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清代司法实践中的律例并行 中国法制史
- 答:即重律,又重例,律例并行;律与刑例的关系是:“盖立例以辅律,贵 依律以定例”。所谓“贵依律以定例”,就是在 编纂条例时,要以“辅律”为出发点,以明律为立法基础,按照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 则去进行。清王朝继承和发展了明代的律例关系理论,并把其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 想。清代制例的基本要求是,例当“与律义相合”,例以补“律所不备”。清末薛允升 把清代律例的关系概括猜悄为:“凡律所不备,必藉有例,以权其小大轻重之衡。使之纤悉 比附,归于至当”。由于明清两朝基本上坚持按照 这一立法原则制例,进一步完善了当时的法律制度。
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律、例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律为“常经”,长期稳定不 变。适时制例、编例以补律之不足,是国家基本的和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通过制例对少 数过时的律文进行修正,也是国家完善法制的重要措置。在司穗明渣法实践中,律、例并行, 例在国家法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评价例的作用和功过是非,不能以是否“以例 破律”、“以例代律”为尺度,而应当以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是积极还是消极的作用 为标准。由于清代的编例内容浩瀚,对例的作用的评价,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分 析,不可把经过朝廷精心修订的各种条例、则例、事例、条规等,同某一时期某位君主 随心所欲颁槐蚂行的事例一概而论,也不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奸吏曲法、蓄意以例破 律的问题,就断定清代是以例坏法,进而全盘否定例的作用。清代虽然也出现 过“因事起例”、“驯致条例浩瀚”、的弊端,但一般说来,在司法实践 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多是那些属于君主个人随心所欲、临时颁行的事例,或是不法官吏 曲法、坏法造成的,且在法律实施中是局部发生的问题,不可以偏盖全!
问:中国大陆刑法典从清代到现在有哪些
- 答:(1)在罗马全盛伍氏悄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腔渣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核姿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问:中国法制史的图书目录
- 答:导论
第一章习惯法时代——夏商两代中国传统法律的产生
第二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奠基时期——西周的礼法制度
第三章缘法而治时代——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与法典化
第四章缘法而治时代的终结——秦代的“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第五章法律之儒家化——两汉的法律发展
第六章儒家思想的法律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七章礼法结合之完成——隋唐法制与中华法系
第八章礼法合一的发展与变化——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制
第九章从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明代法律制度的发展
第十章“参以国制”与“详译明律”——清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
第十一章中华法系的近代化——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十二章共和国体与专制制度——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参考书目
后记
…… 书名:中洞正改国法制史(第二版)
作者:曾宪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1
ISBN: 9787301152034
开本: 16开
定价: 36.00元 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重点教材,也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该教材系统论述了中国近五千年的法律发展历史,全面阐述了法律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内容。该教材在编写纳判过程中,注重吸收国内外法律史学研究的新成果,注重开阔学生的法律文化视野,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该教材从整体上反映了目前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最新水平。
该教材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和相关学科学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也可作为国家司法机清贺关及其他 部门人员从事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的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