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论文文献综述)

丁关良,李林林[1](2021)在《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十大问题剖析》文中研究表明农地"三权分置"政策之法律化是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和民法典制定的重要亮点,特别是在农村家庭承包地的"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上进行了全新法律制度设计,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了较好的法律环境。但由于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之前的实践探索不充分、理论创新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法(草案)前后不一致,导致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的民法典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在反思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后的内容,并对其进行深层法理拷问和实践论证的基础上,本文拟对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后存在的十大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该制度未来之完善提供有益素材、奠定良好基础,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献计献策。

米运生,罗必良[2](2021)在《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治经济学解读》文中指出为洞察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本质,本文研究选择了功能主义而非传统的结构主义视角。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农地集体所有权承载了三重不同维度的制度功能: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关系、助推国家发展战略和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然而,城乡"二元"思维和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制度异化。这集中体现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农地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本文研究表明:原本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制度功能以"权利"或"义务"的形式被转嫁到集体;作为"回馈",集体被赋予一定的农地处分权和隐性的收益权。制度异化导致的结果是:因缺乏资质与能力,有关集体"权利"和"义务"的诸多规定成为"写在纸上的制度"。制度异化助长了违规征地等问题,并影响到制度功能的充分实现。本文认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国土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需承担的应有职责;集体需要回归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心缔约者"角色并获得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丁关良[3](2021)在《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文中研究表明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高圣平[4](2021)在《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上所规定的土地经营权,依其权源,可以分为两类: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和派生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经营权。其中,第二类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可以参照适用第一类土地经营权的登记规则。土地经营权不宜依其流转期限的长短或者是否登记而作不同定性,不管土地经营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均不影响登记规则的适用。仅有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才具有登记能力,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属于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而非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只有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互换、入股、赠与、继承等导致土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才须办理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承包方据以融资担保的财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上所设立的担保物权属于抵押权;土地经营权上所设立的担保物权在体系定位上也属于抵押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经营权已经办理首次登记的情形之下,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相应部分记载抵押权即可。

滕佳一[5](2021)在《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担保客体用于"融资担保",应为债权质权而非权利抵押权。在农地二元承包体制下,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的"三权分置"仅适用于家庭承包场合。解释上,农户以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属用益物权,但不得用于抵押。承包方以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权利非土地经营权,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地融资,基于土地经营权质押的特殊性,在质权实现时,不能完全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第436条动产质权的规则,无法适用折价方式,其优先受偿者实质上指向土地经营权的变价款或出质人在承包地上的(可能)收益。在对第三人效力上应适用债权让与规则,并以通知债务人为对抗要件。

宋悦[6](2021)在《《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文中指出自农村体制、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的经营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现代农业不断以组织化的形式发展、进步。目前,我国农业组织化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关系,其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很多问题。《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一书主要以“实现农民实质性的劳动自由”主线,介绍了农业生产组织的变迁以及实现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所做出的政策努力。例如,土地均分承包制度的建立、市场化小农经济的发展、网络化农业经济模式的探索等。本次翻译实践选择《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作为翻译文本,希望有助于日本读者了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现状,为日本读者提供些许参考。《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是农业经济学术类书籍,这类文本最主要的作用是传达信息。因此其译文要求简洁、明确地表达作者的写作意图。基于该文本的特点,选择功能对等理论作为理论指导。本翻译实践报告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了本次翻译文本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文本选取的背景、文本作者、文本特点及文本主要内容。第二章介绍了本次翻译实践报告所选取的翻译理论—功能对等理论相关内容。第三章是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部分,笔者在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将理论、例句、分析三者相结合,通过加译、减译,合译、分译,变译等翻译技巧,从词义对等、句法对等、语篇对等的角度,探讨翻译实践过程中的所发生的功能对等,为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者提供了可供学习的参考译本。第四章总结了本次翻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翻译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阐述了通过本次翻译实践所得出的心得及体会。通过翻译实践,译者意识到翻译要忠实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但并非死板、生硬地追求形式上的一致性。译者需要对源语言充分理解、用流畅自然的语言表达出来,才能满足目的语读者的反应。文本原文中专业术语较多、逻辑严密,需要使用逻辑连词、或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便目的语读者能够较为清楚地理解读者的原文,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本对等。”

祝洪章[7](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滕佳一[8](2021)在《承包地利用的守成与突破——以土地经营权法律定位的检讨为中心》文中认为农地家庭承包带来的分散经营的弊端,可通过在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而得到克服。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创设的土地经营权,摆脱了集体成员身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束缚,有助于更大程度释放农地的财产价值。"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权利"应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承包地因物权性利用和债权性利用之不同,各自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在三权分置的结构下,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应属于债权。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还能够解决农地权利群的逻辑冲突。

房绍坤[9](2020)在《民法典用益物权规范的修正与创设》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正,并创设了新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正内容涉及期限、登记机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修正内容涉及设立原则、出让合同内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收费等,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修正内容主要是个别表述的改变。新创设的规范涉及土地经营权、居住权,明确了其权利性质和内容。

邢伟[10](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论文提纲范文)

(1)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十大问题剖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法律化后“三权分置”之内涵与法律规范性质相背离
二、承包方(农户)的法律地位呈现多元怪象且异常混乱
三、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未予法定导致认知模糊
四、物权性流转后导致承包方(农户)拥有的权利异化
五、农户土地经营权的原始生成仍为难解之题
六、土地经营权债权性流转存在的问题
七、“流转”一词已经成为解释难题
八、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缺少“转让”这一重要方式
九、土地承包权的内涵与性质远未明晰
十、不同性质与一定期限土地经营权登记是否符合法理问题

(2)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治经济学解读(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功能
    (一)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功能的认识误区
        1. 基于名目论的“政治艺术观”。
        2. 基于手段论的“国家发展战略观”。
        3. 基于习俗惯例的“社区产权观”。
    (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
        1. 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关系层面的农地集体所有权。
        2. 助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农地集体所有权。
        3. 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层面的农地集体所有权。
三、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强度、权能模糊与制度异化
    (一)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强度:所有制关系层面
        1. 农民从村民变为国民。
        2. 农业从家庭生计变为国家基础性产业。
        3. 农村从村落变为社区。
        4. 农地从乡土变为国土。
    (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模糊
    (三)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异化
        1. 地方政府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等维度的事权转嫁。
        2. 地方政府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层面的财权机会主义。
        3. 地方政府对“发包方”事权与财权的“回馈”。
四、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思路和重点内容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功能的诉求
    (二)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1. 建立城乡统一的国土规章制度和市场体系。
        2. 明确地方政府需承担的应有职责。
        3. 实现集体的“政经分离”、财权与事权的统一。
        4. 重点处理好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
五、结束语

(3)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三权分置”法律化后“三权”表达上存在的问题及法理解析
    (一)“三权”中第二权没有法律明定
    (二)两种“三权分置”法律表达方式都缺乏法理支撑
    (三)依据“权利分置”创新理论创建第三权
三、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和解构
    (一)现行法律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
    (二)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
四、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尴尬局面及解决办法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认知模糊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之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
五、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惑与完善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制度疑惑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4)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与登记能力
    (一)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
    (二)土地经营权登记能力的限制
    (三)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属性
二、派生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经营权的登记能力
    (一)派生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方式
    (二)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的登记规则的类推适用
    (三)派生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经营权的设立许可
三、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与转移登记
    (一)土地经营权的再流转方式
    (二)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情形
    (三)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的限制
四、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抵押权设立登记
    (一)承包方据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财产
    (二)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体系定位
五、结语

(6)《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要旨
第一章 テキストの绍介
    1.1 テキスト选択の背景
    1.2 着者の绍介
    1.3 テキストの内容绍介
    1.4 テキストの特徴
第二章 机能的等価理论
第三章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事例分析
    3.1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语汇の翻訳
    3.2 机能的等価理论に基づく长文の翻訳
第四章 おわりに
参考文献
附録Ⅰ:原文
附録Ⅱ:訳文
谢辞

(7)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述评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一)创新点
        (二)不足
    本章小结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耕地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流转激励机制
        二、流转约束机制
        三、流转稳定机制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一、流转规模方面
        二、流转主体方面
        三、流转方式方面
        四、流转合约方面
        五、流转价格方面
        六、流转效力方面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一、LMDI法模型设计
        二、变量解释
        三、数据来源
        四、结果与分析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二、变量与数据
        三、结果分析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本章小结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表附录
图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8)承包地利用的守成与突破——以土地经营权法律定位的检讨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农地利用与土地经营权的产生
二、家庭承包经营与土地经营权的功能
    (一)承包合同的作用
    (二)土地经营权的功能
三、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一)土地经营权类型
    (二)流转的客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
结语

(10)“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三、推进乡村振兴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致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论文参考文献)

  • [1]农地“三权分置”政策法律化的十大问题剖析[J]. 丁关良,李林林.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06)
  • [2]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治经济学解读[J]. 米运生,罗必良. 中国农村经济, 2021(09)
  • [3]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J]. 丁关良. 法治研究, 2021(05)
  • [4]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研究[J]. 高圣平. 比较法研究, 2021(04)
  • [5]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性质与实现[J]. 滕佳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01)
  • [6]《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研究》(第三章)翻译实践报告[D]. 宋悦.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7]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8]承包地利用的守成与突破——以土地经营权法律定位的检讨为中心[J]. 滕佳一. 交大法学, 2021(01)
  • [9]民法典用益物权规范的修正与创设[J]. 房绍坤. 法商研究, 2020(04)
  • [10]“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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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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