推动 |
5.2.1 全国人大的普九调研 |
5.2.2 表彰普及教育先进 |
5.2.3 中央部委下发普九系列法规 |
5.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地方实施 |
5.3.1 地方各界的普九宣传 |
5.3.2 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
5.3.3 执行《义务教育法》取得辉煌成就 |
5.3.4 《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5.3.5 国家采取的应对措施 |
5.4 2006 年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 |
5.4.1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酝酿与出台 |
5.4.2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变化 |
5.4.3 200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 |
第6章 1986 年《义务教育法》与中国教育法治化的未来 |
6.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路径 |
6.1.1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背景分析 |
6.1.2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程序分析 |
6.1.3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内容分析 |
6.1.4 1986 年《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效果分析 |
6.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异同比较 |
6.2.1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共性 |
6.2.2 中外义务教育事业法制化路径的差异性 |
6.3 对未来中国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6)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 |
第二节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
第二节 基础教育发展的地区差距 |
第三节 基础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 |
第四节 基础教育发展的学校差距 |
第五节 基础教育发展的群体差距 |
第三章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负面效应 |
第一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
第二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第三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对教育系统自身发展的影响 |
第四章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思想原因分析 |
第二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政策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体制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执行层面分析 |
第五章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宏观政策研究 |
第一节 世界各国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投资经验 |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我国基础教育的公共投资体制 |
第六章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微观政策研究 |
第一节 改造与扶持薄弱学校 |
第二节 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
第三节 完善教师在职进修制度 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制度 |
第四节 扶持处境不利地区和弱势群体教育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案例研究--江苏南北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个案分析 |
江苏南北基础教育发展的区域比较 |
江苏省南北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原因分析 |
江苏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
江苏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
后记 |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中小学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
三、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建议 |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 |
一、农村中小学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地方政府、部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
(二)教育系统擅自加项超标收费。 |
(三)社会各方面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
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
(一)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
(二)代课教师多,行政人员多。 |
(三)利用收费牟取私利。 |
(四)经费管理制度不严格。 |
三、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建议 |
(一)努力增加经费投入。 |
(二)严格教师编制管理,精简教职人员。 |
(三)降低学生课本价格。 |
(四)加强教育资金的征管和监督。 |
四、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的调查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力研究 ——从教育管理视角出发[D]. 杨雪.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D]. 李元.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研究[D]. 汪传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7)
- [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农村私塾及其整顿研究[J]. 吴修申. 中共党史研究, 2013(11)
- [5]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立法和实施研究[D]. 宗树兴. 河北大学, 2010(07)
- [6]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D]. 田芬. 苏州大学, 2004(01)
- [7]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调查报告的通知[J].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政报, 2001(33)
- [8]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J].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政报, 2000(04)
-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广西政报, 1999(34)
-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中小学收费问题调查报告的通知[J]. 国务院办公厅. 吉林政报, 19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