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于阳,周丽宁[1](2021)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体系的制度构建》文中提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作用之发挥有赖于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体系。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状况进行梳理与比较分析,发现各国普遍追求少年司法体制的独立性,不同的少年司法体制各有其优劣。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预存在行政干预措施有效性不足、刑事司法干预有"重刑主义"倾向以及干预体系内部管辖范围划分不当等问题。但我国长期以来坚持兼顾教育与惩罚的混合干预模式较为合理,能够对构建层级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体系起到实质性的指导作用。当前,可以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层次鲜明、架构完整、适用灵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社会—行政—司法"三元干预体系,即一般不良行为的社会干预体系、"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干预体系以及"严重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司法干预体系。
吴羽[2](2021)在《广义刑事政策立场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文中研究指明广义刑事政策是犯罪原因论发展和刑罚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是科学认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实证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个体因素以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立足于广义刑事政策,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刑罚则作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路径是:完善社会预防体系是"治本"之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是关键之举;制定专门法律、设立专门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是基本保障。
郭华[3](2021)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其他法律的对接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其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不是仅仅为了惩治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更侧重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心灵上的呵护。刑法在此方面保持了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对接,也需要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未成年人年龄规定之合理正当地对接。其对接并不是随之降低其相关的年龄规定,而是需要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保持其法对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本质,尤其是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制度分流上提供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治环境和教育措施,以期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希冀能够培养出真正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常佳[4](2021)在《《中国青年报》未成年人案件新闻话语研究(1991-2020)》文中研究说明
王菲菲[5](2021)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不均衡的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中西部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留守儿童随之产生。据民政部2018年统计,全国存在697万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进程为农村青壮年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却也向其后辈提出了极为严峻的挑战:在社会变迁的时代脉搏中、在家庭缺位的社会结构下、在日渐解组的农村社区中,社会联系纽带弱化的留守少年因缺乏家庭监护和社会引导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统计,在2015-2016年及2016-2017年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家庭作为影响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三。作为城镇化进程这一特殊历史时代与个人人生交汇的产物,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社会之觞。本文以社会变迁为时代背景,选取了江西省W县的一个以留守少年为主的典型团伙进行分析。以社会解组理论、社会纽带理论等为理论基础,综合运用个案访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方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文章除绪论外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梳理当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总结其特点。第二部分,首先,通过描述W县农村解组的社会与时代背景阐述选取该点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其次,聚焦到团伙个案描述未成年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组织结构。再次,通过与该团伙内留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的深度访谈交流,发掘其与传统纽带弱化的典型特征,并刻画出其脱离传统纽带逐步投入亚文化群体的形成路径。第三部分,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留守家庭依恋感弱化、学校教育功能失衡、农村传统社区解组以及社会支持功能弱化是导致留守未成年人纽带弱化、进行犯罪的社会原因。最后,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纽带弱化的犯罪原因,提出重塑社会联系纽带来进行犯罪预防。即在宏观上要有序推进市民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异化的家庭结构完整化,在结构上完善社会纽带。在微观上通过强调重塑留守家庭依恋关系、发挥学校教育联结功能、重塑有序的乡村共同体、强化社会支持体系构建、加强公安机关特殊预防来积极构建完整的社会纽带。
周雯[6](2021)在《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相较于以侵害原理为核心的成人刑事司法,少年司法由于少年所富有的可塑性故以保护原理作为运行根基,但尽管如此,少年司法也并未完全放弃侵害原理,而在如何均衡二者关系上则体现了各国(地区)少年司法制度之不同。以此视角,本文从少年司法的基础理论出发,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关于少年司法模式的各种分类,认为将少年司法模式划分为少年审判模式、少年保护程序模式与福利综合模式三类更具合理性。接着对分属于三模式不同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重点比较分析各模式的特点,三模式相互间的异同点和优缺点,并基于我国实际得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的结论。最后在立足我国少年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解析出少年保护程序模式对我国少年司法的四点主要启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科学主义原则、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实行个别化处遇原则。具体而言,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对少年司法作了基本的概述,对作为少年司法理论基础的国家亲权理论、儿童福利理论、教育刑司法理念进行了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就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化进行了一般性的梳理。第二章是将美国前期(70年代之前)、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纳入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这一司法模式之中,简要阐述了保护程序模式的含义、特点,并通过分析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归纳出这一模式下的各国(地区)制度的共通性。第三章对少年审判模式的含义、特点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德国、法国、英格兰及威尔士与美国后期(70年代之后)这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归入此一模式之中。在对四个国家及地区的少年司法进行依次分析之后,总结出了将四个国家归于此一模式的相同点。第四章中少年福利综合模式例举了瑞典与芬兰这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对福利模式的含义进行了简要阐述之后,对两个国家的少年司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两个国家浓厚的福利色彩进行了着重分析。第五章通过对上述少年司法三模式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了模式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并在分析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得出了少年保护程序模式更适合我国借鉴的结论,最后就从归属于保护模式之国家的少年司法中得出的启示作了论述。
彭冬梅[7](2021)在《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少年危害社会的案件频发,不管是在网络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之声不绝于耳,再一次将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这一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上。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危害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未来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身心普遍趋于早熟,犯罪势态相当严峻,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更趋于复杂、暴力性犯罪更加普遍等。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于2020年6月28日进行,到10月13日进行二次审议。12月22日,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审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均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26日表决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已经形成一种社会乱象,他们不仅仅是法律需要打击的对象,更是制度需要去保护的对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职责、树立良好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为了应对当前社会出现的问题,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地作出相应的修改。但是任何司法的制度、知识和技术都不可能只写在纸上,它们的运作和有效性都必须并且也只能通过基层法院法官和他/她们的工作来承载和传达。因此除了设置良好的法律制度以外,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达到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乱象的最佳效果。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外,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的少年司法制度概述,具体包含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背景,介绍了下调的原因与相关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内容,具体介绍了下调规定的相关条文认定标准;讲述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给少年司法制度带来的相关影响,指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亟待完善的迫切性。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和困境。现状包括对少年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践特征,便于全方面地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了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困境主要有理论指导不足、缺乏独立的少年法、少年司法机构与人员紧缺和未成年人矫正措施不够全面等问题,充分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利弊进行分析,才便于后续对其进行完善设置。第三部分讲述了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少年司法制度完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为后文的相关制度设计完善提供了经验可能。第四部分给出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的具体措施。具体包括坚持正确的少年理念指导、构建体系性的少年法,完善少年专业司法队伍及机构建设、完善全方位的矫正机制。
廖铭[8](2021)在《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文中认为未成年人是一个结构和类别相当复杂的混合群体,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工作现状和发展机制的系统研究,目前还较薄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格外引人注目。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也会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悲剧,极易引发很多其他刑事犯罪,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创伤。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扼杀于摇篮中,关注引发犯罪的高危人群与场所,拯救与改造涉毒少年使其回归社会,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2020年我国分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文章以政府能力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理论为基础,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结合防城港市的实际,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预防中政府作用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全面分析。研究发现:1.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主要受家庭环境因素、学校环境因素以及特殊的社会环境因素等综合方面的影响较大;2.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还存在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到位,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等政府作用偏差;3.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偏差受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滞后,经费与人才资源阻滞,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司法监督要求过低等原因的影响;4.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可以从提高思想认识抓制度落实,搭建预防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有效预防目的。
刘红云[9](2021)在《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大以来,家庭教育、家风建设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2021年两会期间,家庭教育建设多次被委员建议要更加科学化。习近平指出:“广大家庭都要弘扬优良家风,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凸显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作为每个人初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其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氛围等因素影响着每个人的一生。但是,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作为热点新闻偶尔出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智能化的特点。家庭教育缺陷是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对于此,以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为本文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从家庭教育缺陷入手,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进而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维度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行性建议。建议的实施能够提高父母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在积极的家庭环境下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还能够夯实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推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家庭教育缺陷的内容、表现以及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不利影响。溺爱型家庭、放任型家庭、暴力型家庭、劣迹型家庭和期望型家庭属于当代不同的家庭教育缺陷类型。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则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家风、家长错误的教育理念、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足的情感依恋有关系。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将作为本文的重点进行研究。本文从未成年人的内在思想和外在行为方面分析家庭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形成、道德品质养成、人格塑造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的影响。本文分别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角度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从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设阳光家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国家好,民族好,家庭才能好。”
蒲海桥[10](2021)在《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校园欺凌问题的突出,使得如何对校园欺凌进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内外的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与未成年人问题直接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校园欺凌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层面上尚没有直接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专门法律。虽然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了对于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之管控力度,但总体上看对于校园欺凌问题的处置仍略显不足,特别是对低龄欺凌行为者缺乏有力的处置机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通常性质较为恶劣,但不少校园欺凌行为由于年龄或者情节的原因难以使用刑罚等措施进行处罚,对此在社会上也出现不满之声。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国外对未成年罪犯多施以“保护观察”、“假日辅导”和“保护管束”等形式的保护处分措施。此外,还有判处社会服务令,让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一定期限的社区服务劳动以弥补自己的过错,这种形式既起到惩戒作用,也发挥了教育作用。在此背景下,笔者在国内部分学校开展的“校园服务令”校规校纪实践的启发下,结合社会服务令、保安处分、保护处分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的有益经验,深入地对如何规制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探讨,从法律层面提出校园服务令作为教育矫治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之罪错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处分措施,以期能填补对未成年人“一罚了之”和“一放了之”之间的空白。本文校园服务令制度是在新时期关于加强校园欺凌治理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教育矫治制度,运用法律来健全校园欺凌治理的体系化和长效机制,以此保障未成年学生拥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全篇由四个部分构成,具体论述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对校园欺凌及其法律规制的概述。本章重点介绍校园欺凌的含义以及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情况,首先对校园欺凌进行一个概念的界定,阐明校园欺凌的含义,并从各有关机构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数据入手,对校园欺凌所表现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归纳。其后结合现实的案例情况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并对可用于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如未成年人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处置措施方面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梳理,以便于发现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章,对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提出的背景进行阐述。在前章对校园欺凌法律规制的分析中,得出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处置机制不够健全和救济机制不够到位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表明现阶段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需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处置措施,在此背景下提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有效路径——校园服务令制度,对校园服务令的定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分进行详细的介绍,表明校园服务令与社会服务令以及专门教育相比,更符合对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处置的需要。校园服务令对现有校园欺凌处置措施的补充、满足对欺凌者教育矫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表明校园服务令制度对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章,介绍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对校园服务令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明确了校园服务令所具有的教育性、强制性和惩戒性的属性,在校园服务令的理论基础部分,以未成年人法学的角度,结合少年司法的理念,探讨未成年人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最后,分析校园服务令的可行性,一些具有保护处分性质措施的实践提供了实践基础,且社会上具有实施校园服务令的观念基础及施行所需要的社会资源,所以我国增设校园服务令具有可行性。第四章,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我国校园服务令制度的构建展开设想,设计符合我国实际的校园服务令制度。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展开,实体方面包括校园服务令的立法保证、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机构设置以及实施的内容等,程序方面则是设计一套完整的从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现、调查、决定、执行到监督的完整程序。校园欺凌行为发生后,由校园警察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及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对实施校园欺凌行为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各决定机关依据社会调查报告在职权范围内做出校园服务令并保证执行,完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体系的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外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状况与比较分析 |
(一)国外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状况 |
1. 大陆法系国家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状况 |
2. 英美法系国家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适用状况 |
(二)国外少年司法制度具有的共性 |
1. 少年司法制度法律依据的独立性 |
2. 少年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
3. 少年特殊处遇的层级性与连续性 |
(三)国外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的差异 |
1.“单一结构”中的独立性与综合性 |
2.“二元结构”中的分工与衔接 |
二、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中的制度问题与模式选择 |
(一)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中的制度问题 |
(二)我国应坚守“混合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模式 |
三、构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三元干预体系 |
(一)一般不良行为的“社会”干预体系 |
(二)“轻微违法”行为的“行政”干预体系 |
(三)“严重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司法干预体系 |
(2)广义刑事政策立场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前提:科学认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
二、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基本立场 |
(一)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手段:预防措施 |
(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刑罚措施 |
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体系 |
(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 |
(三)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专业化建设 |
结 语 |
(3)《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其他法律的对接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原因与演变 |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与《民法典》在未成年人年龄上的对接 |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矫治教育对接 |
四、《治安处罚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对接 |
结语 |
(5)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概念界定 |
1.3.1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 |
1.3.2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 |
1.4 研究的理论依据 |
1.4.1 社会解组理论 |
1.4.2 社会纽带理论 |
1.5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创新点 |
2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与特点 |
2.1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
2.2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
2.2.1 犯罪类型以侵财为主 |
2.2.2 犯罪低龄化特征显着 |
2.2.3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 |
2.2.4 犯罪形式多为结伙作案 |
2.2.5 犯罪手段呈网络习得性 |
3 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个案调查 |
3.1 调查点与调查对象的选择 |
3.2 某未成年人团伙基本情况 |
3.2.1 某未成年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 |
3.2.2 某未成年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 |
3.3 脱离传统纽带的亚文化群体之形成路径 |
3.3.1 交往与背离:同辈吸引与背离传统 |
3.3.2 疏远与逃离:完全脱离传统机制 |
3.3.3 卷入与沉沦:投入“温暖的”少年团伙 |
4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
4.1 留守家庭依恋感弱化 |
4.1.1 城乡二元结构阻隔导致亲子分离式迁移 |
4.1.2 亲子分离式迁移导致家庭依恋感弱化 |
4.2 学校教育功能失衡 |
4.2.1 教育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失学少年向越轨少年的转变 |
4.2.2 应试教育催生的产物——厌学少年向不良少年的转变 |
4.2.3 学校责任感的缺失——不良少年向越轨少年的转变 |
4.3 农村传统社区解组 |
4.3.1 乡土文化瓦解语境下道德纽带的松弛 |
4.3.2 传统共同体解体时不良文化乘虚而入 |
4.3.3 农村基层社区监管缺位促使失范产生 |
4.4 社会支持功能弱化 |
4.4.1 政府支持功能发挥受限 |
4.4.2 社会组织关爱力量薄弱 |
5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思考 |
5.1 有序推进市民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
5.1.1 有序推进市民化,促进城市融入 |
5.1.2 加快乡村建设,吸引农民工返乡 |
5.2 以家庭为重点:重塑留守家庭依恋关系 |
5.2.1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人格培养 |
5.2.2 完善家庭的监护方式,避免监管缺位 |
5.2.3 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重视亲情纽带 |
5.3 以学校为基础:发挥学校教育联结功能 |
5.3.1 强化农村教育基础以阻断失学之路 |
5.3.2 推进教育理念转变以防范越轨之举 |
5.3.3 增强学校的责任感以矫正偏离之途 |
5.4 以社区为纽带:重塑有序的乡村共同体 |
5.4.1 自治:完善农村基层自治建设 |
5.4.2 德治:重塑农村道德支撑体系 |
5.4.3 法治:净化农村社会不良风气 |
5.5 以社会为依托:强化社会支持体系构建 |
5.5.1 强化政府支持的主导作用 |
5.5.2 动员社会多元力量共同参与 |
5.6 以司法为防线:扮演“警察家长”新角色 |
5.6.1 寓罚于教:以案件惩处为契机进行教育挽救 |
5.6.2 结对帮扶: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促进社会融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6)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少年司法概观 |
(一)少年司法的由来 |
(二)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础 |
(三)少年司法模式的多样性 |
二、少年保护程序模式 |
(一)美国前期(70 年代之前) |
(二)日本 |
(三)韩国 |
(四)中国台湾 |
(五)小结 |
三、少年审判模式 |
(一)德国 |
(二)法国 |
(三)英格兰及威尔士 |
(四)美国后期(70 年代之后) |
(五)小结 |
四、少年福利综合模式 |
(一)瑞典 |
(二)芬兰 |
(三)小结 |
五、比较与启示 |
(一)三种模式间的比较 |
(二)我国少年司法现状 |
(三)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1.国内的相关研究 |
2.国外的相关研究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比较研究法 |
3.历史分析法 |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少年司法制度的概述 |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背景 |
1.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原因 |
2.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 |
(二)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内容 |
1.下调的具体规定 |
2.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规定的认定 |
(三)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影响 |
1.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 |
2.个别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影响 |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 |
1.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相关法律规定 |
2.我国少年司法实践的特点 |
(二)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困境 |
1.理论指导有待完善 |
2.缺乏体系性的少年法 |
3.少年司法机构和人员紧缺 |
4.犯罪少年的矫正措施不全面 |
三、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必要性 |
1.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需要 |
2.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与预防的需要 |
3.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效率的要求 |
(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可行性 |
1.已具备法治环境和法律基础 |
2.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完善的经济基础 |
3.少年法庭将近四十年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基础 |
4.国外的相关规定与做法提供了经验支撑 |
四、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具体措施 |
(一)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 |
1.坚持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 |
2.坚持福利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
(二)构建体系性的少年法 |
1.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两法” |
2.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 |
(三)建设少年专业司法队伍及机构 |
1.建立和完善少年警务制度 |
2.少年法院制度的构建 |
3.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完善 |
(四)完善全方位的矫正措施 |
1.个别化社区矫正体系的建立 |
2.建立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支持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五)研究方法和逻辑思路 |
1.研究方法 |
2.逻辑思路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与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1.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
2.预防 |
3.政府作用 |
(二)研究的理论基础 |
1.政府能力理论 |
2.犯罪心理学理论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现状 |
(一)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本状况 |
1.犯罪主体情况 |
2.犯罪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
3.被处置结果分析 |
(二)防城港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影响因素 |
1.家庭因素分析 |
2.学校教育因素分析 |
3.社会环境分析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中政府作用现状 |
1.推动了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2.加强了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基础设施建设 |
3.促进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
4.实施了社区矫正对涉毒未成年人回访考察 |
三、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及原因 |
(一)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的不足 |
1.法制宣传引导深度广度不够 |
2.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 |
3.司法保护工作较为迟滞 |
4.社区矫正工作仍存虚化 |
(二)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政府作用不足的原因 |
1.思想观念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
2.经费与人才资源的阻滞 |
3.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 |
4.司法监督要求过低 |
四、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改进对策 |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各项制度落实 |
1.制定规章制度并形成有效奖惩机制 |
2.确保财政经费支持与人员配备科学 |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二)搭建预防信息平台完善配套工作体系 |
1.加强多部门合作 |
2.加强摸排和监督管理 |
(三)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司法保护力度 |
1.加强规范化建设 |
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
3.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
(四)强化司法监督实化社区矫正工作 |
1.扩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
2.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 |
3.招募各界人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点 |
1.4 理论基础 |
1.4.1 毛泽东的家庭教育思想 |
1.4.2 习近平新时代家风建设的论述 |
1.4.3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家风的论述 |
第2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概述 |
2.1.1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界定 |
2.1.2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
2.2 家庭教育概述 |
2.2.1 家庭教育的内涵 |
2.2.2 家庭教育的特点 |
2.2.3 家庭教育的功能 |
2.3 当前部分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 |
2.3.1 家庭教育缺陷的内涵及表现 |
2.3.2 家庭教育缺陷产生的根源 |
第3章 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
3.1 对未成年人内在思想的影响 |
3.1.1 影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
3.1.2 影响优良道德品质的养成 |
3.1.3 影响健全人格的塑造 |
3.2 对未成年人外在行为的影响 |
3.2.1 影响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 |
3.2.2 影响人际关系 |
3.2.3 影响社会适应能力 |
第4章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路径分析 |
4.1 突出家庭教育主导地位 |
4.1.1 提升家长的素质与能力 |
4.1.2 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
4.1.3 传承优良家风 |
4.2 建立家校联动教育机制 |
4.2.1 培养家长责任意识 |
4.2.2 学习先进教育思想 |
4.2.3 完善家校德育衔接 |
4.3 建设协同育人体系 |
4.3.1 建立家庭情况网 |
4.3.2 建立社会社区帮扶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10)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一、校园欺凌及其法律规制概述 |
(一)校园欺凌的界定与分析 |
1.校园欺凌的定义 |
2.校园欺凌的类型 |
3.校园欺凌的特征 |
(二)校园欺凌事件法律分析 |
(三)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及其具体处置措施 |
1.可用于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 |
2.校园欺凌的具体处置措施 |
二、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提出的背景 |
(一)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面临的问题 |
1.校园欺凌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
2.欺凌行为处置机制不够健全 |
3.被欺凌者救济机制不够到位 |
(二)校园服务令制度为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
1.校园服务令含义 |
2.校园服务令制度对解决校园欺凌法律规制问题的重要意义 |
三、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可行性 |
(一)校园服务令属性 |
1.强制性 |
2.教育性 |
3.惩戒性 |
(二)校园服务令制度的理论基础 |
1.国家亲权理论 |
2.儿童最佳利益原则 |
3.特别预防思想理论 |
(三)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的可行性 |
1.有校园服务令的实践基础 |
2.有施行校园服务令的观念基础 |
3.有施行校园服务令的社会资源 |
4.有典型国家相关经验可以借鉴 |
四、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的设定与适用 |
(一)校园服务令的立法保证 |
(二)校园服务令的适用对象 |
1.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
2.治安违法未成年人 |
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
4.犯罪的未成年人 |
(三)校园服务令的适用范围 |
(四)校园服务令的机构设置 |
1.校园警察 |
2.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 |
3.校园社工 |
(五)校园服务令的内容 |
1.校园服务令期限内行为禁止 |
2.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服务 |
3.定期向校园服务令执行机关做汇报 |
4.配合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工作 |
5.接受心理辅导和教育 |
(六)校园服务令的程序 |
1.校园服务令的决定 |
2.校园服务令的期限 |
3.校园服务令的执行 |
4.校园服务令的监督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干预体系的制度构建[J]. 于阳,周丽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6)
- [2]广义刑事政策立场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J]. 吴羽.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6)
- [3]《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与其他法律的对接问题探讨[J]. 郭华.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4)
- [4]《中国青年报》未成年人案件新闻话语研究(1991-2020)[D]. 常佳. 西南大学, 2021
- [5]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基于某少年犯罪团伙的个案分析[D]. 王菲菲.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6]理念与模式: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D]. 周雯.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7]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背景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研究[D]. 彭冬梅.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8]防城港市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政府作用研究[D]. 廖铭.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9]家庭教育缺陷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研究[D]. 刘红云. 东北电力大学, 2021(10)
- [10]校园欺凌法律规制中校园服务令制度构建研究[D]. 蒲海桥.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