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离辐射效应环境保护国际会议(论文文献综述)
魏禹农[1](2020)在《J-TEXT托卡马克等离子体破裂过程中逃逸电流的抑制与耗散实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等离子体破裂是影响托卡马克型核聚变装置稳定运行的主要因素之一。等离子体破裂的发生不仅会导致放电过程中断,破裂期间产生的热沉积、晕电流以及逃逸电子等负产物还会对装置壁及内部结构造成损害。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杂质注入的手段实现对等离子体破裂的缓解。对于以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为首的未来大型托卡马克装置而言,较高的逃逸电子雪崩放大倍数使得逃逸电子的产生很难被单次杂质注入完全抑制,从而可能形成十兆安量级的逃逸电流。逃逸电流携带的巨大能量同样会对装置产生损害,需要被有效地耗散。基于J-TEXT(Joint-Texas EXperimental Tokamak)托卡马克平台,完成了对等离子体破裂过程中产生的逃逸电流进行抑制与耗散的实验研究。实验中选择使用主动注入氩气的方式触发等离子体破裂形成逃逸电流。逃逸电流的转化率约为破裂前等离子体电流的50%。针对J-TEXT常见的放电参数,建立了破裂过程中逃逸电子产生的一维模型。该模型包含了Dreicer、热尾部、雪崩等三种主要的逃逸电子产生机制,使用有限差分法对包含给定电子温度演化过程的一维麦克斯韦方程组进行求解。模拟结果表明,在JTEXT上的低密度放电过程中发生等离子体破裂时,Dreicer机制在逃逸电子产生过程中占主导地位。进一步模拟表明,在逃逸电子产生阶段提高等离子体电子密度和临界电场可以有效降低逃逸电子产生速率,故而通过注入杂质在J-TEXT上实现逃逸电流的抑制是具备可行性的。除此之外,还对使用不同种类和数量的杂质可以达到的耗散逃逸电流的效果进行了模拟,发现逃逸电流耗散率随杂质数量的增加而增大,且使用氩与氪等高原子序数杂质可以获得较好的耗散效果。基于模拟结果开展了在逃逸电子产生阶段使用大量杂质气体注入系统抑制逃逸电流的实验。通过改变氩或氪两种杂质气体的注入时刻,提高了在等离子体破裂的热猝灭和电流猝灭阶段的电子密度。实验结果表明,当足量的杂质气体在热猝灭阶段被注入到等离子体中时,逃逸电流的形成可以被完全抑制;当足量的杂质气体在电流猝灭阶段被注入到等离子体中时,逃逸电流可以被降低到参考值的20~60%。分析表明,在热猝灭阶段注入杂质可以提高电子密度,从而有效抑制基于Dreicer机制的逃逸电子增长;而在电流猝灭阶段注入杂质除提高电子密度外还提高了逃逸电子产生的有效临界电场,从而可以有效抑制逃逸电子的雪崩增长。完成了基于大量气体注入系统和散射弹丸注入系统的逃逸电流耗散实验。通过大量杂质气体注入系统向逃逸电子束中注入大量的氩或氪杂质,实现了最高28 MA/s的逃逸电流耗散速率以及最高15%的能量耗散率。实验发现,杂质气体对逃逸电流的耗散效果随注入杂质量的增加而增强,但当气量较大时会逐渐达到饱和。分析表明,逃逸电流耗散效果的饱和主要是由于气体注入阀门的特性对注气速率存在限制,以及逃逸束逐渐远离注气口引起的杂质混合效率下降导致的。与此同时,逃逸电流耗散过程中内感的增加也会导致逃逸电流耗散速率增长的趋势减缓。此外,本文初步开展了基于散射弹丸注入系统的逃逸电流耗散实验。实验表明,投入氩杂质弹丸获得的逃逸电流耗散速率低于投入数量相近的氩杂质气体。其原因可能是固体杂质在低温等离子体中的混合效率较差,有待后续的实验研究进行验证。对逃逸电流耗散阶段的热辐射不对称性的分析表明,杂质注入口附近的热辐射峰化因子较高。未来可通过改进杂质注入方式等手段改善辐射分布的不对称性。
王雯佳[2](2020)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冷战的结束并没有磨灭曾经拥核大国对北极地区环境造成的伤害,核威胁一直存在。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曾经的封闭海洋会因融化的海冰改变自有的洋流循环,进而使北冰洋中放射性污染物流入其他大洋影响全球。人类对北极资源和航道的开发更是直接导致了北极地区的再军事化。北极问题已不再是区域性问题,北极环境关乎全球生态环境的未来发展,影响着人类健康与生存发展的空间。北极地区核污染的治理问题也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世界人民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灾难面前都无法独善其身,唯有世界各国携手一道,休戚与共才是全球性问题治理的良策。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机制完善。通过对现阶段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相关机制的梳理,分析出现有机制发挥作用有限,表现在国际公约、区域性文件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将军事污染来源排除、国家责任存在不当豁免、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基于上述问题,完善治理路径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条约的修订以及缔结来增强治理机制的实效性,建立新型军事论坛以弥补军事污染来源的缺乏;协调不同法域间矛盾要兼顾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明确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等基本准则以此避免国际责任的不当豁免;预防机制可通过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来防止跨界损害,倡导建立北极地区“无核化”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北极地区核污染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参与北极地区核污染治理应从中国北极战略、利益攸关国身份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角度出发,通过加强与北极区域内国家开展双边务实合作,以“合纵”的方式分化北极国家的排斥力量。积极推动并响应联合国合理合法的决策,以“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理念为构建稳定且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法和相关条约贡献中国智慧。
甘露茜[3](2019)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电是当今人类社会对核能进行和平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完整核电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发展核能是我国选择的应对当前急迫的能源需求、落实环境保护以及改善能源结构等问题的战略方向。因而核能行业是目前我国战略性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核能工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相关探索,自此之后不断发展。尤其是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军转民”的相关方针使得核能行业的发展重点由国防建设转向为社会经济建设。其后以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核电站先后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使得我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一套核能行业体系。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现有整个核能行业链条中,除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之外,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也是核能行业中十分关键的一环,更是体现核能行业发展真正水平的试金石。在我国核能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相应的一系列的核能应用过程中已经产生并且将进一步逐渐累积起来更多的放射性废物。这些放射性废物以固态、液态乃至气态的形式存在,对我国的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危险。如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科学、合理且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这其中包括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以确保它们的安全,不仅对于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更是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所必须确保的要求。针对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我国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基本法律以及我国国务院各个部委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导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同时,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下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各地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等相关机构也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进行着持续的监督与管理。为了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当前国际社会层面已经在一些基本的准则上达成共识,即由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颁布的于2001年起生效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截止2017年7月,该公约已有42个国家签署加入。在此公约基础之上,跟随国际原子能机构先后所发布的一系列与安全标准,构成了目前全球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此外,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也对于辐射剂量防护等事宜发布了一系列体系原则性文件作为指导。目前各个拥有核能行业的国家也在结合IAEA、ICRP等国际组织有关公约、导则或建议后,根据各个国家其自身实际的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的情况,去详细的制定符合国情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所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战略政策、管理法制以及标准体系、处置体系等系统。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借鉴参考意义的各国实践可作为我国的参考案例。本论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核能国家中放射性废物的法律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借此对我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思考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内容主要包含以下部分:引入本文研究内容的绪论、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各主要组成部分之研究、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目前之现状审视与不足之处,以及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完整构建的具体建议。目前全球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仍然较多的从物理学、工程学、地质学、环境学乃至项目管理等角度加以研究,而对于相关的战略以及政策,到具体的各项法律制度,其仍然处于一个较为初级的阶段。相信随着核能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增强,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也必将越来越完善。在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国内外相关信息之收集与总结,再结合目前我国相关制度的现状,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以最终实现对如何促进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提出意见与建议。文章的研究思路,则是首先对于相关法律制度所涉及的理论基础作深入探讨,再对相应的系列概念进行界定并对核能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介绍。在对所探讨的主体做了学术研究准备及理论分析准备后,本文开始了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的各个构成部分通过单独的章节进行了单独的讨论。每个相应章节中包含了对域外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战略与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主要构成的各个制度进行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且对于这些域外国家之相关战略与政策依据与具体管理法律制度之发展趋势与特点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同时,在每个章节中对我国相关制度所对应的具体情况也做了介绍,并进一步的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相关制度做深入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对比与参考的资料。最后,再基于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专门聚焦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与可能的改善路径。整体来讲,本文的研究主要基于国际法学理论、环境法学理论,以目前现有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为理论依据,以文献研究为主,大量搜集、阅读文献报刊资料,同时借助媒体网络,广泛收集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有关的资料。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思辨和实证相互运用,重在实证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实践操作形成更为合理的指导与改善。在研究内容方面,文章研究的内容是针对人类社会较为新兴的行业与面临的较为新颖的问题所开展的,文中专门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之安全管理进行归纳、分析与归纳。研究角度方面,从“安全管理”角度出发,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相关管理与监督活动进行总结,并从其安全管理制度之法律渊源、法律运行、法律监督等角度通过对现有相关各国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及国际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研究方法方面,则是分别应用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与历史研究等方法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为充分的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文章专门设立了章节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在对基础概念进行厘定后,可以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来源于核能行业(“Nuclear Power Industry”)的放射性废物,根据组成核能行业的各环节,其中包括对核燃料的地质勘探开采、核燃料的提炼精制、核燃料元件的制造、核燃料循环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以及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等。与此同时,在综合各种对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定义及概念后,本文认为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是指:为实现核能行业中上述各种活动相关放射性废物的安全,依据相关的法律战略与政策依据,通过相关许可制度、应急制度等途径,由相应管理主体所执行的,针对这些放射性废物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来说,其本身还应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是其能够从根本上促进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特质。如果说正当性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前提,那么理论基础则是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石。针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环境权理论以及风险控制理论作为对其开展研究之理论基础。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构成了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通过对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分析之后,可以确定本文所讨论的核能行业放射性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正是从实证的角度,主要是指基于相关的战略、政策,通过具体的立法框架,对来源于核能行业中的放射性废物之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所相关各领域之法律规范、措施与方法的总称。通过上文中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之专门的解析,再结合目前实践的可以看到该制度主要由相应的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交流与磋商制度所构成。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内涵与主要构成之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及构建原则等也应当被纳入相应研究的范畴。针对核能行业所产生之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相关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战略、政策与策略以作为整个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基石与出发点。一个国家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是由该国相应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战略、原则、政策所支撑的,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技术路线、选址准则、决策程序、资金模式等。目前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战略与政策理据在技术方面与国外并明显差异,主要不同存在于决策过程透明化程度、资金保障机制等。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除基本的国家战略政策以外。还必须针对此相关的法律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法体系。由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从一国国内加以严格要求,并且也必须要从国际社会的尺度进行合作落实。因此如何妥善的处理相关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国际法体系,本身就是不断从领先国家的核能行业实践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总结归纳而成。并且在相关国际法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由相应的国内法律提供支撑与协调,从而有效的对这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加以实施。同时,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之国内法律而言,相关国际法律或规范性文件也对世界上绝大多数相关的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引导。基于研究目的,本文的主要内容之一便是对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各种构成部分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主体法律制度、许可法律制度、退役法律制度、应急法律制度以及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中外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域外各代表性国家所拥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各主要构成部分的特点。亦可以在结合我国核能行业反射性废物法律制度现状后,看到目前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即: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借鉴域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可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建议。首先,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加以完善。我国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子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而又迫切需要的法律,构建相对独立的原子能法律是核能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急需出台。我国在不断完善核燃料循环、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三废”处置经费筹措和使用的管理,制定核设施退役管理办法,研究并制定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管理办法等。其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加以完善。要完善此方面,需要进一步清晰划分各参与主体之具体职能并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主体之权威性与独立性。再次,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加以完善,实现对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处置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并保障相关管理活动之资金需求。之后,还应当对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本文认为:对核能行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法律制度,是保障核能行业不断进步的重要基石。本文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归纳与演绎互相融合的研究方式。在分析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一般概念、定义基础上,对目前国际中核能行业发展的几个代表国家有关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同时也对我国核能行业的相关国际管理制度、公约等国际法环境进行了归纳和借鉴。通过对于各国之间以及中外之间对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之比较,以及对于相关国际性规定与公约的分析,从中提取出对我国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价值的启示。最后再结合对我国核能行业中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之历史沿革、现实状态以及未来展望之分析,对我国目前相关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有益的意见与建议。
刘彦娟[4](2019)在《碳化硅槽栅IGBT的功耗与辐射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对能源节约以及环境保护的关注度的增加,功率半导体器件在人类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对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要求越来越高。此外,近些年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对其系统内的开关电源的要求不断提高,即更高的开关频率、更小的开关能量损耗和更小的体积。随着技术的发展如何在不损害器件可靠性的基础上,降低槽栅IGBT的能量损耗,主要包括关断损耗和由通态压降所表征的通态功耗,一直是业界学者的研究热点,也是IGBT器件性能进一步提高所遇到的瓶颈问题。然而,对于IGBT器件而言,其导通功耗与关断损耗之间存在矛盾的关系,业界一般用通态压降与关断损耗之间的折衷曲线来衡量器件性能的优劣。本论文基于15 kV的4H-SiC槽栅n沟道IGBT器件,对其功耗进行研究,主要从降低其通态压降和减小其关断损耗两方面入手,设计了几种具有较低功耗的器件新结构。此外,为了弥补4H-SiC IGBT在重粒子条件下的单粒子烧毁效应(SEB)研究的不足,本文研究了 4H-SiC槽栅IGBT的单粒子烧毁效应的触发过程,同时研究了器件新结构的抗单粒子烧毁能力。本论文获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归纳如下:(1)对于典型的4H-SiC槽栅IGBT器件,通常在沟槽栅的底部引入一个接地的P+屏蔽区,减小栅氧中的电场,提高栅氧的可靠性。然而,P+屏蔽区的引入会在电流的流通路径上引入两个寄生JFET电阻,增大器件的通态压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基于导通功耗的机理分析,设计了发射极沟槽的E-P+-TIGBT新器件结构。通过发射极沟槽及其底部的P+区来代替沟槽栅底部的P+屏蔽区,利用发射极沟槽底部的P+区在N-漂移区内产生的耗尽区来降低栅氧内电场,同时去除了寄生JFET电阻,在不退化器件其他电学特性的同时,达到降低通态压降和减小导通损耗的目的。(2)为了解决关断过程中对存储在N-漂移区内的过量载流子的抽取速度较慢的问题,基于关断损耗的机理分析,设计了集电极肖特基接触结构S-TIGBT。通过在集电极侧引入一个反向偏置的肖特基结,会在P型集电区内引入一个高电场,在电场的作用下,到达P型集电区的电子会被快速抽取到集电极,加快了电子的抽取速度。同时电场对电子的抽取速度不受温度的影响,达到了减小关断损耗、改善温度特性的目的。(3)为了解决短路阳极结构(RC-IGBT)的I-V特性曲线中出现的负微分电阻效应问题,设计了一种新型阳极结构—集成NPN集电极结构npn-TIGBT。通过使用N型衬底取代部分P+集电极区,在集电极侧引入一个处于关断状态的NPN管。而无论器件处于导通还是关断状态,该NPN管的发射结—P型集电区/N型衬底结均处于反偏状态。这会在该PN结附近引入一个附加电场,将到达P型集电区的电子强制地抽取到集电极,达到了提高电子抽取速度、减小关断损耗的目的。(4)目前对于4H-SiC基功率半导体器件辐射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MOSFETs和二极管,而对槽栅IGBT器件的射效应研究的报道还很少。为了弥补4H-SiC槽栅IGBT辐射效应研究的不足以及为其在强辐射领域的广泛应用提供理论基础,研究了 4H-SiC槽栅IGBT的单粒子烧毁效应(SEB)的触发过程。基于单粒子烧毁机理,研究了 S-TIGBT与npn-TIGBT的SEB特性,通过减小器件内部寄生PNP管的电流增益的方法,实现了抗单粒子烧毁能力的提高。
郑钧正[5](2015)在《加强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文中认为作为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学科的演进与展望系列文章之三,继"关于电离辐射防护学科的定位与内涵"和"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学科与事业的历史演进梗概"后,在明确学科定位和相关概要回顾的基础上,从八个方面讨论并展望加强我国电离辐射防护的学科建设。
谢骏箭,周鹏,蔡建东,方宏达,李冬梅,黄楚光,蔡伟叙,陈嘉辉,唐泉[6](2015)在《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与环境评价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文中指出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所面临滨海核电站/核设施事故泄漏、跨界输入的外源性核污染、海上移动/航空飞行器核设施的事故等三大核污染源的威胁,深入剖析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自己的某些看法或建议,以期待为完善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评价及应急方案制定提供参考。
白晓平,朱好,毛亚蔚,郑伟,杜红燕[7](2013)在《非人类物种辐射影响及其评价方法研究进展》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辐射防护概念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对非人类物种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中生物受到的辐射影响已经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介绍了国内外非人类物种辐射影响及其评价研究和发展情况,对目前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RESRAD-BIOTA、ERICA软件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对我国今后开展非人类物种辐射影响研究及评价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王川,孔衍,王月兴[8](2012)在《非人类物种放射评价方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介绍了非人类物种放射评价方法中选择参考动物和植物的目的和准则,重点对国外非人类物种辐射剂量率和辐射效应评估的两种主要方法即美国能源部(DOE)的GRADED方法和欧共体(EU)的FASSET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在非人类物种辐射剂量评估方面应该开展的工作和所要解决的难点,为我国下一阶段的非人类物种放射评估研究提供基础。
郑钧正[9](2012)在《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2008年报告书概述》文中认为在浏览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2008年报告书所关注要点的基础上,扼要评述新汇总的全球各种电离辐射来源的照射水平,所致公众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源——医疗照射的不断增加趋势,关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影响,以及电离辐射的非人类生物群效应等新资料。
程业勋[10](2008)在《环境中氡及其子体的危害与控制》文中研究指明简要回顾氡致肺癌的长时间认识过程和研究历史,简述了当年铀矿工人和矿工吸入氡及其子体与肺癌发病率的关系,指出环境中氡的危害。重点讨论了国内外室内氡和地下建筑物中氡浓度分布及其来源,从而启发人们研究环境中氡的地质来源以及控制室内氡水平的基本措施;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室内氡研究的成果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电离辐射效应环境保护国际会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离辐射效应环境保护国际会议(论文提纲范文)
(1)J-TEXT托卡马克等离子体破裂过程中逃逸电流的抑制与耗散实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聚变能 |
1.2 托卡马克 |
1.3 等离子体破裂 |
1.4 破裂缓解及逃逸电流耗散 |
1.5 破裂缓解研究的国际合作 |
1.6 研究意义及内容安排 |
2 逃逸电子相关理论简述 |
2.1 逃逸电子 |
2.2 逃逸电子的初级产生机制 |
2.2.1 Dreicer逃逸产生机制 |
2.2.2 康普顿效应与氚衰变 |
2.2.3 热尾部逃逸产生机制 |
2.3 逃逸电子在强电场中的雪崩增长 |
2.4 逃逸电流的耗散 |
2.5 杂质对临界电场的影响 |
2.6 本章小结 |
3 J-TEXT上逃逸电流研究相关系统与诊断 |
3.1 J-TEXT托卡马克概述 |
3.2 等离子体破裂研究相关诊断 |
3.3 破裂缓解系统 |
3.4 在J-TEXT上主动触发破裂形成逃逸电流 |
3.5 本章小结 |
4 逃逸电流抑制与耗散过程的一维模拟 |
4.1 逃逸电子模型概述 |
4.2 基于J-TEXT放电参数的一维模型 |
4.3 模拟结果 |
4.3.1 基于大量杂质注入的逃逸电流抑制 |
4.3.2 基于大量杂质注入的逃逸电流耗散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大量气体注入系统的逃逸电流抑制 |
5.1 逃逸电流抑制实验 |
5.2 杂质注入对逃逸电子产生的抑制作用 |
5.2.1 对初级逃逸电子产生的影响 |
5.2.2 对次级逃逸电子产生的影响 |
5.3 逃逸电子的损失及能量分布 |
5.4 电流猝灭持续时间的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6 逃逸电流的耗散 |
6.1 基于大量气体注入系统的逃逸电流耗散 |
6.1.1 典型放电结果 |
6.1.2 逃逸电流的耗散效果 |
6.1.3 杂质在逃逸电子束中的穿透过程 |
6.1.4 杂质气体在逃逸电子束中的混合 |
6.1.5 内感对逃逸电流耗散速率的影响 |
6.1.6 逃逸电流耗散阶段逃逸电子能量分布的变化 |
6.2 基于散射弹丸注入系统的逃逸电流耗散 |
6.2.1 逃逸电流耗散过程中的热辐射不对称性 |
6.3 本章小结 |
7 全文总结 |
7.1 本文的创新点 |
7.2 工作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 |
(2)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写作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概述 |
2.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核污染的概念 |
2.1.2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区域界定 |
2.1.3 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界定 |
2.2 北极核污染的污染来源 |
2.3 北极核污染的治理主体 |
2.3.1 环北极国家 |
2.3.2 北极域外国家 |
2.3.3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巴伦支-欧洲北极理事会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现状与问题 |
3.1 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制度 |
3.1.1 全球层面的法律制度 |
3.1.2 双边、多边及区域层面的法律制度 |
3.2 北极核污染治理国际合作框架 |
3.2.1 北极理事会 |
3.2.2 国际原子能机构 |
3.2.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 |
3.2.4 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 |
3.3 现有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
3.3.1 既有治理机制中军事污染来源规定缺乏 |
3.3.2 国家责任存在不当免除 |
3.3.3 国际合作水平有限 |
3.3.4 生态环境保护与核能发展间的矛盾突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北极核污染治理机制的路径展望 |
4.1 解决缺乏军事来源规定的难题 |
4.1.1 通过条约的缔结与修订完善军事污染来源 |
4.1.2 建立专门性的地区军事论坛 |
4.2 限制国家责任豁免 |
4.2.1 协调国际环境法与国际军控条约间的冲突 |
4.2.2 突出合作原则、预防原则及通知原则 |
4.3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的举措 |
4.3.1 增进国家间对北极核污染防治的合作 |
4.3.2 优化国际核能组织的职能 |
4.4 设立全球性的核污染防治国际环评制度 |
4.4.1 以软法为基础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
4.4.2 环评信息交流制度 |
4.4.3 国际环评监督机制 |
4.5 倡导建立北极无核武器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法律机制的设想 |
5.1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意义 |
5.1.1 北极地区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价值 |
5.1.2 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法理依据 |
5.1.3 参与北极核污染治理是中国的权利和义务 |
5.2 中国参与北极核污染法律治理机制的路径 |
5.2.1 积极创新与环北极国家双边与多边合作 |
5.2.2 积极构建北极核污染治理相关条约法和习惯国际法规则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3 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思路 |
1.3.1 论文的研究目的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
1.4.1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理论分析 |
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厘定 |
2.1.1 放射性废物与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的界分 |
2.1.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含义厘析 |
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
2.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合理性 |
2.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2.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2.3.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2 环境权理论 |
2.3.3 风险控制理论 |
2.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内涵与构成 |
2.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 |
2.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
2.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
2.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价值 |
2.5.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功能 |
2.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与模式 |
2.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2.6.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 |
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一般分析 |
3.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的特点与趋势 |
3.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战略与政策理据 |
3.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战略与政策理据之比较 |
3.4.1 技术路线之比较 |
3.4.2 选址准则之比较 |
3.4.3 决策过程之比较 |
3.4.4 资金模式之比较 |
4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分析 |
4.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立法之一般分析 |
4.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 |
4.2.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之宏观背景 |
4.2.2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国际法律渊源 |
4.2.3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国际立法中的参与主体 |
4.2.4 国际立法对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之现实意义 |
4.3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3.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 |
4.4.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 |
4.4.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行政法规 |
4.4.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规章 |
4.4.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标准及技术文件 |
4.4.5 国际法渊源与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之关系 |
4.5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关立法之比较 |
4.5.1 立法框架之比较 |
4.5.2 法律渊源之比较 |
5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5.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5.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
5.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
5.4.1 主体设置之比较 |
5.4.2 主体职能划分之比较 |
6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6.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6.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 |
6.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许可法律制度之比较 |
6.4.1 许可种类划分之比较 |
6.4.2 许可审批流程之比较 |
7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7.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役法律制度 |
7.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7.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 |
7.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退役法律制度之比较 |
7.4.1 退役计划模式之比较 |
7.4.2 退役保障机制之比较 |
8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8.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8.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 |
8.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法律制度之比较 |
8.4.1 应急管理框架设定之比较 |
8.4.2 应急管理主导机构之比较 |
9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1 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一般分析 |
9.2 域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1 法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2 芬兰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3 英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4 美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5 加拿大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6 韩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2.7 各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特点与趋势 |
9.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
9.4 中外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1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之比较 |
9.4.2 公众参与法律制度之比较 |
10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与完善 |
10.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审视 |
10.1.1 相关立法框架存在缺失 |
10.1.2 相关管理主体职能设定分散不清 |
10.1.3 相关管理机制缺乏保障 |
10.1.4 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10.1.5 相关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制度亟待发展 |
10.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之完善 |
10.2.1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框架之完善 |
10.2.2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主体制度之完善 |
10.2.3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运行制度之完善 |
10.2.4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之完善 |
10.2.5 我国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之完善 |
11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C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4)碳化硅槽栅IGBT的功耗与辐射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对照表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碳化硅材料优势 |
1.1.2 碳化硅器件的应用 |
1.1.3 SiC_n沟道IGBT器件的优势 |
1.2 SiC MOSFET的发展概述 |
1.3 SiC IGBT的发展和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及章节安排 |
第2章 4H-SiC槽栅IGBT的功耗机理分析 |
2.1 IGBT的功耗机理分析 |
2.1.1 导通功耗 |
2.1.2 关断功耗 |
2.1.3 开启功耗 |
2.2 IGBT器件结构参数选取 |
2.3 理论模型验证 |
2.3.1 导通功耗对比 |
2.3.2 关断功耗对比 |
2.3.3 开启功耗对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具有低通态压降的4H-SiC槽栅IGBT |
3.1 E-P+-TIGBT工作原理 |
3.1.1 器件以及材料参数设置 |
3.1.2 工艺流程 |
3.2 静态特性 |
3.2.1 阻断特性 |
3.2.2 Ⅰ-Ⅴ特性 |
3.2.3 温度的影响 |
3.3 动态特性 |
3.3.1 关断特性 |
3.3.2 频率特性 |
3.3.3 电容特性 |
3.4 P+屏蔽区参数对器件性能的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具有低关断损耗的4H-SiC槽栅IGBT |
4.1 集电极部分肖特基接触的S-TIGBT |
4.1.1 工作原理 |
4.1.2 静态特性 |
4.1.3 动态特性 |
4.1.4 器件结构参数的影响 |
4.1.5 温度的影响 |
4.2 集成NPN集电极的npn-TIGBT |
4.2.1 工作原理 |
4.2.2 DC特性 |
4.2.3 关断特性 |
4.2.4 器件参数变化的影响 |
4.2.5 温度的影响 |
4.2.6 电路参数变化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4H-SiC槽栅IGBT的单粒子烧毁效应研究 |
5.1 单粒子烧毁效应机理 |
5.2 SEB仿真条件设置 |
5.3 单粒子烧毁特性研究 |
5.3.1 O-TIGBT器件的SEB特性研究 |
5.3.2 S-TIGBT器件的SEB特性研究 |
5.3.3 npn-TIGBT器件的SEB特性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加强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继续加强电离辐射防护基础结构建设 |
2 发展核电相关的电离辐射防护工作是我国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的重点 |
3 医疗照射迅速增加凸显其防护最优化是迫切需要强化的热点 |
4 生态环境中天然电离辐射照射来源的防护问题 |
4. 1 加强非人类生物群( 物种) 电离辐射防护研究工作 |
4. 2 重视控制人为活动导致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水平增高 |
5 提高放射性与电离辐射剂量监测能力 |
6 加强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发展多学科交叉的电离辐射防护学科 |
7 电离辐射防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学科发展的关键要素 |
8 营造良好学风与浓厚学术氛围才能切实推动学科更好发展 |
9 结语 |
(6)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与环境评价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面临的问题 |
2 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与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2. 1 海洋放射性监测能力参差不齐、地区发展不平衡 |
2. 2 海上核应急体制条块化明显、亟需达成整体联动 |
2. 3 发展海洋核应急的监测技术,建立健全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网 |
2. 4海洋放射性污染生态风险评价技术需进一步发展 |
2. 5 开展海洋核事故事故后果评估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强海洋核应急的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预警系统的建设 |
2. 6针对海洋放射性管理所需的技术和政策法规还比较薄弱 |
3 结 语 |
(8)非人类物种放射评价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参考动物和植物 |
1.1建立参考动植物的目的 |
1.2选择参考动植物的准则 |
1.3选定的参考动物和植物 |
2两种放射评价方法的比较 |
3 结语 |
(9)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2008年报告书概述(论文提纲范文)
1 UNSCEA 2008年报告书概况 |
2 全球各种电离辐射的照射水平 |
3 医疗照射持续不断增加 |
4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影响深远 |
5 关注电离辐射对非人类生物群的影响 |
(10)环境中氡及其子体的危害与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0 引 言 |
1 环境中充满辐射 |
2 氡危害的认识过程 |
2.1 氡的产生与基本特性 |
2.2 矿山氡危害历史的启示 |
2.2.1 斯尼伯格矿山的肺癌发病率 |
2.2.2 云南个旧锡矿的肺癌发病率 |
2.3 氡危害的生物作用机理 |
3 辐射防护剂量限值的研究 |
4 环境氡浓度的分布 |
4.1 大气氡浓度的分布与来源 |
4.1.1 大气中氡浓度 |
4.1.2 大气中氡的来源 |
4.2 室内氡的分布 |
4.2.1 住宅室内氡浓度 |
4.2.2 地下建筑氡浓度 |
4.2.3 溶洞内氡浓度 |
4.3 室内氡的来源 |
4.3.1 来自地基的土壤和岩石 |
4.3.2 建筑材料产生的氡 |
4.3.3 天然气和地热水产生的氡 |
5 室内氡 (浓度) 控制措施 |
5.1 新建房屋要选好地址 |
5.2 选用合格辐射水平建筑材料 |
5.3 建成住房进行氡浓度检测 |
5.4 加强通风是降低氡浓度的有效措施 |
四、电离辐射效应环境保护国际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 [1]J-TEXT托卡马克等离子体破裂过程中逃逸电流的抑制与耗散实验研究[D]. 魏禹农.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2]北极核污染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D]. 王雯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3]核能行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 甘露茜. 重庆大学, 2019(01)
- [4]碳化硅槽栅IGBT的功耗与辐射效应研究[D]. 刘彦娟.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
- [5]加强我国电离辐射防护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J]. 郑钧正. 辐射防护通讯, 2015(05)
- [6]我国海洋核事故应急监测与环境评价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谢骏箭,周鹏,蔡建东,方宏达,李冬梅,黄楚光,蔡伟叙,陈嘉辉,唐泉. 海洋环境科学, 2015(04)
- [7]非人类物种辐射影响及其评价方法研究进展[A]. 白晓平,朱好,毛亚蔚,郑伟,杜红燕. 中国核科学技术进展报告(第三卷)——中国核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第5册(辐射防护分卷、核化工分卷), 2013
- [8]非人类物种放射评价方法研究[J]. 王川,孔衍,王月兴. 核电子学与探测技术, 2012(09)
- [9]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2008年报告书概述[J]. 郑钧正. 辐射防护通讯, 2012(04)
- [10]环境中氡及其子体的危害与控制[J]. 程业勋. 现代地质,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