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吧,打开潘多拉的魔盒——软件安装和删除(论文文献综述)
方兴东,严峰[1](2020)在《“健康码”背后的数字社会治理挑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健康码是数字化抗疫的亮点之一。现阶段,健康码走向常态化逐渐成为大势所趋,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健康码是智能传播的新利器,也是一把双刃剑。它缺乏体系性制度设计,缺乏基本监管制度和制衡机制,造成潜在风险和隐患不断累积。其中,最大隐患是市场力量借助其技术优势、数据优势和资本优势,对健康码造成事实上的"监管俘获"。应当正视健康码背后的资源、角色、权力、隐私等问题,警惕健康码常态化背后隐藏的商业力量借助公权力突破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全球健康码行动,带来了数字时代智能传播格局的新变化和权力角色转换的新博弈。由健康码"突进"而引发的治理能力考验,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的第一场全局性大考,也是进入数字社会后治理经验的大规模预演,值得格外重视。
杰克·兰斯,丁立群,李晓[2](2020)在《恐火症》文中研究说明一天晚上,一个身材高大的黑衣人敲开独居老人克里斯·坎贝尔的家门,将其杀害,并伪造了老人上吊自杀的假象。克里斯的最后一个念头是他的外甥杰森·埃文斯。杰森虽然从小深得父亲爱德华和母亲唐娜的宠爱,但不知什么原因患上了恐火症,连烛火都不敢直视,还经常在身陷火海的噩梦中惊醒。大学毕业后,他进入广告业,最终成为洛杉矶一家着名广告公司的艺术总监。事业有成,加上娶到了心仪的美女凯拉·希恩,他的噩梦从此消失。一切看似顺心如意,但从这年的7月13日起,接连收到的三封匿名来信,彻底打破了他平静幸福的生活。因为三封信中各有一张照片,每张照片都是关于墓地或墓碑的,背面分别写着"你死了""你以为自己还活着,其实你并不存在""8月18日,你的死期"。这三封神秘来信不仅让他重新饱受以前噩梦的折磨,而且让他对自己的存在产生了怀疑。杰森一方面尝试接受妻子和朋友马克·霍尔的建议,进行催眠疗法,探寻噩梦的根源,另一方面开始想方设法找寻照片上的墓地,以一探究竟。历经重重波折,他终于在8月18日前找到了现实中的墓地,发现墓地确实是自己的,而且爱德华和唐娜不是他的亲生父母,克里斯也并非自杀,而是他杀。在真相即将水落石出之时,凶手提前行动,杰森和凯拉命悬一线。照片来自何处?凶手是谁?杰森为什么对火有着深深的恐惧?他最终能否摆脱恐火症?
孙雯雯[3](2019)在《汽车4S店顾客满意度的调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论文从汽车行业的从业者的角度,真实的反映出如今汽车4S店整个行业不复当年风光、面临危机四伏的局面。如何使汽车4S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反而占有一席之地呢?提高顾客满意度可以使汽车4S店从根本上扭转不利局势,转亏为盈,从而使自身处境化险为夷并转危为安,同时也会让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下去。那么如何有效的提高顾客满意度就是本次研究的目标。本研究从顾客满意度相关理论入手,结合汽车4S店的行业发展现状和自身特点,选取美国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ACSI作为研究基础,同时设计出符合汽车4S店发展的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又以测评体系为依托制作问卷调查,并利用浩众4S店的顾客资源做了问卷的发放,然后收集汇总样本进行数据分析。本研究首先通过模糊综合评判法计算出浩众4S店的顾客满意度综合评价分值,然后再对ACSI模型进行路径分析,从而推出影响顾客满意度的最重要因素,即:感知质量。且模型间的正负相关的力度,也并非越大越好,即:在兼顾成本的同时提高顾客的感知质量是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最直接途径,此外,处理好顾客抱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再者,对顾客的期望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主动采取措施去设定、提供创新性的服务来满足,甚至超越顾客期望,是赢得顾客满意的途径之一。以上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给提高顾客满意度的策略带来了扎实的理论依据,最终结合浩众4S店的管理现状,提出了5点创新性改革措施,相信对浩众4S店在顾客满意度的提升方面会有一定的启发和帮助。
罗幸,聂辉,李晓芳[4](2019)在《谁“偷”了你的脸》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AI换脸"这项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大众后,它的下一步发展,会把我们引向充满"丢脸"风险的美丽新世界吗?如果连脸都不再能证明你是你了,该如何面对?"世上最值得玩味的表面乃是人的脸。"《脸的历史》一书在开头引用了这句话,因为脸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身体特征,而且难以捉摸。然而,人工智能的发展,让每一个人只需通过一部手机、一个APP,花上几分钟,就能实现"换脸"。
陈晓晖,杨佳[5](2019)在《智能家电系统安全研究与设计》文中研究说明智能家居技术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随着智能设备延伸到家庭中越来越私密的区域,互联设备的安全能力也在经受着巨大考验。大众对于智能家居的直观感受是便捷、有趣、可远程操作,然而正是这些吸引用户的方面给了黑客可乘之机。市场上大部分智能产品并没有进行安全加固,产品没有配置安全加密,厂家缺乏安全漏洞监控。黑客可以利用设备的安全漏洞入侵智能家居系统,从而窃取用户隐私信息,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特别是针对多媒体大屏冰箱,其涉及的用户信息广泛、功能多样化,都增加了其被攻击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本文针对这类多媒体智能家居,介绍了从硬件设备到操作系统的安全防护研究与设计,运用了安全芯片、安全启动、可信操作环境、数据加密等相关技术。
杨楠[6](2019)在《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的功能性偏误与修正》文中研究指明对个人数位足迹法律属性的认识偏颇,不仅冲击刑法教义学的体系性,还危及整体法秩序的统一。纵使在实然层面上征表多重法益,但数位足迹更当为一种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否定数位足迹作为公民个人信息,既可有效规避法规范间的冲突,还对公民个人信息外延的限制有所裨益。未经同意而利用技术手段爬取他人数位足迹的,可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采集数位足迹造成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损害的,或为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为之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用户明示或默示同意他人收集自己数位足迹的,因欠缺法益侵害性而不构成犯罪;网络服务使用者未在合理限度内管控数位足迹而造成损害的,应自我答责。
高慧[7](2019)在《行政法视野下网约车地方细则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时代与科技发展共同孕育的产物,网约车以其智能型服务方式,借力近几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潮流,迅猛发展,一时间风靡全国,但这种野蛮生长亦伴随着诸多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扶持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交通部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的网约车带来了“新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响应《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先后制定了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但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对《暂行办法》及网约车“新政”的理解上存在着一些偏差,因此在落实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当明确,网约车地方管理细则的制定必须全程建立在法学思维上,合法性原则一定是首位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合理性和效率性。而就目前已出台的网约车地方细则内容的情况而言,在网约车的定位问题、数量控制问题、对驾驶员的行政许可条件的设置以及对车辆准入条件的增设都存在着严重的违反上位法相关规定的现象,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之处,因此需要加以分析调整。本文以行政法的视野审视网约车地方细则内容上现存的问题所在,并主要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大原则兼顾效率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明确网约车地方细则中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应当剔除,不应当或不需要政府规制的内容应当逐步放开,强调市场调节作用和行业自律,并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主动地调整当前管理细则中存在问题的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以弥补网约车地方细则制定过程中缺乏上位法和权威指导的不足,同时也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在未来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提供宝贵的立法经验与实践经验。
王超[8](2019)在《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机器人技术目前涉及多个领域,比如军事、医疗、教育等,它不仅仅可以代替人类进行生产工作,同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目前,国际上针对“机器人”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讲,机器人是由程序控制的,具有人或生物的某些功能,可以代替人工作的某些机器。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机器人于1959年跟世人见面。几十年来,机器人技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中,各种装配机器人的产量增长速度迅猛。国外机器人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发方向从劳动型机器人到服务型机器人;制作材料发生转换;技术性能改进。机器人从类型上分为智能服务机器人(包括家用智能机器人和专业服务机器人)和智能工业机器人。机器人与人类的关系呈现出双旺的态势:人类对机器人的需求日益旺盛,机器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趋深入。机器人对人的主体性构成威胁。“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是直到近代才出现的。主体性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逐渐获得的基本规定性,是人在与其客体关系中体现出来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机器人的发展威胁到人的主体地位。随着机器人技术的发展,人的主体地位被颠覆了:一方面,人变成了客体,丧失了人的主体性,被迫受到机器人的控制。另一方面,机器人变成了主体,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人的作用越来越单一化。人的创造性难以发挥出来,人能做的都让机器人做了。机器人对人的主体间性也有一些负面影响。学术界对机器人能否作为道德主体做了详细的讨论,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和判断标准。然而,机器人一旦拥有主体性,将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例如加剧末日悲观论的恐慌,阻碍人的全面发展,抑制人的创造性的发挥等。机器人对人的日常生活形成侵害。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智能机器人得以大量生产并且广泛应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当前社会对无人机和智能陪护机器人的普遍使用,隐私对于人类而言已经不是那么容易受到保护了,人的物理隐私、心里隐私、决策隐私和信息隐私在智能机器人的使用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机器人技术也可能侵蚀人的道德情感,使得人类情感趋于弱化,性道德趋于消解。机器人技术将要或已经对现实道德生活造成冲击,引发道德风险,造成道德冲突,带来法律难题。对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规制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我们要大力推进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制度监管,建构机器人伦理学等。加强对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制约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可以着力培育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想象力,激发智能机器人设计者的共情能力和实践智慧,将伦理原则和道德思维融入机器人的设计与生产中。我们需要还树立“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机器人研发理念,在机器人研发中始终把人权放在首位,增强人的主体地位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总之,应该从道德的角度规范机器人研究者和使用者,用一套人类普遍认可的伦理规范约束机器人,使其能最大限度地为人类服务。
周炜[9](2019)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文中提出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最具活力的部分,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现阶段学界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监管主体、风险管理和支付机构监管定位等方面,而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角度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研究比较少。在电子商务急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网上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个人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交易各方的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分析及利用时,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受侵害,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造成了财产损失,更会阻碍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由是,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进行研究,分析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中的症结,最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解决路径。除引言外,本文共有三章。文章首先通过案例的方式引入主题,进而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梳理、界定,在此基础上以个人信息的独特性为切入点论述我国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进而分析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犯的状况和所面临的来自立法、监管、救济层面的困境,最后,针对这些困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保护路径。本文第一部分是基础理论部分,文章首先对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个人信息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明确本文论述的个人信息是指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或指向特定化信息主体的相关信息。其后,在对个人信息概念及范围予以明确的基础上,突出第三方支付模式下的个人信息规模及内容上的独特性,以显示对第三方支付模式下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该部分主要阐述并分析了我国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以及所面临的诸多困境。首先在信息收集阶段因为对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知情同意”及“目的明确”原则被平台架空;平台在对信息收集完毕后,其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的情况,但是目前法律对于平台的这些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管;最后是针对切实存在的平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况,在立法、执法及司法方面缺少有效的救济手段。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针对第二部分中存在的困境提出可行性的保护对策。文章首先介绍欧美地区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优势及不足,接着参照欧美地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经验,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立法传统及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提出了适合我国的调整模式。其后,针对第二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并结合笔者选择的完善路径,提出建立新规制框架、加强信息管理行为监督、完善现行救济制度等建议。
张效羽,宋心然[10](2019)在《网约车合规化的困境及其化解》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网约车合规化工作面临难以完全落实的困境。造成困境的根源在于网约车合规化之"规"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果严格执行当前网约车相关规定,就会导致网约车供给大幅下降、"打车难""打车贵"卷土重来等后果,这也不符合网约车行政立法的目的。因此,走出网约车合规化的困境,关键是端正网约车合法化的目的,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网约车相关规制细则,只有这样才能将网约车合规化落到实处,更好地实现网约车行政立法目的。
二、来吧,打开潘多拉的魔盒——软件安装和删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来吧,打开潘多拉的魔盒——软件安装和删除(论文提纲范文)
(1)“健康码”背后的数字社会治理挑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研究背景:健康码背后的数字安全隐患 |
文献梳理:健康码的潜在风险、监管俘获和数字社会治理 |
深度对比:主流国家健康码模式背后的制度取向与风险 |
智能传播新势力和新图景:数据背后的公私合作与权力格局 |
潘多拉魔盒:智能传播的风险、冲突和焦点问题 |
智能时代的被动式监管俘获:健康码的最大隐患 |
权力的诱惑与风险:智能传播与数字社会治理的未来 |
(2)恐火症(论文提纲范文)
序 |
第一章 宝丽来照片 |
第二章 凯拉 |
第三章 忙中添乱 |
第四章 爱德华 |
第五章 疑虑重重 |
第六章 火焰 |
第七章 死期 |
第八章 旧梦 |
第九章 走投无路 |
第十章 坦白交代 |
第十一章 火把 |
第十二章 列出名单 |
第十三章 诺姆 |
第十四章 烈火中 |
第十五章 火神 |
第十六章Mawkee |
第十七章 马鞍峰 |
第十八章Mapeetaa |
第十九章 计划 |
第二十章 佩塔山市 |
第二十一章 圣詹姆斯公墓 |
第二十二章 查克 |
第二十三章 葬礼 |
第二十四章 分离 |
第二十五章 乔金斯一家的悲剧 |
第二十六章M |
第二十七章 黑衣人 |
第二十八章 旧金山 |
第二十九章 绑架 |
第三十章 米奇 |
第三十一章 秘密 |
第三十二章 最后的安息地 |
第三十三章 康复 |
第三十四章 新生命 |
(3)汽车4S店顾客满意度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和目的 |
1.2.1 意义 |
1.2.2 目的 |
1.3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阐述 |
2.1 顾客满意度理论 |
2.1.1 顾客满意度的概念 |
2.1.2 顾客满意度理论的文献综述 |
2.2 汽车4S店相关的基本概念 |
2.2.1 汽车4S店的概念 |
2.2.2 汽车4S店的经营内容 |
2.2.3 汽车4S店的特点 |
第三章 天津浩众汽车4S店的具体介绍 |
3.1 行业发展 |
3.2 天津浩众汽车4S店的概况 |
3.3 天津浩众汽车4S店的发展现状 |
3.4 浩众4S店顾客满意度方面的管理现状 |
3.4.1 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营销理念 |
3.4.2 对顾客信息实施有效管理 |
3.4.3 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延伸业务 |
3.4.4 提供个性化服务 |
3.5 浩众4S店顾客满意度管理现状的分析 |
第四章 汽车4S店顾客满意度测评研究 |
4.1 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发放 |
4.1.1 模型的选取 |
4.1.2 ACSI模型的六大指标 |
4.1.3 汽车4S店测评体系的建立 |
4.1.4 调查对象 |
4.1.5 问卷内容 |
4.1.6 预调研和修缮 |
4.1.7 权重 |
4.2 实证分析 |
4.2.1 样本概况 |
4.2.2 信度分析 |
4.2.3 效度分析 |
4.2.4 顾客满意度指数测定 |
4.2.5 顾客满意度模型的路径分析 |
4.2.6 小结 |
第五章 提升顾客满意度的策略 |
5.1 加强售后服务管理 |
5.1.1 建立售后自查自检制度,严把质量关 |
5.1.2 完善售后服务流程,提升服务速度 |
5.1.3 服务的价格公开合理化 |
5.2 加强员工素质培养 |
5.2.1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5.2.2 完善员工培训制度 |
5.2.3 补充员工绩效指标 |
5.3 加强顾客关系管理 |
5.3.1 完善顾客档案 |
5.3.2 建立智能服务系统 |
5.3.3 精准营销拉进与顾客间的距离 |
5.4 合理处理顾客抱怨 |
5.5 加强企业创新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谁“偷”了你的脸(论文提纲范文)
“给我一个软件,我也可以当影后” |
“全民换脸时代”已至? |
“每个人都是潜在受害者” |
攻防战:AI VS AI |
(6)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的功能性偏误与修正(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实困境:数位足迹的刑法规制误区 |
(一) 违法性的支离危及法秩序统一 |
(二) 构成要件错位冲击刑法教义学的体系性 |
二、端本正源:数位足迹技术特性与法律属性的双重清理 |
(一) 技术特性———数位足迹的本质属性 |
(二) 法律属性———数位足迹的规范面相 |
1. 数位足迹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
2. 数位足迹与公民个人信息 |
三、求解路径: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之因应 |
(一) 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数位足迹之解释进路 |
(二) “用户同意”的被害人教义 |
四、结论 |
(7)行政法视野下网约车地方细则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ion |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各地网约车地方细则对比及分析 |
第一节 代表性网约车地方细则对比 |
第二节 网约车地方细则差异性综述 |
第三章 网约车地方细则中的共性问题 |
第一节 网约车的定位 |
第二节 网约车的数量控制 |
第三节 网约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 |
一、户籍限制 |
二、其他准入条件 |
第四章 网约车地方细则中的个性问题 |
第一节 网约车的运营价格 |
第二节 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 |
一、车辆登记地的要求 |
二、其他准入条件 |
第五章 完善网约车地方细则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网约车行业行政规制目的 |
第二节 调整网约车地方细则内容 |
第三节 确定网约车地方细则发布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写作思路 |
第一章 机器人技术的发展与人机关系 |
一、机器人的定义 |
二、机器人的发展历程 |
三、机器人与人类的关系 |
第二章 机器人对人的主体性的威胁 |
一、主体性概念及其表现特征 |
二、机器人的发展威胁人的主体地位 |
三、机器人拥有主体性的消极后果 |
第三章 机器人对人的日常生活的侵害 |
一、机器人技术侵犯个人隐私权 |
二、机器人技术侵蚀人的道德情感 |
三、机器人技术对现实道德生活造成冲击 |
第四章 机器人技术的伦理规制 |
一、推进机器人技术发展的制度建设 |
二、加强对智能机器人技术设计者的道德制约 |
三、树立“以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机器人研发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第三方支付模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个人信息”概念的理解及辨析 |
(一)对“个人信息”概念的理解 |
(二)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匿名化数据的辨析 |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问题 |
(一)规制框架与社会情势不匹配 |
(二)平台信息管理过程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
(三)对平台侵权行为缺乏有效救济 |
三、第三方支付模式下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建议 |
(一)个人信息保护域外模式借鉴 |
(二)个人信息保护中国模式探索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参考文献 |
二、外文类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网约车合规化的困境及其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一、合规化之“规”存在合法性缺陷 |
(一) 《暂行办法》有关网约车行政许可规定存在合法性缺陷 |
(二) 地方有关网约车规制细则也普遍存在合法性缺陷 |
1. 违反《行政许可法》新增网约车驾驶员行政许可条件 |
2. 违反《行政许可法》新增网约车车辆准入行政许可条件 |
二、严格推行合规化会导致的不合理后果 |
(一) 网约车供给大幅减少, 违背网约车规制的初衷 |
(二) 严重损害城市客运出行市场的公平竞争 |
三、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网约车合规化困境 |
(一) 端正合规目的 |
(二) 完善合规依据 |
四、来吧,打开潘多拉的魔盒——软件安装和删除(论文参考文献)
- [1]“健康码”背后的数字社会治理挑战研究[J]. 方兴东,严峰.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16)
- [2]恐火症[J]. 杰克·兰斯,丁立群,李晓. 译林, 2020(02)
- [3]汽车4S店顾客满意度的调查研究[D]. 孙雯雯. 天津师范大学, 2019(08)
- [4]谁“偷”了你的脸[J]. 罗幸,聂辉,李晓芳. 东西南北, 2019(21)
- [5]智能家电系统安全研究与设计[A]. 陈晓晖,杨佳. 2019年中国家用电器技术大会论文集, 2019
- [6]个人数位足迹刑法规制的功能性偏误与修正[J]. 杨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 [7]行政法视野下网约车地方细则的研究[D]. 高慧. 东南大学, 2019(05)
- [8]机器人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D]. 王超.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
- [9]第三方支付模式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D]. 周炜.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网约车合规化的困境及其化解[J]. 张效羽,宋心然.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