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私合作中的公共责任与绩效测量——对韩国一个私人融资项目的评估(英文)(论文文献综述)
刘琨[1](2021)在《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物质工程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对其投资可以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乘数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先行地位”。随着全球基础设施短缺及老化现象日益严重,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持续性的挑战。由于传统采购模式引起的公共部门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以及资产交付与服务质量的低效率问题,基础设施正由公共供给转向私营供给,这一趋势因思维方式转变和良好实践效果受到支持,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得以加强。上世纪90年代,随着英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兼顾效益、效率、公平的公私合作PPP模式应运而生。目前,全球已有135个国家开展了基础设施公私合作,但各国PPP运行效率差异较大,在PPP模式风靡全球之际,加拿大发展为最具PPP市场热度和成熟度的国家之一。本篇论文针对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展现了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全貌:以PPP模式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全生命周期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多元化投融资市场,法律制度与政府监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探究,挖掘加拿大PPP模式跻身领先地位的深层驱动力。目前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正经历由高增长到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通过研究,吸取加拿大PPP模式发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中西交流和鉴往知来,对我国PPP模式的行稳致远与深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际合作均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四个方面对PPP模式相关理论和制度优势进行了探讨。第一,阐述了PPP模式概念,众多参与主体、伙伴关系、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服务绩效五个主要特征,以及价值驱动因素。第二,分析了PPP模式应用对象,即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特征,基础设施属性与市场失灵,以及PPP模式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应用行业领域。第三,以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公共管理与实践、公共事业民营化等公共管理理论为依据,探究了PPP模式的制度优势。最后,以不完全契约下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PPP模式缔约机制,有助于深入了解物有所值、投融资结构、风险与利益分配、合同管理、绩效监管与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第二,分别从基础设施的需求侧与供给侧两个角度,阐释了加拿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入公私合作PPP模式的动因。总结了近30年加拿大PPP模式发展的两次浪潮及特征,宏观展现了项目在各基础设施领域、管辖层级及地域分布的基本情况。在1991-2003年的第一波浪潮中,加拿大PPP模式经历了由理论转向实践的艰难过程,伴随着部分项目失败,在质疑声中积累经验和教训。第二次浪潮是2004年至今,加拿大省级政府作为PPP主要开拓者,打造了更具活力的基础设施PPP市场,公共部门拥有更专业的评估技术与监管能力,制定了更明晰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深化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伙伴关系。在项目实践中,转变对私营资本需求方式,优化交易结构与回报机制,采用有限的需求与市场风险转移,极大提升了PPP项目产出效率及复杂程度。第三,加拿大PPP模式展现了公私双方从咨询伙伴、运营伙伴、协作伙伴、到贡献伙伴权利逐渐下放过程,根据私营部门参与度和风险转移程度,形成连续的包含设计、建设、融资、维护、运营等责任的组合体。在探讨加拿大PPP模式全流程运行机制和采购管理中发现,加拿大主要PPP应用省份虽然较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项目审批与采购管理上更为复杂且周密,但实际上加拿大PPP项目采购效率极高,表现为较短的招投标时间以及较低的招投标成本。这种高效性得益于,采购前期项目评审与决策管理、招投标评估与竞合谈判、合同体系建立三方面的运行监管与结构设计。首先,加拿大PPP项目采用了以物有所值为核心,细致且繁复的前期规划和评估工作;其次,加拿大省级PPP专业机构借助发达的咨询服务,实施评标以及竞争性对话,能够确保透明度和竞争性,权衡技术创新与财务方案;最后,分析了加拿大PPP合同协议在绩效产出规范以及回报机制两个关键边界条件的特征。第四,基础设施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能够获得足额、长期、稳定的资金,PPP模式核心价值驱动因素之一是发挥民间资本优势,缓解政府财政支出与债务压力。加拿大PPP模式迅速发展,也得益于其成熟且深厚的PPP项目投融资市场。论文回答了关于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的相关问题,并着重阐述了包括PPP项目债券、绿色债券、社会效益债券在内的债券类融资,政策性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加拿大PPP基金与联邦基础设施基金,以上四类重要且极具特色的多元化投融资工具,对加拿大PPP模式支持方式和投融资特征。第五,加拿大PPP模式风险管理较为完善。以加拿大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原则以及风险管理工具为依据,探讨了加拿大在PPP项目风险管理七个要素,分别为风险全流程沟通,建立风险管理范围和标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置,以及风险动态监管。并根据安大略省交通类PPP风险矩阵,探讨加拿大PPP项目风险识别中的风险触发机制与影响结果,以及风险评估方案。最后,归总加拿大主要省份交通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探究加拿大PPP项目风险分配特征。第六,加拿大PPP模式拥有较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宏观治理能力仍有待提升。首先,探讨PPP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总结了加拿大联邦及主要省份PPP法律制度体系。其次,将治理能力、人力资源、协调能力归纳为加拿大PPP专业机构三大核心能力要素,体现了联邦PPP机构的战略引导作用,以及省级PPP机构的运营与执行能力。最后,从绩效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三个方面,探析加拿大PPP广泛的宏观治理体系。最后,对加拿大PPP模式进行了评价及启示。重点分析了加拿大PPP模式按预算与准时交付效率,社会公众与主要参与者认可度,以及项目经济系统性影响。探讨加拿大在PPP模式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市级PPP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降低对长期私营资本需求及有限需求风险转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部分地区和项目未实现真正的物有所值的原因。并且对本篇论文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进行了总结。篇末部分,阐述了我国PPP模式发展现状和问题,并通过对加拿大的研究得到对我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张一楠[2](2020)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城市公用事业是通过基础设施向个人或组织提供普遍性必需品和服务的产业集群的总称,具有保证物质生产、维护公共秩序、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作用,同时,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后,以市场化为导向,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大致历经了招商引资—扩大民营—公私合作(PPP)三个阶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逐步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企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式转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PPP作为对传统供给模式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起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流行,近年来各地均推出大量PPP示范项目。与此同时,包括营建用途产生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政府监管效能不足、项目合约治理与风险管理水平欠缺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值得社会各界重视并亟待解决。以合约安排为线索,可以将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理解为PPP合约的治理问题,从而通过完善其合约条款、优化合约设计的方式为PPP模式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寻找一条优化路径。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相关书籍与资料的研读,借鉴前人的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进行了研究。第一,PPP模式凭借其既能有效解决地方财政压力,又能充分发挥公私各方禀赋优势的特点,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部分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比已有国内外城市公用事业与PPP模式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二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相关特征辨析与行业类别划分。三是通过对PPP概念与内涵的探讨,阐明了其合约本质,并利用产权理论将现有PPP模式分为有限产权、混合产权、完全产权三类。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第二,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适用性及存在问题。与此相关的论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将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生产营建用途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政府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四个方面。二是透过合约安排的视角,将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重新解读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固定合约阶段、分成合约阶段和PPP合约阶段。三是参照公共部门比较值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将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PPP合约与传统行政合约在公用产品供给效率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得出PPP模式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应用的条件与范围,并辅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的实际案例进行验证。第三,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全周期风险管理。由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进行PPP合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把握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实现PPP项目的全周期风险动态管理,从而保证其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上的最优化。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识别清单,即通过对我国40个PPP问题案例的研究,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归纳为五大类,包括政府引致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和市场运营风险,合计20种,并以此建立风险清单。二是科学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即利用模糊综合评判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演示如何在实践中合理评价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三是权责清晰的风险分担框架,即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将PPP风险因素分级,然后采用层级关联与要约仲裁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框架。四是群策群力的社会共治环境,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发,结合传统礼教与公序良俗的规范作用,为处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问题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角度。第四,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在PPP项目风险全周期管理的框架下,以数理模型为分析工具,通过探讨项目租值的创造与分配,对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实现PPP项目的资源最优配置。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基本框架概述,包括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主要合约条款以及合约设计准则。二是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说明在管制的局限条件下,各个生产要素在合约中所占比例及其变化情况,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三是基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构建动态博弈的数理模型,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四是综合全文的研究分析,从完善PPP合约的收益条款、风险条款、主体条款、监管条款、补充条款五个方面,对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第五,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四条政策建议。一是实现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发展就要优化其项目合约的设计,主要包括完善模式匹配机制,合理配置项目租值,实现风险动态管理。二是PPP项目合约要以法律框架为依托,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PP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的保驾护航。树立全新监管理念,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是加强政府监管的三个重要手段。四是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需要社会共治,可以通过突出社会规范作用,建立公众问责机制,塑造社会共治环境来实现。总而言之,PPP模式的本质是建立在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的合约安排,实现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应当着眼于PPP模式的合约治理,根据具体PPP项目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在项目缔约之前,项目试运营期间、项目中期评估阶段适时完善合约条款,从而不断优化PPP的合约设计,为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提供一条有效的路径。
黄志豪(Raymond Wong)[3](2019)在《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制度发端于英国,并流传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与地区,在世界各地形成一股PFI项目浪潮,被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地应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投资、运营等领域,并逐渐构建出了一套PFI基本法律制度,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PFI一改由政府全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传统,提出了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高投入、低效率和资源高消耗的弊端,改变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模式。本人作为香港、英国和爱尔兰的执业律师,执业20余年,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英国、加拿大以及美国等不同法域的公司治理、收购重组、IPO、PFI、政府采购等方面,拥有较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对英国的PFI制度曾长期进行过关注与研习,对其制度背后的法律经济学及其法理逻辑有较深刻的认识。结合自身英美法的法学知识背景以及律师实务经验,本人认为,英国PFI制度对推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缓解公共财政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中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提出和实践的历史节点上,英国PFI制度尤显重要和相关。本文立足于英国PFI项目制度及其实践,以法学为视角,以历史为纵截面,以现实为横截面,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在研究英国PFI制度的法理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英国PFI的本质、历史演变、法律制度框架、合同制度、竞争性谈判制度、监管制度、纠纷阻却与解决机制等内容,并对这些制度在英国运作实践经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提供经验借鉴,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中实施PPP制度提供指导。关于PFI的内涵,诸多学者从经济学、金融学、公共管理学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形成了多种定义。大多学者把PFI看成是一种融资方法或政府采购程序。从法律角度来看,PFI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合同),或者说一系列契约总合,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与私人部门(包括私人部门之间)签订的一揽子契约,可以分为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Services Sold to the Public Sector)、收取费用的独立运作型(Financially Free-Standing Projects)、合伙运作企业型(Joint Ventures)等多种类型。PFI与PPP、BOT、BOO等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PFI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以经济效益的方法来提供有效率和效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PFI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法律制度选择,既具有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做出选择的主动性,也具有经济理论决定法律制度选择的客观性。“政府失效”、“市场失灵”,一直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的一大难题。因此,发挥非政府制度即私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便成为一种基于互补愿望下的必然选择。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结合,以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制度的最优化,即提升了其效率,也保障了其公平性。制度发展演化是必然的。在此种条件下,PFI制度出现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PFI以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目标,围绕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投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众多主体参与的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PFI形成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参与PFI法律关系的主体众多。总体来说,PFI可分为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两大主体,而它们的关系则建基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物)以及与其相关的行为。PFI能在英国首先出现并加以运用,其并非偶然产生的成品,而是受到当时英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与制约的结果。其次,PFI是人类社会或公共组织发展到一定先进阶段的证明,是对传统国家统治、管理观念与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PFI制度发端于撒切尔政府时期,因撒切尔政府系列改革(1979—1990)酝酿与萌芽,并在梅杰政府时期(1990—1997)得到确立,带领市场化改革,以不断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布莱尔政府时期通过“合作政府”等一系列改革,PFI得以进一步完善(1997—2007);其后,卡梅伦推出的“大社会”新政(2008—2016),对PFI作出修正与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了PF2,预示着PFI的改革方向与进程,并把PFI推向了更高层面。当前,随着英国“脱欧”(BREXIT)程序正在进行,深受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制约的PFI和PF2正面临着重大挑战。英国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上以判例法为主,其法律制度构成具有鲜明的特点。虽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PFI的法律,但是英国通过自己多年探索,形成了丰富的PFI项目运营经验,并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出台和更新PFI法律性文件,同时对欧盟有关政府采购指令等规定实现国内法律法规转化,在英国逐渐形成了以《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等为核心、以财政部政策指南为补充的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总体说来,英国适用于PFI/PPP项目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国际条约,例如欧盟条约、WTO协议等国际条约中均载有PPP的规定,是英国PFI/PPP法律制度的重要来源。第二,议会通过的法律法规,例如英国国会通过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等,是用来约束PFI/PPP项目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政府制定的政策,包括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各种PFI/PPP指引、规范指南以及实施细则,以及PFI标准合同等政策,是英国PFI/PPP运作的主要制度依据。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由欧盟制定的的《政府采购指引》;英国制定的的《公共合同条例》(2015)、《公用事业合同条例》(2016)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2016);以及英国财政部制定的多个实施细则、标准条款、标准文件等内容构成。从1997年开始,英国着手编制PFI标准合同范本,2012年英国财政部根据《公私合作的新方法》(2012)中所提出的改革要求,发布了新版PF2标准合同草案(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draft)。在法学层面上,PFI可以看成是由一系列合同构成的一个系统。在PFI项目中,项目各个主体通过合同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确立了PFI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形成了PFI项目的流程,也构成了PFI主要法律制度框架。各个合同环环相扣,不可分割,缺一不可。PFI合同之间的相关性,组成了一个整个项目合同群,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项目合同、承包合同、融资合同等。项目合同(Project Agreement),也称为特许合同(Concession Agreement)是PFI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份主要合同,而其他合同都由该合同产生演化而来,可以说是项目合同的次合同或附加合同。PFI项目合同的标准化(So PC)是通过对PFI项目合同的规范并形成统一适用合同的活动。So PC为PFI项目各方主体进行各种行为提供了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也为各方主体减少了相应的谈判时间,降低谈判成本,加快交易速度,形成各主体之间风险分配共识等方面,提供了具有普遍操作意义的文本与程序。So PC体系庞杂、内容丰富、条款众多,一般包括了规范性条款、引导性条款、说明性条款等内容。从规定条款的内容上来看,So PC规定了政府主体、项目承包商以及融资方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很明显,So PC考虑的不仅仅是项目合同问题,而且对与项目合同密切相关的问题也尽量加以考虑。由于PFI合同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安排,在此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PFI项目承包商、融资方的借款违约风险非常大,项目受外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带来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在So PC中需要对金融机构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也需要通过法律对项目各方主体能力作限制明确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是PFI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共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私人部门(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选出最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活动。竞争性谈判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所规定的非招标程序的采购方法之一,也为世界诸多国家所采纳。自2004年3月在欧盟公共采购法指令(Directive2004/18/EC)中规定竞争性谈判制度以来,即被认定为是最适合于PFI项目的采购程序,因此,英国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对该程序在PFI领域的适用颁布了指南。根据《公共合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英国PFI总体上存在着四种类型的招投标制度:一是公开招标程序;二是限制性招标程序;三是商谈性谈判程序;四是竞争性谈判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主要适用于复杂项目PFI项目,也被认为是英国PFI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四种类型招投标制度中,竞争性谈判程序最为灵活,在该程序下公共部门(招标人)可以就项目的甄选与私人部门(投标人)进行充分商谈,由竞标人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指标。Vf M(物有所值)是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重要原则。根据英国财政部颁布的《物有所值评价指南》(Value for Money Assessment Guidance)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开展PFI项目的所有部门必须进行Vf M评价,评价主要围绕可行性(Viability)、有益性(Desirability)、可实现性(Achievability)等三方面展开,并分为计划阶段评估(Programme Level Assessment)、项目评估(Project Level Assessment)和采购评估(Procurement Level Assessment)三大阶段进行评估。英国PFI竞争性谈判流程异常繁琐、复杂,乃是造成英国PFI公共采购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解释指南》、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关于新法规中竞争性谈判程序的指南》(2006),以及英国政府商业办公室与英国财政部联合颁布的《竞争性谈判指南》(2008)等规定来看,我们可以把PFI竞争性谈判分为三个阶段:谈判准备阶段、谈判阶段、谈判后续阶段。由于PFI项目过程复杂、生命周期漫长,对其的监管亦随之变得异常棘手。英国对于PFI项目监管采取了以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外部行政监管为辅的监管制度设计。经过一系列改革与调整之后,在英国建立起了较完整的监管组织体系,形成了较完整的PFI监管机制。总结起来,现行英国PFI监管架构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三个层面主要为中央层面、地方层面、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中央层面主要包括IPA(前身为IUK)、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署;地方层面主要是享有一定政策自主权的地方当局;中央和地方交叉层面主要包括地方伙伴关系公司、政府采购管理当局。英国PFI监管措施多样、程序复杂,主要可以分为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和PFI合同运行过程的监督两部分。对PFI项目计划方案的审核是在PFI正式签约前的一个监督问题。这是PFI项目正式进入签约前的必经阶段,对保证项目后续进展以及如期高质交付公共产品和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对PFI项目计划方案审核监管,可以分为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两大方面。实体审核是解决审核的内容与标准问题,程序审查是解决审核的方式与方法问题。程序审核主要体现在英国政府对PFI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分战略规划阶段(SOC)、业务规划阶段(OBC)、业务全面启动阶段(FBC)三个阶段完成一系列审批程序,主要由英国财政部完成。在PFI合同签订之后,PFI项目就正式开始启动运行,英国政府从财务、审计、工程管理、时间管理等方面对PFI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PFI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合同体系,涉及到诸多主体的利益,加上其生命周期漫长,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可避免。在长达几十年的持续合同安排与合作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条件、社会环境、技术进步、融资结构、风险分担、利益分配、项目实施等诸多要素都将不同程度发生变化,难以预料的风险不可穷尽,这就很容易打破当初签订PFI合同时的设想与计划,影响到各方的利益均衡,由此引发各种争议与纠纷。从合同的角度来看,英国PFI纠纷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私人部门与其他私人部门之间的争议。英国PFI纠纷情况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常见,据公开信息统计,英国PFI项目发生争议纠纷比例相当少,不到项目合同总数的10%。其中原因较多与英国PFI合同签订履行的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完善的合同纠纷阻却机制有关。PFI纠纷阻却制度,主要包括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等。所谓定期审查(periodic review),是指PFI项目合作各方在项目运行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对项目的资源利用、各方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进行再分配。定期审查制度是英国PFI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化解项目风险、阻却合同纠纷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在PFI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势变更而确实发生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有关内容可以启动再谈判程序,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和变更。在通常情况下,与可预见的变更事项相比,不可预见的变更事项更难达成共识,为减少PFI项目合同的签约阻力,也为了更好地解决PFI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在合同中设置再谈判程序可以受到一定的正面效果。对于很难完全预见服务标准变更情形的,公共部门可以要求承包商将预先指定的可定价变更事项纳入合同,出于特殊情形的出现可以变更合同中的有关事项,预设数量、单价等弹性调整机制。根据英国相关法律以及《PF2标准合同》的规定,PFI纠纷解决方式或程序主要包括磋商(Consultation)、专家决断(Expert Determination)、仲裁(Arbitration)、诉讼(Court Proceedings)和CEDR(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磋商是解决PFI争议的重要方法,也是处理PFI纠纷的优选程序,并且贯穿到争议解决的整个过程。专家决断是在相互磋商失败后进入到第二个解决阶段,即在磋商失败或不被采纳之后进行。专家决断并不是必经程序,有时可以采用其他ADR途径进行解决。专家决断依赖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专家决断的优势在经济便捷,便于保密。专家决断一般具有终局性,一旦做出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仲裁是在专家决断失败之后,PFI纠纷解决进入到了第三个阶段后采取的一种ADR形式。是否采取仲裁进行解决PFI纠纷,主要依靠合同当事人的同意或合同的仲裁条款。在《PF2标准合同》中,诉讼与仲裁均被列明为处理PFI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但亦写到诉讼不是解决PFI争议的首选方式。CEDR是一个旨在解决PFI或长期合同、民间商业性争议的组织,建立于英国调解与仲裁争议解决制度的基础上。随着CEDR的不断发展与广泛使用,现已经成为解决PFI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为PFI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选择。英国PFI取得成功有目共睹,并且成了世界诸多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仿效的对象,其成功经验值得研究和总结。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来说,PFI就是以合同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合成品。虽然英国受法律传统的影响,没有单独出台《PFI法》,但是英国推行了以国际法(欧盟法、WTO组织协议)、《公共合同条例》、《公用事业合同条例》和《公共采购(修改)条例》等为核心的PFI法律制度,同时辅以诸多的政策指南,形成了较为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二是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英国PFI之所以能够维持发展,并得到众多私人部门的拥护与支持,是与英国政府在PFI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各方主体合法利益并进行切实保护紧密相关。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贯穿于PFI整合项目的运行过程之中。三是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增强项目运作的透明度。英国国会要求更强的透明度及建立PFI项目的问责制;政府采购部门需要从私人部门合作方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以确保对合同的有效管理;企业需要从政府部门获得更多信息以推进有效的商业安排及服务交付。四是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Vf M评价体系在英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PFI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Vf M评价体系和采用Vf M评价方法的国家。达到Vf M的最大化已成为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是引入PFI的重要前提标准英国PFI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是在不断改革中使公私合作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使各项制度走向完善。这种制度的成熟具有阶段性和整体性,表现在专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公私合作业务细分,以及标准合同条款的精细化、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英国的这些宝贵经验,我国可以按自身实际情况适当地反映和采用。首先,我国可以单独制定《PPP法》为基本法。英国关于PFI的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形成了金字塔式的PFI法律制度,是英国PFI成功的制度基础。因此,借鉴英国经验,建立健全我国PFI法律制度成为当前首要问题。其次,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从英国PFI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来看,其标准合同在PFI法律制度中作用举足轻重,为各方主体提供了行动指南,大大降低了谈判成本和时间,成文英国PFI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三,建立强而有力的PPP监管制度。当前,我国PPP项目监管体系不完善、正面对政府监管角色混乱、监管职权界定不清、监管力度不足与行政过度干预、监管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亟需对我国PPP监管制度进行完善。英国成立了PFI实施的专业机构,实施三级监管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第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大部分PPP项目由于生命周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导致其风险重重。根据英国PFI制度的经验,PFI项目风险尽量转移到私人部门,公共部门一般承担少量风险。英国PFI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尤其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较强的运用价值。虽然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不可否认,沿线众多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方面千差万别,投资与建设环境异常复杂,并与我国的环境很不一样,势必造成PFI/PPP在实施与运用过程中困难重重,项目的风险也随处可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与全面认识“一带一路”战略中PFI/PPP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投资风险,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全方位实施。览观国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域广阔,参与主体众多,各国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千差万别,必然导致PFI推进过程中的难度与障碍;纵观国内,PFI/PPP制度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成熟,尤其是在“一带一路”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着项目审批、项目融资、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税收、项目采购、法律纠纷解决等诸多风险,亟待进一步研究。在这种内外交困的背景下,作为PPP重要组成的PFI,在英国具有较成熟的法律制度与成功实施经验值得借鉴,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大家可接受的融资模式和制度保障。当然,借鉴英国PFI法律制度经验完善我国PFI/PPP法律制度前提下,在“一带一路”战略中运用PFI/PPP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到诸多国际因素:第一,加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实施“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中国方案。交流是增进各国相互了解,提高互信,实现利益共赢与对话,是解决“一带一路”PFI/PPP项目争议的前提条件和必然途径。第二,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顶层制度设计,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PFI天生具有国际性,与其他国家拥有强大的可通约性,当今世界多国政府几乎都支持PFI制度,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PFI项目的开展。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议国,理当建立起一套以中国为核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PFI/PPP制度。第三,加强“一带一路”PFI/PPP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建设,推进PFI/PPP项目顺利开展。我国需要从海外投资保险、双边投资条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方面,建构协同、严密、综合性的投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第四,创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PFI/PPP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促进PFI/PPP争议及时解决。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项目增加,投资快速增长,PFI/PPP项目投资争端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以及主要投资者,中国理应主导并创建包含地缘特征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仲裁机制、完善与拓宽中国-东盟FTA争端解决机制、设立AIIB的PFI/PPP争端解决机制、及与国际认可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设立PFI/PPP争端解决机制等。
董晓伟[4](2019)在《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影响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PPP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政府采用PPP模式的目的是多重的,表现为获取私人部门的融资、创新和专业技能,实现风险转移和成本节约;及时的项目交付等。健康可持续的PPP发展对于实施“一带一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许多延期交付、成本超支等低效率的PPP项目。本文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影响,以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治理来提升项目效率,并实现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研究这一议题,本文首先建立了一个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影响PPP项目效率的理论框架。它包含一个由配置效率、过程效率、个体效率和交易成本构成的PPP项目效率体系,一个由效率优势来源和激励构成的PPP模式提升公共项目效率的机制,一条政府行为影响PPP项目效率的路径和一条社会资本行为影响PPP项目效率的路径。并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为该理论框架提供经验支撑,明确了PPP模式效率优势来源、激励和项目效率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开展了如下研究:(1)政府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影响。该研究基于调查数据,使用以激励为中介变量的结构方程2型(SEM),对项目招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分别建模。招投标阶段的政府行为概括为事前区别对待和有倾向性评标,涉及的效率变量是配置效率、个体效率和交易成本。研究表明,事前区别对待与配置效率负相关,与个体效率也是负相关,与交易成本的关系不显着,该行为应该尽可能的予以规避;有倾向性评标与配置效率正相关,与个体效率正相关,与交易成本亦是正相关,政府因此面临两难的权衡取舍——选择低的交易成本需要负担低的配置效率和低的个体效率,选择高配置效率和高个体效率则需要承担高交易成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政府行为集中表现为包含介入融资、介入设计和追踪项目进展的政府介入项目行为,涉及的效率变量是过程效率、个体效率和交易成本。研究表明,介入融资会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且没有发现它与过程效率或个体效率的联系,应该规避政府的介入融资行为;介入设计与交易成本的关系并不显着,但它同时通过间接作用机制和直接作用途径影响项目的过程效率和个体效率,且它们的作用方向相反,政府部门会面临两难选择;追踪项目进展导致交易成本增加,通过影响激励的间接作用机制导致过程效率和个体效率提升,直接作用途径导致过程效率降低,政府面临双重的权衡取舍。(2)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影响。该研究基于典型案例,采用社会网络分析(SNA)和矩阵回归的方法,以社会资本的属性作为探究其行为的切入点,探明了社会资本的自利行为、机会主义行为、合作与PPP项目过程效率的因果联系。回归结果表明,在社会资本主导的PPP项目中,合作与项目过程效率正相关,自利行为、机会主义行为与过程效率的关系不显着;在政府部门主导的PPP项目中,自利行为与过程效率负相关,机会主义行为与过程效率负相关,合作与过程效率正相关。(3)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叠加影响。本研究采用委托代理模型和典型案例相结合的策略,对前两项实证研究中识别和检验的政府行为与社会资本行为进行了讨论。研究发现,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项目发起人,首先应该规避掉所有的能引起社会资本逆向选择的行为,比如事前区别对待行为;其次政府在设计项目契约时,应该把社会资本从政府部门获得的支付与其投入的努力水平、或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绑定,同时还应该尽量使得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与项目目标相一致,它们都是最优契约的基本原则;最后,最优契约仅存在于理论层面,在PPP实践中,还需要必要的项目监管,而项目监管离不开一定程度的项目进展追踪。分工与专业化是实现经济效率的根本途径。综合全文的研究,PPP模式赋予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为项目选择出能够胜任的社会资本、为项目设计出最优契约、监管社会资本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它们是政府部门的专业化方向;赋予社会资本的职责是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与之对应的专业化要求是先进的技术、专业的管理、以及有效的全周期项目管理技能等。因此,效率导向的行为治理是以不破坏合理分工为基本准则,以实现合理的分工与专业化为更高要求。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两个方面:(1)拓宽了 PPP项目效率概念的外延,并检验了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项目效率的差异化影响。现有文献中PPP项目效率主要包含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两个概念,配置效率是对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结果的评价,生产效率是对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结果的评价。作为一个结果意义的概念,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不存在一个确定的高效率或低效率的标准,只能通过不同项目相对成本的大小来判断。对PPP项目而言,结果固然重要,但项目实施过程的效率同样重要。为了更好的评价PPP项目实施过程的效率,将过程效率概念引入PPP项目效率体系;与此同时,为了在研究PPP项目效率时能够覆盖最基本的决策单位——PPP中的个体,也将个体效率纳入PPP项目效率体系。交易成本研究是PPP研究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本文将之视为项目效率的减项。因此,本文将PPP项目效率拓展为包含配置效率、过程效率、个体效率和交易成本的体系。(2)提出了 PPP项目治理的新路径。一方面,实现了从关注参与方利益到关注参与方行为的跨越;另一方面,实现了从强调参与方的被动性和客观性到偏重其主动性和主观性的改变。与PPP项目治理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项目契约(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所有权与控制权等方面,本文以更接近参与方人格原点的行为作为研究切入点,关注PPP项目中参与方的行为治理,通过行为治理提升项目治理,最终实现更高的项目效率。因此,行为治理有可能成为项目管理的一个新领域,也可以为PPP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谭书先[5](2019)在《不完全市场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要求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原则上能够向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购买的公共服务,政府就不应该直接承办,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应通过竞争性招标和谈判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恰逢当前政府职能转型,政策风向的导向往往引发实践的盲目热忱,公共服务购买的思维模式意味着一种不同的公共管理方式。实践已然表明公共服务购买并非单向的过程和静止的关系,制度环境的差异和利益的算计,以及根植于公共服务自身的复杂性,都使得公共服务购买处于动态演化和双向互动之中,从而导致制度运行的摩擦,亦即交易成本。有鉴于此,结合公共服务购买的特殊属性,文章以不完全市场中的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为研究课题,综合利用文献研究、模型演绎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运行摩擦的角度揭示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如何滋生并影响服务购买绩效。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第一,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内生于公共服务及购买的特质,这包括购买市场弱竞争性、服务自身复杂性、购买合同不完全性以及公共服务所包含的价值性因素。第二,公共服务购买的交易成本滋生于两个过程,即较为宏观的市场管理和较为微观的合同管理,公共服务购买的特质决定了这两个过程的存在。在宏观上,交易成本产生于政府市场管理的策略性管理,包括创造和维持市场竞争的成本、监督和评价供应商业绩的成本以及因此而占用行政资源造成的机会成本。在微观上,交易成本产生于政府合同管理的跨边界治理成本,包括合同拟定成本、讨价还价成本、不适应性成本、启动及运转成本。第三,政府和供应商之间的策略互动亦会滋生交易成本。在有限理性和不完全信息的假设下,政府和供应商围绕收益预期的策略互动增加了购买过程的复杂性,收益的均衡点受到多个变量的影响并且以次优均衡或者混合均衡的结果出现,设置违约金或者选择多个供应商可以改变这种均衡。在篇章安排上,第一章在论及公共服务购买的一般性理论与主张之时,着重指出存在于实践之中往往为公共服务购买所掩盖的逆向购买现象,这构成了文章分析的起点和立论素材。第二章从市场、服务、合同、属性四个方面阐释公共服务购买的特质,进而引出第三、四两章内容。第三章聚焦“市场”特质,详述政府创造和维持竞争的市场管理策略。第四章聚焦“服务”、“合同”特质,阐释政府合同管理过程。第五章将政府和供应商纳入一个博弈论的分析模型,以收益预期为核心演示公共服务购买过程的复杂性。最后,通过第六章的两个案例来验证理论的适用性。
钟慧澜[6](2018)在《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产生过程与运转机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快、高龄化与空巢化并行快速发展、带病生存与失能化现象显着、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交织存在,给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了难度。传统的国家——家庭二元核心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照料需求,养老服务的供给之责亟需向国家、社会、市场、家庭等多方共担模式转变。自我国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以来,各地政府都在努力通过采用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将社会力量引入到养老服务提供当中,以期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养老需求。虽然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合作提供养老服务扩大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惠及面,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的困扰,一些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实践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比如社区助餐点运营不佳等。那么,政府如何与社会组织、企业进行合作有效提供养老服务?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用合作生产这一学术术语对多元主体合作提供养老服务进行概念化,在文献回顾与概念思辨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在多元主体合作的背景下,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是如何在复杂环境中产生的?不同组织之间进行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为了回答该问题,本文以组织管理理论为起点,福利多元理论、政策工具理论和网络治理理论为支点,建构了一个包括合作设计、合作运行、合作评估三个流程阶段、九个数据分析维度的整体性分析框架探寻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得以产生并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运用SPS案例研究方法对来自上海、北京、浙江的四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半结构化访谈、焦点小组法获得一手数据,并结合搜集的二手数据进行三角互证。通过案例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关于合作生产的内涵。(1)从组织角度来看,案例分析表明合作生产的本质上是不同类型组织间的分工与协作,合作生产是一种始于技术理性,长于开放空间,归于稳定理性的组织间协作活动,外化为利益关系的局部均衡状态,其根本目标是消除组织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提高集体生存的可能性。合作生产具有主体的多样性、目标的共识性、过程的互动性、利益的互惠性四个显着特点,这个定义为分析多元主体合作生产养老服务提供了新的方向指引;(2)案例分析表明,相较于其他公共服务,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具有资产专用性很强、持续性久的特点。如果在合作设计阶段将养老服务设计成一个短期项目,当项目结束后,政府可能会因服务商变更而面临较高的沉没成本,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常是根据服务商需求进行量身定制,不同的服务商会对服务设施产生不同的要求。2、关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内在逻辑。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内在逻辑是由合作生产的出现机制、合作生产的调适机制、合作生产的存续机制组成。从合作生产的出现机制来看,合作设计阶段,不同组织基于技术理性分工的逻辑,采用聚合策略,对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行识别,其结果是合作主体兼容度得到增强、合作匹配性得以提高,集体参与得到实现,从而将分属不同领域的公、私组织紧密聚合在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由此出现。从合作生产的调适机制来看,合作运行阶段,不同组织基于伙伴关系建构的逻辑,采用协调策略,对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建构与维护,其结果是合作利益均衡度得到改善、合作协同性得到提高,降低了合作成本,协同发展得以实现。从合作生产的存续机制来看,合作评估阶段,不同组织基于行为结果控制的逻辑,采用封装策略,对合作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其结果是合作行动稳定度得到提高、合作持续性得到增强,集体生存得以保障。由此,基于技术理性分工发展了合作主体兼容度、基于伙伴关系建构发展了合作利益均衡度、基于行为结果控制发展了合作行动稳定度,合作生产的主体与利益、主体与行动、利益与行动彼此之间建立良性循环联系,养老服务合作生产就创造出应有的价值。3、关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模式。案例分析发现治理权威影响程度和治理资源集中程度影响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为此,本文将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模式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行政吸纳型合作生产,特点是治理权威影响高,治理资源集中度高。其适用条件是养老服务发展不成熟,整个区域养老服务需要进行宏观部署,合作伙伴实力弱、选择少的情形;二是权威感召型合作生产,特点是治理权威影响高、治理资源集中度低。其适用条件是政府负责人社会网络关系发达,合作伙伴具有较强专业的服务运作实力情形;三是优势互补型合作生产,特点是治理权威影响度低,治理资源集中度低。其适用条件是服务具有可以衡量的市场标准或具有可以比拟的市场标的物,可以准确评估服务结果,合作伙伴具有很强的专业服务实力的情形;四是分享协助型合作生产,其特点是治理权威影响度低,治理资源集中度高。这种模式适合养老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服务需要转型升级或合作伙伴有一定专业服务实力但缺乏关键资源的情形。4、关于国家权力在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中的作用。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本文发展了授能型政府的内涵,即在合作生产实践中,政府通过把高高在上的国家治权向多元主体下沉,为参与者创造一种授能环境,授予不同主体行动能力,获取相应资源,使主体间能力得以匹配,减少合作不确定性,进而实现集体参与。与授能型政府相近的概念是赋权型政府,本文认为授能型政府是对赋权型政府概念在假设前提和预期效果方面有着细微区别。从假设前提来看,赋权型政府假设政府、市场和社会享有平等治权,权力是结果,政府通过职能转移方式将政府部分治权交给非政府治理主体来行使;而授能型政府假设前提是市场、社会发育不足,三者并不具备天然的平等治权,权力是中介,政府并不是简单盲目地将政府治权赋予非政府主体来行使,而是审慎地将政府治权看作一种催化剂或中介物,政府有效使用治权创造市场、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的制度环境,使任务特征与执行任务的组织能力之间的良好匹配,培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能力。从预期效果来看,赋权型政府目标是增加非政府主体的自主权,发挥市场自发生产、社会志愿服务的优势,弥补政府官僚机器的僵化与效率低下的不足,但是作为行动者的组织倾向于通过对不确定性的掌控来扩大自己的行动自主权,行动者通过自身拥有的控制权,既可以控制不确定性,也可以生产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赋权并不一定会产生良好效果,可能还会因为赋权对象的机会主义行为放大合作生产的不确定性。而授能型政府是着力解决治理主体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在数量和质量上改进公共服务供给,审慎地权力使用会减少不同治理主体生产不确定性的机会。时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简单引入赋权型政府理念指导公共服务合作生产并不一定能达到改善公共服务的目标,而授能型政府理念更适合指导中国公共服务合作生产实践。在授能型政府理念下,国家权力在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中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方向引领,责任共识;二是集体参与,合作生产;三是提升能力,创新发展。这三个作用是在地方分权、市场放权、社会赋权交互作用下得以实现。首先,地方分权使地方政府获得治理裁量权,激发其主动作为的能动性,提高官僚机器运转的灵活性。市场放权破除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障碍,引导资源有序流动。其次,地方分权使基层政府资源调动能力增强,能够搭建合作平台,拓展治理空间容纳能力。社会赋权让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具有了主体合法性,便于得到社会认同。同时,地方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向其转移,形成分工,为集体参与打下坚实基础。再次,市场放权是为了培育不太成熟的养老服务市场,使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用市场竞争催化服务模式创新。社会赋权还可以培育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增进政社主体间能力匹配度。
唐尚锋[7](2018)在《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旨在梳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迁移路径,构建乡村基本公共卫生协作系统绩效评估模型并对分别由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的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进行绩效循证比较,明确项目绩效的内生规律和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提出以系统绩效改善为导向的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管理策略,为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方法】(1)文献研究法。基于英文数据库Web of Science和中文数据库CNKI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变迁,分析系统动力学理论,并分别通过词频分析法和Citespace引文可视化图谱分析法界定公私伙伴关系内涵和探索公私合作研究前沿。(2)现场调查法。第一阶段于广东、湖北、河南和重庆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过程和项目绩效的基线调查;第二阶段于湖北、河南和贵州的12个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收集最新的绩效数据;第三阶段于对河南某案例乡镇分别由民营医院和公立卫生院主导的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进行监测,为绩效循证提供数据支撑。(3)德尔菲法与熵值法。通过德尔菲法评价协作系统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筛选绩效评价指标和确定权重,并运用熵值法优化部分客观绩效指标权重系数。(4)数理统计方法。在公私协作要素与项目工作绩效关系的研究中运用相关性分析。运用加权TOPSIS法综合比较主流和特殊公私协作模式绩效,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别分析慢性病患者积极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绩效的影响。(5)定性比较分析法。运用定性比较分析法验证培训、分工协作、督导考核、激励约束、沟通反馈等五大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之间关系的假设。(6)系统基模分析与流位流率基本入树建模法。彼德·圣吉系统基模诊断公共卫生绩效增长问题,并借助流位流率入树建模法规范构建公共卫生绩效系统动力结构流图。(1)农村地区存在分别由乡级公立卫生院和民营医院主导,私立村医参与,政府部门监管的主流和特殊类型的两种公私协作模式。为达到多方共赢目标,乡村主体间探索形成了包含业务培训、监督考核、沟通交流、激励约束等在内的公私协作机制。(2)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结构、过程、结果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构成。公共卫生项目绩效内生主线是通过扩大重点人群覆盖面、个体项目的服务内容以及群体项目绝对数量,增加服务相对数量和规范性等来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健康、群体项目效果等。源于外生变量对中间变量的作用以及中间变量、过程变量以及结果变量内外部相互影响,公私协作机制直接对中间变量和过程结果变量产生影响。(3)在排除干扰因素后,典型案例的公私协作系统综合绩效随着时间向后推移而呈现逐渐递增关系,主流模式绩效整体优于特殊协作模式,主要源于结构绩效上的绝对优势。然而,尽管特殊模式在结果绩效呈现下滑趋势,但仍然优于主流模式。两者在协作制度要素直接产生的绩效上差异不明显。(4)公私协作紧密程度、激励机制和督导考核影响项目绩效的根本因素,高绩效结果受监督考核机制的影响。在协作不紧密或监督考核强度较弱的情况下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低项目绩效,而高绩效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无关。服务能力影响绩效的前提是开展紧密协作,与经费激励挂钩的高强度督导考核和高强度技能培训是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方式。【结论】过程和结果绩效源于有效的公私协作机制,协作紧密度与督导考核机制影响较大。案例表明中卫生院主导的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社会资本主导的特殊模式,但其所在特殊地理位置、积极性不容忽视。时间是决策者采用社会资本主导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同时决策者需要关注由于潜在重点人群基数的不确定可能导致出现牺牲重点人群筛查绩效来维持较高的管理水平,进而将新晋重点人群拒绝在免费项目之外的现象。为了提高协作绩效水平,本研究建议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加强关系治理,提高乡级协作管理水平,奖励和约束机制并重,加【主要结果】强人才内涵建设,准确把握重点人群对项目的合理需求。【创新与不足】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1)基于定量比较为主流公私协作模式绩效优于特殊型协作模式以及发现时间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公益行为的关键风险因素提供了证据支撑。(2)基于定性比较分析论证了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的循证关系,并运用系统动力学结构流图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建议本研究的不足之处:(1)熵值法仅对部分客观指标权重进行了优化,部分主观性指标赋分值得进一步推敲。(2)受样本量限制而设计的公私协作机制解释变量有限,公私协作机制对绩效的作用难以完全避免受研究者主观影响。
石世英[8](2017)在《PPP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的关联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成为现阶段及未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下,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改善公共管理绩效的关键工具。然而,已有的PPP理论研究范式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担、产权配置与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分担的悖论,即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实际风险决策执行的逆向选择,诱发双方主体变更、违约及退出等现象频发,致使PPP伙伴关系不稳定与项目价值损耗。基于此,论文基于中国背景的PPP项目伙伴关系理念出发,运用文献研究和逻辑演绎方法,论证伙伴关系维系是PPP项目持续运营与价值创造的关键;运用多学科交叉演绎方式构筑了PPP项目伙伴关系维系理论框架;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刻画了PPP伙伴关系维系对项目价值的影响机理,揭示了伙伴关系维系与PPP项目价值的关联关系,并提出了衡量伙伴关系维系因子对PPP项目价值的贡献度的重要判别指标,为实践中PPP项目的伙伴关系维系、价值管理和持续运营提供了理论支撑。主要研究结论是:(1)基于项目管理、资源基础观、交易成本经济学、契约理论和价值论的研究界定了中国式PPP伙伴关系本质及价值导向,进一步构建了PPP项目伙伴关系理论框架:伙伴关系-伙伴关系维系-关系维系关键因素-项目价值界定-关系维系的价值效应模型设计-维系与价值关系的实证研究的逻辑思路。(2)研究立足PPP伙伴关系,按照合作主体-项目客体-外部环境构筑的分析系统,挖掘PPP伙伴关系维系的影响因素及识别作用路径。研究提出:第一,PPP项目伙伴关系维系关键因素是政府能力与组织特征、企业能力、公众参与、合作环境、伙伴协同;第二,伙伴协同是政府能力与组织特征、企业能力、外部环境、公众参与的作用点;第三,特许价格、风险与利益分配、关系专用型投入是PPP项目伙伴协同的关键因子,也为探寻PPP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之间关系提供关键变量。(3)论文在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的价值释义基础上,结合PPP伙伴关系本质和项目公共性特征,将PPP项目价值界定为公共价值、经济价值和伙伴关系价值;从项目管理、价值论、风险管理以及关系资本理论等视角识别并确立特许价格、风险和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的价值效应传导路径,以及特许价格、风险和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与PPP项目价值的函数关系,为定量研究伙伴关系维系与PPP项目价值之间关联关系提供基础支撑。(4)研究选取某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案例,利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刻画了PPP伙伴关系维系关键变量与项目价值要素的函数关系及关键参数变化趋势,证明了PPP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尝试将“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作为生产要素植入C-D生产函数,拓展传统生产函数的价值要素,并采用计量工具测算生产性资本投入(K)、人力资本(L)以及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S)对PPP项目价值(TPV)的贡献度。研究表明:第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特许价格与项目价值之间是一种同步变化特征,即特许价格增加(减少)引起项目价值增加(减少);第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因素变动与项目价值变动之间也存在同步变化特征,如垃垃圾质量风险正向变动(圾热值增加)引起项目价值增加;第三,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对项目价值的贡献系数是0.931,即伙伴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每增加1%,可以促使PPP项目价值增长0.931%。最后,通过C-D生产函数对PPP价值要素的贡献度研究可知,关系维系专用型投入是PPP项目价值创造的关键要素,这也揭示了PPP伙伴关系不稳定或关系破裂的价值耗散实践标准,即当伙伴关系不稳定或破裂时,关系专用型投入的中断将引发PPP项目价值的大幅度降低甚至消失,这也进一步印证了PPP伙伴关系维系对项目价值管理的重要性。
毛明明[9](2016)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 ——基于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三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三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三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三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三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三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三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张碧波[10](2015)在《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公私合作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产品满足人们生活发展的公共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的公共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应同步增长。我国正处于经济中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快速推进,人们对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需求增长迅猛,另一方面,由于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不能很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这给公共部门带来不小压力,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私合作(PPP)逐渐成为各国政府部门探寻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路径,被广泛运用于公共服务各领域,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公私合作实践已相当成熟。近两年,政府部门加大了公私合作的改革力度,开启了我国公私合作实践的序幕。公私合作是公共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权利的让渡与责任的转移,公私参与方就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设计、建造、融资和(或)经营等事宜建立长期合同关系,各自发挥优势以更好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多方共赢的目的。公私合作是介于政府垄断供给与私有化之间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改善。通过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解读,说明公私合作的可能性与趋势;将合作思想和合作经济理论运用于公私合作,论述其可行性。私人资本承担职能的多少即为不同的公私合作程度,表现为不同的公私合作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多种多样,其实质是公共产品供给权利在公私两部门之间的不同配置,权利划分越细,公私合作方式越多,权利分割的连续性处理是公私合作模式划分的极限思维。公私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公私合作机制是左右公私合作效率的因素,包括公私合作形成机制、控制权配置、风险分担机制、监督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协商调整机制等等。公私合作机制的划分并无明显界限,它们只是合作效率改进或漏损的不同方面。理论上,公私合作可行性的条件是存在公私合作剩余,它意味着比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更有成本优势。合作剩余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进一步分为公共部门利益、私营部门盈利和消费者剩余,其中,私营部门适度利润的实现是核心,是合作剩余在其他两者间分配的前提。从我国公私合作实践来看,理论条件不易被满足,反而容易被突破。我国处于公私合作的起步阶段,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我国公私合作中的问题有,公私合作的滥用,政府部门为引进社会资本而采取妥协式的合作方式,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公私合作程度不高,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不大;公私合作模式缺乏多样性,与丰富的公私合作实践不匹配;公私合作过程混乱,合作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角色定位不清,职能缺失,损害私人资本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私人资本合作能力及经验不足,受到不平等待遇。我国公私合作中的难点有,公共部门从垄断到合作难、公共部门的信用约束难、公私合作模式的熟练运用难以及私人部门适度利润的实现难。我国公私合作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一哄而上,必须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立足国情实际,稳妥推进。具体努力方向有,建立完善公私合作制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构建有效监督网络、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适度利润、培育公私合作市场机制等等。
二、在公私合作中的公共责任与绩效测量——对韩国一个私人融资项目的评估(英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在公私合作中的公共责任与绩效测量——对韩国一个私人融资项目的评估(英文)(论文提纲范文)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2.2 国外对加拿大PPP模式的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基础设施PPP模式及其理论基础 |
2.1 PPP模式一般性分析 |
2.1.1 PPP模式概念 |
2.1.2 PPP模式特征 |
2.1.3 PPP模式价值驱动因素 |
2.2 公共产品与基础设施相关理论 |
2.2.1 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 |
2.2.2 基础设施性质与市场失灵 |
2.2.3 基础设施分类与PPP项目选择 |
2.3 PPP模式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2.3.1 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PPP实践 |
2.3.3 公共事业民营化组织形式 |
2.4 PPP模式缔约机制相关理论 |
2.4.1 交易费用理论与PPP模式 |
2.4.2 产权理论与PPP模式 |
2.4.3 委托代理理论与PPP模式 |
第3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动因及现状分析 |
3.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需求角度动因 |
3.1.1 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需求 |
3.1.2 基础设施老化与投资缺口 |
3.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供给角度动因 |
3.2.1 基础设施投资呈下降趋势 |
3.2.2 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管理能力不足 |
3.2.3 基础设施战略与PPP政策导向 |
3.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现状与运作机制 |
3.3.1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特征 |
3.3.2 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现状与国际地位 |
3.3.3 基础设施PPP模式主要运作机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分析 |
4.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采购管理框架与管理原则 |
4.1.1 PPP模式全流程采购框架 |
4.1.2 PPP模式采购管理原则 |
4.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评估与采购决策体系 |
4.2.1 PPP全项目筛选及物有所值动态评估 |
4.2.2 PPP物有所值定性评估计分法 |
4.2.3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估方案 |
4.2.4 PPP物有所值创新因子与量化 |
4.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管理的竞争性与效率性 |
4.3.1 PPP项目竞合对话的充分竞争性 |
4.3.2 PPP项目非招标提案的竞争性优化 |
4.3.3 PPP项目技术与财务评标的权衡 |
4.3.4 PPP项目采购时间与成本的效率性 |
4.4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项目采购主合同边界条件 |
4.4.1 PPP项目合同标准化 |
4.4.2 PPP项目合同绩效产出边界 |
4.4.3 PPP项目合同回报机制边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管理分析 |
5.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投融资结构 |
5.1.1 PPP项目投融资一般性分析 |
5.1.2 加拿大PPP项目投融资结构 |
5.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债券类融资构成及创新 |
5.2.1 PPP项目债券融资现状 |
5.2.2 PPP项目债券构成要素 |
5.2.3 绿色债券与PPP绿色项目协同创新 |
5.2.4 社会效益债券与公共服务融资创新 |
5.3 加拿大PPP项目政策性及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与变革 |
5.3.1 加拿大基础设施银行对PPP政策性金融支持 |
5.3.2 省属金融管理局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
5.3.3 金融危机后商业银行PPP投融资变化与变革 |
5.4 加拿大养老金对基础设施及PPP项目投资与绩效 |
5.4.1 养老金资产配置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
5.4.2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与风险偏好 |
5.4.3 养老金基础设施投资方式与投资业绩 |
5.5 加拿大PPP产业投资基金与基础设施基金作用与机制 |
5.5.1 PPP产业投资基金类型及主要作用 |
5.5.2 PPP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 |
5.5.3 联邦基础设施基金运作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分析 |
6.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特征及风险管理制度 |
6.1.1 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及特征 |
6.1.2 PPP模式风险管理原则与工具 |
6.1.3 PPP模式风险管理要素 |
6.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风险管理核心内容与管理实践 |
6.2.1 PPP项目风险识别 |
6.2.2 PPP项目风险分配 |
6.2.3 PPP项目风险评估 |
6.2.4 PPP项目风险救济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保障分析 |
7.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与制度框架 |
7.1.1 PPP模式法律构成要素 |
7.1.2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下PPP立法特征 |
7.1.3 联邦与省级PPP法律制度框架 |
7.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专业机构与治理能力 |
7.2.1 PPP专业机构核心能力要素 |
7.2.2 联邦级PPP机构战略引导作用 |
7.2.3 省级PPP机构运营与执行能力 |
7.3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监管机制 |
7.3.1 PPP模式绩效监管 |
7.3.2 PPP模式财政监管 |
7.3.3 PPP模式审计监管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评价 |
8.1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效率评价 |
8.1.1 加拿大PPP项目交付效率分析 |
8.1.2 社会认可度与市场参与度分析 |
8.1.3 PPP模式经济系统性效益分析 |
8.2 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面临挑战 |
8.2.1 加拿大市级PPP模式发展受到制约 |
8.2.2 弱化对长期私营资本的需求及其影响 |
8.2.3 部分地区或项目未能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与现状 |
9.1.1 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历程 |
9.1.2 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发展现状 |
9.2 我国基础实施PPP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9.2.1 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理念认识不清,双方合作地位不平等 |
9.2.2 PPP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财政隐性风险、绩效管理存在不足 |
9.2.3 PPP项目融资属性欠缺,项目回报渠狭窄,存在短期投资倾向 |
9.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基础设施PPP模式发展的启示 |
9.3.1 协调财政与发改部门轴心作用,建立省和市级PPP专业团队 |
9.3.2 提升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财政及审计综合治理能力 |
9.3.3 加强PPP项目规划与筛选,完善物有所值定性与定量分析 |
9.3.4 优化PPP项目风险分担、回报方式与激励机制 |
9.3.5 拓展PPP多元化投融资市场,逐步向项目融资模式转变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述评 |
1.2.2 国内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框架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城市公用事业特性及相关理论 |
2.1.1 城市公用事业的网络性 |
2.1.2 垄断性与自然垄断理论 |
2.1.3 公用性与公用物品理论 |
2.2 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2.2.1 PPP模式的合约本质 |
2.2.2 PPP模式的发展背景 |
2.2.3 PPP模式的类型划分 |
2.3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3.1 合约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2.3.4 博弈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适用性及存在问题 |
3.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适用性分析 |
3.1.1 PPP合约与产业结构 |
3.1.2 PPP合约的效率边界 |
3.1.3 PPP合约的应用条件 |
3.2 PPP合约应用实例分析—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
3.2.1 项目概况 |
3.2.2 合约分析 |
3.2.3 假说验证 |
3.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现存问题 |
3.3.1 营建用途产生异化 |
3.3.2 社会资本参与困难 |
3.3.3 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
3.3.4 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制约因素及风险分析 |
4.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中的制约因素 |
4.1.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4.1.2 PPP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风险 |
4.1.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特征 |
4.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识别 |
4.2.1 PPP项目合约的内部风险 |
4.2.2 PPP项目合约的外部风险 |
4.2.3 城市公用事业PPP风险的识别方法 |
4.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清单 |
4.3.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案例归纳 |
4.3.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清单建立 |
4.3.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释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管理 |
5.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风险的预警机制 |
5.1.1 PPP项目的风险评估 |
5.1.2 PPP与模糊综合评判法 |
5.1.3 PPP合约风险评估的案例演绎 |
5.2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分担框架 |
5.2.1 PPP合约的风险分担 |
5.2.2 层级关联与责任归属 |
5.2.3 归责不明与仲裁机制 |
5.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的社会共治 |
5.3.1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风险度量 |
5.3.2 礼仪规范下的PPP项目风险 |
5.3.3 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性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优化设计 |
6.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基本框架 |
6.1.1 PPP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 |
6.1.2 PPP项目合约的主要条款 |
6.1.3 PPP项目合约的设计准则 |
6.2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2.1 租值配置模型 |
6.2.2 政府管制约束 |
6.2.3 推理结果分析 |
6.3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3.1 租值配置模型 |
6.3.2 动态博弈分析 |
6.3.3 推理结果分析 |
6.4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 |
6.4.1 PPP合约的收益条款设计 |
6.4.2 PPP合约的风险条款设计 |
6.4.3 PPP合约的其它条款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7.1.1 完善模式匹配机制 |
7.1.2 合理配置项目租值 |
7.1.3 实现动态风险管理 |
7.2 完善PPP合约的法律保障 |
7.2.1 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 |
7.2.2 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 |
7.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7.3 加强城市公用事业PPP政府监管 |
7.3.1 树立全新监管理念 |
7.3.2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
7.3.3 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
7.4 推动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社会共治 |
7.4.1 突出社会规范作用 |
7.4.2 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
7.4.3 塑造社会共治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 PPP项目风险因素权重及其影响程度判断专家调查问卷 |
(3)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PFI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作为契约的PFI:法律视角下PFI的内涵界定 |
一、PFI内涵的法律界定 |
二、PFI的特点分析 |
三、PFI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PFI与相关概念比较 |
一、PFI与PPP比较 |
二、PFI与BOT比较 |
三、PFI与BOO比较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选择的法理基础 |
一、公共产品供给中市场与政府的双重缺陷 |
二、PFI法律制度选择的经济学理据 |
第四节 PFI法律关系分析 |
一、PFI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PFI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PFI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二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的起源及演变 |
第一节 英国首倡PFI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背景:凯恩斯主义(KeynesianEconomics)的失败 |
二、经济背景:公共财政危机的挤压 |
三、公共部门改革背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 |
第二节 PFI法律制度的酝酿与萌芽(1979—1990) |
一、启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
二、启动公共部门改革 |
三、废除莱利法则(RyrieRules) |
第三节 PFI法律制度的确立与发展(1990—1997) |
一、私有化改革的继续 |
二、发起公民宪章运动 |
三、PFI制度的正式确立 |
四、PFI实施进展 |
第四节 PFI法律制度的基本建成(1997—2007) |
一、布莱尔的“合作政府”(Joined-UpGovernment)改革 |
二、PFI法律制度的完善与PFI项目的大规模推进 |
第五节 PFI法律制度的修正与调整(2008至今) |
一、卡梅伦的“大社会”(BigSociety)改革 |
二、PF2的提出:PFI制度的修正与发展 |
第三章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框架理论基础 |
一、法律制度的含义 |
二、英国法律制度的构成 |
三、英国没有单独出台PFI立法及其原因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法律制度主要框架内容 |
一、欧盟PPP相关条约 |
二、英国国会通过关于PFI的法律 |
三、英国政府PFI的政策文件 |
第四章 英国PFI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合同性质分析 |
一、PFI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
二、英国PFI合同属性分析 |
第二节 英国PFI合同系统框架 |
一、项目合同 |
二、承包合同 |
三、融资合同 |
第三节 PFI合同主要内容:以SOPC为例 |
一、SoPC的形成过程 |
二、SoPC的主要内容 |
三、PF2标准合同对SoPC的发展 |
四、SoPC条款的适用及其约束力 |
第五章 英国PFI竞争性谈判制度 |
第一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及其适用 |
一、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竞争性谈判制度适用 |
第二节 PFI竞争性谈判制度的原则:VFM(物有所值) |
一、VfM的含义 |
二、VfM定性评估 |
三、英国VfM评估的应用 |
第三节 PFI竞争性谈判的流程 |
一、谈判准备阶段 |
二、谈判阶段 |
三、谈判后续阶段 |
第六章 英国PFI监管制度 |
第一节 PFI监管组织结构 |
一、PFI监管组织的建立 |
二、英国PFI监管机构 |
第二节 英国PFI主要监管措施 |
一、PFI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二、PFI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措施 |
第七章 英国PFI纠纷阻却与解决制度 |
第一节 英国PFI纠纷的类型 |
一、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二、私人部门之间的纠纷 |
第二节 英国PFI纠纷阻却制度 |
一、PFI合同定期审查阻却机制 |
二、PFI合同谈判与再谈判阻却机制 |
三、PFI标准合同的弹性条款阻却制度 |
第三节 PFI纠纷解决机制 |
一、磋商(Consultation) |
二、专家决断(ExpertDetermination) |
三、仲裁(Arbitration) |
四、诉讼(CourtProceedings) |
五、CEDR解决程序 |
第八章 英国PFI经验借鉴与运用 |
第一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施经验总结 |
一、建立完备的PFI法律制度 |
二、注重保护PFI主体的合法权益 |
三、不断提高PFI制度及其项目运作的透明度 |
四、不断促进PFI的物有所值(Vf M) |
第二节 英国PFI制度及其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PFI项目竞投者选择过程缓慢:以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CollegeLondon)案为例 |
二、PFI项目运营机制缺乏灵活性:以帕丁顿健康校园(PaddingtonHealthCampus)案为例 |
三、PFI项目合同履行不力:以JarvisPlc案为例 |
第三节 英国PFI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制定《PPP法》为基本法 |
二、建立PPP标准合同制度 |
三、完善PPP监管制度 |
四、完善PPP风险防控制度 |
五、中国PPP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
第四节 PFI制度的应用: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为例 |
一、“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现状 |
二、“一带一路”战略中的PPP:以PAYRA项目为例 |
三、“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 |
四、“一带一路”战略中PPP实施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政府行为与社会资本行为 |
1.2.2 激励 |
1.2.3 参与方行为网络 |
1.2.4 效率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述评 |
2.1 PPP及其经济特征 |
2.2 现有PPP项目效率架构 |
2.3 PPP的效率优势及其质疑 |
2.3.1 理论研究文献 |
2.3.2 实证研究文献 |
2.4 PPP的交易成本 |
2.5 现有PPP文献的研究焦点 |
2.6 本章小结 |
3 理论基础和理论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2 理论框架 |
3.2.1 PPP项目效率体系 |
3.2.2 效率优势来源和效率函数 |
3.2.3 政府行为与社会资本行为的作用 |
3.3 本章小结 |
4 PPP项目的效率来源 |
4.1 理论分析 |
4.2 研究设计 |
4.2.1 数据收集 |
4.2.2 变量及其处理 |
4.2.3 实证结果 |
4.2.4 效率构型讨论 |
4.3 本章小结 |
5 政府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影响 |
5.1 招投标阶段的政府行为 |
5.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2 研究设计 |
5.1.3 模型估计与选择 |
5.1.4 实证结果讨论 |
5.2 项目实施阶段的政府行为 |
5.2.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5.2.2 变量的测量 |
5.2.3 模型估计与选择 |
5.2.4 实证结果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6 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影响 |
6.1 研究路径 |
6.1.1 相关变量 |
6.1.2 比较研究 |
6.1.3 网络指标选取 |
6.2 案例背景 |
6.3 实证结果 |
6.3.1 自利行为的网络特征 |
6.3.2 合作的网络特征 |
6.3.3 机会主义行为的网络特征 |
6.3.4 两个项目的行为网络特征比较 |
6.3.5 社会资本行为与项目效率的关系 |
6.4 相关讨论 |
6.4.1 社会资本的自利行为 |
6.4.2 社会资本的机会主义行为 |
6.4.3 合作 |
6.4.4 社会资本行为与过程效率的关系 |
6.5 本章小结 |
7 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的叠加影响 |
7.1 PPP项目的委托代理 |
7.2 逆向选择模型 |
7.2.1 模型求解 |
7.2.2 相关讨论 |
7.3 道德风险模型 |
7.3.1 模型求解 |
7.3.2 相关讨论 |
7.4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混合 |
7.4.1 模型的解 |
7.4.2 相关讨论 |
7.4.3 综合讨论 |
7.5 案例研究 |
7.6 本章小节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不完全市场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学者对公共服务购买的论述 |
(二) 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购买的论述 |
(三) 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公共服务购买概述 |
一、公共服务购买的理论背景 |
(一) 席卷全球的改革浪潮 |
(二) 改革后的反思 |
(三) 后新公共管理时代 |
二、公共服务购买的原因 |
(一) 政府的限度 |
(二) 市场化动力 |
(三) 政府职能转型 |
三、公共服务购买的制度设计 |
(一) 供给与生产概念分离 |
(二) 市场竞争与公众选择 |
四、公共服务购买的现实 |
(一) 公共服务购买的条件 |
(二) 公共服务购买的缺陷 |
(三) 现实实践与逆向购买 |
第二章 政府公共服务购买的特质 |
一、市场: 弱竞争性市场 |
(一) 限制因素 |
(二) 购买困境 |
二、服务:复杂性服务 |
(一) 专用性资产 |
(二) 测量与监管 |
三、合同:不完全合同 |
(一) 复合合同 |
(二) 关系合同 |
(三) 剩余控制权 |
四、属性: 包含价值的实用工具 |
(一) 效率取向 |
(二) 公共内核 |
(三) 公民参与 |
第三章 市场管理:策略性管理成本 |
一、市场创造 |
(一) 混合供给——基于市场层面的竞争 |
(二) 创造组织——基于组织层面的垄断 |
二、市场维持 |
(一) 扶植培训 |
(二) 关系稳固 |
三、购买评估 |
(一) 供应商整合与垄断 |
(二) 服务供给的持续性 |
四、成本核算 |
(一) 交易成本 |
(二) 机会成本 |
第四章 合同管理: 跨边界治理成本 |
一、合同签约 |
(一) 机会主义 |
(二) 关系嵌入 |
二、合同内部矛盾 |
(一) 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 |
(二) 围绕信息共享的对抗 |
三、合同关系 |
(一) 合同软化 |
(二) 锁定效应 |
(三) 不适应性 |
四、合同管理挑战 |
(一) 跨边界治理 |
(二) 代理商控制 |
(三) 管理悖论 |
第五章 博弈均衡:基于收益预期的分析 |
一、策略互动 |
(一) 策略行为的动力 |
(二) 策略集 |
二、博弈模型的构建 |
(一) 变量与函数设置 |
(二) 函数模型的构建 |
(三) 博弈均衡的调整 |
三、变化中的收益结构预期 |
(一) 垄断成本、机会成本与购买资金 |
(二) 不确定因素作用 |
(三) 违约金的作用 |
(四) 预期的收益分布 |
四、两代理商竞争模型 |
(一) 理想情况之下的两代理商竞争模型 |
(二) 修正后的模型 |
(三) 触发策略与均衡路线 |
第六章 案例论证 |
一、案例一: 中海外波兰A2高速公路EPC项目 |
(一) 签约方式 |
(二) 策略互动 |
(三) 博弈结果 |
二、案例二: 贵阳机场高速公路PPP项目 |
(一) 不完全合同 |
(二) 不适应性 |
(三) 博弈结果 |
三、理论应用分析 |
(一) 市场评估与服务测定 |
(二) 不适应与策略博弈 |
(三) 收益预估与合同结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6)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产生过程与运转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 |
1.1.2 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式微 |
1.1.3 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
1.1.4 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 |
1.2 研究对象 |
1.2.1 养老服务 |
1.2.2 合作生产 |
1.3 研究问题 |
1.3.1 现实问题的表现 |
1.3.2 学术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 |
1.5.1 SPS案例研究方法 |
1.5.2 数据来源 |
1.6 篇章结构 |
1.7 研究创新 |
2 文献评述 |
2.1 关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形成机制研究 |
2.2 关于养老服务合作主体的参与动因研究 |
2.3 关于养老服务合作主体的角色关系研究 |
2.4 关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运行模式研究 |
2.5 关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问责绩效研究 |
2.6 简要评价 |
3 理论视角与案例分析框架 |
3.1 组织管理理论 |
3.1.1 人性假设:组织合作行为的缘起 |
3.1.2 诱导-贡献平衡:组织间合作的理论动因 |
3.1.3 理性、冲突与环境:组织间合作的审视维度 |
3.2 福利多元理论 |
3.2.1 福利多元主义下的合作生产 |
3.2.2 多中心治理下的合作生产 |
3.3 政策工具理论 |
3.3.1 政策工具的意涵 |
3.3.2 政策工具的类型与特征 |
3.3.3 政策工具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 |
3.4 网络治理理论 |
3.4.1 网络与网络治理 |
3.4.2 网络治理成功运行的条件 |
3.4.3 网络治理中的政府 |
3.4.4 网络治理与养老服务合作生产 |
3.5 案例分析框架 |
4 政企合作生产养老服务案例:社区助餐点 |
4.1 政府与国有企业:上海光明村老年配餐中心 |
4.1.1 合作设计——基于技术理性分工 |
4.1.2 合作运行——基于伙伴关系建构 |
4.1.3 合作评估——基于行为结果控制 |
4.1.4 小结 |
4.2 政府与民营企业:上海长桥助餐中心 |
4.2.1 合作设计——基于技术理性分工 |
4.2.2 合作运行——基于伙伴关系建构 |
4.2.3 合作评估——基于行为结果控制 |
4.2.4 小结 |
5 政社合作生产养老服务案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5.1 政府与官办社会组织:天目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
5.1.1 合作设计——基于技术理性分工 |
5.1.2 合作运行——基于伙伴关系建构 |
5.1.3 合作评估——基于行为结果控制 |
5.1.4 小结 |
5.2 政府与民办社会组织:易来福养老驿站 |
5.2.1 合作设计——基于技术理性分工 |
5.2.2 合作运行——基于伙伴关系建构 |
5.2.3 合作评估——基于行为结果控制 |
5.2.4 小结 |
6 结论与讨论 |
6.1 合作生产的内涵再认识 |
6.2 养老服务合作生产的内在逻辑 |
6.3 养老服务合作生产模式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
6.4 授能型政府:国家权力在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中的作用 |
6.5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7)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热点研究 |
1.2.1 国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2 国内卫生领域公私合作文献计量分析 |
1.2.3 国内外卫生领域公私合作研究的述评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2.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设路径演变 |
2.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引入阶段 |
2.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探索阶段 |
2.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建设阶段 |
2.1.4 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分析 |
2.2 基本公共服务公私协作内涵界定 |
2.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内涵 |
2.2.2 农村公共卫生供给的公私主体界定 |
2.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供给系统 |
2.3.1 系统动力学中的系统观点 |
2.3.2 绩效理论中的卫生系统 |
2.3.3 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 |
2.3.4 协作行为与博弈论思想 |
2.4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4.1 系统动力学概述 |
2.4.2 系统基模分析工具 |
2.4.3 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建模 |
2.4.4 入树基模集的生成 |
2.5 本章小结 |
3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模型研究 |
3.1 农村地区公私协作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理论框架 |
3.1.1 宏观系统绩效评估框架 |
3.1.2 中国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框架 |
3.1.3 农村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绩效框架 |
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3.2.1 项目绩效备选指标 |
3.2.2 专家的基本情况 |
3.2.3 基于德尔菲法的指标权重 |
3.3 基于熵值法的公共卫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 |
3.3.1 指标优化方法的选择 |
3.3.2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权重优化 |
3.3.3 基于熵值法的指标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公私协作机制与绩效相关关系研究 |
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现状 |
4.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的组织管理模式 |
4.1.2 农村基层卫生系统公私协作机制 |
4.1.3 农村公私协作机制运行的问题 |
4.2 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系统要素 |
4.2.1 公私协作的结构要素分析 |
4.2.2 农村公私协作系统服务能力 |
4.2.3 乡村两级公私协作主体协作的主观意愿调查及因素分析 |
4.3 公私协作系统要素与绩效间的相关性分析 |
4.3.1 社会条件与项目过程绩效之间的关系 |
4.3.2 管理制度与项目绩效相关性 |
4.3.3 项目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相关性分析 |
4.3.4 乡村公私协作系统项目绩效内生机理框架 |
4.4 本章小结 |
5 公私协作模式与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 |
5.1 典型公私协作模式 |
5.1.1 概述 |
5.1.2 样本乡镇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协作模式 |
5.2 公私协作机制与基本公共卫生绩效的循证分析 |
5.2.1 结构绩效分析 |
5.2.2 过程绩效分析 |
5.2.3 结果绩效分析 |
5.3 公共卫生绩效综合比较 |
5.3.1 基于加权TOPSIS法的绩效评估 |
5.3.2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综合绩效的比较 |
5.3.3 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增长类系统基模分析 |
5.3.4 问题类系统分析基模 |
5.4 公私协作模式的形成、发展与组织管理挑战 |
5.4.1 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的形成契机 |
5.4.2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的SWOT比较 |
5.4.3 两种公私协作模式组织管理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
5.5 本章小结 |
6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与改进策略研究 |
6.1 公私协作系统公共卫生绩效机理 |
6.1.1 项目工作绩效的表现形式 |
6.1.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的共生关系 |
6.1.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内生规律 |
6.2 公私协作机制对项目绩效影响的验证 |
6.2.1 定性比较分析(QCA)方法 |
6.2.2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结果 |
6.2.3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分析 |
6.3 基于系统动力学反馈结构的绩效改进策略 |
6.3.1 基于项目绩效机理的因果关系 |
6.3.2 公共卫生系统绩效的反馈基模生成集 |
6.3.3 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系统动力流图 |
6.3.4 改善项目绩效的策略建议 |
7 研究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1.1 公共卫生公私协作系统与项目制度变迁 |
7.1.2 公共卫生绩效概念框架与项目绩效机理 |
7.1.3 公私协作主流模式与特殊模式绩效循证 |
7.1.4 公私协作机制对公共卫生绩效影响路径 |
7.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7.2.1 研究的创新 |
7.2.2 研究的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研究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件2 指标体系专家咨询表与调查问卷 |
(8)PPP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的关联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与进展 |
1.2.1 PPP领域学术研究现状 |
1.2.2 PPP理论与方法 |
1.2.3 PPP伙伴关系建立 |
1.2.4 PPP伙伴关系维系 |
1.2.5 PPP价值创造 |
1.3 研究目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意义 |
1.6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2 PPP伙伴关系维系的理论基础及分析 |
2.1 基本概念与内涵 |
2.1.1 PPP |
2.1.2 伙伴关系 |
2.1.3 PPP伙伴关系维系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价值论 |
2.2.2 资源基础观 |
2.2.3 契约理论 |
2.2.4 交易成本经济学 |
2.2.5 项目管理视角 |
2.3 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 |
2.4 本章小结 |
3 PPP伙伴关系维系的关键因素 |
3.1 研究思路设计 |
3.2 影响因素筛选 |
3.2.1 访谈 |
3.2.2 问卷调查 |
3.3 关键因素识别 |
3.3.1 研究方法 |
3.3.2 研究假设 |
3.3.3 模型运算 |
3.3.4 计算结果 |
3.3.5 结果讨论 |
3.4 本章小结 |
4 PPP伙伴关系维系的价值效应模型设计 |
4.1 研究思路设计 |
4.2 PPP项目价值界定 |
4.2.1 项目价值构成 |
4.2.2 项目价值计量基础 |
4.2.3 项目公共价值 |
4.2.4 项目经济价值 |
4.2.5 项目伙伴关系价值 |
4.3 伙伴关系维系与PPP项目价值的关系 |
4.3.1 特许价格与项目价值 |
4.3.2 风险与项目价值 |
4.3.3 专用型投入与项目价值 |
4.4 PPP系统与系统动力学 |
4.4.1 PPP系统 |
4.4.2 系统动力学 |
4.5 本章小结 |
5 PPP伙伴关系维系的价值效应实证研究 |
5.1 案例研究方法 |
5.2 案例背景 |
5.2.1 项目基本概况 |
5.2.2 伙伴选择与组织管理 |
5.2.3 风险分担与利益关系 |
5.2.4 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 |
5.2.5 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 |
5.3 项目系统结构设计 |
5.3.1 模型构建 |
5.3.2 参数计算 |
5.3.3 模型检验 |
5.4 风险与价格的价值效应测量 |
5.4.1 PPP项目价值计算 |
5.4.2 特许价格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
5.4.3 风险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
5.4.4 结果讨论 |
5.5 专用型投入的价值效应测量 |
5.5.1 数据来源说明 |
5.5.2 模型运算与检验 |
5.5.3 结果讨论 |
5.6 案例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创新之处 |
6.3 研究不足及后续研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国家自科/社科资助的PPP科研项目统计 |
B. 我国现阶段PPP基本制度统计 |
C. PPP伙伴关系维系的影响因素试调查的问卷 |
D. PPP伙伴关系维系影响因素正式调查问卷 |
E. XXX垃圾焚烧发电PPP/BOT项目价值系统的主要方程 |
F. 加拿大PPP项目成本信息 |
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H.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9)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 ——基于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旨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旨 |
二、关键概念厘定 |
(一) 教育服务 |
(二) 教育社会组织 |
(三)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
三、研究述评 |
(一) 关于国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态势概述 |
(二) 关于国内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学术史梳理 |
(三) 对当前研究现状的评价 |
(四) 本研究拟探索的方向 |
四、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 |
(一) 理论工具 |
(二) 分析框架 |
五、本项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六、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及现实动因 |
第一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 |
一、政府垄断供给教育服务 |
二、市场和公民社会供给教育服务 |
三、公私合作供给教育服务 |
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
第二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现实动因 |
一、购买逻辑产生的一个解释性框架 |
二、制度环境的驱动 |
三、政府内在变革的驱动 |
第二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定位 |
第一节 服务受众确立:政府应该为谁购买教育服务 |
一、教育资源禀赋不足的群体 |
二、特殊受教育的群体 |
三、多元教育需求的群体 |
第二节 教育服务诉求:政府应该购买什么样的教育服务 |
一、购买学位 |
二、购买教育管理服务 |
三、购买教育评估服务 |
四、购买其他教育服务 |
第三节 服务承接主体选择:政府应该向谁购买教育服务 |
一、体制内服务承接主体 |
二、体制外服务承接主体 |
第四节 愿景表达: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应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
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价值层面 |
二、政府发展价值层面 |
三、教育价值层面 |
第三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宏观环境评估 |
第一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政策环境 |
一、政策机会 |
二、政策威胁 |
第二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经济环境 |
一、经济机会 |
二、经济威胁 |
第三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社会环境 |
一、社会机会 |
二、社会威胁 |
第四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微观主体关系探析 |
第一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中“三元主体”的演变逻辑 |
一、“二元主体”到“三元主体”过渡的动因 |
二、“三元主体”的要素构成 |
第二节 “三元主体”间应然和实然关系的冲突 |
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关系 |
二、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 |
三、承接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的关系 |
四、承接主体与承接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三元主体”间实然关系产生的深层原因 |
一、政府主体角色定位模糊 |
二、政府和教育社会组织相互间的责任转移和缺失 |
三、教育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先天不足” |
四、服务受众主体权利意识缺乏 |
五、主体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 |
六、主体间存在信任危机 |
第五章 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战略资源和管理能力检视 |
第一节 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战略资源考量 |
一、战略资源和政府战略资源 |
二、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战略资源构成 |
三、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战略资源优势和结构性困境 |
第二节 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管理能力考察 |
一、政府能力和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管理能力 |
二、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管理能力构成 |
三、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管理能力面临的挑战 |
第六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运行机制分析 |
第一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机制概述 |
一、相关概念拷辨 |
二、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机制的意义 |
第二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在运行机理 |
一、理论层面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过程 |
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内在运行逻辑 |
第三节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
一、无法获取完整的教育服务诉求 |
二、教育服务价格估算难度较大 |
三、竞争性招投标环节的缺失 |
四、未形成完善的服务承接主体准入标准 |
五、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和评估机构 |
六、没有对服务退出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
第四节 国外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运行机制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的教育服务购买需求和规划机制 |
二、严格的教育服务承接主体准入机制 |
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制 |
四、竞争性招投标机制贯彻购买过程 |
第七章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发展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设计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 |
一、制定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国家层面的政策和法规 |
二、推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地方政府层面的制度化 |
第二节 合理界定权、责、利边界,理清购买参与主体间关系 |
一、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角色扮演 |
二、“三元主体”的权限划分 |
三、“三元主体”的责任界定 |
四、“三元主体”的利益平衡 |
五、通过契约来规制主体间的权、责、利范围 |
第三节 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 |
一、有效开发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人力资源 |
二、合理配置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财力资源 |
三、设计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组织管理机构 |
四、提升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合同管理能力 |
五、提高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中的风险防控能力 |
第四节 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 |
一、积极引导教育社会组织的发展 |
二、加强教育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
三、培育购买参与主体间的信任文化 |
四、塑造购买参与主体间的契约文化 |
五、培育教育服务受众的公民文化 |
第五节 建构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 |
一、健全主体层面的购买运行机制 |
二、完善配套层面的购买运行机制 |
结语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公私合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内相关研究评述 |
三、小结 |
第三节 主要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 |
一、公共产品 |
二、公共产品供给 |
三、合作 |
四、公私合作 |
第四节 论文的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 |
一、论文的逻辑框架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公共产品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公共产品理论 |
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 |
三、综合分析 |
第二节 公私合作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的合作经济思想 |
二、合作经济理论框架 |
三、公私合作理论分析 |
四、简要结论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模式与机制 |
第一节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模式 |
一、公私合作模式演变 |
二、公私合作模式划分 |
三、公私合作发展阶段 |
第二节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机制 |
一、公私合作的共赢机制 |
二、公私合作的形成机制 |
三、公私合作中的控制权配置 |
四、公私合作中的风险分担机制 |
五、公私合作的监督机制 |
六、公私合作的收益分配机制 |
七、公私合作的协商调整机制 |
八、公私合作的退出机制 |
九、小结 |
第三章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收益成本分析 |
第一节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收益分析 |
一、公共部门收益 |
二、私人部门收益 |
三、社会收益 |
第二节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成本分析 |
一、公私合作的成本分类 |
二、公私合作的交易费用 |
三、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及优势 |
四、公私合作总成本 |
第三节 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综合分析 |
一、公私合作的物有所值(VFM)检视 |
二、公私合作的适用性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公共产品公私合作中的问题、难点及原因 |
第一节 我国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突出问题 |
一、公私合作的滥用 |
二、公私合作程度不深 |
三、公私合作模式缺乏多样性 |
四、公私合作过程混乱 |
五、公共部门职能缺失 |
六、私人部门的合作能力不强 |
第二节 我国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难点 |
一、公共部门从垄断到合作难 |
二、公共部门的信用约束难 |
三、公私合作模式的熟练运用难 |
四、私人部门适度利润的实现难 |
第三节 公私合作问题与难点的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
二、专业机构及人员的匮乏 |
三、公共部门角色定位不清晰 |
四、公私合作机制不健全 |
五、市场成熟度不够 |
六、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
第五章 国外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分析与借鉴 |
第一节 英国公私合作的分析与借鉴 |
一、英国公私合作的历史概况 |
二、英国政府对PFI的完善 |
三、PF2 对PFI的改进 |
四、启示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公私合作的分析与借鉴 |
一、澳大利亚公私合作概况 |
二、澳大利亚公私合作的特点 |
三、启示 |
第六章 稳妥推进我国公共产品公私合作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建立完善公私合作制相关法律法规 |
一、探索建立公私合作的基础性法律 |
二、统一完善公私合作法律法规 |
三、完善争端解决机制与处罚机制 |
第二节 发挥政府部门在公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 |
一、明确公共部门职能 |
二、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
三、专业人才的培养 |
第三节 构建有效监督网络 |
一、公共部门对私营机构的监督 |
二、公众对公共项目的监督 |
第四节 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
一、公私合作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
二、公私合作风险分担影响因素 |
三、公私合作风险分担框架 |
第五节 保证私人部门的适度利润 |
一、私人部门的成本信息与成本控制 |
二、政府购买型的公共产品 |
三、使用者付费的公共产品 |
第六节 公私合作市场机制的培育 |
一、公私合作市场环境的改善 |
二、民众公共精神的培养 |
第七章 结语 |
第一节 论文的观点重申及态度 |
第二节 论文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在公私合作中的公共责任与绩效测量——对韩国一个私人融资项目的评估(英文)(论文参考文献)
- [1]加拿大基础设施PPP模式研究[D]. 刘琨. 吉林大学, 2021(12)
- [2]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D]. 张一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3]英国PFI法律制度与实践研究[D]. 黄志豪(Raymond Wong).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4]政府与社会资本行为对PPP项目效率影响研究[D]. 董晓伟.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5]不完全市场公共服务购买交易成本研究[D]. 谭书先.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6]养老服务合作生产:产生过程与运转机制[D]. 钟慧澜.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1)
- [7]公共卫生服务公私协作机制与系统绩效的循证研究[D]. 唐尚锋.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3)
- [8]PPP伙伴关系维系与项目价值的关联关系研究[D]. 石世英. 重庆大学, 2017(06)
- [9]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 ——基于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01)
- [10]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公私合作问题研究[D]. 张碧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5(12)
标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公共产品理论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ppp项目融资方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