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伟,欧阳捷[1](2022)在《“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回顾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程,总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就,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相关部署,从经济、社会、政治、法治、文化等层面,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展望。
肖伟志[2](2021)在《“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文中研究说明如何界定"社会信用",是社会信用立法面对的一个首要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营造的话语体系,综合不同文本对"信用""征信""信用信息""社会信用"的使用,基于对"社会"和"信用"两个词语的狭义与广义理解,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组合,体现了界定"社会信用"的不同方式,即"狭义社会+狭义信用""广义社会+狭义信用""广义社会+广义信用""狭义社会+广义信用"。目前的讨论中,围绕"社会信用"的界定,学界对"信用"理解的狭义与广义之争并未消失;对"社会"一词的指代范围也有着不同的把握。文章认为围绕社会信用立法的基本理论研究,应聚焦两个问题:立法是否应该清除"信用"一词的胎记,又如何突破"信用"的专业理解,重构"信用""信用信息"等基本概念的含义?其二,立法如何可能打通公法与私法的界分,实现"征信技术"在公法主体与私法主体之间的"平等适用"或"同等对待"?
熊治东[3](2021)在《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信用的百年探索与基本经验》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信用的探索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源和深厚的理论根基,贯穿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经历了孕育期、推进期、拓展期、深化期四个阶段。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信用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将社会信用道德培育和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立足本土实际基础上积极借鉴外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根据时代变化适时调整探索策略和探索重点,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的社会信用建设之路。
邵川[4](2021)在《基于社会治理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为了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发展市场经济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由经济领域到全社会领域的拓展,由信用评估评级到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深化,由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到社会意识形态的提升,由纠正违约乱象、理顺信用环境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推进诚信制度化的深入推进,初步完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部分城市推出了城市信用的量化评价。然而,还存在社会信用信息大数据的通联渠道不通畅、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准备不充分、社会信用指标体系不明确等显着问题。这需要通过打通跨部门跨领域信用共享渠道、全面推进信用大数据管理、大力发展信用信息产业、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建设等措施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陶恩泽[5](2021)在《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2年,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我国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2014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立法的完善。从次年开始我国失信惩戒体系建设进程遍得以迅速铺开。形成了国家层面的组织架构,建成了统一的标准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红黑名单”作为实施路径,作为对失信行为和主体进行惩戒的制度安排,失信惩戒制度有助于加强社会诚信氛围和主体的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失信惩戒实践也在不断深入,而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将信用立法通过法律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情况下,各省市将失信惩戒制度地方化的实践过程中,多以2016年44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备忘录》为基础,或地方各部门以部门规章为依据进行延展,各地对失信联合惩戒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相关规范性文件增长迅猛,但是都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同时,近年来信用惩戒的泛滥化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研究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和有效运行问题实属必要。当前的失信惩戒制度还有许多问题为学界所诟病。从公法角度来看,法治的关键核心就在于实现法的统治,然而我国至今未形成统一的信用立法,没有高层级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各地依据《规划纲要》和部委备忘录推出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虽然社会上制定对种种“黑名单”的呼声强烈,许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行推出的“黑名单”政策实际上缺乏法律的授权。政策文件的灵活多变性和预期的不确定性是对法治稳定性和可期待性的破坏。另一方面,在具体进行惩戒的过程中,又存在违反合理合法行政的现象,一些行政主体超越法律权限制定惩戒手段和实施惩戒手段,与行政法合理合法行政原则中体现出的控权精神相抵触;部分行政主体没有坚持行政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使得行政处罚的作出过程出于一种政策“黑箱”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从私法角度来看,部分地区、部门推出的惩戒手段存在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部分地区推出的惩戒手段,有滥用职权之嫌,在惩戒信息公开中呈现出一种类似大字报的形式,严重影响个人社会声誉,在交通、医疗领域的措施显得过于严苛,没有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在教育和求职领域中延伸至家属的情况则突破了行政处罚的相对性原则,甚至有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问题。要使失信惩戒制度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前进,首先要体现控制公权力的宪法和行政法精神,在推进建设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依法规范行政性信用惩戒的设定权,要确立行政性信用惩戒的正当程序规则,还要完善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私人权益保护机制,强化各种手段之间的衔接。
陈诚[6](2021)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对策研究 ——以洪泽区融资平台公司为例》文中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形成,有着现行分税制造成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历史成因,又有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不可直接举债的约束,地方政府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缺口而设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越来越多,所形成的债务规模也越来越大。确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过去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民生事业、招商引资等重要工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一点是需要肯定的。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多年发展中,依托地方政府信用举借大量债务,加之经营管理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与影响,债务所对应的资产又多是公益性的,债务无法通过项目收益进行偿还,主要依靠借新还旧的方式越滚越大。在习总书记提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原则下,国务院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此后人民银行、财政部、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机制,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活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从金融市场筹集了巨量资金,使得债务与金融市场紧密相连,规范金融市场措施势必会通过金融市场快速传递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随着金融市场规范,以及财政部对地方债务的管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借新还旧的模式越来越难以维系,存在巨大的债务风险。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如何适应新环境下的金融监管体系良性发挥金融市场杠杆作用,如何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何持续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都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对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在前人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成果上,立足新时代背景,首先对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地方国有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比较分析,再对研究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有关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以洪泽区融资平台CZ公司为案例,从案例区域经济发展及财政情况、融资平台CZ公司的历史及现状进行分析,综合前人研究成果及平台公司从业经验,总结出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特点。其次结合洪泽案例所表现的风险情况,从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三个层面理论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及风险成因,阐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要性,落实好风险控制的防范措施作为转型基础工作。再次分析洪泽区JT集团转型方案及实践,找出转型实践中遇到难点和问题,分析问题根源。最后借鉴洪泽JT集团转型案例的经验及前人研究成果,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要剥离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有效利用地方国有资产,向实体化运营、参与市场竞争、独立核算的地方国有企业转型的总体定位,并从法人治理、经营策略、组织制度、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五个方面提出转型的内部对策方案;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个体,与国家整体经济政策及环境息息相关,为使得转型顺利开展,提出了一些转型的外部环境支持建议。希望研究成果能够为类似于洪泽区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冯蕾[7](2021)在《政府治理视域下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主管部门为主导进行建设,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用户,以授信申请人为主要征信对象,以信用信息在金融业内互通互联、共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为主要目的的金融业征信系统及信用管理运行机制的总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在国家建设中处于核心位置,而作为金融基石的“信用”,则是金融业发展的前提,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金融业的安全运行需要完善的金融征信体系作为保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期处于道德层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迅速深度融合,大数据技术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逐步形成了众筹融资、数字货币、P2P网贷等新的商业模式,这类商业模式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信用问题层出不穷,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乱象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政府需要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推进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征信服务,逐步实现征信资源共享,全力保障金融环境的公开和透明。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跨学科研究法,立足政府治理的角度,对金融征信体系的研究背景、意义、内容、方法及创新之处等五个方面做了简要概述,梳理了金融征信体系的相关概念,借助政府治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对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总结了我国金融征信业四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当前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存在征信机构发展尚不成熟、征信基础数据库信息不完整、行业技术标准缺失、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究其成因主要是政府监管职能缺位、法律配套缺失、征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及社会守信意识淡薄,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征信行业发展模式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强化政府对金融征信业的监管、健全征信立法体系、加大金融征信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宣传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和策略。
黄慧微[8](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提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尹冰艳[9](2020)在《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铁路旅客“黑名单”是铁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所指的铁路“旅客黑名单”是指购买了铁路客票,即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合同关系的民事主体,因为严重违约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铁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戒的制度。第一章“绪论”探讨了本文研究背景,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认为目前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相关研究缺乏对基础理论、法律属性、法制构建等领域的深层次研究,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信用法制的前提下,迫切需要统一“黑名单”法律规则,用法律手段规制铁路旅客“黑名单”。第二章“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黑名单’制度”论述了本文所研究的铁路“旅客”是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的民事主体在履行铁路运输合同即坐车的过程中出现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由铁路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惩戒,将其纳入铁路旅客“黑名单”,限制其乘坐火车的行为责任人。明确了本文所介绍的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属于铁路信用体系中的铁路市场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两个方面论述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同时从旅客失信、铁路旅客“黑名单”及其建立、铁路旅客“黑名单”建立的理论基础即信息不对称和博弈论、市场失灵和公共利益理论、信用资本理论四个方面对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论述。第三章“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化”为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吸收借鉴国外“黑名单”法制化的经验,明确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律属性,对铁路旅客“黑名单”进行法制构建,坚持依法设置、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黑名单”的种类,从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两个方面对认定“黑名单”的标准进行明确,即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失信行为,明确“黑名单”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即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黑名单”的设置程序法定,“黑名单”的列入期限可以直接限制为自监管部门公布“黑名单”之日起180天,多次进入或情节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规定“黑名单”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即对直接负责的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直接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和处罚”从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违规行为及归集的限制两方面论述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明确铁路运输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是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和惩戒的主体,对违规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乘车的处罚措施,并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用修复的视角对当事人进行救济。第五章“结语”在总结研究基础上,提出了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张涛[10](2020)在《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文中认为社会信用与信用相伴而生,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天然属性。从当代社会视角来看,社会信用已完全突破了信用的经济性,我国正谋求构建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好的佐证之一。与西方国家局限于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体系不同,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为全球社会治理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十余年筚路蓝缕,该项制度正从纸面走向实践。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宝”是社会信用,其产生的目的是通过对其的保护,力求在社会治理中形成“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公众认同,进而塑造民众信用规范意识。一方面,“让失信者处处受限”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剥夺,根据法治的基本精神,权利剥夺必须依据充分,程序正当;另一方面,法律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便要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在刑法层面,将社会信用作为保护的对象,对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人予以刑事处罚,不仅已有立法先例,且完全符合犯罪化的一般原理。社会信用的法律保护,惟建构完善的理论基础方得实现,尽管理论界对于信用法益属性的关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无法否认尚处于亟待深化发展关键阶段的现实,从而无论将社会信用界定为一种社会关系结构状态,还是一种社会关系模式评价,在信用的社会功能已然发生由社会道德评价为中心、向以交易安全为中心,再到以社会安全为中心的代际更新的历史背景下,这一界定,均未能全面揭示社会信用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央全面谋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亟待全面构建,但尚未获得坚实理论基础支撑的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准确界定社会信用的内涵、法益属性,以及以之为基础的保护机制体系选择则是其基础,目前社会信用的界定与其应然范围尚具有内涵模糊、外延开放的特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可将社会信用界定为社会信任关系的总和,信任关系是其核心内核。信任关系的对向性与公共性决定社会信用并非绝对依附于某一个体,而具有两面性。当社会信用依附于个人时,表现为一种人格性权利;当社会信用依附于公共时,则表现为一种超个人的公共利益。基于社会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型社会结构关系模式建设中的积极价值,社会信用的全面构建亟待法律体系的建构与完善,在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中,基于刑法的“最后法”属性,刑法有必要审慎介入社会信用的保护体系之中。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不仅包括对作为一种个人人格权的社会信用的保护,同时,也包括惩罚因背信导致信任关系对方损失的背信人;同时,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应牢牢把握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从属性与超个人性的相互关系,做到立法上的松弛有度。中国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体系完善,有必要确定“三步走”的建设方案,其第一步应将现行刑法中涉及社会信用法益内容的罪名进行法益内容的明确,在既有罪名的罪刑规范中,基于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需要,在构成要件要素中设定相应的内容。第二步应当适时启动必要的犯罪化进程,将重要的信用法益类型纳入刑法的保护之中。当前,结合我国社会现实,可对严重侵犯他人信用的行为、背信行为、虚增信用行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行为先行予以犯罪化。建议在刑法第246条第一款之后新增“贬损他人信用罪”;在刑法第270条之后新增“背信罪”;在刑法第210条之后新增“虚增信用罪”;在刑法第280条之一之后新增“骗取行政许可罪”。第三步基于社会信用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在实现社会信用法益理论的全面更新与科学化的前提下,构建较为完备的信用体系保护刑法系统,实现刑法对新型法益保护的需要。
二、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历史与现实 |
(一)广义社会信用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
(二)社会信用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
二、“十四五”规划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安排和部署 |
(一)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
(二)建设更加诚信守法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
(三)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四)培育诚信文化和诚信社会 |
三、“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展望 |
(一)在经济层面:通过信用赋能,促进经济发展 |
(二)在社会层面:建设诚信社会,营造守信氛围 |
(三)在政治层面:强化公权诚信,提升治理效能 |
(四)在法治层面:加强信用法治,构建法治体系 |
(五)在文化层面:塑造诚信文化,净化信用环境 |
(2)“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狭义社会+狭义信用:与国家信用、银行信用相对而言的社会信用 |
二、广义社会+狭义信用:“社会信用总规模”意义上的社会信用 |
三、广义社会+广义信用:“社会信用体系”意义上的社会信用 |
1.“信用”内涵在理论上的扩展 |
2.“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提出 |
3.《信用基本术语》中的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 |
4. 社会信用体系的功能扩张 |
四、狭义社会+广义信用:立法修法活动中的“信用”与“社会信用” |
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性立法修法活动中的“信用”元素 |
2. 地方社会信用立法中的“社会信用” |
结语 |
(3)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信用的百年探索与基本经验(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信用的理论基础 |
二、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信用的百年探索 |
三、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探索社会信用的基本经验 |
(4)基于社会治理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社会信用体系界定 |
(一)社会信用与广义信用辨析 |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 |
三、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 |
(一)1979—1992年,纠正违约乱象,缓解失信问题 |
(二)1992—2001年,增加信用供给,理顺信用环境 |
(三)2002—2011年,完善信用供给机制,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 |
(四)2012年至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
四、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色 |
(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以政府为主导 |
(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属于公共信用范畴 |
(三)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基础是广义信用 |
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 |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想与原则 |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与机制 |
(三)社会信用体系量化与系统化 |
六、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问题 |
(二)政策建议 |
(5)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 |
2.失信惩戒制度的立法研究 |
3.失信惩戒制度的理论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创新点 |
二、社会信用体系与失信惩戒制度 |
(一)社会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 |
1.社会信用 |
2.社会信用体系 |
(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主要构成 |
1.失信的界定 |
2.惩戒的种类 |
3.联合惩戒机制 |
(三)失信联合惩戒的性质 |
1.失信联合惩戒的地位 |
2.失信惩戒与信用监管的关系 |
3.失信惩戒与法律惩戒的关系 |
4.失信惩戒与行政处罚 |
三、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发展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1.失信惩戒制度的提出 |
2.失信惩戒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二)存在的问题 |
1.部分惩戒措施超出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 |
2.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地方法规规章抵触上位法 |
3.惩戒措施出现滥用且存在过罚不相当 |
4.地方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实现统一执法 |
四、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的规制路径 |
(一)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性失信惩戒的规制 |
1、遵守法律优先原则 |
2、遵循法律保留原则 |
(二)比例原则对行政性失信惩戒的规制路径 |
1、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适当性原则的约束 |
2、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必要性原则的约束 |
3、行政性失信惩戒措施应受到均衡性原则的约束 |
(三)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对行政性惩戒的规制路径 |
1、禁止不当联结原则的理论基础 |
2、禁止个人信息与社会信用之间的不当联结 |
3、禁止惩戒措施与惩戒目的之间的不当联结 |
五、我国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的具体对策 |
(一)依法规范行政性信用惩戒的设定权 |
1.限定设定主体 |
2.提升设定规范的层级 |
(二)确立行政性信用惩戒的正当程序规则 |
1.失信惩戒信息公开 |
2.保障相对人享有救济权利 |
3.接受公众及第三方参与 |
(三)完善行政性信用惩戒的私益保护机制 |
1.信息处理过程遵循比例原则 |
2.承认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 |
3.引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
(四)强化行政性信用惩戒与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之间的制度衔接 |
1.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
2.与行政强制的衔接 |
3.与行政检查等监管措施的衔接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对策研究 ——以洪泽区融资平台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地方政府债务的概念 |
2.1.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概念 |
2.1.3 地方国有企业的概念 |
2.1.4 地方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区别 |
2.2 研究分析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权力制约理论 |
2.2.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3 融资平台CZ公司分析及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特点 |
3.1 融资平台CZ公司分析 |
3.1.1 所在区域经济及财政情况 |
3.1.2 融资平台CZ公司的历史及现状 |
3.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营特点 |
4 转型必要性分析及转型基础工作 |
4.1 转型必要性分析 |
4.1.1 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及成因分析 |
4.1.2 地方政府层面风险及成因分析 |
4.1.3 金融机构层面风险及成因分析 |
4.2 转型基础工作 |
4.2.1 设立地方债务管理部门,厘清地方债务与平台公司债务 |
4.2.2 明确平台公司监管部门,理顺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关系 |
4.2.3 平台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内部风险控制 |
4.2.4 平台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流动性 |
5 洪泽JT集团转型案例分析 |
5.1 转型的方案及实施 |
5.1.1 转型的方案 |
5.1.2 转型方案的实施 |
5.2 JT集团运营情况及问题根源探析 |
5.2.1 JT集团运营情况 |
5.2.2 问题根源探析 |
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对策 |
6.1 转型对策的总体思路 |
6.1.1 已有转型路径概述 |
6.1.2 转型总体定位 |
6.2 转型的内部对策方案 |
6.2.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产实力 |
6.2.2 确定经营发展策略及盈利模式 |
6.2.3 组织架构及流程再造,完善管理制度 |
6.2.4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
6.2.5 建立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
6.3 转型的外部环境支持建议 |
6.3.1 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出台存量债务化解方案 |
6.3.2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用 |
6.3.3 遏制金融错配及金融短期化,鼓励长期投资 |
6.3.4 金融机构对于平台公司转型的金融产品支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府治理视域下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研究现状评价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比较研究法 |
3.跨学科研究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征信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征信相关概念 |
1.信用 |
2.征信 |
3.征信体系 |
4.金融征信体系 |
(二)理论基础 |
1.政府治理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3.公共物品理论 |
二、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历程及取得成效 |
(一)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历程 |
1.初步探索阶段(1980 年-1995 年) |
2.区域性试点阶段(1996 年-2002 年) |
3.数据库建设阶段(2003 年-2012 年) |
4.市场化改革阶段(2013 年至今) |
(二)取得成效 |
1.征信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2.征信系统数据库初步应用 |
3.市场化征信机构逐步形成 |
三、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征信机构发展尚不成熟 |
1.征信机构规模普遍较小 |
2.征信机构区域发展不均衡 |
3.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不足 |
(二)征信基础数据库信息不完整 |
1.征信系统数据来源单一 |
2.征信系统数据覆盖面狭窄 |
3.征信信息整合共享难度大 |
(三)行业技术标准缺失 |
1.缺乏统一的信息数据采集标准 |
2.未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
3.信用评价结果尚无统一的表达标准 |
(四)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 |
1.失信惩戒法律依据不充分 |
2.失信惩戒无明确界定 |
3.失信惩戒手段单一 |
四、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缺位 |
1.征信监管体系不完善 |
2.监管手段不能适应征信发展要求 |
3.缺少行业自律监管 |
(二)配套法律缺失,支持力度不够 |
1.金融征信业缺少更高层次法律 |
2.金融征信业法律体系不完善 |
3.信用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立法缺失 |
(三)征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1.征信行业人才匮乏 |
2.高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 |
(四)社会守信意识淡薄 |
1.市场经济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
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宣传不够 |
五、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经验 |
1.美国模式——市场主导型 |
2.欧盟模式——央行主导型 |
3.日本模式——行业协会主导型 |
(二)三种模式比较借鉴 |
(三)对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启示 |
1.征信模式的选择应符合本国国情和发展实际 |
2.征信法制建设是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前提 |
3.政府重视是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 |
4.完备的征信数据库是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 |
六、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
(一)强化政府对金融征信业的监管 |
1.完善征信监管体系 |
2.加大金融征信业监管力度 |
3.加强征信业自律机制建设 |
(二)健全征信立法体系 |
1.建立更高层次的征信法律 |
2.完善金融征信体系的配套制度 |
3.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法 |
(三)加大金融征信体系基础条件建设 |
1.培育市场化征信机构 |
2.完善征信系统,共享征信信息 |
3.加快征信专业人才的培养 |
4.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 |
(四)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
1.划定失信行为边界 |
2.建立并完善惩戒机制 |
3.丰富失信惩戒的手段 |
(五)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宣传 |
1.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
2.全面推动我国金融征信宣传工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谢辞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9)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 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述评 |
三、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的思路 |
(二) 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黑名单”制度 |
一、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一) 本文铁路“旅客”的界定 |
(二)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界定 |
(三) 铁路旅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 |
(一) 旅客失信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 |
(三)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建立 |
(四) 铁路旅客“黑名单”建立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化 |
一、 “黑名单”制度建设的基本依据 |
二、 “黑名单”法制化的域外借鉴 |
三、 “黑名单”的法律性质 |
四、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律性质 |
五、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法制构建 |
(一) 基本原则 |
(二) “黑名单”的种类 |
(三) “黑名单”的认定标准 |
(四) “黑名单”的实施主体 |
(五) “黑名单”的实施程序 |
(六) “黑名单”的列入期限 |
(七) 法律责任 |
第四章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和处罚 |
一、 铁路旅客“黑名单”的归集 |
(一) 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违规行为 |
(二) 铁路旅客“黑名单”归集的限制 |
二、 惩戒的实施 |
(一) 归集和惩戒的主体 |
(二) 处罚措施 |
三、 行政救济 |
(一)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
(二) 信用修复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个人简历 |
参研课题 |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
参加会议 |
(10)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待解决的问题 |
(一)选题背景 |
(二)待解决的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一)社会信用的刑法保护研究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其他关联性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信用本体论:演化史、概念与法律属性 |
第一节 社会信用的演化史 |
一、从“信用”到“社会信用” |
二、考察社会信用演化史对本文的启示 |
第二节 社会信用的概念 |
一、概念界分的逻辑前提 |
二、社会信用的本质性探讨 |
三、结论 |
第三节 社会信用的法律属性 |
一、学说争议 |
二、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的二分法 |
三、二分法视角下社会信用的具体法律属性分析 |
四、社会信用法律属性界定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二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必要性论证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具体理由分析 |
一、宏观:信用治理必须回归法治 |
二、中观: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需要 |
三、微观:刑法保护的具体必要性论证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可能受到的质疑与回应 |
一、实证主义法学派对刑法道德化质疑与回应 |
二、谦抑主义过罪化质疑与回应 |
三、刑法象征化质疑与回应 |
第三节 域外的有益经验引介 |
一、对个人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二、对公共信用的刑法保护介绍 |
三、域外对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特点与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路径与限度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更新 |
一、刑法理念及其流变 |
二、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 |
第二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路径选择 |
一、刑法保护路径的一般化探寻 |
二、社会信用的法益归类对刑法保护路径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边界 |
一、介入的广度 |
二、介入的深度 |
第四章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第一节 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的罪刑原理 |
一、以设立微罪、轻罪为原则 |
二、刑罚配置要格外注重经济罚与保安处分 |
第二节 个人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侵犯他人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破坏个人信用关系的刑法规制:背信罪设立之提倡 |
第三节 公共信用刑法保护的立法展望 |
一、虚增信用的刑法规制 |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行政许可的刑法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展望[J]. 王伟,欧阳捷. 社会治理, 2022(01)
- [2]“社会信用”的四种界定方式[J]. 肖伟志.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3]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信用的百年探索与基本经验[J]. 熊治东. 征信, 2021(07)
- [4]基于社会治理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J]. 邵川. 社会科学动态, 2021(06)
- [5]我国失信惩戒制度的法治化问题研究[D]. 陶恩泽.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对策研究 ——以洪泽区融资平台公司为例[D]. 陈诚.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7]政府治理视域下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D]. 冯蕾. 延安大学, 2021(12)
- [8]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9]铁路旅客“黑名单”制度研究[D]. 尹冰艳.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04)
- [10]社会信用刑法保护立法问题初论[D]. 张涛.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0(04)
标签:社会信用体系论文; 商业信用论文;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论文; 征信机构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