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吴月[1](2021)在《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增长。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为了解决经营体制上所产生的问题,不断进行着各方面的改革。自2013年起,国资国企改革自进入新时期。2015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以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为核心的“1+N”制度体系,对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并仍在不断补充及更新各项改革要求的政策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面临着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度体系指导下,稳步推进国资国企各项改革。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国有资产监管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较多,不论是中央或地方的国有资产监管都有所研究,而对于盈利能力弱、资产量小的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研究对比之下较少。松阳县自2018年起,开启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因此国有资产监管处于过渡阶段。本文以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为例展开研究,先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整理研究主题成果,并提炼了研究框架。其次,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了阐释,并回顾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变迁,对主要概念及理论进行了陈述。接着,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对目前已开展的县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再结合调研访谈法得出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原因。然后,提出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搭建多元监管体系,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五个针对性对策建议,改善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根据前面部分的研究得出结论。这对于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效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县开展国资监管提供了参考。
许鹏[2](2021)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文中研究说明债券信用评级是对某一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程度或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按一定标准分类标示高低等级的经济活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应运而生,为市场相关方评估地方政府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并成为推动地方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多集中于债券运行机制或发行定价等方面,少有基于国际经验,从信用评级层面展开讨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首先,信用评级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必备要件,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和总体信誉度的综合评估,贯穿于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债券定价、市场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其次,当前中国地方债务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举债以及隐性负债风险聚集等问题。信用评级可以详细、全面地揭示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状况,对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均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国外成熟市场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时间较长,在评级方法、配套制度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上积累了大量先进做法,中国可以取长避短,充分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推动自身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第四,未来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分化,地方债券信用利差势必进一步走阔,从而放大市场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直观、专业的综合评价,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减少信息获取成本,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第五,加强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关系到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和评级行业质量整体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在评级领域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抵制国际评级霸权主义,维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安全和经济利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其既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信用评级失效,市场定价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本文从发挥债券信用评级作用、改进债券监管制度、建立债券保险制度和设立地方债务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初登历史舞台之时,国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如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开展市政债券评级业务已近百年历史,评级体系完备,评级框架、方法和理念成为国际公认标准,评级质量在充分的历史数据中得到验证;日本本土评级机构在行业政策扶持下发展迅速,在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不落下风,占据国内地方债券评级业务的半壁江山;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高,为本国债券市场吸引到大量外国资本;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代表,在市政债券评级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充分论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信用评级在运行机制、制度设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各自特点和发展经验,对其中优缺点加以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四方面借鉴之处,一是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三是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四是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在实践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方面,本文阐述了国际评级机构关于市政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式、流程和应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评级指标选取和结构设计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2015至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样本数据为基础,运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层级评级指标的权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可以说,本文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独立性更强,评级结果的区分度和准确度更高,评级信息更加公开与透明。最后,对改进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等方面。总体上,本文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和信用评级的演化历程和发展趋势,方法应用和制度安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论述了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国际视角出发,对国内外地方债券特征和信用评级机制加以多方位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优缺点,并汲取有益经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出发,创新性地设计并运用更贴近中国国情且更具有效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可以说,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发挥信用评级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化水平,增强市场各方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管淑慧[3](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研究说明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陈海燕[4](2020)在《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国有企业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任重要角色。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央企及大型国有企业正逐步成为面向市场竞争的现代企业。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如何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接下来改革要着重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地方国有企业,由于存在历史和地域差异,国有企业资产分布情况复杂,国资监管工作内容、方式和成效各不相同。本文研究的是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工作,余杭区域面积1228平方公里,是杭州的都市新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分布广且发展快。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作为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的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抓好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国资监管模式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然而余杭作为中华文明圣地、创业创新热地,数字经济高地,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及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如何提高全区国资监管的质量和效益,是目前余杭区国资监管机构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围绕开创余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这一目标,余杭区积极促进区属国有资源统筹配置和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加快构建以管资本为目标的大国资监管体系。本文从地方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及政府监管的概念出发,介绍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情况、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资产监管成效。通过对课题知识的理解论述与现实情况掌握,对近几年的文献进行研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问卷的调查、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的访谈等,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走访,分析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总结归纳出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并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四个方面原因。最后针对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优化对策:一、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三、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四、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希望所提出的优化对策,对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有借鉴参考意义。
董少明[5](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认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丁云霞[7](2019)在《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及其协调机制研究 ——基于对消费者需求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随着消费需求势能的持续增强、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的有序推进,以及政府发展体育综合体政策导向的日益强化,体育综合体这一支撑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创新载体,受到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成为现阶段学术界关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体育综合体的发展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方利益主体,由于各参与方利益诉求不同、相互之间关系复杂且持续变化,给体育综合体的创新协调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为推动体育综合体的高质量发展,本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需求外溢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下,对参与体育综合体发展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分析,结合需求端消费者需求的实证调查研究,提出通过服务供应链建设提升体育综合体发展水平的思路,并依据研究结果为完善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提供了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政府部门、服务集成方、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是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上的重要利益主体。在这四类主体间形成的六对关系中,“政府部门与消费者”、“政府部门与服务集成方”、“服务集成方与服务提供商”三对利益主体关系相对重要,构建与之相对应的“消费者满意的财政政策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的委托经营契约机制”和“契合消费者需求和综合体发展模式的服务提供商选择机制”是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协调的关键和核心。第二,通过对江苏省首批认定的14家体育综合体560名消费者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从消费端佐证开展上述“三个机制”研究的重要性,并得出消费者基于体育综合体发展现状的各类期望、诉求和特点,围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提出了将“消费者需求的关键性指标纳入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构建的相关协议、让体育综合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符合时代感方向和使体育综合体保持一定的公益性”等构建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的思路。第三,基于消费分层的视角,对453名消费者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消费者对于体育综合体服务内容的需求既有个体差异也有群体差异。通过分析消费者对体育综合体服务内容结构的消费意愿情况,得出体育综合体基本保障服务供给对消费者消费意愿的影响最大等结论,并依据研究结论,提出政府部门应从“针对重点领域提升政策力度、瞄准体育消费潜力市场优化政策、立足整体效益加强政策协同、通过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效应”等方面优化对消费者的财政补贴机制。第四,在分析政府部门与服务集成方关于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各自诉求基础上,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我国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分体育场馆委托经营合同,以及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人员有关委托经营协议指标认知的访谈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现有委托经营契约机制存在“政府的有限理性、缔约成本与争议成本具有不完全性、协议内容缺少产业生态链思维”等现实问题,可以通过“在委托经营协议中安排剩余控制权协议、明确政府对剩余控制权协议的主导地位、约定服务集成方与服务提供商构建内部供应链体系、契约履行全面全程接受公众监督”等方法解决。第五,在确定了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41个二级指标的服务提供商选择初始指标集的基础上,采用单项-总体相关系数分析法将41个二级指标净化到15个,接着运用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确定测量指标权重和等级,得出“信用水平、消费拉动、运营模式、内容创新、产业带动”等指标是影响体育综合体服务提供商选择的最重要因素,并根据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研究结果,提出了包括“聚焦关键类型指标、根据自身资源条件、依据综合体本体与相关服务的比例关系和围绕体育综合体具体类型”等四条优化体育综合体服务提供商选择机制的具体建议。
王迪[8](2018)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87年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转型,产权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阶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我国要实行以“管资本”为主要手段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该政策出台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成立了多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服务于国家战略关键领域。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将诚通集团与国新集团两家公司确定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诚通集团确定为试点企业以后,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营运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回顾和梳理,基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在对相关基本概念明确界定的基础上,以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理论等基本理论为基础,以诚通集团为例,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对诚通集团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分析,总结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诚通集团的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最后,通过概括总结对诚通集团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分析和研究,得出了具有一般意义的启示,可以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善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顾德瑞[9](2017)在《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文中研究说明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此种模式造成了诸多规制困局和地方的“不良反应”,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治理的开展和中央规制的效果。面对如此困局,破解的根本之道在于模式转换,由高度集权模式向适度集权模式过渡,从“全面管控”到“适度干预”。适度集权模式下,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是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是限度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通过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两个核心方略,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以权限调整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塑造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建构适度集权模式;多使用引导激励与协商合作等非强制性手段,改变行为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提高地方政府的遵从度,实现央地合作治理,推动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本文将分为以下五章进行阐述:第一章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本章主要是描述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阐明当前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揭示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首先,揭示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主要指标——财权及税权的纵向配置。以此为基础,对分税制以来我国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状况进行观测发现,中央政府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和财力,并对地方财政进行全面管控,已形成财政高度集权的模式。还就财政包干时期出现税收立法高度集权进行了原因探究。其次,讨论财政高度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回应”: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采用措施予以规避、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策略行为;通过与其他地方政府的不当税收竞争,固守和扩大其辖区的税收利益;以乱收费、与民争利等形式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将财政资金投向一些“短平快”和容易出政绩的项目,忽视公共产品的提供。财政高度集权还诱发了“土地财政”、“地方债台高筑”以及地方非税收入无序扩张等问题。最后,揭示了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和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提出向适度集权模式转变的观点,并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第二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本章围绕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和核心方略展开,以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作为限度要求,并将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适度集权模式实现的核心方略。首先,通过观测典型国家中央规制的历史演进和现实图景,考证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结构,并基于当前我国财政治理的实际,得出央地财政非均衡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的结论。其次,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从法理角度论证适度干预的应然性,明确谦抑性是中央规制的内生理念,解析谦抑干预的基本内容,探究谦抑干预与发挥地方积极性这一宪法要求的契合。再次,全面阐释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将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作为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和基础结构,但要求财权财力不能过度集中。以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作为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将中央干预定位为补充性规制、比例原则为规制适度的关键标尺,以维持中央适度干预的状态。最后,明确权限调整和行为规制作为建构和推进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第三章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本章的核心在于以权限调整为进路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首先,将权限调整定位为中央制约地方财政的重要机制,明确权限调整的直接目的——降低中央政府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将地方政府塑造成相对独立的财政主体,并分析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其次,规范配置地方财政权限,建构适度集权模式。适度扩大地方税权,进一步严格约束地方非税收入权;减少强制性支出,“松绑”地方支出权;适度放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权限,增加对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性限制的程度和实效性。最后,为平衡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和稳定性,建立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第四章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本章在于构建完整的行为规制体系,实现规制手段的优化组合和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减少“命令——控制”型手段的使用,增加“协商——合作”型手段,改变规制机制的样态分布。首先,从理念、原则和具体展开等方面探讨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以纳税人权利保障和基本权利实现为理念,全面、适时、适度为原则,手段类型化为具体设计的切入点。其次,对规制手段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功能不同,将各规制手段归入引导机制、约束机制、发现机制、矫正机制、救济机制和责任机制等,分析不同手段的作用机理、适用情形以及改进方向。最后,对规制机制进行配置,实现规制主体与规制手段相匹配,规制手段优化组合,规制机制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手段对地方财政信息进行整合。第五章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本章意在表明中央规制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通过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对行为规制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保障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并设立中央规制的禁区,以保障地方政府的基本财政权力。首先,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仅要求中央政府从整体层面对纳税人的权益予以保障,更注重地方政府从区域层面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所以,财权财力的适度集中和对地方财政的适度干预具有必然性。该理念是适度集权模式建构的前提和运行约束。另外,对中央规制权进行法治约束,以法律调整央地财政权限和收益划分,法治化思维改造行为规制机制。其次,通过规制影响评估、地方利益表达、说明理由和公开等制度建设,从程序上控制中央规制权。最后,以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和为实质不公平行为作为中央规制的禁区,防止财政集权超过底线。
徐纯[10](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提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二、湖北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北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概念 |
2.1.1 国有资产 |
2.1.2 县级国有企业 |
2.1.3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2.2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 |
2.2.1 国资监管体制的建立时期 |
2.2.2 国资监管体制的初步发展时期 |
2.2.3 国资监管体制的深化发展时期 |
2.2.4 国资监管体制的稳步前进时期 |
2.3 相关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现状 |
3.1 松阳县县属国企概况 |
3.1.1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 |
3.1.2 松阳县县属国企运营情况分析 |
3.2 松阳县国资监管现状 |
3.2.1 松阳县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 |
3.2.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方式 |
3.2.3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成效 |
4.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机构权威性不足 |
4.1.2 监管的权责错位 |
4.1.3 监管的制度规范效力低 |
4.1.4 .国企法人治理失衡 |
4.1.5 监督资源协同性不足 |
4.2 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模糊 |
4.2.2 监管的制度规范未健全 |
4.2.3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未合理设立 |
4.2.4 监管方式滞后 |
4.2.5 人才引进机制亟待建立 |
5 完善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
5.1 明确监管部门权责定位 |
5.1.1 明确政府、国资办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
5.1.2 建立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边界 |
5.1.3 明确各监管主体权责边界 |
5.2 优化国资监管制度规范 |
5.3 形成有效制衡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 |
5.3.1 规范董事会运作 |
5.3.2 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
5.3.3 推进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
5.4 搭建多元监管体系 |
5.4.1 建立国企分类监管模式 |
5.4.2 优化国资监管方式 |
5.4.3 强化各部门的监管协同 |
5.5 健全人才引入及培养机制 |
5.5.1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 |
5.5.2 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2.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
1.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 |
1.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1.2.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1.2.5 信用评级模型构建 |
1.2.6 国际信用评级的垄断与霸权 |
1.2.7 对相关研究的评析 |
1.3 研究方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券涵义与相关理论 |
2.1 涵义界定与辨析 |
2.1.1 地方政府债务 |
2.1.2 地方政府债券 |
2.1.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2.1.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发行债券风险理论 |
2.2.3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2.4 信用风险理论 |
2.2.5 信用评级理论 |
2.2.6 相关理论评述 |
第3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程分析 |
3.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和成因 |
3.1.1 地方债务现状 |
3.1.2 地方债务演化进程和成因分析 |
3.2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及发行情况 |
3.2.1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 |
3.2.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结 |
3.3.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3.3.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4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演进过程 |
4.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 |
4.1.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
4.1.2 两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对比分析 |
4.1.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
4.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与现状 |
4.2.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 |
4.2.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
4.2.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现状 |
4.3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吻合度分析 |
4.3.1 地方债务的软预算约束导致评级结果同质化 |
4.3.2 评级信息披露不充分使评级缺乏可信度 |
4.3.3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评级业务发展 |
4.3.4 评级行业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及信用评级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1.1 市政债券特征 |
5.1.2 市政债券监管制度 |
5.1.3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5.1.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2.1 债券特征 |
5.2.2 债券监管制度 |
5.2.3 债券信用评级 |
5.2.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3 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3.1 债券特征 |
5.3.2 债券监管制度 |
5.3.3 债券信用评级 |
5.3.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4 印度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4.1 市政债券特征 |
5.4.2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5 国际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分析 |
5.5.1 标准普尔公司评级方法 |
5.5.2 穆迪公司评级方法 |
5.6 国际经验总结和借鉴 |
5.6.1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 |
5.6.2 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 |
5.6.3 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 |
5.6.4 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 |
第6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设计与应用 |
6.1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 |
6.1.1 基本原则和评估步骤 |
6.1.2 评级指标选取与样本描述 |
6.1.3 评级指标权重确认 |
6.2 评级指标得分和评级结果测算 |
6.2.1 评级指标得分处理过程 |
6.2.2 评级结果分布状况 |
6.3 信用评级结果的区域性分析 |
6.4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评价 |
6.4.1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创新 |
6.4.2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有效性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 |
7.2.2 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
7.2.3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7.2.4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 |
7.2.5 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 |
7.2.6 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 |
7.2.7 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 |
7.2.8 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4)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地方国有企业 |
2.1.2 国有企业资产 |
2.1.3 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政府职能基本理论 |
2.2.2 网络治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历史 |
3.1 发展历程 |
3.1.1 传统监管体制下的有限放权 |
3.1.2 市场经济取向下的国资监管探索 |
3.1.3 出资人履责机构专设下的国资监管 |
3.2 监管特点 |
3.2.1 党建引领国资监管发展 |
3.2.2 经营性资产统一监管 |
3.2.3 资产分级监管 |
3.3 发展趋势 |
3.3.1 监管职能转变 |
3.3.2 监管法规系统化 |
3.3.3 国资国企混改进入新时代 |
第4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现状 |
4.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现实状况 |
4.1.1 企业概况 |
4.1.2 企业分类 |
4.1.3 资产情况 |
4.1.4 国资国企改革 |
4.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组织架构与监管职责 |
4.3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体系与监管政策 |
4.4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成效 |
4.4.1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
4.4.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日益健全 |
4.4.3 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较大 |
第5章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政府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5.1.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权责关系不明确 |
5.1.2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存在脱节 |
5.1.3 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模式缺乏创新 |
5.1.4 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成熟 |
5.2 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5.2.1 国资办及各级监管主体对自身定位不清晰 |
5.2.2 监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
5.2.3 监管的信息化与数据化未充分运用 |
5.2.4 激励约束机制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具备 |
第6章 优化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的建议 |
6.1 强化国资办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主体地位 |
6.1.1 加快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
6.1.2 落实国资办工作责任制 |
6.1.3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
6.2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外部沟通机制 |
6.2.1 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协同并进 |
6.2.2 建立国资国企双向沟通机制 |
6.2.3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法治化 |
6.3 加快国资系统监管平台和企业信息化建设 |
6.3.1 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统一监管 |
6.3.2 充分利用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办公效率 |
6.3.3 建立资产的可视化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
6.4 完善新时期国企改革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
6.4.1 构建多维度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
6.4.2 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
6.4.3 运用三维绩效系统优化职工考核指标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及其协调机制研究 ——基于对消费者需求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1.1 消费需求势能增强促进体育供给侧创新发展 |
1.1.2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提升体育场馆运营效能 |
1.1.3 通过发展体育综合体优化体育服务供给 |
1.2 研究目的、任务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与任务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 |
1.3.2 国内相关研究的整理与分析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论文的框架结构与创新之处 |
1.5.1 论文的框架结构 |
1.5.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体育综合体 |
2.1.2 体育综合体的核心利益主体 |
2.1.3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 |
2.1.4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需求外溢理论 |
2.2.3 供应链管理理论 |
2.2.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间的关系 |
3.1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 |
3.1.1 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 |
3.1.2 服务集成方的角色定位 |
3.1.3 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定位 |
3.1.4 消费者的角色定位 |
3.2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中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 |
3.2.1 政府部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 |
3.2.2 服务集成方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 |
3.2.3 服务提供商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 |
3.2.4 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表现 |
3.3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分析 |
3.3.1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的关系结构 |
3.3.2 政府与消费者的关系分析 |
3.3.3 政府与服务集成方的关系分析 |
3.3.4 服务集成方与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分析 |
3.4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的提出 |
3.4.1 充分认识到利益协调机制的核心是识别和关注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
3.4.2 基于对消费者需求的实证度量制定体育综合体财政等公共政策 |
3.4.3 政府通过协议约束服务集成方建立体育综合体内部供应链体系 |
3.4.4 服务集成方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提供商选择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服务消费需求分析 |
4.1 被调查对象情况介绍 |
4.2 研究方法:Kano模型及应用 |
4.2.1 AQT理论及Kano模型 |
4.2.2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服务需求调查问卷及评价表示例 |
4.3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需求问卷的设计过程 |
4.3.1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需求问卷设计的基本原则 |
4.3.2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需求问卷的结构框架 |
4.3.3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需求问卷测量指标的选取 |
4.4 Kano调查的数据来源与结果讨论 |
4.4.1 调查方式 |
4.4.2 信效度分析 |
4.4.3 基本信息统计 |
4.4.4 Kano传统功能属性的确定 |
4.4.5 结果与讨论 |
4.5 Better-Worse系数分析 |
4.6 基于消费者具体需求的相关建议 |
4.6.1 将满足“消费者需求”作为体育综合体供给侧改革发展的前提基础 |
4.6.2 将“关键性指标”纳入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构建的相关协议 |
4.6.3 将“彰显时代感”作为体育综合体内容构建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目标 |
4.6.4 将“坚持公益性”作为构建服务供应链的基本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对体育综合体消费者的财政补贴机制研究 |
5.1 体育综合体财政政策的实施现状 |
5.1.1 中央部委关于体育场地设施的财政政策 |
5.1.2 地方体育部门关于体育场地设施的财政政策 |
5.2 体育综合体消费补贴政策的社会需求 |
5.2.1 消费补贴的内涵 |
5.2.2 体育场地设施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 |
5.3 体育综合体消费者服务内容需求差异的描述性分析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3.2 消费者服务内容需求的差异分析 |
5.4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给对消费者消费意愿的作用分析 |
5.4.1 信度分析 |
5.4.2 KMO检验 |
5.4.3 提取主成分 |
5.4.4 Logistic有序回归模型的建构与结果分析 |
5.5 政府对体育综合体消费者财政补贴机制的优化设计 |
5.5.1 针对重点领域提升政策力度 |
5.5.2 瞄准体育消费潜力市场优化政策 |
5.5.3 立足整体效益加强政策协同 |
5.5.4 通过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与体育综合体服务集成方的契约机制研究 |
6.1 契约及契约机制分析 |
6.2 体育综合体委托经营协议的双方主体特征分析 |
6.2.1 协议甲方:所有方——政府部门 |
6.2.2 协议乙方:运营方——服务集成方 |
6.3 体育综合体委托经营协议的内容分析 |
6.3.1 对《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体育法》等法律规制的内容分析 |
6.3.2 对现有委托经营契约文本要素与内容结构的内容分析 |
6.3.3 对体育综合体运营负责人的半结构访谈设计与分析 |
6.4 现有委托经营契约机制存在的问题反思 |
6.4.1 政府有限理性的存在 |
6.4.2 缔约成本与争议成本的不完全性 |
6.4.3 协议内容缺少产业生态链的思维 |
6.5 剩余控制权理论在体育综合体委托经营协议中的应用 |
6.5.1 剩余控制权理论 |
6.5.2 剩余控制权理论应用的制度假设 |
6.5.3 明确政府对剩余控制权协议的主导地位 |
6.5.4 约定服务集成方构建与服务提供商的内部供应链体系 |
6.5.5 全面全程接受公众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综合体服务集成方对服务提供商的选择机制研究 |
7.1 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体系的研究现状 |
7.2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体系的构建 |
7.2.1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体系构建的价值定位 |
7.2.2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体系的分析框架 |
7.2.3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初始指标集的遴选标准 |
7.3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初始指标集的净化 |
7.3.1 净化方法 |
7.3.2 调查样本及数据来源 |
7.3.3 指标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分析 |
7.4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指标体系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
7.4.1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
7.4.2 构造判断矩阵 |
7.4.3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 |
7.4.4 确定指标权重 |
7.5 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服务提供商选择测量指标权重的评估及评定等级 |
7.6 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
7.6.1 总体情况 |
7.6.2 “供应链内部协同”维度情况 |
7.6.3 “供应商契约履行”维度情况 |
7.6.4 “消费端需求满足”维度情况 |
7.7 构建体育综合体服务提供商选择机制的工作建议 |
7.7.1 聚焦关键类型指标 |
7.7.2 考虑自身资源条件 |
7.7.3 依据综合体本体与相关服务的比例关系 |
7.7.4 围绕体育综合体的具体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局限与未来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附录1 体育场地设施消费者服务需求状况调查问卷形成的专家咨询表 |
附录2 体育场地设施消费者服务需求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3 体育场地设施消费者消费意愿情况的调查问卷 |
附录4 部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
附录5 江苏省体育服务综合体的评估指标 |
附录6 体育场馆现有委托经营契约内容分析表 |
附录7 体育综合体服务提供商选择与评价指标体系问卷(初始指标) |
附录8 体育综合体服务提供商(空间承租方)选择指标体系—专家赋权问卷 |
致谢 |
(8)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的基本框架 |
1.4.1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的基本框架 |
1.5 本文的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
2.1.2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
2.2.3 现代产权制度理论 |
2.2.4 公司治理理论 |
3 诚通集团概况及其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 |
3.1 诚通集团概况 |
3.1.1 诚通集团基本情况 |
3.1.2 诚通集团改革与发展历程 |
3.1.3 诚通集团的组织架构 |
3.1.4 诚通集团的战略选择 |
3.2 诚通集团的运营模式 |
3.2.1 运营主体 |
3.2.2 运营过程 |
3.2.3 运营系统 |
3.3 诚通集团的运行机制 |
3.3.1 内部管理机制 |
3.3.2 业务运行机制 |
4 诚通集团营运模式与运行机制及其营运效果分析 |
4.1 诚通集团营运模式与运行机制分析 |
4.1.1 运营模式分析 |
4.1.2 运行机制分析 |
4.2 诚通集团国有资本营运财务效果分析 |
4.2.1 诚通集团发展状况 |
4.2.2 诚通集团的盈利能力 |
4.2.3 诚通集团的营运能力 |
4.2.4 诚通集团的偿债能力 |
4.2.5 诚通集团的资本保值能力 |
4.3 诚通集团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
4.3.1 诚通集团营运模式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4.3.2 诚通集团营运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改进 |
5 启示与展望 |
5.1 启示 |
5.2 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现状描述与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央财政高度集权的形成 |
一、度量财政集权程度的指标 |
二、财政包干时期: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 |
三、分税制:财权和财力的集中配置 |
第二节 财政高度集权下的“地方应对” |
一、制度规避、制度套利和策略行为 |
二、不当税收竞争 |
三、乱收、滥支和争利 |
第三节 模式转换:从高度集权到适度集权 |
一、中央规制地方财政的一般规律 |
二、财政适度集权的世界趋势 |
三、适度集权模式的基本内涵 |
第二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与核心方略 |
第一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结构分析:央地财政的非均衡性 |
一、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历史考证 |
二、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世界图景 |
三、央地财政非均衡性的中国诉求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限度探究:以谦抑性为分析工具 |
一、谦抑性理念的内生性 |
二、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 |
三、谦抑干预与地方积极性发挥的耦合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衡量基准 |
一、中央规制的根本前提:非均衡状态 |
二、中央介入的核心场域:权限不当和行为违法 |
三、中央干预的基本定位:补充性规制 |
四、适度规制的关键标尺:比例原则 |
第四节 适度集权模式的核心方略 |
一、中央规制的实质:以权力制约权力 |
二、权力分工视角:权限调整 |
三、权力制衡层面:行为规制 |
第三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建构:基于权限调整视角 |
第一节 权限调整的基础问题 |
一、权限调整的定位 |
二、权限调整的目的 |
三、权限调整的考量因素 |
第二节 权限调整的主要内容 |
一、地方收入权的调整 |
二、地方支出权的调整 |
三、地方营运管理权的调整 |
第三节 财政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地方财政权限的动态性 |
二、地方财政权限的稳定性 |
三、动态调整机制:财税“试点” |
第四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推进:以行为规制为中心 |
第一节 规制机制设计的基本问题 |
一、规制机制设计的理念 |
二、规制机制设计的原则 |
三、规制机制的具体设计:基于手段类型化的展开 |
第二节 规制手段的类型化 |
一、引导机制 |
二、约束机制 |
三、发现机制 |
四、矫正机制 |
五、救济机制 |
六、责任机制 |
第三节 规制机制的配置 |
一、规制手段和主体的匹配 |
二、规制手段的选择组合 |
三、规制机制的有效衔接 |
四、规制机制中的信息整合 |
第五章 适度集权模式的运行保障 |
第一节 模式运行的理念约束和法治保障 |
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约束 |
二、中央规制权的法治约束 |
三、权限和收益划分的法律调整 |
四、行为规制机制的法治改造 |
第二节 适度集权模式中的程序控制 |
一、规制影响评估制度 |
二、地方利益表达制度 |
三、说明理由和公开制度 |
第三节 适度集权模式下的中央规制禁区 |
一、地方税权的全盘否定 |
二、地方自主财源的强制上解 |
三、地方预算的强行支出 |
四、为实质不公平行为 |
代结论:走向合作的中央规制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湖北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制改革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松阳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问题研究[D]. 吴月.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D]. 许鹏. 吉林大学, 2021(01)
- [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4]杭州市余杭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政府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海燕. 西南大学, 2020(05)
- [5]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6]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7]体育综合体服务供应链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及其协调机制研究 ——基于对消费者需求的实证分析[D]. 丁云霞.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1)
- [8]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 ——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为例[D]. 王迪. 云南大学, 2018(01)
- [9]中央规制地方财政法律机制研究 ——基于适度集权模式的展开[D]. 顾德瑞. 武汉大学, 2017(07)
- [10]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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