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中的准租金和不完全契约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汤吉军[1](2020)在《专用性投资、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文中认为专用性投资作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当缔约或交易成本很高时,契约总是不完全的,因为专用性投资产生超额利润,很容易诱致敲竹杠或机会主义行为,由此引发激励与协调不完全,致使其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因此,从专用性投资与公司所有权配置之间的关系入手,深入剖析企业的超额利润来源及其治理质量,对于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尤为重要。专用性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自由市场,适度合理的国有化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但政府并不具备充足的能力来完全纠正市场失灵。考虑到这些局限性,政府应着手构建一个合适的制度框架与制度环境,为市场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寻求国有企业改革红利的关键在于尽量降低交易成本,选择适当的公司治理结构(剩余控制权配置),进一步挖掘企业的利润来源,这不仅仅取决于生产技术层面,还取决于相应的制度或组织层面,二者缺一不可。
吴建祥[2](2019)在《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机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企业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经理管理防御行为普遍存在,严重降低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现有文献关于经理管理防御所引致的经济后果研究成果较多,而关于如何治理经理管理防御的研究成果较少。如何有效防范和约束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已成为公司治理领域中函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微观上与企业经理个人特征和公司内部治理有关,中观上与企业行业特征有关,宏观上与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有关。行业特征主要包括产品市场竞争、风险不确定性等,外部治理环境主要包括市场化程度、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等,这些因素的作用效果依赖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和滞后性。经理人防御行为与公司内部治理有直接的关系,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配置方式,公司内部治理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可追溯到企业控制权配置。管理防御行为与企业内部控制权配置关系密切,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行为的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良好的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人行为具有监督和制约作用,能抑制管理防御行为;另一方面,若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失衡,其直接影响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可能诱致经理防御行为。因此,有必要分析企业内部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治理作用,现有研究对此问题研究较少。在我国企业控制权配置不完善的情景下,我国企业控制权配置是制约还是放纵了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呢?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产生怎样的影响?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这些疑问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本文在系统梳理企业控制权配置、经理管理防御以及两者关系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的基础上,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配置的现实基础和理论背景,遵循“控制权配置(结构)——经理管理防御行为(行为)——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结果)”的逻辑分析框架,围绕两个问题展开研究:(1)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2)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对第一个问题,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公司治理视角下,控制权配置主要涵盖了股东大会构成与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决议机制、经理层权力分配、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力制衡。微观上企业实际控制人对控制权的分配与制衡产生较大影响,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控制权主体,按控制权权能在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配置路径,从实际控制人控制度和制衡度两个维度来分解和刻画企业控制权配置状况。我国A股上市公司是成熟的上市公司,有完善的控制权配置体系,故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具有多样性,如偏好股权融资、投资短视、减少研发投资等,某一种财务选择行为是否为经理管理防御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进行分析,也可能出现经理自为而不自知,导致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很难直接度量。以结果代替行为的方法,用管理费用率作为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替代变量,将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归结为控制权配置的结构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结果的直接影响,并考虑企业产权性质的差异,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对第二个问题,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机理。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并进行实证检验。首先是探讨两者之间的影响路径,根据控制权配置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从公司内部治理角度,提炼出控制权配置→董事会治理行为→经理管理防御程度和控制权配置→经理自主权→经理管理防御程度两条主要作用路径,探讨其传导机理并检验影响路径。其次,考虑企业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调节因素,从薪酬激励影响经理防御内在动机视角,考察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对控制权配置结构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性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对企业控制权配置理论进行扩展,并构建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结构特征指标。界定了企业控制权的含义,基于控制权权能配置视角,认为股东大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具有决策控制权,经理层具有经营控制权,阐述每种控制权的含义、表现形式及特征。随后对控制权配置中各控制权主体之间的制衡关系进行分析,揭示控制权配置的核心是控制权分配与制衡,控制权配置是实现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要载体。以实际控制人为控制权主体,从控制度和制衡度两个维度,按控制权权能配置路径,从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三个层面提取公司控制权配置的结构特征变量,为后续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奠定理论基础。(2)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企业控制权配置结构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效应。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13年-2017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探讨实际控制人控制度和制衡度两个维度的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研究结果表明:选取的11个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都有显着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中,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差异。(3)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企业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主要路径。控制权配置主要通过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监督机制是指通过控制权的分配与制衡,决定了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动机和能力;激励机制是指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经理行为空间,经理控制权的分配以控制权回报具有激励效应,影响经理防御的机会和能力。再结合经理防御行为形成的重要条件监督不力与经理权力过大,将董事会治理行为和经理自主权确定为控制权配置特征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两条主要路径,实证检验了控制权配置特征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主要路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表明:(a)控制权配置的结构特征变量显着影响董事会治理行为强度,董事会治理行为强度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董事会治理对经理防御行为起到抑制作用,董事会治理行为在控制权配置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关系中起到了中介或遮掩作用。(b)控制权配置的结构特征变量显着影响经理自主权,经理自主权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正相关,经理自主权对经理防御行为起到促进作用,经理自主权在控制权配置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关系中起到了中介或遮掩作用。(c)控制权配置中的控制度与制衡度特征变量通过提高董事会治理行为强度和降低经理自主权的路径最终负向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程度。(4)考虑企业控制权配置特征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存在情景性条件,从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影响经理公平感知和防御内在动机的视角,实证检验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对控制权配置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检验发现: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程度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显着正相关,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显着地调节了控制权配置的特征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影响,当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越高时,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现金流权、委派董事比例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治理效应减弱;股权制衡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经理人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董事持股比例和经理层持股比例这六个制衡度变量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治理效应减弱,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促进作用增强。以上研究结论深入揭示控制权配置结构特征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微观作用机制和深层原因,扩展和深化企业控制权配置治理作用的研究成果,也为上市公司完善企业控制权配置、约束和防范经理自利行为、缓解经理管理防御问题提供理论指导和经验证据。
王几高[3](2018)在《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是由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权益投资者、债权投资者、担保债权人等经济主体所组成,这些主体的角色定位通常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契约而非仅仅依据公司法所构建,公司是不同类型契约的纽结、是一项意思自治的风险事业。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事前缔约描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情形的成本太过高昂,因此公司契约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长期的、不完备的契约。由于这种契约的不完备性的存在,需要公司法律发挥公司契约的模本作用和漏洞填补作用,公司法的重要功能是通过公司形式来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组织开展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在规范意义上其恰当目标应该是促进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各类主体的整体福利。作为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治理机制,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由英国于上世纪20年代创设并在随后的90年间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制度变迁。同时,该制度也在欧洲国家以及深受英国法律影响的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广泛传播和移植。尽管早期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都以英国制度为蓝本,但是公司法律制度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则,由于各国制度环境、市场结构、政治生态、文化传统各有不同,任何一项公司法律制度的约束条件和实现路径也有差异,因此在各国公司法现代化进程中,该制度都相继进行自我改良和重新塑造,使得当代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各有特色。本文将在不完备契约理论的研究框架内,凸显公司法在降低代理成本上的功能价值,对于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发展演变、制度变迁进行回溯,对各国制度中的具体微观结构进行比较法分析,在剖析并反思了当前对该制度的正当性传统理论之后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是该制度的正当性本源,并根据我国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的现实土壤,具体探讨我国的禁止财务资助法律框架体系,力图构建一种契约自治和法律监管并举的管理路径。全文除了导言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综述,第二章是对其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第三章是以比较法研究方法对各国禁止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整体严厉度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传统的正当性解释及合理性逻辑进行诘问,第五章是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进路对禁止财务资助的正当性进行剖析,第六章是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以及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现实来重新构建我国公司法中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旨在回答“研究对象是什么”的问题,主要介绍公司财务资助的界定和主要形式,审视财务资助行为的内涵与外延、主要类型、重要特征、产生原因、禁止及豁免情形等情况,为后文的进一步分析和解读提供研究基础。财务资助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而只是一项普通的商业用语,必须审查具体交易实施过程才能妥当地进行认定。它通常具有四方面的重要特征,即普通商业用语属性、具有“财务”或“资金”属性、遵循商业实质及真实性标准、单方面自发行为属性。财务资助的主要类型包括赠与、担保、补偿、豁免或弃权、借款以及其他形式等具体类型,在考虑各种形式时,通常不以价值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并且强调“实质大于形式”,同时各种不同类型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以及判断标准。任何一项商业现象的出现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和经济需求,财务资助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完成杠杆收购和管理层收购、收购市场中分手费机制、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以及其他方面的动机所触发,在这些诱因中既有合理的商业性或社会性动因,也有令人怀疑的不良动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财务资助的商业道德属性。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财务资助”具有五大构成要件,即“取得”公司股份、取得公司之“股份”、提供资助者是股份被受让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资助者属于特定范围、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取得公司股份,只有同时符合了这五大构成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是禁止财务资助制度所规制的“财务资助”行为。同时,为了避免对于一些形式上具备财务资助特征但是实质上没有危害的交易行为,该制度也构建了无条件豁免以及附条件豁免情形。第二章旨在回答“研究对象从何而来”的问题,主要以英国、欧盟禁止财务资助法律的历史沿革为主线,试图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辗转变化来挖掘制度背后的经济逻辑、政策考量等,通过历史沿革过程分析将有助于来发掘规制制度的内在源动力和现实逻辑。因“一战”后在英国工商业界出现的股权转让中特殊问题,格林尼委员会在公司法评估报告中首次提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政策建议,在英国1928年、1929年公司法中首次以成文法规开启了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之先河,并在1947年、1948年公司法中进行条款完善,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禁止财务资助制度通过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的主动性移植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的被动型移植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传播和移植。同时,在英国1948年公司法之后的30多年的制度施行过程中,针对财务资助制度也出现了很多政策争议,1962年詹森斯委员会公司法评估报告以及80年代的重要判例最终促使了英国在1981年公司法修改中对该制度进行了非常重大的修改并创设了影响深远的“洗白”机制。在20世纪90年代,各国纷纷对公司法启动了现代化进程,在这次公司法现代化浪潮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全面化、系统化的政策评估,包括英国、欧盟和新加坡等国都在公司法现代化评估报告中对该制度的修改提出了大胆的建议,并最终促成了立法部门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更为适应现代商业发展之需要。在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从雏形创设到完成现代化改造的九十年期间,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以波浪线形态产生、发展、传播和进化,在立法导向上体现出“严格禁止——限制性管理——放松管制”的特点,这种特点主要是由于英国的不断推动、欧盟与英国的相互纠缠和制约、禁令背后法理逻辑的不断变化、公司立法向服务于小型公司转变以及市场对杠杆收购的逐步接受等法律、政治以及经济方面的因素所共同塑造。第三章旨在回答各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异同点,对各国对财务资助问题的法律规制情况作一个整体性的评价和重要微观组成的深入比较,并尝试对这种差异性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起源于英国,随后被移植到深受英国法影响的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欧盟公司法指令也基本采纳了英国的做法、使得各个欧盟成员国也相继进行制度移植,美国、加拿大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但是,具体到该制度的微观构成中,各国家和地区的当前规则又各有不同,具体体现在针对适用对象是否包括了私人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否存在无条件豁免以及各种无条件豁免的具体情形、是否存在附条件豁免以及各种附条件豁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是否给予股东和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向法院申请取消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决议的异议权、在发生非法财务资助后公司以及责任人员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是否有效等五个主要方面内容。如果将这些五大方面的主要差异作为衡量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整体严厉程度的大类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的话,不难发现在当前各国现有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下,不同国家制度严厉程度有着非常不同的严厉度相对水平,而之所以从最初各国严厉度都基本保持一致(因为都是以英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为蓝本全面吸收)发展成目前的不同严厉度水平,主要是由于制度的移植方式、所属法系、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性所导致,一般来说进行了主动性制度移植并且法律制度自发意识不断增强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越来越低、而进行了被动性制度移植或法律制度自发意识较弱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大陆法系国家的严厉度平均水平要远远高于普通法系国家的严厉度平均水平,以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投资、贸易服务中心为经济发展目标的国家和地区的严厉度较低。第四章旨在回答“要不要规制”的定性问题,主要探讨法律直接规制公司财务资助问题是否存在着必要性和正当性,并对传统的正当性解释理由进行了剖析和反思。格林尼委员会迈出了为财务资助禁令提供理论根源的第一步,其试图在“一家公司不能购买其自身股份”的资本维持规则下进行解释,禁止财务资助可以对公司购买其自身股份之能力加以限制,其目的是对公司不正当地向股东返还资本的不良行径加以阻止。但是,禁令的限制范围远远超过了资本维持原则所试图去规范的范围,对于一些完全没有对公司资产造成减损的交易,例如提供贷款,资本维持原则无法提供有力的解释。之后这种解读被严重质疑,财务资助法律被放置在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防防公司资产被滥用的范畴内加以讨论,禁令被视为一种机制以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免受高负债购买方的伤害,该购买方借钱为其购买股份之行为提供融资,在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利用目标公司的资源对该贷款融资予以偿还。这种行为导致了异常严重的财务代理成本,存在着滥用目标公司资源而使得其财富从目标公司被转移出去、因而使得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和小股东受到潜在损害的风险。但是,这种解释无论是从债权人保护还是中小股东保护方面,都存在着相对多的解释力不足问题,而且当前学界认为公司法已经从优先保护公司的交易对手转向了促进商事活动以提升经济的增长。杠杆收购最核心之处就是目标公司最终承担收购成本,其现金流被用于进行收购债务的最终支付。财务资助促成了这种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潜在可能是显而易见的且在道德上令人生厌,导致其被认为是“非常不合适的”。因此,禁止财务资助似乎就是杠杆收购的天敌,是对杠杆收购中核心安排——使用目标公司资产作为最终还款来源的一种天然阻碍。但是,财务资助禁令针对的是对他人“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针对他人“收购”公司股份或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遏制杠杆收购作为禁止财务资助的正当性解释。此外,杠杆收购是一种对市场有害的商业行为的传统观点正在日益被证明并非绝对成立,禁止财务资助的规定会阻碍那些有潜在经济价值的杠杆收购,且债权人可以通过事件风险条款来防范杠杆收购风险,所以遏制杠杆收购在当前也正无法为该制度提供正当性基础。还有观点认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确可以防止市场操纵,但是目前各国证券法已经有专门法律制度来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所以从防止市场操纵来证明禁令的合理性是一种错误的反向逻辑。第五章主要借助于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财务资助行为本身的商业属性以及潜在利益冲突进行解读,并以降低代理成本作为法律直接规制财务资助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法理依据。对公司“本质”的设定和阐释是对公司财务资助规制这一具体的微观法律制度进行逻辑分析的起点。对于公司本质的探究和争论远在15世纪后期就在法学界展开了,并衍生为传统公司本质的三种学说流派: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和法人否定说,它们对公司制度中的不同领域有着各自的解释张力,但是受困于所处时代和研究范式的历史局限性,它们都不可避免地有着解释力上的局限性。20世纪30年代之后,经济学界对“企业”这个“黑匣子”的经济学讨论,开启了对公司本质讨论的现代主义阶段。科斯将企业视为一个契约结构,一个有别于市场的特殊契约,自此开创了现代企业契约理论;不仅如此,现代契约理论还主张,契约的完备性是一种美好愿望,在实际社会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事后的信息不对称性引起的不可观察性和不可证实性、语言在描述力上的局限性、交易一方是异质的且存在不同的偏好合作类型等原因,使得实际中的契约必然是一种不完备契约。公司是各个生产要素提供者之间契约关系的组合,这种内部契约关系又是一种代理关系,在契约缔结之后的运作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三种代理成本问题,而公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就是去降低这种代理成本、进而提高整体的经济效应。具体到财务资助交易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三类代理成本——公司所有者与其雇用的经营人员的利益冲突、拥有公司绝对多数或控制性利益的股东与股权比例较小的或者非控制性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本身或其股东与其缔约伙伴(主要是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对公司财务资助进行规制的正当性和规制方式的选择在于这三类代理成本的存在和严重程度。以减低代理成本为视角,可以有效地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变迁中出现的最为典型的不同类型公司差异化管理、“原则上禁止+附条件豁免”的立法模式以及“附条件”豁免模式进行解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代理成本分析有着较强的理论解释力。当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运作中第二类代理问题在第一、二类代理问题中占据主导地位,即相比较于所有权和控制分离所导致的公司高级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的自利行为,凭借控制权优势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掏空效应”更为突出和严重。此外,上市公司负债总杠杆与公司投资行为整体上呈负相关性,负债融资对第一类代理成本的相机治理效应比负债融资产生第三类代理问题具有更大的显着性,说明负债融资在公司投资行为治理方面有着抑制过度投资的良性效应,金融性负债与新增投资支出呈正相关性,经营性负债或商业信用与新增投资支出呈现负相关性。第六章旨在回答“我国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本部分将在我国公司代理成本现状背景下,对我国公司财务资助行为建立较为细致化和多维度的本土化的财务资助法律框架体系。“财务资助”概念在我国公司法规中的最早出现是在《印发<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该通知于1993年6月10日发布并实施)。根据《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2.2条规定,到香港上市公司的章程须对公司资助购买自己的股份做出规定,并明确了必须包括的内容。在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但是并未对公司是否可以就他人取得公司股份的行为提供财务资助进行直接规定。之后在《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陆续以零散方式涉及到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规定,但是总体而言,现有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中存在诸多不足:(1)规则零碎化,缺少统一性和独立性;(2)规则单薄僵化,缺乏体系性和灵活度;(3)财务资助条款未能体现出核心要件,容易扩大禁止范围;(4)立法层级较低,违规成本较低等。在本章,结合我国公司代理成本问题的这种特点,着重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不同适用对象的财务资助规则原则、公司员工持股中的财务资助问题、管理层收购中的财务资助问题、附条件豁免模式的选择问题等重要命题进行了探讨。基于对我国代理成本现状以及财务资助制度中重要命题的分析,笔者提出对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进行重新构建,具体的立法建议包括:第一,加强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立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体系化,统一规定原则性规定、无条件豁免、附条件豁免、异议权、交易合法性、释义等内容,使其独立成为公司法中的一项完整的制度体系;第二,将形式上具有财务资助特点但是已经有针对性的立法或司法行为进行规制的交易行为,以及特殊金融企业开展正当业务交易和为了追求在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之上更高层面的目标的行为规定为无条件豁免情形,避免造成规则或法律适用时产生冲突;第三,对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采取较为宽松自由的“无实质损害”模式,即在满足该资助不会实质性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和对债权人的偿付能力、董事会通过决议认为公司应该提供该资助且该资助的条款对于公司是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对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满足提供财务资助不得减少公司净资产或减少净资本时该资助资金是从公司可分配利润中予以提供、该资助是善意的且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下的前提下,从公司类型、公司控制权、交易动机和杠杆水平这四个维度来综合考量构建差异化的豁免审批模式。第四,明确非法财务资助的法律后果、加大事后惩处力度,在财务资助相关协议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时,该协议不会仅仅由于违反财务资助禁令而无效,并明确规定财务资助行为的无效性不影响股权取得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对在非法财务资助中负有过错的董事将因其违法该信义义务而承担偿还任何在该交易中的损失。
刘莉云[4](2017)在《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经济经历了近四十年的高速增长,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创新驱动取代要素驱动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毋庸置疑,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2014年中国企业对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的贡献达到84.2%。但企业创新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健全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撑体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科技创新金融支撑体系的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中国仍然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提升银行信贷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是纾解企业创新融资约束的关键举措。本文以银行业结构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为研究重点,试图回答下述核心问题:银行业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对企业创新投资分别有什么样的影响,而且在促进企业创新上,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哪个才是更有效的银行业改革方向?为了回答这个核心问题,本文的研究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1)从理论角度研究银行业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机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分析在债务契约中银行和企业合作分享企业创新剩余的机理。(2)利用2007-2014年中国126家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测算各地区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3)利用2007-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采用系统GMM方法探讨不同市场结构对上市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市场结构对不同类型上市企业创新投资的异质化影响。(4)利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不同产权结构对上市企业创新投资影响的差异性、以及不同产权结构对不同类型上市企业创新投资的异质化影响。本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展开,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综述,第七章为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点:(1)中国银行业结构和企业创新投资关系与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结构相契合。在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当契约不完全时,银行拥有的市场力量有助于其在事后重新再谈判中通过“敲竹杠”来分享企业创新剩余。市场力量(市场竞争度刻画的市场结构和集中度刻画的产权结构)和政府提供的企业隐性信贷担保是影响企业创新预期收益和银行支持企业创新预期收益的重要因素。(2)2007-2014年各地区银行业市场竞争呈现垄断竞争的格局,但是竞争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各地区银行业竞争度明显上升。各地区银行业国有化程度(产权结构)都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东部地区银行业国有化程度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地区的银行业国有化程度与竞争度存在正相关关系,贷款利率管制放开后,其对竞争度的提升作用显着增强。(3)银行业市场结构和企业创新关系符合不完全契约理论框架下的信息假说。企业的创新倾向和银行支持企业创新的预期收益都随着银行垄断市场力量的上升而上升。在经济高速增长、金融非自由背景下,银行拥有市场力量促进了企业创新投资。在低竞争度的银行市场,银行拥有垄断市场力量显着地促进了私营企业、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投资。在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银行业竞争促进了非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投资。(4)银行业产权结构研究表明:政府为国有企业提供隐性担保提高了其创新水平和国有银行的预期收益;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创新融资支持受到政府对企业信贷隐性担保形式的影响。国有银行对企业创新融资存在所有制偏好;在银行业国有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国有银行为国有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的预期收益更高。在低国有化市场,对非高科技企业创新投资产生促进效应;在高国有化市场,对大型国有企业创新投资产生挤出效应。研究的政策启示有以下四点:(1)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背景下,银行对企业创新仍将发挥重要作用。明确未来银行业改革的侧重点在于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2)优化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重点在于提高银行业市场可竞争程度,从经济和法律角度破除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壁垒。(3)加大对高科技国有企业的专项信贷支持,消除政府对所有国有企业提供隐性担保的干预模式,避免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投资产生的影响。(4)提升债权权利保护,强化银行债权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完善债权保护的制度环境,实现债务契约的最佳控制权相机转移作用。
章竟[5](2013)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企业契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分别研究和探讨了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本文认为广义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三个不同层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响应刚性社会责任的要求,公司外部治理保证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的履行。随着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会发生“自愿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刚性社会责任”的转化,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转化的影响下,产生由外部治理向内部治理的转变。在理论层面,本文首先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文献研究资料进行梳理,总结已有成果的可借鉴之处,探讨其存在的不足。然后,本文引入泽尼瑟克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考察不同社会责任阶段下的公司治理特点,并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三个不同层次企业社会责任困境下的公司治理特征,探讨公司治理在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变动规律。在实践层面,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已经走过百年以上的探索历程,在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许多深刻教训。本文首先回顾公司治理在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影响下的改变和发展路径,然后以美国“市场主导”治理模式和德国“利益相关者主导”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探讨两种治理模式如何适应不同文化价值观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总结其成功经验,分析其存在不足,为我国公司治理的完善策略提供实践层面的支持。最后,本文回顾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历程,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回归分析模型,研究公司治理变量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数量变动关系,并最终提出刚性社会责任、约束社会责任和自愿社会责任影响下的我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孙毅[6](2013)在《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东无论是为了追求盈利性的目标,如获得物质利益或者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还是非盈利性目标,如产品市场份额、外部间接经济效益、公司控制权等,当控制性股东认为预期通过上市公司可实现其追求的目标,那么控制性股东就会对上市公司投入关系专用性资产。潜在地,专用性资产的投入为这种契约关系提供了保证(通过可置信承诺信号的传递),对稳固与上市公司的契约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控制性股东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是一种特殊资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差异化水平;随着这种专用性资产的投入,将控制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捆绑于这类资产,限制了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行为,关系两者之间契约中断的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受到了影响,促进控制性股东与上市公司形成利益协同的局面,继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但是由于不完全契约和可占用性准租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专用性资产捆绑效应“失效”,本文将这个问题置于公司治理的框架下,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对专用性投资有效性的影响。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在对已有的资产专用性方面的研究文献和大股东行为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这些研究进行了评论;第三章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主要根据资产专用性的基本理论以及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等对控制性股东投入专用性资产的动因、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效应以及资产专用性、公司治理和公司价值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第四章为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动因研究。基于资产专用性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资产专用性指标,对影响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的各因素分别进行计量,构建相应的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第五章为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效应的实证检验。首先本章在考察了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机会主义的约束效应的基础上,又考虑了两权分离程度对这种约束效应的影响;第六章为资产专用性、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基于控制性股东视角)的实证研究,检验公司治理对控制性股东专用性投资对公司价值影响的调节作用;第七章为研究结论。本章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一些实践启示,同时,讨论了本文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和一些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考察了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动因的问题。首先,控制性股东向上市公司投入专用性资产的行为是在利益协同效应和壕沟防御效应影响下的结果;其次,在利益协同效应的作用下,控制性股东更偏好于对上市公司投入专用性资产,而在壕沟防御效应的作用下,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专用性资产水平降低;最后,激励效应与防御效应与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呈倒U型的非线性曲线回归关系,模型的拐点为32.85%,即控制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不超过32.85%的区域内利益协同效应明显,而超过32.85%以后壕沟防御效应开始影响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行为。2.从控制性股东视角,提出了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行为的“约束”效应是一种条件效应的观点。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将其绑定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契约上,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控制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资产专用性和行为主体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实际,将控制性股东利益侵占动机与资产专用性的约束效应进行了关系研究,发现较高的两权分离程度会造成资产专用性的“约束”效应失灵。3.实证检验了资产专用性和公司治理机制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共同影响。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投资使上市公司拥有了异质化的资本,获得了独特而又难于模仿的市场优势;再加上资产专用性的“可置信承诺”的信号效应以及对机会主义的约束,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投资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的价值。但是,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对这一观点形成了悖论,本文将这种代理问题置于公司治理的研究框架下,对控制性股东的行为做出了新的解释。研究发现:控制性股东的专用性投资能够提高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的市场价值,产生正的价值效应;公司治理对控制性股东专用性投资和公司价值有调节作用,即对公司治理机制较完善的企业而言,控股股东的专用性投资水平越高,公司价值越高。
柯闻秀[7](2012)在《专用性视角下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研究》文中认为专用性是军事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特性。军事人力资本的专用性降低了它在军事领域外获得收益的能力,使军事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市场”交易不能形成社会最优的投资量,因此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安排使军事人力资本投资达到最优水平。本文从资产专用性的视角,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运用规范分析和数理模型化等方法,分析了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套牢”特性,针对“套牢”导致的专用性投资不足和专用性与通用性投资结构不均的问题,设计合理的投资分担、保护、激励和补偿机制,以促进专用性投资和投资结构的均衡。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从现象和理论两个角度分析了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套牢”特性。通过对军队院校学员和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投资行为调查,发现军人个体偏好军民通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军事人力资本投资存在“套牢”现象。理论研究表明,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套牢”特性源白其用途从军用领域转移到民用领域的价值丧失,“套牢”的本质是专用性准租在军队和军人之间的重新分配,“套牢”的后果是军事专用性投资不足和专用性与通用性投资结构的不均。2、构建了军队组织获取人力资本“制造-购买决策”模型和军事人力资本投资分担数理模型。“制造-购买决策”模型说明了,军队一般采用“制造”方式即军队自行培养获取军事专用性人力资本;对于军民通用性人力资本,可采用“购买”方式即采用依托培养或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制造-购买决策”在于军队对每一项人力资本投资的边际制造成本等于其边际购买成本时的均衡纵向规模,规模大倾向于制造,反之倾向于购买。投资分担模型说明,如果军队与军人两投资主体的成本分担系数K是军队政策决定的外生变量,则军队和军人的投资动机是冲突的;如果K为模型的内生变量,则军人努力程度与投资收益相联系,可以激发军人的积极性。3、探讨了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保护。为保护军队与军人雇佣双方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固定工资合约优于灵活工资合约。军事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和工作可分割性的不同影响军队组织的治理方式。对于专用性强的人力资本,如某些特殊的军兵种,采取长期雇佣合约有助于促进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对于通用性人力资本,由于有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相对充足供给,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则可以采取灵活性的短期合约。通过内部晋升选拔人才是军队惯常的做法,良好的内部晋升制度,有利于保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增强军人提升能力和努力工作的意愿。4、探讨了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军事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配格局取决于军队与军人谈判力的大小。在军队与军人的静态博弈中,最优策略显然是双方的合作,实现投资共赢。当军队和军人多次有限度博弈时,期初军队具有来自外生谈判力差异的优势,军人谈判力低,其威胁不可置信。但随着军人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谈判力的增强,博弈重复次数增多,军事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的收益份额越大。5、探讨了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补偿。经济补偿本质上是一种激励措施。为使军人安心于本职工作,国家在军人退役时应对其职业转换成本和特殊的机会成本、生理(心理)成本、风险成本在经济上给予补偿。因此,有必要提高现行经济补偿标准,差别对待专用性和通用性人力资本经济补偿的比例和标准,实行不同地区退役金差额补贴、健全经济补偿运行机制和完善经济补偿配套措施。6、设计了调查问卷并验证了主要的研究结论。为验证理论模型的分析基础和研究结论,设计了针对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人员与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问卷,实证结果支撑了理论分析的研究结论。在理论与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优化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对策,即走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军情的职业化军官军事人力资本生成、使用和退出模式,是本文给出的主要政策建议。
陈帆[8](2010)在《基于契约关系的PPP项目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PPP模式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引入多元投资,结合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制度安排是符合效率要求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PPP不仅仅只是一个融资工具,民营企业的进入带来的融资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项目治理结构的变化,民营企业在项目组织中的治理作用恰恰成为了项目管理效率提高的一个因素。由于PPP项目在投资主体和管理模式方面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项目管理理论的研究范围,必须把PPP项目管理的问题提到治理的高度来研究他解决。根据现代契约理论,PPP项目的本质就是项目的各个参与者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这些契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各个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行界定,对项目组织租金进行合理分割,从而促进各个项目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合作。因此,本文运用契约理论的分析工具,从提高项目合作效率的视角来研究PPP项目的治理问题。首先,从契约的角度对PPP项目治理的总体思路进行了论述。分析了PPP项目契约的主要特征、项目契约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关系、以及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的条件,指出PPP项目合作剩余的创造和分割是项目组织的核心问题。接下来探讨了契约在PPP项目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对明确契约关系的治理和弹性治理这两种机制的比较,得出项目治理效率应该是基于契约的履行和剩余权利配置效率基础上的项目契约主体之间的合作效率,但是由于单边治理和共同治理的局限性,为了实现契约主体的合作效率必须在共同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关系契约进行治理。然后,以PPP项目治理结构为框架,以契约治理为纽带,分别对项目投资人、项目经理和承包商的治理内容进行了研究。(1)从融资契约和股权结构的角度对PPP项目的股东治理机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合作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同股权结构的项目的核心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所有权配置进行了合作博弈分析,得出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合理地股权制衡推动项目治理结构的形成,有利于提高项目治理效率。(2)从契约关系的角度对项目经理的行为治理和约束激励机制进行了分析,通过对项目经理与业主之间的契约的自我履行范围及其边界的分析,提出了项目经理的契约治理思路,并分别对项目经理的约束契约、报酬激励契约和控制权激励契约进行了研究。(3)探讨了承包商的治理机制的选择,指出承包商的合作效率的实现需要在正式契约的基础上,利用关系契约和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进行治理,并对承包商的关系契约和剩余权利的配置方式进行了模型分析。最后,在上述基础上,设计了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PPP项目治理水平的综合评价方法,并分析了一个案例。
姜海光[9](2010)在《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边界与财务战略取向》文中研究指明边界是博弈的结果。其体现是,在权力博弈所确立的界限内,建立了一种稳定的“内部秩序”。不同于既有所有权研究文献将出资人与企业两分的思路,本文从现实世界中国有控股企业权力的分布实际出发,利用“政治秩序”约束,将处于政治核心的政府官员和企业的关键代理人,重新拟合为一个所有权分析的“政治利益集团”,重点研究这个政治利益集团的“内部秩序”建立与维持问题。沿着“权力博弈”以及“内部秩序”的线索,本文首先对国有控股企业运转的社会政治环境约束、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运转的逻辑、特征等进行了分析。然后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真实的权力分布状况,提出了适合这种运转“秩序”的权力配置取’向。最后,研究了国有出资人为了维护这种运转秩序的稳定,在资本配置方面应当采取的措施。本文的理论基础是企业的契约理论和基于资源的公司战略观。交易成本理论使用“资产专用性”解释交易成本的节约,资源的基础观使用“专用性资源”解释组织租金的来源,对企业价值来源的解释,两者的本质基本一致。价值来源问题决定了剩余分配和资本投资取向,是所有权与财务战略研究的重要内容。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事实研究法,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和资本变更案例,以及笔者现场访谈获知的国有控股企业权利配置实例,放在我国现实的社会政治背景下,开展所有权与财务战略基础理论研究。本文的主要创新:一是以“政治利益集团”为研究视角,剖析了现实中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与政府官员关系的“行政黑箱”;二是从出资人角度,提出了财务战略研究的“控制权资本”中心取向。本文的基本结论:第一,国有控股企业的强资产专用性特征,决定了其所有权边界可以延伸到拥有关键代理人的人力资本产权。拥有企业控制权的国有控股企业关键代理人,是“政治利益集团内部秩序”的组成部分。其职位源于国家与企业的长期培养,在政治秩序约束下不应享有企业所有权,应与政府官员一样享受“终身雇佣”与“国家租金激励”。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较高的专用性特征,以及关键代理人的长期专用性投资,形成了显着的锁住效应。为维持准租金不被分割,长期关系契约在稳定“政治利益集团内部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国有出资人视角的财务战略取向,是为了维护国有控股企业“政治利益集团内部秩序”的稳定。国有出资人应以“控制权资本”为中心,根据国有控股资本特征、企业的资产特征、以及生产组织特征,选择与之适应的财务治理、资本筹集与战略资产投资取向,以长期稳定地获得国家租金和组织租金,降低对人力资本等其他要素的依赖。第三,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特征与现行政治规则的适应性效率,将在国有控股企业长期绩效增长中发挥作用。国有出资人要客观对待新自由主义全盘私有观点,在尊重国有控股企业控制权现实情况下,着力建立适应我国国有控股企业权力配置模式。
钟刚[10](2010)在《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及其中相关功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负债融资不仅是上市公司的一种主要资金筹集方式,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工具。有效的负债融资公司治理不但能够降低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成本,而且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从而提高公司绩效。本文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按照先理论演绎负债融资治理的模式、治理主体与治理途径,后实证分析负债融资治理效应及治理中的功能问题的逻辑顺序,以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现实考察为起点,以会计信息披露与银行监管为重点,全面系统研究负债融资治理问题。首先,本文以不完全契约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为基础,分析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只能是以“有限”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为基础,并深入探讨其治理的主体和治理方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以银行债权人为主体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其次,采用均值检验、Pearson相关性分析等方法对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现状进行考察,为后文深入分析负债融资治理效应与其中的功能等问题做铺垫。研究表明,伴随着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状况取得了可喜的变化,但是上市公司中流动负债比率较高,长期负债比率较低的状况表明债权人既缺乏热情也没有机会参与到公司治理的行列中来;再次,采用主成分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从负债融资来源结构与期限结构两方面系统全面检验负债融资治理效应问题,发现短期负债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绩效,而长期负债与债券融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则不显着。因此,上市公司为了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绩效,应充分考虑债务融资方式,优化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适当增大长期负债融资比例和企业债券融资比例;最后,分别采用Logisitic回归、主成分分析与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检验会计信息和银行在负债融资治理中的功能。研究发现,会计信息质量较差的公司倾向于通过向银行贷款而不是发行债券来获得债务融资,其中私人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要强于国有企业,而且银行并没有在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充当有效角色,没有能够替代公司治理机制来承担监管公司的职责。本文以不完全契约理论与社会责任理论为基础,构建以银行为主体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下的治理框架。充分考虑银行债权人的利益,除了从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上加强对银行债权人的保护外,还研究制定有关银行等关键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计准则,并与《金融行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披露相协调,在充分试点后要求各上市公司强制披露银行债权人利益保护信息并经审计签证后发布。另外,在公司内部重构有银行参与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银行等关键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委员会,与薪酬等委员会相并行,为债务契约的签订、后续跟踪提供服务。同时,本文对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状况进行了现实考察,并较早地系统研究会计信息质量差异性对负债融资偏好的选择问题、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对债务契约有用性的影响问题以及通过设计内外部治理指标来考察银行在负债融资治理中的监管功能问题等。它不仅为以银行债权人为主体的关键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实证依据,而且也为积极改善负债融资公司治理效应,提高企业绩效提供了政策建议。
二、公司治理中的准租金和不完全契约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司治理中的准租金和不完全契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专用性投资、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专用性投资的形成 |
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专用性投资 |
四、专用性投资与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权配置 |
五、简要研究结论与启示 |
(2)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结构安排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结构安排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2.理论研究综述 |
2.1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文献综述 |
2.1.1 企业控制权理论的研究现状 |
2.1.2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研究现状 |
2.2 经理管理防御文献综述 |
2.2.1 经理管理防御的内涵 |
2.2.2 经理管理防御的动机 |
2.2.3 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及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 |
2.2.4 经理管理防御的度量 |
2.3 企业控制权配置与经理管理防御关系的文献综述 |
2.3.1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治理效应 |
2.3.2 公司内部监督与经理管理防御的相关研究 |
2.3.3 经理自主权与经理管理防御的相关研究 |
2.4 研究现状述评与启示 |
3.企业控制权配置的理论拓展及其度量 |
3.1 企业控制权的内涵与权能配置 |
3.1.1 企业控制权的内涵 |
3.1.2 公司控制权的权能配置 |
3.2 各种控制权之间的制衡关系 |
3.2.1 最终控制权与实际控制权之间的制衡 |
3.2.2 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制衡 |
3.2.3 管理层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制衡 |
3.3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内涵与配置原则 |
3.3.1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内涵 |
3.3.2 企业控制配置的基本原则 |
3.4 企业控制权配置的分解与度量 |
3.4.1 实际控制人视角下企业控制权配置 |
3.4.2 实际控制人控制度在三个层面的特征变量 |
3.4.3 实际控制人制衡度在三个层面的特征变量 |
3.5 本章小结 |
4.企业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理论分析框架 |
4.1 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理论依据 |
4.1.1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配置条件下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分析 |
4.1.2 控制权配置有效情景下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正面影响 |
4.1.3 控制权配置失衡情景下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负面影响 |
4.2 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内在机理 |
4.2.1 依据控权理论分析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路径 |
4.2.2 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影响的调节因素分析 |
4.2.3 企业控制权配置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理论模型 |
4.3 本章小结 |
5.企业控制权配置特征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效应 |
5.1 问题提出 |
5.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5.2.1 实际控制人控制度的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之间关系 |
5.2.2 实际控制人制衡度的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之间关系 |
5.2.3 产权性质、控制权配置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 |
5.3 实证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设计 |
5.3.3 模型设计 |
5.4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
5.4.1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
5.4.2 模型检验结果与分析 |
5.4.3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企业控制权配置特征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路径分析 |
6.1 问题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作用路径一:董事会治理行为 |
6.2.2 作用路径二:经理自主权 |
6.3 实证研究设计 |
6.3.1 样本与数据收集 |
6.3.2 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
6.3.3 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 |
6.3.4 构建控制权配置特征影响经理管理防御的作用路径模型 |
6.3.5 中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 基于董事会治理行为的路径分析 |
6.4.1 董事会治理行为在控制度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间中介作用分析 |
6.4.2 董事会治理行为在制衡度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间中介作用分析 |
6.5 基于经理自主权的路径分析 |
6.5.1 经理自主权在控制度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间中介作用分析 |
6.5.2 经理自主权在制衡度特征变量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间中介作用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企业控制权配置特征与经理管理防御:高管薪酬外部不公平性的调节作用 |
7.1 问题提出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实证研究设计 |
7.3.1 样本与数据收集 |
7.3.2 变量的选择与定义 |
7.3.3 模型设计和估计方法 |
7.4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实证结果分析 |
7.5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之处 |
8.3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3)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财务资助的定义、特征及类型 |
一、财务资助的定义 |
二、财务资助的特征 |
三、财务资助的类型 |
第二节 提供财务资助的诱因 |
一、股权收购中的特殊需要 |
二、推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三、债务重组的组成部分 |
四、股东和管理层其他动机 |
第三节 财务资助的禁止及豁免情形 |
一、禁止性财务资助的构成要件 |
二、无条件豁免 |
三、附条件豁免 |
第二章 禁止财务资助的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 |
第一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创设阶段 |
一、专家建言:英国格林尼委员会报告 |
二、初见雏形:英国1928 年、1929 年公司法 |
三、基本建立:英国1947 年、1948 年公司法 |
第二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一、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传播移植 |
二、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政策评估 |
三、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立法完善 |
第三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现代化阶段 |
一、英国公司法政策评估 |
二、欧盟公司法政策评估 |
三、英国及欧盟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现代化的立法成果 |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现代化 |
第四节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变迁的驱动因素 |
一、英国和欧盟的核心作用 |
二、禁令背后法理逻辑的认识变迁 |
三、公司立法从“公众公司优先”转向“服务私人公司” |
四、市场对杠杆收购的逐步接受 |
第三章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概况 |
一、欧盟主要成员国 |
二、澳大利亚 |
三、中国香港 |
四、新加坡 |
五、新西兰 |
六、马来西亚 |
七、百慕大群岛 |
八、美国 |
第二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主要内容比较 |
一、适用对象 |
二、无条件豁免 |
三、附条件豁免 |
四、异议股东或债权人的申请权 |
五、非法财务资助行为的法律后果 |
第三节 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严厉度及原因分析 |
一、域外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严厉度比较 |
二、域外禁令严厉度之差异性的主要原因 |
第四章 禁止财务资助之正当性的法学解释 |
第一节 作为资本维持原则的衍生 |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主要内涵 |
二、禁止财务资助与资本维持原则 |
三、资本维持原则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二节 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 |
一、禁止财务资助可以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 |
二、保护债权人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三、保护小股东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三节 遏制杠杆收购 |
一、杠杆收购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
二、禁止财务资助可以有效遏制杠杆收购 |
三、遏制杠杆收购对财务资助禁令解释力之不足 |
第四节 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
第五章 禁止财务资助之正当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公司的契约属性及公司法的功能价值 |
一、经济交易与科斯定理 |
二、公司本质假设:作为分析起点和支点 |
三、公司代理成本及公司法的功能价值 |
第二节 财务资助中的三类代理成本及分析 |
一、财务资助中的第一类代理问题 |
二、财务资助中的第二类代理问题 |
三、财务资助中的第三类代理问题 |
四、代理成本对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解释力 |
第三节 我国财务资助中代理成本分析 |
一、第一、二类代理成本问题 |
二、第三类代理成本问题 |
第六章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 |
第一节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必要性 |
一、财务资助概念及规则在我国的引入 |
二、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相关立法梳理 |
三、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不足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禁止财务资助制度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
一、不同适用对象的财务资助规制原则 |
二、鼓励对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 |
三、审慎对待管理层收购中的财务资助 |
四、合理选择附条件豁免模式 |
第三节 完善我国财务资助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加强立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体系化 |
二、新增禁止财务资助的无条件豁免 |
三、多重维度构建差异化的附条件豁免模式 |
四、明确非法财务资助的法律后果、加大事后惩处机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数据来源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 研究主要创新点 |
2 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文献综述 |
2.1 不完全信息与企业创新 |
2.1.1 信息不对称与创新信贷约束 |
2.1.2 完全信息与不完全契约理论 |
2.1.3 不完全债务契约与控制权转移 |
2.1.4 债权融资对企业创新影响研究 |
2.2 金融发展与企业创新的研究 |
2.2.1 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研究 |
2.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机理 |
2.2.3 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银行业结构变迁与测算 |
2.3.1 中国银行业结构变迁 |
2.3.2 银行业产权结构测算 |
2.3.3 银行业市场结构测算 |
2.4 银行业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
2.4.1 银行信息与企业创新 |
2.4.2 市场结构与企业创新 |
2.4.3 产权结构与企业创新 |
2.5 小结 |
3 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理论研究 |
3.1 不完全契约视角下的银企博弈 |
3.1.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3.1.2 不完全契约与“敲竹杠” |
3.1.3 银行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 |
3.2 银行业市场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理论模型 |
3.2.1 市场结构与企业创新倾向 |
3.2.2 银行信息租金和“敲竹杠” |
3.2.3 结论 |
3.3 银行业产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理论模型 |
3.3.1 企业信贷隐性担保与“敲竹杠” |
3.3.2 企业创新隐性担保与“敲竹杠” |
3.3.3 结论 |
3.4 小结 |
4 银行业结构测算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银行业结构测算方法 |
4.1.1 结构法:集中度指数与产权结构 |
4.1.2 非结构法:H指数与市场竞争度 |
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 |
4.2.1 PR理论模型和H指数 |
4.2.2 PR实证模型的设定 |
4.2.3 数据描述和样本选取 |
4.3 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测算 |
4.3.1 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测算 |
4.3.2 地区银行业产权结构测算 |
4.4 地区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市场竞争度与利率市场化 |
4.4.2 市场竞争度与集中度 |
4.5 小结 |
5 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银行业竞争与企业信贷的假说 |
5.1.1 完全契约与市场力量假说 |
5.1.2 不完全契约与信息假说 |
5.2 模型和数据样本选取 |
5.2.1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
5.2.2 数据来源和样本选取 |
5.3 不同竞争度市场的实证检验结果 |
5.3.1 描述性统计 |
5.3.2 不同竞争度市场实证检验结果 |
5.3.3 低竞争度市场实证检验结果 |
5.3.4 高竞争度市场实证检验结果 |
5.4 小结 |
6 银行业产权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中国银行业产权改革 |
6.1.1 专业银行定位的发展阶段 |
6.1.2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阶段 |
6.1.3 大银行股份制改革阶段 |
6.1.4 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阶段 |
6.2 模型设计和研究假说 |
6.2.1 银行业国有产权理论 |
6.2.2 实证研究假说的提出 |
6.2.3 模型设计和实证方法 |
6.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6.3.1 产权结构对一般性企业创新投资影响 |
6.3.2 产权结构对异质性企业创新投资影响 |
6.3.3 产权结构对不同产权企业创新投资影响 |
6.4 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7.3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5)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动态 |
一、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动态 |
二、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的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图 |
三、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公司治理 |
二、企业社会责任 |
第二节 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一、企业源泉理论 |
二、企业的性质理论 |
三、企业边界理论 |
四、企业内部关系理论 |
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股份公司理论 |
第三节 西方经济学的公司治理理论 |
一、现代契约理论 |
二、完全契约理论下的委托-代理理论 |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下的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 |
四、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影响的研究 |
第一节 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演变 |
一、泽尼瑟克的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四阶段模型下的公司治理 |
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博弈分析 |
一、经济博弈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
二、“约束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三、“刚性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四、“自愿社会责任”博弈下的公司治理 |
第三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治理的理论再思考 |
一、基于马克思企业理论的再思考 |
二、基于企业契约理论的再思考 |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再思考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分析—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
第一节 典型社会责任事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一、远洋贸易风险、道奇诉福特公司案与股东权益保护 |
二、马萨诸塞车祸与职业经理人制度 |
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案”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
四、“恶意收购”浪潮与利益相关者治理实践 |
五、“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与“累积投票制度” |
六、“安然事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第二节 美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美国公司治理的结构与特征 |
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对美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美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三节 德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一、德国公司治理的结构及特征 |
二、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
三、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对德国公司治理的影响 |
四、德国公司治理响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一、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发展 |
二、企业社会责任影响下的中国公司治理 |
第二节 模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及分析过程 |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与变量设计 |
三、模型分析过程 |
第四节 模型结果分析 |
一、模型结果 |
二、结果分析 |
三、模型分析总结 |
第六章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一节 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
二、刚性社会责任对公司外部治理的影响 |
三、刚性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二节 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约束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约束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第三节 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一、自愿社会责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二、自愿社会责任视角下中国公司治理完善策略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和意义 |
一、经济现实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资产专用性 |
二、公司治理 |
三、公司价值 |
四、两权分离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二、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研究贡献与创新 |
一、研究贡献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与资产专用性相关的基础性研究 |
一、资产专用性的涵义 |
二、关于资产专用性理论的框架 |
三、资产专用性的计量 |
第二节 资产专用性理论的应用研究 |
一、研究资产专用性与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关系 |
二、研究资产专用性如何影响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 |
三、对人力资本专用性的讨论 |
第三节 资产专用性的作用机制 |
一、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方式 |
二、资产专用性与可置信承诺 |
三、资产专用性与机会主义 |
第四节 控制性股东行为与公司价值 |
第五节 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 |
一、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 |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动因研究 |
一、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动因分析 |
二、扩展性分析 |
第二节 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机会主义的约束效应研究 |
一、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的“捆绑”效应 |
二、不同两权分离度下,资产专用性对控制性股东的“捆绑”效应 |
第三节 资产专用性、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 |
一、控制性股东专用投资与公司价值 |
二、控制性股东专用投资的套牢机制 |
三、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 |
第四章 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动因研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专用性资产指标的构建和计算 |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 |
第二节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一、样本选择和描述性统计 |
二、实证检验结果 |
第三节 研究结论和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第五章 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的约束效应研究 |
第一节 专用性资产投入与控制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 |
一、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 |
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二节 专用性资产投入与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扩展研究 |
一、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 |
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结论和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第六章 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的经济后果研究 |
第一节 资产专用性与公司价值 |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
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公司治理对资产专用性与公司价值关系的影响分析 |
一、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
二、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结论和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实践启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性及未来研究方向 |
一、研究局限性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专用性视角下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2.1 主要研究内容和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4.1 人力资本 |
1.4.2 军事人力资本 |
1.4.3 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 |
1.4.4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资产专用性理论的视角选择 |
2.1.1 资产专用性概念的形成 |
2.1.2 三种有代表性的资产专用性理论 |
2.1.3 专用性理论的延伸 |
2.2 人力资本专用性思想的理论基础 |
2.2.1 分工与专业化理论 |
2.2.2 人力资本异质性原理 |
2.2.3 比较优势原理 |
2.3 专用性人力资本理论及其军事应用 |
2.3.1 专用性人力资本理论 |
2.3.2 专用性人力资本理论的军事应用 |
2.4 小结 |
第三章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套牢”特性 |
3.1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套牢”的现象描述 |
3.1.1 军队院校学员投资偏好调查 |
3.1.2 军人服役期间投资偏好调查 |
3.1.3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存在“套牢”问题 |
3.2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套牢”的理论分析 |
3.2.1 “套牢”的概念 |
3.2.2 “套牢”的本质 |
3.2.3 “套牢”的后果 |
3.3 小结 |
第四章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决策与分担 |
4.1 我国军队组织的科层特征 |
4.1.1 基于行政架构的军队组织 |
4.1.2 基于人力资源的军队组织 |
4.1.3 不同层次人力资本对战斗力的影响 |
4.2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制造-购买决策” |
4.2.1 军队组织获取人力资本的方式:制造或购买 |
4.2.2 “制造-购买决策”模型 |
4.3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分担 |
4.3.1 投资分担的理论框架 |
4.3.2 投资分担的数理模型 |
4.4 小结 |
第五章 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保护 |
5.1 军事劳动交易的属性与治理方式 |
5.1.1 军事人力资源就业合约安排 |
5.1.2 军事人力资源工资合约安排 |
5.2 军队组织存在内部劳动力市场 |
5.2.1 内部劳动力市场理论 |
5.2.2 军队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原因 |
5.3 军队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安排 |
5.3.1 军队组织长期雇佣制度 |
5.3.2 军队组织内部晋升制度 |
5.4 小结 |
第六章 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 |
6.1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收益分析 |
6.1.1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 |
6.1.2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 |
6.1.3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成本收益模型 |
6.2 军事人力资本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分析 |
6.2.1 军事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分配 |
6.2.2 谈判力与投资收益分配博弈 |
6.2.3 军事专用性人力资本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 |
6.3 小结 |
第七章 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补偿 |
7.1 经济补偿的理论分析 |
7.1.1 经济补偿的理论依据 |
7.1.2 经济补偿的性质 |
7.1.3 经济补偿的必要性 |
7.2 经济补偿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7.2.1 经济补偿的现状分析 |
7.2.2 现行经济补偿存在的问题 |
7.2.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 完善经济补偿的对策与建议 |
7.3.1 完善经济补偿的标准 |
7.3.2 健全经济补偿运行机制 |
7.3.3 完善经济补偿的配套措施 |
7.4 小结 |
第八章 专用性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的结论验证与政策建议 |
8.1 调查分析 |
8.1.1 问卷设计 |
8.1.2 对象选取 |
8.1.3 数据描述 |
8.1.4 数据分析 |
8.2 构建军官职业化制度 |
8.2.1 军官职业化的契约本质 |
8.2.2 我国军官职业化的必要性 |
8.2.3 我国军官职业化的现实障碍 |
8.3 走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道路 |
8.3.1 职业军官专用性人力资本生成模式 |
8.3.2 职业军官专用性人力资本配置模式 |
8.3.3 职业军官专用性人力资本退出模式 |
8.4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转业安置和自主择业人员调查问卷 |
附录B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调查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8)基于契约关系的PPP项目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PPP项目研究综述 |
1.2.2 契约理论研究综述 |
1.2.3 项目治理研究综述 |
1.2.4 国内外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框架结构 |
1.3.1 研究对象和范围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第二章 PPP项目的契约分析 |
2.1 PPP项目的契约性质 |
2.1.1 项目的契约本质 |
2.1.2 项目契约、企业契约和市场契约的联系与区别 |
2.2 PPP项目的契约主体 |
2.2.1 PPP项目的契约网 |
2.2.2 PPP项目契约关系的分析 |
2.2.3 PPP项目的契约主体 |
2.3 PPP项目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 |
2.3.1 PPP项目合作剩余的创造 |
2.3.2 PPP项目合作剩余的分配 |
2.4 PPP项目契约主体的合作博弈关系 |
2.4.1 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 |
2.4.2 博弈中的两难困境 |
2.4.3 PPP项目合作博弈与最优剩余分配 |
2.4.4 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的条件 |
第三章 契约在PPP项目中的治理功能 |
3.1 PPP项目治理问题、治理目标与治理结构 |
3.1.1 PPP项目治理问题的产生 |
3.1.2 PPP项目治理的目标 |
3.1.3 PPP项目的治理结构 |
3.2 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与契约的治理功能 |
3.2.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 |
3.2.2 契约不完全的理论基础 |
3.2.3 契约的治理功能 |
3.3 契约视角下的PPP项目治理效率 |
3.3.1 契约的履行效率 |
3.3.2 剩余权利的配置效率 |
3.3.3 PPP项目契约主体的合作效率 |
3.4 单边治理、共同治理和关系契约治理 |
3.4.1 单边治理 |
3.4.2 共同治理 |
3.4.3 关系契约治理 |
第四章 PPP项目融资契约与股东治理 |
4.1 PPP项目融资契约的治理功能 |
4.1.1 PPP项目的融资结构与项目治理机制 |
4.1.2 PPP项目的股权结构与项目治理机制 |
4.1.3 PPP项目治理的核心问题 |
4.1.4 完善PPP项目股东治理机制的思路 |
4.2 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合作的条件 |
4.2.1 预期的净收益应为正值 |
4.2.2 应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权 |
4.2.3 应拥有资本退出权 |
4.2.4 应获得部分项目控制权 |
4.3 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 |
4.3.1 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 |
4.3.2 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权制衡 |
4.4 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博弈与均衡 |
4.4.1 政府与民营企业合作博弈模型 |
4.4.2 模型分析与均衡结果 |
第五章 PPP项目经理行为治理与约束激励机制 |
5.1 项目经理的地位和作用 |
5.1.1 项目经理是项目契约组织合作的核心 |
5.1.2 项目经理的管理协调行为 |
5.1.3 项目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 |
5.2 基于契约关系的项目经理治理机制 |
5.2.1 项目经理与业主之间的契约关系 |
5.2.2 项目经理契约的自我履行范围 |
5.2.3 完善项目经理和业主之间契约关系的思路 |
5.3 项目经理的报酬激励契约 |
5.3.1 风险偏好与报酬契约形式 |
5.3.2 项目经理的报酬激励契约设计 |
5.4 项目经理的控制权激励契约 |
5.4.1 控制权机制与项目经理行为 |
5.4.2 控制权机制的运行机理及运用 |
5.4.3 控制权机制与报酬机制的替代 |
5.5 项目经理的约束契约 |
第六章 基于契约关系的承包商治理 |
6.1 PPP模式下的承包商行为分析 |
6.1.1 缔约前的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 |
6.1.2 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 |
6.1.3 资产专用性和敲竹杠行为 |
6.2 承包商的契约治理框架 |
6.2.1 承包商契约内容与治理机制的关系 |
6.2.2 业主—承包商契约关系的治理框架 |
6.2.3 承包商项目合作剩余的创造与分配思路 |
6.3 承包商与业主的关系契约治理 |
6.3.1 承包商与业主关系契约的治理作用 |
6.3.2 承包商与业主关系契约的博弈模型 |
6.4 承包商的剩余权利配置 |
6.4.1 承包商剩余权利配置的作用 |
6.4.2 承包商剩余权利的分配模型 |
第七章 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 |
7.1 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的意义 |
7.2 PPP项目治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7.2.1 设计原则 |
7.2.2 指标体系设计 |
7.2.3 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说明 |
7.3 PPP项目治理水平综合评价方法 |
7.3.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7.3.2 定量评价指标的无量纲化 |
7.3.3 评价方法 |
7.4 案例分析 |
7.4.1 H项目概况 |
7.4.2 H项目治理水平评价 |
第八章 结论 |
8.1 研究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边界与财务战略取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问题 |
1.2.1 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边界 |
1.2.2 出资人视角财务战略取向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1.5 学术贡献与创新 |
2 理论文献综述 |
2.1 文献述评 |
2.1.1 企业所有权理论文献述评 |
2.1.2 国有企业所有权问题文献述评 |
2.1.3 财务战略文献述评 |
2.2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基于契约的企业理论 |
2.2.2 基于资源的公司战略观 |
2.2.3 交易成本理论、资源基础观与资产专用性 |
3 国有控股企业的环境与运转逻辑 |
3.1 引言 |
3.2 两个基本假设对研究国有控股企业的局限性 |
3.2.1 纯粹经济人假设对解释国有控股企业问题的局限 |
3.2.2 市场背景假设对研究国有控股企业问题的局限 |
3.2.3 基本假设对国有控股企业约束环境的修正 |
3.3 国有控股企业的契约与履行特征分析 |
3.3.1 重新认识国有控股企业关键行为人 |
3.3.2 国有控股企业关键行为人特征 |
3.3.3 国有控股企业交易与契约特征 |
3.3.4 关键行为人之间的博弈与合作特征 |
3.3.5 社会政治秩序与初始委托人对关键行为人的制约 |
3.3.6 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组织特征与管理型代理人的匹配 |
3.4 运转逻辑对所有权与财务战略研究的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4 国有控股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 |
4.1 引言 |
4.2 要素资本所有权的可让渡性 |
4.3 国有控股资本所有权的特征 |
4.4 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的内容 |
4.4.1 公众公司所有者的剩余权利 |
4.4.2 国有控股资本的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的实质统一 |
4.4.3 一般人力资本与其他股东所有权的内容 |
4.4.4 国有控股企业控制权的分布 |
4.5 国有控股企业外部治理取向 |
4.5.1 国外现行公司治理模式与理论 |
4.5.2 内部人控制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由 |
4.5.3 外部治理视角的"青岛现象"分析 |
4.5.4 国有控股企业关键代理人的选择 |
4.5.5 国有控股企业外部治理取向 |
4.6 本章小结 |
5 出资人视角的财务战略取向与证据 |
5.1 引言 |
5.2 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战略取向 |
5.2.1 财务战略目标的多样性与多样的企业理论 |
5.2.2 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战略取向研究的内容 |
5.3 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战略取向的理论分析 |
5.3.1 专用性投资取向 |
5.3.2 资产专用性对权益负债比的影响 |
5.3.3 资产专用性对权益结构的影响 |
5.3.4 纵向一体化战略取向 |
5.4 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战略取向的证据 |
5.4.1 投资取向与权益负债取向的证据 |
5.4.2 资产专用性与所有权比例分析 |
5.4.3 青岛市国有控股企业控制权的争夺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本文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10)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及其中相关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负债融资治理机制 |
1.2.2 负债融资治理效应 |
1.2.3 负债融资治理功能 |
1.2.4 负债融资治理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路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路径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局限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局限 |
第2章 负债融资治理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负债融资治理的基本概念 |
2.1.1 研究范围界定 |
2.1.2 融资结构与控制权结构 |
2.1.3 股权治理机制与负债融资治理机制 |
2.1.4 公司治理效应度量 |
2.2 负债融资治理理论基础 |
2.2.1 完全契约理论 |
2.2.2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2.3 社会责任理论 |
2.3 负债融资治理相关理论分析 |
2.3.1 会计信息在负债融资治理中的作用 |
2.3.2 银行在负债融资治理中的作用 |
2.3.3 以银行债权人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的构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多维度现状研究 |
3.1 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法律规范 |
3.1.1 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
3.1.2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
3.2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的股权结构现状分析 |
3.2.1 股东持股情况分析 |
3.2.2 管理层持股分析 |
3.3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的债权结构现状分析 |
3.3.1 负债融资下的债务来源结构特点分析 |
3.3.2 负债融资下的债务期限结构特点分析 |
3.4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的薪酬激励现状分析 |
3.4.1 高管基本薪酬激励分析 |
3.4.2 高管股权激励情况分析 |
3.5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 |
3.5.1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形式上分析 |
3.5.2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实质效果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效应实证分析 |
4.1 负债融资治理效应研究假设 |
4.1.1 负债期限结构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假设 |
4.1.2 负债来源结构的公司治理效应研究假设 |
4.1.3 负债融资最终公司治理效应的研究假设 |
4.2 负债融资治理效应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 |
4.2.2 变量描述 |
4.2.3 模型建立 |
4.3 负债融资治理效应实证结果 |
4.3.1 因子分析结果 |
4.3.2 效应分析结果 |
4.4 负债融资治理效应研究结论与建议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会计信息功能分析 |
5.1 负债融资治理中会计信息功能研究假设 |
5.1.1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对负债融资方式选择影响研究假设 |
5.1.2 会计信息质量差异对负债契约有用性影响研究假设 |
5.2 负债融资治理中会计信息功能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 |
5.2.2 变量描述 |
5.3 负债融资治理中会计信息功能模型与实证结果 |
5.3.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结果 |
5.3.2 会计信息差异对负债融资方式选择影响模型与结果 |
5.3.3 会计信息差异对负债契约有用性影响的模型与结果 |
5.4 负债融资治理中会计信息功能研究结论与建议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中银行监管功能分析 |
6.1 负债融资治理中银行监管功能研究假设 |
6.2 负债融资治理中银行监管功能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 |
6.2.2 变量描述 |
6.3 负债融资治理中银行监管功能实证结果 |
6.3.1 内部治理机制各指标的描述性结果 |
6.3.2 银行贷款公告日公司治理机制各指标的描述性结果 |
6.3.3 银行贷款公告日非正常报酬率与治理指标相关性分析结果 |
6.3.4 银行贷款公告日非正常报酬率与治理指标回归分析结果 |
6.4 负债融资治理中银行监管功能研究结论与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四、公司治理中的准租金和不完全契约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专用性投资、公司治理与国有企业改革新思路[J]. 汤吉军. 江汉论坛, 2020(07)
- [2]企业控制权配置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机理研究[D]. 吴建祥. 西安理工大学, 2019
- [3]公司法中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研究[D]. 王几高.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的研究[D]. 刘莉云. 浙江大学, 2017(04)
- [5]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公司治理完善研究[D]. 章竟. 福建师范大学, 2013(11)
- [6]控制性股东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研究[D]. 孙毅. 南开大学, 2013(07)
- [7]专用性视角下军事人力资本投资研究[D]. 柯闻秀. 中南大学, 2012(12)
- [8]基于契约关系的PPP项目治理机制研究[D]. 陈帆. 中南大学, 2010(01)
- [9]国有控股企业所有权边界与财务战略取向[D]. 姜海光.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10]上市公司负债融资治理及其中相关功能研究[D]. 钟刚. 湖南大学,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