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李恒[1](2021)在《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技的迅速发展、工程问题复杂性的提升以及工程活动利益相关者的增加,使得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工程伦理问题。在高等工程教育中,作为工程师培养核心环节之一的“工程伦理教育”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程伦理教育被以美英为代表的世界工程强国视为培养伦理卓越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手段。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末,现阶段,成为“华盛顿协议”正式缔约国以及“新工科”项目的扎实推进为我国的工程伦理教育提供了重要契机。尽管如此,我国工程伦理教育仍面临三个重大挑战:一是工程伦理教育在供需对接上未实现动态平衡;二是工程伦理教育治理手段乏善可陈;三是工程伦理教育与我国工程情境的适配性不高。针对上述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特征,提炼关键机制。本研究围绕“系统分析符合工程伦理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关键机制”这一核心议题开展研究,并由此展开三个环环相扣的子研究:第一,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建构;第二,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第三,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首先,本文运用系统文献综述法和文献计量法对工程伦理教育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其次,运用扎根理论、多案例分析与比较分析法对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理论结构和实现路径进行建构性研究;再次,以本研究提出的关键机制为指标来源,以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为方法指导,针对113份评价样本,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施现状开展实证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作出以事实为导向的客观判断;最后,整合所有研究结论,消除理论话语和实践话语的阻隔,归纳用于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得到了以下四个结论:(1)工程伦理教育的复杂性决定了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复杂性,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优化教育策略、汇聚协同力量、把握国内国际动向等核心要点,主要涵括培养机制、协同机制和情境机制三个维度。(2)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是“合理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在“合理性”方面,情境机制契合了价值合理性的意蕴,培养机制和协同机制则契合了工具合理性的表征。在“合规律性”方面,情境机制是控制单元,情境机制通过构建了一个包括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和精神因素在内的场域而成为关键机制的“指挥控制中心”;协同机制是存储单元,通过“各种协议”(如,伦理准则)和“软硬件”(如,经费资源)的配合而成为了“制度池”和“资源池”;培养机制则是运算单元,高校根据“情境机制”的“指令”并在“协同机制”的干预下,整合各类教育要素、深入本土教育实践、打造教育新模式。(3)本研究对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施现状进行评估。实证评估结果显示,按权重由大到小排序,依次是情境机制(36.0%)、协同机制(33.7%)和培养机制(30.3%);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培养机制(71.711分)、情境机制(70.319分)和协同机制(68.339分);按优秀(80-100分)、良好(70-79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59)进行等级分类,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现状的综合评价等级为“良好”(70.074分)。(4)深入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发展的特殊情境,立足“培养机制”、“协同机制”和“情境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细化培养机制,在供需对接上实现动态平衡;强化协同机制,丰富工程伦理教育的治理手段;深化情境机制,适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阶段和独特需求。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其一,通过扎根理论研究、规范研究、案例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揭示了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实现路径及其规范性特征;其二,通过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价体系并开展了实证评估;其三,立足中国情境,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启示。
张芳[2](2020)在《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既要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面临着资源日益匮乏的挑战。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这一基本国策。中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以GDP为主要导向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近年来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亟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随着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地球资源的加速枯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诟病,世界各国对绿色产业发展逐渐加以重视,理论界与实业界也广泛关注,把绿色产业发展视为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的新路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如何优化,如何稳步推进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绿色产业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产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着重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创新理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以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优化及制度创新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在研究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动因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研究,以及选取国内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发展过程中经历波折的光伏产业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视角分析提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有效路径,科技创新是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现实路径;进一步分析了三个路径在实践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从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提出相关制度创新建议。全文的结构框架,除去主要研究结论之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阐述论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其次,着重对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绿色产业的国内外的不同内涵及其特征进行阐述,并对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的结构框架以及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研究可能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对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了综述。本章主要对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发展路径上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首先,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发现传统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其次,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主要运用产业组织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从环境、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环保产业、风力发电以及其它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四章主要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首先,从产业组织演化视角对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破析,并探讨了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时代特征;其次,对近年来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进行总结回顾,并进行了反思和展望。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章将对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的在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绿色产业得以成功发展在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有效举措;其次,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六章主要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对比研究。本章选取了两个发展径不同的案例来验证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路径选择的重要性。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传统汽车产业通过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国有资本的全产业链支持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不断发展壮大;另一个是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策补贴,发展战略混乱,技术创新不足,最终不但没有使得光伏产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反而在短时间造成产能过剩,致使整个行业停滞不前,甚至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濒临倒闭。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本章剖析了绿色产业发展中不同的发展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第七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中国绿色产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带动作用明显,而规模效应不明显;其次,实证分析了影响绿色产业生产率的主要因素,验证了理论假设;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述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创新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发展绿色产业现实路径。第八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理论和现实视角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在实践中遇到了的障碍和困难;其次,对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遭遇的实践障碍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并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第九章主要是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为了有效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首先,从产权角度,论述了绿色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相关制度创新问题;其次,系统地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激励机制创新问题,主要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绿色税收等方面进行激励制度创新;最后,本章还探讨了绿色产业发展与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关系,主要从绿色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和非政府绿色组织建设等角度探讨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焦长庚[3](2020)在《网络化治理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众对于健康追求是人类事物发展的普遍幸福观念与主流价值趋向,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关乎到国家民生保障,健全与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基础,为更好满足民众逐渐增长的多元体育健身需要,需尽可能化解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拓展和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空间维度与内容品质,着重以“协同”的功能角色切入加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合作,优化公共体育资源配置,破除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碎片化”现象,防止多元协同供给运作的“内卷化”效应,基于此提出从网络化治理视域出发构建起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模式,同时寻求探索协同供给机制的内在运行规律,重构理论系统与实践路径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本研究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价值导向,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协同学理论、多元福利主义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支撑,以网络化治理作为研究的索引主线,着重对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作的多维逻辑进行分析探讨,并结合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历史变迁历程及当前实际情况,寻觅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发展思绪,深入挖掘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使得网络化治理所强调的合作互动、平等互惠、信任互助、责任互利、和谐共生等理念嵌入至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机理运作中,搭建协同供给的“自组织”弹性网络,发挥协同规则、协同意识、协同环境、协调关系、协同价值等效用机制,创新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思路与发展策略。论文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模块:首先,研究对网络化治理、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服务协同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网络化治理主要是以民主协商的形式深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粘合作用,充分体现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事务的弹性共治,尤其突出在相对同一层级、同一畛域内的政府部门、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合作,以切实提升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效率。同时归纳与厘清国内外关于公共服务网络治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公共服务协同创新等相关研究内容。其次,研究从多个角度切入探寻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的演化内容与变迁历程,认为行政体制的管理改革、经济水平的快速运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民众增长的健身需求是公共体育服务演变的主要推动力,点明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存在的阻滞缘由,思索协同供给方式的运作与发展,并以此分析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总结出相应必要条件与共性特征,从而提出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行的启示。再次,研究对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内在逻辑进行剖析,以条件性、必要性、可行性三要素寻找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形成理由,认知到协同供给主体之间的耦合行动与相互对应关系的可行空间是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认识到宏观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微观沟通能力、目标导向、人员素养、保障体系等为关联影响介质,认为组织协调、表达决策、沟通共享、监督评价、激励保障是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协同供给优化配置的主要方面。然后,研究重点对网络化治理下的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涵、要素与机理予以探究,从结构的生成逻辑、机制的核心因素、主体的边界脉络维度发掘协同供给模式的相关网络场域,开展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组织架构与规划设计,明确协同供给模式的关键要素可在协同的责任规范与权责规定、协同的主观能动性与目标发展意识、协同的要素禀赋与客观资源环境、协同的信任联络与依赖性关系、协同的耦合利益与获得价值等五个领域进行拓展。随后,研究构建了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指标体系模型,分别由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形成的指标体系框架,并从动力引导、组织协调、评估管控、决策执行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效用说明分析,接着以上海市为例开展实证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获得各个指标的权重分值,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与三角白化函数灰色评估法计算得出分值结果为60.17398与3.0832,分析判断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情况为一般及中等水平。最后,研究以网络化治理为基本理论范畴提出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发展路径,在网络化治理背景下建立起一种权责分明、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弹性网络创新结构,分别从协同的管理规则、动机意识、资源环境、组织关系、多元价值五大方面树立协同供给的主要工作思路,并基于沟通与信任、权责与标准、信息与资源、协作与选择、监督与评价等维度为发展着力点,全面创新升级协同共治的网络组织结构,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长效发展。
陆璟怡[4](2020)在《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及其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自由贸易港(区)在提高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国内就业、促进对外贸易与投资增长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立法的支持。从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结构上看,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系统协调的自由贸易港(区)法律体系。《对外贸易区法案》是美国自由贸易港(区)基本法,它规定了自由贸易港(区)的法律地位、管理原则与运营原则等内容,对维护自由贸易港(区)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协调性具有重要作用。《对外贸易区法案》本身不提供具体的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的制定权被授予给自由贸易港(区)联邦统一管理机构——对外贸易区委员会。《对外贸易区法案》与规定区域具体管理制度的《对外贸易区通用条例》、规定区域特殊海关监管制度的《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条例》共同构成了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一体两翼”,它们是自由贸易港(区)联邦立法的集中体现。州和地方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贸易港(区)立法权,地方的参与将使自由贸易港(区)立法更好地适应地方需求,从而提高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市场主体也能通过提出对外贸易区方案和立法意见等方式参与自由贸易港(区)的规则制定。可以说,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实现了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利、灵活性与稳定性的精妙平衡。从立法的内容来看,美国在管理机制、自由贸易港(区)建立和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些制度创新体现了美国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贸易港(区)建立与运营原则。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的成功经验表明自由贸易港(区)建设需要充分的法律保障。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也需要立法保障。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立法存在着法律位阶普遍较低、权力分配不当、合法性存疑、法律碎片化与空洞化等诸多缺陷,因此当前自贸试验区立法模式不宜为自由贸易港立法所延续。我国可充分吸取自贸试验区立法的教训并借鉴美国经验进行自由贸易港立法。首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及时出台自由贸易港基本法。其次,明确法律位阶。再次,中央应积极行使其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地方理应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但中央应对地方立法权进行规范与限制。复次,完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的范围不宜涉及《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当前具有转授权性质的双重授权模式也不宜为自由贸易港立法所延续。区域立法内容的完善和立法结构的改造同样重要。通过基本法明确自由贸易港立法的原则将为授权立法和地方立法提供指引。我国需通过基本法确定自由贸易港管理机构并分配管理权,在这一分配过程中应加强中央对自由贸易港的统一管理,特别是中央对自由贸易港建立的统筹管理。最后,我国应当继续探索区域便利化措施与优惠政策。
张丽娟[5](2020)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且富有成效,经过多年的理论证成及实践检验,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使美国突破了环境行政执法困境,实现了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及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执法困境与当年的美国类似,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及环境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等也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所积累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机制的生成基础、主体及运行,总结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路径。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化解及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兼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旨在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并以遵循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构建良好的机制促进守法,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为基本原则;该机制具有环境秩序的维护、环境效率的提高和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法律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是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需要执法合作,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执法合作,这些都构成了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同时,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受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行政法学中相关理论的影响最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依据法经济学的博弈论构建多元化的执法合作手段,基于成本效益理论对执法合作的实效进行评估;根据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论进行执法合作主体的选择,根据社会利益论进行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行政法学方面,福利行政法观、利益代表模式、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进。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主体由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构成。对于监管者而言,机构设置和公权力配置是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基础。另外,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并非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更需要为被监管者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冲突。在美国,以庞德为代表的法学家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与利益学说”,这种利益权衡思想成为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即通过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执法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共赢。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上,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对各种利益冲突的识别、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维护秩序、效率与正义。在联邦与州非对等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模式下,受联邦驱动,国家环保局与各州环保局基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订立环境绩效合作协议、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和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援助等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了提升执法合作的效果,联邦环境执法机构还注重对各州的环境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环境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双方基于博弈分析和成本效益考量,以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及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为载体,在环境执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合作。并通过司法审查及公众监督提升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效果,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虽然政治制度和国情具有很大差异,但中美在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执法理念的角度看,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相似,即从单纯的监管走向合作;从执法模式的角度看,我国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演变过程,即威慑型执法到合作型执法;从执法依据的法律渊源来看,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与我国相似,均以成文法为主要基础。这些都成为我国借鉴美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模式、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模式的基础。因此,立足于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异同、环境管理体制的区别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况,我国可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方式等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等的构建与实施,实现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
苏冬冬[6](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陈欢[8](2019)在《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期保教是保障儿童身心安全与健康、奠定儿童终身学习基础的社会公益事业,让所有儿童接受高质量早期保教是促进社会公平、培养未来人才的重大民生工程。但是,囿于公共财政与优质教育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如何实现早期保教优质普惠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我国在过去的30年里推进了学前教育市场化,依靠社会力量实现了供给规模的快速扩大和普及水平的稳步提升。但同时也要承认,我国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在市场化过程中又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和部分私立幼儿园价格虚高、过度营利等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党和国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全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背景下,探索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耦合路径,是实现公办民办并举、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的必然诉求。英格兰0-5岁早期保教虽然也主要由社会力量供给,但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干预,已经基本普及了优质的服务。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学前教育市场失灵的困境,基于市场参与者有机联动的微观经济学视角,采用文献研究、实地研究的史料收集方法,以及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史料分析方法,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进程进行了历史研究。研究发现,英格兰政府从参与市场和塑造市场两个维度,构建了以直接供给、委托代理、规制管理、市场支持和市场信息五大干预杠杆为主轴的市场失灵干预框架。本研究根据该框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及其与保教市场的相互作用关系,将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并通过对三大历史阶段的比较分析和对干预成效的评鉴,为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治理提出了启示与借鉴。全文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对英格兰政府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进行了学理分析。本章阐述了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表现以及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并基于对早期保教服务私人与社会价值的分析,说明了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特殊性、必然性和可采取的应对举措。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框架的目的是通过建设“有为政府”实现“有效市场”,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规避市场失灵。第二章描绘了1948年至1997年,英格兰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的历史阶段。本章分别追溯了英格兰公立、私立早期保教服务的产生缘起,说明了公立供给兜底功能的由来,以及私立供给多样性的原因。英格兰政府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对私立早期保教强制注册和督导制度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由于规制管理十分有限而且不成系统,原生早期保教市场呈现学位供给地域均衡性差、保教质量稳定性低的特征。第三章呈现了1997年至2007年,英格兰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儿童中心和早期卓越中心赋予了公立保教全新的时代意义,免费学位政策则通过购买私立部门的服务刺激了私立供给的增长。在市场塑造方面,初步建成了以法定质量标准、师资从业标准和注册督导制度为内容的规制体系,并确立了市场支持结构的基本形态。地方治理是这一阶段在中央统筹下产生的新事物,地方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历经了从伙伴关系成员到民主战略领导的转变。全面干预取得了卓越成效,推动了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实现了质量的基本稳定和供需的基本平衡。第四章追溯了2008年至2018年,英格兰政府深化改革但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的历史阶段。在市场参与方面,强化了公立部门的兜底功能,扩大了学位购买的范围并提高了拨款透明性,但整体参与程度因财政紧缩而降低。在市场塑造方面,不断修订以儿童为中心的法定质量标准及其配套的监管制度和师资要求,不断扩大家庭保教支出补偿范围。在地方治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协同委托市场管理流程,加强了保教信息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但解除了地方政府质量支持的法律责任。继承既有干预框架、深化市场作用的改革思路引发了早期保教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困境。第五章对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进行了评鉴,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本章基于政策工具理论,对1948年以来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政策工具的演变特征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虽然英格兰政府基本有效应对了市场失灵,但只有超越市场话语体系、深化政府才能突破当前的困境。基于英格兰经验,我国新时代学前教育在宏观治理层面应协调三大政策目标间的冲突、把握五大干预杠杆间的平衡;在中观治理层面,应注意坚守公办学前教育的价值归属、研发儿童中心的过程质量实践标准、健全注册督导制度、建设质量信息公共平台;在微观治理层面,地方政府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切实推动供需平衡和有效支持质量提升。
张蔚然[9](2020)在《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自此,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开始得到了更多关注。随后,2014年新高考改革的启动打破了传统的考试科目选择模式,带来了学生生涯决策的前置,也倒逼学校思考如何为学生提供生涯教育,为学生的生涯决策与规划提供帮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中学阶段开展生涯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境。而在国家的教育改革活动遇到“瓶颈”之时,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通常能够为破解困境带来别样的角度。放眼国际,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起步早、发展久,相对系统、成熟,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研究试图从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入手,探寻其成熟经验,为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本研究采用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发展、实践现状与典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着眼于我国发展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现实困境,借鉴英美两国的成熟经验,思考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在历史发展方面,本研究在对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发展进行系统梳理后得出若干基本规律:首先,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经历了匹配取向的职业指导、发展取向的生涯指导以及建构取向的生涯教育这三种典型范式;其次,政府引导与支持是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再次,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发展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革息息相关,在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中走向成熟与完善,从静态、孤立走向了发展、系统;最后,对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师资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于其培养也日趋专业化。在实践现状方面,本研究聚焦于微观层次,对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评价和师资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呈现两国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探究了其共同经验。研究发现,在目标方面,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体系的形成与表达受到社会环境、国家教育目的、专业组织倡议以及学校教育目标的影响和塑造;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体系均凸显建构主义色彩,将学生的生涯发展视为由其自身主导的主观建构过程,将生涯管理能力的培养作为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的共同核心。在内容方面,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内容选择凸显学生本位的价值取向,并且均包含了自我认知、生涯认知、生涯规划与管理方面的内容要素,内容的组织呈现逐级递进、螺旋上升的特征。在实施方面,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均有着多重实施路径,并且强调获得全校认同与支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加强与工作世界的联系以及强调生涯教育的公正性。在评价方面,两国均强调由多元评价主体对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整体设计、过程以及结果进行评价,强调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与平衡,以及通过开发多样化的评价工具,针对不同的评价目的搜集恰当的数据和信息。在师资方面,两国的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构成均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其角色内涵也由单一走向了多元。在典型问题方面,本研究探讨了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六个典型问题,认为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对象应当是全体学生;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关键目标应在于培养学生的生涯管理能力;应当综合使用多种课程设置方法,以更加充分地发挥生涯教育的作用;生涯教育师资需要具备四类基本能力,以胜任实施生涯教育的多重专业角色;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可以考虑采用分层递进的实施模型,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生涯教育的有效运行需要获得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需要多方参与者的协同参与以及标准导向的质量保障。最后,本研究基于我国发展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现实问题,结合英美两国的成熟经验,对我国发展中学阶段生涯教育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转变观念,重塑对于生涯教育的合理认知;制定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国家标准,细化生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设计;加强整体规划,完善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建立专兼结合、能力达标的师资队伍;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合力。
李洋[10](2019)在《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讨论旨在破除全球化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国有体制发展前景的质疑。“公有制必然不如私有制”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视为中国经济的枷锁是很危险的,也是不公正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国有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以及与全世界范围内其他经济体国有企业成功案例的对比分析,寻找出我国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国有企业不仅存在于具有社会主义传统的欧洲国家,连私有化至上的美国也并非没有国有企业。学界常有观点认为西方国有经济的比例比中国低很多,但是以新加坡为例的不少完全市场经济体也拥有着很高的国有经济比例。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可以说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为何也能够实现经济成功呢?这些都是简单支持私有化的理论无法解释的问题。所以说,草率的把所有的经济问题归咎于国有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回顾历史,那些不立足本国国情就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试图通过激进的私有化实现经济发展的失败案例比比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拉美国家、菲律宾等经济体陷入长久的“中等收入陷阱”就是例证。而这些国家也基本失去了实现工业化的机会。反观同时期有着更高国有企业比例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却完成了脱贫和赶超。国有企业存在的很多问题是与所有制无直接关系的。很多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私有企业,尤其是在股权分散的大型私有企业里一个都不会少。如此可见,简单的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帮助。从西方成功的国有企业经验中可以看到,如果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按照市场规则有效治理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控和规避,完全不会比私有企业做的差。从对法国国有经济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承认国有企业贡献和地位的同时,法国政府不推行激进私有化,而是通过积极改革保持企业竞争力,使其成为国家核心技术的掌握者。德国的国有企业也在战后恢复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而且在经历了几轮私有化后,近年来德国在电力等行业开始出现重新国有化的呼声。而北欧国家的国有企业则是支撑其高福利经济的重要部分,且在创新能力上走在世界前列。亚洲的新加坡和韩国则更加是利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腾飞,完成工业化的典型案例。甚至在完全信奉私有化的美国也有着数量可观的国有企业,除了在公共事业部门外,也不乏涉足军工、金融、地产等行业。这些都说明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改革虽不是新问题,但目前大部分研究都只停留在企业微观治理的层面,并没有从全球化内外联动的视角,以及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直面指出坚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的理论基础和信心来源。只有跳出西方经济学范式的框架,从例证分析的角度才能更好找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方向。本文在绪论中阐述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动态及论文研究方法、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一章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客观总结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的历史贡献。同时回顾了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诞生及推广的原因和过程,阐明了这一趋势对我国经济在逐渐融入全球体系后的影响。为了解释这一影响,本文在第一章第二节阐述了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关系。第二章首先总结和分析了质疑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一些理论,包括“委托-代理”“搭便车”“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揭示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否与企业的产权归属公有或私有并无关联。随后,本文对推行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陷阱”进行了梳理。最后,本章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在本质上的不同之处。在第三章,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北欧国家、美国等经济体的国有企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对比,总结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则主要分析了与中国更为接近的韩国、新加坡等经济体的国有经济成分和私有化改革的尝试,试图找到可供我国采用的改革路径。本文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就当前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可能的应对举措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八章则是对全文的总结,以及对未来国有企业发展的展望。
二、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注释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问题工程”的频发引起人们对工程伦理的广泛关注 |
1.1.2 工程伦理教育是工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1.1.3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框架 |
1.3.1 章节安排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关键概念解读 |
2.1.1 伦理与道德的辨析 |
2.1.2 工程伦理的内涵 |
2.2 工程伦理教育的现实演绎:基于系统文献综述法的分析 |
2.2.1 研究方法 |
2.2.2 工程伦理教育的目标(Q1) |
2.2.3 工程伦理的教学策略(Q2) |
2.2.4 工程伦理教育效果的评估手段(Q3) |
2.2.5 工程伦理教育效果的影响因素(Q4) |
2.2.6 本节述评 |
2.3 中国工程伦理教育研究的主题聚类:基于文献计量的分析 |
2.3.1 文献计量方法概述 |
2.3.2 资料收集 |
2.3.3 共词分析 |
2.3.4 共词网络分析 |
2.3.5 多维尺度分析 |
2.3.6 本节述评 |
2.4 文献述评 |
3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构成 |
3.1 扎根理论研究设计 |
3.1.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与流程 |
3.1.2 资料采集 |
3.2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理论结构 |
3.2.1 开放式编码 |
3.2.2 主轴式编码 |
3.2.3 选择性编码 |
3.2.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3.2.5 本节小结 |
3.3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实现路径 |
3.3.1 微观维度的培养机制:以认知发展为指导再造教育要素 |
3.3.2 中观维度的协同机制:以协同优势为指导赋能中介对象 |
3.3.3 宏观维度的情境机制:以现象学为指导调适多元场域 |
3.4 本章小结 |
4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案例分析 |
4.1 案例研究方法概述 |
4.2 培养机制的案例分析 |
4.2.1 知识生成:聚焦伦理教育知识建构者的职能重构 |
4.2.2 具身认知:创设面向真实世界的“开放式”学习情境 |
4.2.3 学习进阶:用“全周期”课程序列搭建学生认知发展的阶梯 |
4.2.4 伦理体验:强化解决工程伦理现实困境的实践基质 |
4.2.5 案例分析讨论 |
4.3 协同机制的案例分析 |
4.3.1 工程社团在工程伦理教育中的作用 |
4.3.2 政府在工程伦理教育中的作用 |
4.3.3 案例分析讨论 |
4.4 情境机制的案例分析 |
4.4.1 美英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职业主义催化的路径选择 |
4.4.2 德国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对技术负责的民族传统 |
4.4.3 法国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消解”在精英工程师的培养中 |
4.4.4 中日的工程伦理教育场域:“二元构造”下的层序互补 |
4.4.5 案例分析讨论 |
5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 |
5.1 调研对象 |
5.2 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
5.2.1 评估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
5.2.2 初始评估指标的选取 |
5.2.3 问卷设计与预测试 |
5.3 现状的实证评估 |
5.3.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赋值 |
5.3.2 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 |
5.4 结果与讨论 |
5.4.1 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实施现状的评估结论 |
5.4.2 延伸讨论:我国工程伦理教育面临的潜在障碍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我国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对策建议 |
6.1 工程伦理教育关键机制的规范性审视 |
6.1.1 合理性的审视 |
6.1.2 合规律性的审视 |
6.2 细化培养机制,在供需对接上实现动态平衡 |
6.3 强化协同机制,丰富工程伦理教育的治理手段 |
6.4 深化情境机制,适应我国工程伦理教育的发展阶段和独特需求 |
7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评估问卷 |
附录3 评估指标赋权表 |
附录4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课程大纲 |
附录5 弗吉尼亚大学课程大纲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2)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界定 |
1.2.2 绿色产业的内涵界定 |
1.2.3 绿色产业的特征 |
1.2.4 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及绿色产业的关系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 |
2.1.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1.5 产业创新理论 |
2.1.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
2.1.7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趋势研究 |
2.2.2 发展绿色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关系的研究 |
2.2.3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评价研究 |
2.2.4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与区域经济的相关研究 |
2.2.5 绿色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相关性的研究 |
第3章 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与现状 |
3.1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1.1 传统产业发展依赖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
3.1.2 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及其依赖性 |
3.1.3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 |
3.2.1 环境和资源约束迫使发展绿色产业 |
3.2.2 生产要素供给充分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
3.2.3 人类文明发展和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
3.2.4 国家竞争力提升需要发展绿色产业 |
3.3 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1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
3.3.2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第4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 |
4.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 |
4.1.1 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一个产业组织的视角 |
4.1.2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4.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 |
4.2.1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现状 |
4.2.2 当前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展望 |
第5章 国外绿色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路径选择启示 |
5.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1.2 美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2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2.1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2.2 法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3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3.1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3.2 日本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4 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产业路径选择的启示 |
第6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比较研究 |
6.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1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成效 |
6.1.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路径优势分析 |
6.2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的案例分析 |
6.2.1 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2.2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
6.2.3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历程的路径劣势分析 |
6.3 案例比较与启示 |
第7章 中国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研究 |
7.1 我国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研究 |
7.1.1 模型选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数据来源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理论假设 |
7.2.2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
7.2.3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
7.2.4 假设检验 |
7.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 |
7.3.1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
7.3.2 科技创新是绿色产业发展根本路径 |
7.3.3 国有资本是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8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分析 |
8.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 |
8.1.1 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2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3 国有资本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2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实践障碍的制度分析 |
8.2.1 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2 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创新必要性 |
第9章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9.1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
9.1.1 绿色产业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 |
9.1.2 绿色技术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9.1.3 绿色产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 |
9.2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2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创新 |
9.2.3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绿色税收制度创新 |
9.3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
9.3.1 绿色文化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2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3 非政府绿色组织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网络化治理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1.2.1 网络化治理 |
1.2.2 公共体育服务 |
1.2.3 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对象、方法及细则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其述评 |
2.1.1 关于公共服务网络治理的研究现状 |
2.1.2 关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研究现状 |
2.1.3 关于公共服务协同创新的研究现状 |
2.1.4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述 |
2.2 研究理论基础阐释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2.2.4 协同学理论 |
2.2.5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的演化与变迁 |
3.1 特征与动力: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演化 |
3.1.1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演化的特征分析 |
3.1.2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演化的动力分析 |
3.2 历程与阶段: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的变迁 |
3.2.1 政府单一供给建立阶段(1949年-1978年) |
3.2.2 部门合作供给初探阶段(1979年-1992年) |
3.2.3 市场嵌入供给萌发阶段(1992年-2008年) |
3.2.4 多元混合供给发展阶段(2008年至今) |
3.3 趋势与困境:新时代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发展 |
3.3.1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发展的趋势分析 |
3.3.2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发展的困境分析 |
3.3.3 对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发展的思索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经验与启示 |
4.1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 |
4.1.1 美国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 |
4.1.2 英国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 |
4.1.3 日本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 |
4.1.4 澳大利亚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 |
4.2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必要条件与共性特征 |
4.2.1 以制度创新发挥非政府部门的供给力量 |
4.2.2 多渠道拓展公共体育服务合作伙伴关系 |
4.2.3 明确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权责边界 |
4.2.4 协同驱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行为意识 |
4.2.5 重视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监督评价 |
4.3 国外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
4.3.1 提升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主体的自身能力与制度建设 |
4.3.2 丰富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运作模式与网络组织框架 |
4.3.3 健全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之间的功能定位与规则边界 |
4.3.4 强化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主体的行动意愿与竞争机制 |
4.3.5 创新公共体育协同供给的监督管理体系与评价标准系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在逻辑:形成理由、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 |
5.1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形成理由分析 |
5.1.1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形成的条件性 |
5.1.2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形成的必要性 |
5.2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
5.2.1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宏观环境影响因素 |
5.2.2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微观环境影响因素 |
5.3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实现机制分析 |
5.3.1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实现的主体角色 |
5.3.2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实现的基础环境 |
5.3.3 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实现的运行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涵、要素与机理 |
6.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涵与意义 |
6.1.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涵 |
6.1.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意义 |
6.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要素与场域 |
6.2.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结构的生成逻辑 |
6.2.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机制的核心因素 |
6.2.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主体的边界脉络 |
6.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SWOT范式分析 |
6.3.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行模式形成的内部优势 |
6.3.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行模式可能的内部缺陷 |
6.3.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行模式存在的外部机遇 |
6.3.4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运行模式出现的外部挑战 |
6.4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机理架设 |
6.4.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范畴刍议 |
6.4.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组织构架 |
6.4.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式的内容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构建与效用 |
7.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原则与方法 |
7.1.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思路 |
7.1.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7.1.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指标体系模型的构建方法 |
7.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指标体系模型的指标筛选过程 |
7.2.1 协同供给指标体系模型的初级架构 |
7.2.2 确立专家咨询小组 |
7.2.3 拟制定专家调查咨询表 |
7.2.4 对咨询专家的评价 |
7.2.5 指标的修正调整情况与基本框架内容 |
7.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效用分析 |
7.3.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动力引导效用 |
7.3.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组织协调效用 |
7.3.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评估管控效用 |
7.3.4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模型的决策执行效用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识别与评价——以上海市为例 |
8.1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主体识别与界定 |
8.1.1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总体概况 |
8.1.2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主体的识别定位 |
8.2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的思路与方式选择 |
8.2.1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的基本思路 |
8.2.2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的方法选择 |
8.2.3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的实证数据搜集与处理说明 |
8.3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的步骤演绎与具体过程 |
8.3.1 建立协同供给评价的层次评价结构 |
8.3.2 构建两两对比判断矩阵 |
8.3.3 计算权重及一致性检验 |
8.3.4 获得各指标权重的分值 |
8.3.5 确定协同供给评价因素集合与等级标准论域 |
8.3.6 确立隶属度矩阵进行模糊综合评价 |
8.3.7 基于三角白化权函数灰色评估分析 |
8.4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评价结果分析 |
8.4.1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整体评价结果分析 |
8.4.2 上海市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分类评价结果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发展路径 |
9.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发展理念 |
9.1.1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创新发展的目标与原则 |
9.1.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创新发展的外延与形态 |
9.2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 |
9.2.1 以人民群众的体育锻炼需求为协同导向——中心要素 |
9.2.2 以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监督为协同基础——主导要素 |
9.2.3 以市场企业的责任效率运作为协同载体——充分要素 |
9.2.4 以社会组织的灵活多元配置为协同纽带——调节要素 |
9.3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创新发展的主要思路 |
9.3.1 夯实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管理规则 |
9.3.2 激发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动机意识 |
9.3.3 营造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资源环境 |
9.3.4 升华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组织关系 |
9.3.5 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多元价值 |
9.4 网络化治理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具体创新发展策略 |
9.4.1 遵循协商沟通与行为信任,践行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理念 |
9.4.2 明晰任务权责与参与标准,规范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制度 |
9.4.3 整合系统信息与优质资源,扩充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渠道 |
9.4.4 优化网络协作与伙伴选择,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能力 |
9.4.5 推进立体监督与过程评价,巩固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的创新保障 |
9.5 本章小结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主要研究结论 |
10.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0.3 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自由贸易港(区)概述 |
(一)自由贸易港(区)的概念 |
1.自由贸易港(区)的内涵 |
2.自由贸易港(区)辨析与分类 |
3.中国特色的自贸试验区与自贸港 |
(二)自由贸易港(区)的性质与特征 |
1.自由贸易港(区)的性质 |
2.自由贸易港(区)的特征 |
(三)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与经济价值 |
1.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 |
2.自由贸易港(区)的经济价值 |
二、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基本分析 |
(一)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构成 |
1.联邦法律 |
2.联邦条例 |
3.其他 |
(二)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原则 |
1.自由与保护原则 |
2.正当程序原则 |
3.效率原则 |
4.公平与平等原则 |
(三)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价值追求 |
1.平衡丰富性与协调性 |
2.平衡灵活性与稳定性 |
3.平衡市场自治与政府管理 |
三、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的主要内容 |
(一)自由贸易港(区)的管理机制 |
1.政府监管 |
2.市场自主监管 |
(二)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的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 |
1.分区制度 |
2.激活与灭活制度 |
3.ASF |
(三)自由贸易港(区)的优惠与激励政策 |
1.关税优惠政策 |
2.海关便利化措施 |
3.其他措施 |
四、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自贸港政策和立法现状 |
1.我国自贸港政策和立法背景 |
2.自贸试验区立法的教训与启迪 |
(二)对我国自贸港立法结构的建议 |
1.制定自贸港基本法 |
2.适当采用授权立法 |
3.合理进行权力分配 |
(三)对我国自贸港立法内容的建议 |
1.一般规定 |
2.建立自贸港评估与退出机制 |
3.优化自贸港管理机制 |
4.实施便利化措施与优惠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出版或公开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5)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理论研究成果 |
(二)国外理论研究成果 |
(三)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本体解析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界定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点 |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 |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概念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 |
(一)环境行政执法效率提高 |
(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增强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 |
(一)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 |
(二)构建良好的机制促使守法 |
(三)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 |
(四)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 |
第三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价值 |
一、环境秩序的维护 |
二、环境效率的提高 |
三、环境正义的实现 |
第二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基础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一)国家对政府管制手段的反思 |
(二)“威慑型”执法模式的转变 |
二、社会政治制度构成对执法合作的需要 |
(一)环境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共治 |
(二)环境执法机构间的监督与控制 |
三、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一)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立 |
(二)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理论基础 |
一、法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
(一)基于博弈论的多元化执法合作手段构建 |
(二)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执法合作实效评估 |
二、法社会学视域的分析 |
(一)依据社会控制论的执法合作主体选择 |
(二)依据社会利益论的主体利益关系调整 |
三、行政法学视野的检视 |
(一)福利行政法观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二)利益代表模式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三)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的促进 |
第三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主体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结构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监管者:执法机构 |
(一)联邦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州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被监管者:排污企业 |
(一)排污企业的权利配置 |
(二)排污企业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 |
(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利益共赢 |
(一)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
(二)私人经济利益的保障 |
第四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美国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 |
一、非对等执法合作模式的采用 |
(一)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合作的利益平衡模式 |
(二)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对州环境行政执法的监控 |
二、执法合作的实施方式 |
(一)签订环境绩效合作协议 |
(二)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 |
(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
第二节 美国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执法合作 |
一、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手段 |
(一)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 |
(二)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 |
二、执法中合作的利益考量 |
(一)“防损式”执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二)“降损式”执法合作的成本效益考量 |
三、执法中合作的外部监督 |
(一)司法审查手段的应用 |
(二)公众监督方式的运用 |
第五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基础 |
一、中美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相似 |
二、中美环境行政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类似 |
三、中美环境行政执法均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 |
第二节 合作共治方式的借鉴 |
一、美国联邦与州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经验 |
(一)以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联邦与州执法合作 |
(二)以环境保护合作资助推动联邦环保政策在各州落实 |
(三)将执法合作与监控并用提升联邦与州合作效果 |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方式选择 |
(一)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 |
(二)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 |
(三)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 |
(四)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利益共赢模式的借鉴 |
一、美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经验 |
(一)“防损”与“降损”的有效结合 |
(二)注重“成本效益”的内在逻辑 |
二、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制度设计 |
(一)建立环境违法预警制度 |
(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政府有效干预早期保育教育市场是多国难题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具有典型意义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具有借鉴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早期保教 |
(二)早期保教市场 |
(三)政府干预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关于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研究 |
(三)关于英格兰早期保育教育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意义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过程与方法 |
(一)研究过程 |
(二)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框架的学理分析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表现与早期保教市场失灵 |
(一)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与常见表现 |
(二)早期保教市场失灵的原因与表现 |
二、政府干预的一般策略与早期保教市场政府干预 |
(一)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性策略与工具 |
(二)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策略解析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路径选择与框架建构 |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耦合视角下的路径选择 |
(二)提供购买与监管引导:互动关系中的框架建构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有限干预致使早期保教市场粗犷扩张(1948-1996) |
一、战后英格兰福利国家的建立与女性的觉醒 |
(一)福利国家的全面建立与新自由主义改革 |
(二)女性独立意识的崛起与保教需求的增长 |
二、界定福利的边界: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直接提供 |
(一)公立小学幼儿班教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二)公立幼儿学校的保育取向及其历史溯源 |
三、守护安全的底线:原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规制监管 |
(一)原生早期保教市场萌芽发展的历史溯源 |
(二)私立保教供给强制注册制度的艰难探索 |
(三)保教督导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权走向集权 |
四、有限干预的结果:保教市场供给不均衡质量不稳定 |
(一)多元供给应需而生,地域分布均衡性差 |
(二)保教实践多样,质量缺乏标准稳定性低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全面干预促进早期保教市场走向成熟(1997-2007) |
一、第三条道路理论与布莱尔的“新英国” |
(一)第三条道路推行的政治经济背景 |
(二)第三条道路指引新工党治国方略 |
(三)第三条道路关照下的保教新战略 |
二、革新公平的定义: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成立早期卓越中心,树立保教质量典范 |
(二)推广综合儿童中心,打破贫困代际循环 |
(三)购买私立部门服务,强制增加保教供给 |
三、塑造有效的市场: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明确注册督导责任主体与最低质量标准 |
(二)出台法定质量框架,监管保教过程质量 |
(三)改革专业发展路径,引导师资水平提升 |
(四)实行供需双侧投入,支持市场参与主体 |
四、创新地方的治理:保教市场成熟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作为伙伴关系关键成员,探索地方自治 |
(二)成为民主战略领导,管理当地保教市场 |
五、全面干预的成效:保教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且质量趋于稳定 |
(一)供需基本实现平衡,资本盈利能力触顶 |
(二)保教实践开始融合,保教质量趋于稳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深化改革引发早期保教市场发展困境(2008-2018) |
一、政党更迭与财政紧缩的危机时代 |
(一)金融危机以后英国“消失的十年” |
(二)保育教育成为社会流动重要工具 |
二、强化市场的作用: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提供与购买 |
(一)重申儿童中心干预功能,转向结果公平 |
(二)规范公立学位分配,精准扶持弱势儿童 |
(三)扩大服务购买范围,刺激供需二次增长 |
(四)免费学位拨款改革,不同部门公平竞争 |
三、维护市场的运转: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政府监管与引导 |
(一)忠实儿童中心取向,持续修订质量框架 |
(二)健全注册督导制度,有效落实质量框架 |
(三)应对师资数量挑战,博弈质量提升路径 |
(四)补偿保教支出,鼓励家长延长就业时间 |
四、规范地方的治理:后成熟保教市场中的地方政府角色 |
(一)升级协同委托系统,完善市场管理流程 |
(二)构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服务型政府 |
(三)支持质量提升的经验与解除责任的争议 |
五、深化改革的影响:保教市场供需平衡质量稳定但成本高昂 |
(一)供给波动平稳,灵活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
(二)供给成本高昂,威胁质量提升可持续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评析与启示 |
一、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演变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演变分析 |
(二)英格兰早期保教市场干预工具的成因分析 |
二、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成就、困境与展望 |
(一)成就:有为政府有效应对保教市场失灵 |
(二)困境:质量提升以及供给可持续性受阻 |
(三)展望:深化政府主导超越市场话语体系 |
三、英格兰政府干预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的启示 |
(一)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宏观治理的启示 |
(二)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中观治理的启示 |
(三)英格兰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微观治理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9)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生涯 |
二、职业指导 |
三、生涯指导 |
四、生涯教育 |
五、中学阶段生涯教育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已有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思路 |
三、比较分析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演变 |
一、初创期(20世纪初—二战结束) |
二、普及期(二战结束—1979 年) |
三、动荡期(1979 年—20 世纪末) |
四、重组期(20世纪末至今) |
第二节 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演变 |
一、萌芽期(19世纪末—二战结束) |
二、快速发展期(二战后—20 世纪70 年代初) |
三、综合化发展期(20 世纪70 年代初至今) |
第三节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历史发展的比较 |
一、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
二、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历史发展的主要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
第一节 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
一、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体系 |
二、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内容 |
第二节 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 |
一、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体系 |
二、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内容 |
第三节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与内容的比较 |
一、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与内容的共性 |
二、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与内容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 |
第一节 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 |
一、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现状 |
二、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途径 |
三、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策略 |
四、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评价 |
五、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与评价的支持资源 |
第二节 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 |
一、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现状 |
二、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的基本框架 |
三、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途径 |
四、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策略 |
五、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评价 |
六、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与评价的支持资源 |
第三节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的比较 |
一、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与评价的共性 |
二、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与评价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队伍 |
第一节 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队伍 |
一、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构成 |
二、英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师资的培养 |
第二节 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队伍 |
一、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构成 |
二、美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师资的培养 |
第三节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师资队伍的比较 |
一、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师资队伍的共性 |
二、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主要师资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典型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对象:部分还是全体 |
第二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目标:职业选择还是能力培养 |
一、选择职业还是培养能力 |
二、生涯管理能力:生涯教育的重要目标 |
第三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课程:专门、渗透还是补充 |
一、作为一门专门的课程嵌入学校整体课程计划 |
二、作为跨学科的必修主题进行“课程渗透” |
三、以课外活动的形式对正式课程进行补充 |
第四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专职、兼职还是专兼结合 |
一、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应当具备什么能力 |
二、生涯教师的师资应当专职、兼职还是专兼结合 |
第五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实施:独立、综合还是分层开展 |
一、独立还是综合 |
二、一视同仁还是分层开展 |
第六节 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有效运行的支持与保障 |
一、政策支持 |
二、充分的经费投入 |
三、多方参与者的有机协作 |
四、标准导向的质量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英美两国的经验对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历史发展 |
一、萌芽阶段(20 世纪初-20 世纪30 年代末) |
二、停滞阶段(20 世纪30 年代末-1978 年) |
三、复苏阶段(1978 年-20 世纪年代90 年代末) |
四、快速发展阶段(20 世纪90 年代末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问题审视 |
一、我国对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 |
二、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目标与内容缺乏统一标准 |
三、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实施与评价统筹规划不足 |
四、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
五、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参与主体相对单一 |
第三节 英美经验对我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启示与借鉴 |
一、转变观念,重塑对于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合理认知 |
二、制定国家标准,细化生涯教育的目标与内容设计 |
三、加强整体规划,完善生涯教育的实施与评价 |
四、建立专兼结合,能力达标的师资队伍 |
五、汇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合力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历史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现状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三、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典型问题研究的主要结论 |
四、我国发展中学阶段生涯教育对策研究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反思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一、研究视野的拓展 |
二、研究方法的丰富 |
三、研究结论的应用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类 |
二、英文类 |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及研究动态 |
一、经济全球化相关理论综述 |
二、“华盛顿共识”的含义及影响 |
三、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相关理论综述 |
四、发达国家(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理论及案例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改革历史回顾及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
一、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分析 |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贡献 |
第二节 全球化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一、新自由主义推广下的经济全球化 |
二、全球化对不同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
三、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倾向及其影响 |
第二章 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误区 |
第一节 “国企病”不专属于国有企业 |
一、委托-代理问题 |
二、搭便车问题 |
三、软预算约束问题 |
第二节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陷阱” |
一、陷阱一:行业的选择 |
二、陷阱二:企业的定价 |
三、陷阱三:合适的收购者 |
四、陷阱四:腐败的问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同于私有化 |
一、“混合所有制”概念的提出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发展国有企业不代表“民营经济离场” |
一、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依据 |
二、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
三、发展民营经济的历史依据 |
第三章 欧美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法国:社会主义文化土壤下走出的全球性国有企业 |
一、法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法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法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德国国有企业:经济国家主义的有效实践 |
一、工业化中功不可没的德国国有企业 |
二、德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三、德国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芬兰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楷模 |
一、“红色政权”下的芬兰国有企业 |
二、芬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改革 |
三、芬兰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美国国有企业:美国“无国企”的真相 |
一、美国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特点 |
二、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
三、美国经验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借鉴和思考 |
第四章 亚洲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与借鉴意义 |
第一节 韩国:经济起飞依靠集权政府下的国有企业 |
一、韩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韩国的国有企业治理与改革 |
三、集权政府下的经济起飞 |
四、韩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反思 |
第二节 新加坡:国有企业治理的成功案例 |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 |
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 |
三、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及评估 |
第一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 |
一、《指导意见》的改革思路 |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足 |
一、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问题 |
二、实行有效监督的问题 |
三、选人用人的问题 |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 |
五、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统一 |
第六章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第一节 “前全球化”时代的国有企业改革 |
一、“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 |
二、“前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实践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挑战 |
一、全球化带来新挑战的原因 |
二、全球化给我国国有企业带来的新挑战 |
第三节 全球化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机遇 |
一、政策机遇 |
二、改革叠加期机遇 |
三、“逆全球化”倒逼机遇 |
第七章 全球化背景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国有企业适应全球化趋势改革的基本路径 |
一、党的领导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国有企业走出去 |
五、国有企业道路自信 |
第二节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主要改革对策 |
一、应对政府经济管理功能相对弱化的改革对策 |
二、应对生产要素不对等流动的改革对策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工程伦理教育的关键机制研究[D]. 李恒. 浙江大学, 2021(01)
- [2]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D]. 张芳. 吉林大学, 2020(03)
- [3]网络化治理视域下公共体育服务协同供给研究[D]. 焦长庚. 上海体育学院, 2020(12)
- [4]美国自由贸易港(区)立法及其启示[D]. 陆璟怡. 苏州大学, 2020(03)
- [5]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D]. 张丽娟. 吉林大学, 2020(08)
- [6]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英格兰政府干预早期保教市场的历史研究(1948-2018)[D]. 陈欢.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9]英美两国中学阶段生涯教育的比较研究[D]. 张蔚然. 华东师范大学, 2020(06)
- [10]全球化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研究[D]. 李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