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第一届科学技术顾问团分组名单(论文文献综述)
郭立忠[1](2021)在《中国现代漆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现代漆画是从中国传统漆绘发展而来的一个年轻的新画种,经过近百年、几代人的不断努力探索,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发展体系,伴随现代漆画教育、官方展览、组织机构等诸多因素的推动,终于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文章主要从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产生、发展、繁荣四个方面进行展开,以中国传统漆艺术发展的历史传承性作为主线,系统的整理、研究中国现代漆画完整的发展脉络,理清其血脉基因联系。并将中国现代漆画放在世界范围内的漆艺术交流中整体去研究,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入手,将对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欧洲、日本和越南等国的漆画、漆艺术纳入到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研究过程中,从历史的纵向长度和横向宽度两条路径作系统分析研究,以提高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文章主要运用设计学、美术学、考古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研究方法来研究和探讨中国现代漆画所涉及的诸多内容,试图通过对中国现代漆画发展过程中的众多事件、人物、工艺、展览等等方面的全面分析,阐释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的完整路径,发掘其中必然联系和发展规律,进而对中国现代漆画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支持,以期逐步完善中国现代漆画的理论体系建设,为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历史经验和启迪意义。
梁坤[2](2021)在《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文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石油市场完全被英美国家的石油公司所垄断。外国石油公司掌控着中国能源供给的命脉,给中国的经济安全与国防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进入20世纪30年代,为应对经济危机与日本侵华危机,国民政府加紧经济备战,尝试统制以石油为代表的液体燃料资源。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沿海口岸逐步被日本封锁,石油供应陷入危机之中。为应对危机,国民政府借鉴战前的统制经验,实施液体燃料统制制度,逐步建构液体燃料统制网络。其中,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是执掌统制事宜的核心机构,它经历了多次调整与变革。战时国民政府统制液体燃料的基本路径是由国家控制并配置这一战略资源,从开源与节流两个层面来增加资源供给与优化资源配置。统制网络的建构,推动了开源与节流工作的开展。从开源方面来看,国民政府首先是制定石油进口监管政策,从市场主导转向政府主导,在坚持商业性进口的同时积极争取政治性援助,“石油外交”成为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是以“自力更生”为价值取向,采取“寓扶植于统制”的策略,推动国内石油工业、酒精工业及植物油炼油工业的发展,围绕增产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管制章则。影响国内液体燃料生产的核心因素是价格问题,而价格统制是液体燃料统制的关键抓手。国民政府施行的限价政策与行业追求合理利润的诉求发生了矛盾,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话语权成为了行业与政府反复博弈的焦点。从节流方面来看,它的目的是优先满足军事需求,压缩民间消费。其一是统制分配,由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统筹分配、调剂供需,坚持以军用为导向。其二是统制消费,以发动节约汽油运动来干预个人消费行为,动员社会力量监督浪费现象。其三是查缉私油,以打击黑市的形式防止资源无序流动。不过,各环节统制工作的推进面临着多重阻力,其间充斥着供应与需求、军用与民用、中央与地方或明或暗的竞争与矛盾。战时液体燃料统制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统制制度日渐完善,范围逐步扩大。然而由于政府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蒋介石的个人权威,因此统制的个人化色彩颇为浓厚,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反而有弱化的趋势。从液体燃料统制的绩效来看,它一方面对支持抗日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缓解了战时液体燃料危机,增强了国人抗战胜利的信心,提升了战时工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液体燃料统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与缺陷,引发了工业界、社会舆论甚至是外国专家的不满,同时由于管制机构的内在困境、腐败问题、统制链断裂等缺陷妨碍了统制效能的充分发挥。国家权力干预经济运行是统制经济的主要特征,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不过,战时统制经济的运转并不是国家单向控制的结果,而是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所形塑的。国民政府与液体燃料行业之间既保持着合作关系,也存在博弈和“对抗”的现象。
朱凤强[3](2019)在《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南京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46年5月成立的中共中央南京局,是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派驻在南京的代表机关,也是中共领导国统区部分省市及香港地区开展工作的指挥中心。南京局在解放战争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本文以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南京局这一重要的历史机构为研究对象,对它的成立原因、历史作用等进行全面梳理。本文按照研究内容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中共中央南京局成立的相关问题。一是考察其成立时面对的国际国内背景,分析美苏对华政策,国民党在战后的政策及中共的应策。二是对其组织及其职能进行梳理,主要分析其组织分工、机构设置等。第二章主要介绍南京局的谈判工作。面对着严峻的内战危险,南京局遵循中央“争取和平,反对内战”的方针,立即开展和平谈判。一是中原调停,缓解了中原局势,为中原军队突围赢得了时间;二是东北调停,主动让出长春,争得了六月休战的宝贵时间,实现短暂的和平,为军事上扭转局面赢得时间;三是谈判黄河归故,粉碎了国民党“以水代兵”的阴谋;四是支持第三方面为和平而斡旋,虽然斡旋失败,但却加强和改善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沟通与合作。第三章主要介绍南京局的统战工作。随着各民主党派的纷纷成立,他们在历史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期间,中共一方面竭力关照进步民主人士,并通过民主人士,对国民党部分军官做策反工作,成效显着。同时,中共团结各进步党派,谴责国民党的暴行,共同抵制非法“国大”的召开,拒不承认非法宪法,拒不参加改组政府,开创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良好互动模式。第四章主要介绍南京局在第二条战线开辟过程的作用。南京局为第二条战线的酝酿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了“伟大的正义的学生运动”,如“六二三”运动、反美抗暴运动等;二是发动工人进行经济与政治斗争,并支援学生爱国运动;三是领导农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各地根据不同情况,隐蔽精干,等待时机;有组织地开展反“清剿”运动和反“三征”斗争;随着局势的发展,有规模地发动斗争,牵制国民党军队,配合第一条战线。第五章主要介绍南京局的宣传工作。南京局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在国统区大力宣传中共争取和平民主的主张,为此,南京局高度重视,一是形成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如召开新闻发布会、创办报纸、建立新华社分社等;二是坚持正确的宣传政策,一方面大力宣传中共求和平反内战的政策,另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事实反击国民党的诋毁,同时,注重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水平;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扩大影响。在加强国内宣传的同时,注重国际交流,接见国外朋友和记者,联系国际团体及国际会议,主动阐述中共的政策,争取国际民主进步力量的同情和支持。结语部分主要分析南京局的历史意义以及经验与特点。根据前五章的研究,分析南京局的历史意义,总结其经验及特点,阐释美苏调整对华政策,南京局对和平的最后努力及南京局使命的结束。
陈梦迪[4](2019)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已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地区,凡涉及政府的法律事务,一般都由政府指派或委托政府律师代为处理,政府律师在政府决策等法律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有30多年历史,且已被相关立法予以确认,目前,该制度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已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存在的合法性。首先,它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程度的保证,有助于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其次,自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开始恢复以来,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有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最后,律师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能更好担任该职,灵活应对实践中的难题,使法律顾问应有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制度是关于所有担任该职的律师都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的相关规范性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应单设法律顾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其日常工作管理。相较于法制机构人员与专家这两类法律顾问主体,律师的组织关系更为复杂。其一,律师非政府体系内部人员,故在对其的管理上应去行政化,保持其独立性;其二,律师从事各项业务须通过其所属律师事务所,故应理清律师与政府及其所在律所三者间的关系,明确律师在办理政府交办工作时的履职名义与责任承担,进一步完善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合同制度。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人事管理制度是关于人员准入准出、考核奖惩等具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范性安排。各地区对具体选聘方式、条件等相关细节的规定有所差异,实践中各地方政府选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流程多是由其法制机构或司法行政部门推荐后报当地政府批准产生,较少引入竞争机制。应当明确选聘条件,统一选聘程序,细化解聘规定。同时,针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考评奖惩规定松严不一现状,应明确考评原则与主体,统一考评方式与标准,进一步细化具体奖惩措施,加大惩罚力度。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是关于完善其工作流程的一套规则准则的相关规范性安排。如今,各地方政府对于本地法律顾问职责的规定虽种类繁多,但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实际采购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却相对较窄,主要还是集中于传统法律服务事项上,多属事后救济。应当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建立双重管理模式,改变其以往传统的参与模式,创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形成以事前与事中的指引建议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三维立体服务体系,并制定统一的具体工作程序。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配套保障制度包含权利保障与服务报酬保障等内容。当前各地方政府对于相关权利保障的规定较空泛,可操作性差;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完善相关权利救济与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对政府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报酬普遍偏低,有些甚至无偿,律师所获得的顾问费远低于其承办个人业务时的代理费,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应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律师劳酬,统一其报酬标准。
胡占芳[5](2018)在《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研究(1840-1949)》文中认为自1840年至1949年的百余年近代化历程中,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生了本质性变化。针对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变展开的系列研究对于全面反映近代南京社会、城市与建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研究中,笔者在查阅大量翔实历史文献资料和对现存近代住宅实地调研踏勘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梳理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的历史脉络,全面准确地考究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区)的发展特征。笔者在研究中翔实地考察每一历史阶段内住宅建筑本体特征、住宅区规划建设特征以及相应的住宅制度与规章策略等,并以住宅建筑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为主线对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的发展演进形成整体性认识,即南京近代城市住宅阶段性特征的翔实考证与历史发展脉络的全景式呈现。论文主体内容共由七个章节组成,各章节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将其划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生成环境分析研究、第二部分的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历史研究、第三部分的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规律与启示。第一部分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生成环境分析研究由第一章南京近代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生活形态的变革、第二章南京近代居住规划思想和城市规划中居住空间图景两个章节组成;第二部分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历史研究由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等四个章节组成,分别是针对1840-1927年、1927-1937年、1937-1945年和1945-1949年等四个历史时段内近代城市住宅规划建设与发展变化的综合考察;第三部分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规律与启示由第七章节构成。
朱东北[6](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吴东[7](2018)在《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研究》文中认为1998年深圳市向香港学习,首次在国内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随后,这一制度开始在国内普遍推广。目前在我国很多省、市都设立了该委员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织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具有咨询顾问的职能,对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影响重大,然而却也面临着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对城市规划干预作用日渐式微的窘境。联系近代,发现有相似的机构——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与城市规划委员会类似,都市计划委员会具有咨询顾问的职能,同时又兼具编制属性。那么它的成立对近代城市规划体制的发展有何作用?该组织究竟为何种性质、因何产生,又是怎样确立了制度建设,对当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对当代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发展有何启示呢?显然,值此当代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亟须创新与变革之际,对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历史研究显然是有必要的,兼具了历史与现实意义。本文对于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探究,首先是要追溯其源流演变。以历史阶段划分为城市规划编制机构的孕育、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的探索期、制度确立期和嬗变期四个阶段。具体以《都市计划法》之颁布为分界点,近代市制的发展为线索,研究近代城市规划机构形成的关键要素。历经《广州市暂行条例》、《市组织法》等制度化探索之后,城市建设需求提高,类似都市计划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广州城市设计委员会宣告成立,期间有识之士带着西方先进的规划理论知识回国投身建设,一方面促进了规划学术成果的喷发,一方面为《都市计划法》的颁布创造了客观条件。然而尽管《都市计划法》要求成立都市计划委员会,其成立却一波三折,直到战后才开始正式普遍施行。经过政权更迭后,都市计划委员会仍然保留其名,性质上却从为市政府服务转向为市人民政府服务。解明史实,对都市计划委员会形成系统性的史料梳理是本研究的基础,为能进一步了解其历史角色、承担的职能和产生的影响,本文对其总体特征进行深入剖析并选取近代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作为典型案例加以解析。经研究,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对战后南京的整体规划和重建工作意义重大,其集合了当时先进的规划思想和精英人才,以科学规划的态度对南京整体规划进行了现实的思考和蓝图的构想。虽遭遇战事,只能在原有框架下对城市功能、道路体系和上下水道基础设施的完善与修补,却反映了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思考,而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也反映了当时该机构在制度和机构上的不足,是具有典型和特殊性的案例。综合总体特征与专题研究可以看出,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不仅行使咨询顾问的职能,承担近代城市规划的编制任务,还具备一定初审权和部分行政事务(是名誉的)。因此,都市计划委员会作为近代城市规划的咨询顾问和编制机构,集合了综合性、地方性和专业性,反映了近代城市规划制度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它是近代城市规划体制发展的缩影,具备综合的职能属性和类型特征,对城市规划的学术理论、教育实践、行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明科[8](2018)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活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中,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见证,也是党面向未来实现新目标、夺取新胜利、铸造新辉煌的保证;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以参与者和决策者的政治角色创造历史,也以这样的身份载入史册。从中共一大开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群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每个重要历史节点上,都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而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革命建设任务变化需要,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微观上,又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个体风貌。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单一到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入推进,代表制度也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与其所承担的时代使命相适应。考察代表问题的历史发展,探究代表制度建设的未来走向,正是论文致力于研究的核心问题。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后面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和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概念界定及主要文献史料、学术研究的情况、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点和重点难点等。第一章,主要研究中共一大至七大的代表问题。这七次代表大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按照重要性,代表制度建设的丰富程度,代表人数等方面的差别划分为四节进行阐述。中共一大代表是代表问题的起点,他们不仅参与了早期党组织的建立,而且亲手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在一大召开期间,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立了代表履职尽责的典范。中共二大是代表制度化的开端,代表中首次出现工人代表,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属性,由于人数较少,代表在大会上承担了各类角色。中共三大、四大期间,代表制度开始具体化,部分地区的代表产生开始采取选举的方式,而围绕着第一次国共合作问题,代表在大会议事时进行了激烈争论,思想分歧开始呈现。中共五大、六大时,面对大革命失败,代表们经历了五大时的迷茫,也经历了六大时的艰辛,在沉痛中反思,在逆境中崛起,开启了对救亡图存道路的新探索。中共七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全党上下思想空前统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七大代表几经波折,最终共同成就了一次独立自主、团结奋进的代表大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代表问题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第二章,主要探讨八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召开的,根据历史背景的不同进行分别阐述。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代表大会历史上唯一一次提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大会。代表在大会上广泛发言,充分行使选举权,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意见建议。九大、十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受极“左”思潮影响,在代表推选、代表队伍结构和履职行为方面偏离正确轨道,出现许多偏差。中共十一大虽然没有实现拨乱反正,但对代表制度进行了初步恢复。代表问题在这一期间经历的挫折起伏,恰恰反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对依规治党有重要启示。第三章,主要探讨十二大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形成时期召开的,有着拨乱反正、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和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独特历史背景。在此期间,代表制度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实现了发展,特别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使得代表产生机制更加规范。代表的先进性标准条件不断提升,候补代表被取消,特邀代表设立,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过程更加规范,代表中党员干部比例总体趋于下降,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占比不断增加,代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代表问题进入发展和完善的大好时期,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第四章,主要探讨十六大至十九大的代表问题。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概括,“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对党员结构影响深远。从十六大开始,中央逐渐吸取地方常任制试点经验,探索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增强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建立了以规范代表问题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代表任期制。代表的条件更加与时俱进,新社会阶层和新经济组织党员开始进入代表队伍,代表产生程序步骤更加规范,差额公示展现发扬民主新风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下,代表资格审查在十九大时正向发力,传递了强烈的从严信号;而“党代表通道”的开放,也为代表履职增添了新的平台。第五章,主要对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路径选择进行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承担着为推进伟大事业,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任。在这样的党情国情背景下,代表问题需要立足基础性、长期性和稳定型的本质属性,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动力源泉,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深化代表制度建设,保持代表结构基本稳定,强化对代表政治素质的要求,推进代表提案制的实施,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建立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筹联络代表的日常工作机构,强化代表作用发挥。
朱佳毅[9](2018)在《公共外交视角下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功能、效果与挑战》文中研究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依托自行组织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开辟了针对特定海外人士的国际交流新路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的实质是地方公共外交的一种特殊形式和创新工具,具有提供"内引式"交流平台,建立双向化沟通渠道,提升对外宣传辐射能级与范围的独特功能。从效果来看,建立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机制有助于提升地方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深化目标群体对本地发展的关注度和认同感,一些地方的会议还体现出服务国家总体外交的作用和价值。目前,不少地方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瓶颈,因此,应当通过将会议纳入地方对外交往的整体规划,不断创新互动形式,并适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以解决面临的问题,增强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发展的动力并拓展其空间。
孙士庆[10](2017)在《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文中研究说明抗战胜利后,中国面临着光明还是黑暗、进步还是倒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抉择。面对中国向何处去,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作出了完全相反的选择。重庆谈判、军事调处和中间势力的斡旋未能改变各自的政治立场,最终导致战场上的兵戎相见。在国共政争的过程中,两党在军事战场的较量之外还进行着激烈的宣传战较量,并对战后政局产生了深远影响。舆论宣传是国共两党对外宣示本党理念、方针和政策,打击对手和争取民心的重要手段。善用舆论宣传能争取民心,增加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推动军事斗争的进程。否则,便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在战后国共舆论斗争中,中共主动调整宣传体制,始终坚持党对舆论宣传的领导,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宣传内容和策略。中共正是通过灵活的宣传战术和对国民党舆论的反击,一方面赢得了民心,获得广大民众的一致支持,有力地配合了军事斗争的开展,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另一方面也分化了国民党的军心和民心,使其最终不敌中共的政治和军事攻势,输掉了战争和大陆政权。反观国民党,面对中共凌厉的宣传攻势,国民党党营新闻体系无法做出有力的反击。“以党治报”的新闻统制政策和国民党高层的过多干预,使舆论宣传呆板保守,严重影响到宣传的效果;对中共的诋毁和军事上的虚假宣传,使国民党丧失公信力;未能有效地动员和发动群众,又失去民众的支持。国民党就在政治、军事和舆论宣传都难以与中共抗衡的情况下,颓势无力挽回,最终丢掉大陆政权。而以“中立”自居,幻想走“中间道路”的中间势力,战后主张和平民主,反对内战。但随着国民党执意发动全面内战,在国统区实施恐怖统治,特别是变本加厉地对其实施政治迫害后,中间势力审时度势,最终集体转向共产党,成为历史的必然。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舆论宣传对战后国共政争的影响只是间接被动的,中共最后取代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主要还是“枪杆子”起的作用。同样,国民党的舆论宣传在其大陆败亡的过程中也并不起决定作用,军事上的失败才是最主要原因,舆论宣传的失利只是反映、并加速了这个败亡的进程而已。
二、重庆市第一届科学技术顾问团分组名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庆市第一届科学技术顾问团分组名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现代漆画研究问题的提出及其理论梳理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研究的相关说明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目的、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
第五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内容与结构框架 |
第一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源流 |
第一节 中国古代传统漆绘 |
一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历史源流 |
二 中国古代漆艺术的工艺传承 |
三、中国古代漆艺术的文化发展脉络与缺失 |
四、中国古代漆绘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东亚古代漆绘的源流 |
一、汉四郡时代的朝鲜半岛漆艺术 |
二 鉴真东渡与日本古代漆艺术的“师法中华” |
三 南洋漆艺术的“副中心” |
四 琉球与台湾的古代漆艺术 |
第三节 欧洲近现代漆艺术的崛起 |
一 十三世纪始始中欧漆艺交流简述 |
二 欧洲新艺术运动与1900 年巴黎博览会 |
三 欧洲装饰艺术运动与漆画代表人物 |
四 近现代欧洲化学漆及其工艺价值与影响 |
第二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产生 |
第一节 日本江户时代的漆艺术与明代“倭漆”的兴起 |
一 飞鸟时代的漆艺术觉醒与镰仓时代漆艺术的成熟 |
二 江户时代漆艺术的崛起 |
三 中国明代漆艺术的退步 |
四 福州沈家脱胎与薄料工艺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洋血统” |
一 密陀绘工艺 |
二 螺钿镶嵌工艺的历史传承 |
三 明清时期漆器的“和风”盛行 |
四 近现代欧洲漆艺崛起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三位奠基人 |
一 雷圭元:“代用品”与新观念的首倡者 |
二 沈福文:西洋绘画与古代漆绘的合成者 |
三 李之卿:古代漆艺现代化的推陈出新者 |
第三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发展 |
第一节 越南磨漆画的影响 |
一 越南磨漆画的源起 |
二 抗法抗美战争中的越南漆画家 |
三 越南磨漆画在“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系列美展的影响 |
四 五十年代末越南磨漆画对中国美术界引起的轰动 |
第二节 艺术魅力、时局影响与体制因素 |
一 由“漆绘”到“漆画”、由“手艺人”到“画家” |
二 20 世纪新材料、新技法和新工艺的突破 |
三 “美展体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鼓励、扶植 |
四 现代绘事与古代工艺的契合点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时期的人和事 |
一 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现代漆画创作群体 |
二 领军人物乔十光 |
三 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价值 |
四 20 世纪后半叶的中国漆画展事活动 |
第四章 中国现代漆画的繁荣 |
第一节 中国现代漆画发展现状 |
一 全国院校现代漆画教育现状评估 |
二 代表人物与代表作品 |
三 漆艺企业总体没落与工作坊的兴起 |
四 “院体派”的艺术高度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漆画得失谈 |
一 “美展体制”退潮的巨大影响 |
二 画廊的市场主导作用 |
三 东西洋漆艺术的启示 |
四 漆画家的“内修”与“外功” |
第三节 中国现代漆画的评估与前瞻 |
一 不可遏止的潮流: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 |
二 传统绘事技法的保留与革新 |
三 漆艺术在艺术表现体系中的生存与定位 |
四 坚守“以漆画世”的宗旨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致谢 |
(2)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创新之处与不足 |
四、研究内容 |
五、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战前液体燃料统制的萌芽与实践 |
第一节 液体燃料问题的显现与国人认知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初步尝试 |
第三节 “进口替代战略”的起步 |
第二章 战时液体燃料统制机构的设立与改革 |
第一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与完善(1938-1940)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改隶运输统制局(1940-1942) |
第三节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的调整与改革困境(1943-1945) |
第三章 战时石油进口统制与“石油外交” |
第一节 石油进口统制政策的变化 |
第二节 苏联石油援华 |
第三节 争取美国援助 |
第四节 英国石油援华的限度 |
第四章 国民政府与战时液体燃料工业的发展 |
第一节 石油工业的发展与困境 |
第二节 酒精工业的繁荣与危机 |
第三节 植物油炼油工业的契机与瓶颈 |
第五章 液体燃料价格统制中行业与政府的博弈 |
第一节 玉门汽油定价问题的博弈 |
第二节 国产动力油料评价制度的实施与影响 |
第三节 国营、民营酒精业与液委会的博弈 |
第六章 战时液体燃料的分配与消费统制 |
第一节 以军用为导向的分配制度 |
第二节 节约汽油运动 |
第三节 查缉私油 |
第七章 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的特点与评价 |
第一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特点 |
第二节 液体燃料统制的评价 |
结语 |
一、国民政府统制液体燃料的路径 |
二、液体燃料统制中的政府与行业 |
三、资源与战争的辩证关系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3)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南京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中共中央南京局的成立 |
第一节 南京局成立的历史背景 |
一、战后苏联对华政策 |
二、战后美国对华政策 |
三、国民党的对共政策 |
四、中共的应因之策 |
第二节 中共中央南京局的组织系统 |
一、中共中央南京局的组织机构 |
二、中共中央南京局下属各级党组织 |
第二章 中共中央南京局与南京谈判 |
第一节 中原解围:“应先解决中原问题” |
一、中原内战“一触即发” |
二、视察宣化店 |
三、缓解中原危局 |
四、营救转移突围人员 |
第二节 东北停战谈判 |
一、东北内战问题之由来 |
二、让出长春换和平 |
三、力促六月休战谈判 |
四、再次作出重大让步 |
第三节 谈判黄河归故 |
一、历史复杂的黄河归故 |
二、“先修故道再堵决口” |
三、谈判善后救济 |
第四节 支持第三方面奔走和谈 |
一、从五人直接会谈到五人小组会谈 |
二、为了教育人民 |
三、愤责折衷方案 |
第三章 中共中央南京局与统战工作 |
第一节 “千百颗子弹打在一个标的上” |
一、各民主党派的建立 |
二、“对进步朋友应多加关注” |
三、“为奔走和平之举” |
第二节 “至诚至勇反内战” |
一、下关:“你们的血不会是白流的” |
二、昆明:“暗杀枪声已洞穿一切政治欺骗” |
三、成都:“为民主必须反特务” |
第三节 “再接再厉争民主” |
一、共同抵制伪“国大” |
二、拒不承认伪“宪法” |
三、“绝不参加一党独裁之政府” |
第四节 “造成最广泛的阵容” |
一、“在军队中进行有力的系统工作” |
二、争取国民党上层民主人士 |
第四章 中共中央南京局与第二条战线的开辟 |
第一节 “伟大的正义的学生运动” |
一、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对学生的政策 |
二、领导上海学生游行 |
三、抗议美军暴行 |
第二节 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 |
一、抗战胜利后国统区工人的状况 |
二、领导工人经济斗争 |
三、领导工人政治斗争 |
第三节 蓬勃发展的民变运动 |
一、蓄势:“保存力量,隐蔽待机” |
二、反抗:反“清剿”反“三征” |
三、角力:“实行小搞,准备大搞” |
第五章 中共中央南京局的宣传工作 |
第一节 “活泼多样的宣传形式” |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
二、“办报就是打政治仗” |
三、建立新华社南京分社 |
第二节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 |
一、宣传要赢得人心 |
二、以真实批驳谣言 |
三、加强宣传队伍建设 |
第三节 宣传“也要讲究统战政策” |
一、争取中立报纸 |
二、统战记者工作 |
三、海外沟通与宣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现实基础与优势 |
(一)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现实基础 |
1. 现实的必要性 |
2. 存在的合法性 |
(二)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优势 |
1. 具备较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 |
2. 具有惯性法律思维与丰富实践经验 |
3. 具有利于法治建设的客观视角 |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组织制度 |
(一) 政府法律顾问之组织机构 |
1. 相关规定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组织关系 |
1.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及政府间的关系 |
2.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履职名义与责任承担 |
3.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制度之途径 |
1. 明确组织原则与组织管理机构 |
2. 保障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有的独立性 |
3. 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制度 |
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人事管理制度 |
(一)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准入制度 |
1. 遴选模式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考评奖惩 |
1. 相关规定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事管理制度之途径 |
1. 健全准入退出制度 |
2. 完善考评奖惩制度 |
3. 完善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
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工作制度 |
(一)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权利义务 |
1. 相关规定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具体工作 |
1. 工作职责与范围 |
2. 工作程序 |
3. 违反工作制度的法律后果 |
(三) 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之途径 |
1. 明确规定权责范围与相应法律后果 |
2. 扩展工作内容与创新工作方式 |
3. 改变管理模式和传统参与模式 |
4. 统一具体工作的程序 |
五、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配套保障制度 |
(一)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权利保障 |
1. 相关规定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之报酬保障 |
1. 相关规定 |
2.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 完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配套保障制度之途径 |
1. 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
2. 加大政策倾斜与完善相关权益保障制度 |
3. 统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标准 |
4. 优化工作软环境与畅通建议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研究(1840-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以往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近代建筑历史的相关研究 |
二、关于中国近现代住宅的相关研究 |
三、南京近代城市住宅方面的相关研究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 |
一、历史时期的界定 |
二、研究空间的界定 |
三、研究对象——南京近代城市住宅与居住形态的概念界定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史料搜集与文献研究 |
二、实物调查与测绘 |
三、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式 |
第四节 学术取向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框架与结构 |
第一章 南京近代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生活形态的变革 |
第一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产生的契机——南京近代城市的发展 |
一、南京城市的近代化转型 |
二、南京近代市政建设管理体制的建立 |
三、南京近代市政建设的发展 |
四、近代房地产业的兴起和发展 |
第二节 南京近代市民居住生活形态的变革 |
一、社会结构的变革 |
二、生活方式的变迁 |
三、文化特征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南京近代城市居住规划思想和城市规划中居住空间图景 |
第一节 南京近代城市居住规划思想 |
一、城市改良运动 |
二、都市分区制度 |
三、田园城市思想 |
第二节 近代城市规划中的居住空间图景 |
一、《北城区发展计划》和《南京市政计划》中的住宅区 |
二、《首都大计划》中的住宅区 |
三、《首都计划》中的住宅区 |
四、《首都计划的调整计划》中的住宅区 |
五、《南京城都市计划要纲》和《南京都市计划大纲》中的住宅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肇始: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的萌芽期(1840-1927) |
第一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出现的社会历史背景 |
第二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的出现 |
一、明清时期南京居住空间形态 |
二、南京近代住宅的出现及推动性因素 |
三、城市规划中的居住空间 |
第三节 天保里、天光里、天祥里:一个天主教会筑建的里弄式住区 |
一、天字号住区与天主教 |
二、天字号住区与下关商埠区 |
三、天字号住区的规划与建设 |
四、天字号住区的建筑形态与居住空间形态 |
五、天字号住宅建筑群在早期城市住宅发展中的意义 |
第四节 华兴村(华侨村):一个华侨筹资自建的西式住区 |
一、华兴村概况 |
二、华兴村出现的社会背景 |
三、华兴村的选址 |
四、华兴村的规划建设与居住空间形态的形成 |
五、华兴村在南京近代早期城市住宅发展中的意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兴盛: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的重要时期(1927-1937) |
第一节 南京城的社会状况和住房需求 |
一、政权变更 |
二、城市人口的变化 |
第二节 政府推行的住区规划与住宅策略 |
一、政府推行的城市规划与住区规划 |
二、政府实施的住宅策略 |
第三节 近代城市住宅的营建特征与空间分布 |
一、近代城市住宅的营建特征 |
二、近代住宅在城市空间的分布形态 |
第四节 多种渠道的城市住宅供给 |
一、政府主导的高级住宅区建设 |
二、住宅房地产业的住宅开发 |
三、企事业单位的住宅建设 |
四、个人住宅建设活动 |
第五节 多样化的城市住宅类型 |
一、独立式住宅的规模化建造 |
二、毗连式住宅的出现与建造 |
三、联排式住宅的规模化建造 |
四、公寓式住宅的出现与建造 |
第六节 政府介入建造的平民住宅 |
一、平民住宅区的规划与实际建造 |
二、棚户住宅区的规划与实际建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式微: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的停滞(1937-1945) |
第一节 战争对城市的破坏与居住状况恶化 |
一、城市破坏 |
二、城市人口的变化 |
第二节 战时南京近代城市住宅概况 |
一、居住区与住宅建筑的破坏 |
二、原有住宅区规划的后续设计 |
三、住宅的日式化改造 |
第三节 原有住宅区规划的后续设计 |
一、清凉山公园住宅区 |
二、新住宅区第二、三住宅区 |
第四节 住宅的日式化改造 |
一、住宅日式化改造概述 |
二、住宅改造后的居住空间构成 |
三、住宅日式化改造对近代城市住宅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修复和再建: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的恢复(1945-1949) |
第一节 抗战后城市重建与住宅问题 |
一、战后城市重建 |
二、战后城市住宅问题 |
第二节 抗战后的住区规划与住宅策略 |
一、战后的都市计划与住区规划 |
二、政府应对房荒的住宅政策 |
第三节 百废待兴:战后城市住宅的实际建造 |
一、战后住宅的营建特征 |
二、战后住宅的城市空间分布形态 |
第四节 独立式小住宅的再造 |
一、独立式小住宅的建造概况:经济合用、现代 |
二、建筑师自宅:杨廷宝住宅、童寯住宅 |
三、现代住宅的阐释者:延晖馆、宋子文住宅 |
第五节 集合住宅的设计与建造 |
一、集合住宅建造概述 |
二、集合住宅的典范:公教新村 |
三、现代式公寓:美军顾问团公寓AB大楼 |
第六节 政府公营住宅:平民住宅的规划与建设 |
一、平民住宅的再设计 |
二、住宅区的再规划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的机制、规律及启示 |
第一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进的机制 |
第二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变的规律特点 |
第三节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变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近代书籍期刊文献 |
地方史志 |
专着 |
学位论文 |
期刊论文 |
南京近代城市影像与地图资料 |
档案文献及近代报刊 |
图表目录与来源 |
绪论 |
第一章 南京近代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生活形态的变革 |
第二章 南京近代城市居住规划思想和城市规划中的居住空间图景 |
第三章 肇始:南京近代住宅的萌芽(1840-1927) |
第四章 兴盛:南京近代住宅发展的重要时期(1927-1937) |
第五章 式微:南京近代住宅的停滞(1937-1945) |
第六章 修复和再建:南京近代住宅的恢复(1945-1949) |
第七章 南京近代城市住宅发展演变的机制、规律及启示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城乡规划体制的完善 |
1.2.2 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
1.2.3 近代城市规划史研究的启示 |
1.3 相关研究 |
1.3.1 都市计划委员会相关的理论研究 |
1.3.2 以城市个案规划史研究为线索的相关研究 |
1.3.3 以人物史研究为线索的相关研究 |
1.3.4 法律文化视角下的相关研究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5.1 空间界定 |
1.5.2 时间界定 |
1.5.3 概念界定 |
1.6 研究资料与方法 |
1.6.1 史料文献调查与分析 |
1.6.2 研究方法 |
1.7 技术路线 |
1.8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形成的历史考察 |
2.1 城市规划编制机构的形成演变 |
2.2 城市规划编制机构的孕育 |
2.2.1 租界市政建设的示范与引领 |
2.2.2 早期市政机构的编制探索 |
2.2.3 地方自治推动下的本土市政机构的编制情况 |
2.3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先声 |
2.3.1 城市规划知识的传播和技术的引入 |
2.3.2 现代市制的兴起 |
2.3.3 城市规划编制机构的出现 |
2.4 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的确立 |
2.4.1 留学生带来的先进规划理论与技术 |
2.4.2 《都市计划法》的颁布 |
2.4.3 《都市计划委员会组织通则草案》的多次呈请 |
2.4.4 制度发展期: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全面铺开 |
2.5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嬗变 |
2.6 小结 |
第三章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总体特征分析 |
3.1 多重属性的类型特征 |
3.1.1 按照行政所属 |
3.1.2 按照业务范围 |
3.2 尚未明确的机构职能 |
3.2.1 咨询顾问 |
3.2.2 编制职能 |
3.2.3 审批职能 |
3.3 日趋综合的运行体制 |
3.3.1 复杂多样的组织架构 |
3.3.2 复合交叉的人员安排 |
3.4 小结 |
第四章 个案研究:南京都市计划委员会 |
4.1 南京都市计划委员会之成立与发展 |
4.1.1 成立缘由 |
4.1.2 成立经过 |
4.1.3 发展进程 |
4.2 南京都市计划委员会之特征解析 |
4.2.1 人员安排 |
4.2.2 组织建制 |
4.2.3 职能运作 |
4.3 南京都市计划委员会之实践特征 |
4.3.1 战后反思—城市整体规划思路的探讨 |
4.3.2 理性规划—城市规划科学的信仰 |
4.3.3 已有框架下的修补 |
4.4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与展望 |
5.1 都市计划委员会的历史考察与总结 |
5.2 启示 |
5.2.1 制度设计“取材”地方 |
5.2.2 明确规划部门的职能分工与互动机制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学科视角:代表问题是中共党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
二、选题意义:丰富和深化中共制度史与人物史的研究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主要文献史料 |
一、概念界定 |
二、主要文献史料 |
第三节 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学术研究过程的概述 |
二、关于学术研究内容的概述 |
三、评价:关于学术研究的问题与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重点、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代表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做始也简:早期党组织的建立与一大的筹备 |
二、星星之火:一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结构 |
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一大代表的开创性履职实践 |
四、制度发轫:二大党章首次规定代表人数由中央委员会确定 |
五、结构变化:二大代表中开始出现工人身份的代表 |
六、角色多元:二大代表承担的职能开始丰富化 |
第二节 三大、四大:代表制度建设与履职实践情况 |
一、代表制度内容开始具体化 |
二、选举代表方式的采用与代表结构的多元化 |
三、代表议事中的思想分歧与代表培训的萌芽 |
第三节 五大、六大:大革命失败前后的代表制度的坚守 |
一、背景:党的建设加强与代表大会制度的继续完善 |
二、代表制度内容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三、代表队伍的壮大与代表结构导向的变化 |
四、从迷茫到反思:大革命失败对代表履职尽责的影响 |
第四节 七大前后:关于代表问题的自主探索与实践 |
一、革命形势变化与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 |
二、中国共产党对代表制度的自主探索与完善 |
三、七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与全面审查 |
四、“小长征”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代表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九月决议”与恢复、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
二、“两个国会”论开启了代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
三、自下探索:地方党代表大会的实践及其意义 |
四、八大“预演”: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
第二节 八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发展与实践具有开创性 |
一、全面执政条件下代表产生机制的巩固与完善 |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及其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三、代表的结构特点——党员干部超八成 |
四、代表履职展现积极、热烈、民主的良好会风 |
五、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代表制度式微 |
第三节 九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 |
一、九大代表推选偏离正确轨道 |
二、十大代表推选工作继续错误路线 |
三、九大、十大代表履职行为存在偏差 |
四、九大、十大:代表制度的根基尚存 |
五、十一大对代表制度初步恢复 |
六、对九大至十一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反思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与理论的拨乱反正 |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正常化与规范化 |
三、党的建设:从“整党”到“从严治党”,再到“新的伟大工程” |
第二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及过程 |
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
二、代表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
三、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及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产生 |
一、代表先进性的标准衍变 |
二、取消候补代表的制度设计,设置特邀代表 |
三、代表的产生时间和选举单位 |
四、选举代表的程序与方式 |
五、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 |
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人员结构及审查内容 |
第四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结构分析及其特点 |
一、代表分配名额和人数每次递增 |
二、从代表结构变化看党内民主的发展 |
第五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取消大会发言,开启代表分组讨论的议事模式 |
二、代表“议政”的主要内容 |
三、差额选举方式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四、代表履职行为的开放程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
第四章 十六大以来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世纪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及其影响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代表制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
二、“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激励 |
三、党的建设“主线”推动了代表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历史性突破 |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代表问题完善与发展的新方向 |
第二节 代表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一、扩大的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对代表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对代表履职制度的丰富 |
三、代表制度“独立成规”——代表任期制的建立和实施 |
四、代表制度建设继续深化——代表提案制的提出与实施 |
第三节 代表选举工作的突破与创新 |
一、代表条件与时俱进 |
二、代表产生程序更加规范 |
三、十八大:代表选举首次引入差额公示 |
四、十九大:全面从严的代表资格审查 |
五、十九大:中央领导人提名参选单位原则变化 |
第四节 十六大至十九大代表结构比较 |
一、代表人数继续增加 |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变化 |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结构 |
四、代表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党员 |
五、代表身份构成个案剖析——以十八大代表为例 |
六、代表结构的多角度多层次剖析 |
第五节 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代表的基本履职历程 |
二、会议期间代表团讨论环节逐步面向媒体开放 |
三、十九大:首次设置“党代表通道” |
第五章 关于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思考 |
第一节 代表问题的本质属性 |
一、从功能定位看,代表问题属基础性问题 |
二、从历史进程看,代表问题属长期性问题 |
三、从制度建构看,代表问题属稳定型问题 |
第二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遵循 |
一、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 |
二、以新时代党建总要求为指导 |
三、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要求为动力 |
四、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 |
第三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选择 |
一、保持代表名额、结构的基本固定 |
二、更加突出对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求 |
三、代表直选不适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
四、推进代表提案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层面的实践 |
五、基层一线代表培训工作应纳入中央统一部署 |
六、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大事记 |
附录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
附录3 八大代表选举情况汇总 |
表格索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9)公共外交视角下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功能、效果与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现象及其性质 |
二、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的公共外交功能 |
(一) 提供“内引式”交流平台 |
(二) 建立双向互动渠道 |
(三) 提升对外宣传辐射能级与范围 |
三、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的公共外交效果 |
(一) 吸纳与会者的建议, 提升地方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
(二) 提升与会者对本地发展的关注和信心, 深化其对本地发展的融入程度和认同感 |
(三) 借助与会者的国际影响力, 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
四、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
(10)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起 二、研究回顾 三、史料概述 四、研究意义 五、研究架构 六、研究方法 第一章 |
战后中国的政治与舆论环境 一、抗战胜利与国共受降之争 二、新闻接收与传媒复员 三、中共与民营传媒的发展 四、拒检运动与政治松动 五、民众心理与舆论导向 第二章 |
国共“和谈”期间的舆论 一、“重庆谈判”与国共宣传战 二、“政协会议”召开问题上的国共宣传 三、国共关于“内战责任”问题的论争 四、中间势力的活跃与反战呼吁 第三章 |
全面内战爆发前后的舆论 一、全面内战爆发前的反战呼声 二、李闻惨案与各方舆论 三、内战中学潮与社会舆论 四、中间势力的反战宣传 第四章 |
内战转折时期的舆论 一、“戡乱动员”与舆论反响 二、特刑庭与舆论钳制 三、中间势力的舆论转向 第五章 |
国共舆论宣传的特点与成效 一、国共宣传决策与管理 二、国共宣传的特点与成效 结语 一、国民党宣传失利对政权转变的影响 二、中共成功的宣传对革命胜利的影响 三、从舆论宣传角度观察国民党大陆失败的必然性 参考文献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致谢 |
四、重庆市第一届科学技术顾问团分组名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现代漆画研究[D]. 郭立忠. 南京艺术学院, 2021(02)
- [2]国民政府战时液体燃料统制研究(1937-1945)[D]. 梁坤.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3]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南京局研究[D]. 朱凤强.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D]. 陈梦迪.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5]南京近代城市住宅研究(1840-1949)[D]. 胡占芳. 东南大学, 2018(05)
- [6]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7]近代“都市计划委员会”制度研究[D]. 吴东. 东南大学, 2018(05)
- [8]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D]. 王明科.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9]公共外交视角下的省、市长国际咨询会议——功能、效果与挑战[J]. 朱佳毅. 国际展望, 2018(01)
- [10]战后舆论与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研究(1945-1949)[D]. 孙士庆. 上海大学,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