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张鹏[1](2021)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现状及保护对策》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越发重视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除了设立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外,部分无人地带通过建立隔离带的方式,对整个无人区进行隔离,避免出现猎杀保护动物的行为。本研究将简单阐述我国部分地区自然保护区的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现状以及野生动物的保护对策。
焦运波[2](2021)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困境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野生动物利用监管体系受困扰于合法性认定困难、检验检疫缺位和市场监管薄弱等难题,为此,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时,应建立以生态价值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优先,科学、文化、经济价值等为补充的多元理念指导下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在实现路径上,建议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止高风险野生动物利用,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濒危野生动物利用,谨慎开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商业利用,严格落实野生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洗白"和非法贸易行为,着力构建覆盖"野捕/人工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出售、消费"的全流程、全链条式的监管体系。
王妍[3](2021)在《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文中研究说明
韩露露[4](2021)在《陕西省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景观空间营造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各界对朱鹮保护力度增大,洋县朱鹮数量最新统计已达到4000多只。朱鹮主要活动范围由人口密度小的洋县高海拔区域转为人群活动较多河流平坝处。由于乡村人地作用机制、开发建设等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加剧,致使人类与朱鹮和谐关系趋于不稳定。对人类与朱鹮在洋县乡村景观空间上矛盾进行了调查,分析了人类与朱鹮共生的空间关系,并从风景园林学科出发提出了人鸟共生景观空间的“营造”方法。本文主要的内容如下:1.在前人对朱鹮栖息地和主要行为习性的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朱鹮栖息地洋县范围的现状进行分析,识别出人类主要行为活动与朱鹮栖息地重叠范围,及重叠范围的主要生境类型。建立人鸟共生的适宜性评价体系并对朱鹮的三大行为活动(夜栖、繁殖和觅食)的栖息地空间进行适宜性评价。通过人类活动空间与朱鹮活动空间类型的比对确定人类与朱鹮典型的林地、农田和村庄三大共生空间,对识别出的典型生境空间进一步实地调研和人鸟矛盾点梳理分析。2.构建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的景观空间营造方法体系,先提取朱鹮高适宜性的人鸟共生栖息地大、中、小尺度景观格局的平面模式,运用风景园林学科的方法和视角进行景观格局的图解,对典型空间的林地、农田和村庄景观格局进行分析,提取出洋县人鸟共生的朱鹮栖息地林地、农田和村庄空间的多尺度最优平面模式,空间格局和设计方法。3.将这一套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景观空间营造方法体系运用到实践应用,对适宜性评价较高现状没有朱鹮活动的人鸟共生的潜在栖息地进行营造。本研究的创新点:从风景园林学科视角探究和调节朱鹮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运用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满足洋县朱鹮种群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需求,适应其栖息地未来发展的趋势。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确定洋县人类与朱鹮在林地、农田和村庄的共生景观空间产生的矛盾及具体问题,建立人鸟共生的洋县栖息地空间适宜性评价体系,并针对性做出朱鹮三大类活动的共生适宜性评价。划分了不同尺度下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的景观空间生境体系下的研究重点并提出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空间生境营造方法。
张蓓[5](2021)在《基于生态敏感性评价的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利用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人为活动等四个方面建立了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分析的评价指标,并通过地理信息技术(GIS)与遥感技术(RS)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森林资源调查数据,获取相关指标数据。在生态敏感性传统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空间数据处理利用GIS的空间加权叠加功能,对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进行综合评价,就不同敏感性的空间分布进行分区,并依据生态敏感性评价和分区结果,对不同敏感区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治理对策,同时提出基于生态敏感性分布规律的生态保护与利用思路。本文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针对森林公园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特点,筛选了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人为活动等4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利用AHP逐层逐因子确定各个评价因子的权重。其中,自然地理因子的权重为0.1222,生物多样性因子的权重为0.4231,水土流失因子的权重为0.2273,人为活动因子的权重为0.2274。(2)利用GIS绘制单因子的生态敏感性分级布局图,采用AHP和专家打分所确定的权重,对单个因子生态敏感性的分级数据进行空间加权处理,得到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综合分区图。研究结果表明,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以重度敏感、极度敏感、中度敏感为主,分布面积分别为1258.23 hm2、1012.59 hm2、690.96 hm2,分别占森林公园总面积的35.77%、28.79%、19.64%。(3)根据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对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提出思路,相较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常用的经验判断法,更有利于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统一,促进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
王栋升[6](202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中国公共卫生治理完善对策探析》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各类风险因素也在逐步增加,风险社会正在加速到来。一方面,从2003年的SARS事件到2013年的N9禽流感事件再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事件,人类与传染病相伴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传染病疫情的泛滥对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极大地制约了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另一方面,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公共卫生治理敲响了警钟,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属于一起较为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它在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严重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短板与不足。因此,如何有效阻断重大传染病疫情扩散、加强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建设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宏观背景,以我国公共卫生治理的体制机制及其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中的实践运作情况为考察对象,具体探讨我国公共卫生治理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深层次原因,从多元角度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公共卫生治理路径的拓展、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参考和引导意义。
何妤如[7](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曲亮[8](2021)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刑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罚规制,从行为人这一源头打击了非法捕杀、交易、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和大自然生态安全,保障了地球生物多样性。但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制方面,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主观认识等方面仍存在疑问,具体表现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问题。因此,应结合我国刑事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寻求刑法上的完善规制路径。本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以多个典型案例为初始研究对象,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及不同意见逐渐展开后,点明本文研究的两个主要问题,即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第二部分重点探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此概念的具体含义可能存在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当前最主要、最明显、争议最热烈的分歧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单凭刑法条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词并不能确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必须结合多种解释方法对其予以界定。第三部分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进行具体展开分析。从刑法认识错误的一般理论入手,对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理论进行简要概述,重点分析“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认识及其错误”这一问题,并认为理解行为的社会意义是判断的标准,最后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识错误分类讨论。
阳静[9](2021)在《浅析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基于现实情况来分析,在我们国家之中有着数量庞大的野生动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这部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受到了愈来愈多的注重,在很多区域都已经建设出了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物创建出了优质的生存环境,保证野生动物的物种得以延续。基于此,文章就以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作为出发点,首先,探究当前野生动物的保护现状,其次,分析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关键意义,最后提出几点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与保护区管理的手段,以供参考。
崔文宇[10](2021)在《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正在不断推进,对于生态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所谓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生态系统应对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能力,是自然环境和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保护、不受威胁的状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明确了十一种国家安全层面,其中生态安全被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这是我国首次将生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层面。国家十四五规划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又确定了对生物多样性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全面保护目标。在我国生态安全的新要求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改已被列入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虽然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从1988年诞生以后,已经历经了四次修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修改仅有2016年的一次修订。就目前而言,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保护范围、权责分布、制度设置、法律衔接等方面仍然不适用生态安全的要求,本文在生态安全背景下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再次修订提出意见。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该法的立法沿革,分别从这部法的诞生、发展以及2020年最新的修订草案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着重分析了这部法的立法缺陷,即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协调困难,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第四部分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提供借鉴;第五部分也是本文的中心,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作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对策,分别是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现状及保护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现状 |
1.1 自然资源发展速度较慢 |
1.2 人与动物之间和谐相处的问题 |
1.3 资源短缺与种群壮大之间的矛盾问题 |
2 对于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措施 |
2.1 加大自然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管理防护意识 |
2.2 加强森林植被种植,提供物资资源 |
2.3 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
3 结语 |
(2)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困境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方针和法律原则 |
二、现行《野保法》下的野生动物合法利用形式 |
(一)公益性利用 |
(二)商业性利用 |
(三)药用 |
三、当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困境 |
(一)现有合法性认定和溯源体系难以有效区分野外和人工养殖来源的野生动物个体及其衍生制品 |
(二)现有检疫规程仍需进一步完善 |
(三)及时发现和查处流通环节中来源非法、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还有一定难度 |
四、对策建议 |
(一)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
(二)禁止高风险野生动物利用,严格限制并逐步减少濒危野生动物利用 |
(三)谨慎开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商业利用,动态调整商业利用白名单 |
(四)完善野生动物检疫制度,落实野生动物检疫规定 |
(五)规范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和市场贸易管理,防范和打击利用合法来源证明洗白和售卖非法来源野生动物的行为 |
(4)陕西省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景观空间营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朱鹮对栖息地的新需求 |
1.1.2 朱鹮的独特强亲人性特征 |
1.1.3 乡村共生空间中人鸟矛盾 |
1.1.4 风景园林学科的诉求 |
1.2 文献综述 |
1.2.1 景观生态学视角下鸟类栖息地的研究现状 |
1.2.2 风景园林学视角下人鸟共生研究现状 |
1.2.3 洋县朱鹮行为习性和栖息地相关研究现状 |
1.2.4 陕西洋县朱鹮栖息地生境营造与景观设计课题组研究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现实意义 |
1.3.2 理论意义 |
1.4 研究对象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共生理论 |
2.1.2 景观格局-生态过程理论 |
2.1.3 自然等级理论与尺度效应 |
2.2 概念解析 |
2.2.1 栖息地 |
2.2.2 人鸟共生 |
2.2.3 景观图解与景观图式语言 |
2.3 研究有效性前提 |
2.4 技术路线 |
3 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空间分析 |
3.1 人鸟共生的空间体系 |
3.1.1 洋县朱鹮的活动规律与分布范围 |
3.1.2 洋县人群的活动规律与分布范围 |
3.1.3 洋县人鸟共生空间范围划定 |
3.1.4 洋县人鸟共生空间类型特征 |
3.2 人鸟共生空间适宜性分析 |
3.2.1 人鸟共生空间适宜性评价体系 |
3.2.2 人鸟共生夜栖空间适宜性分析 |
3.2.3 人鸟共生繁殖空间适宜性分析 |
3.2.4 人鸟共生觅食空间适宜性分析 |
3.3 现状人鸟共生空间问题判定 |
3.3.1 现状人鸟共生空间类型指认 |
3.3.2 现状人鸟共生空间特征分析 |
3.3.3 现状人鸟共生空间问题确认 |
3.4 本章小结 |
4 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空间营造方法构建 |
4.1 人鸟共生空间选取 |
4.2 人鸟共生耦合空间 |
4.2.1 大尺度人鸟共生空间组合 |
4.2.2 中尺度人鸟共生空间格局 |
4.2.3 小尺度人鸟共生空间营造 |
4.3 人鸟共生林地空间营造 |
4.3.1 人鸟共生林地空间的平面模式 |
4.3.2 人鸟共生林地空间的空间格局 |
4.3.3 人鸟共生林地空间的营造策略 |
4.4 人鸟共生农田空间营造 |
4.4.1 人鸟共生农田空间的平面模式 |
4.4.2 人鸟共生农田空间的空间格局 |
4.4.3 人鸟共生农田空间的营造策略 |
4.5 人鸟共生村庄空间营造 |
4.5.1 人鸟共生村庄空间的平面模式 |
4.5.2 人鸟共生村庄空间的空间格局 |
4.5.3 人鸟共生村庄空间的营造策略 |
4.6 本章小结 |
5 洋县朱鹮梨园区域人鸟共生空间营造 |
5.1 人鸟共生空间点位选取 |
5.2 朱鹮梨园区域人鸟共生中尺度空间营造 |
5.2.1 朱鹮梨园中尺度区域人鸟共生现状分析 |
5.2.2 朱鹮梨园区域中尺度人鸟共生平面模式 |
5.2.3 朱鹮梨园区域中尺度人鸟共生空间营造 |
5.3 朱鹮梨园区域人鸟共生小尺度空间营造 |
5.3.1 朱鹮梨园区域小尺度人鸟共生现状分析 |
5.3.2 朱鹮梨园区域小尺度人鸟共生平面模式 |
5.3.3 朱鹮梨园区域小尺度人鸟共生空间营造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本研究的创新 |
6.3 研究不足与扩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图表目录 |
致谢 |
(5)基于生态敏感性评价的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利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 |
1.3.1 森林公园 |
1.3.2 生态敏感性 |
1.4 相关理论 |
1.4.1 生态承载力理论 |
1.4.2 生态恢复理论 |
1.4.3 游憩学理论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层次分析法 |
1.6 技术路线 |
2 生态敏感性研究进展与案例分析 |
2.1 生态敏感性研究进展 |
2.1.1 国外研究进展 |
2.1.2 国内研究进展 |
2.2 相关案例分析 |
2.2.1 广西南丹城市生态公园生态敏感性评价 |
2.2.2 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性评价 |
2.2.3 中国水土流失敏感性分布规律 |
2.2.4 惠东县寨场山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评价 |
3 研究区域概况 |
3.1 洪江市区域概况 |
3.1.1 自然条件概况 |
3.1.2 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2 雪峰山森林公园概况 |
3.2.1 森林公园区位条件 |
3.2.2 地质地貌 |
3.2.3 动植物资源条件 |
3.2.4 文化资源条件 |
4 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评价 |
4.1 指标体系建立原则及数据来源 |
4.1.1 指标体系建立原则 |
4.1.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2 森林公园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
4.2.1 GIS缓冲区分析 |
4.2.2 GIS叠加分析法 |
4.3 评价因子的选取与等级划分 |
4.3.1 自然地理因子 |
4.3.2 生物多样性因子 |
4.3.3 水土流失因子 |
4.3.4 人为活动因子 |
4.4 指标因子分级标准 |
4.5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
4.5.1 确定方法 |
4.5.2 层次分析结构模型 |
4.5.3 评价因子的权重值 |
4.6 单因子生态敏感性分析 |
4.6.1 自然地理分析 |
4.6.2 生物多样性分析 |
4.6.3 水土流失分析 |
4.6.4 人为活动分析 |
4.7 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 |
5 基于生态敏感性评价的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利用 |
5.1 生态功能区区划 |
5.1.1 生态功能区区划的指导思想 |
5.1.2 生态功能区区划的基本原则 |
5.1.3 生态功能区区划结果 |
5.2 生物多样性保护 |
5.2.1 森林植物保护 |
5.2.2 野生动物保护 |
5.3 生态修复提质 |
5.3.1 天然次生林的修复 |
5.3.2 森林景观提质 |
5.4 分区景点规划建设 |
5.4.1 生态保护区 |
5.4.2 生态缓冲区 |
5.4.3 一般活动区 |
5.5 森林植物景观资源规划 |
5.5.1 规划原则 |
5.5.2 植被景观规划 |
5.5.3 特色植物景观(点)规划 |
5.6 交通系统规划 |
5.6.1 森林公园干道 |
5.6.2 自行车骑行绿道 |
5.6.3 游览步道 |
6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 |
6.2 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中国公共卫生治理完善对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三)综合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研究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中国公共卫生治理的基础研究 |
第一节 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概念阐释 |
一、冠状病毒与新型冠状病毒的概念 |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与新冠肺炎疫情的概念 |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含义与特点 |
第二节 传染病的相关概念阐释 |
一、传染病的概念 |
二、传染病疫情的概念 |
三、我国传染病防控体系概述 |
第三节 公共卫生治理的相关概念阐释 |
一、公共卫生的概念 |
二、公共卫生防控的概念 |
三、公共卫生治理的概念、体系及基本构成要素 |
四、公共卫生治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
第四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公共卫生治理完善的理论基础 |
一、应急管理理论 |
二、韧性治理理论 |
三、多中心治理理论 |
四、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基于新冠疫情防控的中国公共卫生治理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共卫生治理的现状 |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目标 |
二、政府主导下的治理主体多元并存 |
三、由“应急”到“常态化”治理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
四、“医疗服务体系+疾控中心+社区防控”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
五、由中央到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的落实 |
第二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共卫生治理存在的问题 |
一、由疫情反复导致“应急”和“常态化”治理目标的间歇性冲突 |
二、由政府为主导的社会自治能力不足 |
三、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差异导致的防控措施执行力参差不齐 |
四、公共卫生防疫与基层医疗服务以及社区防控的深度融合有待加强 |
五、各地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有待协同与对接 |
第三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公共卫生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部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经验的欠缺 |
二、基层社区疫情防控的专职和专业人才缺乏 |
三、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常态化防控的方式方法创新性不足 |
四、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的韧性治理能力较弱 |
五、公共卫生防疫的跨界协作与协同治理机制尚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公共卫生治理完善对策: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启示为视角 |
第一节 推进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类分级防控 |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风险的分级分类指标体系 |
二、明确公共卫生治理的分级分类防控措施 |
三、完善公共卫生治理的信息发布机制 |
第二节 全面提高政府的公共卫生应急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
一、加强政府在公共卫生应急治理过程中的舆论引导能力建设 |
二、加强政府在公共卫生应急治理过程中的应急主导能力建设 |
三、加强政府在公共卫生应急治理过程中的多方协调能力建设 |
四、加强政府在公共卫生治理过程中的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
第三节 强化公共卫生防控的基层组织架构和职能 |
一、将基层社区纳入公共卫生防控体系 |
二、完善公共卫生防控的基层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 |
三、强化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日常防控与风险预警职能 |
第四节 深化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分工协同 |
一、发挥家庭医生的早发现、早防控功能 |
二、促进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服务体系资源的共建共享 |
三、构建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服务体系的信息协作平台 |
第五节 加快完善公共卫生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 |
一、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 |
二、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中的问题条款 |
三、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问题条款 |
四、全面落实《生物安全法》中的各项规定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期间发表论文 |
(7)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总结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 |
第一节 相关典型案例 |
一、刘世坤、林建平买卖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二、赵龙淘宝网购马来闭壳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三、刘玉甫非法猎捕、杀害鸮形目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四、曹林花鸟市场收购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五、董红岩、赵志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第二节 相关典型案例引发的争议 |
一、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 |
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 |
第三节 处理争议案件的基本思路 |
一、重视刑法的安定性 |
二、重视刑法的严格性 |
三、重视刑法的谦抑性 |
四、要考虑民众的认知和感受 |
五、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
第二章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 |
第一节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符合野生动物的文理 |
一、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带有野生基因 |
(一)词性词义来看 |
(二)本质属性来看 |
二、 “珍贵”可以直接修饰“动物” |
第二节 从保护目的看应该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
一、环境生态法益 |
二、公共秩序、安全法益 |
第三节 法律体系上来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一、法律相关规定 |
二、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
三、司法解释及复函批复 |
四、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
第四节 从立法过程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第五节 从比较解释看不同的法律规定应作不同的解释 |
一、巴西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二、美国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三、国际公约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三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 |
第一节 基于刑法一般认识错误理论得出的分析路径 |
一、法律认识错误 |
二、事实认识错误 |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二)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三、刑法认识错误中的难点问题 |
四、处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认识错误的路径 |
第二节 没有理解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在正规的市场购买 |
二、祖居深山荒僻处的人实施的行为 |
三、被人请求完成的行为(不知情的帮助行为) |
四、出于救助性质的购买行为 |
第三节 理解了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野外捕猎类案件 |
二、不正规路径的购买案件 |
三、高价网购型案件 |
四、人工繁育类案件 |
第四节 合理处理认识错误类案件的意见 |
一、利用但书规定排除犯罪 |
二、刑罚轻缓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浅析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1 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探究 |
1.1 管控工作不到位 |
1.2 监管困难程度高 |
1.3 动物保护意识弱 |
2 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关键意义 |
2.1 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 |
2.2 保护濒临灭绝动物的物种延续 |
2.3 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群 |
3 野生动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效策略 |
3.1 提升注重程度 |
3.2 完善管控机制 |
3.3 加大执法力度,制订保护方案 |
3.4 设立动物保护站 |
3.5 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 |
3.6 做好管理团队的建设 |
4 结语 |
(10)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方法 |
(一)比较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第一章 生态安全背景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修订的必要性 |
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唤醒公众生态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三、促进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
四、助推生态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
第二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沿革 |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诞生 |
(一)诞生的背景 |
(二)亮点评析 |
二、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 |
(一)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正 |
(二)2016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
三、2020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亮点评析 |
(一)修法背景 |
(二)立法目的有所提升 |
(三)增加了风险防范原则 |
(四)内容亮点 |
(五)法律责任 |
(六)加强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
第三章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缺陷分析 |
一、立法理念不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立法目的过于功利化 |
(二)野生动物保护原则亟待完善 |
二、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过于狭窄 |
三、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职权交叉,协调困难 |
四、相关制度未体现生态安全需要,亟待完善 |
(一)公众参与制度规定过于原则 |
(二)未建立野生动物生态安全评估制度 |
(三)未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 |
五、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畅,无法体现生态安全要求 |
(一)未贯彻《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 |
(二)未与《生物安全法》制度进行衔接 |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不畅 |
第四章 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经验及借鉴 |
一、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评析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印度 |
(四)新加坡 |
二、域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先进的立法理念 |
(二)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广泛 |
(三)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当完备 |
(四)严格规制野生动物非法利用行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对策 |
一、转变立法理念以适应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提升立法目的 |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原则 |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
(一)让《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加名副其实 |
(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各级名录 |
三、明确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权责划分 |
(一)设立统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 |
(二)赋予森林公安部门执法权限 |
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建设 |
(一)细化公众参与制度的规定 |
(二)制定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三)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制度 |
五、加强相关法律衔接,体现生态安全的要求 |
(一)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 |
(二)与《生物安全法》衔接 |
(三)与《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现状及保护对策[J]. 张鹏. 林业科技情报, 2021(04)
- [2]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监管困境与对策[J]. 焦运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3]国家公园体制内自然、人与权力的研究 ——以三江源杂多县昂赛乡为例[D]. 王妍.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4]陕西省洋县朱鹮栖息地人鸟共生景观空间营造研究[D]. 韩露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5]基于生态敏感性评价的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利用研究[D]. 张蓓.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21(01)
-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中国公共卫生治理完善对策探析[D]. 王栋升. 黑龙江大学, 2021(12)
- [7]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D]. 曲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9]浅析野生动物保护现状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策略[J]. 阳静. 农村实用技术, 2021(05)
- [10]生态安全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完善研究[D]. 崔文宇. 西北民族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