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的往来资产清理刻不容缓(论文文献综述)
吴名迪[1](2021)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以S医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会计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项目之一,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政府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完善。从2013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将应用权责发生制对政府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到2017年确定统一全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再到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正式实施,我国的政府会计经历了一次重大变革。新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对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进行了重塑与统一,能够满足当下国家对提升政府单位治理能力的要求,同时也能对政府财务信息进行更全面、准确的反映。公立医院作为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适用对象,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刻不容缓,其在新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案例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因此,本文选取了笔者的工作单位S公立医院作为案例,对其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研究,其目的是发现公立医院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首先,本文从制度本身出发,在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与理论基础的研究上,分析了改革后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创新之处;其次,结合公立医院的性质,分别从会计核算模式、科目设置以及报表体系三个方面介绍了其在新制度下产生的变化与影响。然后,通过S公立医院日常工作实例,对其在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前后的会计工作进行对比分析,并发现在新制度下S医院在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中可能存在问题。最后,针对S医院在新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意见,并以此为其他公立医院及事业单位能更好的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提供参考。
许涵睿[2](2020)在《供应链视角下QX建筑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规模快速扩张的建筑业发展时代已经成为了过去式,我国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升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筑业要想顺利度过转型期,就必须加强对于营运资金的管理,但建筑业的资金链往往高度紧张,且缺乏精细化管理,导致或多或少存在企业竣工结算前期垫资严重、存货管理质量下降和履约保证金被拖欠等行业问题,而为了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落地,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提升和管理营运资金已刻不容缓。但传统的营运资金管理方式难以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且局限于几个单独要素项目,而引入供应链管理理论可有效的弥补其中的不足。因此,本文选择QX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案例研究的对象,在阅读了大量营运资金相关的研究文献后通过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探究了传统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下QX公司营运资金的情况,而后从供应链的视角分析了QX公司的营运资金的管理绩效,旨在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供应链的各环节针对性的提出了改进措施和保障措施,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避免走入财务困局。经研究本文得出结论如下:QX公司目前的营运资金管理模式较为落后,引入供应链理论可从招标采购、施工生产和竣工结算环节来优化营运资金管理质量,找准营运资金出现问题的关键所在;其次,根据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营运资金管理的改进措施,诸如在招标采购环节应加强供应商关系的管理,并对采购库存进行合理的把控,在施工生产环节要规范往来款的管理,同时引入先进的建设模式,优化施工资源,而在竣工结算环节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全面信息管理,同时要加快工程结算审计的推进,并吸取行业内创新的思维加速资金的融通;最后,为使各环节的改进措施顺利实施,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性措施,希望能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改进营运资金方面提供可行性的参考。
谈笑[3](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指出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林俊[4](2018)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YC市城投公司为例》文中提出自进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时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异常迅猛,现代化的速度比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发展水平高出一倍。然而,区域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己经大大超过了地方政府财政的承担能力。为了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地方支柱产业,确保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开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研究》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大部分地区都设立了投融资平台,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平台公司都出现了雨后春笋般的增长势头。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的膨胀,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然而,长期没有节制和缺乏规范,使得部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累积了极大的风险。因此,发挥政府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行为,从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关注的热点。另一方面,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地方资金需求巨大,投融资环境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融资需求,而又必须遵循不得以政府名义举债的禁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在资本市场中的出镜率越来越高。但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运营管理、投融资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特别是违规举债融资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地方政府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53,2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1%。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财力近年来增长乏力,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愈加严厉,在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上,党中央已经明确把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关系作为今后金融工作的目标之一。这些使得之前被金融机构视为“香饽饽”的政府融资平台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针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审计也暴露出了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审计主要以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年报审计为主,这几种审计从目标和内容,准则和规范,到程序和方法等都不一致,缺乏有效整合。本文以YC市城投公司为例,把审计实践中发现的现实问题具体提出,具体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降低政府融资平台审计风险,加强融资平台审计监督,从审计风险角度为当今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提供有价值的建议。除结束语外,本文的论述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写作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文章思路、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第二部分为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相关理论,主要介绍了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介绍了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研究现状。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相应的理论部分作为研究城投公司审计的基础在第二部分也有详细的介绍,分别是: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现代风险导向理论、审计环境理论。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YC市城投公司审计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该部分首先阐述了YC市的基本情况,包括财政收入及省内地位,同时介绍了YC市城投公司的运营、财务、发展情况。其次对YC市城投公司审计也做了详尽地介绍,包括审计计划地制定、审计重点地确定、审计程序地实施、审计结果及结论。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YC市城投公司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其主要问题有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方式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力量不匹配审计任务、复核程序不严谨。现阶段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迅速走向成熟和完善。最后本文根据分析出来的原因提出了政府融资平台审计对策,通过健全政府融资平台审计制度、实施有效审计程序、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关注土地资产审计及债务审计来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审计。
潘诚[5](2018)在《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研究 ——以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为例》文中提出本文以交通领域的信访现状为研究背景,借用信息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对当前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问题的类型和特点进行研究。信访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渠道,其目的是搭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政府通过民众自下而上的民主表达实现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但在信访治理过程中,民主的沟通渠道并不能完全对称,民众的期望值过高和地方政府的维稳需求,都可能压缩民众民主表达诉求的空间和机会,因此民众需要运用越级上访、重复缠访、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非常规行动方式扩大诉求声音和提高表达机会,与之对应其行为也造成了社会矛盾激化,维稳压力增加,治理难度提高,信访成本高昂等信访问题,因此信息不对称性下的信访工作成为诱发信访问题的原因之一,为避免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问题的发生,需要从信访机制、政务公开、舆论监管、技术运用等方面寻求优化信访治理的路径,提升信访的治理能力。
林冬梅[6](2017)在《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近代着名出版机构,中华书局在中国近代文化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1912年元旦中华书局紧随中华民国的步伐成立,在民国动荡不安,文化交流频繁的社会环境中,它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模式与特色,打破了出版界商务印书馆独占鳌头的局面,成为民国时期第二大出版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至1937年中华书局迎来了鼎盛时期,此后,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变迁、国家出版政策的约束、人民阅读趣味的转移以及两大主要业务的萎缩,中华书局在新中国建立前后陷入严重的发展困境。对此,基于利用与改造的目的,在“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出版政策的指导下,国家对中华书局进行了适当的帮扶,并通过督促其整顿领导机构,实行内部改革;出版发行分工,组建“中图公司”;规划出版方向,实行加工订货等方式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整顿与改造。国家的帮扶与初步改造对于缓解中华书局的困境有一定的作用,但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其严重亏损的局面。1953年中华书局申请全面公私合营,出版总署鉴于其合营的时机已然成熟,通过组建工作队伍、发动职工、清估资产、清理负债、确定股权、安置人员等,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4年5月1日中华书局全面公私合营工作基本完成,改组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全面公私合营后,中华书局的企业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出版方向调整为“出版为主,专业财经”,并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招牌”的特殊经营格局,经营状况上亦改变了多年来严重亏损的局面,逐渐转亏为盈。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保存中华书局之基业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失当之处。在改造过程中过于强调分工,对合作问题不够重视导致出版社与书店之间相互推诿;中华书局在全面公私合营后被改造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古老的品牌特色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逐渐褪色;国家对中华书局出版方向的调整一波三折,但都不切合中华书局的实际情况,造成书局内部的动荡与混乱;私营出版人才被排挤和轻视,难以担当重任,使得新成立的出版社在出版工作上出现了不少问题。
朱兰春[7](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认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刘影[8](2014)在《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与体系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事业单位逐步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其不仅承受着国内同业的竞争,也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财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无疑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一直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财务风险意识淡薄、理财观念落后、部门预算约束机制较弱、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如何在新财政体制下,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改进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成为我们首应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研究事业单位的特征及其产生、发展与现状入手,论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化趋势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以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这一典型的经营性事业单位为样本,立足于理财的视角来探讨事业单位改革这一战略问题,通过对该单位目前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归纳其现有模式中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不科学,内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主要是由于政策体制、人员结构和质量以及外部政策法规和内部制度这几个因素所致。根据这些分析,从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队伍和财务管理方式,提出了优化长沙市化工研究所管理的思路,并对优化设计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主要包括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完善财务分析体系、建立预警体系和建立税务筹划体系。为了衡量优化设计的效果,还对优化后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预评估,发现主要财务指标较优化前有很大改观。同时,提出了确保财务管理改革实施的对策和保障措施,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后财务管理体系的优化提供借鉴作用。
陈南辉[9](2012)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世纪初的“次贷危机”给世界金融业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各国金融体系重建步履维艰。究其原因,主要症结在于不良资产的积聚衍生和金融监管的严重滞后。不良资产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银行业的发展产生的问题,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质和本身自带的违约成本,加之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全球流转加速、国际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迅猛发展,不良资产已成为各国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大桎梏。数额巨大的不良金融资产使许多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堪重荷,大大冲淡了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增加了金融风险,为经济金融危机埋下隐患。为了摆脱这一困境,各国采取多种应对之策。然而,化解不良资产的方法又可能造成资产风险的进一步积聚和放大。例如,次级贷款证券化,就被认为是引起本次危机的罪魁祸首,是在化解不良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方法偏差,其危害持续而深远。因此,如何处置不良资产,一直是国际金融业发展和风险防范不容回避的一大核心问题。本文正是站在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沿,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不良资产的适当处置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进行考察和研究,以探寻其今后的改革方向和路径。通常,各国采取流量或者存量的方法解决金融体系内的过多坏账问题。存量的解决主要是通过成立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接收和处置,改善原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使本国的金融市场得以稳定。资产管理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但在我国依旧是属于新兴事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经济转型,银行业在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不良资产率一度高企,亚洲金融危机后更是急剧升高。为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和安全,我国于1999年相继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产生和运行开辟了我国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专业管理的先河,通过借鉴外国相关行业经验,我国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不仅降低了金融风险,而且推动了四大专业银行的股改上市,进一步深化了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目前,虽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已经告一段落,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资产处置的任务依旧繁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法律的规范。本文着重从法律角度,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运行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银行不良资产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本章着重从银行内部因素、政府政策因素和企业因素三个方面分析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及其危害,阐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特征与所面临的风险。此外,还概括介绍了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转历程和转型之路及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二章在讨论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和借鉴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经验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股权结构、资本结构和治理机构三个方面的不足,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建议。第三章详细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收购过程中的定价、融资渠道等问题,此外,专门研究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相关法律问题,如不良资产转让的生效要件、不良资产收购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的顺利进行以及处置的最终收益均有重要影响。第四章采用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处置的五种主要方式,即债务重组、资产转让、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诉讼追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其在实践中的法律运用。第五章考察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现有监管体制的挑战,指出由此引发的监管体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在当前多头监管模式实际存在的情况下,要完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管,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协调委员会。第六章在借鉴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立法经验和阐述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环境和法律地位的基础上,运用法理学的价值分析方法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中的法律障碍,并就其今后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具体来说,在组织形态、法人治理、债权债务承继、监管、信息披露、法律适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一个以《公司法》为一般法、以条例为特殊法、辅之以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体系。
罗洁[10](2011)在《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社会主体参与金融活动的热度不断提升,要求获得金融资源或者利用金融资本获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大多数强势金融资本占据“半壁江山”的我国金融市场中,包括小额投资者、农民和农业企业在内的金融弱势群体利益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影响和制约了其创造财富的机会。为进一步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更好推动弱势群体金融权益实现,本文从金融发展权视角对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发展权理论,以基本人权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源起、法理依据、基本涵义进行了界定,并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应用到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中。以关注金融弱势群体为视角,选取支援弱势群体的典型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对象,结合现有法律制度对其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同时,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好的典型国外地区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相互比较,得出我国应当借鉴和予以完善之处,进而就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及制度完善提出对策建议。本研究主体内容涉及五大方面:一是理论研究部分,就金融发展权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理论,以及包含金融发展权理论、金融供给与需求理论、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合作博弈理论、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在内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二是现状考察部分,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与运行情况、基于实证调查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现状、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分别展开了探讨;三是比较借鉴部分,选取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较为充分的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四个国家,分别就其优势与劣势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进行比较,借鉴有利经验并防范可能发生的困境;四是法律制度设计部分,着重探讨适合于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法》,提出将金融发展权作为基础的法律理念,就立法所需的设立与组织制度、产权制度、经营与竞争制度、监管制度、终止制度、责任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制度的具体法律条文拟定,提出法律草案建议稿。五是法律制度运行保障部分,就有利于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政策支持、中间机构供给、抗风险体系建设、担保方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设计、文化培育措施六方面,探讨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的制度外对策。本研究的视角创新在于,将金融发展权与农村合作金融相结合,以金融发展权平等实现状况作为衡量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好坏与否的重要标准,进而展开现状与问题的研究。本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金融发展权实现来分析我国现有的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得出现存法律制度的问题及有待改进之处。本研究的内容创新之处在于,以是否有利于平等实现金融发展权为依据,探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度设计的具体条文。以能否有效推动金融发展权保护立法实施为目标,提出保障法律制度顺利运行的对策建议。总之,本研究期望能够通过对农村合作金融及其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探讨当前金融发展权的实现状况、平等实现方式、全面实现的制度保证等,乜力图通过论证引起相关部门对金融弱势群体和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的重视,为立法者提供论证结论和制定法律的框架思路。同时,也期望本研究提出的尝试性拟定条文能够为今后农村金融的发展、弱势群体金融发展权的实现及农村合作金融正式立法提供参照。
二、行政机关的往来资产清理刻不容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机关的往来资产清理刻不容缓(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以S医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文献综述 |
1.2.2 关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产生影响的文献综述 |
1.2.3 关于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文献综述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基础与背景 |
2.1 政府会计制度的内涵 |
2.2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 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与创新 |
2.3.1 建立了全新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与报表体系 |
2.3.2 强化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功能 |
2.3.3 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
2.4 政府会计制度的特征 |
2.4.1 归并统一 |
2.4.2 继承创新与适当借鉴 |
2.4.3 充分协调 |
3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与影响 |
3.1 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
3.1.1 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 |
3.1.2 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 |
3.1.3 会计报表体系的变化 |
3.2 公立医院会计制度变革产生的主要影响 |
3.2.1 增强了绩效管理 |
3.2.2 增强了内部管控与财务监督力度 |
3.2.3 增强了成本控制力度 |
4 S公立医院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案例分析 |
4.1 S公立医院基本情况介绍 |
4.2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S医院会计核算产生的主要变化与影响 |
4.2.1 新制度对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
4.2.2 新制度对负债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
4.2.3 新制度对净资产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
4.2.4 新制度对收入会计核算的主要影响 |
4.2.5 新制度对费用核算的主要影响 |
4.3 新旧制度下S医院报表的衔接 |
4.3.1 前期准备工作 |
4.3.2 编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 |
4.3.3 做新旧科目衔接分录 |
4.3.4 编制2019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
4.4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S医院报表的影响 |
4.4.1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4.4.2 对预算报表的影响 |
5 S医院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5.1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S公立医院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5.1.1 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改变造成核算工作的压力 |
5.1.2 S医院在绩效管理上有所欠缺 |
5.1.3 财务工作增加、财务人员对新制度产生抵触情绪 |
5.1.4 信息系统更新不够及时 |
5.1.5 财务管理工作上的欠缺 |
5.2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优化S医院会计工作的建议 |
5.2.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
5.2.2 加强医院绩效管理 |
5.2.3 加强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
5.2.4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
5.2.5 优化医院财务管理模式 |
6 研究结论与不足之处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供应链视角下QX建筑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营运资金管理研究 |
1.2.2 关于供应链营运资金管理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营运资金管理理论 |
2.2 供应链管理理论 |
第3章 QX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建筑行业基本概述 |
3.1.1 建筑行业简介 |
3.1.2 建筑行业供应链特点 |
3.1.3 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特点 |
3.1.4 建筑行业营运资金管理 |
3.2 QX公司基本情况 |
3.2.1 公司发展历程 |
3.2.2 公司运营管理 |
3.2.3 公司财务概况 |
3.3 QX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现状 |
3.3.1 营运资金结构分析 |
3.3.2 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分析 |
3.4 QX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1 运营管理模式落后 |
3.4.2 缺乏供应链管理思想 |
3.4.3 营运资金管理效率不高 |
第4章 供应链导向的QX公司营运资金管理 |
4.1 供应链导向的营运资金分类 |
4.2 不同环节营运资金管理现状 |
4.2.1 招标采购环节 |
4.2.2 施工生产环节 |
4.2.3 竣工结算环节 |
4.2.4 总体情况分析 |
4.3 关键环节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 |
4.3.1 招标采购环节 |
4.3.2 施工生产环节 |
4.3.3 竣工结算环节 |
4.4 营运资金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外在原因 |
4.4.2 内在原因 |
第5章 QX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改进措施 |
5.1 招标采购环节改进措施 |
5.1.1 加强供应商关系管理 |
5.1.2 采购库存管理 |
5.2 施工生产环节改进措施 |
5.2.1 规范往来款的管理 |
5.2.2 加大运用装配式建造 |
5.3 竣工结算环节改进措施 |
5.3.1 建立应收账款全面信息管理 |
5.3.2 创新应收账款清收思维 |
5.3.3 加快工程结算审计的推进 |
5.4 改进营运资金管理的保障措施 |
5.4.1 提高营运资金管理意识 |
5.4.2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5.4.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系统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YC市城投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立背景的研究 |
1.2.2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的研究 |
1.2.4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研究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框架 |
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理论概述 |
2.1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概念、内容与特征 |
2.1.1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概念 |
2.1.2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内容 |
2.1.3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特征 |
2.2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风险成因 |
2.2.1 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
2.2.2 政府官员兼任管理层影响内部审计效率 |
2.2.3 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管理尚不规范 |
2.3 政府融资平台审计的理论基础 |
2.3.1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
2.3.2 现代导向风险审计理论 |
2.3.3 审计环境理论 |
3 YC市城投公司及其政府审计案例分析 |
3.1 计划审计阶段 |
3.1.1 了解YC市城投公司及其环境 |
3.1.2 确定审计目标 |
3.1.3 确定审计重点及方向 |
3.1.4 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
3.2 审计实施阶段 |
3.2.1 资产项目审计 |
3.2.2 负债项目审计 |
3.2.3 盈利能力审计 |
3.3 审计结果及结论 |
4 YC市城投公司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4.1 YC市城投公司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
4.1.1 针对政府项目的审计重点不突出 |
4.1.2 对平台公司的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 |
4.1.3 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不对称 |
4.1.4 对城投公司土地资产实施的审计程序有限 |
4.1.5 债务审计复核程序不严谨 |
4.2 YC市城投公司政府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专项审计的审计计划制定不完善 |
4.2.2 对融资平台审计的方式较为单一落后 |
4.2.3 审计过程中参与的YC市城投公司日常性事务过多 |
4.2.4 未建立有效的针对城投公司土地相关的审计程序 |
4.2.5 对平台公司的债务审计不够重视 |
5 改善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审计的对策 |
5.1 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项目专项审计制度 |
5.1.1 决策依据审计 |
5.1.2 举债融资过程审计 |
5.1.3 资金使用审计 |
5.1.4 偿债能力审计 |
5.2 实施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有效的审计方式 |
5.2.1 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相结合 |
5.2.2 针对项目周期长的项目实施跟踪全覆盖审计 |
5.2.3 有效利用外部专家工作 |
5.2.4 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投融资监控体系 |
5.2.5 引入风险导向审计 |
5.3 整合力量,加强政府审计队伍建设 |
5.3.1 整合力量,形成多方面参与的审计合力 |
5.3.2 提升政府审计人员综合技能 |
5.3.3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5.3.4 增加针对融资平台审计的专项培训 |
5.3.5 强化政府审计人员风险意识 |
5.4 关注政府融资平台土地资产及土地收入 |
5.4.1 熟悉平台公司与土地相关的业务模式 |
5.4.2 检查真实性及土地流转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
5.4.3 关注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审计 |
5.4.4 获取土地交易时点的价值依据 |
5.5 重点关注政府平台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平台债务审计制度 |
5.5.1 完善债务审计方法 |
5.5.2 丰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审计内容 |
5.5.3 加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评估 |
5.5.4 制定完善的审计实施流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研究 ——以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缘起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思路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2章 当前中国的信访现状——以交通领域为例 |
2.1 中国的信访与信访问题 |
2.1.1 我国信访工作的形成和发展 |
2.1.2 中国信访的功能与作用 |
2.2 中国交通系统的信访现状 |
2.2.1 交通工作职责与现状 |
2.2.2 中国交通领域的信访问题 |
2.3 H市交通运输局的信访现状 |
2.3.1 2017年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受理情况 |
2.3.2 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的特点 |
2.3.3 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 |
第3章 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问题:类型与特征 |
3.1 信息不对称理论形成及控制方式 |
3.1.1 信息不对称理论形成 |
3.1.2 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范围及衍生 |
3.2 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问题 |
3.2.1 信息不对称下信访问题的类型 |
3.2.2 信息不对称下信访问题的特征 |
3.3 信访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产生原因 |
3.3.1 制度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
3.3.2 信访工作人员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
3.3.3 上访人员心理造成的信息不对称 |
3.3.4 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信访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
3.4 信息不对称对信访工作产生的影响方式 |
3.4.1 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 |
3.4.2 对信访处置成本的影响 |
3.4.3 对约束管理的影响 |
第4章 信息对称下的信访治理优化路径 |
4.1 信息技术的应用 |
4.1.1 信息技术的应用方式 |
4.1.2 信息技术对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 |
4.2 信访机制和路径选择的完善 |
4.2.1 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中降低信息不对称度 |
4.2.2 明确信访路径选择中降低信息不对称度 |
4.3 信访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应对策略 |
4.3.1 优化政务信息公开提升信息来源性支撑 |
4.3.2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提升信息真实性支撑 |
4.3.3 培养信息素养增强信息支持 |
4.3.4 提升心理疏导能力化解信访矛盾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建国前后中华书局的基本状况 |
(一)中华书局在近代的发展 |
1.“服务教育,开启民智”的出版理念 |
2.教科书为重心的综合性出版企业 |
3.编、印、发三位一体的出版格局 |
4.“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创新模式 |
(二)建国前后中华书局的发展困境 |
1.社会大环境的困扰 |
2.教科书与印钞业务的萎缩 |
3.国家出版政策的约束 |
4.人民阅读趣味的转移 |
二、国家对中华书局的帮扶与改组 |
(一)国家对中华书局的帮扶 |
1.发放政府贷款 |
2.参与教科书出版 |
3.配给印刷纸张 |
4.代销出版物 |
(二)国家对中华书局的改组 |
1.整顿领导机构,实行内部改革 |
2.出版发行分工,组建“中图公司” |
3.规划出版方向,实行加工订货 |
三、中华书局的全面公私合营 |
(一)中华书局全面公私合营的过程 |
1.建立组织 |
2.发动职工 |
3.清估资产 |
4.其他方面 |
(二)中华书局全面公私合营后的变化 |
1.企业性质的蜕变 |
2.一个机构,两块招牌 |
3.出版为主,专业财经 |
4.经营状况的改变 |
四、中华书局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不足 |
(一)品牌特色保护不力 |
(二)出版方向不切实际 |
(三)私营出版人才难当重任 |
(四)分工合作强调不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的情况 |
(7)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8)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与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及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2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变化趋势 |
2.1 我国事业单位概述 |
2.1.1 我国事业单位产生的背景 |
2.1.2 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 |
2.1.3 我国事业单位的职能 |
2.1.4 我国事业单位的现状 |
2.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
2.2.1 事业单位前期改革的探索 |
2.2.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发展与实施 |
2.3 财务管理制度的变化趋势 |
2.3.1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情况 |
2.3.2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2.3.3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
2.3.4 财务管理制度的变化趋势 |
3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的现状诊断分析 |
3.1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的事业类型及其财务管理概况 |
3.1.1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事业类型 |
3.1.2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概况 |
3.2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3.2.1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的现状 |
3.2.2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
4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与体系优化设计 |
4.1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整体改革与财务管理改革 |
4.1.1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的改革方案及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
4.1.2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方案 |
4.2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的优化设计 |
4.2.1 优化设计原则与要求 |
4.2.2 优化设计的思路与内容 |
4.2.3 优化前与后的预评价 |
5 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实施的对策与保障措施 |
5.1 组织领导与改革节奏 |
5.2 财务清理与摸清家底 |
5.3 财务管理改革实施的对策 |
5.4 强化要素保障 |
5.5 防范风险与化解矛盾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1 本文的研究背景 |
0.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 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1 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
1.1.1 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
1.1.2 与不良贷款有关的几个理论 |
1.1.3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分类 |
1.1.4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
1.1.5 银行不良资产的危害 |
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述 |
1.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
1.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类型 |
1.2.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
1.3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演进 |
1.3.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中的作用 |
1.3.2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发展 |
1.3.3 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路径 |
1.4 小结 |
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
2.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传统公司法理论 |
2.1.1 传统公司法关于公司的理论 |
2.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 |
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
2.2.1 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概念 |
2.2.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 |
2.2.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结构 |
2.2.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机构 |
2.3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 |
2.3.1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
2.3.2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
2.4 小结 |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 |
3.1 资产收购与不良资产获取 |
3.1.1 资产收购的含义和范围 |
3.1.2 不良资产的获取 |
3.1.3 资产收购的定价 |
3.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分析 |
3.2.1 政府援助 |
3.2.2 中央银行融资 |
3.2.3 发行债券 |
3.2.4 募集基金 |
3.3 不良资产收购中的法律问题 |
3.3.1 不良资产收购中的当事人分析 |
3.3.2 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性质分析 |
3.3.3 不良资产收购实践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
3.3.4 非金融不良债权收购的有关法律问题 |
3.4 小结 |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 |
4.1 资产处置业务概述 |
4.1.1 资产处置的概念 |
4.1.2 影响资产处置的关键因素 |
4.1.3 资产管理公司常见的资产处置方式 |
4.1.4 主要国际金融组织处置银行不良贷款的新举措 |
4.2 债务重组 |
4.2.1 债务重组概述 |
4.2.2 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及风险规避 |
4.2.3 债务重组案例分析:通过债务重组增值运作——AW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处置案例 |
4.3 债权转让 |
4.3.1 债权转让概述 |
4.3.2 债权转让的主要方式 |
4.3.3 我国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
4.3.4 债权转让案例分析:H资产管理公司JS地区资产包转让 |
4.4 债转股 |
4.4.1 债转股概述 |
4.4.2 实施债转股的优劣分析 |
4.4.3 债转股案例分析:大债权人成为大股东——GH饭店债转股方案 |
4.5 资产证券化 |
4.5.1 资产证券化概述 |
4.5.2 资产证券化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
4.5.3 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
4.6 印度《金融资产证券化及重组与担保物权的强制实现法》及其借鉴 |
4.6.1 《SARFESI》的出台背景 |
4.6.2 《SARFESI》的主要内容 |
4.6.3 对《SARFESI》评价 |
4.7 小结 |
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 |
5.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
5.1.1 金融监管概述 |
5.1.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
5.2 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
5.2.1 影子银行的涵义及其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 |
5.2.2 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影响 |
5.2.3 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动态及措施 |
5.2.4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监管建议 |
5.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研究 |
5.3.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现状 |
5.3.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标监管的合理性 |
5.3.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标监管的可行性 |
5.3.4 推进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标监管的建议 |
5.4 小结 |
6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立法 |
6.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6.2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环境分析 |
6.2.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发展 |
6.2.2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中面临的法律困境 |
6.3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理论分析 |
6.3.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法理分析 |
6.3.2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
6.4 股份制改造背景下相关法律问题及完善建议 |
6.4.1 组织形态 |
6.4.2 法人治理 |
6.4.3 债权债务的承继 |
6.4.4 监管 |
6.4.5 信息披露 |
6.4.6 法律适用 |
6.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源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2 现有研究的不足与缺陷 |
1.3 研究设计与分析进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3.3 研究的结构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发展权与农村合作金融基础理论 |
2.1 金融发展权理论 |
2.1.1 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源起 |
2.1.2 金融发展权的法理依据 |
2.1.3 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涵义 |
2.2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 |
2.2.1 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概念界定 |
2.2.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律性质 |
2.2.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原则 |
2.3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理论基础 |
2.3.1 金融发展权理论 |
2.3.2 金融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3 金融抑制与深化理论 |
2.3.4 合作博弈理论 |
2.3.5 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现状考察 |
3.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 |
3.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现状 |
3.2.1 法律制度运行的政策支持 |
3.2.2 法律制度运行的主体供给 |
3.2.3 法律制度运行的风险防范 |
3.2.4 法律制度运行的保障机制 |
3.2.5 法律制度运行的社会氛围 |
3.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基于实证调查结果 |
3.3.1 法律主体的控制与保护尚不规范 |
3.3.2 农民与涉农企业金融发展权实现尚不充分 |
3.3.3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关系尚不明确 |
3.4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形成原因 |
3.4.1 倾斜性政策支持仍然不足 |
3.4.2 基于区域政策的经济基础差异 |
3.4.3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相对固化 |
3.4.4 农村合作金融支农业务风险较大 |
3.4.5 农村合作金融竞争压力不断增加 |
3.4.6 农村合作金融中间服务较为欠缺 |
3.4.7 农村金融文化发展仍旧滞后 |
第四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比较借鉴 |
4.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典型分析 |
4.1.1 美国:阶段性发展策略与多元严密监管 |
4.1.2 德国:自下而上控股的三级组织体系 |
4.1.3 法国:半官半民的混合治理策略 |
4.1.4 日本:依附于农协发展的"三三模式" |
4.1.5 印度:官方性质浓厚的复杂金融体系 |
4.2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的对比及经验借鉴 |
4.2.1 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关系的对比借鉴 |
4.2.2 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对比借鉴 |
4.2.3 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的对比借鉴 |
第五章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完善 |
5.1 以金融发展权为基础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 |
5.1.1 确立金融发展权保护与实现的法律理念 |
5.1.2 在金融发展权下制定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法》 |
5.2 设立与组织制度:规范金融发展权主体 |
5.2.1 农村合作金融设立制度 |
5.2.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 |
5.3 产权与分配制度:保护金融发展权价值 |
5.4 经营与竞争制度:推动金融发展权实现 |
5.4.1 农村合作金融经营制度 |
5.4.2 农村合作金融竞争制度 |
5.5 监管制度:降低金融发展权实现风险 |
5.5.1 银监会为主体的基础监管制度 |
5.5.2 中间层为补充的配合监管制度 |
5.5.3 合作金融机构参与的行业自律制度 |
5.6 终止制度:解决金融发展权公益困境 |
5.6.1 农村合作金融破产制度原则 |
5.6.2 农村合作金融破产清偿方式 |
5.7 责任制度:强化金融发展权责任意识 |
5.7.1 农村合作金融主要责任类型 |
5.7.2 农村合作金融责任承担方式 |
5.8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已有规章制度的法律解释 |
第六章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运行保障 |
6.1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财政措施 |
6.1.1 财政扶持政策的倾斜与强化 |
6.1.2 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化与常规化 |
6.2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中间机构 |
6.2.1 金融供需信息平台 |
6.2.2 风险评估专业团队 |
6.2.3 清算服务中间机构 |
6.3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抗风险体系 |
6.3.1 风险化解的农村合作金融预警机制 |
6.3.2 风险救济的农村合作金融保险体系 |
6.3.3 风险应急的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基金 |
6.4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担保方式 |
6.4.1 金融弱势群体的互助担保策略 |
6.4.2 专业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 |
6.5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争议解决机制 |
6.5.1 完善争议的诉讼解决机制 |
6.5.2 畅通争议的非诉讼解决途径 |
6.5.3 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便利 |
6.6 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文化培育措施 |
6.6.1 农村基层政府的金融人才引进 |
6.6.2 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文化宣传 |
6.6.3 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激励 |
第七章 结语 |
7.1 法律草案建议稿 |
7.2 研究结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
硕士期间参加的课题研究 |
附件 |
1. 调查问卷一 |
2. 调查问卷二 |
3. 访谈提纲一 |
4. 访谈提纲二 |
致谢 |
四、行政机关的往来资产清理刻不容缓(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 ——以S医院为例[D]. 吴名迪.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2]供应链视角下QX建筑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研究[D]. 许涵睿. 西南交通大学, 2020(07)
- [3]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
- [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YC市城投公司为例[D]. 林俊. 江西财经大学, 2018(01)
- [5]信息不对称下的信访研究 ——以H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工作为例[D]. 潘诚. 南昌大学, 2018(12)
- [6]20世纪50年代中华书局的社会主义改造研究[D]. 林冬梅. 曲阜师范大学, 2017(02)
- [7]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8]长沙市化工研究所财务管理改革与体系优化研究[D]. 刘影. 中南大学, 2014(02)
- [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陈南辉. 武汉大学, 2012(01)
- [10]基于金融发展权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研究[D]. 罗洁. 华中农业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