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新的电气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姚铃,秦磊[1](2021)在《欧盟新贸易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文中提出2021年2月欧盟发布新贸易政策文件。这份冠名为"开放、可持续和坚定的贸易政策"文件,较为清晰地展示了欧盟未来十年贸易政策的三大核心目标,以及为实现三大核心目标所需要聚焦的六方面行动。与2015年贸易政策——《贸易惠及所有》比较,新贸易战略立足于加速欧盟从新冠疫情复苏,适应绿色和数字经济转型,建设成为更具韧性的世界的欧洲等诸多考虑。中欧经贸关系是我国与发达经济体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国超越美国上升为欧盟最大的货物贸易伙伴,同年年底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结束。欧盟新贸易政策此时出台,为我国思考未来如何发展中欧经贸关系提供了借鉴。我国宜在深入全面分析欧盟贸易政策出台背景、推进重点的基础上,洞悉欧盟相关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落实"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引领,积极主动作为,推动中欧经贸关系高质量发展。
孙博,常虹[2](2021)在《欧盟新RoHS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机电类产品早已成为辽宁省出口贸易中主要商品,推动着外贸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自欧盟颁布新RoHS指令以来,辽宁省机电产业遭受重大影响,越来越多的机电企业被指令的环保标准困扰,辽宁机电产业发展较缓慢,引发关注和思考。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欧盟新RoHS指令,简要地概述指令内容和新动向,进而从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出口贸易模式、主要出口种类研究辽宁省机电产品对欧出口现状,分析欧盟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原因,在此基础上辽宁省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大力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从而促进辽宁机电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欧盟指令带来的危害不会很快消失,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协助,这样有效地规避欧盟新RoHS指令,帮助辽宁机电市场脱离壁垒困扰。
陈倩[3](2019)在《基于SCP范式的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自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世界能源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世界各国应对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新能源汽车以电代油,具备低碳环保的竞争优势,被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已成为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新热点。锂离子电池作为一种二次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井喷式增长,带动了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自锂离子电池商品化以来,随着经济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其应用范围从最初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逐渐走向了动力与储能领域。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凭借本土优势一举成为锂离子电池制造与消费大国,但是目前该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产能结构性过剩、三角债危机严重、源头性创新和基础性创新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利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范式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展开研究,探讨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治理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为了更好地理清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发展现状,本文分别从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方面,从市场规模、产业结构和区域分布三个方面研究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现状;另一方面,从产业规模、进出口贸易、产业结构和市场格局四个方面研究国内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现状。其次,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从多方面分析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应是双向、甚至是多向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然后,选取了日本和韩国的锂离子电池产业作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两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模式。在借鉴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近年来虽然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涌现,但客观来说,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我国与日、韩两国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基于此,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稳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接着,以国内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锂离子电池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为例,对影响锂离子电池企业盈利能力的因素进行研究。在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和企业规模两者间的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经济效应明显,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当重视全产业链布局,扩大企业规模,提升资金利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与此同时,也应当注意遵循适度原则,防止企业规模过度扩张导致出现规模不经济。最后,本文针对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分别从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建议。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扶优扶强策略,制定安全性检测标准解决电池安全隐患,完善回收再利用体系,搭建官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相关行业组织应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锂离子电池企业应致力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多途径降低成本,重视全产业链布局,并加强企业间的协同合作从而形成竞争优势。
聂爱轩[4](2018)在《欧洲标准与欧盟法律的融合》文中认为欧盟立法机构运用欧洲标准和欧盟法律在规范上的互补性,实现了欧洲标准与欧盟法律的融合,并建立了多样的融合方式。特别是,欧盟立法机构基于和欧洲标准化组织相似甚至共同的目标进行合作,探索出欧盟法律间接引用欧洲标准的新融合方式,并通过"委托书"与合格评定等一系列融合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欧洲标准和欧盟法律的高效实施,完善了欧洲法治。
邓梦阳[5](2017)在《欧盟新指令详解及其对通信出口企业的影响》文中提出本文主要解析了欧盟新立法框架和欧盟指令的修订情况,对新旧指令进行了差异比对,分析了新指令对中国通信企业的影响,以期对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参考。
刘钊[6](2015)在《欧盟新RoHS指令与大连机电企业应对策略选择》文中研究说明2011年7月1日,欧盟发布了新RoHS指令。新RoHS指令已于2013年1月2日正式生效,新指令的管辖范围扩大到所有电子电器设备。新RoHS指令的实施对大连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大连机电企业应通过加强技术壁垒预警管理、不断提高机电产品环保技术、加强机电产品标准化管控、加强机电产品质量监控等措施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
刘钊[7](2014)在《欧盟RoHS2.0指令与中国机电企业对策分析》文中指出RoHS2.0指令主要在原RoHS指令基础上的从产品范围、受限物质、豁免机制和CE标志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电子电器等机电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监管,对中国机电企业出口产生影响。为此,分析其对出口的影响,探讨相应地对策。
饶伟[8](2014)在《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进展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简要概述制定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背景、目的及其意义,并对标准化后三个欧盟新指令和关系进行解读,总结国际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对我国企业影响,并提出几点应对策略。
毕红毅[9](2014)在《欧盟FDI对中国贸易结构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贸易和投资一直是当代国际贸易学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1957年美国学者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首先提出投资和贸易替代理论,自此之后投资和贸易的关系被许多学者所重视,理论界除了对替代学说的补充发展,日本学者小岛清(K. Kojima,1981)提出的“边际产业扩张论”是互补关系学说方面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小岛清理论模式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可以是创造贸易的,也可以是破坏贸易的。近年来还有学者提出投资和贸易的关系是不确定的理论,但这并不是研究的主流,也就是说目前理论界对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可以大致归结为投资替代贸易和投资创造贸易,但是这些学说研究的方向都是发达国家的投资对其本国贸易的替代和创造作用。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世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出现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发展中国家已经逐步成为发达国家的主要投资接受地,尤其是中国利用外资所带来的经济的高速增长,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普遍重视。学者们开始从多个角度研究投资的作用,出现了许多新的研究成果,我国学者做出了大量的研究,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和贸易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世界各国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规模和贸易竞争力的影响,较少有学者研究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结构的影响。本文研究领域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结构的影响,主要选取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对我国贸易结构的影响做为研究对象。选取欧盟的原因是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经济舞台的主角。欧盟既是全球经济总量最大的经济体,也是由28个发达经济体组成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国是世界经济发展最快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2013年1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主持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时双方在共同制定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①指出:中欧经贸关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经贸关系之一。双向贸易和投资成为促进中欧各自经济发展和创新的主要动力。中欧都肩负着继续拉动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责任。双方致力于塑造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此,中欧决心本着互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面向2020年的贸易与投资关系,促进开放、透明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机会。②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主要探索三个问题:一是外来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贸易结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二是中欧贸易结构有哪些互补性和差异性?三是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对我国的贸易结构产生了什么影响?本文的创新也是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的:一是探索构建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进出口贸易结构变化的理论模型,并对贸易结构的影响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尝试对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进出口贸易结构变化进行一般性的理论解释。二是运用统计学的研究方法,归纳整理欧盟十五国和新加入欧盟的新十一国(塞浦路斯找不到研究资料)对中国的投资和进出口结构状况进行全面的查找、归纳和整理,通过大量的分析对比,研究中欧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和差异性。三是运用所整理的研究资料、研究数据,运用所构建的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本文按照文献综述——双边研究现状对比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的逻辑结构进行分析。第一大部分,对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和中欧进出口商品结构进行了统计对比,分别测算了贸易商品贸易竞争力指数。本文采用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HS编码为分析依据,以OECD的产业分类为基础,将产业按技术层次的高低分为高技术产业、中高技术产业、中低技术产业、低技术产业,按照其所属的产业,分别挑取了中欧双边关联度大的四十四章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作为研究对象,对这四大类44章商品所包含的所有商品种类至少二十年的进出口数据进行搜集,分析不同技术水平进出口产品的占比,比较客观、详实地分析我国同欧盟的进出口商品贸易结构的变化情况。对欧盟FDI同其他对华投资经济体进出口商品结构进行了统计对比;测算了我国与欧盟原十五国贸易商品贸易竞争力指数;测算了中国与欧盟新十一国贸易商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上述研究中发现:原欧盟十五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机器和设备工业,电气等行业。欧盟国家在这些行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类中间产品的向我国的出口,是我国获取关键设备和先进技术的重要来源之一。欧盟对华投资企业多为资本密集型,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含量较高。2012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的平均项目金额达360万美元,美国为228万美元,欧盟是美国的1.6倍;亚洲国家平均项目金额共481.33万美元。可见欧盟国家对华投资大多集中在一些高增长、对经济影响较大和产业关联度比较强的部门。在转让技术方面,欧资企业明显优于美国对华投资企业,更优于日资企业。欧盟的投资在增加我国国内资本的同时,能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溢出等方式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我国,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起到优化作用。就贸易而言2001年之后,中欧双边产品出口量均明显增长,中高技术水平产品增长速度最快,出口量也最大,其次是高技术产品,而低技术产品虽然也有迅猛增长,但是地位却已经逊于中高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在进口方面,我国从欧盟原十五国中进口的中高技术产品一直是四种类型中最多的,增长速度也是最快的,其次是高技术产品。因此,综合来看,我国从原欧盟十五国进口的产品中,中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占主要地位。其中机电设备是我国从欧盟十五国进口最多的商品,其次是航空航天类产品。无论从出口还是进口来看,我国与欧盟的贸易结构与其它对华投资的经济体相比都是最合理的。在与欧盟新十一国的贸易方面,我国对欧盟新十一国的产品出口额远远低于同欧盟原十五国的出口额,但是近年来也呈稳步上升趋势,未来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第二大部分,本文借鉴相关理论,研究了FDI对东道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和FDI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本文以Dornbush,Fischer and Samuelson(1980)的模型(简称DFS模型)为基础并作进一步扩展。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与DFS模型的主要区别是:在DFS模型的基础上,并分别讨论了外资对东道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以及技术引进对东道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分析了引进外资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比较了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对东道国出口结构影响的差异。因为第三章的统计研究显示出: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是直接投资带动了高新技术的输入,也就是说我国在引进欧盟直接投资的同时引进了大量的先进技术;尤其是欧盟原十五国对华直接投资主要是集中于我国的中高技术产业,投资倾向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本文在借鉴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把直接投资和技术进步纳入理论模型进行变量分析,构建外国直接投资与东道国出口贸易结构变化和进口商品结构变化的理论模型。分析了在开放条件下外商直接投资对一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一般性影响,分析了引进外资对本国要素结构、单位成本、比较优势及出口结构的影响,其基本结论是:本国引进外资后,劳动与资本的相对比例变小,劳动力相对工资上升,资本的使用成本(利率)下降,导致本国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优势在下降,于是本国缩减了这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规模,因此可以加大在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投入,在部分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上开始具有比较优势,这导致本国的优势产品既包括劳动密集型产品,又包括部分资本密集型产品,即本国的优势产品种类增加,同时外国的优势产品种类在减少。外国比较优势产品种类的减少会刺激投资国研发新的技术,投入到生产领域中,从而使投资国和东道国的产业结构都在不断优化。关于FDI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本文认为外资进入东道国后,会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也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比较复杂。在外资进入东道国初期,可能山于对东道国的产业政策以及产业技术水平并不十分了解,同时也为了防止核心技术的溢出,新进入企业往往从海外母公司进口核心零部件或技术含量较高的中间产品。这时东道国会因为外资的进入而增加了对中间产品的进口。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外资会加深对东道国的产业政策以及产业技术水平的了解,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和更加适应东道国当地市场的需求,外资一般会选择在东道国当地研发、制造中间产品,这会减少东道国对外来中间产品的进口。因此,外资的进入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中间产品在何地被研发、生产。于是,本文分析了二种情形:一是外资进入东道国初期,由于东道国无法提供最终产品生产所需的核心零部件,同时,外资担忧在东道国当地生产核心零部件会造成较先进技术的流失。因此这个阶段外资往往从国外母公司大量进口核心零部件等中间产品,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外资主要从其母国进口中间品的情形,研究表明外资为了避免技术外溢的发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在进入东道国的初期,会从海外进口中间产品,在东道国从事非核心部件及最终产品的生产。外资从海外进口核心零部件很大程度上会避免技术外溢的发生,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在东道国引进外资的初期,东道国企业生产投入的劳动、资本比例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外资进入东道国初期,东道国对中间产品的进口是增加的。二是外资进入东道国较长时间后,为了扩大规模,更充分地利用当地资源及优惠政策,会逐步考虑通过设立研发中心等形式在当地开展研发并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同时把一些非核心业务转让给东道国内地企业。这种情形下虽然会产生技术外溢,但是由于外资一直在从事研发活动,所以其对核心技术垄断优势还是存在的。此时,内资企业受技术外溢的影响,生产规模会继续扩大,技术水平会继续提升。因此外资进入东道国较长时间后,随着其研发中心的设立及大量的研发投入,它会在当地生产大量的中间产品,东道国会逐步实现对中间品的进口替代;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内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结构也在升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口结构。最后,论文分析了东道国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对出口结构影响的差异。得出的研究结论是:以引进先进技术为主要目的利用外资比以单纯引进外资对一国(主要指发展中国家)出口结构升级的影响要明显得多。换句话说,引进外资的质量比引进外资的数量更加重要,引进外资并不是越多越好,决定国出口商品结构高低的不是利用外资的数量而是引进外资的质量。第三大部分,本文借助2001-2011的分析统计数据,对欧盟FDI对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由于新晋欧盟国家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数据有限,实证部分仅考虑欧盟原十五国同我国对其出口商品结构的关系。本文借助2001-2011的分析统计数据,在变量选取上,被解释变量为我国对欧盟不同种类技术水平的出口额,即中国对欧盟高技术水平产品出口额,中国对欧盟中高技术水平产品出口额、中国对欧盟中低技术水平产品出口额、中国对欧盟低技术水平产品出口额;选取的解释变量为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额、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我国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欧盟十五国国内生产总值加总额。对上述变量分别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和面板数据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说明欧盟各国的经济水平是影响我国对其出口的关键因素。每增加一单位EGDP(欧盟国家GDP),出口额增加最多的是中高技术产品,说明随着欧盟各国的经济增长,对我国中高技术产品的需求越高;每增加一单位CGDP(中国GDP),出口额增加最多的是低技术产品,说明我国经济的增长对于低技术产品的促进作用最明显,也反应了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还是依赖于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欧盟各国FDI对我国不同类别商品的出口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对中高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的影响比较显着,对中低技术产品和低技术产品的影响较弱。因此,应该继续保持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对中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以中高技术产品的发展慢慢带动高技术产品的研发,进而全面提升我国整体出口商品结构。关于欧盟FDI对我国进口商品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是仅考虑欧盟原十五国FDI对我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借助2001-2011的分析统计数据,在变量选取上,被解释变量为我国对欧盟不同种类技术水平的进口额,即中国对欧盟高技术水平产品进口额,中国对欧盟中高技术水平产品进口额、中国对欧盟中低技术水平产品进口额、中国对欧盟低技术水平产品进口额;选取的解释变量为欧盟对华直接投资额、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我国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欧盟十五国国内生产总值加总额。对上述变量分别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和面板数据分析,最后得出研究结论:欧盟对华FDI同我国对于欧盟的进口具有长期均衡关系,同出口结构不同的是,直接投资对于中高产品的进口从长期看是抑制作用,这与理论分析的结果相吻合,主要是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多投放于制造业,主要生产中高技术产品等,国内的中高技术产业由于欧盟投资的带动和其本地化的研发和生产,逐步完成了进口替代,因此降低了对进口中间产品的要求。实证研究还表明欧盟各国FDI对我国不同类别商品的进口影响,从总体上来看弱于对出口产品的影响,但是影响显着性的排序一致,依次为高技术产品(七个国家)、中高技术产品(五个国家)、中低技术产品(四个国家)、低技术产品(-个国家)。这说明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同样更多地作用于我国中高级技术产品的进口,对我国的进口商品结构同样有显着提升作用。最后根据研究内容,得出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
刘钊[10](2012)在《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与中国应对策略选择》文中研究指明一、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自从2009年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各国金融动荡,对外经济贸易日渐衰退。在此经济背景下,欧盟新制定或修订了诸多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其中最具影
二、欧盟新的电气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欧盟新的电气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新贸易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疫情冲击下欧盟对外贸易面临的内外部挑战 |
(一)全球经济格局和增长态势深刻演变 |
(二)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构成生存威胁 |
(三)关键数字技术领域发展不具有优势 |
二、欧盟贸易行动聚焦三个层次彰显其雄心水平 |
(一)将政策着力点重新聚焦多边贸易体制 |
(二)推动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重拾竞争优势 |
1. 全面关注贸易可持续发展 |
2. 推动形成数字领域全球规则框架 |
3. 发挥标准监管影响力 |
(三)内外施策确保贸易伙伴对等公平开放 |
三、欧盟新贸易政策在多双边层面产生的深远影响 |
(一)我国与发达经济体将在多边治理层面深入竞合 |
(二)中欧围绕战略行业标准制定将展开激烈争夺 |
(三)欧盟以价值观贸易为抓手制约我国进入其市场 |
四、中国积极应对欧盟新贸易政策的有关建议 |
(一)打造后疫情时代中欧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
(二)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冲欧盟价值观贸易 |
(三)以强大实力争取国际规则领域竞争影响力 |
(四)聚焦大国和友好国家推动对欧盟经贸合作 |
(2)欧盟新RoHS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欧盟新RoHS指令概况 |
1.1 欧盟RoHS指令内容简介 |
1.2 欧盟RoHS指令新动向 |
2 辽宁省机电产品对欧出口现状 |
2.1 辽宁省机电产品对欧出口规模 |
2.2 辽宁省机电产品对欧出口贸易模式 |
2.3 辽宁省机电产品对欧出口种类 |
3 欧盟新RoHS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
3.1 产品技术水平低,成本优势和出口难度日趋减弱 |
3.2 指令认识不足,降低出口市场竞争力 |
3.3 环保意识有待加强,市场逐渐被边缘化 |
4 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的措施 |
4.1 提升科技创新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
4.2 全面了解欧盟指令,采取优化的应对政策 |
4.3 机电市场推行绿色消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
(3)基于SCP范式的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关于新能源产业的研究综述 |
1.3.2 关于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综述 |
1.3.3 关于产业治理的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框架 |
1.5 主要创新 |
2.相关理论基础 |
2.1 产业组织理论SCP分析范式 |
2.1.1 SCP范式的提出 |
2.1.2 SCP范式的质疑与修改 |
2.1.3 SCP范式的创新与发展 |
2.2 产业规制理论 |
3.国内外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3.1 全球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现状 |
3.1.1 市场规模 |
3.1.2 产业结构 |
3.1.3 区域分布 |
3.2 国内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现状 |
3.2.1 产业规模 |
3.2.2 进出口贸易 |
3.2.3 产业结构 |
3.2.4 市场格局 |
4.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SCP范式分析 |
4.1 市场结构 |
4.1.1 市场集中度 |
4.1.2 产品差异度 |
4.1.3 市场壁垒 |
4.2 市场行为 |
4.2.1 定价行为 |
4.2.2 技术创新行为 |
4.2.3 产品策略与战略布局行为 |
4.2.4 组织调整行为 |
4.3 市场绩效 |
4.4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互动关系 |
4.5 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4.5.1 投资虚化导致产能结构性过剩 |
4.5.2 三角债危机显现导致企业现金流短缺 |
4.5.3 源头性创新和基础性创新不足 |
4.5.4 上游资源瓶颈突出导致产业链成本压力加剧 |
4.5.5 市场无序竞争严重 |
4.5.6 安全标准欠缺整体规划 |
5.国外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
5.1 日本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
5.1.1 自主创新巩固技术优势地位 |
5.1.2 自动化程度高且专业分工明确 |
5.1.3 国外设厂摆脱成本劣势处境 |
5.2 韩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
5.2.1 采取“大企业集团”战略 |
5.2.2 重视人才引进 |
5.2.3 效仿日本在国外设厂降低成本 |
5.3 国外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6.国内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经验借鉴 |
6.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分析 |
6.1.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 |
6.1.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6.2 数据来源 |
6.3 模型变量 |
6.3.1 因变量 |
6.3.2 自变量 |
6.3.3 控制变量 |
6.3.4 构建模型 |
6.4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回归分析 |
6.5 案例启示 |
7.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治理对策建议 |
7.1 政府层面 |
7.1.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7.1.2 坚持扶优扶强策略 |
7.1.3 制定安全性检测标准 |
7.1.4 完善回收再利用体系 |
7.1.5 搭建官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
7.2 行业组织层面 |
7.2.1 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
7.2.2 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
7.2.3 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
7.3 企业层面 |
7.3.1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
7.3.2 多途径降低成本 |
7.3.3 建立协同合作关系 |
7.3.4 重视全产业链布局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欧盟新指令详解及其对通信出口企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 背景 |
2 欧盟新指令介绍及差异比对 |
2.1 指令的基本介绍 |
2.1.1 低电压指令 |
2.1.2 电磁兼容指令 |
2.1.3 无线电设备RED指令 |
2.2 新立法框架的修订内容 |
2.2.1 条例 (EC) No 765/2008 |
2.2.2 决定768/2008/EC |
2.3 新旧指令的共同差异 |
2.3.1 新增定义, 明确具体含义 |
2.3.2 规定销售方式, 新增远距离销售 |
2.3.3 明确经营者的责任, 新增“单一地址”概念 |
2.3.4 修改“EU合格声明”, 规定可追溯信息 |
2.3.5 新增规定来规范公告机构与公告主管机构 |
2.3.6 细化市场监管条款, 详细阐述市场监管规定 |
2.3.7 新增联盟保障程序 |
2.3.8 规定EU合格声明保存时间 |
2.3.9 要求添加网站和邮寄地址 |
2.3.1 0 技术文件、合格声明等需采用容易理解的语言 |
2.4 新指令的主要变化 |
2.4.1 RED指令适用范围发生重大改变 |
2.4.2 RED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变化 |
2.4.3 RED指令的其他技术性差异 |
2.4.4 LVD指令修改不受指令管制的设备 |
2.4.5 EMC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变化 |
3 欧盟新指令的应对建议 |
3.1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 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
3.2 做好WTO预警通报及评议工作 |
3.3 针对企业情况, 采取分类应对方式 |
3.4 聚集企业声音, 形成特别贸易关注提案 |
3.5 加强政产研合作 |
(6)欧盟新RoHS指令与大连机电企业应对策略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 欧盟新RoHS指令的主要内容规定 |
1.1 限制物质规定 |
1.2 产品管控范围规定 |
1.3 豁免机制规定 |
1.4 加贴CE标志规定 |
1.5 过渡期规定 |
2 欧盟新RoHS指令对大连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
2.1 大连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状况 |
2.2 新RoHS指令对大连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
(1) 产品管控范围的扩大对机电企业影响度大增。 |
(2) 环保技术升级和RoHS认证进一步推升机电企业出口成本。 |
(3) 新RoHS指令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机电产品出口增速。 |
3 大连机电企业应对欧盟新RoHS指令的对策 |
3.1 深入研修RoHS指令的新规定, 加强技术壁垒预警管理 |
3.2 参照新RoHS指令有害物质禁用规定, 不断提高机电产品环保技术 |
3.3 严格执行新RoHS认证规定, 加强机电产品标准化管控 |
3.4 重视生产过程管理, 加强机电产品质量监控 |
(7)欧盟RoHS2.0指令与中国机电企业对策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欧盟RoHS2.0指令的产生 |
2 欧盟RoHS2.0指令的比较分析 |
2.1 扩大了适用产品范围 |
2.2 定期审修受限物质清单 |
2.3 明确豁免机制 |
2.4 关联CE标志 |
3 欧盟RoHS2.0指令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状况 |
3.1 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情况 |
3.2 欧盟RoHS2.0指令对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
4 中国机电企业应对欧盟RoHS2.0的措施建议 |
4.1 RoHS指令应对案例 |
4.2 RoHS指令应对措施建议 |
(8)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进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欧盟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新指令 |
1.《废旧电气电子设备指令》[1](WEEE) |
2.《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的框架法令》[2](EuP) |
3.《关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禁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3](RoHS) |
二、我国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进展 |
1.新指令对我国企业影响 |
2.新指令应对措施 |
3.我国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进展 |
三、结束语 |
(9)欧盟FDI对中国贸易结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与研究相关的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研究内容 |
1.2.1 基本概念 |
1.2.2 主要内容 |
1.2.3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3.1 统计分析方法 |
1.3.2 实证分析方法 |
1.3.3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3.4 比较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 |
2.1 投资对贸易结构影响的理论研究综述 |
2.1.1 投资对贸易结构的影响 |
2.1.2 FDI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
2.1.3 FDI对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
2.2 对现有研究的简单述评 |
2.2.1 理论分析述评 |
2.2.2 实证方面的分析评述 |
2.3 本文的研究视角 |
第三章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和中欧进出口商品结构统计对比 |
3.1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状况 |
3.1.1 欧盟对外直接投资分析 |
3.1.2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分析 |
3.1.3 欧盟对华直接投资的特点 |
3.2 中欧进出口商品结构统计研究 |
3.2.1 中国与原欧盟十五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状况 |
3.2.2 中国与原欧盟十五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统计 |
3.2.3 中国与新十一国的进出口额统计分析 |
3.2.4 中国与新十一国进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
3.3 中国同欧盟进出口商品结构分析结论 |
第四章 FDI对东道国出口和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 |
4.1 FDI对东道国出口商品结构影响的理论模型 |
4.2 FDI对东道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 |
4.2.1 在封闭条件下的情形 |
4.2.2 在开放条件下的情形 |
4.2.3 纳入外资后的情形(假定不存在技术外溢) |
4.3 FDI对东道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机理 |
4.3.1 外资进入东道国初期 |
4.3.2 外资进入东道国较长时间后的情形 |
4.4 东道国引进外资和引进技术对出口结构影响的差异 |
4.4.1 外国纳入新技术,本国未掌握的情形 |
4.4.2 本国获取国外新技术后的情形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FDI对我国贸易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欧盟FDI对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分析 |
5.1.1 欧盟FDI对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时间序列分析 |
5.1.2 欧盟FDI与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结构的面板数据分析 |
5.2 欧盟FDI对我国进口商品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欧盟FDI同我国对欧盟进口商品结构的时间序列分析 |
5.2.2 欧盟FDI对中国进口商品结构的面板数据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附录 |
一、进出口总额 |
二、直接投资部分 |
三、分类进出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与中国应对策略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 |
(一) Er P指令 (2009/125/EC) 正式颁布, 产品范围扩展到所有用能产品 |
(二) 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 |
(三) 欧盟新WEEE指令 (2012/19/EU) 发布, 细化了产品范围和实施时间 |
(四) 欧盟Ro HS改写指令2011/65/EU发布, 产品范围扩展至所有电子电气产品 |
(五) 欧盟再次修订REACH法规, REACH法规更加完善 |
(六) 欧盟发布富马酸二甲酯 (DMF) 禁令 |
二、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特点 |
(一)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 |
(二)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准入门槛”越来越高, 系统性越来越强 |
(三)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十分重视健康问题 |
(四)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尤其注重节能环保产业 |
三、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对中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分析 |
(一) 欧盟新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量抑制作用明显 |
(二) 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市场准入限制效应显着 |
(三) 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大大增加了我国企业出口成本 |
四、欧债危机背景下, 中国应对欧盟新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策略 |
(一) 加强技术贸易壁垒应对 |
(二) 加强制定经贸发展战略规划, 努力完善配套措施, 积极应对欧盟新技术壁垒 |
(三) 加强新国家标准体系的 |
(四) 努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出口战略, 进一步加快产品技术创新 |
(五) 充分利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 整合各种优势资源, 努力跨越技术壁垒 |
四、欧盟新的电气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新贸易政策及其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J]. 姚铃,秦磊. 国际贸易, 2021(07)
- [2]欧盟新RoHS指令对辽宁省机电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 孙博,常虹. 现代商贸工业, 2021(11)
- [3]基于SCP范式的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治理研究[D]. 陈倩. 中南民族大学, 2019(08)
- [4]欧洲标准与欧盟法律的融合[J]. 聂爱轩. 法大研究生, 2018(02)
- [5]欧盟新指令详解及其对通信出口企业的影响[A]. 邓梦阳. 第十四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 2017
- [6]欧盟新RoHS指令与大连机电企业应对策略选择[J]. 刘钊. 现代商贸工业, 2015(18)
- [7]欧盟RoHS2.0指令与中国机电企业对策分析[J]. 刘钊. 现代商贸工业, 2014(23)
- [8]电气电子设备环境标准化进展分析[J]. 饶伟. 电子世界, 2014(13)
- [9]欧盟FDI对中国贸易结构的影响研究[D]. 毕红毅. 山东大学, 2014(10)
- [10]欧盟技术贸易壁垒新动向与中国应对策略选择[J]. 刘钊. 对外经贸实务,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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