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流失与产权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蒋大兴[1](2021)在《论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废改——检讨“物权性凭证”的法律思维》文中指出理论上很少有人关注讨论国企产权登记的法律意义,一些规范性文件与法院案例认为,国企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关系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可是,这种法律凭证到底是何种凭证,其与物权法及公司法有关物权/股权凭证之间是何种关系依然不清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之行为,在其本质上主要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财务式管理"的方式,产权登记证没有物权法意义上确认产权归属的效力,最多对定性企业性质有帮助。如此产权登记将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因此,应当逐步废除目前独立存在的国企产权登记制度。如欲继续维持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现状,不如建立国企产权/国有资本信息披露公共平台,将国企产权登记制度转换为"国企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国企监管的透明度。
郝佳佳,雷鸣,钟冲[2](2021)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综述》文中认为本文通过文献回顾,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达成了5个共识,以及存在的5个争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尚需进一步关注的研究问题,为下一步研究提供支撑和参考。
殷书建[3](2021)在《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可以预见的是,此后几年国企混改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国企混改并非新鲜事物,它是过往国企改革的延伸,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党和政府对国企改革方向的新判断。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形成了所谓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根据知本咨询国企改革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8月,中央各部委出台的相关国企改革政策共有192项,涉及到国资监管、国企混改、产权管理、中长期激励、法人治理、税务政策等方面,各省出台地方国企的改革政策达到1488项。中央乃至地方出台的各式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国企混改规范进行,然而,相较于法治引领,政策推进具有明显的短期性和起伏性,欲想新一轮国企改革通过混改的方式取得预期成效,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必不可缺,这也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改革精神正相契合。新阶段,如何“混好资本”,顺利引入非公有资本投资者,以及“改好机制”形成分权制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与高效的国资监管体制,是国企混改直面的两大课题。市场化导向的分类改革背景下,作为国企混改的突破口和关键,竞争性国企混改必将直面该些课题。基于此,本文拟以竞争性国企混改为考察对象,细致梳理“混资本”过程与“改机制”之内(公司治理机制)、外(国资监管体制)部治理机制运行中所存困境,试图在政策之外运用法律这一制度工具给出解决方案,实现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第一章,主要讨论了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阐释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混合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竞争性国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概念,并在国内及国际两个角度分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以及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构成了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到第四章,通过不同视角梳理并归纳竞争性国企混改中可能存在的困境,以便提出针对性的法治建议: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混资本”的过程困境,包括整体上市、并购重组、认购可转债、员工持股等不同“混合”模式,民间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不同“参混资本”形态以及决策审批、定价评估等“资本混合”程序;第三章从控制权、决策权、经营权以及监督权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第四章从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梳理了“改机制”项下外部治理机制(国资监管体制)的运行困境。第五章,基于前文梳理的“混资本”过程困境与“改机制”运行困境,结合竞争性国企混改实际,提出了产权清晰、意思自治以及利益衡平的法治化原则,在“混资本”与“改机制”两个方面给出了针对性的法治化方案,并得出了结论性建议:当前,应在吸收现有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以行政法规形式出台《竞争性国企混改促进条例》,以统筹兼顾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同时修订《公司法》,增设“国有公司”章节,对国有独资、控股以及参股公司全面调整,以监管与履行出资人职责职能分离为基础,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现“资本”与“资产”的全面规范。
殷振川[4](2020)在《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探析》文中认为混改是国企改革的方向、核心和突破口。思想不够解放、对混改认识不足等导致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改进程比较缓慢,要从解放思想、提升试点级别、合理设计股权结构、抓好制度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企业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和员工市场化管理相统一等方面推进,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孙晶晶[5](2020)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绩效影响研究 ——基于国有上市企业经验数据》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之所以一直强调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为了通过引入非公有经济,将国有经济的资本优势与非公有经济的市场优势结合起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绩效,进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力与竞争力,使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不能忽视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与股权结构相关的概念与理论基础,回顾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进程并进行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现状进行分析。紧接着分析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以2015-2018年我国613个上市国有企业为样本,整理与股权结构绩效相关的数据并构建模型,分析国有股与非国有股比例、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模型结果表明,国有股比例与企业绩效间是负相关关系,非国有股比例对企业绩效无显着影响,但非国有股比例过高会影响企业绩效的提升。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提升。股权制衡度与企业绩效为倒U型关系,即相对制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绩效的提升。之后,根据分析结论,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了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针对如何通过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提升企业绩效,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本文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以通过适当降低国有股的比例,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增加非国有股比例的同时,发挥非国有资本的市场优势,优化股权集中度与制衡度,提高企业绩效,使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能更好的融合,实现“国民共进”,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杨天伟[6](2019)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与防范措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营性国有资产面临着各个方面的风险,原因在于,体制性管理不严,政企难分,公司内部冲破风险的能力不足;经营性国资固有的利益输送现象十分隐蔽,企业管理层及经管人员利用各个环节的漏洞进行利益转移;目前对于国资监管处于摸索阶段,监管不足不力。因此,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应做好政风引导教育;要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国企自身应对资产流失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要建立多方监督机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实现经营性国资流失风险的有力有效防范。
万国华,孙婷[7](2019)在《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路径——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务院关于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将国企分为公益类以及商业类下的竞争类、功能类和自然垄断类企业,确立了国企分类、分层改革和监管的方针。竞争类国企作为股份制改革较彻底、现代企业制度较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一批国企,其改革方向和内容对于增强国企竞争力、创造力和影响力有着重要意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背景下,竞争类国企现有的改革路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竞争类国企产权流动和交易制度,为竞争类国企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混改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朱一帆[8](2019)在《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以发展混合所有制为主,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至今仍然是经济发展的热点。随着一批批国企混改名单的发布,现今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到了一个高涨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而长足的影响。因此,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无疑是走在前列的。2014年8月,中信国安集团宣布大力度混改。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混改先驱,该集团在战略投资人的选择和资产转移价格上是否合理在当时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刚一宣布混改便引发了许多社会讨论与非议。本文将主要从资产转移定价角度入手,通过使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对该集团当时的定价进行分析并判断其合理性,希望从资产定价的角度为当下国企混改提供参考。本文首先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为基础,分析各个理论的应用。同时介绍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概念,为下文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对企业价值评估进行概述,并对现有的较为常用的评估方法进行评析。接着,对中信国安集团的情况以及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概述,具体分析其原因、进程及现状,同时引出中信国安集团在混改之初由诸多媒体对其提出的质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该公司混改中可能影响定价的因素,如战略投资人的遴选方式与资产评估定价信息公示等。最后,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中信国安企业价值重新评估,并采用EVA评估法计算后进一步验证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对中信国安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两种方法下计算结果与当时披露的转移价格进行对比,判断其定价的合理性。结果显示,通过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计算,中信国安混改后的企业价值折算到混改2014年时的价值为498.27亿元,对应五家民营投资人控股比例价值总计约为393.88亿元;通过EVA评估法的计算,企业价值为415.65亿元,对应控股比例的价值为328.57亿元。相比于当时五家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的80亿元,笔者认为企业实际价值与出资额的差距较大,中信国安混改时的转移价格不合理。
张鑫钰[9](2019)在《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文中提出员工持股计划(ESOP)最早产生于美国,并逐步影响到其他国家,中国最早应用ESOP的时间应当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但是我国经过将近40年的探索,也并未找出一条适合我国运用ESOP的道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重中之重,而“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可以调整企业产权结构,为员工带来收益从而提高企业效益的方法逐渐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热点问题。所以研究分析国有企业中ESOP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就尤为重要。企业的经营绩效分为管理绩效和财务绩效,那么一方面,ESOP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对管理绩效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的呢?另一方面,ESOP对相关利益者最关心的财务绩效又有怎样的影响?在讨论这两个问题时,如何界定国有企业ESOP的实施成效好与坏?这就需要有一定的参照对象,本文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综合进行对比,将国有企业本身运用ESOP前后的财务绩效进行对比,将国有企业运用的ESOP中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员工持股比例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进行对比;将运用ESOP的国有企业与运用ESOP的非国有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对比,将运用ESOP的国有企业与没有运用ESOP的国有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对比,试图找出国有企业中ESOP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并分析原因。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对文章的相关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和不足,以及相关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的梳理进行了介绍,现在已有的相关文献对ESOP的定义及内涵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但是在关于ESOP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上有很大的意见分歧,国内对于国有企业运用ESOP相关的文献大多都是定性分析,其中鲜少有梳理ESOP与企业管理绩效关系相关的文献。第二章对ESOP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归纳总结,虽然ESOP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才开始运用,但是关于这一概念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丰富的,主要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工资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合作工厂”理论以及双因素经济学理论、分享工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本文将企业经营绩效划分为管理绩效和财务绩效,一方面在第三章分析了ESOP对内外部管理绩效的八个方面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第四章通过实证检验我国国有企业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实施ESOP后的财务绩效表现。采用样本描述分析、相关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并通过横向对比和纵向对比验证出我国上市企业ESOP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1)在国有上市企业中,运用ESOP后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财务绩效。(2)员工持股比例对企业财务绩效具有促进作用,二者具有正向关系。(3)国有企业实施ESOP对企业财务绩效的作用要弱于非国有企业。(4)运用ESOP的国有企业中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改善能力越强。实证结果表明,国有上市企业运用ESOP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但是国有上市企业还需要对ESOP的实施过程不断进行优化改善。第五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找出国有企业运用ESOP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本文从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出发,将经营绩效分为管理绩效和财务绩效分别进行分析,以往的文献鲜少有这方面的分析,此外对财务绩效的分析采取实证检验的方法,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比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希望能够对国有企业运用ESOP方面有所启示,并对进一步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谢锐勤[10](2019)在《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僵尸企业”,法院并没有按照普通民商事案件简单处置,而是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并且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审判流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服务国企改革导向,服务党政政策导向。事实上,法院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手法并非孤例,而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涉国资国企案件一脉相承的做法。那么,法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为什么会有强烈的公共政策导向呢?该如何评价该导向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分类法,国资国企无论在定性上还是定量上,重要性都显而易见,并且得到《宪法》隆重其事的规定。对于国资国企治理的研究,立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研究较为充分,而司法保护研究相对欠缺。本文以国资国企为研究对象,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为载体,对国资国企司法治理进行实证研究。其中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以司法治理为主命题,以立审执等案件审判流程为实践基础,以国资国企司法政策为理论基础,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展现“中国渐进式双轨制保护模式”。具体到司法实践,首先体现在筛选机制上。从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可见,对于涉及部队军产案件、改制与破产案件、行政部门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拒绝司法。对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保障企业改制与破产、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司法建议功能,法院采取综合治理的态度能动司法。在拒绝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确保国企改革顺利推进,国企的策略是追求案件一揽子解决,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创造条件寻求司法救济,法院的策略是韬光养晦应对挑战。在能动司法中,党政的策略是让法院为国企改革保驾护航,国企的策略是通过法院确认和保护改革成果,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通过适度让利换取权益尽快变现,法院的策略是通过全面整合资源力求标本兼治解决案件。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司法既要服务国家治理目标,又要完成改革任务分工,还要确定并发展自主性,力求进退应矩。正是在不断规范司法与政治的边界中,区分司法与党政的发展方式下,法院通过及时确认改革成果,推动国企改革以法治方式前进。其次体现在审理术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金融债权案件、社会稳定案件,法院采取优先保护与案结事了的态度进行处置。实践中,通过扩大或缩小法律适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达到医治“生病企业”的目的。审理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通过法院提升治理效率与效益,又通过支持公正司法树立法治形象。国企的策略是既将意识形态优势转化为制度利益,又通过巧用司法解释与拖延案件进度减少损失。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确认主要收益落袋为安,又有意让程序空转减少损失。法院的策略是既配合党政政策服务大局,又通过创设法律制度自我保护。审理中,参与者都有最低限度的同意,使得司法公正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态势。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司法既要落实国家治理,又要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既要形塑独立社会功能,又要巧用调判结合方式。正是在司法自治与回应的平衡中,法官着力弥补司法制度不足,法院着力弥补公共政策不足,努力建构适合国情的多元法律秩序。再次体现在执行机制上。在涉国资国企案件执行中,对于涉及上级公司案件、行政部门案件、国企与非公案件、社会稳定案件、产权保护案件,法院一方面采取内外有别的态度倾斜保护,另一方面又服从大势所趋推动平等保护。实践中,通过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既名正言顺服务大局,又推动政策转型走向平等保护。执行中,党政的策略是既采取多道防线自我保护,又支持法院巩固经济绩效。国企的策略是既制造事件保全利益,又以大局为重适度让利。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又穷尽手段增强胜算。法院的策略是既适当控制执行幅度照顾各方利益,又尽力减少执行积案以完成司法任务。执行中,参与者都使出浑身解数相互博弈,法院则通过选择性执行达到利益平衡,避免司法政治化。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司法既要提升执行治理水平,又要增强制约行政能力,还要规范执行自主建设。在党带头解决执行难的语境下,法院建立健全平等保护体系,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到司法解释,法院充当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角色。从“立法”阶段来看,法院经历了 1978—1992年的萌芽期,1993—2002年的壮大期,2003-2012年的平稳期,2013年至今的成熟期。总体“立法”特点是回避政治问题、防止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迈向平等保护、夯实司法权力,法院一方面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另一方面仍努力建构平等观念与制度。在法院“立法”中,党的策略是既保障非公经济信心,又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人大的策略是既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又总结司法经验教训。国务院的策略是既与司法合力推进国企改革,又持续调适两者权力边界。国企的策略是既服从党政政策安排,又确保好处“一个都不能少”。社会行动者的策略是既希望增加法律制度供给,又希望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法院的策略是既在渐进式改革中积累治理国企技术,又在参与者的阳谋下进行专业化与自主性建设。上述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法院既要平衡好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又要保障国企改革顺利推进;既要认真对待社会转型,又要确认公共沟通成果;既要提高司法治理绩效,又要构建自主司法体系。在司法规则要适应国情的语境下,法院推动司法公正分阶段实现,推动主体性司法道路建构,从而更好实现司法治理现代化。从涉国资国企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法院采取老人老办法,逐步减弱对国资国企的倾斜保护;采取新人新办法,逐步增强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通过司法双轨制配合渐进式改革,达到经济与司法平稳过渡的目的,并逐步向顶层设计转型。博弈的背后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国资国企既是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又是国家安全的政治基础,法院应服务于党的使命。国企治理也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既要坚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又要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法院应确认好改革成果。在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的分工配合中,要推动“表达”与“实践”、“意识”与“制度”、“书本”与“行动”有机结合。博弈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国企治理的合法性与现代性。在从运动治理向司法治理转型中,法院要学会规范好政策与司法之间的距离;在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上,党与司法要致力于实现现代化与法治化;在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利用上,司法要推进自主型治理道路;作出属于法院的贡献。在推进民族复兴的目标指引下,中国司法要与中国地位相匹配,应展现出大国司法形象,应具备中国司法自信,应坚定走中国法治道路,这是改变西方“中心”与“边缘”支配格局的必然选择。从国资国企司法治理来看,法院“以中国为中心”,展现了“中国渐进式双轨制法治模式”的道路自信,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制度自信,这既是终结“终结的预言”,也是对“西方中心论”的反思与升华。法院“以中国为方法”,展现了“主体性司法”的文化自信,展现了“立法者的司法”的理论自信,这既是对改革开放的认同,也是对“中国特色”教条化的反思与升华。法院参照“经济发展阶段论”模式,展现了“渐进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智慧,展现了“增量式司法公正”的中国方案,这既是对司法公正的建构与进化,也是对党治理国家合法性转换的反思与升华。于党和国家而言,现代化一直在路上,而人民利益是永远不变的归宿,改革要和正在成为主流人口的期望值相匹配。司法将在多元主义法治观的指引下,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国资流失与产权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资流失与产权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论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废改——检讨“物权性凭证”的法律思维(论文提纲范文)
一、不当沿袭了企业登记法的制度结构 |
(一)产权登记沿袭企业登记法的表现 |
1.国企产权登记类型与企业登记类型雷同。 |
2.国企产权年检登记制度与曾经的企业年检制度雷同。 |
3.国企产权违规登记法律责任设计与企业违规登记法律责任设计类似。 |
(二)将产权登记混同于企业登记之弊端 |
1.现行产权注销安排可能引发国资流失。 |
2.现有产权登记年检安排可能引发国资流失。 |
二、产权登记行为的法律意义不彰 |
(一)规范间的可能冲突:产权登记规范与物权法、(25)公司法 |
(二)司法实践立场:产权登记证明效力的优先性 |
(三)产权登记证:统计学工具的载体 |
(四)产权登记机构:谁负责更为合适 |
三、代结论:应当废除国企产权登记制度 |
(2)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数据来源与研究基本现状 |
1.1 数据来源 |
1.2 研究基本现状 |
2 研究的共识 |
2.1 改革的价值 |
(1)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是 |
(2)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法律制度。 |
2.2 改革的发生逻辑 |
(1)域外经验启示。 |
(2) “国资诅咒”的机理。 |
(3)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困境。 |
(4)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处置权困境。 |
(5)高校职务科技收益权困境。 |
(6)公立高校的身份困境。 |
(7)其他有关配套制度困境。 |
2.3 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 |
(1) “混合”的政策话语背景。 |
(2)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 |
(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
(4)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 |
2.4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当性 |
(1)高校科技成果的形成和特点决定了科研人员要参与产权分配。 |
(2)成果奖励收益法律执行的滞后性。 |
(3)高校与科研人员混合共有成果产权的法哲学基础。 |
2.5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
(1)把握好高校成果转化责任与科研人员激励间的平衡。 |
(2)高校内部建设。 |
(3)有关制度建设。 |
(4)混合所有制推广应注意的问题。 |
3 争议的问题 |
3.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法性问题 |
(1)合法性。 |
(2)违法性。 |
3.2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性问题 |
(1)合理性。 |
(2)不合理性。 |
3.3 职务科技成果国有属性的认知问题 |
(1)职务科技成果国有属性的认知观念矛盾。 |
(2)职务科技成果国资管理障碍的认知矛盾。 |
3.4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平性问题 |
3.5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论视角问题 |
4 结语 |
4.1 混合所有制引领科技成果 “三权”改革走向 “两权”试点深入 |
4.2 中国公立高校法律主体地位的确立 |
4.3 国资管理障碍和混合所有制合法性问题 |
4.4 混合所有制合理性问题 |
4.5 混合所有制公平性问题 |
4.6 混合所有制研究方法、学科理论视角与关注重点 |
(3)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相关概念阐释 |
一、所有制与所有权、产权 |
二、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 |
三、竞争性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二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必要性分析 |
一、国内:“国民共进”导向下混合所有制的再出发 |
二、国际:竞争中性原则的指引 |
第三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
三、政策与法律双向增进的全面法治观 |
第二章 “混资本”的过程困境 |
第一节 不同“混合”模式 |
一、并购重组:警惕“经营者集中”限度 |
二、整体上市:或再次产生内部人控制 |
三、认购可转债:法法衔接需要完善 |
四、员工持股:现有规范混乱不一 |
五、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监管规范需细化规定 |
第二节 不同参混“资本”形态 |
一、民间资本:权益亟需系统化保障 |
二、集体资本:产权界定规范缺失 |
三、外商资本:安全审查规范需要完善 |
四、非公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 |
第三节 “资本混合”程序 |
一、决策审批:地方拟混改国企程序规范缺失 |
二、评估定价: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亟待完善 |
三、容错机制:规范操作性不足 |
第三章 “改机制”之内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与治理结构 |
二、混改企业治理的特殊性 |
三、混改企业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控制权 |
一、股比差异化设计是难题 |
二、章程需要合理化设计 |
第三节 决策权 |
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产权改革导向相悖 |
二、董事会决策“失灵” |
第四节 经营权 |
一、国有股一股独大将导致经理人职权滥用 |
二、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 |
三、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分别任职会出现治理僵局 |
第五节 监督权 |
一、党组织政治监督需与董事会决策机制有效协调 |
二、董监难以真正依法监督 |
第四章 “改机制”之外部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
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国有资产监管 |
一、现行法规与“管资本”国资监管模式不契合 |
二、国资委出资与监管职能冲突 |
三、民事责任形态缺失 |
第三节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一、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延伸 |
二、权责边界不甚清晰 |
第五章 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路径 |
第一节 竞争性国企混改的法治化原则 |
一、产权清晰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利益衡平原则 |
第二节 “混资本”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构建顶层设计,统筹混改过程 |
二、不同混合模式的法治化:规范与监管并行 |
三、不同“资本”形态的法治化:保障与审查并重 |
四、“混资本”程序的法治化:约束与激励并举 |
第三节 混改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用规范确定政企边界,促进“管”的法治化 |
二、优化章程编制 |
三、以国有股东参股为原则进行股比设计 |
四、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权限 |
五、以“非国有股东”为倾向完善董监类型 |
六、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
第四节 国资监管体制的法治化 |
一、规制思路:以资本与资产为调整对象区分规制 |
二、厘清国资委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 |
三、做好资本规范与资产规范的法法衔接 |
四、强化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 |
(一)国有招标代理行业发展需求 |
(二)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改的政策保障和群众基础 |
二、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改的现实难题及原因 |
(一)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改的现实难题 |
(二)国有招标代理企业存在混改难题的原因 |
1.陈旧思想影响混改积极性。 |
2.误解混改内涵影响混改进程。 |
三、推进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改的路径 |
(一)解放思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1.尊重市场规律,引入市场化机制。 |
2.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二)进行自我革命,完善体制机制 |
1.加强认识上、行动上的自我革命。 |
2.加强国企混改制度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建设,为有效混改提供制度保证。 |
3.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为混改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
(三)加强和改善国资监管的过程 |
(四)科学设计股权结构,拓宽试点范围 |
1.科学设计股权结构,提高混改参与各方积极性,为扩宽试点范围创造条件。 |
2.拓宽试点范围,推进混改措施落地,逐步提升试点级别。 |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企业法人治理相结合 |
1.以全新的工作方法,做实做强党建工作。 |
2.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
3.加强上级党组织对混改企业的全面直接领导,压实压细党建工作责任制。 |
4.党管干部原则和员工管理市场化相统一。 |
(5)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绩效影响研究 ——基于国有上市企业经验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文章框架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1 马克思产权理论 |
2.1.1.2 马克思股份制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相关概念理论 |
2.1.2.1 科斯产权理论 |
2.1.2.2 两权分离理论 |
2.1.2.3 委托代理理论 |
2.1.2.4 控制权理论 |
2.2 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综述 |
2.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3 文献述评 |
3.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历史与现状 |
3.1 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 |
3.2 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 |
3.2.1 政策现状 |
3.2.2 我国国有企业绩效水平与股权结构现状 |
3.2.2.1 国有企业绩效现状 |
3.2.2.2 国有股比例现状 |
3.2.2.3 股权集中度与制衡度现状 |
3.2.2.4 现状小结 |
4 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机理与实证分析 |
4.1 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作用的机理分析 |
4.1.1 不同性质股权比例对绩效产生作用的机理分析 |
4.1.2 股权集中度对绩效产生作用的机理分析 |
4.1.3 股权制衡度对绩效产生作用的机理分析 |
4.2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2.2 模型的建立与检验 |
4.2.3 回归结果与分析 |
4.2.4 小结 |
5.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问题与成因分析 |
5.1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问题分析 |
5.1.1 国有股与比例过大 |
5.1.2 未形成有效股权制衡 |
5.2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问题成因分析 |
5.2.1 忽视分类前提 |
5.2.2 重股比,轻治理 |
5.2.3 法律制度不健全 |
6 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绩效政策建议 |
6.1 国有企业股权比例优化提高企业绩效 |
6.1.1 分类前提下适度降低国有股比例 |
6.1.2 鼓励多元投资主体,提高非国有股比例 |
6.2 适度制衡度与集中度提高企业绩效 |
6.2.1 积极运用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股权激励措施 |
6.2.2 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制衡度 |
6.3 制度优化提高企业绩效 |
6.3.1 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 |
6.3.2 完善立法 |
6.4 主要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与防范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防范是当务之急 |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 |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界定 |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现状 |
三、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
(一)体制性因素的弊端 |
(二)经营性国资利益输送的隐蔽性 |
(三)经营性国资流失监管不足 |
四、预防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 |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
(二)强化公司治理 |
(三)建立多方监督机制 |
五、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的防范任重道远 |
(7)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路径——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分析 |
(一)竞争类国企改革的沉疴 |
1. 产权流动市场闭塞,难以实现股权多元化 |
2. 交易定价机制不完善,国资流失严重 |
3. 退出机制缺失,市场主体地位未建立 |
(二)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有路径 |
1. 整体上市 |
2. 非国有企业参股 |
3. 并购重组 |
4. 员工持股 |
(三)现有路径存在的问题 |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竞争类国企改革 |
(一)日本通过证券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启示 |
(二)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改革的优势 |
1. 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为竞争类国企改革提供指导性方向和分层改革路径 |
2. 多层次资本市场路径能改善竞争类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改革路径 |
1. 地方性竞争类国企——对接区域性股权与产权交易平台 |
2. 竞争类国有子公司——发挥新三板优势 |
3. 竞争类国有集团公司——借力场内交易所板块 |
三、多层次资本市场视角下的法律完善 |
(一)建立健全竞争类国企产权流动和交易制度 |
1. 国企单行立法,确定竞争类国企改革路径和制度安排 |
2. 健全竞争类国有产权流转的法律体系 |
3. 完善竞争类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
(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法规 |
1. 完善国家特殊管理股和优先股制度 |
2. 完善各层次市场间的衔接和转板制度 |
(三)明确竞争类国企产权交易的监管模式 |
1. 明确国资委在竞争类国企改革中的法律定位 |
2. 明确证券市场监管与国有资产监管的界限 |
3. 适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实行功能监管 |
四、结语 |
(8)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现状 |
1.2.2 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研究概述 |
1.2.3 价值评估结果在交易定价中应用区间的有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方法评析 |
2.1 与企业所有制相关的理论 |
2.1.1 产权理论 |
2.1.2 “委托—代理”问题 |
2.1.3 利益相关者 |
2.2 现有评估方法评析 |
2.2.1 资产基础法 |
2.2.2 市场比较法 |
2.2.3 收益现值法 |
3 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介绍 |
3.1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3.1.1 公司概况和历史沿革 |
3.1.2 集团业务及其下属公司 |
3.2 中信国安混改的进程与定价 |
3.2.1 中信国安进行混改的原因分析 |
3.2.2 中信国安混改进程及定价 |
3.3 媒体对中信国安混改定价的质疑 |
3.4 中信国安混改中定价不合理的因素分析 |
3.4.1 混改前战略投资人的遴选方式不公开 |
3.4.2 混改时资产评估定价信息公示不充分 |
3.4.3 混改引入投资时交易过程复杂化 |
4 基于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中信国安企业价值重新评估 |
4.1 现金流量模型的构建 |
4.1.1 折现模型的选择 |
4.1.2 现金流量的预测 |
4.1.3 确定折现率的方法 |
4.2 基于现金流量法的中信国安企业价值评估 |
4.2.1 中信国安企业历史数据 |
4.2.2 现金流量净额的测算 |
4.2.3 折现率的确定 |
4.2.4 现金流量折现价值计算结果 |
4.3 现金流量折现价值计算结果与混改中资产定价的比较 |
5 基于EVA估值法对中信国安企业价值的进一步验证 |
5.1 EVA估值模型的构建 |
5.1.1 EVA价值评估模型 |
5.1.2 EVA指标的调整 |
5.1.3 各项参数的确定 |
5.2 基于EVA评估法的中信国安集团价值评估 |
5.2.1 集团历史数据及调整计算 |
5.2.2 集团未来EVA的预测 |
5.2.3 EVA企业价值评估法的计算结果 |
5.3 EVA企业价值评估法计算结果与混改中资产定价的比较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1.1 中信国安混改时定价不合理 |
6.1.2 中信国安混改中存在的不足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内涵的研究 |
1.2.2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的研究 |
1.2.3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运用成效的研究 |
1.2.4 关于我国员工持股计划运用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
1.2.5 文献评述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衡量 |
1.3.1 员工持股计划的界定和衡量 |
1.3.2 国有企业的界定 |
1.3.3 企业经营绩效的界定和衡量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路径 |
1.4.2 内容结构 |
1.4.3 研究方法 |
1.4.4 创新与不足 |
2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2.1.1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 |
2.1.2 马克思主义工资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 |
2.1.3 合作工厂理论 |
2.2 其他员工持股相关理论 |
2.2.1 双因素经济理论 |
2.2.2 分享工资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 员工持股计划对国有企业管理绩效的影响分析 |
3.1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内部管理绩效 |
3.1.1 员工持股计划与战略管理评价 |
3.1.2 员工持股计划与发展创新评价 |
3.1.3 员工持股计划与经营决策评价 |
3.1.4 员工持股计划与风险控制评价 |
3.1.5 员工持股计划与基础管理评价 |
3.1.6 员工持股计划与人力资源评价 |
3.2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外部管理绩效 |
3.2.1 员工持股计划与行业影响评价 |
3.2.2 员工持股计划与社会贡献评价 |
4 员工持股计划对国有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及样本、变量选取 |
4.1.1 研究假设 |
4.1.2 样本选取 |
4.1.3 变量选取 |
4.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4.2.1 纵向比较 |
4.2.2 横向比较 |
4.3 相关性分析 |
4.3.1 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 |
4.3.2 偏相关分析 |
4.4 员工持股比例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多元回归分析 |
4.5 实证结果总结 |
5 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及建议 |
5.1 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问题 |
5.2 对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的建议 |
6 研究结论 |
6.1 研究结果总结 |
6.2 研究拓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认真对待国资国企司法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对象 |
二、特殊在哪里 |
三、宪法规定与司法实践 |
四、研究语境 |
五、问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立法层面 |
二、行政层面 |
三、司法层面 |
四、为什么以司法治理为进路 |
第三节 理论脉络和内容结构 |
一、以中国宪制为总基调 |
二、从案件审判流程来论述 |
三、以司法治理现代化为归宿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公法与私法的交叉学科研究 |
二、策略博弈分析法 |
三、法律实证研究 |
第五节 可能的贡献 |
第六节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法院受理涉国资国企案件的筛选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1: 不予受理企业改制案件 |
二、材料2:能动司法受理涉外案件 |
三、材料3:能动司法服务国企改革 |
第二节 受理还是不受理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三节 能动还是克制 |
一、司法规定 |
二、司法实践 |
第四节 为什么拒绝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实事求是? |
第五节 为什么能动司法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利益均沾? |
第六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政治形势判断 |
一、司法服从国家治理需要 |
二、司法完成改革任务分工 |
三、司法确定并发展自主性 |
四、小结与反思:进退应矩? |
第七节 反思与展望:走向自主型司法 |
一、司法与政治:调整权力边界 |
二、司法与党政:区分发展方式 |
三、司法与改革:确证成果合法 |
第二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审理术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4:不良债权系列案件 |
二、材料5: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保护理念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专项资金支持 |
二、减免缓诉讼费 |
三、开通绿色通道 |
四、组建专业团队 |
五、出台指导意见 |
六、统一协调机制 |
七、效果导向:“生病企业”的医院 |
八、小结与反思:戴着镣铐跳舞?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审理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螺旋式上升?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权力资源配置 |
一、司法治理落实国家治理 |
二、司法抑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司法形塑独立社会功能 |
四、司法巧用调判结合方式 |
五、小结与反思:过渡性策略?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法律多元主义 |
一、法官弥补司法制度不足 |
二、司法弥补公共政策不足 |
三、建设多元一体法治国家 |
第三章 涉国资国企案件的执行机制 |
第一节 材料与问题 |
一、材料6:债权执行系列案 |
二、材料7:基本解决执行难 |
第二节 司法规定 |
一、涉及上级公司案件 |
二、涉及行政部门案件 |
三、涉及国企与非公案件 |
四、涉及社会稳定案件 |
五、涉及产权保护案件 |
六、小结与反思:平等保护势在必行? |
第三节 司法实践 |
一、区别对待执行 |
二、案件报告制度 |
三、地方保护主义 |
四、执行联动机制 |
五、执行和解机制 |
六、业务指导机制 |
七、小结与反思:政策转型导致制度变迁? |
第四节 为什么如此执行 |
一、党政的策略 |
二、国企的策略 |
三、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四、法院的策略 |
五、小结与反思:司法政治化? |
第五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专业化实践 |
一、司法提升执行治理水平 |
二、司法增强制约行政能力 |
三、司法规范执行自主建设 |
四、小结与反思:执行的春天到了? |
第六节 反思与展望:迈向平等保护 |
一、司法理念:平等保护 |
二、司法行动:平等制裁 |
三、路径安排:党与司法 |
第四章 作为涉国资国企案件“立法者”的法院 |
第一节 “立法”情况 |
一、总体概况 |
二、具体情况 |
第二节 “立法”特点 |
一、回避政治问题 |
二、防止资产流失 |
三、维护社会稳定 |
四、迈向平等保护 |
五、夯实司法权力 |
第三节 为什么是法院“立法” |
一、党的策略 |
二、人大的策略 |
三、国务院的策略 |
四、国企的策略 |
五、社会行动者的策略 |
六、法院的策略 |
七、小结与反思:司法法治国? |
第四节 司法角色定位:基于国家治理转型 |
一、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平衡 |
二、司法确认公共沟通成果 |
三、司法治理推进国企治理 |
四、小结与反思:合二为一? |
第五节 反思与展望:司法治理现代化 |
一、服务:“不换思想就换人” |
二、维护:“司法公正阶段论” |
三、建构:“主体性司法道路” |
第五章 司法治理与法治道路 |
第一节 司法双轨制 |
一、社会的胜利 |
二、国家的胜利 |
第二节 为什么博弈 |
一、国企治理是政治使命必然要求 |
二、国企治理是治理绩效必然要求 |
三、国企治理与司法治理分工配合 |
第三节 目的:提升合法性与现代性 |
一、运动治理与司法治理 |
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
三、法律移植与实践资源 |
四、小结与反思:什么是法院的贡献 |
第四节 总结与展望:司法自信与法治道路 |
一、外部视角:“以中国为中心” |
二、内部视角:“以中国为方法” |
三、司法治理:“阶段论” |
四、展望未来:“变化态” |
第五节 反思与检讨:解释限度 |
结语 |
附件: 论文相关司法解释目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感恩奋斗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国资流失与产权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国企产权登记制度之废改——检讨“物权性凭证”的法律思维[J]. 蒋大兴. 北方法学, 2021(04)
- [2]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综述[J]. 郝佳佳,雷鸣,钟冲. 中国科技论坛, 2021(04)
- [3]竞争性国企混改法治化研究[D]. 殷书建.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国有招标代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探析[J]. 殷振川. 广西社会科学, 2020(08)
- [5]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对绩效影响研究 ——基于国有上市企业经验数据[D]. 孙晶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与防范措施[J]. 杨天伟. 财政监督, 2019(23)
- [7]竞争类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路径——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视角[J]. 万国华,孙婷. 政法学刊, 2019(04)
- [8]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产定价的合理性研究[D]. 朱一帆. 东华大学, 2019(03)
- [9]国有企业运用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的研究[D]. 张鑫钰. 四川师范大学, 2019(02)
- [10]国资国企司法治理实证研究[D]. 谢锐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员工持股计划论文;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论文; 国企论文; 混合所有制经济论文; 产权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