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侦探 堵?疏?(论文文献综述)
赵林清[1](2021)在《我国私人调查服务合法化的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国外一些国家,私人调查服务业作为一个成熟的行业已广泛存在,其从业人员的数量亦有了相当规模,对其本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私人调查服务并未得到法律的承认,其长期生活于灰色地带,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良莠不齐,导致一方面私人调查行业内鱼龙混杂,部分诈骗分子伪装成私人调查员,骗取委托者钱财;另一方面私人调查从业者频频触犯法律红线,调查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公民隐私造成侵害,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便是私人调查服务存在的客观现实和滞后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私人调查服务业的存在可能会对国家的刑事侦查权以及公民的隐私权造成负面影响,但这都是建立在缺乏完备的法律规范去制约的基础之上。正因为我国私人调查服务业现正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之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其违法犯罪现象才层出不穷。其在国外的实践表明,私人调查服务业按照法律规范开展相关服务,对国外个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司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正面作用。根据私力救济等相关法理,结合国内社会实际,我国应承认该行业的合法化,通过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明确其权利边界,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提供服务,以更好的满足现实需要。该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从私人调查服务的概念出发,对该文所要探讨的私人调查服务作一个界定,并对国内私人调查业的历史与现状进行说明;第二个部分主要探讨私人调查服务的相关问题,诸如私人调查员的调查权与国家刑事案件侦查权、私人调查员的调查权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侵犯、私人调查员搜集的证据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该类问题的可行之策,为之后讨论私人调查的合法性扫清部分障碍;第三个部分分别从理论层面、社会层面以及经济层面的角度出发,对私人调查在我国合法的可行性进行阐述,进而说明私人调查合法的必要性;第四个部分结合本国实际,从私人调查服务的准入制度、管理制度、惩戒制度以及合作机制的设计出发,以期私人调查服务在法律规制下对社会经济起到积极作用。
范小青[2](2020)在《石黑一雄的“世界文学”写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石黑一雄(Kazuo Ishiguro,1954—),日裔英国小说家,诺贝尔文学奖(2017)、布克奖(1989)获得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创作长篇小说7部,短篇小说集1部,短篇小说若干。其中,《长日将尽》《莫失莫忘》等作品为他赢得了世界声誉。在近四十年的创作生涯中,凭借在文学市场与文学评价体系中的成功,石黑一雄实践了“国际化写作”的理念,创作出具有国际化、世界化特征的作品,最终进入“世界文学”的殿堂。目前,其作品已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在全球拥有广泛读者。本文将石黑一雄“国际化写作”(international writing)的文学理念及创作实践置于“世界文学”(world literature)的理论语境中进行研究,考察其文学特质,指出其创作经历了从“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世界化”(universalization)的发展,从“移民文学”走向了“世界文学”。石黑一雄作品的思想内核是理想主义与世界主义,在主题、风格与接受上均具有跨国主义、世界主义特征,成为当代世界文学的经典。以此为基础,本文将其文学实践概括为“世界文学”写作,并以“‘人类主题’的发掘与表现”“‘世界主义风格’的确立与呈现”为切入点展开论述,指出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了本土性与世界性、严肃性与通俗性的平衡,其基础是面向世界读者的创作方针与英语的普及性。最后,从当代世界文学转型的宏观视角考察石黑一雄的创作,分析其与后殖民文学与世界主义文学的联系,明确其在这一转型浪潮中的地位。全文分为四章,从文学理念与创作实践两个角度出发,通过文本细读,对石黑一雄“世界文学”写作的主题与风格上的核心特色进行细致分疏。第一章勾勒出石黑一雄创作演进的路径,指出其文学从“国际化写作”出发,经过国际化与世界化,最终成为“世界文学”。本章以“国际化写作”“世界主义文学”与“世界文学”理论为基础,解析石黑一雄的创作理念与文学实践,着重阐述“国际化”与“世界化”在此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第一节围绕石黑一雄的跨国书写与“国际化写作”理念展开,指出身为移民作家,其人其作天然具有国际化特征。第二节从其面向世界读者的创作方针出发,分析“国际化写作”的思想内核,即世界主义,并从流散性与世界性的融合,阐释其作品与“世界主义文学”的关联。第三节以“存在寓言”“全球感”与“平衡(本土性与世界性、严肃性与通俗性)”为关键词,论证石黑一雄的文学是当代世界文学的典型。第二章讨论“‘人类主题’的发掘与表现”,指出石黑一雄的文学主题经历了从本土性到世界性的发展,其核心是发掘与表现具有人类共性的“存在”主题。第一节以从国际化到世界化为线索,勾勒其文学创作主题的发展轮廓,论述其从发掘“日本性”到探索“人类共性”的演变。第二节以存在主义哲学为线索,通过文本细读,对“人类主题”展开详细论述。首先,从“浮世”的世界、人生与艺术三个层面,指出其文学中悲剧性的根源在于“浮世”的不确定性,而“浮世”的底层代码为现代性。其次,围绕“‘存在’的可能性”及“镜像人物”两个层面,剖析主人公的“存在”,聚焦“另一个‘我’”的主题,指出其文学在内容和形式上,均产生与叙述者对自我的想象,且这与作者的文化身份与个人经历有关。第三章分析“‘世界主义风格’的确立与呈现”,指出石黑一雄的“世界主义风格”的确立源于其面向世界读者的创作方针。石黑一雄的“世界主义风格”主要有三大特征:抽象化、抒情化与大众化,分别对应着“多维象征系统”“移情策略”与“文体实验”三个方面。第一节从作品中的符号与隐喻入手,分析“多层并置”的意义堆叠手法,提出“多维象征系统”的概念。第二节围绕移情策略展开,着重分析不可靠叙事、复现与留白三种叙事手法,阐明其文本产生移情效应的机制。第三节讨论对通俗文类的戏仿以及作品的互文性,将其概括为“文体实验”。戏仿通俗文类有助于实现大众化的目标,而互文性则构建起一体化的“石黑一雄宇宙”。最后一章从宏观视角审视石黑一雄的文学,分析其与后殖民文学、世界主义文学之间的联系,指出其通过“国际化写作”的文学理念与创作实践参与到当代世界文学转型的浪潮之中。第一节阐述世界文学的现状与挑战,并揭示转型的两大趋势:强调本土性的后殖民文学与强调世界性的世界主义文学。第二节分析石黑一雄的文学与后殖民文学、世界主义文学的联系,明确其在当代世界文学转型中所处的位置。
朱峰[3](2018)在《论私家侦探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及国情因素,私家侦探行业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发展。但由于缺乏法律及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及引导,该行业中仍存在大量混乱状况,无法公开合法化,只能在灰色地带生存。本文将针对私家侦探的职业特征与优势劣势,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分析私家侦探这一职业在中国合法化运行的可行性。
迪恩·梅耶,刘葆花[4](2018)在《13小时》文中研究表明Copyright?2008 by Deon Meyer Copyright licensed by Blake Friedmann Literary, TV and Film Agency Ltd through Andrew Nurnberg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implified Chinese edition copyright?2018 by Yilin Press, Ltd All rights reserved.着作权合同登记号图字:10-2017-235号
汤浩[5](2018)在《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文中指出湘军集团与理学文化有着深层次的互动关系。咸同湘军兴起,不仅是宏济艰难的现实选择,更是儒学内部结构运动的结果,是理学自救的产物。湘军是一支以文化立军,有着自身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的理学之军。湘系理学经世派受内忧外患的深重刺激,开启“以实动名”的崛起之路,自下而上地打破有清以来二百余年理学内敛时期之沉寂,比较成功地将学术思想转化为政治军事组织能力,开启了近代中国第一次政治—文化自强运动。咸同湘军以理学作为节制之道,培植政治和文化的双重权威结构,体现出独特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特色。湘军以理学为宗,结合圣王理想和豪侠气象,形成“兵儒合流”“以礼治军”“明耻教战”的军事管理理论。湘军将理学思想全面运用到军事实践指导中去,以精微之意行威厉之事,其儒兵思想中的儒学向度,使之成为军事活动中活用理学的典范。湘军中曾较普遍树立了以身殉国、克己廉介的价值观。湘军不同支脉中,理学浸淫最深的王錱老湘营战斗力最强最持久,在勇营制度下由地方军逐渐取代国防军,特别是在国势陵夷中注重“隐图自强”,力破“不勤远略”的儒学政治传统。湘军以理学原则为指导,对政治军事制度进行改创,并在事功领域广泛运用,其“以实动名”的创化改制,涵盖了吏治文法、军制财政、文教制度等多个方面。同时这种创制也具有实用性、渐进性、适应性、局部性特点,缺乏整体上、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具有明显“过渡性”的特征。湘军集团作为湖湘理学的发舒,对晚清理学产生过政治与学术方面的多重影响,包括:对理学学术走向,对理学乃至儒学学术思想与社会实践的关系,对理学学术思想的发挥与修正,对理学信仰和主流地位强有力的扞卫等。可以说,湘军集团体立用行、务本开源的“通儒”经济,极大地丰富扩充了儒学的践履范畴,实现了为儒学的“正名”,在更广阔的社会格局和宏观文化视野上深刻影响着晚清理学发展的轨迹。湘军一定程度改变了宋明儒学柔弱函胡之弊,焕发了理学价值,形成了激越高亢的审美情趣。咸同湘军立足于建立“学”“道”“政”的良性互动关系,助推形成的政治新秩序成为晚清政局转捩的重要枢纽;湘军集团致力于隐图自强,在对外战争中挽回了军事颓势,挽救保存了中国疆域的主体部分,为中国的逆势复兴奠定了基本的领土格局,同时也将儒学社会价值在封建社会晚期最后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湘军人物匡济时艰的精神,自励殉道的操守、任事敢为的勇气、坚毅不拔的意志等,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必将与民族文化中的进步基因融为一体,感召后人。
郭路科[6](2018)在《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私家侦探属于比较特殊的行业,指的是“民间(非官方)从事普通案件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构相比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与国家侦查机关相比,私家侦探机构一般从事民事、商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等领域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其调查权力受到较大的限制,调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非权威性;与律师事务所相比,私家侦探机构的工作重点在调查取证上,并不负责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法律支持,业务内容比较单一,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够明确。因此私家侦探属于相对独立、新兴的行业。目前我国官方尚未认可私家侦探的合法地位,国内学术界对私家侦探行业的生存、发展存在许多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为私家侦探行业的存在提供了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社会大众对发展私家侦探行业持支持态度、私家侦探行业对国家侦查权的有效补充、国际社会私家侦探业的良性发展等情况都预示着我国私家侦探业的发展有着广阔的空间,该行业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进而为人民追求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一种多元化渠道。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私家侦探行业的规范几乎为零,造成行业发展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如何摆正私家侦探行业的法律位置,如何规范其发展方向,如何合理界定其业务范围,如何科学确定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困难便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科学地规制私家侦探行业,我们可以其行业特性,从律师事行业中汲取有益经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行为模式来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相信,通过系统化的法律规制举措一定能够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私家侦探行业运行体系,为我国杜绝私家侦探行业乱象,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一种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丁冬[7](2015)在《感知城市的多重维度 ——论保罗·奥斯特的城市书写》文中研究说明当代美国作家保罗·奥斯特(Paul Auster,1947—)是一位以后现代主义写作风格着称的小说家。一般认为,他的作品关注语言、偶然性、互文性等,因而一直被作为后现代主义作品来解读。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评论者大都将关注点置于奥斯特小说的形式层面,并将其作品定格为“元小说”或“文字游戏”,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奥斯特作品的深广内涵。奥斯特是一位有强烈地方意识的作家。在他的作品中,奥斯特展现出了对于都市生活的高度敏锐感,并因此常被称作“当代美国都市生活的代言人”。本论文试图避开以往评论者对奥斯特文本所做的形式分析,从其小说创作中持续关注的城市主题切入,对奥斯特笔下的城市形态和再现主题进行概括和梳理,从而展现作家复杂、多元的城市观。本文认为文学对城市的再现构成一种“空间表征”行为,这一行为受作家的表征意图和社会历史语境等因素的影响,并包含在作家对文本的生产、所采取的叙事策略和修辞手段之中,因此,作家笔下的城市既是客观的、物理意义上的空间,也是投射有作家的情感和想象、由作家本人所生产的主观空间。基于这一认知,本论文视作家笔下的城市为“感知的城市”(perceived city)并试图在这一概念的关照下对奥斯特的城市书写进行读解,在呈现奥斯特对城市的再现之时既探讨奥斯特如何在写作中对现实城市进行塑形(configuration),同时也考察其对城市的不同感知反映出的其与城市之间关系的变化。论文主体部分从以下三方面分别论述:作家本人的城市体验及其在文本中的表征;作为社会空间存在的城市在文本中的再现;小说中建构的想象的、替代性的乌托邦空间。这三个层面的划分在观照对象上辨析了奥斯特作品中所展现出的不同城市形貌,同时也对应于奥斯特对城市的观察视野从早期关注私人空间到中后期向社会空间、象征性空间的拓展。第一章聚焦《孤独及其所创造的》与《纽约三部曲》两部作品,考察奥斯特从自我意识出发,在形而上观念意义上对城市所做的再现与思考。本章讨论的城市在很大程度上是作家本人城市经验与创作美学的投射。奥斯特的城市体验和审美观念集中表现在城市、语言与自我三者之间难解难分、令人不安的关系中,而对这三者之间关系的回应体现在其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一位作家孤身一人在房间写作”这一意象上。房间使得作家能够在观察城市的同时免于接触到城市的光怪陆离,因而构成了作家本人与其笔下的人物自闭与自立、自我保护与自我生产同在的一个空间符码。基于“房间”隐喻的城市观和创作观在《纽约三部曲》中得到了精准的诠释,小说中人物的城市体验是一种唯我的体验,城市空间频繁地与文本空间和本体空间搭建起联系,三种空间层层交叠并相互渗透,这既演绎出了纽约带给人的困惑与迷失,也从侧面反映出作家对城市的疏离态度及其对都市生存状态消极无奈的反抗。第二章以《末世之城》、《月宫》、《巨兽》这三部作品为观照对象,其中的城市不再是个人经验的主观投射,而是充斥着权力关系和文化表征内涵的社会空间。奥斯特在《巨兽》中哀悼了城市文明和公民意识的衰落,并流露出他试图介入现实的姿态。在《末世之城》与《月宫》这两部作品中,奥斯特则借助不同的叙事策略揭露了城市中的权力关系对抗和空间的文化表征问题,反映了他对现实城市和社会问题的反思。《末世之城》以恶托邦叙事的形式写成,集中呈现了一座行将灭绝之城。小说通过再现城市中行政机构对空间和话语的垄断生产以及受压制者借助行走和写作等策略对其进行的抵抗揭露出城市是一个不断被社会生产和权力关系铭刻的场域。《月宫》则将城市与更为宏大的国家身份与国族神话建立了联系,小说巧妙地运用了成长小说这一文类,将个体成长与国家的进步、拓展实现了关联。通过对成长小说这一文类的颠覆式戏仿,小说讽刺了城市、边疆、外太空这些空间形式所包裹的共同的文化象征内涵,即与空间征服与地理扩张相关的追求进步的国家叙述。第三章考察奥斯特小说中展现的乌托邦维度。奥斯特意识到城市是一个具有差异性的、矛盾的、动态的场域,其中也蕴含着改变与重构的潜能。因此,除了揭露国家机器意识形态的“空间表征”之外,奥斯特也通过文学创作展开了替代性乌托邦的想象。奥斯特对静态的、同质化的传统乌托邦心存抗拒,但是,作为一种人类永恒的超越精神,乌托邦的救赎力量并没有被奥斯特所忽视。他在“9·11”事件之后的创作中建构了列斐伏尔所言的“替代性空间形式”(alternative space)。与对城市进行整体主义的乌托邦构想不同,奥斯特无意构建一个遥远的、不真实的、静态的理想之地,而是致力于确立日常生活和个体存在的意义,因此,乌托邦在其作品中展现为一个存在于此时此地(here and now)的对自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外在现实关系的重构过程。《日落公园》中,乌托邦呈现于主人公抛弃社会建构的身份,借助艺术实践和对身体感知的复归重构自我、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过程之中。而在《布鲁克林的荒唐事》中,奥斯特则将这种乌托邦愿景拓展至集体生活,在小说中建构了一个基于现实布鲁克林的异质、动态的城市共同体,并试图建构集体的纽约身份意识。奥斯特这三个层面的城市书写显露出其含混复杂的城市观,并折射出作家与城市之间的交互关系。在其早期创作中,奥斯特本人与城市的认同焦虑较为明显:即作家既与现实城市疏离,又致力于暴露与城市相关的社会、文化问题。“9·11”恐怖事件之后,作家的个人焦虑逐渐被社会对城市的普遍认同危机所取代,奥斯特开始以相对乐观的视角书写城市。其对城市积极、正面的再现起到了在叙事上减轻和回避“9·11”事件与金融危机的现实压力、并巩固纽约市民城市认同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奥斯特对城市的美化也带上了强烈的症候意味,从而在无形中被编织进了社会历史语境之中。
朱全定[8](2015)在《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文中研究表明侦探小说自爱伦·坡开创以来,已经成为通俗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都市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通过印刷媒介、影视媒介、互联网络等大众媒介所承载、传播的文化产品。在发展的过程中,侦探小说始终凸显着自身独有的美学特征向前发展,拥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侦探小说具有满足大众读者消遣、娱乐、宣泄的功能,作品中扑朔迷离的情节、惊险刺激的场景、神秘莫测的悬念以及料事如神的侦探,构成了侦探小说的审美特性。神秘、惊恐、悬疑等审美元素为读者的“暴力”本能宣泄找到了一个出口,为读者平淡乏味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新的体验。侦探小说就是作者和读者之间不断地围绕案件进行设谜、解谜的游戏。作者通过故事中的侦探,在未知的空间中,寻找破案线索,不断地为读者设置谜面,读者积极参与重构犯罪现场、去伪存真,在蛛丝马迹中判断真凶,从出人意料的结局里体验解谜的快乐。本论文主要以中国侦探小说为研究对象,以收集、整理的侦探小说文本及其文化衍生品为基础,将其置入世界侦探小说创作的大背景下,首次运用原型理论、叙事学理论、故事形态学理论以及大众文化相关理论,通过横向研究的方法,探究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的独特性以及侦探小说向通俗文化转变的进程中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力图成为对中国侦探小说研究的有益补充。本论文由绪论及四章正文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概述了研究现状、选题缘起、研究方法、创新意义、以及本论文中对侦探小说的界定。根据这一思路,撷取侦探小说中的几个关键元素,对中国侦探小说进行横向性研究,并且把中国侦探小说放进大众文化视野中,发掘其接受创作中的深层次原因,拓展国内对中国侦探小说文化研究层面。第一章以神话、宗教、传说为切入点,运用原型理论,探索侦探小说中的文学渊源。在古代神话和宗教传说中,谜、罪、惩恶扬善、法的观念、侦探等侦探小说中的核心元素,作为一种文化和心理的积淀,潜伏在原始初民的集体无意识中。爱伦·坡的人生经历、欧洲传统文学以及他的创作理念为他开创侦探小说提供了契机,本节着重分析了他的五篇侦探小说确定的侦探小说模式类型。柯南·道尔把侦探小说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他所确立的“福尔摩斯——华生”模式对中国作家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公案小说以破案故事为主要内容,其中蕴含的我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是我国侦探小说创作的重要源泉,对中国侦探小说创作者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第二章探讨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创作模式类型,将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分析模式运用到侦探小说上,尝试归纳其创作的具体规律,概括出七种中国侦探小说创作的基本模式,从而为当代侦探小说的创作避免雷同,另辟蹊径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章从叙事学角度,选取中外案例,分析了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角度,探究了侦探小说中的罪犯、侦探类型以及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对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叙事空间、叙事语言的研究,分析了侦探小说的叙事艺术及其显着特点。第四章论述了大众传播媒介对中国侦探小说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影响。揭示了两者之间存在有密切的关系,大众传媒为侦探小说提供了存在的物质基础。译者在译介过程中,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直接促成了我国现代侦探小说的发生;并且探讨了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悬疑小说的现状及其经典化问题。最后,运用约翰·菲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探讨了西方侦探小说文化产业对我国文化生产的启示以及对我国侦探迷现状进行了分析。
苏·格拉夫顿,杨蔚[9](2015)在《无人认领》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序幕那年秋天,两个死去的男人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一个我认识,另一个在停尸房我才第一次见到。第一个叫皮特·沃林斯凯,做事不择手段的私人侦探。多年前我在伯德-夏因调查公司认识了他。为了积攒申请执照所需的6000小时工作时间,我给本·伯德和莫利·夏因打了3年工。他们都是受人尊敬的私人侦探,足智多谋、勤奋敬业。本和莫利偶尔与皮特合作,对此人评价不高。他品性不好,账目不干净。他常常缠着本和莫利要活儿干,因为他公关能力极差,名声又差,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推荐他去接单。伯德-夏因公司有时会把临时监视任务分包
李忠民[10](2012)在《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文中研究表明“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我国实在法层面是个空概念,但法律研究应以问题为导向,而不应被概念画地为牢。如何丰富权利实现手段、扩大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理论需要回应的核心问题。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是美国刑事司法的一大特色,其多样化的实践和取得的丰富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本文将“商业”、“私人”概念引入刑事理论研究,尝试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观察刑事司法,探索借助市场手段解决我国刑事司法中某些疑难问题的可能性。本论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八章。前言首先以案例入手引出问题,交待选题的缘起。通过分析案例,探寻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类似问题难以破解的方法论失误,即局限于国家视角,而忽略了从市场视角、在司法机关之外寻找出路。进而引出本论题“刑事商业性私人研究”,就是从国家视角切换至市场视角的一个尝试。接着,前言部分对本文关键词包括“刑事”、“刑事私人参与”、“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等作了界定。上篇是叙事,对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之现实图景作了全景扫描,包括第一、二、三章,包括第一、二、三章,分别考察了刑事证据调查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私人侦探;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商业保释;刑罚执行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即监狱私营。美国商业性刑事私人参与的产生与发展,可归因于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为其创造的机遇和留下的空间。美国私人侦探产生于近代警察制度所形成的“空隙”;商业保释克服了传统保释制度的缺陷,增加了被告人在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付保释金时获得释放的机会;私营监狱避免了刑罚执行中监狱人满为患的尴尬。任何一种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毁誉并存、贬褒不一:私人侦探曾被贬低为“一个法律反常物、宪法的对立面”、“半封建的私人武装”、“在最好的情况下,是一种必要的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可能是不可容忍的恶”;赏金猎人被曲解为“下流的人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不受控制的威胁”;商业保释被指责为“以金钱换自由”、“对贫穷和中等收入被告造成歧视”、“侵犯法官保释决定权”、“引起法官腐败问题”等等;私营监狱则因其配备的“警卫缺乏训练、滥用权力”、“对囚犯进行非人道对待”而丑闻缠身,美国审计总署关于“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私营监狱比公营监狱便宜很多”的结论使监狱私营业的前景更加难以预测。尽管障碍重重,美国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却在强烈的质疑声中顽强生长并勃发生机,造就了美国刑事司法的特色。目前,美国的侦探公司超过3000家,私人侦探(含私人保安)人数达160多万,是美国正规警察人数的3倍;美国的私人侦探服务辐射全球,甚至介入调查跨国政府丑闻及官员腐败案;其发挥着犯罪调查、辩护取证、预防犯罪的作用,是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商业保释存在于美国大部分州,全国共有商业保释担保人约8000人,该行业每年吸纳40亿美元,净利润每年达4亿美元;美国司法统计局2006年数据显示,在美国最大的75个县中,审前释放的重罪被告中42%依赖于商业保释。截止2001年7月,美国的私人监狱达185个,关押犯人28.5万人。美国私营监狱收容人数达美国州及联邦监狱总收容人数的6.8%;据美国媒体2009年10月23日报道,美国亚利桑那州目前正打算公开招标,让私人监管公司来竞争全州9个监狱中心的运营权。因此,商业性私人参与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刑事司法是不争的事实。中篇是析理,对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作了深层次的理论挖掘,包括第四、五、六章,分别检视了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的政治哲学根基、法理基础和经济学依据。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政治哲学根基是自由主义思想。美国经久不衰的自由主义思想及其长期坚持的“弱国家”传统,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提供了生长土壤。18世纪兴盛的古典自由主义及其关于国家“守夜人”角色的理论,成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产生的思想基础。20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式微,到30年代凯恩斯主义兴起,国家职能扩张,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受到质疑与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复兴,美国私人侦探业和商业保释业得以摆脱行业危机,迎来转机,合法性地位获得确认。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是私力救济理论。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正当性追问,要还原为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关系问题。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在历史发展中此消彼长,私力救济经历了由市场独占到被压抑再到受尊重,而公力救济则从市场缺位到压迫性公力救济再到谦抑性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并不与公权力完全对立,而作为其有效补充,并构成国家权力的末梢和延伸。良性私力救济是在公力救济缺位或无效时,人们出于最低的自我保护本能,而实施的不妨害社会安宁并为社会可接受的行为。私人侦探和商业保释属于良性私力救济。确认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是国家的统治策略,是通过私人行为实现社会控制的技术。支撑商业性私人参与最为直接的理论是法律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法律学科,给人们带来观念上的突破。科斯开创性地将法律权利与经济效益进行关联考察;贝克尔将经济分析法推广于全部人类行为,波斯纳以效率为导向构建了庞大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法律经济学者以效益最大化作为检验法律规则的标准,研究了各类法律规则的成本与收益,将经济学原理渗透到了所有的法律规则和法条之中。法律经济学理论的广泛传播,为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确立和持续发展扫清了道路。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能够扩大国家刑事司法资源总量,增强国家的刑罚能力,促进刑事司法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刑事司法质量,从经济分析角度而言,是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下篇是建制,以美国经验为借鉴,创设中国特色的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包括第七、八章,分别论证了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和商业取保制度的必要性,并作了具体构想。与美国一样,中国刑事司法中也存在司法资源紧缺、效率不佳、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不足,公共司法的这些缺陷为中国引入和发展商业性私人参与创造了机遇。中国私人侦探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昙花一现,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1993]91号文明令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中国的私人侦探从此转入地下,暗中经营,在夹缝中生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行为不规范、执业风险巨大的问题。虽然私人侦探为社会管理带来难题,引发一些社会矛盾,但私人侦探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中国刑事调查存在“无为”状态,包括公安检查取证中存在警员不足、无力作为;法律漏洞、不能作为;曲解法律、失职不为;误解法律、消极不为;律师取证、少有作为;被害人取证、难有作为。由此激发对私人侦探的现实需求,应当允许私人侦探介入刑事取证。其积极意义包括:能有效弥补公安检查取证不足;构成对公安检查机关的监督;帮助被害人准备证据;增强被告人的取证能力。在中国创设私人侦探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理念更新。一是重新整理国家刑罚权,以谦抑性公力救济观柔化国家刑罚权,摒弃刑罚权国家垄断理念;二是理清国家侦查权与私人调查权的关系,确立侦查权包容私人调查取证权的观念。中国现行取保候审的实践不如人意,表现为: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掌握严苛,取保候审率低;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取保候审执行监管流于形式,被取保人处于失控状态。商业保释在美国刑事司法中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感观上而言,正好能够针对性的”治疗”中国取保候审的弊病:中国取保候审率低——商业保释使更多的人获得审前释放;中国现行保证方式适用性差——商业保释为普通公民获得保释提供方便之门;中国取保候审执行监管不力——商业保释能够对被保释人实施有效监管,实现社会控制。鉴于此,我们应当以引入商业保释作为中国取中候审制度突围解困的最佳选择。构建中国特色的商业取保制度,有利于建立保证人选任的市场化机制,实现保证人选任上的“从身份到契约”、“从无偿到市场”的转变;对被取保人而言,取保低成本、脱逃高代价;对司法机关而言,有助于转移成本、分散风险,减少其在扩大适用取保候审时的顾虑。我国“商业取保”的基本构想是:国家允许商业担保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取保候审的运作中提供保证服务;商业担保人可以是经批准持有证照的个人或保险公司;商业担保人与被保证人签订保证服务合同,被保证人支付约定的保证费用并提供附属担保,承诺取保候审批准后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授权商业担保人对其进行监管,授权商业担保人在被保证人脱逃时对其实施抓捕;保证人的义务是以取保候审保证人身份签署公安司法机关核定的保证书,按公安司法机关要求的金额开具银行存单,并将存单质押于执行机关,在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时,执行机关通知保证人在6个月内缴付保证书中确定的保证金金额;执行机关在发出保证金缴付通知后应及时发布对脱逃人的通缉令,商业担保人可以组织人员对被保证人实施抓捕扭送,被保证人在法定期限内被扭送归案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结语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在美国是一个颇具争议却旺盛生长的事物,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反射出公共刑事司法系统的缺陷,其已成为美国刑事司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一客观事实,证明“商业”、“私人”嵌入刑事领域的可能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司法理念的革新和突破,中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也将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私人侦探 堵?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私人侦探 堵?疏?(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私人调查服务合法化的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私人调查服务的概述 |
(一)私人调查服务的界定 |
(二)私人调查服务的职业特点 |
(三)我国私人调查业的产生与现状 |
二、我国私人调查服务现存的法律问题之探讨 |
(一)私人调查机构的非法经营问题 |
1.公安部93 通知的性质界定 |
2.公安部93 通知的效力探究 |
(二)私人调查员的调查权与国家刑事案件侦查权 |
1.辅助刑事调查模式 |
2.公民权利延伸模式 |
(三)私人调查员的调查权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侵犯 |
1.隐私权之界定 |
2.一般调查与许可调查 |
(四)私人调查员搜集的证据的效力问题 |
三、私人调查服务在我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理论层面 |
1.私力救济理论 |
2.公共选择理论 |
3.举证责任影响 |
(二)社会领域 |
1.当事人搜集证据的需要 |
2.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
3.整治私人调查行业乱象的需要 |
(三)经济领域 |
1.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
2.商业竞争的需要 |
四、我国私人调查服务的制度构建 |
(一)准入制度的设计 |
1.私人调查机构的注册条件 |
2.私人调查员的资格条件 |
(二)管理制度的设计 |
1.法律管理 |
2.行业自治 |
(三)惩戒制度的设计 |
1.对私人调查机构的惩戒 |
2.对私人调查员的惩戒 |
(四)构建多行业合作机制 |
1.私人调查员与保安 |
2.私人调查员与律师 |
3.私人调查员与司法机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石黑一雄的“世界文学”写作(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创作演进: 从“国际化写作”到“世界文学” |
第一节 国际化的文化身份与创作理念 |
一、移民作家的跨国主义选择 |
二、国际化小说: 主题、风格与语言 |
第二节 从国际化到世界化 |
一、面向世界读者的创作方针 |
二、流散性与世界性的融合 |
第三节 创作“世界文学” |
一、书写存在寓言 |
二、营造全球感 |
三、实现两种平衡 |
第二章 “人类主题”的发掘与表现 |
第一节 题材之演变与主题之深化 |
一、从日本性出发 |
二、探索并表现人类共性 |
第二节 核心主题: 人的“存在” |
一、“浮世”人生 |
二、另一个“我” |
第三章 “世界主义风格”的确立与呈现 |
第一节 抽象化: 石黑一雄的多维象征系统 |
一、符号的功能: 模拟生活与解构神话 |
二、隐喻的三种类型与多维结构 |
第二节 抒情化: 石黑一雄的移情策略 |
一、第一人称不可靠叙事的对话性 |
二、复现与留白的情感调度作用 |
第三节 大众化: 石黑一雄的文体实验 |
一、戏仿通俗文类的大众化意图 |
二、在互文中建构“石黑一雄宇宙” |
第四章 当代世界文学转型中的石黑一雄 |
第一节 当代世界文学的转型 |
一、世界文学的现状与挑战 |
二、两个方向: 后殖民文学与世界主义文学 |
第二节 拥抱转型: “世界文学”写作的两种路径 |
一、石黑一雄与后殖民文学 |
二、石黑一雄与世界主义文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三、 研究重点与创新之处 |
第1章 湖湘理学发展与晚清湘系集团的兴起 |
1.1 湖湘理学的传播和在清代的发展 |
1.2 晚清湘系理学经世集团的集结 |
第2章 湘军早期军事实践及建军思想 |
2.1 湘军早期军事实践活动 |
2.2 湘军与团练勇营 |
2.3 湘军建军思想初析 |
2.4 湘军早期建军思想与《纪效新书》《练兵实纪》 |
第3章 湘军:淬砺理学精神的新军 |
3.1 理学自救的产物 |
3.2 湘军理学经世思想来源的几个侧面 |
3.3 凝士以礼:理学导向下的湘军“节制”机制分析 |
第4章 以精微之意行威厉之事:理学导向下独特的湘军军事思想 |
4.1 儒学的转向:兵儒合流的豪侠气象 |
4.2 明耻教战:湘军建军治军思想的核心 |
4.3 湘军“兵争”思想中的儒学向度 |
4.4 湘军对传统兵学的继承与扬弃 |
第5章 湘军军系与理学 |
5.1 湘军军系文化表征 |
5.2 湘军军系文化中的“气节观” |
5.3 湘军发展重心转移及后期湘军军事实践 |
5.4 湘军军事实践中对理学的疏离 |
第6章 湘军创制与理学 |
6.1 湘军集团的理学经世思维 |
6.2 湘军的主要经世实践:创制 |
6.3 湘军创制评析 |
第7章 湘淮军集团的同源异流:一个理学文化视角的比较 |
7.1 湘淮军理学文化背景的异同 |
7.2 湘淮军集团价值文化取向差异 |
7.3 湘淮军集团不同的历史际遇 |
第8章 湘军集团对咸同理学的影响 |
8.1 湘军集团对于晚清理学融合发展的影响 |
8.2 湘军经世文化对理学思想的扩充和完善 |
8.3 湘军人物对理学学术思想的发挥与修正 |
8.4 重建以理学为核心的儒学人文信仰 |
第9章 湘军理学经世的历史地位 |
9.1 晚清理学复兴是儒学自身运动的结果 |
9.2 湘军崛起成为晚清政治格局转捩的重要枢纽 |
9.3 湘军集团与晚清“国运”相终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私家侦探制度的基本理论 |
(一)私家侦探的概述 |
1.私家侦探的概念 |
2.私家侦探的特点 |
3.私家侦探的历史发展 |
(二)我国建立私家侦探制度的必要性 |
1.巨大的社会需求和市场潜力 |
2.维系审前程序的控辩平衡,确保侦查和起诉过程的公正 |
3.加强辩护方的取证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
4.提高自诉人举证能力,解决被害人“告状难”问题 |
(三)我国私家侦探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
1.社会物质基础已经发展到位 |
2.国家法治条件日趋成熟 |
3.人才储备日益充足 |
4.公众思想认识日渐到位 |
二、域外私家侦探制度的考察 |
(一)美国的私家侦探制度 |
(二)英国的私家侦探制度 |
(三)法国的私家侦探制度 |
(四)日本的私家侦探制度 |
三、我国私家侦探的现状 |
(一)理论现状 |
1.反对者观点 |
2.支持者观点 |
(二)实务现状 |
1.巧立名目,数量庞大 |
2.业务广泛,泥沙俱下 |
3.利益驱动,收入较多 |
4.行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
四、我国设立私家侦探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私家侦探与国家侦查机关的关系 |
(二)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合法性问题 |
(三)私家侦探侵犯隐私权和商业秘密的问题 |
(四)私家侦探引发的治安问题 |
五、建立我国私家侦探制度的法律构想 |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 |
(二)制定《私家侦探管理法》,实现管理的科学化 |
1.建立私家侦探资格准入制度和业务范围限制 |
2.实行科学的私家侦探执业规范制度 |
3.实行严密的私家侦探监督管理和自我教育制度 |
4.建立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改革《证据规定》,赋予私家侦探获取证据的证明力 |
(四)完善隐私权相关规定,明确取证方式方法的界限 |
(五)理顺私家侦探与国家机关和律师关系,融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感知城市的多重维度 ——论保罗·奥斯特的城市书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章 “房间”:城市、语言与自我 |
第一节 真实与虚构之间:奥斯特与后现代语境 |
第二节 “房间”经验写作 |
第三节 唯我的城市体验: 《纽约三部曲》 |
第二章 “巨兽”: 城市与空间政治 |
第一节 城市革命与介入式写作: 《巨兽》 |
第二节 恶托邦叙事与末世想象: 《末世之城》 |
第三节 成长小说与美国书写: 《月宫》 |
第三章 “乌托邦”: 城市与差异空间的建构 |
第一节 奥斯特对传统乌托邦的抗拒 |
第二节 差异空间与身体经验: 《日落公园》 |
第三节 共同体想象与文化身份认同: 《布鲁克林的荒唐事》 |
结语 |
引用文献 |
致谢 |
(8)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现状及选题缘起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意义 |
四、侦探小说的界定 |
第一章 原型与发轫 ——中国侦探小说的文学渊源 |
第一节 神话、宗教、传说与侦探小说 |
第二节 西方侦探小说 |
一、爱伦·坡与侦探小说 |
二、柯南·道尔与侦探小说 |
第三节 中国公案小说 |
一、传说起源期 |
二、萌芽生长期 |
三、形成发展期 |
四、鼎盛转型期 |
五、中国公案小说与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传统思维方式 |
第二章 模式与创新 ——中国侦探小说创作模式解析 |
第一节 程小青的“道德模式”侦探小说 |
第二节 孙了红的“文化心理模式”侦探小说 |
第三节 建国五十年代“肃反反特小说”模式 |
第四节 文革时期手抄本模式 |
第五节 海岩的“案情+爱情”模式 |
第六节 蔡骏的“知识悬疑”模式 |
第七节 那多的“灵异悬疑”模式 |
第三章 人物与叙事——中国侦探小说四个维度 |
第一节 罪犯 |
一、物欲型罪犯 |
二、情欲型罪犯 |
三、权欲型罪犯 |
第二节 私人侦探 |
一、推理型侦探 |
二、侠盗型侦探 |
第三节 官方警探 |
一、官府侦探 |
二、公安干警 |
第四节 叙事视角与侦探小说 |
第五节 叙事空间与侦探小说 |
第六节 叙事语言与侦探小说 |
第四章 媒介与产业——侦探小说的传播与接受 |
第一节 大众传播媒介与侦探小说 |
一、印刷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二、影视媒介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三、互联网络与侦探小说的传播 |
第二节“爱伦·坡、福尔摩斯”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生产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侦探迷现状分析 |
主要参考资料 |
附录 一 |
附录 二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9)无人认领(论文提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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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
(10)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上篇 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全景扫描 |
第一章 刑事证据调查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私人侦探 |
第一节 美国私人侦探历史——质疑中成长 |
一、 私人侦探的兴起 |
二、 美国私人侦探兴起的根源 |
三、 质疑与转型 |
第二节 美国私人侦探与警察关系 |
一、 私人侦探与警察的联系 |
二、 私人侦探与警察的区别 |
第三节 美国私人侦探制度之效用 |
一、 正面效应 |
(一) 犯罪调查作用 |
(二) 辩护取证作用 |
(三) 预防犯罪作用 |
(四) 弥补警力不足、形成有限竞争、促进办案效率 |
(五) 扩大社会参与、尊重当事人选择权、促进诉讼民主 |
二、 负面效应 |
第四节 美国对私人侦探的法律规制 |
一、 私人侦探业务范围 |
二、 私人侦探注册登记 |
三、 枪支及强制力使用方面的规定 |
四、 禁止性行为 |
五、 对私人侦探的惩戒 |
第二章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商业保释 |
第一节 美国商业保释和赏金猎人制度的演进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当代的商业保释和赏金猎人 |
一、 美国的保释制度 |
二、 美国的商业保释担保人 |
三、 美国的赏金猎人 |
第三节 美国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之法律规制 |
一、 普通法层面关于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相关判例 |
二、 对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制度加以改革的必要性 |
三、 规制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建议 |
四、 制定法层面对商业保释及赏金猎人的相关规定 |
第四节 美国商业保释价值评析 |
一、 负面评价 |
二、 正面评价 |
第三章 刑罚执行中的商业性私人参与——监狱私营 |
第一节 美国早期殖民地时期监狱私营的踪迹 |
第二节 惩役监中的私营事业 |
一、 从“胡桃街”(Walnut Street)监狱到宾州制 |
二、 奥本制 |
三、 美国南北战争后的重要发展——租赁制 |
第三节 监狱私营的当代发展 |
一、 70 年代以来监狱面临的危机 |
二、 选择监狱私营的理由 |
三、 私营化探索与成长 |
四、 监狱私营现状——迷茫仍不失希望 |
中篇 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根系探寻 |
第四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政治哲学根基 |
第一节 18 世纪兴盛的古典自由主义是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产生的思想基础 |
一、 古典自由主义简述 |
二、 美国古典自由主义的兴盛与商业性私人参与的产生 |
第二节 20 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式微,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受到挑战与质疑 |
一、 20 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的式微 |
二、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面临的挑战与质疑 |
第三节 新自由主义的复兴成为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保持生机的注脚 |
一、 新自由主义的复兴 |
二、 美国商业性刑事私人参与的同步复兴 |
第五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私力救济的历史变迁——从独占到被压抑再到受尊重 |
一、 独步天下的私力救济 |
二、 被压抑的私力救济 |
三、 重受尊重的私力救济 |
第二节 私力救济的内涵和外延 |
一、 私力救济的内涵 |
二、 私力救济的种类 |
第三节 良性私力救济与商业性私人参与 |
一、 良性私力救济正当性根据及其免受惩罚的条件 |
二、 商业性私人参与是良性私力救济 |
第六章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经济学依据 |
第一节 法律经济学思想谱系 |
一、 科斯开创性地将法律权利与经济效率进行关联考察 |
二、 贝克尔奠基了“经济学帝国主义” |
三、 波斯纳以效率为导向构建了庞大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体系 |
第二节 法律经济学进路下美国公法的私人执行——私人执法 |
一、 私人执法的提出 |
二、 美国私人执法实践 |
三、 私人执法争鸣 |
第三节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的经济学解释 |
一、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是特殊形式的私人执法 |
二、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
下篇 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移植之思 |
第七章 中国刑事证据调查中商业性私人参与制度创设 |
第一节 中国“私人侦探”制度考察 |
一、 我国“私人侦探”业的历史与现实 |
(一) 被淹没的历史 |
(二) 90 年代昙花一现 |
(三) 暗渡陈仓、夹缝中生存 |
二、 我国“私人侦探”业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律地位不明 |
(二) 暗中经营 |
(三) 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
(四) 收费混乱、服务内容混乱 |
(五) 调查行为不规范,执业风险大 |
三、 关于“私人侦探”业的争鸣及选择 |
(一) 关于私人侦探业的争鸣 |
(二) 简要评析及选择 |
第二节 创制中国“私人侦探”之理念准备 |
一、 刑罚权的国家垄断不排斥良性私力救济 |
(一) 刑罚权国家垄断理论 |
(二) 刑罚权国家垄断之质疑 |
(三) 以谦抑性公力救济柔化国家刑罚权,拓展正义的社会供给途径 |
二、 刑事侦查权国家专营不抵牾私人调查取证权 |
(一) 国家刑事侦查权 |
(二) 刑事私人调查取证权及其行使 |
(三) 刑事侦查权包容私人调查取证权 |
第三节 “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现实必要性 |
一、 刑事调查取证中的“无为”状态激发对私人侦探的需求 |
(一) 公安检察取证中的“无为” |
(二) 律师取证,少有作为 |
(三) 被害人取证,难有作为 |
二、 “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积极意义 |
(一) 有效弥补公安检察取证不足 |
(二) 构成对公安检察的监督 |
(三) 帮助被害人准备证据 |
(四) 增强被告人取证能力 |
(五) 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
第四节 我国“私人侦探”介入刑事案件的若干构想 |
一、 明确私人调查业的行业定位,赋予其介入刑案调查的资格 |
二、 建立注册登记制度,严格“私人调查员”准入资格与程序 |
三、 制定私人调查员介入刑事调查的业务规则 |
四、 理顺刑事调查中相关者关系 |
五、 借鉴美国经验,确立私人取证原则上可采性规则 |
第八章 中国商业取保制度创设 |
第一节 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困境与迷局 |
一、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掌握严苛、取保候审率低 |
二、 保证方式适用性差 |
(一) 保证方式贫乏,选择余地小、缺乏灵活性 |
(二) 保证人选任面窄,以身份为基础,保证人保证适用有限 |
(三) 保证金保证的履行方式单一,适用程序繁琐 |
三、 取保候审执行监管流于形式,被取保人处于失控状态 |
第二节 商业取保——取保候审突围解困新思路 |
一、 取保候审改革思路述评 |
二、 美国商业保释制度争鸣 |
(一) 反对者论点 |
(二) 支持者论点 |
(三) 笔者的立场 |
三、 中国引入商业保释的特殊意义 |
(一) 在中国引入商业保释,有利于实现保证人选任市场化 |
(二) 对被取保人而言,取保低成本、脱逃高代价 |
(三) 对司法机关而言,减少顾虑、分散风险、转移成本 |
第三节 中国商业取保制度构想 |
一、 “商业取保”的基本描述及其特征 |
二、 “商业取保”法律关系 |
三、 商业担保人 |
四、 个体商业担保人及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五、 商业担保人的登记和管理 |
六、 职业扭送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私人侦探 堵?疏?(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私人调查服务合法化的制度构建研究[D]. 赵林清.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石黑一雄的“世界文学”写作[D]. 范小青. 苏州大学, 2020(06)
- [3]论私家侦探制度在中国的可行性[J]. 朱峰. 法制与社会, 2018(31)
- [4]13小时[J]. 迪恩·梅耶,刘葆花. 译林, 2018(05)
- [5]咸同湘军与湖湘理学研究[D]. 汤浩. 湖南大学, 2018(06)
- [6]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D]. 郭路科. 山西大学, 2018(04)
- [7]感知城市的多重维度 ——论保罗·奥斯特的城市书写[D]. 丁冬. 南京大学, 2015(01)
- [8]中国侦探小说的叙事视角与媒介传播[D]. 朱全定. 苏州大学, 2015(12)
- [9]无人认领[J]. 苏·格拉夫顿,杨蔚. 译林, 2015(01)
- [10]美国刑事商业性私人参与研究与借鉴[D]. 李忠民.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