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财产同样神圣(论文文献综述)
范海燕[1](2021)在《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内在逻辑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是马克思在合理吸收、批判继承前人先进优秀思想文化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工人阶级、投身社会实践,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认清资本主义的本质,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发现人、认识人、承认人、解放人的思想精华,是最普遍的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批判、建设和革命中追求进步和解放的科学。人类解放思想是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进程的一根红线,这根红线自始至终融润于马克思思想的各个方面和整个思想体系。从整体来看,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起点--现实的人为理论基础,运用政治经济学来批判和检验,落脚于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向。人类解放思想贯穿于马克思整个体系,真正包含了马克思思想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解放是马克思全部思想的价值旨归。对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思想内在逻辑的归纳,有助于深刻理解马克思人是目的的思想出发点,有助于指引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道路。论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采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从历史、理论、现实相结合的三重维度来架构论文的基本思路,对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历史演进、逻辑起点、主要内容、实现主体、社会空间、当代价值等作了比较系统地梳理和深入地研究。在考察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历史背景和形成发展的基础上,论文以现实的个人为逻辑起点,梳理了现实的个人解放的层次和内容;阐释了人类解放的主要内容,探索人类解放经由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劳动解放到实现人自身解放的辩证统一过程;明确了人类解放的无产阶级实现主体,分析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阶级素质和现实条件;探讨了人类解放的共同体社会空间,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发展程度和发展形态的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以及人在这一社会空间中的不同方面和不同程度的发展和解放;探究当今社会人类解放思想的理论意义和时代运用。将历史与逻辑相结合,论文对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内在逻辑作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以六个部分形成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考察了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发展演进,探究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思想的深刻的历史背景、深厚的理论渊源和一定的发展历程。阐述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激化的社会背景,人类优秀思想成果的理论奠基;梳理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发展历程,包括产生、形成、发展等阶段。这一部分为人类解放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第二部分,阐述了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人。以对现实的人及其本质的科学把握为基础,阐述马克思现实的人的解放的阶段性,即类、群体以及个体的不同层次的解放;展现现实的人的解放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丰富、个性的完善等等。第三部分阐释人类解放的主要内容。人类解放是一个包含政治解放、经济解放、劳动解放和人自身的解放的丰富内容,包括从自然力的控制下获得解放、从社会关系的控制下获得解放、从人自身的束缚中获得解放;同时,人类解放又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人类解放是个别与整体相统一的过程、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过程。第四部分阐明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分析其自身素质、现实条件、终极目标都与人类解放息息相关;实现人类解放,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只有在无产阶级政党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普遍交往,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斗争,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从而消灭私有制和阶级,才能彻底实现人类解放。第五部分进一步深入考察现实的人及其历史,探究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空间,即作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方式、个体现实依托的共同体。分别梳理探讨人类解放经历的自然共同体、抽象共同体、虚幻共同体以及真正共同体的系统结构和整体体系,阐述共同体是人的集合,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以直接或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处于一定交往关系并不断发展的“现实的人”为逻辑起点,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逻辑终点,最终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真正和彻底实现人类解放。第六部分总结了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当代价值。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对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携手构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论文以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历史演进为纵轴,以共同体的发展演进作为人类解放的社会空间,探究作为生存空间的共同体的历史时空;以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基本内容为横轴,并将其作为论文重点,以当代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面临的困惑和我国的现实国情为现实根据,研究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及当代价值;从整体上揭示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内在逻辑和现实意义,展现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科学性和人民性、整体性和一贯性。
王继奎[2](2020)在《《论语》与《理想国》的政治思想比较研究 ——基于政治思维、政治秩序和政治人格三重视域的考察》文中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和希腊城邦时代是中西政治思想发展的重要源头,两者在时间上同时进入鼎盛期、在空间上完全平行发展,但却有着伦理政治观念的伟大际遇。这是因为具有同一智力原理和物质形式的人类同源,所以人类文明早期的相似性较之于差异性更为显着,这就为比较分析《论语》与《理想国》奠定了基础。为了尽量全面地展示两部经典着作政治思想的全貌,论文从政治思维、政治秩序和政治人格三个维度进行整体性的比较分析。两部经典的不同言说方式,造就了经验论与先验论两种思维方式。作为表意系统,汉语以名词为核心的流水句式,使中国人偏向于散点思维,寻求治国之道是《论语》的思维意向。作为表音系统,希腊语以动词为核心的主谓宾句式,使希腊人偏向于焦点思维,探索城邦国家的本质是《理想国》的思维主旨。以譬喻为表征的类比推理是两部经典着作通用的思维方法。虽然都是观天时以应人事,但前者的北辰之喻以静态方式展示了“人道政为大”的政道思维,后者的船喻则以动态方式展示了“正义城邦”的政体思维,表现在政治秩序上就是治乱循环与政体循环。在类比推理中,两部经典着作都运用了整体思维把握各自所生活的世界,前者在本末之间奠定了“本立道生”的务实主义政治传统,在《论语》中表现为“始物为行”,即以行为开端而以言为结尾,着眼天下有道探寻政治秩序的本原,塑造的是道德人格。后者在内外之间奠定了“逻各斯”的理性主义政治传统,在《理想国》中表现为“始物为言”,即言说既是开端又是结尾,着眼灵魂正义探究政治秩序的模型,塑造的是知识人格。辩证法也因此在中国是政治辩证法,在希腊是哲学辩证法。两部经典不同的致思方式,建构了礼乐与理念的两种政治秩序。自人类进入原始社会后,权威便诞生在“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组织之中,《论语》和《理想国》都以家庭为起点建构了理想秩序。前者基于“持家”将伦理观念政治化,为政治秩序提供了“礼乐”的价值基础,所以礼崩乐坏会导致天下无道的政治乱象。以仁释礼是孔子的开陈出新之举,他依此提出的“克己复礼”救世主张,不仅建立了身心平衡的个人秩序和家庭秩序,而且还将其外推成为国家秩序和天下秩序。后者基于“弃家”将政治观念伦理化,为政治秩序提供了“理念”的价值基础,所以统治者灵魂的堕落会瓦解城邦秩序。柏拉图从“善”这个最高理念中不仅推导出理想国,而且还提出了共产主义和教育公有的救世主张,通过城邦与灵魂的结构类比论证了正义之人最幸福。“和”是两部经典着作建构理想秩序的共同目标。务实的孔子由近及远地重建天下秩序,希冀统治者通过修己进而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先在统治集团内部实现团结,再实行养民、惠民、教民的政策,通过安百姓实现与被统治阶级的和谐相处。唯理的柏拉图由外及内地重建灵魂秩序,希冀凭借“高贵的谎言”劝诱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和护卫者各安其命、各司其职。先实现城邦的整体和谐,再通过系统的学校教育,让智慧的护国者把勇敢的卫士豢养成护卫羊群的警犬,来保证统治集团的团结一致。“分”是两部经典着作实现理想秩序的重要方法。孔子按照名实相副原则提出了“正名”主张,因其依据的是道德而强调了平等;柏拉图按照因才定分原则提出了“正义”观念,因其依据的是技艺而强调了效率。两部经典不同的价值秩序,模塑了道德与知识的两种人格类型。主张以德治国的孔子,关注的是“内圣外王”之道。他根据个人的品行,在《论语》中将人划分为圣人、仁人、君子、士和小人等五种道德人格,在德位合一的政治诉求下,道德人格以“文化”为其表征。主张以智治邦的柏拉图,关注的是“完善灵魂”之法。他根据城邦的政体形式,在《理想国》中将统治者划分为王者型、荣誉型、寡头型、民主型和僭主型等五种知识人格,在德福一致的政治观念下,知识人格以“武化”为其表征。对于理想的统治者,孔子基于历史建构了胸怀天下的圣君,柏拉图畅想未来建构了灵魂完善的哲君。作为政治人格的德性楷模,圣君是天下秩序中人类道德的化身,哲君是理念秩序中人类智慧的化身。对于合格的辅政者,孔子建构了以文化人的君子,作为私人教育培养的精英,君子在辅政时能够进退自如,孟子将其概括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柏拉图建构了以武服人的卫士,作为城邦教育训练的军人,卫士在辅政时既能上升为哲君又能下降为反噬羊群的豺狼。对于被统治者,孔子和柏拉图都默认了小人和生产者逐利的正当性,但在意识形态的属民质询中,前者被质询为子民而后者被质询为公民。子民政治文化关注的是“民享”而非“民治”,奠定了中国的民本政治传统。公民政治文化关注的是“民治”而非“民享”,奠定了西方的民主政治传统。立足文本,论文以政治思维、政治秩序和政治人格为视域对两部经典着作进行考察,发现若以第二卷为导论,《理想国》与《论语》在编纂次第和立意安排上完全一致。《论语》以“学而时习之”为开篇,到终篇以“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结束,孔子在整篇对话中一以贯之地教人学做“君子”。《理想国》第二卷以苏格拉底与格劳孔和阿得曼托斯的谈话开始,到第十卷以苏格拉底与他们的谈话终篇,整齐地回应了他们在第二卷中曾经提出的问题。整篇对话以“何谓正义”开始,以“正义之人生活最幸福”结束,柏拉图在整篇对话中教人学做“哲人”。也就是说,在两位贤哲看来,一定要有健全的人格,才能有健全的国家和健全的政治,这是两部经典着作最为重要的政治文化遗产之一。自孟子和亚里士多德开始,东西方思想家们对人们如何习得政治知识、如何适应政治生活都有过不同的论述,并一直延续至20世纪60年代,政治社会化成为政治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所以,在学科溯源抑或论及“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时,人们总会不约而同地想起《论语》和《理想国》中“身国共治”的卓识洞见。
张超[3](2020)在《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柏拉图是古代希腊着名的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斯皮格尔等人的重视。学界重视研究柏拉图的理念论、政治、正义等哲学、政治及伦理思想,较少研究其经济思想。本文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依托,以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伦理及制度秩序为研究线索,以经济思想内容为截面,考察柏拉图经济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渊源,厘清柏拉图对古代雅典经济现状的认知,揭示其构建理想城邦经济思想的本质、规律和特征。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哲学、政治经济学范式对柏拉图的经济思想进行阐述,涵盖正义、分工、所有、流通、消费及城邦、政制,构建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体系。在经济哲学范式下,对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道德规范进行阐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构建柏氏分工生产、所有制、交换流通、消费福利的思想体系;在新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探讨城邦的经济起源,不同城邦政制下的经济秩序,哲学王政制的城邦经济社会治理。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古典中后期的人类理想启蒙对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运用阐述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把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与其它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进行比较,以把握柏拉图的经济思想的理论实质、特点。本文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三十三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柏拉图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之所以介绍柏拉图的生平和着作,有助于更加客观理解他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和和他整体思想的哲学偏向;为本文从伦理哲学角度阐释他的经济思想做实证材料铺垫。第二章阐释了柏拉图的经济伦理思想,在厘清前柏拉图学者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影响的基础上,论证了柏拉图批判当时流行的功利正义观点,阐释了他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正义规范及实现途径。在阐释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阐释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社会秩序,重点分析和总结分工思想、所有制思想、交换思想、消费思想及治理理念。第三章讨论了柏拉图分工思想,重点阐释理想城邦的分工形态。论述了柏拉图分工思想的内涵,排斥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分工和绝对商品交换的经济分工,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就分工与社会结构关系予以阐释。第四章研究了柏拉图所有制思想,重点论述理想城邦所有制的设计。柏拉图批判了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分配制度,倡导财产共有制和实行共妻共子制,笔者通过“公民均分土地的”财产所有方案揭示其所有制思想的实质。第五章研究了柏拉图交换流通思想,探讨了理想城邦商品经济秩序的设计。阐明了柏拉图的商业起源理念,论述了他批判不公正的、绝对的商品交换理念及行为,探讨了理想城邦的货币安排、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等商品经济秩序。第六章研究了柏拉图消费福利思想,探讨正义引导下生活理念与秩序。柏拉图提出纯粹正义生活理念,倡导过节制的生活;论述柏拉图对理想城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及民生福利的看法和要求,有公餐、文体、宗教、尊老养孤等。第七章研究了柏拉图城邦起源及经济社会治理思想,重点探讨城邦、政制与经济关系,阐释柏拉图城邦的经济起源论及其形态显现,讨论了城邦政制演变下的经济秩序演变,阐明了理想城邦王政下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第八章阐明柏拉图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说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民国学者传播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和新中国学者研究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寻找对解决中国面临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启示进行阐述。本文研究结论,柏拉图是一位伦理经济学家,是以正义伦理为基础、以思辨理性为思维范式,构建他理想城邦的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进而形成了他的经济思想体系。正义伦理是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批判传统经济观念及经济秩序的标准,亦是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目标。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关注人的灵魂和谐,通过灵魂中品行规范实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是一种德性正义观。在正义理论引导下,柏拉图探讨了城邦分工、交换、分配、消费和治理议题。柏拉图的分工经济思想重视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之间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理论;其所有制思想强调在劳动者阶层实现有限制的私有制度、统治阶层实现共有财产制度,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其交换思想探讨了货币媒介安排、强制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的商品经济秩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交换思想;其消费思想倡导过节制的生活和摒弃私人生活,是一种集体消费思想;福利理念主张城邦全面提供福利服务,是一种绝对的城邦福利理念;治理思想极力强调城邦立法与法治,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本文通过探索,在理论上揭示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思想文化传统,挖掘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参考;在实践上,通过分析柏拉图推进经济改革实践的失败,揭示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潮流的经济改革方案是有局限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刘秀[4](2020)在《共产主义: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个人占有产品的权利,而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奴役他人的权力。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应当在保留个人正当占有的前提下而不使之发展为奴役人的权力。这就是本文的核心观点。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科学内涵,是基于对私有财产的阐述、分析和批判,论述未来共产主义财富分配、占有以及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历史内容。一直以来我们的学界把消灭私有制和消灭私有财产等同起来遮蔽马克思肯定私有财产合理性内容的维度,经常地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理解为对一般物质利益关系的批判。可是对私有财产的批判不能变成对占有财富的否定,因为私有财产经历肯定自身、否定自身到扬弃外化向人类自身回归的辩证发展过程。这表明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把异化和扬弃异化的历史过程统一于向真正的人和社会的财产回归。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是向其对立面即真正的人的财产的归还,不仅把私有财产批判研究转化为个人占有财产的限度的研究,而且从私有财产自身的扬弃逻辑中使消灭私有制得到科学说明。本文除绪论外由五章组成:首先,必须明确私有财产是一个动态发展着的历史概念,追溯私有财产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发现私有财产在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不断丰富其自身。私有财产从产生起就推动婚姻家庭、国家以及所有制关系的生成和变化,从不动产到动产、从占有到所有、从私人领域到社会领域的变化更是从在内容、属性、空间等范畴进一步确立私有财产的规定性。可以说不同时期私有财产具有不同的历史形式,恰好是从中获得关于私有财产本质规定性的重要依据。其次,进一步明确私有财产的构成,我们从不同派别的学者关于私有财产论述的分析与批判中发现,他们是在寻求财产占有的合理性基础、合法性内容以及正当性主题中建构起财产私有的逻辑。这恰恰为我们批判和扬弃私有财产提供新的任务与方向:必须破解关于私有财产存在的前提问题。第三,回到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关系本质的揭露上,我们发现正是基于对私有财产本质的揭露,马克思实现了其哲学任务的最终转向——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批判德国古典哲学和国民经济学中,马克思表明私有财产的本质不是一种法权关系,而是生产关系,资本关系。不论私有财产在历史上体现为皇帝意志、自然权利还是一种社会权利,作为一种财产权归根结底是社会关系的表现。马克思在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中首先揭露私有财产的法权外衣,因而从法权关系推进到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描述财产关系的一般性内容不具有批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功能,因而需要进一步从生产关系推进到资本关系认识私有财产的本质进而实现对私有财产的批判。第四,马克思揭露私有财产本质的过程也构成了其对私有财产人道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社会主义批判的路径,遵循“哲学成为现实”以及“现实成为哲学”两个原则统一起来建构私有财产积极扬弃的逻辑。马克思对私有财产的人道主义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相结合,一方面突破国民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前提,揭露“物与物”背后“人与人”的关系,实现对私有财产的人道主义批判;另一方面突破古典哲学“概念自我规定”的思辨逻辑,揭露“人与人”的关系背后“现实的规定性”,使私有财产向人复归的扬弃逻辑在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获得现实的规定性。没有这二者之间的结合,就无法实现对私有财产科学的社会主义批判,也无法辨析各种社会主义思潮关于私有财产的批判。最后一章阐明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不再以扬弃私有财产为中介的人的本质的实现。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就在于人类社会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内容,因为消灭财富的权力内容但不破坏个人占有,在劳动中个人将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类社会自我否定、自我扬弃的无限发展的过程。
郝相赟[5](2020)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共产主义作为马克思思想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对它的科学理解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解和评价,而且关涉到如何科学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长期以来,共产主义“渺茫论”“过时论”“妖魔化”等错误论调不绝于耳,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淡化、弱化、边缘化,成了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的呼唤和理论的自觉都迫切需要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它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特别是如何从理论认识与理想信念的层面破解和回应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在当下所面临的一系列责难和挑战。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不断追问,本文以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演进为逻辑主线,以概念辨析、历史生成、理解维度、时代境遇和认同建构为研究思路,坚持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注重史论结合,呈现整体性的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对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乌托邦”等相关概念的考察辨析,界定了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研究的基本论域。二是在思想史的视域中梳理共产主义学说发生、发展和演进的过程,并在同马克思之前共产主义学说的比较分析中,揭示了马克思扬弃和超越空想社会主义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发展史上的革命性变革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以文本为基础进一步考察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时空场域、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萌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总结概括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生成逻辑。三是从反思现代性的“理论维度”、消灭现存状况的“实践维度”和未来社会设计的“制度维度”对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进行了整体性的阐释和解读。从反思现代性的理论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来探寻人类自由和解放的思想理论体系。马克思从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入手,通过对资本逻辑和理性形而上学的双重批判来实现对现代性的内在超越,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三重关系的视角透视并展现马克思对“历史之谜”的解答。从消灭现存状况的“实践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推翻资本主义和剥削阶级压迫,为实现理想社会而力图改造现实社会的革命运动。马克思从科学实践观出发,在生产劳动中找到了理解全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钥匙即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基于这一矛盾把共产主义思想置于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实践的深入分析,在总结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巴黎公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具体论述了共产主义革命的实现条件、实现方式以及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主体、特点和实质。从未来社会设计的“制度维度”来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是一种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社会形态。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规律的研究,提出并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历史必然性,并依据这一基本规律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将在自身基础上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自觉运用预见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总体性概括,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根本价值诉求,并具体阐释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实现方式。四是通过分析当前共产主义面临的时代困境及其原因,全面审视并客观审慎评价了西方左翼学者对马克思共产主义的解读和发展,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阐明当代中国对共产主义的坚守与扞卫。五是在阐释理想与信念、理想信念与社会现实关系问题的基础上,着力从情感、理论、政治、话语和价值五个层面出发,系统建构了新时代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同的实践路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对它的研究必将是一个持续深入的过程。在今后的研究中,要继续深入挖掘原着,充分利用好文本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进一步巩固基础研究;要努力就共产主义问题与西方左翼学者进行思想交流,在论辩中回应各种时代挑战,进一步增强比较研究;要坚持走进社会现实,把共产主义思想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场域,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中升华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实践研究。
张雨[6](2020)在《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财产权在西方的宪法语境中即为私有财产权,随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市场经济孕育出的财产权利意识成为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带有极强的国家防御属性,旨在排除国家侵害,市民革命以后,以私有财产权为核心的人权观构成了西方宪政正当存在的基石。在我国宪法中,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的概念相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界限,改革以前,私有财产是被批判和改造的对象,改革以后,私有财产的正当性逐步被宪法承认,直到2004年,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予以正式明确,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本文拟从宪法规范为中心,从四个方面分析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第一,从宪法私有财产权基本理念上看,私有财产权以资格要素为起点,是由宪法赋予公民(2004年人权入宪后,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依法取得财产权,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财产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的资格;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私有财产权是自由之基石,亦构成我国人权中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具有法定性,不可侵犯性,不可转让性,侧重于对公权力的防御;其范围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与传统的财产权观念相比,不仅强调以所有权为核心,还拓宽了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形成于私法上的权利。财产权概念虽然由民法和宪法共享,但对比二者,宪法财产权构成了民法财产权的根本法基础,民法财产权是宪法财产权理念在私法中的具体体现,二者在财产配置的价值取向、义务主体、权利要素、救济途径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之处。在私有财产权的实现方式上,以宪法为统领,在立法、执法、司法三环节中予以充分保障,三环节在价值取向上一致,制度上协调。第二,从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发展上来看,共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分别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制定之前,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共同保护,未形成私有财产权利理念;国民经济改造时期: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制定之前,私有财产权保护理念开始萌芽,但在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倒退;国民经济改革时期:八二宪法至今,私有财产权再次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经过四次宪法修正案,拓宽了私有财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确立了其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形成较为完整的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理念。第三,从中西方宪法私有财产权的逻辑推演,制度生成上来看,构成中西方国家的经济基础不同,决定了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立足点存在本质区别,西方以单一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立足个人本位,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立足社会本位。西方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态度由“神圣不可侵犯”到“不可侵犯”的变化,与政府扩张行政权,取得对经济领域的控制权有关,扬弃了以个人为尊的财产权理念,整体意识有所提升,倡导福利社会。在我国宪法中,对私有财产的态度由消极转向积极,直至确立其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这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所决定,扬弃了以集体为尊的财产权理论,个人意识有所提升,倡导个人权利、有限政府、法治国。由此,既不同于西方宪政中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但又吸收了市场经济中有关人的价值合理内核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在我国宪法中趋于完善。社会本位下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不以西方抽象先验的假说为论证基础,其本质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现象,与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相关,注重个人发展和共同发展,重视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公共领域公益优先,在私法领域公私财产平等。第四,从私有财产权条款的结构和完善上来看,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伴随社会义务、征收征用补偿构成了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三重原则,已经形成了与世界接轨的财产权保护理念,在实践中也具有指导意义。但仍然存在问题:一是税收作为国家对公民财产的一种侵犯,当然受宪法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调整。虽然宪法私有财产权条款构成了限制国家征税行为的逻辑起点,但存在无法推导税收法定原则的局限,不能有效地防范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的侵犯;二是在宪法层面没有征收征用补偿原则的规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对房屋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但宪法层面规范的缺失,使得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大大受限,不利于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在宪法规范层面应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征收征用补偿原则,有助于丰富宪法的实质内涵,更好地保护私有财产权。
李炳辉[7](2020)在《从财产的神圣性看宪法中的“神圣”修辞》文中提出宪法性文件中的"神圣"一词源于宗教观念,在人性与神性相抗衡的过程中,人的神圣性得以生长,也因此导致了人权神圣化的结果,其最为典型的表现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资本主义国家的通行法则,其持续时间也并不长。此后,"神圣"的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位移:其主体从个人偏转到国家,其内容从权利演化为义务。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其规范意义和宪法价值均有待重新审视。
张潜伟[8](2019)在《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文中研究表明现代地役权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最古老的用益物权制度。由于它在提高不动产利用效益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因而相继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所继承,地役权制度在上千年演进中历经兴衰,至今仍然能够在各国法律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经济社会变迁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新的内容,是与其具有独特的权利架构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地役权可以满足民众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身不动产效益的需求,这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在现代社会中,地役权还在商业竞争、规划、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和传统地役权一脉相承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安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提供物权形式的支持。第一章,现代地役权的制度变革和结构调整。起源于古罗马的地役权制度形成了若干基本规则:役权不得设立在自己的物上、必须存在需役地和需役地的利益,不能要求供役地人承担积极作为义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兴起,现代各国民法对传统地役权基本构造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突破和改革。在主体方面,地役权的主体范围呈不断扩张之势:从所有权人扩张至用益物权人,甚至扩展至承租人;从两个不动产权利人演变至同一个不动产权利人。客体方面,地役权客体范围日益宽泛,空间役权和海域役权方兴未艾。地役权的内容方面,现代社会更加重视精神上的满足享受,“役”的内容出现了从物质利益到精神利益的发展趋势。伴随着地役权结构的调整,地役权类型也发生了变化,如所有人役权、营业役权、集合役权、保护役权等。第二章地役权的体系重构。现代各国继受罗马法地役权制度时,在役权体系上出现了很多革新。法国民法以《法学阶梯》为参考,将地役权的结构分为自然地役权、法定地役权和意定地役权,其中相邻关系被作为法定地役权进入法典,德国模式则将相邻关系从地役权的体系中移到所有权的扩张与限制,这是现代役权体系的一大变革。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两分有助于地役权体系的纯净,解决了法国单轨制下地役权性质过于复杂的弊端。役权体系另一重要创新是伴随着传统地役权和人役权的衰落,公共地役权或法定地役权出现了勃兴。虽然学者们对公共地役权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各主要民法典(法、意、德、瑞、俄等)都规定了这一制度,英美法和我国澳门、台湾地区也有这种制度。公共地役权是传统地役权的升级换代,它虽然不对需役地作要求,但是不代表它不存在需役地;而公共利益的存在弥补了需役地利益的缺失,所以它总体上仍然属于地役权的架构,不过应当将其视为公私权兼有的混合权利为宜。役权体系中的取益权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因自然资源的稀缺而日益重要,虽然有的国家仍然将之保留在地役权中,但是更多的国家将其规定在单行法中,成为特别物权或准物权。第三章地役权的价值更新。地役权体系的重构背后是价值的重构。效益是地役权的首要价值,地役权能够从私人地役权扩展到公共地役权,是因为其效益价值出现了飞跃,即人类从主要关注经济效益到更加关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地役权的独特架构总是能在其中大显身手,特别是公共地役权的作用更是引人注目。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农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公益和私益的合作双赢态势,为多个国家借鉴移植。安全和秩序向来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人类对安全的追求永不停息,从交易安全到社会安全,从国家安全再到生态安全。私人地役权通过合同在当事人间形成了稳定的长期的甚至是永久的不动产利用关系,自然是为了安全和秩序。而公共地役权中的生态地役权和自然资源地役权的勃兴则为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提供了有益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它弥补了警察权的强制—服从模式的弊端,实现了公私优势互补和公私互利合作。以公共信托理论和罗尔斯正义论为基础的代际公平是对传统民法公平的新发展,地役权具有公平价值在于,它通过自然资源地役权、历史遗存保护地役权等来解决“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非正义行为。第四章地役权的理念拓展,之所以将其放在第四章,是为了从地役权制度与体系的长期发展演变中探寻出地役权长盛不衰的“真谛”。地役权蕴含的理念植根于其独特的法权模型,地役权的权利模型表现为两宗不动产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本质上是为了提高一宗不动产的利用效益而有限使用另一宗不动产。这种法权模型已经形成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工具,一种法技术,一种解决问题的范式。正是由于蕴含于地役权中的理念,使之具有了相当的扩展性,并体现出明显的跨界性。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移、容积率转移、我国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与地票交易,被学者解读为地役权的逻辑和法权模型的应用。苏永钦、谢在全等学者还认为,在法律对“役”没有限制的条件下,地役权可以发挥补充地上权甚至农用权的功能,这其实是认为地役权模型可以充当用益物权的一般模型。这一模型蕴含的理念是合作双赢,即不动产际主体在互相尊重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享双赢,这在美国的保护地役权(农业保护地役权、历史古迹保护地役权和环境保护地役权等)中表现的最为明显,效果非常突出,为部分国家所借鉴。第五章,我国地役权的现状分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地役权的社会功能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增进物尽其用的经济效用,使物的利用关系物权化,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及鼓励交易。通过地役权的适用,可以弥补相邻关系的不足,可以补充城乡规划的缺陷。地役权的功能还在于调整商业竞争行为,替代征收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弥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不足,对公权具有约束和监督作用。我国地役权制度实行高度的意思自治原则,本可以充分实现上述功能,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双重短缺的局面:民众需求的制度未予规定,而既有的制度民众又没有充分利用,使得地役权成为停留在纸面上的规范权利。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立法上的土地思维而非不动产思维导致不动产役权变成“地”役权,也有政府在不动产管制上取代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产生的管理思维抑制了权利思维,还有建国后长期没有用益物权导致民众大多采用债权方式来实现地役权的功能(债权思维取代了物权思维),而相邻关系适用的过度扩张进一步压缩了地役权的生存空间。在役权体系的法制化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民众虽然对公共地役权具有迫切的需求,但是只承认意定地役权而否认法定地役权的观点在立法中占了上峰;即使将公共地役权视为公权,也未见公法学者提议建立我国的公共地役权制度并上升为立法。民法学者力推居住权入典,但该制度在西方处于衰落状态;而公共地役权在多方面具有现实旺盛的需求;西方各国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役权体系中公共地役权的缺席导致了地役权价值的割裂和功能的萎缩,理论上,使民法典的绿色原则的辐射作用难以借助地役权这一平台得到实现,实践中,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公共利益实现缺少了一件重要的政策工具。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在居住权可能入典之时,应当对我国的役权体系进行系统性反思与制度重构。我国要注重对役权的体系化建设,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完善我国不动产利用物权体系,有利于完善物权自治体系,当然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役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第六章,我国地役权制度现代化的完善路径。首先我们要发掘本土资源,从悠久的文明中寻找今天可资利用的宝贵遗产,比如典权就是建筑用益物权,可以弥补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仅仅是土地用益物权的缺陷。其次要做到名实相符,与改地役权为不动产役权的名称相比,我国构建不动产役权尚需要进行“综合治理”:要承认海域役权、空间役权、自己役权。再次要激活制度源头,即扩大地役权的设立主体,丰富地役权的设立方式,完善地役权的堆迭设立。再次,要完善地役权的得丧变更制度,取得方式上既要承认法律行为,也要承认法律行为之外的方式,如时效取得。公示方式上可以维持现行的登记对抗主义,但要逐步推行登记生效主义。最后要完善役权体系,即在人役权入典后,要考虑承认公共地役权在民法上的地位。第七章,我国地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如何完善地役权,使我国地役权实现现代化,立法机关应当进行体系化考虑。可以将现行的地役权改为不动产役权(即私人地役权),同时增加公共地役权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在此基础上将人役权和地役权共同组成新的“役权”一章,即在私人地役权和公共地役权的基础上,将居住权纳入。对于现行的私人地役权部分要进行重点的完善充实,为此本文提供了修改条文及修改理由。对于公共地役权,论文建议将其与民法和民事权利密切相关的内容做出原则性规定即可,其他内容交由单行法规定。
谭家超[9](2018)在《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宪法经济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涉及国家经济制度框架、国家经济权力以及公民享有一切具有财产价值权利的保障。如果说经济制度是关于经济行为或活动的行为规范体系,那么宪法经济制度应被理解成一个国家在国民经济生活的“最高法律经济秩序”或“基本法律经济秩序”。法学上研究财产权应学习产权的研究视角,适宜将财产权当作成为“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束”。在依宪治国的价值追求下,财产权赋予了宪法无限的视野以及期待,这就需要宪法确立规范来预设和保障财产权益。在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普遍关系方面,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涵盖关系,并且私人财产权受宪法经济制度调整的影响。私有制与公有制属于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类型,二者之下的私人财产权在思想基础、形成逻辑以及发展路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思想基础方面,私有制下的财产权源于一种契约——权利本位观被当作为“天赋人权”的重要内容,哲学基础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和黑格尔。公有制下的私有财产权实际上被宏观社会经济理论所涵盖,思想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劳动异化、产权及资本理论来重构私有制的社会理论;在形成逻辑方面,私有制主张财产权的天赋人权理论,除非法律限制,否则都是成立的,由于私有制社会内在结构的调整,在微观层面树立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在宏观层面形成国家宏观调控权,实际上私有制下财产权发展依循限权逻辑。而公有制国家主张通过宏观的政治经济制度来安排形成私人财产权,据此确立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必须通过授权来实现;在私人财产权与经济制度关系方面,私有制下财产权是宪法秩序的绝对内核,进而逐渐形成市场经济制度。同时,通过私人财产权保障逐步形成税收法定、预防法定制度。因此,私有制下实际上是从私人财产权到经济制度的关系。公有制的路径相反,本质上是落后型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整体建构,呈现集体主义特征。在财产关系存在一种个人占有形式,可视为私人财产。公有制将财产置于社会中考虑,试图通过摆脱狭义的公民权利及其发展局面来使社会更公平和更有效率,形成从经济制度到私人财产权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济制度建构成公有制为主,但在不断发生调整和改变。总体上看,新中国的经济制度呈现强烈的国家主导型,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基础源于经济制度,因而公有经济制度的变迁让私人所有财产呈现不同的方案。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向公有制过渡阶段,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代表,都按公私性质区分私人所有财产并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其中《五四宪法》按社会主义改造要求实施精细划分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第二个阶段是公有制确立阶段,以《七五宪法》为代表,在经济制度上实施纯粹公有制,并将私人所有财产于生活资料类型。第三个阶段是公有制寻求转变阶段。这个阶段属于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经济制度调整尚不明朗,但表现出放弃单一公有制的迹象,并且对个体经济又开始允许存在,主要表现在《七八宪法》开始放弃严格限定的私人所有财产,《八二宪法》进一步放宽私人所有财产范围。第四个阶段属于公有制调整阶段。并且经济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挑战,因而这个时期宪法对经济制度条款修改频繁,到目前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在私人所有财产保护上具体表现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创设计私人所有财产范围,正式赋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性;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地深度扩展了私人所有财产范围;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私人所有财产上开始寻求私人所有财产法制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及私人所有财产权入宪,正式形成私人所有财产权保障体系。根植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才是西方宪法基础,本质在于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设计出防御性的制度来控制公权。反观我国宪法发生史,中国自近代以来就不具备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族独立成为主旋律,但是社会发展水平低,实际上让国家与社会处于一体化,不存在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对立局面。国家经济经济制度通过宪法预设基本价值秩序之后,我国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具备独特的形成逻辑。总体上看,我国宪法总纲首先预设或安排各项制度,总纲制度衍生出基本权利,其中经济制度是总纲制度的重要内容,私人财产权实际上是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或一种实现方式。据此,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具有特殊性。就特征来说:来源上是法律授权,非天赋人权;结构上是生产资料型与生活消费型并存;功能上强调防御,弱化支配;目的上强调物的利用,弱化资本逻辑;本质上属于社会本位下的再分配。就表现形式来说,主要有三种:即私人占有型的所有权、私人使用型的用益物权、私人分享型的公共财产权。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障具备重大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不断与世界接轨,注重学习西方先进经验、跟随时代发展对私有财产不再以所有权为核心、形成制度和权利双重保障模式等。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人权保障模式的存在严重缺失。二、授权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存在法制不统一现象。三、在私有财产权征收征用中,表现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观性明显。四、私有财产何以转化形成纳税义务在根本法上缺失。五、缺乏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的保障。据此,修正方案在于:一、我国宪法应直接确立私有财产权与人权的关联。二、我国授权私有财产的法律应该符合经济制度目的,并且私法上应有条件地赋予先占合法性。三、我国宪法上的征收征用条款应该采取限制国家征收权的逻辑,并且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内在限制。除此,还应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进行法律限制。四、我国宪法总纲应该确立税收的基本制度,并且确立在纳税方面的基本权利。五、建构私人分享型财产权。
陈翠玉[10](2017)在《古典自然法学派财产权建构的两条路径及其启示》文中提出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最早探讨财产权建构的法学流派。其内部的建构逻辑呈现出两条路径:一条是以格老秀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另一条是以霍布斯、卢梭为代表的"主权权利论"。它们是理解近代西方国家宪法财产权条款的两个有用的分析框架。我国现行宪法的财产权条款在总体上呈现出两条路径交汇的特点,这在一定意义上也造成了我国宪法的财产权条款与社会主义条款之间的张力。而调和的方式似乎是对两类条款的分别应用。未来我国在建构财产权时应继续沿着"主权权利论"的路径前进,从实定法的角度出发,为财产权构建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对具体内容的规定方面,应当更多地借鉴"自然权利论"的理念,对公民私有财产予以更全面细致的保护。
二、公有财产同样神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有财产同样神圣(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内在逻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博士生自认为的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难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历史演进 |
一、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历史背景 |
(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激化 |
(二)工人阶级的觉醒和工人运动的兴起 |
二、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文艺复兴时期“人的发现” |
(二)启蒙运动关于人的发展理论 |
(三)德国古典哲学家人的解放思想 |
(四)空想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 |
三、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人类解放思想的产生(从中学毕业到《德法年鉴》时期) |
(二)人类解放思想的形成(从《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共产党宣言》发表) |
(三)人类解放思想的发展完善(从1848 年革命到马克思去世) |
第二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逻辑起点 |
一、马克思现实的个人 |
(一)人类解放思想的出发点 |
(二)人的存在形态及其内在关系 |
(三)现实的个人及其本质 |
二、现实的人的存在及其解放 |
(一)作为类的人的解放 |
(二)作为群体的人的解放 |
(三)作为个体的人的解放 |
三、个人解放的三重维度 |
(一)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 |
(二)个人社会关系的丰富 |
(三)个人个性的自由发展 |
第三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政治解放 |
(一)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 |
(二)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 |
二、经济解放 |
(一)经济解放的必要性 |
(二)经济解放的主要内容 |
(三)经济解放的实现途径 |
三、劳动解放 |
(一)劳动内涵的发展 |
(二)劳动解放的必要性 |
(三)劳动解放的实现途径 |
四、人自身的解放 |
(一)人自身的解放的必然性 |
(二)人自身解放的过程 |
五、人类解放的辩证统一过程 |
(一)政治解放是政治前提 |
(二)经济解放是物质基础 |
(三)劳动解放是关键步骤 |
(四)人自身的解放是最终归宿 |
第四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的实现主体 |
一、无产阶级肩负着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使命 |
(一)无产阶级被奴役和被统治的处境和地位 |
(二)无产阶级的解放与全人类解放具有一致性 |
(三)无产阶级具备进行人类解放的必备条件 |
二、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 |
(一)无产阶级具有实现人类解放的特性 |
(二)无产阶级以共产党为解放事业的领导力量 |
(三)无产阶级拥有农民作为解放事业的天然同盟军 |
三、无产阶级争取实现解放的现实条件 |
(一)生产力是人类解放的物质基础 |
(二)普遍交往是人类解放的基本条件 |
(三)无产阶级斗争和革命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根本途径 |
(四)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政治前提 |
第五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空间 |
一、共同体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方式 |
(一)共同体的历史演进 |
(二)共同体的基本特点 |
(三)共同体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类解放的程度 |
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共同体 |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及其存在原因 |
(二)“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基本特征 |
(三)“自然共同体”的典型形态 |
三、马克思关于抽象共同体思想 |
(一)“抽象共同体”的形成 |
(二)“抽象共同体”的典型形态 |
四、马克思关于虚幻共同体思想 |
(一)共同体从“真实”到“虚幻” |
(二)“虚幻共同体”的产生 |
(三)“虚幻共同体”的典型形态及其虚幻性 |
五、马克思关于真正共同体思想 |
(一)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 |
(二)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形成 |
(三)“真正共同体”的未来形式——“自由人联合体” |
第六章 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当代价值 |
一、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人类解放思想是贯穿马克思思想体系的一条红线 |
(二)人类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完整体现 |
(三)人类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指向 |
二、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现实意义 |
(一)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二)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三)推动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论语》与《理想国》的政治思想比较研究 ——基于政治思维、政治秩序和政治人格三重视域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论语》的研究综述 |
(二)《理想国》的研究综述 |
(三)《论语》与《理想国》的比较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一)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论文的基本结构 |
四、论文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政治思维的取向 |
一、语言对思维的导向作用 |
二、《论语》的政道思维 |
(一)“政”与“道”的起源及其意义 |
(二)“人道政为大”的政道精髓 |
三、《理想国》的政体思维 |
(一)雅典民主制激发的批判性思维 |
(二)城邦政体上下往返的逻辑循环 |
四、政治思维取向的共契与分殊 |
(一)表意与表音的语言载体 |
(二)近譬与远譬的推理方法 |
(三)本末与内外的整体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治秩序的建构 |
一、人是秩序的建构主体 |
二、《论语》的礼乐秩序 |
(一)礼乐的起源及其意义 |
(二)以仁释礼的损益 |
(三)礼崩乐坏导致天下无道 |
(四)克己复礼的救世主张 |
三、《理想国》的理念秩序 |
(一)理念的来源及其作用 |
(二)善是最高的理念 |
(三)灵魂堕落瓦解了城邦秩序 |
(四)共产公有的救世主张 |
四、政治秩序重建的共契与分殊 |
(一)理想秩序的建构起点:家 |
(二)理想秩序的评价标准:和 |
(三)理想秩序的实现方式:分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治人格的塑造 |
一、道德对人格的引领作用 |
二、《论语》的道德人格预设 |
(一)内圣外王的价值取向 |
(二)道德人格的层次 |
二、《理想国》的等级化知识人格 |
(一)理想人格的本质 |
(二)现实人格的类型 |
四、政治人格重塑的共契与分殊 |
(一)政治人格的塑造原则 |
(二)理想国家的最高主政者 |
(三)现实国家的最佳辅政者 |
(四)意识形态把被统治者属民质询为子民和公民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3)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通考与述评 |
一、文献通考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 |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与着作 |
一、柏拉图生平 |
二、柏拉图着作 |
第二节 《理想国》、《法律篇》及其经济思想 |
一、《理想国》与《法律篇》简述 |
二、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形成 |
第三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 |
第四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雅典城邦衰败与苏格拉底之死 |
二、古代希腊学者拯救雅典城邦 |
第二章 正义伦理思想 |
第一节 经济伦理核心——正义论 |
一、前柏拉图时期的正义思想 |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善 |
第二节 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 |
一、传统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质 |
二、批判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观 |
第三节 确立折中正义和德性正义 |
一、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
二、确立灵魂和谐正义观 |
三、构建城邦秩序正义观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分工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希腊分工产生 |
第二节 经济分工条件 |
一、自然条件 |
二、劳动论 |
三、技艺观 |
第三节 分工内涵与内容 |
一、分工本质及成因 |
二、批判绝对的自然分工与商品经济分工 |
三、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 |
四、经济部门之间分工与内部分工 |
第四节 分工与社会结构 |
一、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社会分工 |
二、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阶层流动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所有制思想 |
第一节 私有制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一、批判“有债照还”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二、批判“强者利益”绝对阶级分配观念 |
第三节 理想城邦财产所有制度安排 |
一、倡导财产公有制度,限制财产私有制度 |
二、改革私有家庭制度,实行共妻共子制 |
第四节 一项财产所有方案:公民均分土地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交换流通思想 |
第一节 商业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传统的商品交换 |
一、批判不公正的商品交换 |
二、批判绝对的商品交换 |
第三节 理想城邦商业秩序设计 |
一、货币媒介论 |
二、规范市场秩序 |
三、限制商业拓展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消费福祉思想 |
第一节 纯粹生活理念 |
一、倡导本真生活 |
二、摒弃私人生活 |
第二节 理想城邦消费秩序规范 |
一、公餐制度与饮酒规范 |
二、宗教信仰及社会习俗 |
第三节 理想城邦社会福祉供给 |
一、医疗与尊老养孤 |
二、文体生活与公共教育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城邦起源与经济社会治理 |
第一节 城邦起源与形态显现 |
一、分工与城邦起源 |
二、理想城邦形态显现 |
第二节 城邦政制演变及比较 |
一、城邦政制演变 |
二、不同城邦政制比较 |
第三节 城邦经济社会治理 |
一、城邦治理缘由及理念 |
二、立法、行政及法治 |
三、理想城邦经济治理 |
四、理想城邦社会治理 |
第四结小结 |
第八章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影响 |
二、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 |
三、经济思想对西方乌托邦经济思想的影响 |
四、柏拉图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第二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特点 |
一、德性正义立场 |
二、极端城邦理性主义逻辑 |
三、转型阶段经济思想融合创新 |
第三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启示 |
一、经济思想的历史启示 |
二、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4)共产主义: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私有财产的历史演变 |
2.1 私有财产的起源 |
2.1.1 私有财产与家庭 |
2.1.2 私有财产与国家 |
2.1.3 私有财产与私有制 |
2.2 私有财产的范畴变化 |
2.2.1 从不动产到动产 |
2.2.2 从个人占有到个人所有 |
2.2.3 从私人领域到社会领域 |
2.3 私有财产的历史形式 |
2.3.1 私有财产的古典形式 |
2.3.2 私有财产的封建形式 |
2.3.3 私有财产的现代形式 |
第3章 私有财产的“积极构成” |
3.1 私有财产的历史“合理性”基础 |
3.1.1 自然所得 |
3.1.2 身份所得 |
3.1.3 劳动所得 |
3.2 私有财产的历史“合法性”内容 |
3.2.1 国家意志 |
3.2.2 自然权利 |
3.2.3 社会权利 |
3.3 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主题 |
3.3.1 正义 |
3.3.2 平等 |
3.3.3 自由 |
第4章 私有财产的本质澄明 |
4.1 作为法权关系的私有财产 |
4.1.1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 |
4.1.2 作为观念的法权关系实质 |
4.1.3 法权关系的市民社会基础 |
4.2 作为生产关系的私有财产 |
4.2.1 人的关系取代物的关系 |
4.2.2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
4.2.3 私有制和人的活动的关系 |
4.3 作为资本关系的私有财产 |
4.3.1 以商品和货币为内容 |
4.3.2 以剩余价值生产为目的 |
4.3.3 以雇佣劳动为手段 |
第5章 对私有财产积极的社会批判 |
5.1 对私有财产的人道主义批判 |
5.1.1 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结果 |
5.1.2 私有财产异己的对象性本质 |
5.1.3 私有财产向人的本质复归 |
5.2 对私有财产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
5.2.1 资本是私有财产的普遍形式 |
5.2.2 私有财产的事实是资本和劳动分离 |
5.2.3 扬弃以资本为逻辑的私有财产 |
5.3 对私有财产的社会主义批判 |
5.3.1 对“粗陋共产主义”的批判 |
5.3.2 对“真正社会主义”的批判 |
5.3.3 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 |
第6章 共产主义是扬弃私有财产的积极表现 |
6.1 “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消解以私有财产的扬弃为中介 |
6.1.1 占有生产力总和 |
6.1.2 积极的共同所有 |
6.1.3 重建个人所有制 |
6.2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自由自觉的劳动本质 |
6.2.1 人的需要的本质 |
6.2.2 劳动成为人的本质 |
6.2.3 劳动和需要实现同一 |
6.3 “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类社会”的自我否定 |
6.3.1 “真正共同体”的回归 |
6.3.2 人的个性的回归 |
6.3.3 基于平等的自由联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和问题 |
(二)国内研究现状和问题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逻辑框架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 |
(一)研究的重点、难点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嬗变 |
第一节 共产主义概念溯源 |
一、共产主义概念内涵的多维审视 |
二、共产主义相关概念辨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基本内涵 |
第二节 马克思之前共产主义学说的历史演进 |
一、古典共产主义 |
二、十六至十八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 |
三、十九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 |
第三节 科学共产主义的诞生 |
一、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因素 |
二、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缺陷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对空想社会主义的超越 |
第二章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历史生成 |
第一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出场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时空场域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第二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萌发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发展成熟 |
第三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前提——哲学批判 |
二、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起点——现实的个人 |
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现实场域——市民社会 |
四、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的逻辑线索——人的解放 |
第三章 超越现代性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 |
第一节 现代性危机的诊断 |
一、当代社会现代性危机及其表现 |
二、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对于现代性的反思 |
三、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性反思 |
第二节 “历史之谜”的沉思 |
一、对“历史之谜”经济根源的批判 |
二、对“历史之谜”政治桎梏的批判 |
三、对“历史之谜”文化迷障的批判 |
第三节 “历史之谜”的解答 |
一、人与自然的和解 |
二、人与社会的和解 |
三、人与自身的和解 |
第四章 消灭现存状况的共产主义运动 |
第一节 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基础 |
一、科学实践观的创立 |
二、发展物质生产的实践 |
三、变革社会现实的实践 |
第二节 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尝试 |
一、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创立与发展 |
二、国际工人协会的活动与影响 |
三、巴黎公社的尝试与贡献 |
第三节 人的解放的实现——共产主义革命运动 |
一、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实现条件 |
二、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实现方式 |
三、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的主体、特点和实质 |
第五章 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蓝图描绘 |
第一节 人类社会形态发展演进规律 |
一、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自然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 |
二、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逻辑 |
三、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第二节 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 |
一、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
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
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 |
四、社会关系高度和谐,人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
第三节 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诉求 |
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追求 |
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
三、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方式 |
第六章 马克思共产主义的当代境遇与扞卫 |
第一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面临的当代困境 |
一、“共产主义失败论” |
二、“共产主义庸俗化” |
三、“共产主义乌托邦论” |
四、“共产主义渺茫论” |
第二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本身的深刻性、复杂性 |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冲击 |
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遇挫折 |
第三节 当代西方左翼的共产主义回归 |
一、阿兰·巴迪欧:“共产主义的假设” |
二、斯拉沃热·齐泽克:“共产主义观念” |
三、安东尼奥·奈格里、迈克尔·哈特:“共有的共产主义” |
第四节 当代中国对共产主义的坚守与扞卫 |
一、实践探索:开辟科学社会主义实践新阶段 |
二、理论创新:拓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新境界 |
三、制度完善:谱写科学社会主义制度新篇章 |
第七章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现实逻辑 |
第一节 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
一、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科学内涵 |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基本特征 |
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现实路径 |
一、深化情感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感染力 |
二、深化理论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说服力 |
三、深化政治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引领力 |
四、深化话语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亲和力 |
五、深化价值认同,增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凝聚力 |
参考文献 |
一、经典着作 |
二、外文译着 |
三、中文着作 |
四、外文文献 |
五、期刊论文 |
六、学位论文 |
七、报纸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问题与目标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路径 |
第一章 宪法私有财产权基本理念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概念分析 |
一、私有财产权的要素 |
二、私有财产权的性质 |
三、私有财产权的主体 |
四、私有财产权的范围 |
第二节 宪法与民法私有财产保护关系分析 |
一、宪法财产权理念构成民法财产权的根本法依据 |
二、各有分工、侧重不同 |
第三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的意义、价值和实现方式 |
一、自由之基石 |
二、宪法私有财产权的实现方式 |
第二章 新中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规范的流变 |
第二节 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历史特点 |
一、《共同纲领》时期 |
二、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 |
三、从八二宪法至今 |
第三章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特色 |
第一节 西方有关私有财产权的经典论述及其发展 |
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第二节 我国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特色 |
一、正当性基础 |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
三、与法治理念进步相吻合 |
四、公私财产趋于平等保护 |
五、小结 |
第四章 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的结构及完善 |
第一节 私有财产权保护条款的三重结构 |
一、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二、私有财产伴随社会义务 |
三、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补偿 |
第二节 规范不足之处及完善建议 |
一、无法推演出税收法定原则及建议 |
二、宪法层面征收征用补偿原则的缺失及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从财产的神圣性看宪法中的“神圣”修辞(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从神到人:“神圣”的适用领域之转变 |
(一)“神圣”的宗教意涵 |
(二)人的“神圣”化与人权观念的勃兴 |
(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意涵与认识误区 |
三、从君主到集体:“神圣”的另一种理路 |
(一)宪法视域中的君主神圣 |
(二)社会主义宪法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抵制 |
(三)我国宪法中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四、结论:宪法规范中“神圣”的演进逻辑 |
(一)“神圣”的主体与内容的偏移 |
(二)“神圣”的修辞与宪法的规范性之间存在冲突 |
(三)无的放矢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8)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现代地役权的结构调整 |
第一节 现代地役权变革的原因分析 |
一、外因 |
二、内因 |
第二节 现代地役权的结构调整 |
一、地役权的主体扩张 |
二、地役权的客体扩展 |
三、地役权的内容扩充 |
四、地役权类型的多元发展 |
第二章 现代地役权的体系演变 |
第一节 各国地役权的体系概览 |
一、大陆法国家地役权体系的发展演变 |
二、英美法国家役权体系的发展演变 |
三、小结:两大法系地役权制度比较 |
第二节 从法定地役权到相邻关系 |
一、单轨制:法定地役权中的体系思维 |
二、双轨制:相邻关系+地役权中的体系思维 |
三、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变迁小结 |
第三节 从私人地役权到公共地役权 |
一、现代民法上的公共地役权 |
二、公共地役权的权利属性 |
第四节 从取益权到准物权 |
一、各国民法上的取益权 |
二、从取益权到准物权 |
第三章 现代地役权的价值更新 |
第一节 效益 |
一、经济效益 |
二、社会效益 |
三、生态效益 |
第二节 安全 |
一、交易安全 |
二、社会安全 |
三、生态安全 |
第三节 公平 |
一、代内公平 |
二、代际公平 |
第四章 现代地役权的理念拓展 |
第一节 从地役权法权模型到用益物权一般模型 |
一、地役权模型是否为物权“孵化器” |
二、物权法定原则与地役权模型的作用 |
第二节 合作主义:从法权模型到制度理念 |
一、近代民法的个人主义思想 |
二、现代民法合作主义的初步发展 |
三、地役权中的合作主义理念 |
第三节 公私接轨:从私人合作到公私合作 |
一、单一公法手段实现公共利益的缺陷分析 |
二、公法管制模式的改革思路 |
三、公私合作与公私法接轨 |
第五章 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地役权制度的现实运行 |
一、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主要特点 |
二、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功能解析 |
三、我国地役权未能激活的原因探微 |
第二节 我国地役权的体系缺陷及其反思 |
一、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体系缺陷 |
二、民法典应当重视役权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
三、法定(公共)地役权的生成逻辑 |
四、我国役权体系引入法定(公共)地役权的必要性 |
五、我国建立公共地役权的可行性研究 |
第六章 我国地役权现代化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挖掘本土资源 |
一、历史资源 |
二、当代资源——土地公有制 |
第二节 名实应当相符 |
一、“役”应当是其他用益物权之外的内容 |
二、增加海役权的规定 |
三、增加空间役权和自己地役权 |
第三节 激活制度源头 |
一、扩大设立主体 |
二、增设自己地役权 |
三、完善役权设立方式 |
四、地役权堆迭设立的同意原则改革 |
第四节 完善得丧变更 |
一、完善地役权取得方式 |
二、增加地役权时效取得制度 |
三、公示模式的选择 |
四、公示中其他问题的完善 |
第五节 重构役权体系 |
一、公共地役权的发展趋势 |
二、公共地役权的本土再造 |
三、公共地役权进入民法典的逻辑进路 |
第七章 我国地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完善地役权立法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私人地役权(不动产役权)修改的立法建议 |
第三节 公共地役权的立法设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章的写作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经济制度与财产权 |
第一节 宪法与经济制度 |
一、制度 |
二、经济制度 |
三、宪法经济制度 |
第二节 宪法与财产权 |
一、“财产权”与“产权”关系解析 |
二、宪法规范中的财产权 |
第三节 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关系 |
一、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涵盖关系 |
二、私人财产权受宪法经济制度调整的影响 |
第二章 公有制与私有制下私人财产权的差异 |
第一节 思想基础方面的差异 |
一、私有制: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观 |
二、公有制: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理论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与经济制度关系的差异 |
一、私有制:从私人财产权到经济制度的关系 |
二、公有制:从经济制度到私人财产权的关系 |
第三节 表现途径上的差异 |
一、私有制下的私人财产权:限权逻辑 |
二、公有制下的私人财产权:授权逻辑 |
第三章 我国公有制变迁与私人财产规范的调整 |
第一节 向公有制过渡阶段——类型化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共同纲领》——按性质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 |
二、《五四宪法》——精细划分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 |
第二节 公有制确立阶段—严格压缩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七五宪法》——公有制确立的标志 |
二、《七五宪法》——限定私人所有财产于生活资料型 |
第三节 公有制寻求转变阶段—放弃严格压缩的私人所有财产方案 |
一、《七八宪法》——开始放弃严格限定的私人所有财产 |
二、《八二宪法》——进一步放宽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第四节 公有制调整阶段—逐渐确立私人财产权保障 |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创性突破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深度扩展私人所有财产范围 |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寻求私人所有财产法制化 |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形成私人财产权保障体系 |
第四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的形成逻辑 |
第一节 宪法结构与基本权利逻辑 |
一、我国宪法的制度形成逻辑 |
二、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在逻辑 |
三、总纲制度衍生出基本权利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源于经济制度的形式 |
一、私人所有财产条款按经济制度的调整而变化 |
二、私人所有财产条款为什么放在“总纲”经济制度 |
三、私人财产权的形成主要用以保障经济制度 |
第五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
第一节 现行宪法私人财产权的特征 |
一、私人财产权的来源:法律授权,非天赋人权 |
二、私人财产权的结构:生产资料型与生活消费型并存 |
三、私人财产权的功能:强调防御,弱化支配 |
四、私人财产权的目的:强调物的利用,弱化资本逻辑 |
五、私人财产权的本质:社会本位下的再分配 |
第二节 私人财产权的表现形式 |
一、私人占有型财产权 |
二、私人使用型财产权 |
三、私人分享财产权 |
第六章 针对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规范的评析 |
第一节 宪法规范上的进步 |
一、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
二、随时代发展保障多种私人财产关系 |
三、形成制度与权利双重保障模式 |
四、学习西方先进经验 |
第二节 宪法规范上的不足 |
一、缺乏私人财产权的人权保障模式 |
二、授权模式中存在法制不统一现象 |
三、私人财产权在征收征用中的缺陷 |
四、税收法定制度在宪法上缺位 |
五、实现方式上私人分享财产权的缺失 |
第七章 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规范不足的成因及对策 |
第一节 人权保障模式缺失的原因及其对策 |
一、人权保障在我国宪法上尚处于起步阶段 |
二、宪法规范上确立私人财产权具有一定的形式意义 |
三、宪法规范上应确立私人财产权与人权的关联 |
第二节 授权模式下法制不统一的成因及对策 |
一、机械理解公有制 |
二、部门立法寻求权利本位与制度本位存在冲突 |
三、授权私有财产的法律应符合经济制度的目的 |
四、私法应有条件地赋予先占合法性 |
第三节 征收征用中存在缺陷的原因及对策 |
一、公权力运行上受内外两方面影响 |
二、宪法征收征用条款应采取限制国家征收权的逻辑 |
三、征收征用中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内在限制 |
四、宪法上对“公共利益”认定采取法律限制 |
第四节 税收法定制度在宪法上缺位的原因及对策 |
一、税收长期与公共利益关联形成义务本位 |
二、宪法总纲确立税收基本制度 |
三、宪法确立公民在纳税方面的权利 |
第五节 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
一、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缺失的原因 |
二、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古典自然法学派财产权建构的两条路径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路径之一:格老秀斯与洛克的“自然权利论” |
(一) 格老秀斯:从共有物的使用到财产权的建立 |
1. 共有物的使用 |
2. 私有财产权 |
(二) 洛克:作为自然权利的财产权 |
1. 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从自我保存到满足欲望 |
2. 私有财产权建立的方式:劳动 |
二、路径之二:霍布斯与卢梭的“主权权利论” |
(一) 霍布斯:财产权的建立依赖于绝对权力的建构 |
(二) 卢梭:财产权的建立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 |
三、两条路径的跨国演绎 |
(一) 差异所在及其深层原因 |
(二) 在以英美为首的资本主义宪法中的演绎 |
(三) 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展开 |
四、两条路径各自的缺陷及其融合趋势 |
(一) “自然权利论”的缺陷 |
(二)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性规定 |
(三) “主权权利论”的弊端 |
(四)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财产权私权性质的强调 |
五、财产权建构的中国路径 |
(一) 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公有制逻辑下对“主权权利论”的总体接纳 |
(二)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对“自然权利论”逻辑的刻意强调 |
(三) 未来道路:继续兼采两者的努力 |
四、公有财产同样神圣(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内在逻辑研究[D]. 范海燕. 武汉大学, 2021(02)
- [2]《论语》与《理想国》的政治思想比较研究 ——基于政治思维、政治秩序和政治人格三重视域的考察[D]. 王继奎. 吉林大学, 2020(01)
- [3]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D]. 张超. 深圳大学, 2020(11)
- [4]共产主义: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D]. 刘秀. 吉林大学, 2020(08)
- [5]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思想研究[D]. 郝相赟. 兰州大学, 2020(01)
- [6]我国宪法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以宪法规范为中心[D]. 张雨.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从财产的神圣性看宪法中的“神圣”修辞[J]. 李炳辉. 法学评论, 2020(02)
- [8]地役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我国的立法完善[D]. 张潜伟.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D]. 谭家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10]古典自然法学派财产权建构的两条路径及其启示[J]. 陈翠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