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饬社会信用 实现金融安全(论文文献综述)
黄慧微[1](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郭明[2](2016)在《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研究(1897-1949)》文中指出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银行是金融的主体,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关系到整个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加强银行监管这一课题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重视。如何有效加强银行监管,除了参考国外理论和经验外,还可以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轨迹找到许多可供借鉴的内容。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和归纳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弥补国内学界对此领域研究的不足;同时,揭示和分析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的演变规律,以史为鉴,服务现实,启迪未来,为完善和创新中国特色银行监管理论和制度提供指导思路和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为五章,主要框架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重点阐述了选题意义,介绍了国内研究现状。为便于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从内涵、时间、内容和代表人物的选择四个方面作了具体界定。同时,陈述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第二、三、四章分别论述了晚清、北洋、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的银行监管思想。每个时期,都以监管思想产生或发展的历史背景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并按政府有关人士、学界和业界三个主体对监管思想观点进行梳理和分类,然后通过介绍监管实践最新发展以分析监管思想与监管实践的互动关系,同时以同时期西方银行监管发展状况作为参照,对比分析和寻找我国银行监管发展的规律和不足,最后用历史的眼光对每个时期监管思想演化和发展作出评析。笔者认为,除了受西方影响外,国人包括政府有关人士、学界和业界,对银行监管有着各自独立的认识和贡献,因此本文按照上述三个主体进行分类并选择代表性人物。晚清时期,银行监管作为新生事物自西方引入后,国人对银行监管有了初步认识,开始围绕要不要监管展开讨论。一些较早接触西方理念的政府开明人士首先站在历史潮头,开始关注和思考银行监管问题,载泽、钱恂等清政府官员和盛宣怀等洋务派官员是其重要代表人物。度支部尚书载泽作为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最为全面系统阐述了对银行监管的观点;中国通商银行创办者盛宣怀,在管理通商银行过程中基于对银行案例和危机的思考,对银行监督重要性有了更深刻认识。此时,西方银行制度刚刚传入,国内开办银行起步不久,学界、业界尚未大量关注银行监管问题,仅少数学者(如容闳)和社会有识之士(如魏源、郑观应)对此有所思考和探讨。晚清时期国人开始意识到银行监管重要性,顺应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北洋时期,国人对银行监管有了较多实践和反思,认识随之深化,但分歧也开始出现,讨论和关注重点开始转向监管有效性问题。此时,国内对银行监管有了较为独立的认识和深入思考,一大批具有理论功底的学者和一些业界人士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学界对政府监管效果提出质疑,徐沧水、铭礼、徐永祚、王显谟、子明等,通过创办《银行周报》并发表大量文章,较为全面阐述了银行监管主张;业界对政府监管出现不满、甚至抵制,如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嘉璈以及全国银行公会和上海、北京等多地银行公会,从维护银行整体利益出发提出不同主张。政府方面,财政部及陈锦涛、周学熙、梁启超、曹汝霖、姚传驹等一些财政部官员也提出自己的认识。北洋时期银行监管思想进一步深化,适应并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南京时期,随着大管制时代的到来,以及受国际干预主义思潮的影响,国内政府有关人士、学界和业界开始对严格加强银行管制有了相对统一和普遍的认识,此时对监管必要性和有效性的讨论更加深入和深刻。政府方面,包括财政部及宋子文、孔祥熙、钱永铭等官员,在监管实践中不断丰富着银行监管思想;学界方面,马寅初、丁洪范等一批学者撰写大量理论文章;业界方面,全国银行公会和上海、重庆、北京、天津等地方银行公会多次以提案或议案形式阐述对银行监管看法,丰富了银行监管思想。南京时期银行监管思想开始逐步走向成熟,达到近代中国发展的最高点。第五章是结论与启示。本文的结论是:近代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从政府无意识监管转向政府严格管制、从所有机构未加监管到全部纳入监管的过程,监管思想融合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西方银行管理理论的影响,围绕“为何监管、谁监管、监管谁、如何监管”等问题不断讨论深化,在与监管实践不断碰撞和逐步融合的过程中实现创新发展。启示我们:无论何时,应当重视对风险的监管并不断改进监管措施,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实际的监管主体治理架构,注重监管思想与监管实践的不断融合和有机统一。本文力求从视角、方法、内容三个方面予以创新。视角上,通过收集梳理已有的思想史料、深入挖掘新的思想史料,重新进行整理、提炼和归类,形成系统的专题的成果,弥补学界对此领域缺乏系统梳理和专题研究的不足;方法上,将以时间为序展开研究的纵向叙述法和与西方同时期银行监管发展的横向对比法结合起来,力求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下,得出更全面客观的分析结论;内容上,按照政府有关人士、学界和业界三个不同主体对监管思想进行分析归类,更清晰地展示和对比各派别之间思想观点的异同及其演化,从而深刻揭示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发展演变的规律和特点。
车云霞[3](2016)在《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金融资源配置权的垄断以及金融结构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金融组织体系配置金融资源效率的三大重要原因。相应地,我国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信贷体系具有信贷资源的过度集中、信贷结构的不合理以及信贷配置权的垄断等特征。贷款资源的分散配置、信贷结构的调整、垄断权力的削减需要变革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引进多元化多层次的贷款市场主体,以增加市场主体供给的范式,促进金融资源的分散化配置与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从而调节资源配置的效率。非存款类放贷机构作为民营性质的新型金融组织,是民间放贷人进入贷款市场的重要形式,是增加贷款市场多元化主体、满足民间融资需求、改善竞争环境以及调整金融组织结构的重大制度变迁。此外,在民间金融利弊双重效应的纷争与立法规制犹疑不决的困局之下,是沿袭我国对民间金融的法律管制思维,以更为严苛的法律监管方式刹住民间高利贷活动;还是放松法律管制,以更为适度合理的监管制度激励与引导民间借贷的正向效应,这亟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出变革与回应。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主体之间的一种新型金融制度安排,是在政府主导建构下民间金融市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准入法律规制是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重要内容,具有促进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疏导民间借贷活动、增加普惠金融供给的特定制度功能与价值。在规制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视域下,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准入规制具有矫正市场外部性、增进社会权益的社会性规制目标,具有促进贷款市场竞争的经济性规制目标。在社会性规制目标的指引下,准入法律制度的设计与新型主体的创设需要利用信息规制工具、许可规制、税费补贴激励机制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为逐利性的民间资本提供有效出口与填补民间融资需求的缺口,防范民间资本进入贷款市场的风险;在经济性规制目标的指引下,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创设承载着改善金融组织结构与促进竞争机制效率的制度功能。本文即通过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研究,试图厘清非存款类放贷机构与民间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体系之间的法律关系,确立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市场的规制目标,反思我国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困境与不足,结合域外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经验,从规制理念到制度完善提出改革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法律含义是指获得监管部门的放贷业务许可证,不吸收公众存款,以自有资金或者融入资金经营放贷业务的法律主体,具有营利性、经营性、“只贷不存”的法律特征。经济学的进入壁垒和市场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法学理论、政府规制失灵理论等多学科视角阐释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合理性及其限度。第二章,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功能解析。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是民间金融组织中的特殊主体,确立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给予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合法经营身份,有助于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对重构民间金融规制范式产生特定的功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是金融组织中的专营贷款业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矫正失衡的金融组织结构与改善竞争具有重要作用;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由于具有自身的契约治理结构与交易信息优势,对于弥补民间融资的需求意义重大;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准入规制意味着公权力对民间金融开始转变管制思路与“放松规制”,促使公权力的干预进行“供给侧”的变革。第三章,我国现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缺陷。为实现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目标与功能,减少准入规制的缺陷与制度的阻碍,笔者对现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准入法律制度做了较为全面及系统的研究与阐释。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现有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制度的安排还存在许多缺陷之处:1.除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外,我国尚未建立起民间金融主体准入贷款市场的系统性法律制度,无法全面发挥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对民间金融的疏导功能;2.地方政府监管的能力不足,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监管效率无法保证;3.监管规则缺乏对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方向的定位;4.在组织形态、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的准入条件设计上存在过度的政府干预,增加了非存款放贷机构的监管负担,降低了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经营效率,掣肘了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而深层原因在于公权力与民间融资权利的博弈与冲突,金融抑制主义的泛滥,准入规制的无差别化以及监管权分配错位等。第四章,域外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实践与启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抑或是发展中国家,民间借贷活动都广泛存在。但各国基于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法律传统确定了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不同的准入法律规制方式。英国将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纳入消费信贷范畴,进行系统性准入立法规制;美国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划分为消费类放贷和商事类放贷,并对其进行分别准入立法规制;日本对民间借贷进行审慎性系统性的准入规制;新加坡对非存款类放贷人实行负面清单准入规制模式;香港地区则倡导放贷行业的契约自治原则,实行“宽口径”的准入模式。尽管以上典型国家或地区的准入立法具有差异性,但在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理念上都几乎采取的是非审慎性监管理念,注重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制度对民间借贷的疏导功能。这使得各国的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在准入规制主体、准入规制方式、准入规制条件、准入规制程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对我国的准入规制立法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启示。第五章,我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完善。社会本位与平衡协调应该成为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准入规制理念,强调准入标准的设计在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同时防止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过度的规制;确定我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的统合性规制模式;在规制主体的确立、准入内容、准入条件等方面完善我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的核心法律制度;构建我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配套法律制度,如激励性的主体身份转换的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借款人利益保护制度以及市场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
温惊雷[4](2014)在《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民间资本市场存在着一种“民间资本‘堰塞湖’”现象:一方面民间资本总体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却是受到严格金融管制的极少合法出口,民间巨额资金持有者缺乏良好的投资途径。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由于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而不得不转向求助于民间借贷领域,这也直接催生了我国民间借贷的畸形高速增长与日趋严重的高利贷化倾向,私人之间的放贷行为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至的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甚至暴力收债等恶性问题,像吴英案这种涉及巨额民间借贷资金的案件发案率更是己成井喷之势。同时,民间借贷所具有的分散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也使得正规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发挥作用。一旦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失位,作为游离于正规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行为,民间借贷很容易就会发展成为非法吸储放贷的地下钱庄、互助会等,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问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团结安定。理清概念是了解事物特征与解决问题的起点,对民间借贷的概念作一个清晰地界定便成为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从兼顾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合法性及金融监管的角度出发,民间借贷可以被界定为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许可,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登记,并长期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的公民之间、企业(包括其它组织)之间或公民与企业(包括其它组织)之间通过协议发生的直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资金融通活动。在此基础上,要想实现合理引导规范我国民间借贷发展之目标,还很有必要缜密地分析民间借贷的合理性及对其实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然而,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我国现有民间借贷法律监管体系仍不完善,没有形成完备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再加上现阶段民间借贷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很多新的特征,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形成了新的挑战和强烈地冲击。种种现状使得现实中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总是有所缺陷,存在着诸多问题。为了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一方面应以域外国家的相关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借鉴,以其失败经验或措施为训诫;另一方面还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辩证地看待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法律上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合法生存空间,遵循适度金融市场化原则、可控化发展原则以及兼顾监管效率与公平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合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规模及形式,让民间借贷走上阳光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潘为[5](2012)在《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法律制度研究 ——以疏导民间借贷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近几年来,民间借贷的喷薄而出及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使得民间借贷成为金融监管中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一方面,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从江苏泗洪到浙江温州,再到内蒙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引发的系统性危机一次次成为刺痛市场的监管病灶,其种种负面效应也是不可回避的坚硬现实。如何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同时遏制高利贷之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正处在这样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事实上,监管机构早有规范民间借贷的立法动意,然而囿于民间借贷的双面性特征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放贷人条例》、《贷款通则(修正案)》等“阳光化”民间借贷的制度只能最终夭折,停留于立法建议阶段。我们认为,回顾我国金融监管变革的历史,其中鲜有大规模的改造、改革过程,而是通过局部的、渐进的、实验性的方式允许新的市场主体发展起来,通过不断实践、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所以,一定时期内,突破式的构建“放贷人”、“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制度的可能性不大。在民间借贷“阳光化”陷入立法困局的背景之下,发掘现有的信贷市场主体,完善相应的立法制度,更具有实践意义及可操作性。因此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纳入笔者的研究视野,其作为两种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既存形态主体,虽然仅是信贷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的一道窄门,但其特殊的身份地位与制度功能已经显得弥足珍贵。本文即通过对典当、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研究,力图为民间借贷的疏导方式提供一条更具实践意义的路径选择。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的批判,提出从理念到制度的全面监管改革建议,使典当、小额贷款公司两类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疏导民间借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的正文部分由四个章节展开:第一章,笔者通过对现有理论学说的列述与借鉴形成自身对民间借贷内涵的认识,将其定义为市场主体间没有被国家监管体系所管理和控制的资金筹措行为。并从三个方面解释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包括:信贷市场融资需求是民间借贷产生的外部激励因素;而低成本互助与资本增值需求是民间借贷产生的自发激励动因;信贷市场权利配置的失衡则是从法学的视角进一步解释了其存在的机理。在本章第二节,笔者着重论述了民间借贷的双面性特征。积极方面,民间借贷能够平衡权利分配的缺失,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弥补正规金融服务不足,促进正规金融部门服务水平的提高;消极方面,由于其松散性、逐利性、风险性等特点,决定了民间借贷始终伴随着挥之不去的诸多负面效应。通过对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历史的研究我们认为,民间借贷监管正在经历一个从高压管制到逐渐宽松的过程。但囿于民间借贷所产生的系统性危机,使得现阶段监管部门对放松民间借贷管制仍感掣肘。在监管困局之下,疏导理念逐渐形成,并体现了对民间借贷双面性的正确认识。疏导理念的实践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三种模式,即分别为:1.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2.建立一种“放贷人”制度取代松散形式的民间借贷主体;3.保留民间借贷的固有非正式形式,加以必要监管。而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也正是在上述过程中产生并被逐渐应用,显现出其在疏导民间借贷领域内的独特价值与特殊意义。第二章,我国立法者及学者通过对国外先进立法体系的学习与借鉴,逐步形成了对“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的认识,并将其写入2010年的《贷款通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之中,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制度也因此映入我们眼帘,并逐渐被广泛运用。可以说,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产生伊始就便承载着疏导民间借贷的重任,而如何进一步发挥其疏导民间借贷的功能也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与最终归宿。本章中,笔者对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的实践意义做了进一步讨论,指出,我国信贷市场中已经存在了完全符合非金融机构人特征的市场主体类型,即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公司。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的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功能与两类主体的原始形态产生较大变化,如果继续用传统理念中的典当、小额信贷概念去认识与解释当今社会中的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话,很容易造成相关解释、认知与现实实践情况的脱节。而用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去总括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功能则更具有适用性和现实意义,典当与小额贷款公司即是信贷市场中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既存形态。笔者分别从吸引民间资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体系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之于疏导民间借贷的功能价值。对于监管者来说,典当与小额贷款公司透明的运营制度能够帮助监管当局及时处置风险,抑制民间借贷隐蔽性操作造成的负面作用。对于民间借贷主体来说,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合法地位及经营资质能够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并增强对自身的保护,且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经营及监管上的灵活性,及其与民间借贷主体发展阶段的适应性使其较之金融机构更能发挥吸收民间资本的功能,因此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能够成为疏导民间借贷方式的重要选择。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溢出效应是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所以意图疏导民间借贷,必然应该建立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化融资服务的市场主体。理论学说从不同角度论证了银行贷款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间存在的天然缺陷,而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实践中,却充分印证了其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耦合。因而应该重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金融服务功能,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行业,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地下运作的民间借贷市场形成竞争效应,减缩民间借贷盈利空间。而利弊博弈之后,民间借贷主体也会从地下走出来,规范化发展,进而实现疏导民间借贷的功能。金融市场不健全,因此造成的金融浅化是我国民间借贷形成的重要原因。所以,民间借贷的变迁过程,将是金融制度、金融市场供求由失衡走向均衡的一个制度安排不断优化的过程。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在资本构成,服务对象、信贷产品等方面都表现出与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差异性,并且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过程中构筑了进退有序的发展通道,这对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建设多层次的贷款市场颇有裨益。而这也将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金融深化,减少金融弱势群体数量,从而遏制民间借贷规模的发展,对规范、疏导民间借贷起到关键作用。第三章,为进一步发挥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在疏导民间借贷方面的功能,减少现行规则与监管缺陷对其发展造成的钳制,笔者通过对十余个样本省市行业情况的考察,对两类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立法制度与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较为全面及系统的研究与阐释。并将其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1.主要运营规则与监管依据法律位阶过低,担负不起保护和促进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的重任;2.层层加码的市场准入门槛,将许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而且筛选标准不清晰,容易产生权力寻租问题。3.在业务范围、利率管制、贷款额度限制、内部控制等方面都表现出政府的过度干预,给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带来较大的监管负担。4.后续资金不足,自身融资能力欠缺。5.监管规则缺乏对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方向的定位。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诠释了上述缺陷背后所透视出的监管理念错位与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我们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价值目标体系偏置,法律父爱主义的滥用,企业身份歧视,及监管者监管能力的不足。因此,为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贷款市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动员民间资本投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行业,汇集社会资金缓解金融弱势群体融资难题,必须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第四章,笔者提出了从理念到制度,全面的监管改革建议。在监管理念方面我们认为:对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权利保护的探源应提升到宪法层面,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存在,保障了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的实现,也体现着国家对公民财产权利的确认和尊重,其制度价值正是对《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的体现,因此监管者也应给予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更多的制度关怀和政策保护。对于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监管理念定位,应融入经济法社会本位与平衡协调的思想,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做到适度监管。在监管价值目标问题上,应注重金融安全、金融效率、金融公平三者间的协调与互动,并用金融公平调试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以促进价值目标体系间的平衡。笔者也借鉴了发达国家较为先进的原则监管理念,认为对于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应在坚持规则监管为主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原则监管的范围,适度调整监管思路和方法,促使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平衡发展,以增强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业务的灵活性,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在监管规则改革方面,笔者建议,首先,提升主要立法制度与监管依据的法律位阶,立法模式上可以分别制定《典当行管理条例》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其次,调整监管格局,由银监会统筹两类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监管职能,确定适当的监管原则,并增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第三,对于市场准入、利率管制、融资制度三个核心监管规则进行改革。由各省银监局负责市场准入的前置性审批、降低注册资本门槛,进行适当的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取消数量配额,减少不必要的市场干预。在保留利率上限管制的基础上提高利率上限标准,为利率市场化预留空间。对现有融资规则进行调整,并采用多种方式拓宽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融资渠道。第四,为部分有更高发展要求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构建具有激励性质的发展方向,设计其向金融机构转制的监管规则,以增强市场信心。村镇银行、金融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均适宜成为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发展方向的路径选择。由于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与社区银行存在许多共性因素,笔者着重论述了社区银行的功能特点,并建议以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为基础构建我国社区银行体系,使得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市场成为我国社区银行建设的“孵化器”。
杜伟[6](2008)在《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中国农村民间金融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复杂的现实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民间金融一度进入低潮甚至遭到人为的禁锢,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民间金融活动开始重新恢复和活跃起来,各种的民间金融形态纷纷重现。在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村民间金融重新受到学界的重视并给予相当的关注,不少学者就农村民间金融的现实和发展问题,引经据典,各抒己见。而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延续了国家干预的管理模式,同时对民间金融的某些形式的利用和改造还处在不断的试点和研究中。本论文主要就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重新出现的原因和现存的实际形态,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分析农村民间金融出现的整体背景,对每种民间金融形态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进行研究,全文共包括导论、五章主体内容和结束语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该部分从整体上概述了本研究的目的、意义,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深入的总结和归纳,并对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本文研究的创新方面进行概括性说明。第二章,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程及兴起原因。本章系统分析了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和存在的类型,较系统的回顾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历史上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形态的概况。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之下的国家、政府、农民与农村社会,金融抑制与二元金融结构,供给不足与需求的矛盾,农村金融立法,民间金融文化的深厚积淀等五个方面综合分析探讨农村民间金融出现的原因。力求从现实和历史结合的角度出发,揭开农村民间金融产生的大背景。第三章,农村民间金融现状与形式。本章承接第二章的内容以总论的形式展开论述,概括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规模与特点,分析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和官方利率的关系,阐述农村民间金融的意义。同时对农村民间的主要形式农村民间借贷、农村合作基金会、典当业、民间合作、地下钱庄进行逐一分析研究。针对不同的形式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典当业主要按照其在现实中的存在、发展的历史进行客观性的研究,并就其得失进行客观的评价。对农村民间借贷、民间合会、地下钱庄则主要分析他们出现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各自的运作,提出自己在研究中的见解。第四章,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本章主要论述限制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系列因素,对各个因素及其影响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并对各个因素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第五章,发达国家与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经验。本章主要论述发达国家与地区在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中的主要经验,通过对德国、法国、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整体性分析,发现其各自的发展特点,同时在比较的基础上总结他们的共性特点。第六章,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政策建议与对策。本章就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路径和模式作试探性的分析研究,讨论农村民间金融具体形式的发展,并进一步的提出促进我国发展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关意见。第七章,结束语。本章简要总结全文。
曹颖[7](2005)在《论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建设》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纽带。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经营风险和信用,对诚信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可以说,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保险信用的缺失——保险主体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广大保险客户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严重匮乏,整体保险信用水平低下,保险信用体系不健全,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制约着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因此,通过各种手段培育保险信用意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信用管理,惩治“失信”行为,有效地提供各种信用服务,以尽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是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当务之急,更是保障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从探讨什么是信用这一基本理论出发,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信用的涵义和特性,进而过渡到对社会信用体系定义的阐述,并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然后介绍了我国社会信用的发展环境和状况,同时提出了社会信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首先说明了信用和保险有密切关系,然后对保险信用和保险信用体系这两个基本概念做了详尽的分析,最后指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经济效率、民族保险业的发展等方面具有现实的意义。第三章运用了数据分析方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了
贾洪进[8](2004)在《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的矫正实践》文中研究表明
陶正芳,韩杰[9](2003)在《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现实思考》文中提出创建金融安全区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齐齐哈尔市致力于金融安全区建设 ,必须深刻理解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目的、实质 ,高度重视实践中的各个环节和推进措施 ,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实现地方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 ,为齐齐哈尔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杨满沧[10](2003)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金融发展》文中研究说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明确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加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强化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加大社会信用整饬力度,构建新型的银政、银企关系。
二、整饬社会信用 实现金融安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整饬社会信用 实现金融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2)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研究(189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晚清政府时期银行监管思想 |
第一节 国内多重危机导致监管思想开始萌生 |
第二节 监管思想的形成与提出 |
第三节 监管思想与实践的初步结合 |
小结 |
第三章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监管思想 |
第一节 监管效果不佳引发监管思想检讨深化 |
第二节 监管思想的分歧与争论 |
第三节 监管思想与实践的相对脱离 |
小结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银行监管思想 |
第一节 银行管制成为共识推动监管思想走向成熟 |
第二节 监管思想的共识与发展 |
第三节 监管思想与实践的逐步融合 |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和启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启示 |
参考文献 |
(3)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界定与理论依据 |
一、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概念与类型 |
(一)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法律含义 |
(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多层次类型 |
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
(一)与民间金融的内生与转换关系 |
(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互补与竞争关系 |
(三)与金融组织体系的促进关系 |
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属性与要素 |
(一)主体准入的含义及其主要特征 |
(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特质 |
(三)多维度视野下准入法律规制的要素 |
四、多学科交叉视野下准入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进入壁垒理论与准入规制的成本考量 |
(二)金融脆弱理论与准入规制的条件设定 |
(三)政府规制失灵理论与准入规制的限度 |
第二章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功能解析 |
一、双重视域下的准入规制功能分类 |
(一)市场缺陷视域下的社会性规制功能 |
(二)规制失灵视域下的经济性规制功能 |
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的社会性规制功能 |
(一)重构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范式 |
(二)促进我国金融资源供给的普惠性 |
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的经济性规制功能 |
(一)矫正我国失衡性的“二元化”金融组织结构 |
(二)改进垄断性信贷市场的竞争程度 |
四、准入规制功能实现的语境要求 |
(一)政府“适度放松”的规制语境 |
(二)非存款类放贷市场主体权利的法治保障环境 |
(三)包容性增长的金融生态环境 |
第三章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启动与基本内容 |
(一)准入规制的试点与立法的推进 |
(二)现阶段准入规制的基本内容 |
二、我国现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主要问题 |
(一)准入规制理念的偏差 |
(二)准入机构类型的不全面约束规制的功能 |
(三)准入条件的不合理对机构发展形成制度性阻碍 |
(四)准入规制权限配置的不适当制约规制的绩效 |
三、我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价值冲突 |
(二)公权力与民间融资权利的博弈与冲突 |
(三)金融抑制主义的泛滥适用 |
(四)中央与地方对民间金融监管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
第四章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规制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
一、西方典型国家准入规制的内容与检视 |
(一)英国放贷人的统合性准入规制及其效果 |
(二)美国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分类规制及其效果 |
二、亚洲国家或地区准入法律规制的内容与检视 |
(一)日本贷金业的行为准入规制范式及其效果 |
(二)新加坡放贷人的机构准入规制范式及其效果 |
(三)香港地区放贷人司法规制的途径与效果 |
三、域外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经验启示 |
(一)强调准入规制的激励与约束功能的并重 |
(二)遵循衡平协调的准入规制理念 |
(三)设置宽严相济的准入规制标准 |
(四)构建系统与全面的准入法律监管体系 |
第五章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嵌入两大重要的准入法律规制的理念 |
(一)以社会本位的理念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 |
(二)以衡平协调的理念提高准入规制的效率 |
二、确立统合型准入法律规制模式 |
(一)准入法律规制模式的类别:分散型与统合型 |
(二)我国选择统合型准入法律规制模式的必要性 |
三、实现准入法律规制功能的基本制度 |
(一)社会性功能:信息披露和借款人利益保护制度 |
(二)经济性功能:主体转换和市场退出制度 |
四、改善法治经济视野下准入规制语境的宏观策略 |
(一)完善机构主体权利的私法保障体系 |
(二)确立规制主体权力的行使边界 |
五、优化准入法律制度的微观建议 |
(一)放贷“牌照”的准入许可规制 |
(二)最低注册资本准入制度 |
(三)股东权益结构的合理设置 |
(四)准入规制主体的选择——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五)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背景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 |
1.3.2 关于民间借贷的生成 |
1.4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及重难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主要内容 |
1.4.3 研究重难点 |
1.5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3 不足之处 |
1.6 理论基础 |
1.6.1 马克思关于货币资本是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理论 |
1.6.2 马克思关于借贷资本的理论 |
1.6.3 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度的理论 |
第二章 民间借贷概述 |
2.1 我国民间借贷的主要形态及法律特征 |
2.1.1 私人借贷 |
2.1.2 民间集资 |
2.1.3 合会 |
2.1.4 银根与银背 |
2.1.5 私人钱庄 |
2.1.6 典当行 |
2.2 对我国民间借贷实行法律监管之必要性分析 |
2.2.1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 |
2.2.2 民间借贷潜在的高风险性 |
2.2.3 引导和规范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需要 |
第三章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缺陷 |
3.1 规则表达上“过度涵摄”导致民间借贷“监管不能”和“规则悬置” |
3.1.1 现行监管体制下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危机 |
3.1.2 现行规范界定“非法集资”方式不当民间借贷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
3.1.3 规则表达上的“过度涵摄”所导致的民间借贷监管困局 |
3.2 现行规则在法益保护上的不当倾向导致法律信任危机 |
3.2.1 我国民间借贷监管法律理念滞后现行监管规则法益保护倾向不当 |
3.2.2 现行规则对民间借贷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的忽视导致法律信任危机 |
3.3 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失衡导致民间借贷遭遇“制度性压制” |
3.3.1 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失衡 |
3.3.2 政府金融管制政策过严民间借贷遭遇“制度性压制”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对策 |
4.1 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模式借鉴 |
4.1.1 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模式及特点 |
4.1.2 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模式共性和差异性分析 |
4.1.3 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民间借贷法律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4.2 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
4.2.1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
4.2.2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思路 |
4.2.3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具体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法律制度研究 ——以疏导民间借贷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 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四、 研究对象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民间借贷治理方式选择的依据 |
第一节 民间借贷的界定与生成机理探析 |
一、 民间借贷的界定及发展特点 |
二、 民间借贷的生成机理 |
第二节 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双重效应 |
一、 民间借贷的正面效应分析 |
二、 民间借贷的负面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对民间借贷高压管制无效后的反思 |
一、 民间借贷高强度管制下的“权力”与“权利”版图 |
二、 放宽民间借贷管制的呼声 |
三、 民间借贷是“收”是“放”的尴尬 |
第四节 疏导理念的优越性及民间借贷疏导方式的选择 |
一、 疏导理念的内涵及其优越性 |
二、 民间借贷疏导方式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制度对疏导民间借贷的功能价值 |
第一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概念及其运用边界 |
一、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的提出 |
二、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概念的运用边界 |
第二节 我国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既存形态论证 |
一、 我国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外延的确定 |
二、 如何理解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功能的异化 |
三、 典当、小额贷款公司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身份的进一步证成 |
第三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特殊身份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
一、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可以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 |
二、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能够满足民间借贷主体发展的需要 |
三、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是民间借贷主体自我保护的渠道 |
四、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较之金融机构而言更容易吸引民间资本 |
五、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是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机构前的学习阶段 |
第四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
一、 中小企业融资之惑 |
二、 银行贷款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间的市场失灵 |
三、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耦合 |
第五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与多层次贷款市场构建 |
一、 多层次贷款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
二、 多层次贷款市场的内容与标志 |
三、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在构建多层次贷款市场中的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现行制度与监管的疏导功能缺陷及其成因 |
第一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现行制度与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缺陷 |
一、 主要制度与监管依据的法律位阶过低 |
二、 市场准入门槛高、标准不清晰 |
三、 经营中表现的政府干预行为较多 |
四、 后续资金不足、融资瓶颈凸显 |
五、 缺乏发展方向定位 |
第二节 制度规范与监管缺陷的成因分析 |
一、 金融监管价值目标体系的偏置 |
二、 法律父爱主义的滥用 |
三、 监管中的身份歧视 |
四、 监管机构监管能力的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完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疏导功能的改革对策 |
第一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监管理念的重构 |
一、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制度对宪法权利的体现 |
二、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的监管理念定位 |
三、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监管价值目标体系的协调 |
四、 在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中探求监管理念的平衡 |
第二节 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监管规则的改革进路 |
一、 立法体系的完善 |
二、 监管格局的调整 |
三、 核心制度的构建 |
四、 发展方向的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6)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目的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论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程及兴起原因 |
2.1 农村民间金融及其分类 |
2.1.1 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
2.1.2 农村民间金融的分类 |
2.2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历程考察 |
2.2.1 封建时代及其以前的农村民间金融考察 |
2.2.2 民国时代的农村民间金融考察 |
2.3 1949 年至改革开放前的农村民间金融考察 |
2.3.1 1947—1953 年国家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 |
2.3.2 1953—1979 年国家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政策 |
2.3.3 小结 |
2.4 改革开放后农村民间金融兴起原因 |
2.4.1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之下的国家、政府、农民与农村社会 |
2.4.2 农村二元金融结构与金融抑制 |
2.4.3 农村社会资金供求矛盾 |
2.4.4 农村金融立法滞后 |
2.4.5 民间金融文化的深厚积淀 |
2.5 农村民间金融的意义 |
2.6 小结 |
第三章 农村民间金融现状与形式 |
3.1 农村民间金融现状 |
3.1.1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规模、特点 |
3.1.2 农村民间金融利率 |
3.2 农村民间借贷 |
3.2.1 农村民间借贷现状 |
3.2.2 农村民间借贷的运作机制及理论 |
3.2.3 对农村民间借贷的评价 |
3.2.4 关于陕西省三原县农村民间借贷司法诉讼的调查报告 |
3.3 农村合作基金会 |
3.3.1 产生背景 |
3.3.2 发展经历 |
3.3.3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与启示 |
3.3.4 陕西省三原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证研究 |
3.4 典当业 |
3.4.1 典当业的现状 |
3.4.2 发展典当业的意义 |
3.4.3 典当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
3.4.4 典当业发展分布不均衡的原因 |
3.5 民间合会 |
3.5.1 合会的概念 |
3.5.2 合会的组织 |
3.5.3 合会的功能 |
3.5.4 合会在我国一些地方活跃的原因 |
3.6 地下钱庄 |
3.6.1 地下钱庄的概念 |
3.6.2 地下钱庄出现的原因 |
3.6.3 地下钱庄的类型、组织与运作 |
3.6.4 地下钱庄的危害与与存在问题 |
3.7 其他农村民间金融形态 |
第四章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
4.1 制约性因素 |
4.1.1 体制性歧视的存在 |
4.1.2 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 |
4.1.3 意识形态领域的排斥 |
4.1.4 金融领域的限制 |
4.1.5 基层政府角色与功能的双重性 |
4.1.6 法律领域的限制 |
4.1.7 正规金融文化体系排斥 |
4.1.8 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不足 |
4.2 小结 |
第五章 发达国家与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经验 |
5.1 德国的雷发巽银行模式 |
5.2 美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
5.3 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体系 |
5.4 日本合会与农协系统下的合作金融体系 |
5.5 台湾 |
5.5.1 台湾的合作金融体系 |
5.5.2 台湾合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
5.6 发达国家和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启示 |
第六章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政策建议与对策 |
6.1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
6.1.1 支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因素 |
6.1.2 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路径 |
6.1.3 我国政府干预下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模式 |
6.1.4 农村民间金融的自我发展 |
6.2 促进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 |
6.2.1 理性推进国家干预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模式 |
6.2.2 理性看待农村民间金融自我发展 |
6.2.3 降低市场准入限制,培育多元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
6.2.4 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基层政府建设 |
6.2.5 加强农村金融立法,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
6.2.6 丰富农村民间金融文化 |
第七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论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信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信用的定义 |
一、信用的定义 |
二、信用的特性 |
第二节 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况 |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 |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
三、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环境和状况 |
第二章 信用与保险 |
第一节 信用与保险的关系 |
第二节 保险信用的定义和特点 |
一、保险信用的定义 |
二、保险信用的特点 |
第三节 保险信用体系的基本理论及其建设意义 |
一、保险信用体系的定义和构成 |
二、建设保险信用体系的现实意义 |
第三章 中国保险信用体系发展概况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 |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反映保险信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
二、保险信用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
三、全国上下纷纷进行保险信用建立 |
第二节 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表现 |
一、与保险信用相关的宏观条件不完善 |
二、保险公司信用缺失的表现 |
三、保险代理人信用缺失的表现 |
四、保险市场资信评估中介服务不足 |
五、保险消费者信用缺失的表现 |
第二节 我国保险信用缺失的原因 |
一、宏观原因在于现有的国家相关政策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
二、保险公司信用缺失的原因 |
三、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桥梁的代理人出现信用缺失的原因 |
四、投保人的信用度高低同样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
第四章 对发展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思考 |
第一节 建设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现实意义 |
一、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是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保证 |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重要方面 |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
四、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是保险市场迎接入世,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条件 |
第二节 对发展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思考 |
一、坚持保险信用教育,树立保险信用意识 |
二、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 |
三、提高保险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
四、加强保险信用管理教育 |
五、加强保险信用的法律法规建设 |
六、提高保险信用信息透明度 |
第三节 加快我国保险征信制度的建设 |
一、征信的定义和作用 |
二、保险征信体系的介绍 |
三、保险征信的发展情况以及对我国保险征信业发展的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声明 |
致谢 |
(8)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的矫正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金外流的原因分析 |
(一)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
(二)承贷主体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 |
(三)收缩信贷权限。 |
二、县域经济走出困境抑制资金外流的实践 |
(一)依托当地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
(二)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民营企业。 |
(三)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辖内经济发展。 |
(四)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 |
三、县域经济走出困境抑制资金外流的几点启示 |
四、整饬社会信用 实现金融安全(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中国近代银行监管思想研究(1897-1949)[D]. 郭明. 中央财经大学, 2016(08)
- [3]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准入法律规制研究[D]. 车云霞.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7)
- [4]论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D]. 温惊雷. 江南大学, 2014(05)
- [5]非金融机构贷款人法律制度研究 ——以疏导民间借贷为视角[D]. 潘为. 吉林大学, 2012(03)
- [6]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研究[D]. 杜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12)
- [7]论我国保险信用体系的建设[D]. 曹颖. 四川大学, 2005(02)
- [8]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的矫正实践[J]. 贾洪进. 济南金融, 2004(06)
- [9]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的现实思考[J]. 陶正芳,韩杰. 理论观察, 2003(06)
- [1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金融发展[J]. 杨满沧.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