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9月芬兰毛皮拍卖会拍卖报告(论文文献综述)
徐亚男[1](2020)在《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期间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重建和挖掘中国美术现代性话语和精神品格最好的美学创造和体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由工业、科技、信息等混合而成的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发展局面,而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正是伴随着社会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所体现出的藏族文化、中原文化和受西方文化冲撞融合的当代文化彼此之间的相互交融对话,正历经着不同于任何时期的文化格局、主题内涵、形式语言、审美价值等传统资源的现代形态转换。艺术家不约而同地从“英雄史观”的“集体叙事”方式转向“平民史观”的“个体叙事”,形式语言风格也实现了从“一元”到“多元”的繁荣局面的转变,共同加速着中国美术创作在全球文化格局中的翻天覆地的位置变化。具体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本质特征:其一,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治格局、东西方多元文化、藏族地域文化与相关美术基础设施共同推进的结果;其二,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内容是建立在多种文化资源的整合与现代审美方式的转换,进而建构出的具有本土文化内涵和主体性的现代艺术形态;其三,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内在形式语言演变不仅充当了中国美术现实主义美学的思想先锋,也印证着中国社会、中国文化的内在审美需求重新择取养分而进行的现代性探索的结果;其四,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世界民族文化交融背景下形成的具有政治性、民族性、艺术性和当代性共存的代表“民族气派”和“国家形象”的美术现象。因此,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生发、演进、演变过程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章将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分为1978年——1989年的精神重建与技法探索时期、1990年——1999年的文化交流与观念表达时期、2000年——2018年的当代品格与本体建设时期这三个阶段。以中国/西方、传统/现代、内部/外部、民族/世界等多组视角展开论点,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作品产生的政治体制、文化定位、美术思潮、画家群体、形式语言、展览市场等内在和外在因素进行分析,准确定位出这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明显不同于任何时期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整体格局、风格面貌、发展形态与价值取向。进一步探索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审美意蕴、艺术语言、绘画观念的现代性话语形态与中国社会、文化的内在转型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中国美术创作在新时代的再出发提供丰富的经验和思路借鉴。第二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文化内涵进行建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以独特的青藏高原地域文化、藏民族人物精神气质、藏民族传统民族和民间文化区别于其他题材的绘画创作。这种厚重的藏文化内涵再次激活了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在现代性话语探索中的表达属性和涵纳力,并显示出任何时代不曾有的广泛性和内涵深度。一方面,艺术家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想象所衍生出的对“中华民族大团结”、“‘路’的隐喻——藏区新建设新成就”这两方面主题内容的阐述,进而分析藏民族与国家民族身份、民族政策、藏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艺术家通过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时代”这三组视角关系的全新思考,进而探索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所蕴含的多元和谐文化观的表达。具体可细化为: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关系的解读、高原人形象——民族气质的体现、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文化的深入、信仰与朝圣——宗教文化的解读这四个方面的主题内容,显示出藏族题材绘画不曾有的文化内涵演变。第三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式语言内在构成的分析,是从改革开放之前艺术本体语言“一元”的“传统形态”向“多元”的“现代形态”局面的转变。通过对藏族题材各画种的现实主义的中国化探索的归类,以及对油画、中国画这两个创作面貌齐全、创作数量庞大的画种形式语言的细化演绎,阐述这四十年的藏族题材绘画在现实主义美学思想和创作观念下所进行的中国美术形态内部语言规律演变,探究这四十年的中国文化需求和艺术家的创作心理、观察方式、审美取向、艺术本体语言形态生发的内在逻辑。第四章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价值和意义的研究。这四十年的藏族题材绘画创作是通过民族想象与主题拓展、风格重构与多元图景呈现对中国当代美术史起到了革新价值的建构。在人文性的审美演绎上以对“天人合一”的观念思考和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重建凸显出藏族题材绘画丰厚的文化含量和精神内涵。更以其作品强烈的民族思想、民族情感和民族审美意蕴,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意志力,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豪感、自信心,重构了具有民族魂魄和时代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形象。因此,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不仅是中国现当代美术史不可缺少的里程碑,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家的现代化线性历史景观中重要的视觉文本。
郭道燕[2](2019)在《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低碳减排作为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并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居民已成为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者,并且居民碳排放的数量与比重均呈现出持续增加的趋势,所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刻不容缓。个体碳交易机制作为削减我国消费端碳排放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助于形成我国居民低碳的消费模式与生活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同时为缓解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然而,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实施难点不仅在于相关制度设计,更在于居民参与行为的引导。趋避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模式,我国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及其影响因素尚不明确,且全球目前并没有个体碳交易实践经验可供我国借鉴,所以有必要开展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进而明晰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个体碳交易参与的趋避态度并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设计,最终促进个体碳交易机制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可观的碳减排效果。论文基于“研究目的—理论研究—质性研究—实证研究—仿真研究—政策建议”的技术路线,借助管理学、能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与社会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以我国东部地区城市居民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1)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层级框架建构。基于趋避行为的概念与实验范式,结合质性分析结果,从趋避视角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参与的反应界定为五个层级,由避到趋依次是深层回避反应、浅层回避反应、不确定反应、浅层趋近反应与深层趋近反应。深层回避反应与深层趋近反应具有稳定性非常高、持续时间非常长以及噪音非常小的特征;浅层回避反应、浅层趋近反应与不确定反应均是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参与的一个模糊状态,且不确定反应具有稳定性低、持续时间短与噪音大的特征。(2)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构建。首先从个体碳交易视角界定了居民碳排放的测度项目,然后采用碳排放系数法、投入产出模型法等方法计算出相关项目的碳排放系数,进而构建了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并设计了测度量表,最后通过案例分析验证了测度体系与测度量表的简洁性与适用性。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包括产生直接碳排放的居民用能与私人交通,以及产生间接碳排放的非能源商品与服务消费和废弃物处理等四个模块共31类分项目的碳排放系数,例如天然气的碳排放系数为2.6928kg/m3、煤气的碳排放系数为1.7183kg/m3等;测度量表共包含23个项目。(3)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构建并验证。从个体碳交易参与主体视角将碳配额管理制度和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界定为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关键制度,基于质性分析厘清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构建了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并运用正式调研数据对上述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具有6类主范畴影响因素,并且它们之间存在5种典型关系结构,分别为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具有显着差异性,城市居民的心理认知因素会直接影响其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城市居民的心理认知因素会通过参与行为结果感知影响其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会反过来影响参与行为结果感知,以及个体碳交易机制的关键制度、社会风气、气候状况会显着调节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的趋避反应。(4)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基于实证分析结果与加权小世界网络原理,构建了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模型,并借助MATLAB仿真平台刻画了制度因素与情境因素作用下的扩散效应演变规律。首先,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会受到发送方选择方式的影响,趋近优先方式下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程度高于随机选择与关系优先方式,而关系优先方式下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均衡性优于随机选择与趋近优先方式。其次,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会受到制度因素与情境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居民对于平均法与祖父法的接受度越低、社会消费风气越强、社会低碳风气越弱、全球气候变化认知与气候异常变化感知程度越高,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程度越高;而居民对于平均法与祖父法的接受度越高、社会消费风气越弱、社会低碳风气越强、全球气候变化认知与气候异常变化感知程度越低,居民趋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均衡性越好。(5)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引导政策研究。从个体心理认知、参与行为结果感知、制度与情境因素和人口统计学特征共四个层面构建了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政策建议框架,并分别提出了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源泉型建议、枢纽型建议、催化型建议与靶向型建议。该论文有图78幅,表143个,参考文献244篇。
曹慧[3](2019)在《2019毛皮行业面面观》文中指出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8]6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整张的其他生毛皮(税则号43018090)暂定税率将从20%调整为15%,下调5个百分点。这是继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降低12个皮革商品税号最惠国税率后(将41015011、41019011、41041111、41041119、41041920、41071110、41071210、42050020、84531000、84532000、84538000、94012010共12个税号商品的平均税率由8.2%降至6.8%,平均降幅为17.3%;取消41041920、
周淑荣[4](2017)在《2017年9月16~20日芬兰世家毛皮拍卖会皮张拍卖结果报告》文中提出9月16日芬兰世家皮草9月份拍卖会今天拉开序幕,今天拍卖的主要是公水貂皮。拍卖会场竞争活跃,超过500名客户前来参加,中国和俄罗斯的买家表现积极。这次拍卖会所提供的皮张主要是等级皮、种皮和夏季皮。拍卖会上的活跃气氛展现出了大家对水貂市场的信心,所提供的皮张全部售出,价格比最近的欧洲(丹麦)拍卖会拍卖价格略有上涨。按欧元汇率变化因素,较6月份芬兰拍卖会价格上涨10%左
戴哲[5](2017)在《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文中认为追续权是艺术家从作品的转售中分享利益的权利。截至2015年,全球已有81个国家创设了追续权制度,追续权正在发展成为一项全球性权利。追续权起源于1920年的法国,法国当时正处于官方沙龙消亡到艺术市场繁荣的过渡时期,艺术家在失去官方赞助体系的支持后,难以维系生计。与此同时,法国艺术品交易商却通过转售艺术品大发横财,主体意识觉醒之后的艺术家越来越强烈地提出了保障其创作权益的立法诉求,立法者也考虑到艺术创作难以受到《着作权法》的有效保护,认识到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与作品原件的财产所有权相独立,尽管作品原件的后续转让不会影响着作权的归属,但却会影响着作权人的财产利益,于是法国追续权制度就此产生了。正是由于法国当时独特的社会、市场、思想、制度等多种因素,推动了法国追续权制度的诞生。追续权制度自诞生以来已有近百年的历史,追续权制度的立法体系从多样分化逐步走向统一完整,其发展历史可以分为早期、中期、近期三个阶段。早期的追续权立法主要采用单行法的形式,且不同国家在追续权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大多数国家并未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只是为追续权制度确立了追续权的基本架构。随着《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进行规定,各国追续权立法进入中期发展阶段,追续权被纳入着作权法体系中进行规定,权利适用范围也逐步扩大,这一时期的追续权制度在构建上开始兼顾实施成本。自欧盟统一境内追续权立法以来,各国追续权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美国在官方报告中表示了对引入追续权制度的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也将追续权议题纳入工作议程之中,许多曾经反对创设追续权的国家也纷纷在本国法上确立了追续权,至此,创设追续权制度已成为各国立法之趋势。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拟在我国着作权法律体系中建立起追续权制度。之后公布的《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各稿也都规定了追续权制度,这引发了学术界与产业界关于是否应当在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广泛争议。尽管我国目前已在立法修正草案建议稿中创设了追续权及其制度,但究竟是否应当在我国现阶段创设艺术品追续权制度以及创设何种追续权制度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因而,针对追续权制度的系统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从反对追续权制度创设的现有观点上看,反对者提出的观点站不住脚。首先,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制度会损害艺术市场,但以欧盟、法国和英国的追续权立法实践为例,追续权的创设并不会对艺术品市场造成负面影响,艺术市场受许多关联因素的影响,追续金对艺术市场的影响甚微。其次,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制度无法保障艺术家权益,但追续权是对艺术家权益的直接增进,追续权制度能够为艺术家提供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支持,追续权还能够惠及不知名的艺术家,至于成功艺术家从作品中获得多数追续金的现象,应注意,这是着作权领域的普遍现象,作品收入与作品价值有关,追续金并非一概而论。最后,反对者认为追续权可以被其他替代制度或方法所替换,实践中也已经曾出现替代追续权的类似做法,但无论是合同约定,还是公共基金以及政府资助,都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从现有创设追续权正当性的观点上看,“挨饿的艺术家”、“非常损失”规则、情事变更原则、不当得利规则、价值学说在论证追续权正当性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学说中,有的已经成为推动各国追续权立法的理论依据。但客观地说,这些学说尚无法论证追续权的正当性。“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是追续权创设的客观社会现实,这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非常损失”规则从未适用于动产交易,而多数艺术品原件属于动产范畴,用“非常损失”规则论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并不具有说服力;艺术品交易并不符合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艺术品交易不具有情事变更之事实,艺术品升值发生在艺术品交易履行完毕之后,无法在追续权体系之下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前提与依据都无法成立,并且,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还会对其他价值贡献人与艺术品收藏者造成新的不公平。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具有正当性。首先,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现有的着作财产权利对于艺术作品只有有限的实践价值,艺术家无法获得与其他创作者相当的利益,通过赋予艺术家以追续权,从而补偿艺术家无法从现有着作权中获得的收益,使得艺术家与其他作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其次,着作权上的作品使用存在等级体制,作者对于最终消费者使用作品的报酬请求权在行使上不具有可操作性,立法者转而赋予作者对于中间商使用作品的间接请求权,艺术作品原件再次出售的行为会产生新的消费群体,这一消费群体将因此有机会观看艺术作品,通过欣赏作品满足了其在精神层面的需求,消费群体实际使用了艺术作品,根据作品使用等级体制,艺术家对于最终消费群体使用作品的直接报酬请求权转为对中间商的间接报酬请求权,这一报酬请求权即为追续权的由来,受早期追续权草案中税法模式的影响,追续金在计量上具有法定性。最后,我国艺术家的作品在海外销售的数量与规模越来越巨大,考虑到追续权在国与国之间的适用采用的是互惠原则,只有我国也规定了追续权,才能保障我国艺术家在海外能够享有获取追续权益的资格。在艺术体制转型背景下,我国艺术家也需要追续权以保障其能从艺术创作中获取利益。从实施层面上看,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在于艺术品市场所具有的保密性和不透明性,卖家和买家的身份信息通常不对外公开,这使得卖方和买方之外的第三人很难获取艺术品交易信息。这一“信息获取障碍”会对追续权制度的实施造成严重影响。我国能够应对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并控制追续权制度的实施成本。追续权人在我国可以通过拍卖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艺术市场信息平台获取艺术品交易信息。我国已经建立起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未来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可由我国美术家、书法家协会发起设立,并且,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这些措施将保障我国实施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在追续权的权理基础上,追续权具有不得转让性以及非禁止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追续权有别于现有着作权领域中的排他性权利。追续权的法律关系是一项法定之债,在客体上,追续权的客体为作品,而非作品载体;在主体上,追续权权利主体范围除了作者与作者继承人之外,亦应包含作者的受遗赠人,追续权义务主体为艺术作品原件的出卖人;在追续权的内容上,追续权人有权请求追续权义务人向其支付追续金,追续权义务人需要向追续权人履行支付追续金的义务。在权利性质上,尽管追续权具有不得转让性,但追续权并不属于人身权范畴,追续权不可转让这一权利特征的产生是以保障追续权人获取追续权益为前提的,这一特征基于财产利益而产生,其上所保护的并非艺术家的人格利益,而是艺术家的财产利益。追续权属于对特定作品利用所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追续权与着作财产权中的排他权利具有相同的权利基础,应当归入着作财产权的权利体系中。在我国追续权的制度构建上,我国应在着作权法体系内创设追续权制度。在制度实施上,追续权制度应当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模式,赋予追续权人以信息获取权,探索建立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在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上,现阶段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的转售活动,未来立法者可以考虑将追续权扩展适用于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活动。在权利限制上,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追续权不适用于针对公共收藏机构的转售;从画廊行业推介艺术品的角度分析,追续权也不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考虑到追续权属于着作财产权的一种,追续权在权利保护期限、权利救济和溯及力上应当适用《着作权法》规定着作财产权的一般规则。为了使我国艺术家能够在国外获得追续金,我国应依据互惠原则对外国作者提供追续权的保护。
张立垚,周学红,王惠,张伟[6](2017)在《哥本哈根、赫尔辛基部分品种水貂皮十年拍卖数据分析》文中认为水貂皮是裘皮贸易的主要产品,占世界裘皮贸易总额的70%左右,其价格和销量直接影响全球毛皮业的发展。近10 a来,毛皮价格波动频繁,通过研究20072016年哥本哈根拍卖会9月拍卖季和赫尔辛基拍卖会6月拍卖季的水貂皮均价、售出率,采用比较统计法和数字模型法,得出水貂皮价格及销量在20072013年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但从2014年开始,世界经济增长趋缓,全球需求结构改变,各行各业均受影响,其中以毛皮行业较为严重,水貂皮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市场震动。利用ARIMA模型预测未来水貂皮的价格走势,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皮张价格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同时为中国毛皮行业今后稳步健康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周淑荣[7](2010)在《2010年9月21~24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情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9月21日在今天的拍卖会中报供的700000张季节貂皮100%售出,售出价格非常高。主要买家来自中国香港,还有来自希腊、俄罗斯和其他市场的支持。
杨淑慧[8](2008)在《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野生动物养殖业是在野外资源逐年下降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主要任务是通过人工养殖提供社会需求的野生动物产品,发展特色经济的同时,减少对野外资源的开发,对濒危物种进行有效的迁地保护。本文根据目标和功能将野生动物养殖业分为生产型、驯化型和保护型,并分别以具有代表性的养殖业为对象,对各类型养殖业的历史、现状、问题进行充分调研,重点研究束缚行业发展的体制问题、机制问题、技术问题等,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的国情,探讨了各类型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本论文同时还研究了目前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动物福利状况及其对养殖业的影响,并提出我国现阶段实施野生动物福利的对策。生产型养殖业主要指养殖对象驯化比较完全,在人工环境下能够顺利地完成生长、发育、繁殖的生物学周期,遗传性状上有别于野外种群,可以稳定地提供某种产品的养殖业。一般有较大的养殖规模,产品产量和质量具有不断提升的潜力,技术上和管理流程上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且有配套产业。本文以毛皮动物养殖业为重点,总结出生产型养殖业突出的问题包括:1)体制上缺乏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和服务体系;2)贸易方式为依赖中间商的传统方式;3)养殖过程中缺乏科学技术的支撑;4)战略上缺乏品牌意识和品种意识。推动生产型养殖业的发展对策包括:1)实行合作社的养殖模式,从体制上保证行业整体协调性和竞争力;2)构建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养殖生产各个环节的各项需求;3)在服务体系的带动下,积极推进拍卖贸易方式的进程;4)组建全国的毛皮行业协会,协调各养殖场主合作社的关系,减少国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能力;5)抓住市场波动,利用市场低谷的机会进行行业调整,解决积累的问题。驯化型养殖是在驯化过程中所开展的养殖活动,主要目的是把原来生活在野外的野生动物驯化成为能在人工环境下顺利地完成生长、发育、繁殖的生物学周期并提供产品的一种类型,是生产型养殖的前奏。驯化型养殖一般应仅限于较小范围,还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不具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性,是养殖技术研发最集中的阶段。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具有试验性和风险性,不具有全民参与性,阶段性技术不具推广性。林蛙养殖业是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代表突出的问题包括:1)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平台的半人工养殖模式效率较低且有潜在的生态风险;2)全人工养殖的发展进程中不能正确对待驯化型养殖的试验性和风险性的特点,存在过早推广、过热投资的现象。驯化型养殖业的发展对策包括:1)谨慎发展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平台的半人工养殖模式,暂时冻结东北林蛙的半人工养殖许可,经过科学的生态风险评估后再作最后决定;2)建立合适的机制,大力推动全人工养殖模式的技术突破;3)全人工养殖技术发展的操作模式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先驱企业和科研单位合作攻关,形成知识产权;先驱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同以出售知识产权的方式把技术向养殖企业推广,从而使双方获得经济和技术回报,政府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社会效益。保护型养殖业是指以迁地保护为主要目的野生动物养殖业。其主要目标是人为提供合适的环境,使得从野外救护的动物能够顺利繁殖,扩大种群,同时实施科学、严格的遗传管理和行为管理,使养殖对象仍然具备适应野外坏境的潜力,为野外再引入提供动物储备。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业要求在人工控制条件下扩大种群数量;通过遗传管理尽量降低遗传多样性丢失的速度;通过行为管理保持行为上具有野外适应能力。保护型养殖业的主体是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和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保存了大量的物种,积累了宝贵的养殖经验,但是空间限制性大、每个物种的种群数量较小、濒危物种的种群管理能力较低和普遍缺乏行为管理;2)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是野生动物迁地保护的最佳模式,但是救助的物种数量少,资金短缺。保护型养殖业的发展对策包括:1)在保护功能上应区别对待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繁育中心,对动物园实行濒危物种养殖准入制度,把物种迁地保护的重心放在野生动物繁育中心;2)提倡保护型养殖主体的多元化,推动实施“以虎养虎”模式,实现自主发展。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福利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我国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动物福利问题包括:1)饲养管理的一般性流程中缺乏动物福利理念;2.)公众的动物福利观念淡薄;3)缺乏动物福利有关立法和科学指导。动物福利发展对策包括:a.教育公众关心动物福利问题;b.科学了解动物的福利需求,加强科学指导能力;c.通过人工选择改造动物行为,使福利需求更容易满足;d.推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建设;e.推进野生动物福利制度建设进程时应积极努力,但不能操之过急。
周淑荣[9](2016)在《9月1923日芬兰世家皮草拍卖会毛皮拍卖结果报告》文中研究指明9月19日芬兰世家皮草拍卖会啡色貂皮价格上涨,深啡公貂皮全部售出,正常毛及短毛貂皮价格整体较6月份拍卖会高15%左右。主要买家为中国客商。正常皮较少,主要为种皮残皮。短毛皮价格与丹麦哥本哈根拍卖会价格基本持平,正常毛残皮稍差。中啡公貂皮全部售出,正常皮较少,种皮残皮居多,正常毛及残皮价格较6月份丹麦哥本哈根拍卖会稍差;短毛皮价格与9月份丹麦哥本哈根拍卖会基本持平;整体价格较6月份芬兰拍卖会上涨
邱爱艳[10](2016)在《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文中提出传统意义的展览以如何展作为主要的部分,发展到今天,如何“览”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策展人如何“览”,艺术家如何“览”,设计师如何“览”,“览”的方式就是一个问题,“览”本身是需要设计的,这种有意识的设计既具备实验性,也产生多种观看的可能性,由此引发观者对艺术生产、展览文化等更多问题的深入理解与思考。如今,当代艺术展览遍地开花,但是暴露的各种问题也非常明显,所有从事艺术文化的研究者如何重新认识观看方式的重要性和有效性,这将会改变我们对世界艺术文化完全不同的认识。我们从不同的展览中看到了不同层次的作品,也看到了展览的丰富性,在当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观看方式,是娱乐性的观看还是教育式的观看,抑或自我救赎式的观看……在展览中呈现出了很多问题,然而寻找观看的意义始终是展览要面临和解决的。从设计的角度讲,设计虽然有多种传播交流方式,但展览在当代已然成为认识设计文化范畴的重要途径,它以特殊的叙事方式记录着设计的发生、发展与演变,在其中,“观看”逐渐走出了日常概念,观看方式的设计显然成为了展览工作的内容之一,它也影响着人们对展品的认识乃至对自己的观看行为的思考。同时,艺术设计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大,在全球语境下如何去理解设计,展览作为一种国际性的艺术文化传播方式在叙述着设计的发生与发展。观看方式设计是一种态度、一种思想、一种行为方式和一种哲学化的认知,在这种哲学化的认知中,要对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是什么,其目的进行批判性的思考,对艺术展览进行理性分析,把握对展览以及展览观看方式设计的“此在(Dasein)”的理解,也就是展览观看方式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就是把观看方式作为一种动态的存在去研究。
二、2002年9月芬兰毛皮拍卖会拍卖报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2年9月芬兰毛皮拍卖会拍卖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理论意义 |
三、选题实际意义 |
四、相关研究综述 |
五、研究对象及其相关概念界定 |
六、研究方法与手段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分期评述 |
第一节 精神重建与技法探索(1978-1989年) |
一、“精神家园”的重建 |
二、形式语言探索的“试验田” |
第二节 文化研究与观念表达(1990-1999年) |
一、文化研究的深入 |
二、机制转变和观念演化 |
第三节 当代品格与本体建设(2000-2018年) |
一、当代品格的文化定位 |
二、本体建设与视觉革命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主题内涵 |
第一节 民族大团结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与藏区新成就的歌颂 |
一、中华民族大团结——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塑造 |
二、“路”的隐喻——藏区新建设新成就 |
第二节 民族风情叙事与多元和谐的文化观表达 |
一、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 |
二、高原人形象——民族气质的凸显 |
三、传统民族节日——民族文化的研究 |
四、信仰与朝圣——宗教文化的解读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形式语言 |
第一节 藏族题材绘画的现实主义内涵的中国化探索 |
一、藏族题材绘画的现实主义内涵的演变 |
二、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语言特征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油画创作的表现形式 |
一、对西方油画传统的研究与中国化转换 |
二、“油画民族化”命题的延续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中国画创作的形式语言 |
一、藏族题材水墨画的扩展与演化 |
二、藏族题材工笔画的复兴与重彩演化 |
第四章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价值意义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对中国美术史的建构 |
一、民族想象与主题拓展 |
二、风格重构与图景呈现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人文诉求 |
一、对“天人合一”观念的思考 |
二、人类精神世界的重建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对国家形象的塑造 |
一、对民族气派的生动阐述 |
二、大国形象的对外塑造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艺术家详情表 |
附录二 《美术》杂志中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收录情况(节选) |
附录三 相关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基础 |
2.2 环境行为理论基础 |
2.3 个体碳交易机制相关研究综述 |
2.4 趋避行为相关研究综述 |
2.5 研究述评 |
2.6 本章小结 |
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构建 |
3.1 基于居民视角的个体碳交易机制关键制度梳理 |
3.2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层级框架建构 |
3.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影响因素界定 |
3.4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阐释 |
3.5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研究假设提出 |
3.6 本章小结 |
4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研究 |
4.1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体系构建 |
4.2 可交易视角的居民碳排放测度量表设计 |
4.3 体系实施的案例验证 |
4.4 本章小结 |
5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研究的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分布情况 |
5.3 碳排放数量的测度 |
5.4 研究量表的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实证研究 |
6.1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现状与差异性分析 |
6.2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因素的描述性分析 |
6.3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
6.4 个体心理认知影响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的实证分析 |
6.5 城市居民参与行为结果感知的中介作用分析 |
6.6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参与行为结果感知的实证分析 |
6.7 个体碳交易机制关键制度的调节作用分析 |
6.8 情境因素的调节作用分析 |
6.9 城市居民对于个体碳交易趋避反应影响机理的理论模型修正 |
6.10 本章小结 |
7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研究 |
7.1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理论基础 |
7.2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系统分析 |
7.3 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参与的扩散效应仿真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政策建议 |
8.1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源泉型建议 |
8.2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枢纽型建议 |
8.3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催化型建议 |
8.4 引导我国城市居民参与个体碳交易的靶向型建议 |
8.5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2017年9月16~20日芬兰世家毛皮拍卖会皮张拍卖结果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9 月16日 |
9 月17日 |
9 月18日 |
9 月19日 |
9 月20日 |
(5)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 |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追续权及相关概念阐释 |
(一)追续权概念阐释 |
(二)追续金概念阐释 |
(三)艺术家与艺术作品概念阐释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法律解释方法 |
(三)美学研究方法 |
(四)比较法 |
(五)经济学研究方法 |
(六)法哲学研究方法 |
五、文献综述 |
(一)国外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二)我国追续权研究历史的演进 |
(三)论述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观点 |
第一章 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缘起与历史演进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缘起根源 |
一、社会根源: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一)法国官方艺术资助体系于十九世纪末的衰落 |
(二)赞助体制消亡下艺术家经济利益失衡 |
(三)赞助体制消亡促使追续权制度的产生 |
二、市场根源:艺术品交易之利益分配失衡 |
(一)艺术中介在艺术市场上不可或缺 |
(二)艺术中介使得艺术品交易利益分配失衡 |
(三)追续权能够平衡艺术家与艺术中介间的利益 |
三、思想根源: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扩张 |
(一)艺术家主体意识的觉醒 |
(二)艺术家主体意识的扩张 |
(三)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艺术品与艺术家之间的联系永续 |
四、制度根源:着作权法对艺术作品的保护尚不完善 |
(一)艺术作品与作品载体在财产关系上曾存在争议 |
(二)作品与载体间财产关系的厘清推动了追续权制度的创设 |
第二节 追续权制度的产生过程 |
一、追续权于法国创设前的立法案及其分析 |
(一)法国前期追续权草案:以税金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二)法国后期追续权草案:以权利视角构建追续权制度 |
二、追续权于法国国会的立法讨论及其分析 |
(一)阿贝尔·费里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二)莱昂·贝哈尔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三)乔治·雷纳尔德报告对追续权法案的分析 |
三、历史上首部追续权法的内容及其分析 |
(一)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基本内容 |
(二)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运行模式 |
(三)1920 年法国追续权法的实施效果 |
第三节 追续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追续权制度的早期发展(1920—1948):多样与分化 |
(一)各国早期的追续权立法 |
(二)《伯尔尼公约》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三)追续权早期立法的特点 |
二、追续权制度的中期发展(1948—2001):扩张中兼顾效率 |
(一)各国中期的追续权立法 |
(二)《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对追续权进行规定 |
(三)追续权中期立法的特点 |
三、追续权制度的近期发展(2001 至今):走向统一 |
(一)欧盟统一境内追续权立法 |
(二)美国追续权立法的最新发展 |
(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追续权纳入工作议程 |
第二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研究 |
第一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争议与厘清 |
一、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会损害艺术市场 |
(一)主张创设追续权制度会损害艺术市场的正反观点 |
(二)立法实践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三)影响市场因素视角:创设追续权制度不会损害艺术市场 |
(四)结论:追续权制度的创设不会损害艺术品市场 |
二、创设追续权制度是否确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一)追续权制度是否能够保障艺术家权益的争议 |
(二)争议之厘清:创设追续权制度能保障艺术家权益 |
三、追续权制度是否可为替代制度所替换 |
(一)合同约束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二)公共基金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三)政府资助无法替代追续权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正当性的部分学说之反思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之反思 |
(一)“挨饿的艺术家”现象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基本逻辑 |
(二)“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源于赞助体制向市场的转型时期 |
(三)“挨饿的艺术家”现象无法论证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二、“非常损失”规则之反思 |
(一)罗马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土地买卖 |
(二)法国法中的“非常损失”规则只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
(三)“非常损失”规则无法论证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 |
三、情事变更原则之反思 |
(一)情事变更原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艺术品交易不具有情事变更之事实 |
(三)艺术品升值发生在艺术品交易履行完毕之后 |
四、不当得利规则之反思 |
(一)不当得利规则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艺术品交易不符合不当得利成立之要件 |
(三)不当得利所需返还利益与追续金在数额上并不等同 |
五、价值学说之反思 |
(一)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前提并不成立 |
(三)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的依据并不成立 |
(四)价值学说论证追续权正当性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
第三节 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
一、艺术家有权从着作权法获得利益 |
(一)作者有权通过着作权法获得利益 |
(二)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 |
(三)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不利地位的原因 |
(四)追续权旨在改变艺术家在着作权法上获酬处于的不利地位 |
二、艺术家根据作品使用体系应从转售中获酬 |
(一)作品使用上存在等级体制 |
(二)艺术作品原件转售构成中间商使用作品行为 |
(三)追续权是对艺术作品使用行为的补偿 |
(四)早期税法模式使追续权法律关系具有法定之债属性 |
(五)追续权是对“首次销售”原则的限制 |
三、保障我国艺术家权益的客观必要 |
(一)保障我国艺术家能够在海外享有主张追续权的资格 |
(二)追续权能为体制转型中的艺术家提供支持 |
第三章 我国实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
第一节 追续权制度的运行障碍 |
一、艺术市场的信息获取障碍 |
(一)私人交易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二)公开拍卖下的信息获取障碍 |
二、艺术市场信息获取障碍对追续权制度的影响 |
(一)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制度失效为例 |
(二)信息获取障碍将影响追续权制度的运行与评估 |
第二节 我国具有实施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 |
一、追续权人可以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一)追续权人通过拍卖监管部门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二)追续权人通过艺术信息平台可获取艺术品拍卖信息 |
二、我国已经创设了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
三、美术家、书法家协会能够发起设立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 |
四、我国正在逐步探索建立艺术品登记制度 |
第四章 我国艺术品追续权制度的权理基础 |
第一节 追续权的特征 |
一、不得转让性 |
(一)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来源 |
(二)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原因 |
(三)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争议 |
(四)追续权不得转让性的适用 |
二、不可放弃性 |
三、非禁止权特性 |
第二节 追续权法律关系 |
一、追续权的客体 |
(一)现有关于追续权客体的学说 |
(二)追续权的客体应为作品而非载体 |
(三)追续权的客体应为艺术作品 |
二、追续权的主体 |
(一)追续权权利主体:应涵盖艺术家受遗赠人 |
(二)追续权义务主体:应为艺术作品原件出卖人 |
三、追续权的内容 |
(一)追续金的计量基础:应为转售总额 |
(二)追续金的计提比例:采用固定计提比例 |
(三)追续金的计量门槛:设置最低计量价格 |
(四)追续金的计量上限:我国不应对此进行设定 |
(五)我国追续权内容界定的结论 |
第三节 追续权权利性质 |
一、追续权性质的现有学说 |
(一)着作人身权说 |
(二)着作财产权说 |
(三)综合权利说 |
(四)征税权说 |
二、追续权不属于征税权 |
(一)追续金不具有税的属性 |
(二)将追续金视为税的观点源于对原始词汇的错误理解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身权 |
(一)认定追续权属于人身权的理论来源 |
(二)追续权不属于身份权 |
(三)追续权不属于人格权 |
四、追续权属于财产权 |
(一)认定追续权财产权性质的不同规定 |
(二)追续权属于着作财产权 |
五、我国追续权权利性质界定的结论 |
第五章 我国创设艺术品追续权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置于着作权法体系内 |
一、各国关于追续权立法模式的规定 |
(一)置于单行法下的立法模式:极少数国家作此规定 |
(二)置于着作权法下的立法模式:多数国家作此规定 |
(三)置于税法下的立法模式:曾经出现在追续权草案中 |
二、我国追续权制度立法模式选择:置于着作权法与行政法规中 |
第二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实施:保证运行效率 |
一、选择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追续权的行使机构 |
(一)域外多数国家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集体管理模式 |
(二)我国应当在追续权运行上采用强制性集体管理模式 |
(三)我国追续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构建 |
二、创设信息获取权 |
(一)域外信息获取权的立法实践 |
(二)交易主体的隐私对信息获取权的限制 |
(三)我国应当创设信息获取权 |
三、探索建立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一)域外追续权信息登记实践 |
(二)我国应当探索创设艺术市场信息登记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结合市场监管现状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所适用交易类型的规定 |
(一)追续权适用于公开交易的规定 |
(二)追续权适用于艺术市场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规定 |
(三)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的规定 |
(四)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售和出租的规定 |
(五)追续权适用于任何转让的规定 |
二、我国应结合艺术市场现状确定追续权所适用的交易类型 |
(一)各国艺术市场呈现集中化的趋势 |
(二)我国艺术市场在地域分布上更加分散 |
三、现阶段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公开拍卖转售活动 |
(一)追续权制度不适用于完全由私人完成的交易 |
(二)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以物易物的交换 |
(三)追续权制度难以适用于画廊、艺术博览会中的交易 |
(四)只有将追续权制度限缩适用于公开拍卖才具有可行性 |
(五)追续权制度中公开拍卖的具体适用 |
四、未来我国追续权可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活动 |
(一)未来我国追续权需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 |
(二)未来我国追续权扩展适用于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售的时机 |
五、追续权权利限制:不适用于特定转售 |
(一)追续权不适用于针对公共收藏机构的转售 |
(二)追续权不适用于特定情形下作品原件的初次转售 |
第四节 外国作者的追续权保护:适用互惠原则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形成:源于《伯尔尼公约》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挑战:扩展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条件 |
(一)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争议 |
(二)追续权制度中互惠原则的适用要件的厘清 |
(三)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要件 |
三、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主张追续权的保护范围 |
(一)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争议 |
(二)互惠原则下外国作者在我国追续权保护范围的界定 |
第五节 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其他规定:适用着作权法一般规定 |
一、追续权保护期限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应当与着作财产权保持一致 |
二、追续权的权利救济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权利救济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在救济上应以补偿性为原则 |
三、追续权的溯及力 |
(一)现有各国对追续权溯及力的规定 |
(二)我国追续权应适用于仍处于着作权法保护期内的作品 |
结语 |
附录一:我国创设追续权制度的建议稿 |
附录二: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各稿对追续权的规定 |
附录三:现有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制度比较 |
附录四: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追续权立法 |
一、《伯尔尼公约》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二、《欧盟追续权指令》 |
三、法国1920年追续权法 |
四、比利时1921年追续权法 |
五、捷克斯洛伐克1926年《着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六、波兰1935年《着作权法》对追续权的规定 |
七、乌拉圭1937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八、意大利1941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九、法国1957年《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德国1965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一、德国1972年《着作权法》关于追续权的规定 |
十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82年追续权法 |
附录五:早期法国追续金征收情况 |
一、去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二、在世的知名画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三、外国知名画家在法国获得追续金情况 |
四、知名雕塑家获得追续金情况 |
五、着名拍卖会征收的追续金情况 |
附录六:艺术市场调研纪实 |
一、访问安徽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陶天月先生 |
二、访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副主席梁明先生 |
三、访问福建省龙岩市文联主席、龙岩市书法家协会主席王永昌 |
四、访问福建省龙岩市第一中学美术教研组组长郑金明先生 |
五、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陶戈先生 |
六、访问金艺画廊王经理 |
七、访问艺术品收藏家、艺术品销售中间商王先生 |
八、访问福建省贸易信托拍卖行邱利明经理 |
参考文献 |
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哥本哈根、赫尔辛基部分品种水貂皮十年拍卖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材料与方法 |
1.1 数据来源 |
1.2 模型选择 |
1.3 数据处理 |
2 结果与分析 |
2.1 哥本哈根、赫尔辛基毛皮拍卖行水貂皮价格分析 |
2.1.1 哥本哈根部分品种水貂皮拍卖价格变化 |
2.1.2 赫尔辛基部分水貂皮拍卖价格变化 |
2.2 哥本哈根与赫尔辛基拍卖行相关分析及价格、销量波动周期 |
2.3 水貂皮价格预测模型的建立 |
3 讨论 |
3.1 模型预测结果 |
3.2 影响全球水貂皮价格的因素 |
4 中国毛皮行业发展的建议 |
4.1 掌握市场动态,推进产业发展 |
4.2 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独特品牌 |
4.3 规范产品贸易,提升国际地位 |
(7)2010年9月21~24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情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9 月21日 |
9 月22日 |
9 月23日 |
9 月24日 |
(8)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2 中国当代野生动物养殖简史 |
1.3 发展野生动物养殖的意义 |
1.3.1 野生动物养殖与野生动物保护 |
1.3.2 野生动物养殖与野生动物产品利用 |
1.4 野生动物养殖业的争议 |
1.4.1 动物福利与伦理 |
1.4.2 食品安全与重大疾病 |
1.4.3 生态安全 |
1.4.4 拯救物种的置疑 |
1.5 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发展中的问题 |
1.6 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生产型野生动物养殖业 |
2.1 生产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特点 |
2.1.1 养殖对象驯化比较完全 |
2.1.2 具有基本完善的产业链和稳定的配套产业 |
2.1.3 养殖规模大,养殖数量多 |
2.1.4 养殖技术比较成熟,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
2.2 中国当代生产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发展历程 |
2.2.1 体制的形成与演变 |
2.2.2 中国毛皮动物养殖业的大起大落 |
2.2.3 中国毛皮动物养殖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2.3 中国毛皮动物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
2.3.1 毛皮动物养殖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在于体制的制约 |
2.3.2 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中科研与实践的脱节 |
2.3.3 缺乏本土品种意识 |
2.3.4 缺乏品牌意识 |
2.3.5 缺少服务体系的支撑 |
2.3.6 毛皮动物养殖业技术人才匮乏 |
2.4 生产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
2.4.1 实行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
2.4.2 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
2.4.3 积极推进拍卖贸易方式的进程 |
2.4.4 加强全国的毛皮行业组织建设 |
2.4.5 加强野生动物养殖中的科学研究 |
2.4.6 充分利用市场波动进行行业调整 |
2.5 本章小结 |
3 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 |
3.1 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特点 |
3.1.1 驯化型养殖具有试验性和风险性 |
3.1.2 驯化型养殖不具有全民参与性 |
3.1.3 驯化型养殖阶段性技术成果不具推广性 |
3.2 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
3.2.1 林蛙养殖业现状 |
3.2.2 林蛙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
3.3 驯化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
3.3.1 谨慎发展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平台的半人工养殖模式 |
3.3.2 大力推动全人工养殖模式的技术突破 |
3.3.3 推动全人工养殖技术突破的操作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业 |
4.1 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原则要求 |
4.1.1 在人工控制条件下扩大种群数量 |
4.1.2 降低遗传多样性下降的速度 |
4.1.3 保持行为上具有野外适应能力 |
4.2 中国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业的现状与问题 |
4.2.1 动物园在保护型养殖中的积极作用 |
4.2.2 动物园在保护型养殖中的局限性 |
4.2.3 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在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中的作用 |
4.2.4 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的局限性 |
4.2.5 "以虎养虎"模式可行性的探讨 |
4.3 中国保护型野生动物养殖业拘可持续发展对策 |
4.3.1 提倡保护型养殖主体和模式的多元化 |
4.3.2 区别对待动物园与野生动物繁育中心在保护型养殖中的作用 |
4.3.3 积极推进"以虎养虎"模式 |
4.4 本章小结 |
5 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福利现状与可持续发展 |
5.1 动物福利概念及其对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影响 |
5.1.1 动物福利的产生和发展 |
5.1.2 动物福利对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影响 |
5.2 中国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福利状况 |
5.2.1 饲养管理的一般性流程缺乏动物福利理念 |
5.2.2 公众的动物福利观念淡薄 |
5.2.3 缺乏动物福利有关立法 |
5.2.4 动物福利工作缺乏科学的指导 |
5.3 中国动物福利状况对野生动物养殖业的影响 |
5.3.1 福利状况差降低了野生动物养殖业发展的潜力 |
5.3.2 较差的福利直接影响养殖业的形象 |
5.4 中国动物福利发展对策 |
5.4.1 教育公众关心动物福利问题 |
5.4.2 提高科学技术对动物福利实践的指导能力 |
5.4.3 通过人工选择降低动物的福利需求 |
5.4.4 推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建设 |
5.4.5 动物福利制度的逐步推进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缘起 |
1.2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范围和概念 |
1.3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国内外现状与意义 |
1.4 观看方式设计研究的方法和涉及的学科 |
第二章 展览观看方式的文化变迁——从传统到当代 |
2.1 博物馆角色的变化与观看传统 |
2.2 从内容到形式——展览设计历史迁徙 |
2.3 从结果到生产——展与览的制造关系 |
2.4 从物到参观者——展和览的主客关系 |
2.5 从旁观到参与——介入式观看的演进 |
2.6 小结 |
第三章 展览观看的权力变迁——从封闭到开放 |
3.1 观看的等级权力演变 |
3.2 观看的宗教和政治权力影响 |
3.3 观看的道德与伦理禁忌 |
3.4 观看的公私权力转移 |
3.5 观看与被观看的错位转移 |
3.6 观看的科技方式改变 |
3.7 小结 |
第四章 当代艺术展观看问题——观看方式的设计转向 |
4.1 当代艺术的转向决定观看的转向 |
4.2 从被动展示到主动呈现的转向 |
4.3 从作品单独观看到环境协同审视的转向 |
4.4 从身体观看到心灵观看的转向 |
4.5 从视觉感受到通感体验的转向 |
4.6 从精英观看到大众观看 |
4.7 小结 |
第五章 类型启发——展览的形式构建与观看方式设计 |
5.1 展览的时间与观看 |
5.2 展览的观念与观看 |
5.3 展览的体验与观看 |
5.4 展览的互动与观看 |
5.5 展览的消费与观看 |
5.6 展览的虚拟与观看 |
5.7 小结 |
第六章 重建场域——当代艺术展的空间场所与观看方式设计 |
6.1 当代艺术展览的“场域”理论与观看问题 |
6.2 从观看角度思考场域设计的重建问题 |
6.3 当空间与作品成为整体——整体观看的问题 |
6.4 当场所成为作品的语境——语境观看的问题 |
6.5 当自然成为作品的环境——环境观看的问题 |
6.6 当工厂成为当代艺术中心——形象观看的问题 |
6.7 小结 |
第七章 如何观看——当代艺术展观看方式设计的多重思考 |
7.1 与观看联系的创作理念——当艺术家作为主体 |
7.2 与观看联系的策展理念——当策展人作为主体 |
7.3 作品的批评阐释丰富观看——当批评家作为主体 |
7.4 作品通过观看完成过程——当观众作为主体 |
7.5 基于观看方式的个人设计实践 |
7.6 小结 |
第八章 综述 |
参考书目 |
致谢 |
学术成果统计-作品、论文及专着发表 |
学术成果统计-展览及获奖 |
四、2002年9月芬兰毛皮拍卖会拍卖报告(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四十年藏族题材绘画创作研究[D]. 徐亚男.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2]趋避视角下城市居民个体碳交易机制与引导政策研究[D]. 郭道燕.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1)
- [3]2019毛皮行业面面观[J]. 曹慧. 中国皮革, 2019(04)
- [4]2017年9月16~20日芬兰世家毛皮拍卖会皮张拍卖结果报告[J]. 周淑荣.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17(10)
- [5]艺术品追续权制度创设研究[D]. 戴哲.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6]哥本哈根、赫尔辛基部分品种水貂皮十年拍卖数据分析[J]. 张立垚,周学红,王惠,张伟. 野生动物学报, 2017(01)
- [7]2010年9月21~24日芬兰毛皮拍卖会毛皮拍卖情况报告[J]. 周淑荣.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10(10)
- [8]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D]. 杨淑慧. 东北林业大学, 2008(10)
- [9]9月1923日芬兰世家皮草拍卖会毛皮拍卖结果报告[J]. 周淑荣.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16(10)
- [10]当代艺术展览观看方式与设计研究[D]. 邱爱艳. 中央美术学院,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