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王俊,邱颖,吴溪[1](2021)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约的差异化定价与审计质量效应》文中指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受到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会计行业组织的关注。一方面,事务所购买注责险可能使审计人员的尽责程度下降,不利于审计质量的维护;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风险被转移方,有动机对高风险事务所加以约束,以避免审计失败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基于近年来我国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责险合约数据,我们发现保险公司对中小型证券所购买注责险收取了显着更高的保费,且更不倾向于与其签订特殊赔偿条款。双重差分模型结果显示,中小型证券所购买注责险后,审计调整(尤其是调减利润的审计调整)幅度显着提高。这些证据支持保险合约对高风险审计中介的治理功能。
李俊[2](2021)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汪志海[3](2021)在《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文中研究表明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原则参与诉讼,50名以上投资者可依法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上取得的新突破。通过思考和分析揭示出该项制度设计将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为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但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民事侵权诉讼风险,进而提出针对风险挑战注册会计师行业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薛杰,邓英雯,张敏[4](2020)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职业责任保险与首次业务承接》文中研究表明利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独特数据,本文考察了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对其首次业务承接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比例越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越倾向于规避高风险客户。这一关系主要体现在规模较小(非十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且主要体现在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加强的2013年及以后期间。然而,本文没有发现充分证据表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支出对其业务承接行为存在显着影响。上述结果表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促使其在业务承接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但没有证据支持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行为能够产生这种效果。
张瑞纲,陈秋菊[5](2020)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系统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状况。首先,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和当前发展现状;其次,指出目前现行制度存在保险条款内容存在缺陷、会计师和事务所投保意识不强和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再次,总结英美两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包括强制性的投保方式、灵活的保险费率、广泛的业务承保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发展提出包括完善保险条款、提高事务所和会计师的保险意识以及完善民事赔偿责任等多条针对性建议。
王嘉莉[6](2020)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是选取经典案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研究,全面地分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并将转制影响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积极影响方面从内部治理、审计质量以及经营业务三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接着分析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消极影响并就其消极影响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以对国内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提供一定的借鉴。本文选取了2007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研究发现,从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更注重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完善了决策机制、加强了分所管制以及完善了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为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法律风险的增加也促使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客户选择方面得以优化,客户数量有较大提高,客户的资产结构更加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审计独立性的提高。并且优化了人才结构,审计人员素质得以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审计收费水平得以提高,在执业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增加,更加严格地执行审计程序;在业务收入方面,经营业务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全面,非鉴定业务的比例也在逐渐提高。但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不仅有积极影响,也存在责任认定不清、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文化建设不健全、审计任期加强等消极影响。因此转制在长远来说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证实了转制的政策效果,有利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不断“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具体分析出了转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消极影响。并深入解剖了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就消极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对策,也对整个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政府以及行业协会都有一定的启发。
王恒亮,许曾[7](2019)在《完善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文中提出近年来,国家为整顿审计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CPA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逐渐加大,相应地,CPA行业的职业风险也逐渐加大,但我国目前CPA行业的职业责任保险现状与新形势相比,还存在职业保险意识不强、职业保险制度设计落后等问题。因此,文章在分析我国CPA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参考。
邱颖[8](2019)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文中认为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这样表述保险的作用:保险交易给个人财产极大的安全,能将使个人陷于灭顶之灾的损失分散到大量的投保人中,保险依靠整个社会减轻损失的冲击力和损失的严重性。”上个世纪中期以来的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爆炸”推动了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关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得到发展。21世纪以来西方资本市场出现了多起针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巨额诉讼案件,例如安然事件、世通事件等。在这些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诉上法庭,而法院的判决往往也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在这种背景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主要发达经济体得到快速发展,部分政府监管机构或者会计职业团体将购买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强制要求。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开始于2000年,但发展一直较为缓慢。2002-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三个司法解释。这使得我国法院审理、裁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有了法律依据,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极大震动,引起了整个行业对诉讼风险的高度重视。2010年和2015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2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推动集中统保。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制度以及行业协会的举措推动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抵御执业风险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受到实务界的重视。职业责任保险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医疗、公司治理等领域。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信息透明度低,相关实证研究较少。我国学者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现状描述和制度构建方面,定量分析较少。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转变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研究提供契机。2010-2015年期间,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率从63%上升到92%(不含四大),保费从1735万增长到2579万,增长了49%,保险金额从18亿增长到58亿,增长了22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从不投保到投保的转变,为我们深入研究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因素和经济后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机会。因此,笔者基于2010-2015年度证券资格事务所投保信息和上市公司信息,深入研究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需求和后果。本文深入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详细讨论了这一险种的制度背景和发展现状,对2010-2015年我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已经越来越受到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视。但仍有少量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仍未投保,还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中断投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需求和投保经济后果需要进一步考察和检验。围绕这一关注,形成了本文的两大部分研究内容,一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影响因素,二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经济后果。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围绕中国的制度背景特点,即较低的民事诉讼风险环境和自愿性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本文通过对2010-2015年242个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观测的研究,有以下发现:(1)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自愿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倾向越强。这一发现验证了DeAngelo(1981)推论中的基础性假设,即事务所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为自身积累的财富寻求保障。同时发现,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事务所更倾向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经计提了较多职业风险基金的事务所越不倾向于购买职业责任保险。(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自愿投入保险的费用越多。这一发现同样验证了大所更倾向于为自身积累的财富寻求保障的假说,意味着在险财富越多的大所越倾向于自愿购买远远高于监管要求标准的高额职业责任保险。(3)会计师事务所越来越倾向于在职业保险合约中设置追溯期条款,且职业责任保险的追溯保护期间越来越长。同时发现,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越倾向于在保险合约中设置追溯期,意味着大所更有需求要对以往潜在执业责任进行保障。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经济后果研究。本文将主要检验两方面经济后果,分别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对审计费用的影响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对审计质量的影响。(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对审计费用的影响。通过对2010-2015年4549个公司-年度观测的研究,结果显示,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总体显着提高;小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审计费用显着提高;大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审计费用没有发现显着变化。该发现支持声誉理论,即大所拥有更多财富,有更多资源和能力“消化”保费成本,而小所资源较少,能力有差距,更可能转移保费成本。本文发现,保险抑制了风险溢价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这一发现支持审计费用包含风险溢价假设。(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投保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通过对2010-2015年3839个公司-年度观测的研究,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保险后,审计调整没有发现显着变化。小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后,审计调整显着提高;大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后,审计调整没有发现显着影响。这意味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后,小所审计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发现,大所和小所的审计调整在投保前存在显着差异,但是投保保险后,二者不再存在显着差异,这印证了主要实证结果。上述发现支持验证了职业责任保险的监督作用假设和激励作用假设。综合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影响的实证结论,可以发现二者的检验结果是一致的,意味着基于保险发挥的正向作用,小所的审计投入增加,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进而审计质量提高。因此,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两部分研究结果一致,互相印证。本文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得到快速普及这一转折期,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背景、需求因素和经济后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深入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作用机制提供了经验证据,并对补充这一领域的研究做出了有益贡献。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1)以往文献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探讨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和制度层面,较少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首次以实证数据检验方法进行大样本研究;(2)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领域检验了保险需求相关假设,对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提供了更深入的理解;(3)首次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经济后果(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开展实证研究,拓展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风险、审计费用和审计质量的文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作为一个国际通行、持续发展的险种,已被各国实践证明是保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手段。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还有以下现实意义:(1)为监管部门明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作用机制提供参考,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政策;2)为司法部门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和诉讼制度提供参考;((3)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制度的指引;(4)为投资者和公众提供参考,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发挥该保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孟春[9](2018)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转型,经济结构改善,服务业成为我国GDP总量占比最高的产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服务业中的高级行业的中一员,也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CPA1行业对于加强审计工作、服务建设资本市场、深化服务贸易、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稳定金融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然而,风险是客观而广泛存在的,CPA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巨大的职业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值得我们关注。国内外CPA行业的发展过往和现状,审计失败案例比比皆是。美国安然事件、意大利帕拉玛特事件、中国银广夏、通海高科事件等审计失败案例,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成为逐渐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亟需解决的一个课题。而瑞华审计事务所作为国内CPA行业第一大所,近年来屡屡受罚,使得社会不得不对国内CPA行业的发展前景担忧。如何利用CPA职业责任保险为CPA行业保驾护航、提升行业公信力、使其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进步是保险业和CPA行业需要考虑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责任保险行业还不够成熟,仍有还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的CPA职业责任保险,只有短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不能完全满足CPA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发展完善我国的CPA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值得我们探索。本文基于现有的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希望通过认真研读和分析,结合我国CPA行业以及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行业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的政策和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与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分析,结合审计风险管理理论、责任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理论分析了发展完善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CPA行业的成长现状及未来趋势、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产品设计有缺陷、保险公司承保动力不足)。第四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以及中国香港开展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经验,得出了有益的启示。第五部分在前四部分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CPA行业及CPA职业责任保险实践现状,有选择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提出发展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政策与建议。
周海娟[10](2018)在《基于CPA责任保险的审计风险管理探析》文中研究说明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中的风险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自身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审计风险管理的现状,然后将CPA责任保险引入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管理中,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参考,并促进我国审计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论文提纲范文)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约的差异化定价与审计质量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设 |
(一)制度背景 |
(二)注责险:分析框架 |
(三)研究假设 |
三、注责险合约的差异化定价检验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与数据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回归结果 |
四、注责险合约的审计质量效应检验 |
(一)研究设计 |
(二)样本和数据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回归结果 |
(五)进一步分析 |
(六)安慰剂检验 |
五、结论和启示 |
(3)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资本市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
(一)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三)试点注册制改革司法保障若干意见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
(四)新《证券法》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方面取得的突破 |
1. 在诉讼参与方式上取得突破。 |
2. 在代表人资格方面取得突破。 |
3. 具有公益性特点,符合我国国情。 |
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 |
(一)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
(二)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
(三)赔偿范围和责任顺位 |
三、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新突破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发展机遇 |
(一)进一步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
(二)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发展蓄积更多“源头活水” |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挑战 |
(一)诉讼机制的创新会使诉讼赔偿数额明显增加 |
(二)证券诉讼前置程序松动会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 |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应对措施 |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 |
(二)重视专家属性,履行专家职责 |
1. 保持应有的注意义务。 |
2.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
(三)完善体制机制,引导健康发展 |
1. 完善内部业绩考核机制,形成业务数量与质量的良性循环。 |
2. 落实内部追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
(四)积极应诉抗辩,维护合法权益 |
1. 基于执业行为不存在违法性进行抗辩。 |
2. 基于不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抗辩。 |
3. 基于诉讼时效和其他法定事由进行抗辩。 |
(五)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
1.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
2. 办理职业责任保险。 |
六、结语 |
(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职业责任保险与首次业务承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假设 |
四、研究设计 |
(一)实证模型 |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
五、实证结果 |
(一)描述统计 |
(二)假设检验结果 |
六、稳健性检验 |
七、进一步检验 |
八、研究结论 |
(5)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性质及我国发展状况 |
(一)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概念及特性 |
(二)我国发展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
1. 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
2. 行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
3. 事务所转移风险的需要。 |
4. 财险公司转型的需要。 |
5.“第三方”经济保障的需要。 |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状况 |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
(一)保险条款内容本身的缺陷 |
1. 保险费率过高。 |
2. 承保方式不符合实际。 |
(二)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投保意识不强 |
(三)民事责任相关概念认定不够清晰 |
(四)保险市场有待开发 |
(五)国内目前事务所面临的民事诉讼风险低 |
四、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 |
(一)英国模式 |
1. 忠实保证保险: |
2. 专业赔偿保险: |
(二)美国模式 |
(三)经验总结 |
五、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发展建议 |
(一)完善保险条款 |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保险意识 |
(三)健全民事责任赔偿制度 |
(四)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 |
(五)推行“强制+自愿”的投保方式 |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影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3 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改进对策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概念 |
2.1.2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概念 |
2.1.3 审计质量的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人力资本理论 |
2.2.2 “准租金”理论 |
2.2.3 价值规律理论 |
2.2.4 风险管理理论 |
第3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分析 |
3.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背景介绍 |
3.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行业背景 |
3.1.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 |
3.1.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转制过程 |
3.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积极影响 |
3.2.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完善了内部治理 |
3.2.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提高了审计质量 |
3.2.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丰富了经营业务类型 |
3.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消极影响 |
3.3.1 责任认定界限不清 |
3.3.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 |
3.3.3 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影响工作积极性 |
3.3.4 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欠缺 |
3.3.5 审计任期长,影响审计独立性 |
第4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分析 |
4.1 责任认定界限不清的原因分析 |
4.1.1 立法不完善 |
4.1.2 缺乏明确的责任鉴定标准 |
4.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
4.2.1 替代赔偿机制不完善 |
4.2.2 事务所相关配套制度的欠缺 |
4.3 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分析 |
4.3.1 缺乏留存收益确认标准 |
4.3.2 业绩评价机制不健全 |
4.4 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欠缺的原因分析 |
4.4.1 事务所文化缺乏人性关怀 |
4.4.2 合伙文化建设意识薄弱 |
4.5 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
第5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后的改进对策 |
5.1 明确责任认定界限 |
5.1.1 完善事务所责任认定的立法工作 |
5.1.2 设定过错责任鉴定委员会 |
5.2 增强民事赔偿能力,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
5.2.1 完善代替赔偿机制 |
5.2.2 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5.2.3 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
5.3 健全利益分配机制 |
5.3.1 明确留存收益标准 |
5.3.2 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
5.4 加强特殊普通合伙制文化建设 |
5.4.1 建设“人和”的事务所文化 |
5.4.2 积极宣传事务所文化 |
5.5 加强审计独立性 |
5.5.1 加强对审计小组的监管 |
5.5.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启示 |
6.2.1 基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 |
6.2.2 基于国家和行业协会层面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完善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CPA行业的发展现状 |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数量 |
(二)会计师事务所收入 |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数量 |
二、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相关政策和法律不够完善 |
(二)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强 |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投保意愿不强 |
三、完善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CPA行业民事责任制度 |
(二)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级机制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
(三)完善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 |
(四)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 |
(8)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点与可能的贡献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2 文献综述 |
第3章 制度背景与现状描述 |
3.1 制度背景 |
3.2 现状描述 |
第4章 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假说推导 |
4.3 研究设计 |
4.4 主要实证结果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经济后果的实证检验:审计费用视角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假说推导 |
5.3 研究设计 |
5.4 主要实证结果 |
5.5 稳健性检验与进一步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经济后果的实证检验:审计质量视角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和假说推导 |
6.3 研究设计 |
6.4 主要实证结果 |
6.5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实务建议 |
7.3 研究局限 |
7.4 研究机会 |
附录1 :变量定义表 |
附录2 :保险费率方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及努力方向 |
第二章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 审计风险管理理论 |
2.1.1 审计风险相关概念 |
2.1.2 审计风险管理相关概念 |
2.2 责任保险社会管理理论 |
2.2.1 降低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
2.2.2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2.2.3 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 |
2.2.4 增进社会和谐发展 |
2.3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 |
2.3.1 CPA职业责任的相关概念 |
2.3.2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 |
2.3.3 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章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的现状 |
3.1 国内CPA行业发展现状 |
3.1.1 发展历程 |
3.1.2 现阶段概况 |
3.1.3 发展趋势 |
3.2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 |
3.2.1 政策环境 |
3.2.2 法律基础 |
3.2.3 现阶段概况 |
3.3 国内CPA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民事法律制度不成熟 |
3.3.2 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执业人员投保积极性不高 |
3.3.3 保险产品设计存在缺陷 |
3.3.4 保险公司承保动力不足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借鉴 |
4.1 英国模式 |
4.1.1 忠诚保证保险 |
4.1.2 专业赔偿保险 |
4.1.3 差别累计赔偿 |
4.2 美国模式 |
4.2.1 分级保险制度 |
4.2.2 注重会计人员职业操守 |
4.3 中国香港模式 |
4.3.1 会计师公会的主导推动 |
4.3.2 完善的保险条款 |
4.4 经验启示 |
4.4.1 健全的法律体系 |
4.4.2 政策支持和强力推行 |
4.4.3 实行灵活的保险费率 |
4.4.4 集中承保和集中投保 |
4.4.5 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 |
第五章 发展我国CPA职业责任保险的政策与建议 |
5.1 完善CPA民事责任制度 |
5.1.1 强化CPA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
5.1.2 建立第三方CPA民事责任鉴定机构 |
5.2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CPA执业人员的保险意识 |
5.2.1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宣传力度 |
5.2.2 加强CPA行业的保险和风险知识教育 |
5.3 完善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 |
5.3.1 构建校企合作的责任保险人才培养机制 |
5.3.2 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
5.3.3 设置合理的理赔期限 |
5.4 发挥财政部、保监会等政府部门的作用 |
5.4.1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
5.4.2 继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变 |
5.4.3 完善责任保险分保制度 |
5.5 重视CPA行业协会的作用 |
5.5.1 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制度 |
5.5.2 加强CPA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10)基于CPA责任保险的审计风险管理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管理 |
(一) 可转移的审计风险管理 |
(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转移管理 |
(一)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及开办现状 |
(二) 我国审计风险转移的管理方式存在问题 |
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在审计风险管理的运用 |
(一)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
(二) 保险公司方面 |
(三) 参考英美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具体做法 |
四、浅议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与审计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约的差异化定价与审计质量效应[J]. 王俊,邱颖,吴溪. 会计研究, 2021(07)
- [2]股票发行注册制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制研究[D]. 李俊. 广西大学, 2021
- [3]证券集体诉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与应对[J]. 汪志海. 财会月刊, 2021(07)
- [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职业责任保险与首次业务承接[J]. 薛杰,邓英雯,张敏. 会计研究, 2020(11)
- [5]我国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J]. 张瑞纲,陈秋菊. 区域金融研究, 2020(11)
-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王嘉莉.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6)
- [7]完善我国CPA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J]. 王恒亮,许曾. 商业会计, 2019(22)
- [8]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 邱颖.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发展研究[D]. 孟春. 广西大学, 2018(12)
- [10]基于CPA责任保险的审计风险管理探析[J]. 周海娟. 财会通讯, 2018(04)
标签:注册会计师论文; 责任保险论文; 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审计风险模型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