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谨防精神病人放火(论文文献综述)
刘泽慧,魏文彬[1](202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刑法父爱主义之提倡》文中研究表明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刑法工具主义方式,会致犯罪圈扩张和重刑主义,动摇罪刑法定原则;而刑法谦抑主义强调非犯罪化,无法适应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需求。基于两者在现实中的困境,提倡兼顾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父爱主义,再引入比例原则加以限制,可突破樊篱及可能的缺陷,在实践中构建秩序与人权保护的规则制度。
赵姗姗[2](2021)在《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围绕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展开》文中认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防控,作为司法解释性文件的2020年《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介入社会治理的维度更多,范围更广,呈现出应对社会新问题的活跃姿态。对于其内容是否有违刑法谦抑主义,应当在具体的刑法观下进行判断。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当采取积极主义刑法观,实现适度而有效的犯罪化。同时,应始终将保护法益作为刑法的价值追求,避免陷入"新刑法工具主义"。鉴于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应在强调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遵守罪刑法定主义,避免对条文的不当扩张解释,并重视考量违法阻却事由及个案责任要素,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益。
罗琳[3](2020)在《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文中研究表明本次翻译实践基于笔者已经出版的三部英译汉译着撰写而成,分别为《燃烧的主世界》、《神秘的宝箱》以及《斯特兰德庄园》。三部译着均为文学着作,情节跌宕起伏,文笔细腻文雅,是不可多得的上乘佳作。笔者作为这三部译着的独立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具有普适性的互文性文学翻译策略,故本翻译报告将以此三部译着为分析对象,以期深入阐明翻译心得和经验,为文学翻译提供有益的借鉴。《燃烧的主世界》(原名Overworld in Flames)是美国《纽约时报》畅销书作家马克·谢弗顿(Mark Cheverton)2018年出版的童书,书中描绘了游戏骑士999及其同伴穿越进游戏《我的世界》(Minecraft),与潜在的敌人斗智斗勇,于熊熊火海中拯救整个主世界的热血故事,是向儿童展现勇气、团结与智慧的范本。《神秘的宝箱》(原名Hidden in the Chest)是美国着名童书作家温特·摩根(Winter Morgan)的畅销作品,书中讲述了史蒂夫一行人意外发掘了隐藏着黑暗秘密的宝箱,释放出邪恶魔力,让各地备受牵连,最终历尽千辛万苦,压制并消灭这些宝箱的历险故事,是国内少见的儿童猎奇题材。《斯特兰德庄园》(原名Tell Me You’re Mine)是英裔瑞典作家伊丽莎白·诺尔贝克(Elisabeth Noreb?ck)的畅销悬疑小说,该书围绕着一件一岁女婴失踪案展开,描绘了在女婴伊莎贝尔长大后,生母斯特拉和拐走她的养母克斯廷相遇、揭穿和纠缠之间的爱恨情仇,书中悬念迭起,疑雾重重,却也不乏温情叙述,实属一部悬疑佳作。在阅读分析原文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三部小说中的互文性表征比比皆是,故于翻译伊始,便选择了互文性作为本次翻译实践的指导理论。翻译工作完成后,笔者根据前人的智慧及自身的经验,总结出了适用于文学翻译的互文性模式、原则及策略。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简要描述翻译实践的基本情况、前期准备、翻译过程及后期校对;然后,剖析了三部译作中出现的互文性翻译表征;接着,对文学翻译、互文性与文学、互文性与文学翻译三者的文献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笔者对文学翻译的互文性模式、原则的总结;基于该模式与原则,笔者结合四种普适于文学翻译、一种适用于儿童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翻译策略,对三部译作中具有互文性特征的翻译进行配对分析。本报告虽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但力证了互文性策略对文学翻译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推动互文性与文学翻译的结合。经探究,笔者参照N.Fairclough(1992)对互文性的分类,将三部小说中的互文性表征列入明显互文性和篇际互文性两类。其中,明显互文性总结为反讽、否定、仿拟和预设;篇际互文性则立足于武建国(2010)的研究结论,依次分为融合型篇际互文性、镶嵌型篇际互文性、转换型篇际互文性和链接型篇际互文性。虽然文中的互文表征并非所有都能各得其所,但大部分都充分契合各大类别,进而推动笔者探索原文和译文、作者和译者四足鼎立的互文空间,衍射出文学翻译过程中基于互文性发生的“文学神韵”和“文学意象”的对等演变,并总结出重组、强化、模仿、增补和通俗化五种互文性翻译策略。准确贴切地还原文学着作中的互文性对译者提出了极高要求,除译者必备的专业素养外,有的放矢的互文翻译策略更能事半功倍地精进译文。本报告表明,互文性是能够科学有效地指导文学翻译的话语分析理论。笔者提出的文学翻译互文性原则有助于译者精准地挖掘出原文中的互文性表征,并通过重组、强化、模仿、增补、通俗化五种策略完善贴切地重现文学着作中的神韵和意象。笔者希望通过本报告可以合理地总结文学翻译中互文性表征的处理策略,并为其他译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发。
程蕾[4](2019)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研究》文中指出自《刑法修正案八》设立“危险驾驶罪”以来,在汽车化时代和高压惩治酒后驾车的大环境下,研究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文献日益增多,学术界对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知不断深入,司法实践愈加细化。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无人机、无人驾驶机动车、大范围的公共属性的社区等新事物的出现,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要素认定和刑罚适用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新情况的出现,以增强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为出发点,运用思维实验法、案例分析法、数学方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多部分式的结构阐述,从机动车、醉酒、驾驶、道路、无人驾驶、与其他罪的认定界限等六个方面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要素认定进行了分析研究,从积极赔偿、缓刑适用、隔时测定血液酒精含量及逃逸避罪、自首适用等四个方面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适用问题开展了讨论。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罪的要素认定进行了分析讨论。比如机动车中新的电动车规范依然没有解决“中间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问题。文章建议“以管代禁”,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超标电动车分流和单独立法。醉酒要素的认定,对于醉酒驾驶的定性标准进行了探讨,以思维实验的方法否定了“综合标准执法”的建议;另外,建议醉酒驾驶的惩罚体系可以借鉴部分国家的方法,使用社会压力促使醉驾者放弃高风险行为。以往的驾驶要素讨论,没有从驾驶动作本身进行分析。本文以人因工程中的动素概念对驾驶行为进行了拆解和分析。另外社会出现了新型的醉酒驾驶行为,如醉酒驾驶无人机、醉酒驾驶无人驾驶模式的汽车等。本文利用要素认定法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主要分析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四要素方面的区别和界限认定。以探讨近年来新案例的形式,对醉酒型危险驾驶和其他相关罪行的界限认定进行了分析。利用四要素分析法,特别针对二次碰撞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北京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案例统计,笔者发现同时同地相似案例的缓刑适用并不统一。第三章通过缓刑量化模型的建立,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判罚标准。针对隔时酒驾问题,本文以穷举法的形式对各种情形进行了讨论,并列出了查询表格,希望可以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朱天一[5](2019)在《《文学周报》的黑暗书写研究》文中指出《文学周报》(1921-1929)是中国20世纪20年代最重要的文学、文艺刊物之一,也是文学研究会最重要、规模最大的机关刊物,对其进行把握有利于我们在近百年后重返历史现场,对文学研究会成员在特定时期,心理状态、价值追求,和对社会文化总体体认情况进行了解,这一研究也可以作为对既成的、僵化的文学史叙述的有机补充。《文学周报》中广泛、高频率出现着的“黑暗书写”(作为概念、氛围、重要意象,社会状态判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文学现象,也可以作为我们回溯历史的一扇窗口。(黑暗这一在特定时期的稳定概念)既包含社会层面,对整个社会的不公正、对人类总体消极之物,影响之深、作用之广的总体描摹和负面判断;同时也是基于现代性想象,历史断代上,对某一社会阶段混乱、不公正,对人类总体消极现象持存延宕的负面判断;更是落实到具体人类生命质量、精神状态逐渐低下,并走向消灭的判断;还是文艺与审美范畴内,与作为正面性的“光明与解放”相对立的,伦理向度的价值范畴。而涉及以上几个层次之“黑暗”的文学创作与评论文章均可纳入“黑暗书写”的讨论范畴。序章,对“黑暗”这一中文词语,及其意义内涵在历史脉络内进行简单梳理,通过枚举古代典籍和近代报刊传媒中的相关用法,厘清其意义承载,对“黑暗”这一概念在近代中国的生成过程及其背后的文化积淀进行揭示。这也是确定研究对象的过程,而后将《文学周报》中涉及黑暗书写的文本大体分为文学创作类文本和观点论说类文本。论文第一、二章主要讨论创作类文本中的黑暗书写;第三、四章则分析论说类文本的黑暗书写。第五章在综合前文讨论基础上做反思性总结。第一章,呈现具体的黑暗书写内容。突出文学性,由构成创作类文本黑暗情境的文学因素入手,展开探究。由局部到整体,对传达黑暗心理体验的集群意象、空间、时间、人事、场景构设等内容进行分析,通过对抒情和叙事两类创作类文本内在黑暗情境的指谓进行分析,揭示作者群体预设的“憎厌、刺激、悲悯”这三大文学主题,表达了对于生命的珍视,对于暴力、杀戮、等罪恶的批判与喝止;对于社会变革,走向光明的期待,对于恶浊现实世界的整体憎厌。第二章,进一步通过对创作类文本中黑暗书写频繁出现的情境构设和雷同叙事功能单位的归并,归纳总结创作类文本黑暗书写的结构模式,呈现“受害者、同情者、加害者、反抗者”等多个行动圈的组合关系。黑暗由此成为了一种被表象的世界图像,作者群体同时也借“同情者”视角的乏力感,表达面对这种黑暗世界图像的深深悲观。模式化黑暗书写反映出现代人“占有欲”驱使下“血的横肆”、“泪的匮乏”所造成的现实困境,作者群体落实到个人的“万方多难”的黑暗经验对应着文本中黑暗形象的生成。而在“观念”与“事实”的张力中,作者群体生成了“想象人生”与“走进人生”两歧并置的心理结构。而“众生”与“我”最终打破了二元界限,在“人之复性”的普世伦理诉求中走向调和。第三章,论说类文本又可以分为“就着立论”(文学作品评论)、“造论析理”(随感而生的论说文和社会评论)两种。剥离了文学的形象性,论说类文本直面军阀战乱、兵匪纷扰、出版界乱象、生活中的烦闷等等构成黑暗心理体验、黑暗社会判断的现实问题,可与创作类文本的形象化呈现做“镜内镜外”的两相印证。同时揭示作者群体对黑暗深广程度判断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分析“丧乱之世”这种理想阶段性想象的复杂生成原因。而透过对其他作品不同程度的推介赞赏或针砭批判。在对以“德性为美之表征”的“最高精神”追求中,将黑暗与光明等概念均纳入审美体系之中。第四章,跳出文学周报的狭窄范围,在社会文化生产、传播、接受、反应等层次探讨其指涉黑暗的论说文本。透过同名异质的黑暗书写,我们看到,在社会、传媒广角中《文学周报》作者群体与《礼拜六》作者群体、《学衡》作者群体和创造社的交锋、错位,互相误读中,暴露了彼等伦理层面,“有限道德追求”和“无限道德追求”、“自我技术与权力技术”,以及文学谱系中“常与变”、“向心力与离心力”的对垒。并揭示《文学周报》的黑暗书写本身也存在某种遮蔽性、包含着由“现代性想象”建构起来的盲目自信。第五章,综合前四章对两大类文体的讨论。在特定历史场域内,作者群体的创作类文本廓清了黑暗的“外延”(怎样),而论说类文本则直接确定了黑暗的“内涵”(何为)。而两大类黑暗书写中始终存在着集中不变因素:“足以扫荡黑暗的光明始终缺席”、(受者—观者;作者—读者;)“体外流淌之血”与“体内沸腾之血”的双向互动、写作主体“对道的肯定,对势的抗争”。这些不变因素反映着黑暗书写内在的总体价值、文化取向,《文学周报》作者群体黑暗书写的形成,既源于五四落潮后集体性的消沉心理(近因),更深层次上又与佛教的“无明”(远因)、基督教的“原罪”,以及近代以来知识分子参照西方历史进程对“文明”与“文化”(外因)的取舍关联密切。复杂的文化背景、社会诉求交织在一起,构成了黑暗书写本身的不稳定性,其中存在着多组两歧性的对立,在“路径”、“内涵”、“外延”、“目的”等多个方面的内在断裂、岔开,瓦解着同一性的营垒叙述。《文学周报》作者群体既充当着引领方向的“执光者”,同时又怀着仅见“微光”的焦虑,本身也是在黑暗中探索社会、人生道路的“寻光者”。
熊亚文[6](2019)在《刑法前置化及其制约》文中研究表明晚近以来我国以及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立法趋向表明,以法益保护前置化和刑事处罚早期化为基本特征的刑法前置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和逆转的共同潮流。毫无疑问,将刑法的触角延伸到新兴的超个人法益领域以及传统法益侵害与危险的前阶,有利于发挥刑法的法益保护和社会防卫机能。但是,刑法体系的预防走向必然也潜含着对传统刑法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的重大威胁。因此,如何在正视刑法前置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从现有的宪法法律体系中发展出有效的制约框架,使现代刑法在权利保障与法益保护之间维持平衡,便成为一个历久而弥新的重要课题。总体上,本文遵循“现象→问题→对策”的研究进路,围绕两条主线(刑法前置化的基本内涵和立法类型),分别从两个教义学层面(刑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与中层理论)展开研究。主要内容与核心观点如下:第一章,刑法前置化的基本理论。在理论上,刑法前置化的基本内涵包括法益保护前置化与刑事处罚前置化,二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在立法上,刑法前置化主要表现为抽象危险犯(包括累积犯、单纯行为犯)、实质预备犯以及帮助行为正犯化等犯罪类型。刑法的前置化发展趋势具有坚实的社会根基和一定的法理支撑,其外部驱动因素在于现代社会与日俱增的安全和控制需求,内部驱动因素则在于刑法体系自身的预防性面向和机能。第二章,刑法前置化的法教义学审视。本章先从刑法教义学基础理论层面对刑法前置化的两个基本内涵——法益保护前置化与刑事处罚前置化——分别存在的理论问题予以批判性分析,再从刑法教义学中层理论层面对刑法前置化的三种立法类型——抽象危险犯、实质预备犯与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各自存在的处罚正当性问题展开类型化分析,从而指出刑法前置化在理论上存在背离传统刑法教义学基本原理的倾向,在立法上存在处罚不当罚行为的疑问。第三章,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现有的刑法前置化制约理论要么仅局限于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要么仅止步于预防刑法的立法层面。事实证明,纯粹刑法体系内部的保障机制无法担起限制刑法过度扩张和处罚前置之重任,而纯粹立法层面的限制理论面对既存的刑法前置化立法显然也于事无补。刑法前置化制约框架之构建应当从两个维度展开:第一,从预防刑法的制定与适用维度上来看,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应当包括立法层面上的制约与司法层面上的制约;第二,从制约机制的法律位阶维度上来看,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应当包括宪法层面上的制约与刑法体系内部的制约。只有立足于整个宪法法律体系,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构建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才能真正全方位地将预防性刑法规范的处罚范围限制在合法且正当的界限之内。第四章,刑法前置化的立法制约。在立法层面,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刑法与宪法相结合的“合宪性制约”,具体包括法益保护的宪法关联审查(目的正当性审查),以及刑事处罚的比例原则审查(手段正当性审查)。二是刑法体系内部的“教义学制约”,具体包括法益保护原则、行为刑法原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刑法教义学基础理论对立法理念的引领,以及刑法明确性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体系协调性等刑法教义学具体原理对立法技术的指导。第五章,刑法前置化的司法限制。在司法层面,对于我国刑法中不同类型的前置化立法,应当分别利用各自背后的具体教义学原理限制其处罚范围。对于抽象危险犯立法,需要进一步区分真正的抽象危险犯与准抽象危险犯(适格犯),并对后者采取“个案认定、实质判断、允许反证”的司法适用逻辑。对于实质预备犯立法,根据预备行为的处罚正当性教义,需要确立其预备行为原则上不可罚、兜底条款应作同类解释、仅限保护重大法益等限制适用规则。对于中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应基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理论限制处罚范围;而对于其他帮助犯的相对正犯化立法,则应确立“以处罚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为原则,以处罚犯罪预备行为的帮助为例外”的限制适用规则。
蔡迎春[7](2017)在《《衆喜寳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代道光年间,陈衆喜所撰《衆喜宝卷》,不仅完整地记录了长生教创立者汪长生的宗教生涯以及长生教的渊源、宗旨和教羲,而且还在文本上栏部分汇集了衆多与长生教相关的儒、释、道以及其他民间宗教的资料,可谓一部研究长生教和其他民间宗教的重要经卷。从卷册篇幅、文本内容结构和刊行流播等角度而言,《衆喜宝卷》所具的学术价值是笔者所搜集的长生教其他经卷,甚至是其它民间宝卷所不能比拟的。本文封《衆喜宝卷》现存版本异同考论的基础上,通过封文本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并与新发现的其他长生教新材料进行封比,进而封宗教劝化宣教的宗教功能进行深入分析,不仅深化了封长生教基本教羲、教派历史、教派属性、仪式活动等方面的认识,而且还以一叶而观全貌,封目前於宝卷研究本身存在着的诸多观点和问题进行辨析,以期推动宝卷学领域的研究进程。正文分"研究篇"和"校录篇"两大部分,其中"研究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章为"《衆喜宝卷》版本考论"。成书於清道光廿九年(1849)的《衆喜宝卷》自问世以後便在下层社会广爲流傅,故不断重版刊印,版本衆多,且各有优劣。通过封《衆喜宝卷》所有版本进行全面汇集,不仅从版本形式和内容上辨其异同,为俊来研究者的版本选择提供可靠依据,而且还核封了目前所收录《衆喜宝卷》的目录成果,并封其收入情况与实际馆藏情况进行封比,发现目前目录成果中封於宝卷文献的着录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以引起学界的关注。第二章为"《衆喜宝卷》文本形式与内容"。《衆喜宝卷》的上栏文本主要分三种形式:介绍性文本、经文性文本或其它形式文本,内容庞杂,结构松散,看似杂乱无章,但实际上作者如此编排是有内在罗辑和规律可循的;下栏文本主要分为故事文本和劝化文本两种类型,其中故事文本主要以两个故事为一主一暗两条线索展开,实际上是代表两种修行方式,一种是以衆喜和其父母为代表的修行方式,即长生教的修行方式,一种则是以赵桂瑛为代表的修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长生教与其他民间宗教的斗争,最终是长生教获胜;上下两栏在文本结构上相封独立,但文本内容又互有关联。《衆喜宝卷》的文本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念卷活动的神圣性,增强了念卷内容的广泛性,使念卷活动的功能从斋供仪式转变为劝化。第三章为"《衆喜宝卷》的功能——基於新出现《两卷本》的封比分析"。通过封《衆喜宝卷》的五卷本,以及新发现的两卷本,从文本结构及文本内容方面的封比,发现两卷本的《衆喜宝卷》仅是五卷本的《衆喜宝卷》精缩刊本,两卷本保留了五卷本的下栏分品部分,并封下栏文本从分品和内容方面进行了删减,而宝卷的宗教属性则没有改燮,同时,在文本中未能找到任何民间秘密宗教的内容,完全是用来进行斋供仪式的文本。因此,为宝卷可以放在文献考据和齐供仪式的视角进行研究提供坚实可信的文献基础。第四章为"从《科仪》看《衆喜宝卷》的宗教属性——兼论长生教"。通过封《衆喜宝卷》文本内容的分析,并与长生教另一经典《科仪》进行比较,系统梳理长生教从源起、教羲到仪式活动,从而勾勒明万历年间到清道光年间的发展历程。弥补了先前封《衆喜宝卷》研究的不足,如介绍陈衆喜其人其书、长生教的宗旨、信仰、教规、戒律,以及作者所知的其他民间宗教,大体还是从宗教组成要素以及宗教发展简史的角度出发,研究不太深入。本文力图通过封该宝卷文本内容进行专题分析,为封该文献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从而丰富长生教研究的内容,并且进一步为从斋供仪式角度进行研究宝卷提供依据。第五章为"宣教与劝化:《衆喜宝卷》之宗教功能"。与善书相比,宝卷的内容多以神在人间的生活为主,神仙角色在宝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多新奇的故事情节,另外唱词封推动情节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衆喜宝卷》中以衆喜的宣教劝化故事和三次受灾经历、赵桂瑛的故事、衆喜宣教劝化二个阶段、两个方面以代表四方的共同作用下,宣教劝化内容从行为准则的劝世观到道德昇华的修道观不断昇华。"校录篇"涵盖《衆喜宝卷》题解及录文、《科仪》的题解及录文两个部分。
连振隆[8](2017)在《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的权力结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工人阶级维护和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顶层设计,是中国人民独立当家作主、全面执政治国的制度安排。围绕构建科学高效的中共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这一主题,本文主要研究了它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现实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对策建议。总体来看,中共权力结构是中共各个权力要素在空间上并存与时间上继起的动态整体,以党管军队、党管政法、党管干部、党管媒体为强力支撑,以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军关系和党群关系为基本内容,以各级党委为同一层级其它党组织的权力圆心,以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为权力核心,以定期任职制、中央集权制为权力接点,以权力授予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为权力经络,共同构成了内外相连、上下互动、纵横交错的塔体结构。它吸纳了现代政治权力结构的基本内核,植根于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历史土壤,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共党人的创造改进,其实质早已超出单纯的党内自组织结构,而是聚合为中共领导权力与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等国家权力之间的协同治理体系,以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展示了它在中国大地所焕发出的最有权威、最有气势、最有效率的领导力和创造力!中共权力结构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中国化的时代选择,拓展于中国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实践创造,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阶段。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和中共领袖人物对中共权力的论述两个部分。本文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四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重要观点;关于中共领袖人物的论述,主要论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等五位领袖关于中共权力的观点。当然,他们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观点,主要是从他们的实践需要出发所作的实务性阐发,故中共权力结构的理论依据只能从他们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中去挖掘。中共权力结构经历了从“以俄为师”到“以苏为鉴”的自然历史过程,中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具体地规定了中共权力结构一脉相承又各有特色的实践内容。中共权力结构中始终具有生命力的实践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理论被实践证明具有真理性的当代存在,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实践被历史检验而具有科学性的中国智慧。中共权力结构的现实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权力组合关系,二是权力运行机制。关于中共权力组合关系,包括纵向、横向两个向度的组合关系。纵向权力组合关系就是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所依次承载的中央领导权力、地方领导权力和基层领导权力;横向权力组合关系包括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两个部分。其中,党内横向权力可再分为党的政治领导权力、思想领导权力、组织领导权力、统战领导权力、军事领导权力、政法领导权力和纪律监督权力等七个方面;党领导国家的权力可再分为党对人大的领导权力、党对政府的领导权力、党对司法的领导权力等几个方面。关于中共权力运行机制,与党内权力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相对应,包括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两部分。这两部分的运行机制都可再分为权力授受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等主要机制。从权力载体看,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和党领导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在形式上是相互平行的;但从权力位阶看,基于党委领导党组、机关党组成员对应兼任机关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组合模式,使党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实质上规定了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中共权力结构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中共全面深化改革的执政方略,同时说明中共权力结构的运行机制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表现为:在权力授受机制方面,存在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届中频繁调整、地方党委书记授权过于集中等问题;在权力决策机制方面,存在党管干部原则的个人化、德才兼备标准的片面化、公平竞争机制的唯亲化、领导晋升路径的线性化等问题;在权力监督机制方面,存在地方纪委聚焦重点不够、监督主体协同监督不力、关键岗位权力制约不足等问题;在权力保障机制方面,存在党委政法领导体制与现代法治体系难以完全对接的问题。针对上述具体问题,本文分别提出优化对策:一是在优化权力授受机制方面,提出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权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改进地方党委会权力配置为“一正三副N常委”模式等建议;在优化权力决策机制方面,提出健全人事决策机制、评价考核标准、公平竞争机制、能上能下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在优化权力监督机制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构、纪委领导体制、权力制衡机制、党委巡视机制等建议;在优化权力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
许晨,李延国[9](2013)在《再生之门》文中研究表明编者的话:本刊本期隆重推出一部长篇报告文学《再生之门——中国式监狱探秘》,作品披露大墙内鲜为人知的罪与罚、刑与法、人生与兽性的博弈、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东西方法律思想之比较。其中有从劳改队到监狱的历史变迁,有监狱人民警察与服刑罪犯斗智斗勇、再铸灵魂的传奇故事,有身为省长、市长的高官沦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也有外国同行参观中国监狱的感慨。读来惊心动魄、发人深省。两位作家都是国内着名的报告文学作家,其作品《在这片国土上》、《中国农民大趋势》、《人生大舞台》、《居者有其屋》等等,都曾获得过多种文学奖项。
林辉煌[10](2013)在《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化控制体系和组织化控制体系的弱化使得以公安系统为前锋的专门化控制体系显得日益重要,然而长期存在的官僚化问题和权力自由化问题严重削弱了公安系统在社会控制中的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系统从2003年开启了一系列的警务改革。可以认为,整个警务改革是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围绕着权力规训和执法规范化展开的。然而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基层警察日益消极,越来越多的非法治手段被采用,而多数人的权益也很难获得有效的维护,警务改革陷入“法治内卷化”的困局。通过讲解有关林乡派出所警务改革的故事,本文尝试揭示公安法治建设背后的权力网络与“法治内卷化”生成的中层机制。令人意外的是,近年来的警务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官僚化趋势,从而使治安调解成为一线民警不堪重负的任务。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当前的治安调解逐渐异化,出现了“治安调解不可逆”的困境:在治安处理丧失公信力的背景下,民警只能通过不断的调解来促成纠纷的表面和解,其结果是通过治安调解的社会控制越来越难以实现。另一方面,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涉警信访出现了“无理化”的趋势,这正是“治安调解不可逆”的直接原因。在公安官僚体系中,上级单位与下级单位在信访治理的博弈过程中形成了一种“信访引诱”的机制,使得信访人可以从中牟取私利。随着无理信访的升级,通过信访的权利救济渠道逐渐被堵塞。如果说涉警信访是通过群众的力量将警察的越轨行为自下而上地暴露出来,那么警务督察则是公安部门对警察权力自上而下的控制过程。随着警务改革的推进,国家对于警察权力的监督技术日益完善,形成了一套以警务督察为核心的“全景敞视”的权力监督网络。然而,警察却发展出各种不规范的应对策略,试图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当事人信访和被上级单位惩罚的风险,结果导致警察权力的进一步失控。以权力规训为核心的警务改革不仅没能推动公安法治的良性发展,反而陷入法治内卷化的困境。这种意外后果的出现,从根本上讲是因为警务改革打破了“法治的权力网络”,使其不能正常运转。改革者一味地强调权力规训,却忽视了权力决断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只有建立在权力决断的基础之上,权力规训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多数人的权益才能够得到维护。然而在当前的警务改革中,由于权力决断能力的丧失和央地关系博弈的失衡,官僚权力体系无法对正义是非原则进行辨识、裁断和实践,结果导致各种投机行为的泛滥。法治内卷化的困局给我们的启发是,在自由主义思潮的蛊惑下,“未经决断的权力规训”只会使法治建设走向自己的对立面。西方国家将自由和市场作为普世性的最高法则推销给发展中国家,结果却给后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这实际上正是西方资本主义在全球确立意识形态霸权的内在需求。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警惕自由主义的糖衣炮弹,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体性,从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二、谨防精神病人放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谨防精神病人放火(论文提纲范文)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刑法父爱主义之提倡(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刑法工具主义的制度风险 |
(一)犯罪圈的扩张 |
(二)重刑主义倾向 |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刑法谦抑主义的现实困境 |
三、刑法父爱主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正当性证成 |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刑法父爱主义的规范建构 |
(一)比例原则对犯罪圈划定的限制 |
(二)比例原则对刑罚适用的限制 |
(2)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围绕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一、《意见》之功能是否有违刑法谦抑主义 |
二、判断是否“谦抑”的前提:刑法观的选择 |
(一)积极主义刑法观为当前发展趋向 |
1.日本的刑法立法“活性化”与刑法积极主义。 |
2.我国采取积极主义刑法观之必要性择谈。 |
(二)《意见》带有刑法“积极主义”的色彩 |
(三)“积极主义”应谨防“新刑法工具主义” |
三、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 |
(一)认定犯罪应遵守罪刑法定主义 |
(二)对不明确的构成要件在避免过度扩张解释 |
(三)重视违法阻却事由及个案责任要素 |
1.违法阻却事由的运用。 |
2.不应当忽视个案责任要素。 |
结 语 |
(3)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One An Overview of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1.1 Introduction |
1.2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s |
1.2.1 Introduction to the authors |
1.2.2 Introduction to the contents |
1.3 Purposes of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1.4 Structure of the translation report |
Chapter Two Preparations for the Translation Practice |
2.1 Introduction |
2.2 Translation tools selected |
2.3 Translation theories and strategies adopted |
2.4 Translation plans established |
2.5 Summary |
Chapter Three Description of the Translation Processes |
3.1 Introduction |
3.2 Comprehending the source texts |
3.3 Organizing the language of the target texts |
3.4 Proofreading the target texts |
3.5 Summary |
Chapter Four Intertextuality in the Translation of Three Books |
4.1 Introduction |
4.2 Notes on intertextuality |
4.3 Manifest intertextuality |
4.3.1 Irony |
4.3.2 Negation |
4.3.3 Parody |
4.3.4 Presupposition |
4.4 Interdiscursivity |
4.4.1 Blended interdiscursivity |
4.4.2 Embedded interdiscursivity |
4.4.3 Switched interdiscursivity |
4.4.4 Chained interdiscursivity |
4.5 Summary |
Chapter Five The Intertextual Model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1 Introduction |
5.2 Previous studies of intertextuality-involved literary translation |
5.2.1 Previous studies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2.2 Intertextuality in literature |
5.2.3 Intertextuality in literary translation |
5.3 The intertextual model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4 The intertextual principles of literary translation |
5.5 Summary |
Chapter Six The Intertextuality-Involved Translation Strategies Adopted in the Translation of Three Books |
6.1 Introduction |
6.2 Realignment |
6.3 Enhancement |
6.4 Imitation |
6.5 Supplementation |
6.6 Popularization |
6.7 Summary |
Chapter Seven Conclusion |
7.1 Translation experiences |
7.2 Limitations |
7.3 Suggestions |
References |
Appendixes Source Texts and Target Texts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Acknowledgements |
附件 |
(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要素认定 |
一、关于机动车的认定 |
二、关于醉酒的认定 |
三、关于驾驶的认定 |
四、关于道路的认定 |
五、目前欠缺认定的特殊醉酒危险驾驶行为 |
第二章 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
一、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界限认定 |
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界限认定 |
三、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界限认定 |
第三章 刑罚适用问题 |
一、积极赔偿受害人是否能从轻处罚 |
二、缓刑适用问题 |
三、隔时测定血液酒精含量和逃逸避罪问题 |
四、关于自首的适用问题 |
参考文献 |
(5)《文学周报》的黑暗书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研究现状概述 |
第一章 《文学周报》文学创作中黑暗情境的呈现与意旨 |
第一节 《文学周报》创作类文本中的黑暗元素 |
一、与黑暗密切关联的意象 |
意象(一)——“影” |
意象(二)——“尸骸”与“坟墓” |
意象(三)——猛禽凶兽(选灰色马等数种) |
意象(四)——黑斑、黑洞 |
二、与黑暗密切关联的场景与氛围构设 |
1. 时间与黑暗 |
2. 空间与黑暗 |
三、黑暗与人事 |
第二节 创作类文本中黑暗情境的指谓 |
一、抒情性文本中黑暗情境的象征、隐喻 |
1. 当抒情主体旁观黑暗情境 |
2. 当抒情主体置身黑暗情境之中 |
二、叙事性文本中黑暗情境对应的直观现实所指 |
第三节 《文学周报》创作类文本的文学主题 |
一、憎厌:由“痛苦”出发针对黑暗现实的决绝姿态 |
二、刺激:唤起反抗黑暗“情绪”的话语方式 |
三、悲悯:对黑暗中人的同情与拯救 |
第二章 《文学周报》文学创作中黑暗情境的结构与生成过程 |
第一节 黑暗情境构设中的模式化书写现象 |
一、质料模式:角色与事件的几种符号功能 |
二、形式模式:视角、主体介入与事件链条的表意功能 |
三、无边的“盲”与“占有欲”:模式化黑暗书写的潜在逻辑 |
第二节 由黑暗书写模式看《文学周报》作者群的社会状态认知 |
一、万方多难欲何之?:个体黑暗体验与黑暗形象的生成 |
1. 来自现实的黑暗体验 |
2. 黑暗体验转化为文本中的黑暗形象 |
二、模式化黑暗书写的内在悖论及其调和 |
1. 悖论:“想象人生”与“走进人生” |
2. 调和:亟待解救的“人生”与“人性” |
第三章 《文学周报》论说类文本中黑暗批判的内涵与黑暗抵抗的对象 |
第一节 社会评论中的黑暗揭橥与批判 |
一、镜子外面的世界:黑暗影响的深广程度及其持存 |
二、被直接指明的社会中的批判对象 |
1. 社会写真:军阀、兵匪问题与1920年代的战争 |
2. 报刊内外:文学周边与出版环节中的黑暗因素 |
3. 人生之谜:构成烦闷的“诸相” |
第二节 文学评论中的黑暗揭橥与批判 |
一、针对文学作品进行评论中涉及的黑暗问题 |
1. 导读者的折射:黑暗的反映之反映 |
2. 黑暗的文坛:浊世不可语庄语 |
二、非作品评论:作为审美范畴的光明与黑暗 |
第四章 社会广角内看《文学周报》论说类文本的黑暗书写 |
第一节 有限与无限追求的双重选择:对黑暗的呈现方式与应对态度之歧 |
第二节 自我技术与启蒙的悖论:黑暗时代的人们是否也黑暗? |
第三节 常与变的对垒:当《文学周报》作者群体也成为“黑暗势力” |
第四节 黑暗书写的凭依及其不稳定性 |
一、“同谓之玄”:二元对立思维下的局限性 |
二、执光在手?由现代性建立起来的话语自信 |
第五章 反思《文学周报》的黑暗书写 |
第一节 两种文体的内在关联——捕捉黑暗的显隐结构 |
一、辩证综合:黑暗的还原与演绎 |
二、两大文类中的不变因素 |
1. 足以扫荡黑暗的光明始终缺席 |
2. “体外流淌之血”与“体内沸腾之血”的互动 |
3. 对道的肯定,对势的抗争 |
第二节 寻光者?执光者?:期刊形象的建构 |
一、办刊理念:从提灯人形象说起 |
二、两种身份的统一:从“事件的启蒙”到“运动的启蒙” |
第三节 促成黑暗书写的复杂文化源流 |
一、近因:“后新文化-五四”时代的焦虑 |
二、远因:从“无明”始 |
三、外因:文明想象与基督教 |
第四节 (总结)“黑暗书写”的内在两歧性与群体心理 |
参考文献 |
附录:《文学周报》创作类文本梗概汇总表(按文体) |
其一:《文学周报》诗歌(及抒情性散文)文本一览 |
其二:《文学周报》小说(及叙事性散文)文本一览 |
其三:《文学周报》戏剧文本一览 |
人名索引 |
术语及重要概念索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6)刑法前置化及其制约(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外关于刑法前置化问题的研究状况 |
(二) 我国关于刑法前置化问题的研究状况 |
三、研究进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刑法前置化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刑法前置化的基本内涵 |
一、法益保护前置化 |
二、刑事处罚前置化 |
三、二者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刑法前置化的立法类型 |
一、抽象危险犯立法 |
二、实质预备犯立法 |
三、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 |
第三节 刑法前置化的驱动因素 |
一、外部驱动:现代社会的安全需求 |
二、内部驱动:刑法体系的预防走向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二章 刑法前置化的法教义学审视 |
第一节 基于法教义学基础理论的审视 |
一、法益保护前置化的主要问题 |
二、刑事处罚前置化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基于法教义学中层理论的审视 |
一、抽象危险犯的法教义学审视 |
二、预备行为实行化的法教义学审视 |
三、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法教义学审视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 |
第一节 中外主要犯罪化理论之梳理 |
一、国外主要犯罪化理论 |
二、国内主要犯罪化理论 |
第二节 当前主要制约理论之反思 |
一、纯粹刑法内部保障机制之困境 |
二、纯粹立法层面限制框架之不足 |
第三节 刑法前置化制约框架之构建 |
一、立法层面:宪法与刑法的双重制约 |
二、司法层面:具体教义学原理的制约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刑法前置化的立法制约 |
第一节 刑法前置化立法的合宪性制约 |
一、法益保护的宪法关联审查 |
二、刑事处罚的比例原则审查 |
第二节 刑法前置化立法的教义学制约 |
一、刑法教义学的立法批判与指导机能 |
二、刑法教义学对立法理念与技术的指导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五章 刑法前置化的司法限制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的司法限制 |
一、当前理论上的限制方案及其不足 |
二、抽象危险犯的类型化发展与构建 |
三、类型化视角下抽象危险犯的司法认定 |
第二节 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的司法限制 |
一、实质预备犯的预备行为原则上不可罚 |
二、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作同类解释 |
三、实质预备犯的保护法益仅限重大法益 |
第三节 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的司法限制 |
一、基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之限制 |
二、基于共犯的从属性原理之限制 |
第四节 小结 |
结束语 刑法前置化与刑法立法观的变革 |
附件 刑法前置化的制约框架逻辑结构图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7)《衆喜寳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动态 |
(一) 关於宝卷 |
(二) 关於《衆喜宝卷》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内容 |
研究篇 |
第一章 《衆喜宝卷》版本考论 |
一、《衆喜宝卷》版本调查 |
(一) 着录情况 |
(二) 出版情况 |
(三) 收藏情况 |
二、版本调查後发现的问题 |
(一) 目录收录 |
(二) 版本汇总 |
三、《衆喜宝卷》五卷本之间的异同 |
(一) 封面 |
(二) 书名页 |
(三) 卷首页 |
(四) 目录页 |
(五) 卷尾页 |
(六) 卷五附志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衆喜宝卷》文本形式与内容 |
一、从《安乐铭》看《衆喜宝卷》的文本形式 |
(一) 《安乐铭》的文本形式 |
(二) 《衆喜宝卷》文本形式 |
(三) 两者之间的在文本形式方面的异同 |
二、《衆喜宝卷》的文本内容 |
(一) 下栏文本内容分析 |
(二) 上栏文本内容分析 |
(三) 上下栏文本之间的关联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衆喜宝卷》的功能——基於新出现《两卷本》的封比分析 |
一、五卷本与两卷本分品异同 |
二、五卷本与两卷本内容异同 |
三、齐供仪式文本?——《衆喜宝卷》的功能思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科仪》看《衆喜宝卷》的宗教属性——兼论长生教 |
一、关於《科仪》 |
二、关於长生教 |
(一) 源起 |
(二) 教义 |
(三) 仪式活动 |
三、《衆喜宝卷》的宗教属性 |
(一) 《科仪》中齐供仪式的相关内容 |
(二) 《衆喜宝卷》与《科仪》之间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劝化与宣教:《衆喜宝卷》之宗教功能 |
一、《衆喜宝卷》的故事劝化 |
(一) 衆喜在劝化经历中的三次受灾 |
(二) 桂瑛修行经历的种种磨难 |
三、傅教劝化 |
(一) 劝化过程中经历的二个阶段 |
(二) 劝世与劝道:《衆喜宝卷》劝化的两种策略 |
本章小结 |
校录篇 |
《衆喜粗言宝卷》 |
题解 |
录文 |
《科仪》 |
题解 |
录文 |
参考文献 |
後记 |
(8)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研究意义 |
二、本研究相关概念解析 |
三、学术界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党权力论述 |
一、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三、列 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四、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力的论述 |
第二节 毛泽东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一、毛泽东对党内权力的论述 |
二、毛泽东关于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论述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袖对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一、邓小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二、江泽民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三、胡锦涛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四、习近平关于政党权力的论述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过程 |
第一节 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二节 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三节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践 |
一、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组合关系的实践 |
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实践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的现实组合关系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主要内容 |
一、党的权力结构的纵向组合关系 |
二、党的权力结构的横向组合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基本特征 |
一、综合性 |
二、客观性 |
三、系统性 |
四、制衡性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
一、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标准 |
二、党的权力结构组合关系的合理性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权力机构的主要运行机制研究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 |
一、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
二、党领导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 |
三、两类权力运行机制之间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评价标准 |
一、民本准则 |
二、核心准则 |
三、协同准则 |
四、效率准则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权力运行机制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二、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三、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四、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五章 优化中国共产党主要权力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授受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实现党的核心权力授受机制的系统化、定型化 |
二、调整党代会纵向权力授受顺序为先中央后地方 |
三、改进地方党委权力配置“一正三副N常”模式 |
第二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决策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构建党管干部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人事决策机制 |
二、构建客观条件与主体德才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标准 |
三、构建控选授职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公平竞争机制 |
四、构建螺旋递进与刚性虚化相结合的能上能下机制 |
第三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健全一体两面、全域覆盖的综合监督机构 |
二、建立健全中央统筹、地方垂直的纪委领导体制 |
三、完善审批公开、程序公正的权力制衡机制 |
四、强化队伍精干、措施精准的党委巡视机制 |
第四节 优化中国共产党权力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提升政法统筹能力,整合党管政法的协同体系 |
二、规范司法监督程序,完善党管政法的监督机制 |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发挥党管政法的领导作用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再生之门(论文提纲范文)
序章 |
人类监狱纵横谈 |
第一章杀头不像割韭菜 |
1、毛泽东对犯人说话了 |
2、劳改队长的传奇 |
3、阶级斗争的年代 |
4、管人的和被管的 |
5、华岗校长的沉浮命运 |
6、作家之眸看监狱 |
第二章魔鬼之锤敲响了警钟 |
1、血光中的壮士 |
2、里程碑式的大转折 |
3、“三像三心”育新人 |
4、“变色龙”表演的悲剧 |
5、八千里路云和月 |
第三章 文明的求索者 |
1、监狱里的特殊学校 |
2、化腐朽为神奇的锻造 |
3、“一所了不起的监狱” |
4、刻骨铭心的“警醒日” |
5、高高举起的奖牌 |
6、与一位老警官的对话 |
第四章“适应性”里的人性光辉 |
1、监狱新政的探路人 |
2、“把犯罪的人当作人” |
3、阳光狱务 |
4、监狱长接待日 |
5、大墙内的超市 |
第五章春风化雨润心田 |
1、放下你的屠刀 |
2、“脱逃大王”的回家路 |
3、三亲工程 |
4、三个“卖火柴的小女孩” |
5、电视直播:现代监狱一日 |
第六章雕塑灵魂的人 |
1、赶“雷锋大集” |
2、点点滴滴都是情 |
3、“痴迷者”的觉醒 |
4、斗智斗勇战“冥顽” |
5、十一大协会 |
第七章升起你的太阳 |
1、一个死刑犯的最后回首 |
2、把刑期变学期 |
3、又到新春团聚时 |
4、北大讲坛上的监狱长 |
5、属于你的太阳 |
尾章法律的表情 |
(10)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人物一览表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自由主义法治与权力规训范式 |
1.3 法治的权力网络:一个分析框架 |
1.4 中观机制:实践法学及其方法论 |
1.5 田野调查与资料来源 |
2 社会转型与基层治安 |
2.1 转型社会中的林乡派出所 |
2.2 村落的瓦解 |
2.3 组织不起来 |
2.4 失控的社会治安 |
3 警务改革及其法治困境 |
3.1 警察权力自由化 |
3.2 公安工作官僚化 |
3.3 警务改革的实践逻辑 |
3.4 公安法治的现代化困境 |
4 治安调解不可逆 |
4.1 纠纷解决与治安调解 |
4.2 异化的治安调解 |
4.3 闯入治安调解的精神病人 |
4.4 真相与权力 |
4.5 治安调解不可逆 |
5 涉警信访无理化 |
5.1 成为问题的涉警信访 |
5.2 “信访引诱”与无理信访 |
5.3 “信访”反对“信访” |
5.4 信访治理及其辩证法 |
6 警务督察零容忍 |
6.1 警察乱作为的第一种形态 |
6.2 警务督察与全景敞视 |
6.3 零容忍与“恐诉型不作为” |
6.4 警察乱作为的第二种形态 |
7 权力网络与法治内卷化 |
7.1 公安法治的意外后果 |
7.2 法治的第一权力网络 |
7.3 法治的第二权力网络 |
7.4 权力决断与法治内卷化 |
8 结论:意识形态与法律政治学 |
8.1 法治、暴力与国家 |
8.2 “维权主义”还是“无政府主义”? |
8.3 告别“自由极权主义” |
8.4 找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作品 |
附录二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课题情况 |
四、谨防精神病人放火(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刑法父爱主义之提倡[J]. 刘泽慧,魏文彬. 医学与法学, 2021(04)
- [2]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围绕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展开[J]. 赵姗姗.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2)
- [3]文学翻译的互文性策略研究 ——三部译着的翻译报告[D]. 罗琳.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研究[D]. 程蕾.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7)
- [5]《文学周报》的黑暗书写研究[D]. 朱天一. 广西大学, 2019(01)
- [6]刑法前置化及其制约[D]. 熊亚文. 厦门大学, 2019(07)
- [7]《衆喜寳卷》研究[D]. 蔡迎春. 上海师范大学, 2017(09)
- [8]中国共产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D]. 连振隆. 兰州大学, 2017(01)
- [9]再生之门[J]. 许晨,李延国. 时代文学(下半月), 2013(05)
- [10]法治的权力网络 ——林乡派出所的警务改革与社会控制(2003-2012)[D]. 林辉煌. 华中科技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