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化、WTO、劳工权益与国际法——2002年“全球化与国际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北欧‘国际劳工标准与工人权利’和‘商业与人权’学术会议”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陈玥[1](2020)在《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劳工标准议题起源于通过采取降低劳动者工作环境与条件、使用大量童工等方式来压低商品成本以达到以营利为目的的资本扩张的现实问题。世界多级化格局的形成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劳动力成本差异影响日益凸显,生产方式和劳资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促进国际劳工标准不断发展。随着劳工标准在单边普惠制形式下作用受限,以及WTO多哈回合谈判受阻所形成的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困境局面,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将其视线转向自由贸易协定,利用例外机制推动利己政策广泛适用。双边或者区域贸易一体化中,劳工标准议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加速全球经济格局和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演变。对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衔接问题,目前基本形成发达经济体与欠发达经济体两大阵营。前者强烈要求适用统一的国家劳工标准以达到维护世界工人权益和保护贸易公平的目标,并认为各国劳工标准的差距导致社会倾销问题,形成以“低标准”追逐“高利润”的循环恶性竞争,危害世界经济。而后者则要求适用符合其自身发展状况的标准水平,提出舍本逐末一味适用过高标准反而不利于自身发展的观点,并认为发达经济体的主张实质是实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目的在于利用此途径消除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机会,进而阻碍国际自由贸易。双方各执已见,但目前仍就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协定的问题达成了包括禁止贸易保护主义、不减损规则在内的部分共识。发达国家持续在FTA中推行国际劳工标准,致使涵盖劳工条款的协定在过去20年中快速增加。美国最早于NAFTA的补充协议中对劳工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形成第一代高标准FTA典型。国际上FTA对于劳工问题的立法实践逐渐形成以美国为代表的以惩罚措施为推动力的强硬模式以及以欧盟为代表的通过协商与合作促进劳工标准执行的合作模式。CPTPP劳工条款以单章的形式体现,其内容体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可谓美国第二代高标准FTA之典范。要求缔约国在其法律和惯例中采用和维护ILO宣言核心劳工标准,同时要求各缔约国承诺制定有关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以及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CPTPP协议提出高标准与广范围的实体劳工权利保护要求外,同时还提出提高公众意识与保障上述权利执行等程序性要求,并强调了禁止贸易保护主义、不鼓励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不减损规制等特殊要求。为确保上述权利保护的实施和执行,CPTPP配以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保证其规定的可执行性。在执行机制中,协议提出了“禁止性行为”要求,并将尊重执法主权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在合作与对话机制中,前者内容详尽程度系此前其他FTA不能比拟,后者以较高可操作性、执行性促进缔约国之间通过对话形式解决分歧。协议同时强调公众参与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意见表达,通过对“公众参与”与“公众提交”两个层次构建公众参与的途径。对于劳工纠纷,CPTPP规定了磋商以及争端解决两个阶段的程序,并推行以贸易制裁支持劳工标准执行。聚焦我国,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劳工标准的提升已有很大进步,但无论是从国内对劳工标准的立法规定上看,还是从我国FTA签订的状况上看,仍同美欧等经济体以及国际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距。对于前者,中国在构建和完善劳工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从国际劳工标准中吸取较多有益经验,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国劳工保护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就4项核心劳工标准而言,我国劳工立法目前对此均有所涉及,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纳入和转化。但中国表现出的问题在于,实际上只实现了部分转化,且与ILO的规定有所差异。对于后者,鉴于我国长期对劳工问题采取谨慎保守的态度,仅在各项协议中表现出合作的意向,但尚未形成制度规范,故而应当转变立法态度,借鉴国际范围内如CPTPP等优秀经验,完善自由贸易协定中实体法规定,从合作与对话以及争议解决程序入手构建相应实施机制,以增强劳工标准的执行力。
吴小国[2](2019)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逆全球化浪潮涌现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推动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的坚定决心,也是持续推动全球化进程、促进国际交往有序进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国际社会更加公正合理发展的伟大举措。而合作机制的构建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成为时下中国国际法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国际软法在当前“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概念、主体、形式和效力等基本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提升国际软法效力的建议和中国政府完善国际软法实施机制的对策。“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国际法视角的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特别是对其中国际软法现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理论上来说,该问题的研究可以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以深化对于国际软法问题的研究。实践意义上,可以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作用的发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与时代背景,赋予了古丝绸之路新的时代内涵,超越了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和“新丝绸”之路计划等战略。“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以现有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为基础,旨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革新传统国际经济合作模式。国际软法是“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性问题的凸显,让国际软法成为国际治理的重要工具,并引起学者们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软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并提出了国际软法的概念。“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我们要倡导的是软法和硬法二者并重的混合理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主体不局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跨政府网络也可以成为创制主体。形式也是十分多样,国际宣言、联合公报。谅解备忘录、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和示范法等都可以是国际软法的表现形式。在创制路径上可以借鉴亚太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的模式。相较于国际硬法来说,国际软法的主体范围更广,形式更灵活,内容上也更具包容性,更好的满足了国际合作对于国际制度的需求。国际软法在和国际硬法的互动中具有引领、补充和重构功能,并在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金融法和欧盟的相关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突出问题则体现在国际软法的效力与实施上。权力政治、利益分配、国际法碎片化等外在和内在因素制约了国际软法效力的发挥。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我们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破除狭隘国家利益观,完善国际软法的制定模式,保障实质性民主的实现,才能更好的发挥国际软法的效力。在国际软法的实施上,我们则应克服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的缺陷,以“过程管理理论为指导,借鉴“不遵约机制”的成功实践,努力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实施机制。
谢典[3](2019)在《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文中研究指明当世界贸易体系发展到上个世纪70、80年代,关税等传统贸易壁垒已经受到严格约束,成员国开始使用各种非贸易借口进行产业保护,其中就包括寻求基于劳工保护而免除在国际贸易制度下承担的义务。为实现该目的,在理论上发达国家主张低劳工保护水平的国家利用不正当的比较优势实行社会倾销,不利于公平竞争,应将劳工与贸易挂钩。劳工领域为实现社会正义,也主张二者挂钩。在此背景下,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者逐渐要求美国对外签订FTA(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过程中纳入劳工规则。为回应国内诉求,美国签署了《北美劳工合作附属协议》(North American Agreement on Labor Cooperation,简称NAALC),并在《美国约旦FTA》将劳工规则纳入协约正文。而美国《2002年贸易促进法案》(The Bipartisan 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Act of 2002,简称TPA)进一步规定劳工应与其他谈判目标享有同等地位。2007年《两党贸易协定》(The Bipartisan Trade Deal,简称BTD)细化并提高了美国对外谈判FTA中应达到的劳工保护水平。在理论和国内法律政策的影响下,美国主导的FTA中劳工与贸易联系日益密切。劳工规则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2年以前,包括NAALC和美国约旦FTA,其劳工规则分别具有附属性和粗略性;第二阶段为2002年到2007年TPA的生效阶段,包括美国新加坡FTA等6个FTA,其劳工规则具有独立性、精细性和有效性;第三个阶段为2007年至今,在BTD影响下,美国秘鲁FTA和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的劳工规则更具可行性和强制性。协约内容可分为实体法规则和程序法规则,前者包括立法义务和执法义务,其中立法义务因需根据立法强制性考虑操作性,呈现由多到少再增多的规律。执法义务则不断扩大,缔约国的自主权和豁免权缩小。后者包括劳工争端解决程序和一般争端解决程序,呈现合作对话范围和磋商受案范围扩大、诉讼效率提高以及最终报告执行手段增多的发展规律。总体而言,美国主导的FTA中劳工标准呈阶段式提升,内容基本为国内法律和政策的体现,回应了美国国内保护主义诉求。对此,中国应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立场,以劳工谅解备忘录模式促进国际劳工合作,提高劳工保护水平。
于海霞[4](2016)在《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能够进入到国际贸易市场中,很多国家通过对本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升本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而全球化经济发展中,人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强度。国际贸易可以给国家和百姓带来财富,但也会增加不同国家经济水平的差异性。自由贸易市场中,发达国家能够积累更多的财富,但是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贫穷、落后以及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未能够从自由贸易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反而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常发展。人必须要追求人权,这是人追求的最高价值。人权成为了构建各项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和最原始的动力,人权的保障要优于政治和经济。在国际贸易组织中,当出现贸易争端时,也会同时考虑人权问题,以人权为基础进行规则和原理的制定,最终形成完善的贸易原则。但是在实际争端解决时,人权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和操纵,最终形成相应的基于人权的贸易壁垒,引起更多的贸易争端,同时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权起到干涉的作用。因此,要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理清人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对自由贸易与人权的发展进行研究,构建促进自由贸易与人权共同发展的框架。对人权与贸易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贸易与人权的研究,能够使各国贸易在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共同发展,同时各国人权也能够得到保障。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传统的国家法体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人权与贸易两个体制最容易受到影响;其次,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将会促进国际法、国际社会根本性的改革。在贸易与人权研究的背景下,需要对国际法的内部体系发展加以重视;最后,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具备一定的示范性意义。由于国际法存在制度和规范上的冲突,不仅是贸易与人权方面,还存在其他领域的冲突,因此要将贸易与人权的关系理清,能够为解决一般国际法问题提供借鉴意义,为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冲突解决提供研究的理论框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构建了独立的对外贸易关系,且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体系发展迅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对外贸易开始了新的发展。在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贸易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良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不仅享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同时也积极地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义务,因此,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更加地深刻,我国制定了大规模的关税减让制度,并且实施了积极的减税措施。另外,还建设了相关的外贸体制,制定了一系列的外贸法规和开放市场等措施,为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必然要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外贸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我国是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发展迅速,政治上采取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地发展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较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力,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始终保障着我国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等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业,且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保障了我国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发展。为了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民众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享有关于政治、生存的权利以及文化、社会等其他权益。同时,我国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是对全体公民进行人权保障。因此,对贸易与人权问题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制度进行研究使其协调发展,是对正式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有非常大的借鉴学习参考作用的。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的意义以及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贸易与人权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实践,主要通过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研究以及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与国内法实践,并以美国、巴西以及国际性组织为例,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第三部分为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第四部分,对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节内容中以美国对华单边人权制裁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的研究;第五部分主要对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途径设计进行研究,分别从理论方面和实际案例方面分析,其中以南非案、美国诉巴西案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保障的分析和研究;第六部分,主要研究人权和贸易问题的最新状况以及中国的解决策略。该部分从中国贸易与人权现状和应对方法入手,分析我国针对人权问题应该实施的外交立场和对策,同时结合我国在贸易与人权关系处理的实践经验,分析如何进行人权与贸易问题的解决。
陶斌智[5](2015)在《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口在世界各国的流动,实际上是平衡全球生产力发展和适应商品交换需要的一种社会必然产物。”国际移民现象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移徙劳工也必将受到国家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制和调控。尽管国际、国内层面不乏保护移徙劳工的国际标准和政策法律,但海外劳工总是在剥削性条件下工作,基本权利被剥夺,常常被排除在社会保护、法律保护之外,地位日益边缘化,最终致使其脆弱性进一步恶化。改善海外劳工的工作条件与劳动待遇充满了复杂性与挑战性,这就意味着解决措施必定是综合性的和多渠道的。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需要母国、东道国法律衔接配合、国内国际规则整合协作、硬法与软法融通合作。海外劳工内部已有不同向度的分化和转型,其享受权利、待遇亦相应不同,不同群体权利缺失和诉求存在着广泛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故需首先明晰相关主体概念并界定权利形态与构成。观察海外劳工受侵害的基本表现形式,从政策理念、政府责任、劳工地位、维权能力、工会角色等方面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发现海外劳工实有权利减损、法定权利缺失、应有权利虚无。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从来就不能回避一个“权利合法性的价值基础”,本文将直秉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并将之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障研究的逻辑起点。人权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国家保护责任与权能、劳动创富理论均从不同维度阐释了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以此为基础,才能多角度、多层次地为东道国、母国、国际组织、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保护海外劳工权利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价值引导。一般而言,跨国流动和劳动就业对劳工自身、输出和接受劳工的国家均为有利,因此母国、东道国都有动力、责任和道义保护海外劳工。海外劳工汇款既刺激母国消费,又带动了投资,新增国内就业岗位,从而成为母国发展所需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海外劳工也可能成为新技术和新思想的源泉、以及新兴出口产业形成的助推器,这会让广大国内民众同时受益。根据国家责任、属人管辖权、国家能力理论,母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首当其冲的责任主体,应负担起域内域外全程保护海外劳工的责任。通过对海外劳工母国保护法律的一般性梳理和对印度、菲律宾等劳务输出较为成功国家的经验剖析,在出国管理、教育培训、合同监控、延伸保护、福利援助、归国安置等重要环节之法律安排方面加以借鉴,指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开放不足、监管不力市场无序、服务、支持功能不足和海外保护能力不足等种种缺陷,从完善海外劳工保护专门立法、专门机构统一执法、引导私人部门有序参与、强化政府服务与保障责任、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司法保护职能等方面提出立法、行政、司法建议。对东道国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外籍劳工只是“填补空缺”,一般不会造成当地人失业,也不会冲击工资水平的稳定。相反,外籍劳工在当地缴纳的税金往往大幅超出其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参与率方面,外籍劳工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还能有效避免东道国整体福利水平下降。虽然输入劳工会引发社会适应性问题,但此种负面影响远不足以抵消外籍劳工给东道国带来的种种收益。但海外劳工通常会面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多重不利因素,只能享受有限的权利、福利和不均等的就业机会。东道国雇佣关系的灵活性和就业的竞争性导致非正规就业、国籍歧视、违法招募和以及非正常状态屡禁不绝。根据国民待遇和国际责任理论,东道国应是保护海外劳工权利责无旁贷的义务主体,其外籍劳工保护政策具有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意义,因此其有责任兑现在宪法和国际条约中那些保证实行平等待遇的承诺,并最大程度地降低海外劳工所遭受的强迫、虐待与剥削。文中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予以评析,指出欧陆国家外国人就业法专门保护、美国反就业歧视法精准保护、混合法系国家行政与司法交相保护均可借鉴,针对东道国立法保护不周、行政保护不足和司法保护不力等缺陷,从东道国立法规定的周延性、行政执法的充分性、司法运作的实效性方面指出完善之策。总之,健全的移徙劳工政策既要立基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之上,又要立足于尊重基本人权以及坚持人道主义原则,致力于两种目标的融合与平衡。母国、东道国在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中总是处于主导性地位,不应把政府当作侵权主体或“帮凶”予以价值上的批评。惟其如此,才能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海外劳工权利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说,管理海外劳工活动是个多边性的国际问题。但对移徙劳工政策的选择最终体现的是各国内部及相互之间的价值取向和优先目标。因此在确定移徙劳工政策方向时各国须达成广泛的共识,进而建构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当前移徙劳工流动的全球规模及其网络的全球影响也进一步迫使各国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和条约来加强国际合作。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大部分跨国界流动仍然发生在地区范围内,因此,区域条约和程序对于移徙劳工管理和保护同样重要。因此国际法规则和安排在海外劳工权利保护方面作用无可替代。解读现行多边条约、区域条约、双边条约文本,发现三者在整合移徙劳工保护领域的国际标准和方法、授权或促进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和政策行动、提高国际劳工标准的连贯性、互补性、执行力和影响力均有积极作用和缺憾之处,针对三大层面条约不同的规制方式和运行环境,建议完善以权利为基础、惠及各方的的国际移徙劳工制度、衔接国内国际规则共同治理移民过程、确保国际劳工标准连贯一致与权威适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协调平衡各国利益主张、提升移徙劳工社会地位和推广海外劳工保护的最佳实践。软法作为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新工具,具有创制主体多元、制度安排灵活开放等特征。劳动软法与硬法可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提升法律实效、降低治理成本,有利于海外劳工充分表达权利诉求、雇主企业强化自我约束以及良善应对劳资矛盾,从而能变革传统的劳动管制模式,推进劳动治理民主化与法治化。软法创制中存有地位不等、利益不均、保护不足问题以及实施中履行不实、追责不力、政治泛化、标准分歧等困境,但通过软法的民主创制、标准统一以及政府推动、劳资合作等途径,可促成政府“赋权”与劳工“自我增权”互动相济、国家“公力救济”与劳工“私力救济”有机联结、法律调控机制和社会压力机制协调配合。总之,软法机制的引入能整合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参与劳动治理,其善用外在的市场规则、社会压力以及内在的自我约束、自发维权,从而全方位地支持与保障海外劳工权利。现代国际移徙劳工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素。全球化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层面、以及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方面并未给发展中国家及其国民带来公正,更未给广大海外劳工带来公正。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问题既是全球化在社会方面产生的问题、也可能是影响人类安全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因此需要立即采取共同行动改善海外劳工的地位和待遇,建立一种各方接受、多边合作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全面保护为原则的法律政策体系,从而确保劳务移民产生互利普惠之效、确保全球化在社会方面的公正。
周杲[6](2014)在《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是近十几年来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其中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和外延、核心国际劳工标准的界定、是否应当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劳工条款等都产生了巨大争议,而本文围绕这些争议以国际劳工标准执行为轴串联起相关问题,分析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遇到巨大挑战的原因,提出通过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多维合作方式解决国际劳工标准的执行问题。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问题本身也是国际劳工法实施的问题,正所谓“无案不成法,无法不成理”,案例研究为我们开辟一条直白和清晰的研究路径和解决之道。除结论外,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简要论述了国际劳工保护的历史发展和国际劳工标准的理念。着重介绍了劳工关系与劳工权利保护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列举了资本主义早期的、有代表性的国别劳工法:英国劳工法、荷兰劳工法、法国劳工法及美国劳工法。由此可见,劳工权利保护发端于西方国家的国内社会治理,而今这种治理模式已经全球化。国际劳工标准(核心劳工标准)的确立和认同是国际社会对保护劳工权利的一种有益实践,是普世价值的重要体现。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内涵、外延的形成和发展正体现了这种普世价值观和人类社会的基本需要。第二章讨论了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维度,分别讲述了国际劳工保护与人权法理论、国际劳工保护与国际秩序两对范畴。首先,国际劳工保护本质上是国际人权的要求,国际劳工法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分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适用于国际劳工法,简言之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劳工法存在上下级统属关系。其次,国际劳工保护与国际秩序是相互保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一对范畴。国际劳工保护是国际秩序的基本要求,稳定的国际秩序是国际劳工保护的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所面临的环境和种种挑战,例如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机制受到广泛质疑、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采纳“基本劳工公约”数量和比率都不高、大多数基本劳工公约执行还停留在会员国的自愿基础上、执行程序的有效性、透明度不够。本章重点还讨论了贸易协定与劳工标准挂钩的可能性及其相互影响。发达国家通过多边贸易框架内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制裁企图没有实现,是因为这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也违反了主权国家平等协商原则,更主要的是该措施本质上是“损人不利己的”。尽管在双边和区域层面上嵌入“劳工条款”有蔓延之势,但实质上“劳工条款”没有对贸易格局产生重大影响,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对促进劳工标准执行的国别计划影响也十分有限。第四章通过对涉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案例述评、贸易协定中案例述评及其他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方式的述评,证明国际劳工标准实施途径的多样化,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实施内容的扩展化。同时印证本文主旨——多维合作方式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从这一系列案例分析亦可得出:西方国家试图通过贸易制裁来追求所谓的“劳工领域的公平正义”是行不通的,也没有实践支撑,而通过国际劳工组织的国别计划、与当地政府合作计划、能力培训项目、与企业合作项目等不仅可以改善劳工状况,而且能有效提升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劳工保护水平。简而言之,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方式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第五章主要论述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中国挑战、中国实践、中国经验,包含与国际合作和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挑战,本章还着重论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体面劳动”中国国别计划,及中国与他国(区域集团)涉劳纠纷中的实践情况,最后简要论述了可以借鉴的欧盟社会政策。四个方面的内容力证中国在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领域所取得的进步以及存在的不足,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伙伴更加积极参与国际劳工标准执行,通过多维合作方式提升中国执行国际劳工标准的能力。结论部分总结全文,重申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路径是各层级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的总结。
李洪峰[7](2013)在《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尽管非政府组织(NGOs)在当今国际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它们已经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并对国际立法、国际法的监督执行以及国际司法诉讼进程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有关保证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制度安排也逐渐发展起来,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已经成为事实。然而,面对越来越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进程,现有的参与规范和制度安排已经表现出一定的滞后和不足,影响和阻碍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实践的功能。因此,对当前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各种制度安排进行评估是必要且有益的。本文尝试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进程中的各种制度安排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出建议。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概述。该部分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述了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这一基本命题,指出了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律体系包容性与开放性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概念,并对其含义进行阐释,同时还从历史的角度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制度演变进行了考察,最后分析和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价值所在。第二部分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进程中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该部分首先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对国际立法进程的重要影响,指出了参与型国际立法模式的发展趋势,接着对非政府组织参与主要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立法实践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梳理和效果评价。第三部分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监督执行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国际法监督执行机制从强制执行到监督执行的发展趋势,指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监督执行的方式和价值,最后重点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人道法等监督执行的制度安排进行了梳理和效果评价。第四部分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司法诉讼中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该部分首先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对晚近国际司法诉讼进程发展的影响,讨论了非政府组织作为受害方、受害方代理人、法庭之友和诉讼启动信息提供者参与国际司法诉讼进程的四种主要角色,接着重点对国际司法和准司法机构关于非政府组织作为上述四种角色的参与制度安排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效果评价。第五部分是本文论述的自然收尾部分,重点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该部分首先从有关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体系的不同观点和争论、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现状以及主要国际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态度等方面对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空间进行了评估,最后在此基础上,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建议,主要包括路径选择、规范形式、资格认证标准和程序规则以及责任制度建设等方面。总之,当今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的实践已经面临着正式的制度性参与和非制度性的实践参与两种选择困境,如何对两者进行适当的平衡是当前国际法实践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理论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实际改革发展建议和完善措施。
王辉[8](2013)在《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和融合的表现。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资源的合理配置,国际劳务合作是世界各国参与世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及国与国之间经济领域里相互依赖的结果。世界各国之间在劳工权利保障水平上存在差异,通过国际劳务合作的方式就是一条合适的减少差距的途径。国际劳务合作为劳务输出国带来了外汇收入,可以用来改善工人工作条件,提高工人生活质量,提升国家技术水平等,也促使劳务输出国在国际社会的要求下不断地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管理手段。同样,对劳务输入国来说,通过国际劳务合作可以缓解或解决本国劳动力短缺的问题,特别是本国劳动力不足的行业及本国工人不愿意从事的工作。通过直接引进劳务人员,不但输入了技术,而且也可以减省很多培训费用和生产成本。同时,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人员的流动,增强了世界人民之间的了解和交往,有利于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共同发展,最终使世界各国的劳工标准趋于一致,推动国际社会的共同繁荣,也促进整个国际社会的进步发展。论文包括绪论、本论和结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研究了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本论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首先指出了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和类型。然后,对劳工权利的内涵、外延及内容从国内外研究的角度进行剖析,得出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概念。研究中重点论证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最后总结出国际劳务合作和劳工权利保障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明确了论文的两个主要关键词——国际劳务合作和劳工权利保障的涵义,有利于后面章节内容的研究。同时也阐述了国际劳务合作中保障劳工权利的理论基础,使研究具有了一定的理论支撑。第二章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国际社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实践和不足。从国际层面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体现在国际公约、国际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及国际惯例方面。国际公约方面显得比较复杂,既有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贸易组织制定的公约,也有国际移民组织的宪章等。国际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均有体现,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签订中比较积极,以此来推动劳工权利保障的发展。国际惯例中对劳务人员的收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体现。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劳务协定及国际惯例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的发展并不是非常顺利。第三章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中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是从一些国家的国内层面来研究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状况。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日本、韩国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有相应的立法和管理制度,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劳务输入国的立法往往更多地考虑本国利益,而忽视了劳务输出国的利益,使国内立法难免偏颇。第四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基于在现有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重新设计和构建,力图消除现有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使制度更能满足劳工权利保障的需要。本章分别从主体、制度和救济三方面研究了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分工与合作、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制度构建、劳工权利损害救济途径,构建了劳工权利保障的机制,使劳工权利在国际劳务合作中得以全面保障。第五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纳入软法性规范的现实性安排。国际软法性规范大量存在并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以SA8000和IS026000为代表的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具有一定的背景和基础,并具有必要性。因此,进一步分析了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路径,并分别指出了在SA8000和IS026000中的体现。第六章研究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法律适用原则。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对劳工权利保障具有直接效力。指出了广义和狭义的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签订和法律关系,并分析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此,提出了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劳工权利保障提供了法律选择的方法。第七章研究了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完善。分析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认真梳理了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出了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典型事例及原因,并分析了在劳工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提出了在对外劳务合作中加强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应对、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和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对策,使劳工权利得以充分全面的保障。结论部分对论文研究的内容进行了概括总结,重申了论文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指出了论文研究的重点和主要观点。
朱剑宇[9](2012)在《中国劳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参照》文中研究说明“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它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等)、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安全保护等)、劳动福利(休息、医疗保健、教育、生活待遇等)及其它公民权利(如结社、集会、罢工、言论等自由)所作的规范与要求,本属于国内法的范畴。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将本属于国内法的劳工标准推广到国际法的范畴。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所采纳的涉及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工作条件、行业关系、社会保障、妇女地位、童工问题、移民工人、成年工人等185项公约和194项建议书被称为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以社会正义为宗旨,以保护劳工权利为目标,但全球化的发展赋予其新的含义。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构成了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一个难以调和的分歧点。发达国家提出了要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列入保护劳工权利的所谓“社会条款”,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对于不遵守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国家,应当予以贸易制裁,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反对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劳工标准问题没有被明确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但是,对于社会条款问题的争论却仍然在继续。在双边贸易领域,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挂钩却有了实质性进展,在美国与新加坡、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已经把劳工保护条款列入其中。可以预见,由于国际社会各种复杂因素,劳工标准问题将被纳入WTO多边贸易体制是一必然趋势。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也是世界上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市场最大的国家,劳工标准问题不容回避。因此,研究我国劳工权益保护问题对我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者尝试通过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研究为国内的劳动标准问题给出解释。本文摆脱了“劳工标准是否应与贸易挂钩”的研究视角,而是回归对国际劳工标准本身的探究。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作为人权的劳动权益为逻辑起点和核心思想,对国际劳工标准进行了全新的阐释,指出国际劳工标准是一种“守住底线,留出空间”式的国际立法形式,并提出依据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的劳动标准立法进行调整。首先对我国平等就业权保障制度的检讨与反思。我国法律中有不少关于平等就业权保护的规定,但禁止就业歧视的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不仅在于我国平等就业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众多缺陷且没有设置专门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还在于用人单位为就业歧视承担的风险低,缺乏有效的对就业者进行救济的制度,就业者的权利意识差,以及国家机关对就业者平等就业权的漠视。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保障平等就业权的先进经验,在完善有关平等就业权、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的同时,设置独立的专门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惩处力度;其次提出了改革现有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渐进模式和最终目标,即在政府的主导下,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建立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保险体制;逐步建立企业层次、个人层次等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受保人的利益;稳步推进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实现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发展;文章最后探讨劳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制度,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现代西方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十分奏效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它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而且本身就是化解劳资冲突的一种重要方式。
李琴[10](2011)在《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不断深化的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劳动力流动的需求日益增长,同时也提供了更多便利的条件。其中临时劳动力流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但是相比国际贸易和投资而言,其发展速度和规模仍非常有限。经济学家的分析表明,如果提高临时劳动力流动自由化水平,将会给全球经济福利带来巨大的提升。由于世界劳动力分布和发展不平衡,众多发达国家出现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不少发展中国家则在未来几十年内劳动力富足,这也给临时劳动力流动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临时劳动力流动要发展,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全球性的多边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推动。本文以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多边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确证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分析现行制度的现状及不足,探寻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提出我国应对之策。论文包括引言,本论和结论三部分,本论部分共计五章。第一章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渊源。笔者首先对“临时劳动力流动”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在分析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四种类型的基础上,阐述了发展全球性多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接下来,文章梳理了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制度的法律渊源。第二章移徙工人公约对临时性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移徙工人公约是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渊源。该章首先考察了临时性移徙工人在就业国的待遇现状,发现临时性移徙工人的待遇不仅低于当地工人,甚至还低于永久性移徙工人。接下来,笔者从临时性移徙工人权利保障的角度,对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移徙工人公约进行了分别和综合性的考察分析,得出移徙工人公约以权利保障为本位,赋予了移徙工人诸项权利,但是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对临时性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重视不足。第三章《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临时劳动力流动的规制。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制度的另一大渊源。自然人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第四种方式,属于临时劳动力流动。自然人存在是一个非常模糊且狭小的概念,其范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自然人存在制度中,最惠国待遇是基石,具体承诺是核心,谈判是制度完善的途径。该章依次对自然人存在的定义和范围、自然人存在最惠国待遇及例外、自然人存在具体承诺及自然人存在谈判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应拓展自然人存在主体的范围,改善自然人存在具体承诺,推动自然人存在谈判前行。第四章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差异、协调与发展。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移徙工人公约分属于不同的制度体系,存在着较大的制度差异。鉴于现行的制度尚处于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且存在明显差异,因此需要在协调的基础上谋求发展。该章首先分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和移徙工人公约在临时劳动力流动制度上存在的核心价值目标、术语、规范差异;然后围绕着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应该如何发展这一问题,提出应以发展为总价值目标,加强国际组织间的分工与合作,并列出三条可行的发展路径。第五章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该章从全球性法律制度、区域和双边法律制度、国内法律制度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现状。面对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发展,针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不足,笔者提出了五点对策建议,即积极参与WTO自然人存在谈判、充分利用相关人权公约与劳工权利公约、参与并主导全球性多边新规则的制定、发展区域和双边法律制度、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二、全球化、WTO、劳工权益与国际法——2002年“全球化与国际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北欧‘国际劳工标准与工人权利’和‘商业与人权’学术会议”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球化、WTO、劳工权益与国际法——2002年“全球化与国际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北欧‘国际劳工标准与工人权利’和‘商业与人权’学术会议”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劳工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议题的起源和发展 |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兴起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 |
三、劳工标准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劳工标准与FTA衔接的理论与动机 |
一、发达经济体阵营的观点 |
二、欠发达经济体阵营的观点 |
三、目前所达成的共识 |
第三节 劳工标准实践的发展 |
一、普惠制中的应用 |
二、多边谈判历程 |
三、在FTA中的发展 |
四、CPTPP劳工标准的形成 |
第二章 CPTPP劳工条款的比较与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权利与保护要求 |
一、基本劳工权利范围 |
二、程序性原则 |
三、劳工标准的共识与特殊要求 |
四、实质性承诺的重要突破 |
第二节 CPTPP劳工标准的实施机制 |
一、执行机制 |
二、劳工合作与对话机制 |
三、机构组织设置 |
四、公众参与机制 |
五、争端解决机制 |
六、实施机制的核心要点 |
第三章 劳工标准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工立法 |
一、中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 |
二、核心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 |
三、可接受工作条件与中国劳动法 |
第二节 CPTPP劳工标准对中国的建议 |
一、对中国FTA劳工标准立法现状的分析 |
二、面对CPTPP劳工标准的理性选择 |
三、中国FTA劳工条款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概述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 |
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历史背景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超越历史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国际法基础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内容 |
二、“一带一路”倡议现有的国际法合作机制 |
三、“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国际法保障作用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当代主流国际合作模式的弊端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为理论基础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地位 |
第一节 国际软法的基本理论 |
一、国际软法的产生 |
二、国际软法的性质 |
三、国际软法的概念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对国际软法的需求 |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中的法律冲突 |
二、国际软法生成模式契合“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 |
三、国际软法内在理性契合“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与硬法的关系 |
一、软法与硬法边界的区分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重要性 |
三、国际软法与硬法的混合理论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主体 |
一、国家 |
二、国际组织 |
三、非政府组织 |
四、跨政府网络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表现形式 |
一、国际宣言 |
二、联合公报与联合声明 |
三、谅解备忘录 |
四、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 |
五、示范法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路径 |
一、APEC合作模式的借鉴 |
二、G20合作模式的启示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功能 |
第一节 全球治理新模式中国际软法的优势 |
一、国际法治理论背景下的国际软法 |
二、国际软法的优势 |
第二节 实践中国际软法功能的发挥 |
一、国际人权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例 |
二、国际环境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国际气候机制为例 |
三、国际金融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赤道原则为例 |
四、欧盟法中国际软法的实践——以“开放协调机制”(OMC,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为例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功能定位 |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引领功能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补充功能 |
三、“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重构功能 |
第五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效力问题及完善 |
一、国际法效力的依据 |
二、国际软法效力的特点 |
三、国际软法效力的理性分析 |
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效力的局限 |
五、国际软法效力的完善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 |
一、国际软法的实施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实施的缺陷——以中国-东盟合作机制为例 |
三、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实施的对策——不遵约机制的借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3)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现有影响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理论及其不足 |
第一节 公平竞争论 |
一、公平竞争论现有主张及历史发展 |
二、基于公平竞争论分析劳动力成本差正当性 |
第二节 社会正义论 |
一、社会正义论现有主张及历史发展 |
二、社会正义论的现实性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法律与政策 |
第一节 2002 年之前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法律与政策 |
一、1890 年-1988 年美国国内促进劳工与贸易挂钩的法律分析 |
二、1992 年前后美国国内影响其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政策分析 |
第二节 2002年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问题分析 |
一、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政策分析 |
二、TPA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2007年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问题分析 |
一、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的政策分析 |
二、BTD与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相关法律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演变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主导FTA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一、NAFTA以及美国约旦FTA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二、美国新加坡FTA等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三、美国秘鲁FTA以及TPP劳工实体法规则分析 |
第二节 美国主导FTA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一、NAFTA和美国约旦FTA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二、美国新加坡FTA等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三、美国秘鲁FTA和 TPP劳工程序法规则分析 |
第三节 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评价 |
一、FTA对美国就业影响报告中有关劳工规则的意见分析 |
二、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积极评价 |
三、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消极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现存法与美国主导FTA核心劳工标准比较 |
一、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
二、强迫劳动 |
三、童工保护 |
四、就业歧视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主导FTA劳工规则的应对建议 |
一、坚持立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
二、尊重国家主权,以备忘录模式促进劳工合作 |
三、提高劳工保护水平,掌握国际劳工规则话语权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一)国内学术界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二)国际学术界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四、主要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实践 |
一、一些国家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实践 |
(一)美国 |
(二)南非 |
(三)巴西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法律实践 |
(一)欧盟 |
(二) TPP、TIPP、亚投行 |
三、全球性国际组织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法律实践 |
(一)联合国 |
(二)世界贸易组织 |
1.阐述影响WTO的人权规则 |
2.对WTO宗旨的考察 |
3.分析WTO相关的法律原则 |
4.考察WTO一般法律规则 |
5.考察WTO例外条款 |
(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第三章 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一、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进程 |
二、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现状 |
(一)国际法的全球治理趋势和人本化发展趋势 |
(二)日益显现的贸易与人权的制度冲突 |
(三)发展中国家的不满 |
(四)民众对世贸组织人权举措的日趋不满 |
第四章 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 |
一、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一致性 |
(一)WTO的人本化体现 |
(二)WTO成员国的人权保障义务 |
二、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冲突性表现 |
(一)WTO体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健康权之间的冲突 |
(二)附人权条件的单边贸易限制 |
(三)附人权条件的多边贸易限制 |
三、美国对华单边人权制裁实例分析 |
(一)美国对华人权制裁措施的实例 |
(二)美国人权制裁措施的国内法基础 |
(三)美国人权制裁措施的消极影响 |
(四)中国积极应对美国人权制裁措施 |
第五章 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路径设计 |
一、理论界关于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探讨 |
(一)关于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观点 |
(二)对上述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途径的评析 |
二、贸易与人权关系协调的可能性 |
(一)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的内在属性 |
(二)现行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缺陷 |
(三)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困难 |
(四)WTO体制下协调贸易与人权的优势 |
三、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链接的可能路径 |
四、WTO人权事务监督机制 |
五、“南非案”和“美国诉巴西案” |
(一)南非案 |
(二)美国诉巴西案 |
(三)案件评析 |
第六章 人权和贸易问题的最新状况以及中国的解决策略 |
一、中国贸易与人权现状及应对 |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成果 |
(二)人权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分析 |
(三)遭遇人权贸易制裁 |
二、我国针对人权问题应该实施的外交立场及对策 |
(一)加大外贸发展力度,积极构建人权保护的条件 |
(二)发展人权事业构建良好的外贸环境 |
(三)完善人权立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
(四)积极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三、中国在“一带一路”发展中妥善处理贸易与人权关系实践 |
(一)“一带一路”法治化的内涵、目标、路径 |
(二)亚投行需要充分借鉴国际金融法的最新成果 |
(三)应以新的投资协定确立国际投资法律规则 |
(四)防范政治风险以及解决争端的机制 |
结束语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学术成果清单 |
(5)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评析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评析 |
三、分析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 |
(一) 分析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论文可能的创新 |
四、叙述框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一) 框架内容 |
(二) 计划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问题概述 |
一、海外劳工权利考察 |
(一) 海外劳工的界定 |
(二) 劳工权的意蕴 |
二、海外劳工受侵害的权利 |
(一) 实有权利的减损 |
(二) 法定权利的缺失 |
(三) 应有权利的虚无 |
三、海外劳工权利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
(一) 政策理念偏差 |
(二) 政府责任缺位 |
(三) 社会支持缺乏 |
(四) 劳工自身弱势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 |
一、人权保护理论 |
(一) 人权保护之价值 |
(二) 劳动者的人权保护 |
(三) 弱势群体的人权保护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一) 劳动权保障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 |
(二) 劳动权保障社会关系的发展 |
(三) 劳动权保障人的需要的实现 |
(四) 劳动权保障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 |
三、国家管辖权理论 |
(一) 母国属人管辖权:合理延伸与自我限制 |
(二) 东道国属地管辖权:优先适用与待遇保障 |
(三) 外交保护:管辖权的衔接与协调 |
四、国家责任理论 |
(一) 国家的内部责任 |
(二) 国家的外部责任 |
(三) 国家劳工保护机制的构建 |
五、劳动创造财富理论 |
(一) 劳动创造财富理论的价值内涵 |
(二) 保护劳工与财富创造之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母国法律保护 |
一、海外劳工母国法律保护域外实践考察 |
(一) 海外劳工母国保护法律发展的基本状况 |
(二) 海外劳工母国法律保护的基本经验 |
(三) 海外劳工母国保护的典范:印度经验考察 |
二、我国海外劳工保护的法律演进与制度缺陷 |
(一) 我国海外劳工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二) 我国海外劳工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 |
三、完善我国海外劳工法律保护的初步构想 |
(一) 完善海外劳工保护专门立法 |
(二)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执法 |
(三) 引导支持私人部门有序参与 |
(四) 强化政府管理、服务与支持、保障责任 |
(五) 改革教育培训制度 |
(六) 善用外交保护与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东道国法律保护 |
一、东道国外籍劳工法律保护的政策意义 |
(一) 政治意义 |
(二) 经济意义 |
(三) 社会意义 |
(四) 国际意义 |
二、东道国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基本状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三) 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 |
三、东道国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析 |
(一) 大陆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析 |
(二) 英美法系国家外籍劳工保护法律制度评价 |
(三) 混合法系国家外籍劳工法律制度评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外劳工权利的国际法保护 |
一、国际层面条约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概况 |
(二)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作用评价 |
(三) 现行国际层面条约的完善与利用 |
二、区域层面条约和安排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现行区域层面条约概况 |
(二) 区域层面条约作用评价 |
(三) 现行区域层面条约完善与利用 |
三、双边层面条约和安排对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不足和完善 |
(一) 典型国家间双边劳工条约 |
(二) 双边劳工条约作用评价 |
(三) 中国完善和利用双边劳工条约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外劳工权利保护的新工具——软法 |
一、海外劳工权利保护中的软法概观 |
(一) 软法的涵义 |
(二) 软法的规范形式 |
(三) 软法的特征 |
(四) 软法的价值 |
二、海外劳工保护领域中软法的制定 |
(一) 软法的制定方式 |
(二) 软法制定过程中的问题 |
三、海外劳工保护软法的实施 |
(一) 全面落实海外劳工权利诉求 |
(二) 督促雇主企业自我约束 |
(三) 弹性灵活应对矛盾纠纷 |
(四) 协调各国劳动治理行动 |
四、海外劳工权利软法保护的不足及其完善 |
(一) 海外劳工权利软法保护的不足 |
(二) 海外劳工软法保护的完善与利用 |
本章小结 |
结语:体面劳动,公平的全球化 |
参考文献 |
附录(图、表) |
后记 |
(6)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劳工标准执行:怎么执行? |
二、研究现状 |
三、理论创新 |
第一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缘起与理念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流变 |
一、世界各国劳工保护立法的概述 |
二、国际法范畴下的劳工保护 |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创立与演变 |
第二节 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特征与内涵 |
一、辨析劳工标准的多种概念 |
二、核心劳工标准涉及的相关内容 |
三、核心劳工标准的价值与目标 |
第二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维度与范畴 |
第一节 人权与劳工标准 |
一、西方人权体系 |
二、中国的人权观与实践 |
三、劳工权利体现人权观念 |
第二节 国际秩序与劳工标准 |
一、国际劳工保护是国际秩序的基本要求 |
二、稳定国际秩序是保护国际劳工权利的条件 |
第三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环境与挑战 |
第一节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困境 |
一、机制效力受到质疑 |
二、会员国采纳率不高 |
三、公约的执行得不到有效保护 |
四、政治色彩浓厚 |
第二节 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途径 |
一、一般性程序 |
二、申诉与控诉程序(Representations and Complaints) |
三、结社自由公约的特殊程序 |
四、思考与探讨 |
第三节 贸易协定对劳工标准的影响 |
一、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联系 |
二、将劳工标准引入国际贸易法律的历程 |
三、贸易协定中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之争 |
第四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与合作 |
第一节 国际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孟加拉国制衣童工案 |
二、打击巴西的强迫劳动案 |
三、哥伦比亚特别计划 |
四、缅甸强迫劳动案 |
第二节 区域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美国与他国(地区)签署贸易与投资协议涉及劳工标准问题 |
二、欧盟的普惠制的实施情况 |
第三节 基层维度的实践与经验 |
一、生产守则运动 |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化 |
第五章 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中国化与国际化 |
第一节 中国劳工标准的实施 |
一、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成就 |
二、中国在实施劳工标准所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与国际劳工计划 |
一、“体面劳动”(中国计划)国别计划 |
二、在中国实施的相关项目 |
第三节 与中国相关的涉劳案件 |
一、“中国彩电”案 |
二、美国劳联-产联起诉中国案 |
第四节 欧盟劳工标准执行之借鉴 |
一、市场创立社会政策 |
二、法律规范社会政策 |
三、社会基金与社会伙伴的作用 |
结论 |
一、坚持国际劳工组织的主导地位 |
二、坚持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全面合作 |
三、坚持国际劳工标准执行的多维合作方向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部分 |
二、英文部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确定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问题 |
1.4 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
2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概述 |
2.1 非政府组织是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
2.1.1 非政府组织的界定与分类 |
2.1.2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理论支持 |
2.1.3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实践分析 |
2.1.4 迈向更加包容与开放的国际法律体系 |
2.2 “制度性参与”的含义与历史发展 |
2.2.1 “制度性参与”问题的提出 |
2.2.2 “制度性参与”的具体含义 |
2.2.3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 |
2.3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价值分析 |
2.3.1 保证非政府组织参与效率的实现 |
2.3.2 增强国际法民主正当性的需要 |
2.3.3 促进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地位的发展 |
2.3.4 提高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正当性 |
本章小结 |
3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立法进程 |
3.1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概述 |
3.1.1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立法进程的演变 |
3.1.2 “参与型国际立法模式”的提出与发展 |
3.2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立法的制度分析 |
3.2.1 联合国体系中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3.2.2 WTO中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3.2.3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3.2.4 国际组织立法中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3.3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会议立法的制度分析 |
3.3.1 联合国体系内国际会议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3.3.2 其它国际会议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3.3.3 国际会议立法中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本章小结 |
4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的监督执行 |
4.1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执行机制的一般问题 |
4.1.1 国际法执行机制的发展:从强制执行到监督执行 |
4.1.2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方式和特点 |
4.1.3 非政府组织参与的价值和功能 |
4.2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权法监督执行的制度分析 |
4.2.1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权法监督执行机制概述 |
4.2.2 国际人权条约机构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4.2.3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制度安排与实践 |
4.2.4 国际人权法监督执行中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4.3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境法监督执行的制度分析 |
4.3.1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环境法遵约机制概述 |
4.3.2 国际环境条约中的法律规定 |
4.3.3 条约遵约委员会中的制度安排 |
4.3.4 不遵约程序中的制度规定 |
4.3.5 环境条约监督执行中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4.4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道法监督执行的制度分析 |
4.4.1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人道法的发展 |
4.4.2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人道法执行的制度规定 |
4.4.3 国际法人道法监督执行中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析 |
本章小结 |
5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司法诉讼进程 |
5.1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司法进程概述 |
5.1.1 非政府组织与晚近国际司法诉讼的发展 |
5.1.2 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司法诉讼的角色分析 |
5.2 非政府组织作为诉讼方提起国际司法诉讼的制度分析 |
5.2.1 仅作为受害方提起诉讼的制度安排 |
5.2.2 仅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安排 |
5.2.3 作为受害方或其代理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安排 |
5.2.4 作为诉讼方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5.3 非政府组织作为非诉讼方参与国际司法诉讼的制度分析 |
5.3.1 作为法庭之友参与诉讼的制度安排 |
5.3.2 作为诉讼启动的信息证据提供者参与诉讼的制度安排 |
5.3.3 作为非诉讼方制度性参与的效果评价 |
本章小结 |
6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 |
6.1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发展空间评估 |
6.1.1 关于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争论 |
6.1.2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现状分析 |
6.1.3 国际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发展的态度 |
6.2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建议 |
6.2.1 社会结构化理论的发展启示 |
6.2.2 制度性参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
6.2.3 制度性参与规范形式的确定 |
6.2.4 资格认证标准与程序规则的完善 |
6.2.5 非政府组织责任制度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客观必然 |
7.2 当前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 |
7.3 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相关科研成果 |
后记 |
(8)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局限性 |
第一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及类型 |
一、国际劳务的界定 |
二、国际劳务合作的概念 |
三、国际劳务合作的类型 |
第二节 劳工权利及其相关概念 |
一、劳工权利的理解 |
二、劳工权利保障的的概念 |
三、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模式 |
第三节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 |
一、比较优势理论 |
二、人口迁移推拉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劳资利益均衡理论 |
五、私法与公法的双重保护理论 |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作与劳工权利保障的关系 |
一、国际劳务合作促进和增强了劳工权利保障 |
二、劳工权利保障推动和有利于国际劳务合作 |
第二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国际社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实践和不足 |
第一节 国际公约对劳工权利保障的考察和不足 |
一、联合国的保护移民公约 |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务移民多边框架 |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 |
四、国际移民组织的宪章 |
五、国际公约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不足 |
第二节 国际多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一、美国的多边劳务协定 |
二、欧共体条约和欧盟“蓝卡”计划 |
三、国际多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国际双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缺陷 |
一、美国的双边劳务协定和投资协定 |
二、比利时与卢森堡的双边劳务协定 |
三、中国签订的双边劳务协定 |
四、国际双边劳务协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的缺陷 |
第四节 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体现和不足 |
一、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体现 |
二、国际惯例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不足 |
第三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美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全面立法和劳务许可制 |
一、美国劳工权利保障的全面立法 |
二、美国劳务输入的劳务许可制 |
第二节 俄罗斯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完善立法和配额管理制 |
一、俄罗斯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完善立法 |
二、俄罗斯实施劳务合作的配额管理制 |
第三节 澳大利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严格立法和特殊要求 |
一、澳大利亚对劳工权利保障的严格立法 |
二、澳大利亚劳务输入的特殊要求 |
第四节 日本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研修生制度 |
一、日本的劳工权利保障立法 |
二、日本的劳务输入研修生制度 |
三、日本的非法移民问题 |
第五节 韩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劳务输入制度 |
一、韩国的劳工权利保障立法 |
二、韩国的劳务输入制度 |
三、韩国的非法移民问题 |
第六节 世界各国对劳工权利保障的国内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偏向保护本国利益 |
二、立法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 |
三、立法缺乏对劳务人员的权利保障规定 |
第四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机制的构建 |
第一节 主体——国际组织的分工与合作 |
一、国际组织分工与合作的原因 |
二、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分工 |
三、有关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组织合作 |
四、国际组织分工合作的成果——国际法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 |
第二节 制度——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制度构建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背景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可能性基础 |
三、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必要性 |
四、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路径 |
五、劳工权利保障纳入WTO的内容 |
第三节 救济——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救济的途径 |
一、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情形的分类 |
二、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损害救济的途径 |
第五章 国际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纳入软法性规范的现实性安排 |
第一节 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涵义和作用 |
一、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涵义 |
二、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选择动因 |
三、国际社会软法性规范的作用方式 |
第二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背景 |
一、发端——企业生产守则 |
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 |
三、成果——社会责任标准 |
第三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基础 |
一、SA8000第三方认证的可信性 |
二、ISO26000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
第四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必要性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SA8000的必要性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ISO26000的必要性 |
第五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路径 |
一、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从自愿向强制遵守转变 |
二、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要求适用于国内外所有产品 |
第六节 劳工权利保障纳入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的内容 |
一、劳工权利保障内容在SA8000中的体现 |
二、劳工权利保障内容在ISO26000中的体现 |
第六章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和法律适用原则 |
第一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对劳工权利保障的约定 |
一、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签订 |
二、国际劳务合作合同的法律关系 |
三、国际劳务合作合同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国际劳务合作合同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法律适用原则 |
一、意思自治原则 |
二、适用受雇人惯常进行工作所在国法律原则 |
三、适用雇主的营业所所在国法律原则 |
四、依最密切联系或最有利于保护受雇人利益的原则 |
第七章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现状和完善 |
第一节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 |
一、对外劳务合作的管理体制 |
二、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梳理 |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政策 |
二、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事例和存在的问题 |
一、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典型事例 |
二、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受损的原因 |
三、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国际应对 |
一、遵守和执行国际公约 |
二、参与自然人流动谈判 |
三、主导国际新规则的制定 |
四、完善劳工权利保障协定 |
五、采用社会责任标准软法性规范 |
第五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国内法律制度完善 |
一、培育对外劳务合作国际环境 |
二、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
三、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
四、健全境外务工保险保障体系 |
第六节 对外劳务合作中劳工权利保障的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 |
一、应急处理的方法把握 |
二、应急处理的方案编制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中国劳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参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状况 |
第三节 本文结构 |
第一章 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护的关系 |
第一节 劳工标准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国际劳工标准的分类 |
第三节 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的关系 |
第二章 劳工权益保护的价值 |
第一节 劳工权益保护的人权价值 |
第二节 劳工权益保护的经济价值 |
第三章 中国劳工权益保护体系与特点 |
第一节 宪法视野下的劳工权益保护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劳动法制的体系及其反思 |
第三节 中国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 |
第四章 平等就业制度 |
第一节 就业领域的不平等现象 |
第二节 平等就业权保障欠缺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其他国家保护平等就业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平等就业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五章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第一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
第二节 国外先进养老保险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完善 |
第六章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权 |
第一节 自由结社权 |
第二节 集体谈判权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渊源 |
第一节 临时劳动力流动与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 |
一、临时劳动力流动 |
二、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第三节 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渊源 |
一、移徙工人公约 |
二、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
三、全球性人权公约 |
四、其他国际劳工公约 |
五、不具备约束力的倡议 |
第二章 移徙工人公约下临时性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 |
第一节 临时性移徙工人的差别待遇及法律保障 |
一、移徙工人的差别待遇 |
二、临时性移徙工人的差别待遇 |
三、临时性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 |
第二节 ILO移徙工人公约下的权利保障 |
一、ILO1949年公约 |
二、ILO1975年公约 |
三、ILO移徙工人公约下移徙工人的具体权利 |
第三节 UN移徙工人公约下的权利保障 |
一、UN1990年公约产生背景及主要内容 |
二、所有移徙工人的权利 |
三、正常移徙工人的权利 |
四、临时性移徙工人权利的特别规定 |
第四节 移徙工人公约综合评析 |
一、以保障移徙工人权利为本位 |
二、忽视临时性移徙工人的权利保障 |
三、移徙工人公约的批准率不高 |
四、移徙工人公约批准国的构成不佳 |
第三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临时劳动力流动的规制 |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与国际移徙的关联 |
一、理论上的关联 |
二、制度上的关联——"自然人存在" |
第二节 自然人存在的定义及范围 |
一、自然人存在的定义 |
二、自然人存在主体的范围 |
三、将东道国公司的外籍雇员提供服务纳入GATS |
第三节 WTO自然人存在最惠国待遇及例外 |
一、自然人存在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自然人存在最惠国待遇例外 |
第四节 WTO自然人存在制度的核心——具体承诺 |
一、自然人存在具体承诺现状分析 |
二、自然人存在具体承诺的改进 |
第五节 WTO自然人存在谈判 |
一、WTO自然人存在谈判的进程 |
二、WTO自然人存在谈判的主要内容及进展 |
三、WTO自然人存在谈判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差异、协调与发展 |
第一节 移徙工人公约与WTO相关规定的差异 |
一、核心价值目标上的差异与孤立 |
二、术语上的差异 |
三、具体规范上的差异与冲突 |
第二节 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发展 |
一、价值上的协调与整合 |
二、国际组织的分工与合作 |
三、发展路径 |
第五章 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
第一节 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现状 |
一、我国参与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区域和双边法律制度现状 |
三、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国内法律制度现状 |
第二节 我国临时劳动力流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对策 |
一、积极参与WTO自然人存在谈判 |
二、充分利用相关人权公约与劳工权利公约 |
三、参与并主导全球性多边新规则的制定 |
四、发展区域和双边法律制度 |
五、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
结论 |
一、论文的主要观点 |
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三、论文的局限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全球化、WTO、劳工权益与国际法——2002年“全球化与国际法律问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北欧‘国际劳工标准与工人权利’和‘商业与人权’学术会议”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CPTPP劳工标准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陈玥.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问题研究[D]. 吴小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3]论美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劳工规则发展规律[D]. 谢典.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D]. 于海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01)
- [5]中国海外劳工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 陶斌智.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
- [6]国际劳工标准执行:多维合作论[D]. 周杲. 武汉大学, 2014(01)
- [7]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D]. 李洪峰. 武汉大学, 2013(01)
- [8]国际劳务合作中的劳工权利保障研究[D]. 王辉. 南京大学, 2013(04)
- [9]中国劳工权益保障制度研究 ——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参照[D]. 朱剑宇. 苏州大学, 2012(09)
- [10]临时劳动力流动全球性法律制度研究[D]. 李琴. 湖南师范大学, 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