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评也是一种“待遇”(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杨成龙[2](2021)在《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文中指出高校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党的建设中具有特殊地位。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是高校党建工作的基石,是有效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既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现实需要。本文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初步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概念,提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应包括正确的目标价值、组织建设质量、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质量、考核评价质量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基层党建理论进行梳理和阐述,系统考察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提出马克思主义基层党建理论中国化的理论命题。在此基础上,论文阐明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论述高校基层党建五个方面的目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学校治理、团结动员师生、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出高校基层党建三大价值取向,即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阐述基层党建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论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进行历史考察,分析上海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的经验和历史启示。同时对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进行分析,总结高校基层党建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成绩,分析院(系)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及基层党建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六个方面提升新时代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路径,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
魏德红[3](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陈辉[4](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沈奕灵[5](2020)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投资仲裁在实践中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产生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效果,这是本文针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改革中关于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而研究的线索。过去某些裁决具有说服力,可能对后续案件的解决产生一定影响,甚至形成解决某一问题的指导规则。这事实上体现的是裁决的先例价值。本文以事实遵循先例为研究基础,探究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成因和潜在问题,试图寻找一些提高裁决先例价值的方法和途径,从而缓解投资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问题。结合ISDS改革的大背景,一方面佐证了完善裁决的先例价值有助于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也看到了未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新方向。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五章,作者试图对本次研究的相关概念进行说明与限定,接着分析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现状及其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对仲裁员造法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然后通过案例分析检验了裁决先例价值对促进裁决一致的实际效果,最后在分析ISDS改革方案和进程以及系统性改革对法律一致性的保障之后,作者提出了对中国ISDS改革的建议。第一章对先例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先例在不同法律制度和体系中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复杂。笔者首先介绍了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内某个具体制度下先例的不同含义及其相关规则,在此基础上区分了本文中的“先例”与过去案件。而国际投资仲裁中过去的裁决,仅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庭所做的裁决、决定和命令。之后,进一步阐述了在投资仲裁中裁决先例价值所体现的三个内容——可预测性、准确性、合法性。第二章明确了国际投资仲裁中援引先例的现状是形成了事实上的遵循先例,并对其构成要素从先决条件和影响因素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先决条件分别为做出裁决、裁决的公开以及援引既定裁决。影响因素则较为复杂包括与过去裁决的相关程度、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质、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和援引数量,这些都将影响遵循先例的具体程度。其中,具有说服力的权威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受到现实因素、合理性因素、专业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的共同作用。最后,通过对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证分析,分析了仲裁庭遵循、适用和提及先例三种援引类型,也谈到了仲裁庭不涉及先例的特殊情况。第三章主要论证了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合法性。国际投资仲裁中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遵循先例,但正统的国际法并不允许仲裁庭的决定成为国际法的渊源。基于这种分歧,探讨仲裁庭对这种做法的辩护,以及学者对该做法理论基础的看法。特别审查了国家在双边和多边条约中高度不确定的原则与仲裁庭必须查明和适用足以具体解决实际争端的主要法律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然后,讨论了仲裁员造法的合法性和特殊意义。最后提出,独立仲裁庭中复杂、非正式的对话超越了源于投资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规则,不可避免地塑造了国际投资法律并限制了未来的仲裁庭和条约谈判者。第四章对涉及投资保护标准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虽然仲裁庭之间对同一问题仍然有许多细节上的不同意见,但总体发现遵循过去案件有利于裁决的一致性。以投资概念为例,仲裁案件中的争议被分为主观投资概念与客观投资概念的认定,最终大多数案件选择了salini检验标准,尽管该标准的细节仍有一些分歧;对最惠国原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群被分为在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在实体问题的适用案例具有一致性,而程序问题的适用则有一些分歧,大多数案件认为不能适用于管辖权问题,但也存在一两个特殊而孤立的案件;通过对关于充分保护与安全要求的案例研究,讨论了该要求与习惯国际法之间三种不同的关系,以及与公平公正原则之间的相互影响,仲裁庭之间的观点有一定的一致性,如果是个别方面,例如投资的法律环境是否也受到保护,存在不同的看法,也不会导致严重的前后不一致。第五章一方面会探究如何通过发挥先例价值来解决裁决的不一致性问题,另一方面则要在ISDS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对不同改革方案的比较分析,深入思考系统改革的方向和对法律一致性的影响,以及中国在这场改革中应准备的措施。首先,通过对一系列阿根廷案件的比较,明确裁决“不合理的不一致”将是解决问题第一步,而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先例制度下,最大程度发挥裁决的先例价值是推动一致性的有利因素。其次,重点强调提升裁决的质量是保障先例价值的关键,因为裁决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仲裁员是否选择遵循。裁决的好坏影响了其说服力,而说服力则重点受到裁决内容、裁决程序和仲裁员的影响。因而从这几方面着手,具体说明如何保障先例价值的发挥。最后,结合ISDS改革,从宏观的系统性改革谈论法律一致性的保证,并提出对中国的建议。
张悦[6](2020)在《接管、改造和建设:太原钢铁厂研究(1949-1952)》文中研究说明接管、改造和建设是1949年前后中国共产党国营企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太原钢铁厂是当时华北地区重要的钢铁企业,这一企业不但是山西省工业发展的主要引擎,而且是中国较早生产特殊钢产品的钢铁厂,在当代中国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49年中国共产党接管该企业后,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发动企业干部、职工,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和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太原钢铁厂前身西北炼钢厂的创建和早期发展。第二章探讨太原钢铁厂的接管。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系列接管准备工作,如成立地下党组织领导工人运动、组建接管机构和解放厂区等。接收工厂后逐渐“变接为管”,开展职工工作、清点企业资产设备和恢复生产,为改造和建设工作奠定基础。第三、四章为改造和建设,包括以下内容。其一,企业管理机构及方式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变革管理组织机构和建立党群组织;其二,对企业人员的改造,通过思想教育和群众运动对干部、职员、工人、技术人员和家属等群体进行改造,使企业人员实现“现代化”与“政治化”的转变;其三,转变经营方式,建立定额管理制和经济核算制等新型经营制度,并通过生产竞赛实现企业增产;其四,扩大生产规模、创新生产技术,并引进特殊钢生产设备;其五,在企业中开展职工文化扫盲、职业技术和政治教育,建立职工学习制度。第五章探讨太原钢铁厂接管、改造和建设的意义与经验。太钢的成功接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企业接管政策的成熟。企业改造与建设工作促进生产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人的社会地位与生活水平。党政干部领导与群众动员相结合的方式贯穿于太原钢铁厂的接管、改造与建设过程中,为企业发展积累了经验。通过探究太原钢铁厂接管、改造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可以以小见大地厘清1949年前后中国国营企业的发展线索。
张鹏程[7](2020)在《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研究》文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培养造就“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是新时代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显着标志,也是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重要目标。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着作关于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教育的论述,是干部教育的根本。从一般意义上来看,政治认同教育是任何政党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文献及文件对乡村干部政治认同在具体内容和标准比以前更加清晰,要通过政治认同教育来实现。为了更好的实施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需要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了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的现状、规律及趋势。通过比较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与中高级干部、大学生的政治认同教育的异同,发现其自身特点。历史经验需要借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等时期,由于形势的发展、主要工作、乡村干部自身情况等,中国共产党对乡村干部实施了有针对性的政治认同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而保证革命的胜利与建设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对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历史经验是,政治认同教育目标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政治认同教育内容须与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政治认同教育方法须与教育对象接受能力相适应,政治认同教育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通过实地调研了解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乡村干部的思想状况,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初步了解乡村干部的关注点和工作表现,通过干部自身及农民评价,获得乡村干部政治认同的现实要求与现状。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面临的主要机遇有中国仍然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两个百年”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等,主要挑战有不良思想对社会主流思想仍存在潜在严重对抗、价值多元化对基层干部思想观念的不断冲击、乡村文化教育建设经费的有效投入不足、乡村干部自身素质的提升滞后等,主要问题有教育主体缺乏有效教育途径、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工作心态失衡、精致的利己主义冲击正确价值观的形成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有了新的变化,提升了乡村干部的政治认同,其主要举措有:在教育内容上构建以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党史党建学习教育、世情国情党情教育等多方面的教育内容体系;在教育方式方法上通过巩固党校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县乡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育功能、实施教育交流策略等提高教育实效;教育保障机制方面采取了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乡村文化平台建设等,完善了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体系建设。虽然有较大变化,但与应有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教育要素的提升与整合是重要方面。提升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实效,必须要解决“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针对现有的问题及措施,实施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律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是推进中心工作的现实需要、教育主体建设是推进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应注重因材施教、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应以增强自我认同为基础、坚持政治认同教育与健全奖惩机制的融合发展等。创新之处是将政治认同教育扩展到乡村干部,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范畴;在研究方法上运用了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其研究结论不仅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性,而且在实践上有利于提高政治认同教育的实效性。
陈彦羽[8](2020)在《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文中提出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两架飞机撞向纽约世贸大厦,如同电影般的灾难场景令世人震惊。随后,美国主导北约启动共同防御条款发动反恐战争。联合国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全球反恐掀起高潮,各项反恐法律、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其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加强政府权力打击恐怖主义。然而,国际社会很快意识到,在美国反恐影响下,部分国家的反恐措施危及到基本人权,美国的无限期拘留、英国的限制令、甚至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资产冻结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权原则。9·11过去十九年,美国反恐不仅没有彻底消灭“基地”组织、塔利班,反而催生了更多的矛盾。中东地区政局不稳,无数平民于战火中丧生。欧洲宗教冲突加剧,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隔阂加深。国际社会逐步达成共识:不惜一切手段的反恐必将越反越恐,反恐必须坚持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论文以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为研究对象,从国际人权法的视域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在研究内容上,选择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有密切联系的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围绕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预,以及如何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平衡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论文遵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方法。首先,论文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揭示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并重点研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干预及人权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制。由此得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相互制约且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深入剖析几种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9·11后,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存在降低羁押法定要件、强调预防性、对外国人采取无庭审拘留,不确定拘留等突出问题。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呈现出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安理会冻结制度不符合财产权保障的法律要求等问题。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表现出混肴侦查监听与情报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模糊监听范围、区别对待本国公民与外国人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冲突。再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以人权保障的价值、准则、目标为出发点,寻求解决上述冲突的方案,为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扩张提供有效路径。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应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完善反恐战争中人身自由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坚持平等与不歧视的原则。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程序机制、限制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联合国安理会的资产冻结制度。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必须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确定反恐监听中隐私权保障原则、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制定或完善外国人监听立法。复次,论文对我国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展开研究,分析了我国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在反恐中的具体适用及差异性,并提出构建反恐未决羁押制度、将搜查扣押冻结定性为强制措施、完善宪法的隐私权防御功能、细化反恐立法等建议。最后,论文给出研究结论和启示。9·11后,主要国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由限权到授权理念转变背后是国家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价值博弈的结果。反恐刑事强制措施降低证据标准、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程序,这些变化符合西方国家反恐需求,与此同时,人权法的确立及人权理念的根植确保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免于失控。反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反恐执法必须遵守人权法,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可克减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等人权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注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倡导文明相容的人权观且立足于本国的反恐形势和法治水平。
高雨桐[9](2020)在《塑“苦”:接管时期天津市节约运动(1948-1950)》文中指出艰苦奋斗是中共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倡导和培育出的优良精神作风,也是其不断走向胜利的关键政治优势。在从乡村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艰苦奋斗成为中共接管城市的重要法宝。凭借衣冠不改旧家风的精神风貌,中共平稳实现了对天津的接收。但天津享乐浮华的城市文化及市民和接管干部出现“畏苦”心理,与中共长期遵循的“吃苦”文化产生了矛盾。能否跳出历史周期律,避开李自成式失败,将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成为中共接管城市所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勤俭节约是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接管天津初期,针对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随意滥用水电等物力资源的现象,中共尝试通过开展小范围的节约运动予以纠正。为有效应对汛期天津及周边地区发生的水灾,中共又及时开展了节约救灾运动以帮助灾民渡过灾荒。中共倡导的节约理念也随着初期节约主题活动的进行得以在天津初次亮相。1949年末,为恢复发展天津生产事业支援国家财政,同时进一步纠正天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错误倾向,中共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了全面的节约运动。通过展开本次节约运动,既教育引导各机关团体干部职工树立了节约观念,又以建立新的节约制度的方式解决了节约检查中所暴露出种种问题和错误倾向。在运动进行中,将节约与树立新作风、认购公债等运动相结合,丰富了节约的内涵,扩大了影响范围,在城市中宣传普及了节约的精神理念。本次节约运动是中共将自身政治文化中的“苦”转化为城市所能接受的文化符号的成功尝试,奏响了中共在城市中“塑苦”的序曲。
王天丹[10](2020)在《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文中认为陕甘宁边区(以下简称边区)是中共中央、中革军委的所在地。全面抗战爆发以后,主力红军改编为八路军,边区成为中共军队的指挥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边区地处黄河西岸,扼守日军进攻大西北的要道,其独特的军事战略地位,使之成为日军进攻的重要军事目标。为抗击日军,消灭土匪,取得反磨擦斗争胜利,边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而加强军事建设,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加强边区防卫力量,确保边区安宁,赢得抗战胜利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边区军事建设,中共首先建立了边区武装力量,为边区和中共中央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军事力量。八路军主力部队奔赴华北抗日战场后,边区防守力量薄弱,为加强边区防卫力量,中革军委、中共中央决定组建边区驻军留守部队,成立留守兵团,编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统一指挥边区八路军留守部队,保安部队和地方民众抗日武装组织(主要是自卫军和少先队),形成了八路军正规部队、保安部队和民众抗日武装(主要是自卫军和少先队)三位一体的武装力量格局。边区武装力量和组建和政变,为保卫中共中央和确保边区安宁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武装力量。为解决八路军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政干部缺乏的问题,中共建立了抗大及有关军事院校,为八路军、新四军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军事和政治干部,为中共军队和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干部保证。为提高边区部队战斗力,开展了军事教育和大练兵运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被中共中央军委表扬,并将其经验批转全军学习推广。以上举措为取得河防、剿匪、反磨擦斗争的军事胜利,为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模范区奠定了基础,巩固了中共局部执政的历史地位。为防止日军西犯边区,进攻大西北,八路军专门成立河防部队,在八路军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打退了日军的多次进攻,挫败了其进犯边区和进攻大西北的企图,为创造模范根据地创造了条件。针对国民党军队对边区发动进攻和反磨擦事件,边区部队打退了其进攻,取得了反磨擦斗争的胜利,结束了国共两党政权并立的局面,实现了政令和军令的统一,使边区抗日民主政权成为唯一合法政权,为建设新民主主义模范区奠定了基础,巩固了中共在边区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历史地位。为加强军队后勤建设,中共建立和开展了军工生产,发动了大生产运动和“双拥运动”,为八路军提供了武装装备保障,解决了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增强了中共局部执政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为给八路军提供作战需要的武器装备,中共中央军委在边区成立了军事工业局,组建了一系列军工厂,研发和生产了武器弹药,开展了赵占魁运动,逐渐扩大了生产,为部队提供了大量武器弹药,保证了部队作战需要。为解决边区和部队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边区部队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增加了粮食和工业品的生产,展开了打盐运盐及食盐等出口,以换取边区急需的战略物资,增加了边区财政收入,打破了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稳定了边区物价。为解决边区工作中暴露出的党政军民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开展了双拥运动。经过整风,中共实现了对边区部队的一元化领导,落实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形成了中共军队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和中共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为克服边区部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军阀主义与教条主义倾向,边区部队认真学习,经过整风,克服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形成了以中共中央西北局为首的一元化领导,落实了中共中央“九一”决定,增强了党政军民的团结,为巩固抗日根据地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总结经验,推广全军,在毛泽东支持下,将边区部队的整风经验成果写成《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形成了党和军队政治工作的历史性文献,与古田会议并列,多次下发全军学习。毛泽东思想提高了中共全党全军对毛泽东政治路线和军事路线的正确认识,肃清了王明错误思想及其他错误思想的干扰和危害,坚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原则,总结形成了中共武装斗争的理论和指导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是中共领导军事工作,进行武装斗争的宝贵财富和强大的思想武器,为中共夺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胜利指明了方向,对建国后军队和国防建设产生了极大影响,至今仍是全党全军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批评也是一种“待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批评也是一种“待遇”(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一、基层党建的内涵 |
二、高校基层党建的内涵 |
三、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涵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内容 |
一、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与价值 |
二、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
三、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质量 |
四、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 |
六、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内在逻辑 |
七、影响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主要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基层党建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二、列宁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毛泽东基层党建思想 |
二、邓小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三、江泽民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四、胡锦涛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第三节 习近平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 |
一、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
二、创新组织形式,扩大党组织覆盖面 |
三、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 |
四、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
五、严肃党内生活,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 |
七、加强党员发展,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基层党建的特征、目标、价值与导向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本特征 |
一、紧迫性——基于对农村、企业基层党建的比较分析 |
二、艰巨性——基于高校承担的特殊使命 |
三、复杂性——基于在职教师、学生、退休教师三类人员比较分析 |
四、创新性——基于对基层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目标 |
一、宣传党的主张的战斗堡垒 |
二、贯彻党的决定的战斗堡垒 |
三、领导学校治理的战斗堡垒 |
四、团结动员师生的战斗堡垒 |
五、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战斗堡垒 |
第三节 高校基层党建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 |
第四节 基层党建的导向 |
一、坚持目标导向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结果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历史考察(1949-2012) |
第一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建设(1949-1956) |
一、基层党组织的公开与积极建党 |
二、团结教育改造知识分子与党员发展 |
第二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的快速发展(1956-1966年)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快速发展 |
二、注重在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与“左倾错误” |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与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瘫痪(1966-1976) |
一、基层党组织受到极大冲击,基本瘫痪 |
二、知识份子沦为“臭老九”,党员发展缓慢 |
第四节: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1976-1989) |
一、基层党组织的恢复与发展 |
二、拨乱反正与积极发展党员 |
第五节 上海高校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1989—2012) |
一、“八九”动乱与基层党组织的改革发展 |
二、“八九”动乱反思与党员快速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 |
一、实施高校党建重点任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一步增强 |
二、注重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高校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
三、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
四、从严要求,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
五、加大支持,队伍建设和制度保障日趋增强 |
第二节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问题分析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
二、基层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五、基层党建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六、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时代上海高校基层党建质量提升的路径 |
第一节 提升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加强院(系)党组织班子建设 |
二、增强院(系)党组织政治功能 |
三、提升院(系)党组织组织力 |
四、健全院(系)党组织党建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
五、强化院(系)党组织的支撑保障 |
第二节 提升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
二、选优建强党支部班子 |
三、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
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
五、健全党支部考核、保障体系 |
第三节 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完善配套政策,做好顶层设计 |
二、明确职业标准,加强队伍选聘 |
三、着力选优配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
四、强化培养管理,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
五、完善考核激励,激发队伍活力 |
第四节 提升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提升发展党员质量 |
二、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 |
第五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制度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
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 |
四、健全党建投入和队伍保障制度 |
第六节 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的基本路径 |
一、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制度 |
二、充实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 |
三、完善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指标 |
四、优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与程序 |
五、强化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的内涵 |
一、评价目标 |
二、评价内容 |
三、评价指标 |
四、评价方法 |
五、评价主体 |
六、评价结果运用 |
第二节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院(系)党组织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支部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三、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三节 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评价及主要指标 |
第四节 高校基层党建制度建设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二、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三、高校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质量评价 |
四、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激励制度质量评价 |
第五节 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质量评价内容及指标 |
一、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主体质量及指标 |
二、基层党建考核评价内容质量及指标 |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质量及指标 |
四、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方法的质量及指标 |
五、高校基层党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质量及指标 |
附 1:高校基层党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致谢 |
(3)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选题理由与研究方法 |
五、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先例的概述 |
第一节 国内法律体系中先例的概念 |
一、先例的定义 |
二、普通法系中的遵循先例原则 |
三、大陆法系中的判理概念 |
第二节 国际法律体系中先例的争议 |
一、国际法院对先例的态度 |
二、WTO对先例的态度 |
三、国际仲裁庭对先例的态度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仲裁中先例的理解 |
一、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先例 |
二、仅是一种事实上的遵循先例 |
三、投资仲裁裁决具有先例价值 |
第二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先决条件 |
一、学者对先决条件的认定 |
二、对先决条件的具体分析 |
第二节 影响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因素 |
一、与过去裁决的相关程度 |
二、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质 |
三、具有说服力的权威 |
三、援引的数量 |
四、其他因素 |
第三节 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证分析 |
一、遵循过去裁决的程度 |
二、援引过去裁决的类型 |
第三章 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合法性 |
第一节 对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解释 |
一、类比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司法实践 |
二、对正统学说的肯定 |
三、仲裁裁决是一种有用的分析资源 |
四、对国际法发展的义务 |
第二节 仲裁员援引过去裁决的合法性依据 |
一、法律规则的不确定性 |
二、仲裁裁决作为合法渊源的理由 |
第三节 援引过去裁决引发的仲裁员造法问题 |
一、仲裁员是否在造法 |
二、仲裁员造法的合法性 |
第四章 事实上遵循先例对裁决一致性的影响——以投资保护标准为例 |
第一节 投资仲裁裁判实践中的先例效果 |
第二节 投资保护标准的一致性 |
一、投资的概念 |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
三、充分保护和安全要求 |
第三节 法律发展 |
第五章 解决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性的思考与建议 |
第一节 利用先例价值以解决裁决的不一致性 |
一、以阿根廷系列案件为例具体分析裁决的不一致性 |
二、解决裁决不一致性的思考 |
第二节 提升裁决的质量以保障裁决的先例价值 |
一、确认案件的相似性是发挥先例价值的前提 |
二、优化和监督仲裁员是保障先例价值的基础 |
三、增强裁决的说服力是提升先例价值的核心 |
四、裁决的公开透明是推动先例价值的强动力 |
第三节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保障法律的一致性 |
一、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进程 |
二、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向的讨论与争议 |
三、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对中国的影响和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学术成果 |
后记 |
(6)接管、改造和建设:太原钢铁厂研究(1949-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宏观研究 |
(二)区域研究 |
(三)关于太原工业接管、改造与建设的研究 |
三、研究概念界定 |
(一)时间界定 |
(二)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太原钢铁厂的前身:西北炼钢厂 |
第一节 西北炼钢厂的创建与早期发展(1932-1937) |
一、西北炼钢厂创建的条件 |
二、西北炼钢厂的筹备与建设过程 |
第二节 全面抗日战争时期的太原铁厂(1937-1945) |
一、“军管理”时期(1937-1942) |
二、“日华合办”时期(1942-1945) |
第三节 阎锡山集团接收后的西北炼钢厂(1945-1949) |
一、接收与复名 |
二、复工与炼钢生产的军事化 |
第二章 接管工作的开展 |
第一节 接管工作的准备 |
一、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建立与工人运动的发展 |
二、接管机构的成立和接管工作的准备 |
三、太原城北工厂区的解放 |
第二节 接管工作内容 |
一、入厂接管与宣布政策 |
二、维护工厂稳定与秩序 |
三、实行“原职”政策与稳定职工情绪 |
四、清点企业的资产和设备 |
五、调动职工参与,恢复企业生产 |
第三节 接管西北炼钢厂的意义 |
第三章 改造与建设(上) |
第一节 变革组织机构与建立党群组织 |
一、变革组织机构 |
二、建立党群组织,密切联系群众 |
三、变革组织机构与建立党群组织的影响 |
第二节 改造企业人员 |
一、企业人员改造工作的主要内容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下的企业人员改造 |
三、人员改造的结果:生产生活的“政治化”与“现代化” |
第四章 改造与建设(下) |
第一节 改革经营制度与发动生产竞赛 |
一、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
二、开展生产竞赛运动 |
第二节 生产规模的扩大与技术的创新 |
一、引进人才、设备与兴办基建工程 |
二、技术改进与创新 |
三、研发、试制特殊钢产品 |
第三节 职工教育制度的创立 |
一、扫盲运动与文化教育 |
二、职业技术教育 |
三、思想政治教育 |
第五章 对太原钢铁厂接管、改造和建设的评价 |
第一节 接管西北炼钢厂与中国共产党城市政策的成熟 |
第二节 太原钢铁厂改造与建设的成效 |
一、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
二、推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 |
三、提高工人的社会地位与生活水平 |
第三节 太原钢铁厂改造与建设工作的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基础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理论基础 |
一、新时代政治认同教育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认同教育理论 |
(二)政治认同理论 |
(三)新时代政治认同教育理论内涵及实质 |
二、乡村干部教育理论 |
(一)乡村干部及职责内涵 |
(二)乡村干部教育理论 |
(三)习近平关于乡村干部教育的重要论述 |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振兴理论 |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 |
(二)乡村振兴理论 |
四、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历史和经验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积极探索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唤醒阶级意识教育的思索 |
(二)大革命时期打倒封建军阀和土地革命教育的探索 |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教育的探索 |
(四)抗日战争时期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教育的探索 |
(五)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与争取实现民主教育的探索 |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乡村干部社会主义道路认同教育的艰辛探索 |
(一)过渡时期乡村干部巩固新生政权的认同教育 |
(二)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前进时期人民公社化认同教育的探索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革命运动”教育的曲折探索 |
三、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乡村干部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教育 |
(一)改革开放初期乡村干部解放思想教育的探索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干部乡村治理建设教育的探索 |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干部基层党建教育的探索 |
四、中国共产党成立至党的十八大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基本经验 |
(一)政治认同教育目标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
(二)政治认同教育内容须与工作实际情况相吻合 |
(三)政治认同教育方法须与教育对象接受能力相适应 |
(四)政治认同教育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 |
五、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面临的机遇、挑战与主要问题 |
一、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面临的良好机遇 |
(一)中国仍然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
(三)“两个百年”目标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
二、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及思想仍存在严重潜在对抗 |
(二)价值多元化冲击基层思想观念和执政基础 |
(三)乡村文化教育建设经费的有效投入不足 |
(四)乡村干部自身素质的提升滞后 |
三、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主体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 |
(二)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 |
(三)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工作心态失衡 |
(四)精致的利己主义冲击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推进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主要举措 |
一、构建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内容体系 |
(一)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增强理想信念认同 |
(二)加强党史党建国史教育增强政党认同 |
(三)强化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增强道路和制度认同 |
(四)完善乡村振兴战略教育培训增强政策认同 |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建设强化价值认同 |
二、拓展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方式方法 |
(一)巩固党校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教育主渠道功能 |
(二)加强县乡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育功能 |
(三)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开放教育策略 |
(四)利用现代通讯科技拓展学习方式 |
(五)拓展基层党组织教育学习功能 |
三、以保障机制为重点完善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体系建设 |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走深走实 |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政治认同教育的实施 |
(三)加强乡村文化平台建设巩固认同教育基础 |
(四)完善网络网站建设丰富政治认同教育资源 |
(五)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增强政治认同教育实效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基本遵循 |
一、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是实施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 |
(一)立足发展现实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基本要求 |
(二)乡村振兴的认知与实施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重要实现 |
二、教育主体建设是推进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 |
(一)思想境界是提升乡村干部能力素质的首要和根本 |
(二)榜样示范是激发乡村干部提升能力素养的重要动力 |
(三)教育主体的领导力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 |
三、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应注重因材施教 |
(一)乡村干部实际情况是政治认同教育实施因材施教的基础 |
(二)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应突出个性需求特点 |
(三)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促进因材施教的实施 |
四、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应以增强自我认同为基础 |
(一)加强“三农”问题教育增强对乡村干部的身份认同 |
(二)普及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教育增强职业认同 |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价值认同 |
(四)巩固公仆意识教育增强情感认同 |
五、坚持政治认同教育与健全奖惩机制的融合发展 |
(一)扭曲的权力观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问题的根源 |
(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是实施有效教育的基础 |
(三)教育导向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是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的基本原则 |
(四)有效奖惩保障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实效的提升 |
六、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8)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
第一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述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第二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理论分析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人权保障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性规制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核心理念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价值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人权保障的准则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设计必须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
第二章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 |
第一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界定 |
一、反恐羁押 |
二、人身自由权 |
第二节 反恐羁押干预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一、降低反恐羁押法定要件削弱人身自由权保障效果 |
二、强调反恐羁押的刑事预防性提高人身自由权保障风险 |
三、混淆反恐模式凸显人身自由权保障漏洞 |
四、违反平等与不歧视原则造成人身自由权保障差异 |
第四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一、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 |
二、发展战争模式的反恐羁押 |
三、合法合理区别对待外国人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羁押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第三章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 |
第一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界定 |
一、反恐搜查扣押冻结 |
二、财产权 |
第二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干预财产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一、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引发人权担忧 |
二、反恐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难以实现财产权的有效保障 |
第四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一、反恐搜查扣押必须坚持程序机制 |
二、限制随机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
第五节 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第四章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 |
第一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界定 |
一、反恐监听 |
二、隐私权 |
第二节 反恐监听干预隐私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一、混淆情报监听与侦查监听增加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
二、反恐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缺乏正当性与必要性 |
三、隐私权天然的开放性使反恐监听更为复杂 |
四、本国人与外国人不对称的隐私权保障 |
第四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一、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 |
二、确定反恐监听的隐私保障原则 |
三、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 |
四、确立对外国人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立法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监听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第五章 考察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考察结论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强调授权功能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未失控 |
第二节 启示 |
一、单一的执法手段无法彻底消灭恐怖主义 |
二、反恐国际法律框架所确立的反恐措施应遵守国际人权法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应维持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塑“苦”:接管时期天津市节约运动(1948-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 |
第三节 学术史回顾 |
第四节 资料概况 |
第五节 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接收天津中的“苦”与“甜” |
第一节 “艰苦朴素”——中共城市工作思想的不变内涵 |
第二节 “衣冠不改旧家风”:接收天津中的艰苦本色 |
第三节 “畏苦思甜”——接管天津初期的社会心态 |
一、天津市民的复杂心态 |
二、中共接管干部的心态变动 |
第二章 接管初期的小规模节约运动 |
第一节 初期机关团体内部的节约运动 |
一、接管初期的浪费现象 |
二、早期开展的节约主题活动 |
第二节 接管初期的节约救灾运动 |
第三章 天津市节约运动的全面发起 |
第一节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节约运动的背景 |
一、国家财政经济的困窘 |
二、贪污享乐思想的萌芽 |
三、工作作风的敷衍涣散 |
四、密切关系加强团结的需要 |
第二节 全市节约运动的酝酿与发起 |
一、刘秀峰副市长作节约运动报告 |
二、全市节约运动的前期准备 |
第四章 节约运动的动员与检查 |
第一节 全面准备阶段 |
一、思想动员 |
二、思想检查 |
三、制定节约计划 |
第二节 实际检查阶段 |
一、工作业务中的浪费现象 |
二、人事编制中的浪费现象 |
三、财政开支中的浪费现象 |
四、部分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 |
第五章 节约运动的发展与收获 |
第一节 建立新的节约制度 |
一、人事编制精简化 |
二、财政物品管理规范化 |
三、业务工作开展制度化 |
第二节 开展新作风运动 |
第三节 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第四节 节约运动的收效 |
一、机关经费的节省 |
二、财政工作方案的建立 |
三、节约精神的社会普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军事体制与军事活动 |
(二) 军事教育与部队整风 |
(三) 军事经济与军工生产 |
(四) 军事与民众动员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史料运用 |
第一章 边区武装力量的建制和职能 |
一、边区创建前的军事系统 |
二、中共中央军事系统 |
(一) 中央军委的组建与人事调整 |
(二) 八路军系统的军事力量 |
(三) 边区留守部队的统编与职能的转变 |
(四) 留守部队兵力的扩大和防卫任务的增加 |
(五) 扩编成立警卫部队 |
三、边区的地方武装力量 |
(一) 保安司令部及保安部队 |
(二) 地方民众抗日武装力量 |
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 |
(一) 联防军组建的时代背景和原因 |
(二) 联防军的职能和建制 |
(三) 联防军成立的意义 |
第二章 边区部队的军事教育 |
一、抗日军政大学与军政人才培养 |
(一) 中共军事教育沿革与抗大建立 |
(二) 抗大军事教育及其演变 |
(三) 抗大招生工作 |
(四) 抗大军事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五) 抗大军事教育的特点 |
二、边区留守部队军事教育与训练 |
(一) 边区留守兵团及保安部队军事教育和训练 |
(二) 联防军军事教育和训练 |
(三) 边区留守部队军事训练成绩斐然 |
三、其他专门军事院校的军事教育和训练 |
(一) 八路军军政学院 |
(二) 八路军军事学院 |
(三) 延安摩托学校 |
(四) 八路军炮兵学校 |
(五) 中共中央军委航空学校 |
四、边区军事教育的成效 |
(一) 吸收大批知识青年走上抗战道路 |
(二) 培养了大批军政干部,增强了抗战力量 |
(三) 大练兵运动与部队战斗力的提升 |
第三章 边区部队的政治工作 |
一、政治机关建制演变与职能 |
(一) 政治部(处) |
(二) 政训处 |
(三) 恢复政治工作制度及建制 |
二、边区部队政治工作的开展 |
三、边区部队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二) 开展政治教育和宣传动员,增强抗战必胜的信心,提高战斗力 |
(三) 推行在职干部学习运动 |
(四) 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的学习,提高干部战士政治素养,增强团结意识 |
(五)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
第四章 边区军事系统的整风运动 |
一、抗战初期中共军队中的错误思想倾向及其危害 |
(一) 存在的问题和表现 |
(二) 王明错误思想倾向的危害 |
二、边区部队整风运动的开展 |
(一) 中央军委开展普遍整风的部署 |
(二) 边区部队的整风 |
三、整风运动使中共军队思想作风改变、政治意识提高,形成了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新成果 |
(一) 肃清了王明错误路线的影响 |
(二) 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
(三) 结出了累累硕果 |
(四) 形成中共军队政治工作的新成果——《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 |
(五) 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军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军事思想 |
第五章 边区的军事斗争 |
一、抗击日军,保卫河防 |
(一) 日军的进攻和目的 |
(二) 河防兵力的部署和河防守卫 |
(三) 河防战斗情况 |
(四) 河防保卫战胜利的成效和意义 |
二、清剿土匪,巩固后方 |
(一) 边区匪患猖獗的原因和危害 |
(二) 剿匪的政策和策略 |
(三) 大规模清剿行动 |
(四) 边区剿匪成效 |
三、反磨擦斗争,保卫边区 |
(一) 边区发生磨擦的原因和表现 |
(二) 中共处理磨擦的政策和应对策略 |
(三) 反磨擦的主要军事斗争 |
(四) 边区反磨擦斗争胜利的成效 |
第六章 边区的军事经济问题 |
一、军工机构建制与军工生产 |
(一) 八路军建立军工的原因 |
(二) 军工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
(三) 边区主要军工企业的分工和生产 |
(四) 军工生产中的赵占魁运动和劳动竞赛 |
(五) 边区军工发展的成效 |
二、经济问题与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 |
(一) 边区面临的严重财政经济困难 |
(二) 边区财政经济发生困难的原因 |
(三) 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 |
(四) 部队大生产运动的成效 |
(五) 边区军队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意义 |
第七章 边区的军事与社会 |
一、边区的兵役制度 |
(一) 边区兵役制度的缘起 |
(二) 边区兵役制主要内容 |
二、边区农民参军 |
(一) 农民参军的动机 |
(二) 农民参军的优抚政策 |
(三) 各种抗战民众组织的宣传动员 |
三、开展“归队运动” |
(一) “归队运动”的背景和原因 |
(二) 归队法令和“归队运动” |
(三) “归队运动”的成效 |
四、边区“双拥”运动 |
(一) 边区“双拥”工作存在的问题 |
(二) “双拥”政策的制定及主要内容 |
(三) “双拥”运动的开展及主要形式 |
(四) 边区“双拥”运动的成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批评也是一种“待遇”(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研究 ——以上海高校为例[D]. 杨成龙.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8)
- [3]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4]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5]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研究[D]. 沈奕灵.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接管、改造和建设:太原钢铁厂研究(1949-1952)[D]. 张悦.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7]新时代乡村干部政治认同教育研究[D]. 张鹏程. 海南师范大学, 2020(12)
- [8]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D]. 陈彦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塑“苦”:接管时期天津市节约运动(1948-1950)[D]. 高雨桐. 南开大学, 2020(04)
- [10]陕甘宁边区军事建设问题研究(1937-1945)[D]. 王天丹. 陕西师范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