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践“以德治国”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江国华[1](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文中研究说明"范畴"乃哲学思想的逻辑表达形式。基于思想学术体系构成之视野,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抽象和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核心范畴,是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本真精神及其学术化的必要环节。作为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色法治事业相结合的产物,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中有关理论与实践、政治与法治、民主与法治、权力与权利、法治与德治等辩证关系的创新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精神,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高欣[2](2021)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视域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视域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四个自信”中,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文化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理性思辨和价值观念,是我国的独特优势,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是坚定文化自信的精神基因,为此,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要不忘根基、薪火相传,又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这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该并且必然担负的新的文化使命。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科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铸就中华文化的新辉煌。可以说,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发展,也是用马克思主义引领我国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必然性,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等方面看,“双创”是必须的、必要的;同时,“双创”也是中华文化“因时而兴、乘势而变、随时代而行”和中华民族“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当前,“双创”面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机遇、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实践机遇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全球文化交流互鉴的开放机遇等;当然,“双创”也会碰到中华传统文化自身历史局限的制约、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世界多元文化的碰撞等一系列问题,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双创”过程中,必须坚持批判性与继承性、传统性与时代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人文性与科技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等原则,采取不同的方式做好器物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心态文化的“双创”;必须发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机制、依靠人民的主体机制、齐心戮力的协调机制和实践创新的动力机制,通过做好国家顶层设计、融入日常社会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实现“双创”途径的多样化,切实增强其实效性;必须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规律性,严格遵循需求内驱律、实践推动律、挖掘保护律和融合创新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双创”的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日益凸显历史底蕴和悠久传统,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日益彰显文化根基和精神标识,必将在世界文化之林中日益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王莹[3](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其现状存在着发展水平不均衡、机制体制不完善、普法氛围不浓厚、自觉自信不充分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建设也面临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传承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多样性、地域人口因素现实性差异性等多方面制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渊源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实施路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原理和方法,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旨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因,提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前瞻性思考,以期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内涵的理解,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经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主体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从源头上探究了法治文化,辨析了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的研究中,涵盖了对其主客体的甄别,对其特征属性的描述,并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重结构探究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其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其战略价值所在。第二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则是其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学理依据。中国历史和西方历史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思想,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基本经验。重点阐述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展现出不同特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强化实践基础、深化法治理论以及人民法治认同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同时,本章还阐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坚持基本国情,发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法、权与法、情理法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不断坚持两个“三位一体”的重要经验。第四章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寻不足,以全面反映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貌。在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普法氛围、法治信仰等方面探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指出其主要制约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斗争、地域人口因素上的影响。直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根源所在,为下一步深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基于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与制约因素,围绕思想、制度、实践、文化、资源和国际六方面提出了路径选择,还从多元动力、责任监督、普法传播、文化创新、人才培育和法治评估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最后,从目标取向、实践要求、拓展方向阐述了对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展望。
李海峰[4](2020)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核心价值观是以国家为主导或者得到国家明确支持的一国内所取得共识的价值观或者价值观集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当下历史阶段的国家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需要较为稳定的政治秩序、有力的民意统合和代表主体以及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的文化观念,并经由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得以判断、筛选和确认。核心价值观具有意识形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非法律规范性,核心价值观是政治共同体的价值观共识,其不具有绝对普世性,而具有民族性和国别性。核心价值观并不提供具体的行为模式,也不直接包含任何法律后果。核心价值观内部由价值和价值发挥向度两个要素构成,内部价值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法律原则和公共政策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外部关系。核心价值观需要借助司法活动维护其权威性,需要经由司法活动具象化,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处理内外部冲突,使其能够有效地作用于社会生活。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备充足的理论支撑、规范依据和现实动力。理论支撑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历史普遍性,司法程序中无法绕开的价值判断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空间。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与司法功能的稳定有效发挥之间内在契合,并且两者之间能够双向塑造。规范依据层面,在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宏观体系之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其在国家宪治体制框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已被制定法所识别的核心价值观也需要在司法程序中适用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权威。现实动力层面,社会多元的价值观需要司法活动予以整合,社会主流价值取向需要司法活动予以引导,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是国家价值观统合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裁判案件定分止争,在整体意义上起着维护国家统合和社会整合的功能,在具体社会系统运行和共同体生活维系意义上扮演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人权利的角色,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有其独特的方法。司法机关通过对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司法适用、司法调和以及司法宣示四种方法发挥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司法机关使用司法转译方法,将核心价值观从政治话语转译为规范话语,并具体通过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指导案例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的转译;使用司法适用方法,将已经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进行解释性适用,将尚未规定入法律规范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进行论证性适用,在法律规范有漏洞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填补性适用;使用司法调和方法,将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潜在张力和外部角力汇集于司法场域,对其进行价值调和;使用司法宣示方法,并具体通过典型案例、司法调解、司法建议、司法救助等方式,起到宣示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根据司法机关有无在司法行为中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可以把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划分为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和显性具体维护,两者在本质上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功能趋同,在顺位上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要先于显性具体维护,在司法机关无力或者不具备条件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显性具体维护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在效果上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强于隐性抽象维护,通过司法机关明确使用核心价值观,更能够凸显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更能够使核心价值观具象化。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维护核心价值观时应当秉持积极的维护立场,但在具体司法技术的使用上应当保持谦抑,应当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必须接受司法程序的约束,在符合形式正义的情况下维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法律条款逃逸,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对突破现有法律规则而使用核心价值观应当设置严苛的条件,应当承认司法资源和能力的有限性,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从对当下司法实践的实证分析来看,司法机关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已经在各项司法活动中展开,但现有司法实践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二是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三是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司法人员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方法,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思路。一是切实增强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二是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三是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对核心价值观进行立体维护,四是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王梅琳[5](2020)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在时代的大背景、国情的大前提、理论的大框架规定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与奋斗目标,显然需要在中国特色发展方式与现代世界发展模式二者融合中,突出中华民族内在本质的坚守。就此而言,系统而深入地挖掘、梳理、总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饱含的极为丰富的治国理政智慧,在对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基础上,寻求与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行动机制,真正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制度与实践过程之中,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与重大的实践问题。本论文正是在这一问题的导向下展开的。本论文的基本思路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为研究主题,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规定与实践逻辑,从机制层面探索如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国理政智慧有效融入其中。论文总体上遵循理论探讨—现实分析—理念融入—制度融入—行为融入这一研究思路展开。这一思路的核心是一个一般理论建构的基本逻辑。论文首先在对核心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机制的理论框架;其次,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现实挑战与本身特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硕的治国理政资源与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系统审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明确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内在逻辑;再次,遵循“融入机制”的一般理论框架及其现实规定,分别从融入机制运行的柔性力量、刚性保障、行为实践三维架构出发,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制度设计与行为要求,搭建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化的机制;最后,基于整个融入机制的建构过程,从融入机制建构的主要原因、重点所在与预期结果,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给予我们的经验启示。在上述思路指引下,本论文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文本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科学开展问题的讨论。本文共分八个部分展开:在绪论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缘起与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的目标与内容、研究的思路与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一章着重探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机制的相关概念与行动框架,界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融入机制的概念,建立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观念、制度与行为三维框架,为本论文的进一步推进奠定坚实的概念与理论基础;第二章客观分析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现代化面临的观念、制度与行为层面的挑战,凸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应对这些挑战过程中的效用。同时,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体与场域困境,论证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可以为其提供主体保障与场域支撑,从而说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要性;第三章从开放性和本土性角度分析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具有的吸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品格,从观念、制度与行为层面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丰厚治国理政资源,从思想观念与价值目标方面论证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从而明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可能性;其后的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观念、制度和行为三重维度的架构体系,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系统行动机制建构。上述机制的建构,需要明确融入的基本依据、主要内容、价值原则与可行路径,以保证机制建构的有效性和运行的可持续性;第七章统筹考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机制建构的原因、重点与结果,提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过程中必须注意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价值,必须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中国社会发展。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论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第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历史资源而存在,它之于当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观念、制度与实践具有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不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以潜意识、集体无意识、集体意向等形式而自发地存在并发挥规范作用。这是一种“自在的”行为。第二,以自觉的思维方式、制度建构与实践行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意识地、有目的地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之中,从而达成中国之治,这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第三,中国共产党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核心,必须积极主动作为,对中华传统优秀传统文化这一精神命脉做出能动的选择与理性的接纳,科学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机制系统建构。
周颜玲[6](2019)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意识形态一直是国内外学界、政界的敏感话题,也是新时代的哲学主题。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实践和传统文化进行了创造性融合,使其成为了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向来强调“以文载道”“以文化成”的意识形态要素,承载着信仰塑造的基本功能,而且包含丰富的治国理政、立德化民的智慧,能够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滋养和丰富支撑。以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为研究视域,科学把握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以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引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有效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当今时代需要着重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当前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研究方法,以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为视域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全文共分导论、结束语和五章,着重分析和论证了以下观点:为推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体系化发展和大众化表达,实现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需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相关概念进行新视角定义,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新角度阐释。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界定,借鉴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综合了学者们的范围式、分层次定义,从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社会发展要素推动、个体人格提升和行为养成三个层面对其进行了细化和微观化诠释,实现了主流意识形态定义层面党性与人民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并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界定为理论层面的完善和创新、实践层面的现实建构和作用发挥两个方面。综合学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归纳,从宏观叙事与具体阐释两个层面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予以界定,并在具体阐释层面将其基本精神归纳为治国理政之道、社会运行之道、为人处世之道三个方面。基于以上定义,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进行了新视角的说明。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层面,从生成角度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提供了民族文化土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由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濡化而来,二者互动共生;从内容角度看,作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是立足唯物史观提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而成的文化成果。在社会发展要素推动层面,“大同小康”思想、“以德治国”传统、“民为邦本”思想、“天人合一”思维、“修齐治平”理想等中华优秀传统治国理念和价值精髓,都已被中国共产党所继承并弘扬,成为推动我国“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文化支撑。在个体人格提升和行为养成层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蕴含着推进现代人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宝贵智慧,为个体理想信念的树立、现代人格的自我提升和行为养成提供了丰富的文化滋养。新中国成立以来,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经历了不同的发展与建设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且一直源源不断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丰富滋养和有益支撑。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自成型以后,一直决定着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的基本方向和传承模式。按照意识形态建设的不同时期,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语义场分为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曲折化探索(1949-1978)、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返本开新(1978-2012)、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12至今)三个阶段,厘清了不同历史阶段中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阶段性特征和传承模式,并从指导思想、社会措施、个体引导三个层面梳理出传承中华文化价值精髓坚守基本方向、契合社会主义事业推进传统文化发展、吸纳民族精神基因提升公民综合素质三条基本经验,为新时代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有益借鉴。经济全球化使得信息、资金、技术的流动更加便捷,也使得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思想文化之间的交流交融交锋变得日益频繁,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这些挑战和机遇也会反映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之中。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下,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国家地位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提供了最好的时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正当其时;另一方面,面临西方虚假普世理念对理想信仰的遮蔽、全球化文化浪潮对传统家国文化的侵蚀、市场逻辑对伦理本位的挤压等生存挑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逐渐暴露出脱离时代发展的现实短板,其现实境遇令人堪忧。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准确识别这些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用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统领传统文化资源,更好地巩固我党的执政基础。当前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虽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仍存在传统文化主流价值阐发片面化、传统文化活化利用水平不高、现代理想人格塑造尚未成型等问题。在传统文化主流价值阐发方面,由于未能严丝合缝对接当代文化需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流价值的阐发仍存在“言必称”“择其一二”等片面之说;在传统文化活化利用方面,主要是未能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作用,对其的活化性利用仍然处于浅层,存在功利化应用现象,其实践应用效果也有待提高;在现代理想人格塑造方面,由于中华传统人格思想对于人的现代化理想人格建设还不具备全面的激励因素,因而适应于现代化建设的理想型人格建设仍不成体系,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现代转化。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其主要几点,可归纳为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弱化了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核心理念阐发不足弱化了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整体合力尚未形成减缓了传统文化的全面传承等三个方面。基于以上问题,要结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模式,使其在新的时代返本开新,更具有时代性和感召力。在当前中西文化与意识形态都处于相互冲突与交融的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再是主流意识形态,而是作为一种深厚的文化资源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及各种社会文化领域有所助益。为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得以继续弘扬和传承,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意识形态视域来反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境遇,力争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与价值理念具有返本开新之效,有效推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指导思想而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感染力,在此基础上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内外传承。就基本思路而言,要厘清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的功能性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一切有效力量,完善传承传播体系,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具体举措而言,要通过思想引领提高人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知认同,加强教育引导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传承,并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对于个体社会化的有益观念,在提升公民基本素养、推进现代人格生成、规范个体行为中推动社会的良性化发展。
王炎[7](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赖雪梅[8](2019)在《“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05方案”实施以来,“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为一门课程,然而实际教学效果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现象,为解除“基础”课教师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门课中认知上的困惑,促进教材到教学的有效转化,本文探究了“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张皮”现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体系,并以此进行实践验证。从理论层面而言,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整合于“基础”课当中,不仅是因为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机融合,更是因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学理上的联系,这是促成“基础”课诞生的最根本的缘由。中国从古代到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德治与法治从未分离的实践,进一步验证了“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合法性。系统梳理和澄清“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有助于提升“基础”课的理论深度,增强课程学术魅力。从现实层面而言,基于前述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的考证,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提出系统的教学实施建议,全方位推进“基础”课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真正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研究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研究的缘起、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习近平主席对青年人提出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要求,中宣部“05方案”设计的“基础”课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但是,“基础”课的教学实施现状与“方案”拟定的初衷存在很大差距:一线教师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了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因而在教学中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为了帮助一线教师打通对“基础”课学理认知上的困惑,使其认识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价值趋同性、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一致性,学界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但不够系统和深入,且对“基础”一线教师的困惑不具有针对性,因此,本文直接探究“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于一体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剖析“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实施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系统设计“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路径,并进行实践验证,希望借此帮助“基础”课一线教师解除学理困惑,为增强“基础”课教育教学实效性提供方法和途径上的借鉴。第二部分,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基础”课、“德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教育”这几个关键词语进行阐释和界定。在继承和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理论渊源进行探索。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同源性、同质性、价值趋同性和互补性差异的理论是“基础”课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门课程中的内在学理依据。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参考。中国德法相济的历史传统形成了“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礼法合治”等德法融合的思想也为“基础”课的产生和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理论奠基作用。这部分研究将为实现“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历史基础。第三部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其维度。从现实来看,道德与法律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和制度意识形态,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建立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基础之上。“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结合正是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与实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此部分的深度分析有助于巩固和加强一线教师对“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建立有效的认同感。第四部分,“基础”课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状分析。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一线教师由于学科背景的差异和教学的惯性导致他们对“基础”课诞生和实施产生巨大的困惑,不能很好地理解“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通性,在教学中不能将“05方案”的指导精神贯彻到位,从而出现了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分而治之”的“两张皮”现象,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诸多方面。唯有透析“基础”课教学“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第五部分,“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也是课题创新价值的集中所在。基于前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学理、历史和现实依据的考察和分析,针对当前“基础”课教学当中存在的“两张皮”问题及其成因,提出系统的实施建议,并进行实践验证,全方位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到教学考核的立体化改革,力促“基础”课教材体系到教学体系的科学转化,实现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
孙健[9](2019)在《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文中认为“道德治理”始见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标志着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八大报告对道德治理进行了强调与重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论述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强大支撑和动力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道德治理问题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使其成为国家治理的构成性要素。道德治理作为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主要形式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生性要素,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论文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方略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任务的时代语境出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理价值与主导地位,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和思想政治教育学为基本理论依据,在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将文献研究法、多学科协同研究法和功能研究法相统一,探讨了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问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的研究。主要界定了道德治理的内涵,并对与之相关的概念做了辨析,阐释了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二是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回顾与反思的研究。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道德建设和道德治理实践的梳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实现“治理”转向的进程中的经验,即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并且从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德法兼治、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等五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对于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我国进行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三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机遇与挑战的研究。分析了道德治理实践在物质条件、领导保障、道德现状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时代机遇,与此同时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社会治理相对滞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的现实挑战。四是关于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基本路径的研究。主要是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等五个方面。
施彦军[10](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二、实践“以德治国”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践“以德治国”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与实践 |
(一)“问题是时代的格言”,实践是理论的源泉 |
(二)法治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 |
(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
二、政治与法治 |
(一)社会主义法治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二)社会主义政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三)社会主义法治与政治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践之中 |
三、民主与法治 |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前提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 |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
四、权力与权利 |
(一)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
(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② |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
(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五、法治与德治 |
(一)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为“善治”提供运行基础 |
(二)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德治为法治塑造成长空间 |
(三)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国家治理需德法并重 |
六、结语 |
(2)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视域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选题背景、依据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依据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内在联系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双创”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发展脉络、构成系统、突出特色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问题的提出 |
(三)“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语义分析 |
(四)“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辩证关系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
(一)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及其发展历程、基本特征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继承发展 |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践行过程 |
第二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必要性 |
(一)坚定文化自信必须“双创” |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双创” |
(三)提升文化软实力必须“双创” |
(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双创” |
(五)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必须“双创”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必然性 |
(一)它是中华文化“因时而兴、乘势而变、随时代而行”的必然要求 |
(二)它是中华民族“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 |
第三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面临的机遇与问题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面临的机遇 |
(一)历史机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
(二)实践机遇: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
(三)开放机遇: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的全球文化交流互鉴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面临的问题 |
(一)自身历史局限的制约 |
(二)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 |
(三)世界多元文化的碰撞 |
第四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原则与内容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基本原则 |
(一)批判性与继承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二)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 |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 |
(四)人文性与科技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五)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主要内容 |
(一)器物文化的“双创” |
(二)制度文化的“双创” |
(三)道德行为文化的“双创” |
(四)人文精神文化的“双创” |
第五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遵循的规律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规律的学理分析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规律的内涵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规律的特征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规律的内容分析 |
(一)需求内驱律 |
(二)实践推动律 |
(三)挖掘保护律 |
(四)融合创新律 |
第六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机制与途径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机制 |
(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机制 |
(二)依靠人民的主体机制 |
(三)齐心勠力的协调机制 |
(四)实践创新的动力机制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实践途径 |
(一)做好国家顶层设计 |
(二)融入日常社会生活 |
(三)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
(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
(五)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 |
第七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价值及新时代发展趋势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价值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理论价值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的实践价值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发展趋势 |
(一)将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日益凸显历史底蕴和悠久传统 |
(二)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日益彰显文化根基和精神标识 |
(三)将在世界文化之林中日益展现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问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
(一)法治与文化 |
(二)法治文化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征属性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内容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价值 |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重要支撑 |
(二)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显着优势的内在动力 |
(三)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和开辟党的建设新境界的迫切需要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演变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 |
三、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一)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主旨 |
(二)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要义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审视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源起 |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一)强化了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
(二)促进了法治理论的逐步深化 |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现实基本国情 |
(二)法治文化建设应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
(三)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
(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瓶颈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均衡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氛围不浓厚 |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自信不充分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的制约 |
(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
(三)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的制约 |
(四)地域人口现实差异性的制约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
(二)健全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 |
(三)强化依法行政、营造法治氛围 |
(四)积淀法治底蕴、培育法治自信 |
(五)统筹法治资源、实现科学发展 |
(六)树立法治形象、彰显法治实力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一)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多元动力机制 |
(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监督机制 |
(三)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传播机制 |
(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创新机制 |
(五)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培育机制 |
(六)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评估机制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前瞻 |
(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二)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
(三)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拓展方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情况 |
(4)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对象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四)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文献梳理及评价 |
(一)对现有研究的宏观分析 |
(二)对现有研究的中观考察 |
(三)对现有研究的微观透视 |
(四)对现有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分析框架与方法 |
(一)本文的分析框架 |
(二)本文的分析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和局限 |
(一)本文可能的创新 |
(二)本文的局限 |
第一章 核心价值观的意涵及司法维护需求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与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及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价值与价值观的含义 |
(二)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厘定 |
(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确认 |
二、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特性 |
(一)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 |
(二)核心价值观的相对稳定性 |
(三)核心价值观的非法律规范性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的内部构造 |
(一)核心价值观的结构要素 |
(二)潜在的内部张力与外部角力 |
二、核心价值观的外部关系 |
(一)核心价值观与道德 |
(二)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原则 |
(三)核心价值观与公共政策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需求 |
一、借助司法活动维护核心价值观权威 |
(一)司法活动维持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司法活动输出核心价值观的权威 |
二、经由司法活动将核心价值观具象化 |
(一)核心价值观抽象性的解释需求 |
(二)核心价值观体系化的必然要求 |
三、通过司法活动解决内外部冲突 |
(一)内部张力需通过司法活动调和 |
(二)外部角力需在司法场域最终解决 |
小结 |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理据 |
第一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支撑 |
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具有普遍性 |
(一)我国历史上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二)域外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维护 |
(三)简要的结论与启示 |
二、无法绕开的司法价值判断 |
(一)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判断 |
(二)价值判断提供的制度性空间 |
三、与司法功能发挥向度内在契合且双向塑造 |
(一)司法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向度 |
(二)两者之间的内在契合 |
(三)两者之间的双向塑造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规范依据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宪法依据 |
(一)宪法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 |
(二)宪法第24条中“国家倡导”的准确解释 |
(三)宪法第24条对司法机关的要求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一般法律依据 |
(一)各类法律规范中的“核心价值观条款” |
(二)类型识别与效力观察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动力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动力 |
(一)促进国家整体价值观统合 |
(二)助力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 |
二、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动力 |
(一)多元价值观冲突的司法整合需求 |
(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的司法引导需求 |
小结 |
第三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方法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转译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具体径路 |
(一)司法解释转译核心价值观 |
(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转译核心价值观 |
(三)发布指导案例转译为参考依据 |
第二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具体路径 |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解释性适用 |
(二)作为说理依据的论证性适用 |
(三)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性适用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调和 |
(二)司法调和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三)核心价值观冲突的类型表现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调和的两条进路 |
(一)核心价值观内部张力的司法调和 |
(二)核心价值观外部角力的司法调和 |
第四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一、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意涵 |
(一)何为核心价值观的司法宣示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特征 |
二、核心价值观司法宣示的路径 |
(一)通过典型案例宣示核心价值观 |
(二)通过司法调解宣示核心价值观 |
(三)通过司法建议宣示核心价值观 |
(四)通过司法救助宣示核心价值观 |
小结 |
第四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限度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类型 |
一、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隐性抽象维护 |
(一)隐性抽象维护的含义 |
(二)隐性抽象维护的特征阐释 |
二、司法对核心价值观的显性具体维护 |
(一)显性具体维护的含义 |
(二)显性具体维护的条件 |
三、隐性抽象维护与显性具体维护的关系 |
(一)本质上两种维护功能趋同 |
(二)顺位上隐性抽象维护优先 |
(三)效果上显性具体维护更强 |
第二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立场 |
一、积极的司法态度和意识 |
(一)司法系统整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司法人员个体的积极态度与意识 |
二、谦抑的司法技术使用 |
(一)以案件审理为中心维护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维护须接受程序约束 |
(三)在符合形式正义下维护核心价值观 |
第三节 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界限 |
一、禁止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 |
(一)何为向一般条款逃逸 |
(二)核心价值观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弊端 |
二、不宜脱离具体规则阐释核心价值观 |
(一)核心价值观对规则的补强论证 |
(二)脱离具体规则适用的严格条件 |
三、不能逾越司法的供给能力 |
(一)承认司法资源与司法供给能力的有限性 |
(二)不能逾越司法供给能力的具体要求 |
小结 |
第五章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审思 |
第一节 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实践 |
一、基于司法裁判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数据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二、基于其他司法行为的实证考察 |
(一)样本的选取及限定 |
(二)样本的呈现及初步分析 |
第二节 司法维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一、司法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不足 |
(一)使用核心价值观的案件范围较窄 |
(二)很少回应当事人使用核心价值观的诉求 |
(三)裁判说理中适用核心价值观的频率较低 |
(四)其他司法行为中很少使用核心价值观 |
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混杂不清 |
(一)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标准不明确 |
(二)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方式不清晰 |
(三)未将核心价值观与道德进行区分 |
三、裁判中核心价值观的适用过于粗糙 |
(一)裁判中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不充分 |
(二)忽视核心价值观的内外部冲突 |
(三)对核心价值观的适用普遍模板化 |
四、对上述问题成因的集中分析 |
(一)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不够准确 |
(二)未充分掌握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方法 |
(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没有统一标准 |
(四)司法资源和司法供给能力有限 |
第三节 核心价值观司法维护的完善思路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和能力 |
(一)增强维护核心价值观的意愿 |
(二)提高维护核心价值观的能力 |
二、统一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尺度 |
(一)厘定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 |
(二)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适用的条件 |
(三)明确核心价值观作为说理依据的适用方式 |
(四)区分核心价值观适用与纯粹的道德判断 |
三、正确使用司法维护方法进行立体维护 |
(一)加大核心价值观司法转译的力度 |
(二)继续推进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 |
(三)切实调和核心价值观内外部冲突 |
(四)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多途径司法宣示 |
四、有效平衡司法供给能力与核心价值观维护 |
(一)不宜通过惩罚机制推进核心价值观维护 |
(二)避免陷入后果导向主义的裁判误区 |
(三)不能逾越司法能力进行“运动式”维护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科研情况 |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机制的概念探讨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概念界定 |
(一) 文化 |
(二) 传统文化 |
(三) 优秀传统文化 |
(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概念解读 |
(一) 治国理政 |
(二) 政党治国理政 |
(三)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 |
三、融入机制的概念内涵与行动框架 |
(一) 融入的概念辨析 |
(二) 机制的内涵剖析 |
(三) 融入机制的框架建构 |
第二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要性 |
一、应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重大挑战的现实需要 |
(一) 回应观念挑战:形成中国特色治国理政观念 |
(二) 因应制度挑战:推动中国善政良治目标达成 |
(三) 应对行为挑战:塑造中国特色治国理政行为 |
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复兴的必然要求 |
(一) 强大的主体保障:中国共产党主动作为 |
(二) 广泛的场域支撑:治国理政的现实领域 |
第三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可能性 |
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具有吸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品格 |
(一) 开放性特质:借鉴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
(二) 本土性特征:彰显自我民族文化特色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了丰富的治国理政资源 |
(一) 观念上的智慧:治国理政的观念文化 |
(二) 制度上的精华:治国理政的制度文化 |
(三) 行为上的精髓:治国理政的行为文化 |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多维契合 |
(一) 思想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相通相融 |
(二) 目标契合:共同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第四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维观念 |
一、观念融入的前提:形成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先进观念的要求 |
(一) 治国理政先进观念形成的历史启示 |
(二) 治国理政先进观念发展的现实诉求 |
二、观念融入的内容:符合中国特色治国理政观念形成的要求 |
(一) 从天人合一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指导原则 |
(二) 从小康大同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目标 |
(三) 从民惟邦本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 |
三、观念融入的原则:遵循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内在规定 |
(一) 把握方向性原则 |
(二) 坚持创新性原则 |
(三) 贯彻渗透性原则 |
四、观念融入的路径:塑造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机制 |
(一) 利益驱动机制 |
(二) 制度驱动机制 |
(三) 精神驱动机制 |
第五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 |
—、制度融入的前提:建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先进制度的要求 |
(一) 中国之制形成的历史镜鉴 |
(二) 中国之治开创的实践意蕴 |
四、制度融入的路径:建构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的机制 |
(一) 基本制度保障机制 |
(二) 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
(三) 公共政策保障机制 |
二、制度融入的内容:契合中国特色治国理政制度生成的需要 |
(一) 从天下为公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 |
(二) 从贵和尚中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 |
(三) 从尚贤使能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 |
(四) 从为政以德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 |
三、制度融入的原则:遵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制度的内在规定 |
(一) 遵循合理性原则 |
(二) 遵照合法性原则 |
(三) 遵从现实性原则 |
第六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为实践 |
一、行为融入的前提:规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行为的要求 |
(一) 治国理政规范行为形成的历史启迪 |
(二) 治国理政规范行为更新的现实需要 |
二、行为融入的内容:切合中国特色治国理政行为养成的需求 |
(一) 从富民安民到中国共产党经济治理行为 |
(二) 从礼法合治到中国共产党政治治理行为 |
(三) 从和合共生到中国共产党生态治理行为 |
三、行为融入的原则:遵照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行为的内在规定 |
(一) 坚定全方位原则 |
(二) 坚守全程性原则 |
(三) 坚持全员性原则 |
四、行为融入的路径:构建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行为的机制 |
(一) 理论认知机制 |
(二) 情感认同机制 |
(三) 意志保障机制 |
(四) 信仰树立机制 |
(五) 实践养成机制 |
第七章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经验启示 |
一、必须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战略价值 |
二、必须处理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
三、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中国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致谢 |
(6)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努力方向 |
第一章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问题 |
一、相关概念 |
(一) 意识形态及其建设 |
(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传承弘扬 |
(三)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关系 |
(一) 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层面: 理想信念、中国精神的提炼交融 |
(二) 社会发展要素推动层面: 综合国力、五位一体的因素驱动 |
(三) 个体人格提升和行为养成层面: 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进程 |
(一)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曲折化探索(1949-1978)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返本开新(1978-2012) |
(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12至今)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意识形态建设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经验 |
(一) 指导思想层面:传承中华文化价值精髓坚守基本方向 |
(二) 社会措施层面:契合社会主义事业推进传统文化发展 |
(三) 个体引导层面: 吸纳民族精神基因提升公民综合素质 |
第三章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机遇和挑战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时代建设的崭新机遇 |
(一) 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传承要求 |
(二) 现代化建设成就奠定了坚实的传承基础 |
(三) 国家地位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时代建设的现实挑战 |
(一) 西方价值观对中华传统价值观念的遮蔽 |
(二) 全球化文化浪潮对传统文化生存空间的挤压 |
(三) 市场逻辑对“伦理本位”思想的冲击 |
第四章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和成因 |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传承弘扬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 传统文化主流价值阐发片面化 |
(二) 传统文化活化利用水平不高 |
(三) 现代理想人格塑造尚未成型 |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传承弘扬存在问题的现实原因 |
(一) 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弱化了传统文化的历史底蕴 |
(二) 核心理念阐发不足弱化了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 |
(三) 整体合力尚未形成减缓了传统文化的全面传承 |
第五章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路和举措 |
一、指导思想层面: 顶层设计和发展方向的精准谋划 |
(一) 根本原则: 坚持导向加强引领推进发展 |
(二) 价值塑造: 强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感染力 |
(三) 传播推广: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内外传承 |
二、基本思路层面: 攻坚目标与重点措施的谋求落实 |
(一)基本目标: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二)功能指向: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 |
(三) 主体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凝聚一切群众力量 |
(四) 载体建设:完善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体系 |
三、具体举措层面: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教育引导 |
(一) 思想引领:“表”“里”兼顾提高认知认同 |
(二) 教育引导:“显”“隐”共进助力传播传承 |
(三) 素质提升:“质”“格”并行促进自觉自省 |
(四) 行为养成:“情”“行”并重推动身体力行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7)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2.2 国内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关研究及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第2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基础”课的概念及其由来 |
2.1.2 德育与道德教育 |
2.1.3 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 |
2.1.4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
2.2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3 西方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 |
2.4 中国古代礼法并用、德法兼治的思想 |
第3章 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现实需要及维度 |
3.1 经济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 |
3.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
3.2 政治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道德维度 |
3.2.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
3.3 文化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3.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
3.3.2 浓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3.4 社会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4.1 道德建设是社会治理的基石 |
3.4.2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 |
3.5 生态建设维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需要 |
3.5.1 生态文明建设要与道德建设相融合、相统一 |
3.5.2 生态文明建设须建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 |
第4章 “基础”课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的现状分析 |
4.1 教学理念分析 |
4.1.1 “基础”课现有的教学理念及存在的问题 |
4.1.2 构建新的“基础”课教学理念 |
4.2 教学方法分析 |
4.2.1 专题式教学法 |
4.2.2 案例教学法 |
4.2.3 合作学习法 |
4.2.4 服务性学习法 |
4.2.5 研究式教学法 |
4.3 实践教学分析 |
4.3.1 “基础”课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4.3.2 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
4.4 教学考核分析 |
4.4.1 “基础”课考评现状分析 |
4.4.2 “基础”课有效考核评价策略 |
第5章 “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改进对策与实践 |
5.1 教学实施原则 |
5.2 教学整体设计 |
5.2.1 “基础”课专题设计的目标 |
5.2.2 “基础”课专题设计内容与方法 |
5.2.3 “基础”课考核方式设计 |
5.3 教学实践案例 |
5.3.1 教学内容解析 |
5.3.2 学生学情诊断 |
5.3.3 教学目标分析 |
5.3.4 教学策略分析 |
5.3.5 教学流程 |
5.3.6 课堂实录 |
5.4 教学效果分析 |
结语创新体制机制,助力有机融合的落地落小落实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相关概述与理论 |
2.1 道德治理相关概念的内涵与厘定 |
2.1.1 道德的内涵与功能 |
2.1.2 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1.3 道德治理的内涵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 道德治理实践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关于道德教育与治理的主要思想 |
2.2.3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 |
2.2.4 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理论 |
2.2.5 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与管理理论 |
2.2.6 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与反思 |
3.1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回顾 |
3.1.1 改革开放前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2 改革开放新时期道德治理演进生成的实践 |
3.1.3 新时代道德治理的实践 |
3.2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经验 |
3.2.1 推进指导思想的理论创新 |
3.2.2 注重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 |
3.2.3 倡导参与主体的共建共享 |
3.3 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治理实践的启示 |
3.3.1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实现治理转向 |
3.3.2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3.3.3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3.3.4 道德治理必须坚持德法兼治 |
3.3.5 道德治理必须发挥重点人群的实践引领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4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与现实挑战 |
4.1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时代机遇 |
4.1.1 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 |
4.1.2 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
4.1.3 道德状况的日益好转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坚定的信心 |
4.1.4 多元文化的交流互鉴丰富了道德治理实践的文化资源 |
4.2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面临的现实挑战 |
4.2.1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突与博弈对道德治理实践形成挑战 |
4.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给道德治理实践带来考验 |
4.2.3 社会治理相对滞后给道德治理实践提出难题 |
4.2.4 网络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给道德治理实践增添变数 |
4.3 本章小结 |
5 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实践的基本路径 |
5.1 加强党和政府建设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领导能力提供前提 |
5.1.1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
5.1.2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
5.1.3 加强公职人员政德教育 |
5.2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筑牢经济根基 |
5.2.1 优化经济结构 |
5.2.2 转换增长动力 |
5.2.3 完善经济治理体系 |
5.3 加强人民群众道德教育为提升道德治理实践参与能力提供条件 |
5.3.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3.2 创新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
5.3.3 加强重点人群的思想道德教育 |
5.4 完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奠定道德基础 |
5.4.1 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 |
5.4.2 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道德话语体系 |
5.5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道德治理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
5.5.1 加快道德领域问题立法 |
5.5.2 建立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 |
5.5.3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状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附件 |
(10)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实践“以德治国”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J]. 江国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
- [2]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视域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研究[D]. 高欣.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D]. 王莹.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核心价值观的司法维护研究[D]. 李海峰.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机制研究[D]. 王梅琳.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1)
- [6]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视域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D]. 周颜玲. 山东大学, 2019(02)
- [7]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8]“基础”课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研究[D]. 赖雪梅.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6)
- [9]新时代我国道德治理的实践研究[D]. 孙健.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10]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标签:以德治国论文; 道德教育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个人核心价值观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