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李卉雯[1](2019)在《我国核材料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核材料监管由《核安全法》进行了规定,现行有效的核材料管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核材料管制条例》。国际条约和各核能大国皆有针对核材料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国际条约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且各核能大国皆在其国内法建立了核材料的监管框架。我国核工业起步较晚,对于核材料监管的法律制度还处在发展完善中。本研究梳理了我国核材料监管法规体系的现状和我国核材料监管的主要措施,查找了国际条约中有关核材料监管的规定,整理了美国、俄罗斯、韩国和法国涉及核材料监管的法律制度,以分析对比我国在核材料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经过系统研究,我国核材料监管的法律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国家标准组成,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核材料的监管措施主要有许可证管理、核材料衡算和核材料实物保护。基本原则、核材料的运输、国际合作在核材料犯罪中的运用、核材料的实物保护、核材料的分类等方面均在国际条约里有所体现。对比国际条约相关规定和四个核能大国的法律,得出我国核材料监管的法律制度依然存在着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法定监管机构设置冗杂、核材料监管中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等问题。未来我国核材料监管应尽快落实明确监管职责划分、适当精简法定监管机构设置、确立核材料监管中信息公开原则和专家参与制度。
丛丹[2](2017)在《IAEA核电厂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1942年世界上第一座核反应堆诞生以来,核能大规模的发电成为一种技术奇迹,核能发电为世界的电力供应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核能民用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IAEA)以促进核能民用,限制核能军用为宗旨,对核能民用的各环节进行监督与管制,建立了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为核能民用提供的法制保障,因此,在保证核电不断发展的同时,更加需要对核电厂进行监管,对核电厂使用核材料进行监督和管制,防止核能军用。本文旨在通过对IAEA核能民用法律基本制度的分析,总结出涉及核电厂建设、运营、退役、应急及监管法律制度,形成IAEA法律框架中的核电厂法律制度,实现对核电厂从选址到运营退役等各方面法律监管,确保核电厂运营安全,为核电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蒋翊民,孙向丽[3](2016)在《核安全峰会与核安全全球治理》文中研究说明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为应对核恐怖主义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严峻威胁,提升国际社会应对核安全威胁的能力,重塑美国在核领域的领导地位,积极推动由各国首脑参加的核安全峰会。经过四届核安全峰会,国际社会在促进凝聚核安全共识、设定合作重点并推动核安全全球治理的建章立制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也面临着在后峰会时代保持国际合作势头、明确和完善核安全全球治理范畴以及进一步完善均衡的核安全全球治理机制等挑战。为确保核安全全球治理在后峰会时代的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应在治理范畴方面分清主次,在治理模式方面坚持全球合作治理与国家治理相结合,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心作用。拥有大量核材料与先进核安全技术的大国在全球治理中负有特殊责任,理应发挥表率作用。
姜振飞,姜恒[4](2013)在《新世纪以来美国核力量发展政策的演变》文中研究表明新世纪以来,美国核力量发展政策经历了重要调整。小布什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重点在于加强美国核力量的"硬件"建设,以支撑其"先发制人"反核扩散战略等。奥巴马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着眼于美国核力量未来发展和核优势的保持,把美国核力量"硬件"和"软件"建设相互结合,其重点在于加强美国核基础设施和核人力资源的建设。奥巴马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调整动因包括核安全环境变化、美国核战略重点的转移、新军事革命的影响和它高度重视"即时全球打击系统"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等。奥巴马政府未来将继续加强美国核基础设施和核人力资源的建设,但不排除它采取措施推动美国核武库升级的可能。
王涛[5](2013)在《9/11事件后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怖主义政策》文中指出自核武器问世以来,人类便陷入了这一“终极武器”的深深阴影之下,核战争的阴云如影随形般伴随着冷战时期国际安全的始终,不过,大国之间的核战争终究没有发生,人类经历了小心翼翼却又惴惴难安的半个世纪的冷和平时期。冷战结束之后,对于美国而言,其在国家层面上的宿敌——苏联——已然崩塌瓦解,强大的军力和综合国力使其成为毫无疑问的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国家安全形势看似一片大好。然而,伴随国家层面的敌对对象的衰落,在非国家层面上,身处隐蔽网络但又整肃坚定的恐怖分子开始滋生活跃。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着核战争之外的另外一种形式的巨大威胁,这就是由恐怖分子制造的此起彼伏的恐怖活动,从最坏的情况看,拥有超强破坏力的核武器与拥有超强破坏欲的恐怖分子—俟结合,无疑会成为美国安全的最大梦魇。珩镲事件的发生打破了美国国土安全的迷梦,也打破了传统意义上对于非国家行为体所能制造破坏程度的想象空间。出于对恐怖分子与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结合前景的防范,布什治下的美国政府开始密集出台相关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将反核恐怖主义提上了国家安全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反核恐怖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布什政府适时调整国内政府机构,又在国际层面上大量发起反核恐的单边、双边和多边倡议,初步形成了反核恐怖主义的多层防御体系,构建出反核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营造了国际反核恐怖主义同盟。本文旨在对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政策内容和实践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以图深刻展示珩镲事件后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政策的全貌。本文正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对核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核恐怖主义破坏行为的分类以及美国人对于核恐怖主义威胁认知的历史回顾。核恐怖主义是这样一种行为:由非国家行为体所发动的,带有一定的政治图谋,以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攻击或核破坏等活动为手段,迫使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某一国际组织或某一国家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行为。其破坏形式主要有四种:袭击核设施、爆炸完整核弹、爆炸粗糙核装置,爆炸“脏弹”等。以冷战结束的时间为界,美国人对于核恐怖主义的威胁认知呈逐渐上升的态势。第二章是以珩镲事件的发生为背景,讲述了布什政府反核恐怖主义政策的出台情况及其具体内容。布什的反核恐主义政策体现在其在珩镲事件后公布的多个相关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可以具体的归纳为四个要点,即主动反扩散、强化防扩散、推进后果管理以及完善情报工作。第三章具体讲述了布什政府在反核恐方面所付诸的实践。布什政府虽然在政策层面提出了如前所述的四个方面的反核恐的工作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这四个方面的反核恐的工作内容却分散而又关联地呈现在反核恐的大量机构调整和倡议之中,由此,布什政府的反核恐实践呈现出三个宏观维度上的清晰面目,一是地理空间上的反核恐的多层防御体系的构建,二是对于反核恐国际法律框架的树立,三是对反核恐国际同盟的争取。第四章是对布什反核恐政策实践的评估。首先是对布什政府反核恐实践的特点分析,布什政府在两届任期内所作出的反核恐实践呈现出动态的、变化的特点,在行动维度上,布什政府的反核恐实践由言辞走向行动;在反核恐的方法维度上,布什政府的反核恐实践由以反扩散为主演进到反、防扩散并举;在反核恐的地区维度上,布什政府在前任政府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当大的地区扩展,具体表现为反核恐的对象地区由前苏联扩展到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地区,反核恐同盟的国际网络也囊括世界上的众多国家。其次是对布什反核恐成就的揭示,一方面布什的反核恐实践构建了以恐怖分子、核材料或放射材料来源地、海事安全以及本土防御为四个层级并包含若干次层级的反核恐多层防御体系,另外一方面,布什政府的反核恐国际法律框架的树立以及对于国际反核恐同盟的争取又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反核恐的非正式国际机制。最后是对布什政府在反核恐实践上依然面临的问题进行阐明,主要有统一主管缺位、资金投入不足以及国际声望受损的问题。
李张兵,龚泗琪,李永山[6](2013)在《论胡锦涛同志核和平战略思想》文中研究说明胡锦涛核和平战略思想是在国际核态势复杂化和中国迅速崛起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其本质特征是反对核扩散、和平谈判解决核危机、尊重和平利用核能权利以及塑造中国负责任核大国形象,对中国的外交、地区和平安全将产生深远影响。
李国青[7](2011)在《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实物保护是对核材料和核设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技术手段之一,是保证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维持核设施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在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管理和技术工作中实行标准化,制定和采用标准,可以规范实物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事项,提高实物保护系统的有效性。本文介绍了与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研究相关的基本概念,包括核材料管制中实物保护领域内对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定义、实物保护和标准相关概念等。文中还概述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设计使用的分级保护、分区管理、纵深防御、减少部件失效后果和均衡保护等基本原则,以及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中对威慑、探测、延迟和反应等功能的相关要求。本文还介绍和分析了当前国际上对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要求和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美国(重点关注美国核管会和美国能源部)和俄罗斯等主要有核国家近期实物保护相关工作的特点及发布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情况。介绍和分析了国内核行业现阶段实物保护法规现状、标准化进展和国内其他行业发布的实物保护相关标准现状。通过上述调研和分析,在核行业标准化领域首次引入三维空间体系表的理念,建立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三维框架,给出了实物保护标准体系表及体系表中具体标准项目的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该项标准计划包含的技术内容和将来制定时可参考的国内外标准和技术文件等。文中还介绍了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设计总体考虑,包括实物保护法规标准的层次定位考虑、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框架考虑、实物保护标准体系表中标准的确定原则等。最后文中还介绍本课题的研究结论和需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方向。
王超[8](2002)在《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核材料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及动态 |
1.2.2 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难点 |
1.4.1 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 |
1.4.2 研究难点 |
1.5 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
1.5.1 预期成果 |
1.5.2 可能的创新点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我国核材料监管概述 |
2.1 核材料的概念 |
2.1.1 核材料的定义 |
2.1.2 核材料的特征 |
2.2 核材料的危害 |
2.2.1 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2.2.2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2.2.3 对社会安全的影响 |
2.3 核材料监管的定义 |
2.4 核材料监管立法 |
2.5 核材料监管措施 |
2.5.1 许可证管理 |
2.5.2 核材料衡算 |
2.5.3 核材料实物保护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核材料监管的国际法和外国法 |
3.1 国际条约 |
3.1.1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3.1.2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 |
3.1.3 《核材料和核设施的实物保护》 |
3.2 部分国家核材料监管的规定 |
3.2.1 美国核材料监管 |
3.2.2 俄罗斯核材料监管 |
3.2.3 韩国核材料监管 |
3.2.4 法国核材料监管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核材料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 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 |
4.2 法定监管机构设置冗杂 |
4.3 核材料监管中缺少公众参与 |
4.4 核材料监管中缺少专家参与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核材料监管法制的完善 |
5.1 明确监管职责划分 |
5.2 适当精简法定监管机构 |
5.3 确立核材料监管的信息公开原则 |
5.4 建立核材料监管中专家参与制度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结果 |
致谢 |
(2)IAEA核电厂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5 IAEA与核电厂 |
1.5.1 IAEA规约 |
1.5.2 核电厂安全 |
1.5.3 IAEA规约对核电厂的适用 |
第2章 核电厂的建设、运营与退役 |
2.1 核电厂建设 |
2.1.1 核电厂选址 |
2.1.2 核电厂的设计建造 |
2.2 核电厂运营安全管理 |
2.2.1 运营安全管理原则 |
2.2.2 运营安全管理的机构与程序 |
2.3 核电厂核设施退役 |
2.3.1 核设施的立法目的 |
2.3.2 核设施安全监管机构的任务 |
2.3.3 核设施三级退役方法 |
2.3.4 核设施退役的法律制度保障 |
2.4 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
第3章 核电厂的核保障制度 |
3.1 核电厂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 |
3.2 核电厂保障制度的范本模式 |
3.3 核电厂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法与程序 |
3.3.1 核电厂保障制度实施的方法 |
3.3.2 核电厂保障制度的程序 |
3.4 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
第4章 核电厂的核事故与应急 |
4.1 重大核事故成因与教训 |
4.2 IAEA核事故分级法律制度 |
4.3 核电厂应急法律制度 |
4.4 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
第5章 核电厂监管机构 |
5.1 核监管的基本原则 |
5.2 核监管机构的性质 |
5.3 核监管机构的职能 |
5.4 核监管机构的作用 |
5.5 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核安全峰会与核安全全球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奥巴马政府推动核安全峰会的动因 |
二核安全峰会的进程与成果 |
三后峰会时代核安全国际合作面临的挑战 |
四核安全全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
五结论 |
(4)新世纪以来美国核力量发展政策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一、小布什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奥巴马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的调整 |
(一) 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侧重点不同 |
1. 奥巴马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核弹头“延寿计划”。 |
2. 奥巴马政府核弹头“延寿计划”的财政投入。 |
3. 与奥巴马政府核弹头“延寿计划”相关的美国核力量建设规划。 |
(二) 奥巴马政府与小布什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
(三) 奥巴马政府对核武器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地位认识发生了变化 |
三、奥巴马政府核力量发展政策变化的动因 |
结语 |
(5)9/11事件后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怖主义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历史回顾:核恐怖主义及美国对其威胁的认知 |
第一节 何为核恐怖主义? |
一. 核恐怖主义的定义 |
二. 核恐怖主义的破坏形式 |
第二节 美国人对核恐怖主义威胁认知的升级 |
一. 冷战时期美国对核恐怖主义的认知 |
二. 冷战后美国对核恐怖主义的认知 |
第二章 布什政府反核恐怖主义政策的确立 |
第一节 确认威胁 |
第二节 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怖主义政策基本内容 |
一. 主动反扩散 |
二. 强化防扩散 |
三. 推进后果管理 |
四. 完善情报工作 |
第三章 布什政府反核恐怖主义政策的实施 |
第一节 单边倡议和机构调整:塑造多层防御体系 |
一. 布什之前的美国反核恐倡议 |
二. 布什政府时期的美国反核恐倡议和机构调整 |
第二节 反核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构建 |
一.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 |
二.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
三.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修订案 |
第三节 多边和双边倡议:建立国际反核恐怖主义同盟 |
一. 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材料全球伙伴 |
二. 布拉迪斯拉法倡议 |
三. 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 |
第四章 对布什反核恐政策实践的评估 |
第一节 布什政府反核恐政策实践的特点 |
一. 反核恐实践的行动维度:从言辞到行动 |
二. 反核恐实践的方法维度:从反扩散到反、防扩散并举 |
三. 反核恐实践的地区维度:从前苏联国家到其他地区 |
第二节 布什政府反核恐政策取得的成就 |
一. 反核恐多层防御体系的建立 |
二. 反核恐怖主义的国际机制的构建 |
第三节 布什政府反核恐政策面临的问题 |
一. 统一主管缺位 |
二. 资金投入不足 |
三. 国际声望受损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论胡锦涛同志核和平战略思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胡锦涛核和平战略思想形成的前提条件 |
(1) 核军控和核裁军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
(2) 世界核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危机潜伏 |
(3) 中国崛起带来安全环境复杂性和大国责任性 |
(4) 继承了中国政府一贯核战略思想 |
二、胡锦涛核和平战略思想的本质特征 |
(1) 反对核扩散, 维护世界和平 |
(2) 和平谈判手段解决世界核危机 |
(3) 中国恪守承诺, 做负责任核大国 |
(4) 尊重和理解对核能和平利用和开发 |
三、胡锦涛核和平战略思想的意义 |
(1) 为中国参与解决世界核危机赢得主动权 |
(2) 为我国在国际社会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
(3) 有利于中国与美国等大国在核危机问题上展开合作 |
(4) 有利于促进地区和平与安全稳定 |
(7)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相关概念 |
1.2.1 核材料 |
1.2.2 核设施 |
1.2.3 实物保护相关概念 |
1.2.4 标准相关概念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
2.1 本章引论 |
2.2 分级保护 |
2.3 分区管理 |
2.4 纵深防御 |
2.5 减少部件失效后果 |
2.6 均衡保护 |
第3章 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的功能 |
3.1 本章引论 |
3.2 威慑 |
3.3 探测 |
3.4 延迟 |
3.5 反应 |
3.6 综合要求 |
第4章 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化国内外现状及分析 |
4.1 本章引论 |
4.2 国际上的实物保护要求和建议 |
4.3 国际原子能机构实物保护法规标准现状及分析 |
4.4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实物保护法规标准现状及分析 |
4.4.1 美国 |
4.4.2 俄罗斯 |
4.4.3 法国 |
4.4.4 其他国家 |
4.5 国内实物保护法规标准现状及分析 |
4.5.1 国内实物保护法规现状 |
4.5.2 国内实物保护标准化进展 |
4.5.3 国内其他行业发布的实物保护相关标准现状 |
第5章 我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设计考虑及建议内容 |
5.1 本章引论 |
5.2 我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设计考虑 |
5.2.1 实物保护法规标准的层次定位考虑 |
5.2.2 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框架考虑 |
5.2.3 实物保护标准体系表中标准的选择原则 |
5.2.4 适当参考国家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 |
5.2.5 建立实物保护专用设备管理制度 |
5.3 我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的建议内容 |
5.3.1 实物保护标准体系框架设置及其说明 |
5.3.2 实物保护标准体系表 |
5.3.3 实物保护标准体系表说明 |
第6章 结论 |
6.1 研究总结 |
6.2 需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四、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核材料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卉雯.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2]IAEA核电厂法律制度研究[D]. 丛丹.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7(03)
- [3]核安全峰会与核安全全球治理[J]. 蒋翊民,孙向丽. 国际安全研究, 2016(03)
- [4]新世纪以来美国核力量发展政策的演变[J]. 姜振飞,姜恒. 国际政治研究, 2013(03)
- [5]9/11事件后布什政府的反核恐怖主义政策[D]. 王涛. 南京大学, 2013(10)
- [6]论胡锦涛同志核和平战略思想[J]. 李张兵,龚泗琪,李永山.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1)
- [7]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标准体系研究[D]. 李国青. 清华大学, 2011(01)
- [8]核恐怖和核安全及核材料保障[J]. 王超. 全球科技经济了望, 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