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区域性产业政策可有作为(论文文献综述)
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认为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许嘉禾[2](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闫晓燕[3](2021)在《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国际分工的驱动,次区域合作蓬勃兴起,次区域合作理论也成为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的新交叉方向和研究热点。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强化次区域合作成为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亚洲开发银行牵头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以下简称“GMS合作”)机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趋近于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最优”;从经济贸易、基建水平、能源保障、非传统安全、民族团结、科教文卫事业等领域合作看,与澜湄次区域主体需求错配,趋近于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次区域合作的层次、范围、规模和水平迫切需要实现提升。中国倡导建立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可以看做是是次区域合作的提质升级版。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进展良好,成效显着。作为一个崭新的合作机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行先试的典型引领方面,在中国塑造良好国际形象、着力促进周边外交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热点地区,澜湄次区域不可避免地受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影响和冲击。在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由于地缘重要性、民族宗教复杂、国家实力悬殊、民粹主义盛行、发展理念差异、深度贫困及大国博弈的影响等,导致次区域各国一边互动活动增多、程度增强,不断获取澜湄合作的利益;一边又出于各方面考量主动或被动地做出不同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次区域合作的发展进程。在我国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中,除国家层面主导和助推之外,地方政府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云南省,地处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结合部,与流域内各国地缘区位临近、地域文化相通、边贸合作历史悠久、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具有先天地缘优势;而且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澜湄合作,致力于实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参与次区域合作的积极性较高、能动性较强。鉴于次国家行为体融入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对于促进此区域合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正外部性效应,通过次级政府府际合作和府际关系治理,不仅可以解决国家主体的功能不足或机制不畅问题,还能够实现地方政府自身发展利益,激活内生动力,借助外部推力,坚持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对于拓展次级政府发展空间,推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论文以澜湄合作为研究背景,围绕次区域合作过程中的府际关系治理这一研究主题,以云南省参与澜湄合作的路径为实证内容,借助次区域合作理论、府际关系治理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地缘经济外部性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假设分析法、因子模型构建法、演化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澜湄合作的外部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大国战略博弈日趋激烈、全球治理体系需要变革与发展、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次区域的现实情况(外交取向选边站驱稳、发展梯度倒逼合作力度驱强、经贸合作向多领域拓宽、制定主张地缘战略趋同),从微观机理、中观区域和宏观政策三个维度,对微观主体利益决策特征、博弈过程和驱动机理进行分析,厘清次区域主体利益诉求和决策特征,构建了一个次区域合作中府际关系治理驱动机制的微观机理分析框架—(APT—R)因子模型,并进行了多情境府际合作关系的模拟和验证,比较分析了三种策略扰动下的府际关系演化过程与机制运行效果,揭示府际合作实现的驱动机制与实现过程,从府际关系、策略扰动者利益承诺和策略随动者利益诉求三个方面揭示了驱动因素与驱动过程,表明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级的合作框架是澜湄机制的独特优势,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次区域合作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论。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府际治理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提供理论支撑。本文聚焦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实践热点问题,以次区域经济地域分工新趋势和不同阶段主体利益诉求变化为线索,通过分析阐述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澜湄合作成效与利益契合度;云南融入澜湄合作机制的必要性与路径选择,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逆全球化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湄公河流域国家发展诉求由外向型经济向多领域合作共赢转变;二是澜湄合作机制契合了这一府际合作需求变化,强调多边网络化合作、多领域共建共享和命运共同体等合作理念与机制,是次区域合作的更高版本;三是中国作为大国,推进澜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地缘博弈阻力,而云南在区位、文化、基础方面具有消除合作阻力的先天优势,因此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的结论,也为强化云南建设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在实际运用层面,对“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实施“黄金四角”府际合作,有助于将府际关系“问题区”向府际合作“试验区”转型。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强化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功能,提出了路径设计与对策建议,对于云南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助推国家推进澜湄合作的进程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论文在理论分析框架、研究视角拓展、模型机制构建等方面的创新如下。一是将云南融入澜湄合作这一实践问题纳入框架进行分析,并建立次区域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比较分析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和澜湄合作机制两种情境下的演化博弈过程与合作驱动机制,模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和云南融入澜湄合作三种情境的演化过程,从驱动机制、情景模拟的微观层面论证得出“畅澜湄机制必先强云南功能”、“次区域府际治理需要的多主体磋商、多利益导向、多层级合作”的结论。二是将府际关系治理纳入次区域合作的研究中,是次区域合作研究的视角拓展。构建次区域府际关系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并拓展了传统国家内部次级政府合作研究。梳理了云南参与湄公河流域区域合作的历史进程、作用瓶颈和强化辐射功能的对策,验证次区域府际关系研究框架的可行性和云南开展次级政府府际合作的路径,为拓展云南参与的路径,强化云南辐射功能提供对策建议与科学机制支撑。三是构建APT—R因子模型。通过分析演化,强化“云南功能”在中国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对云南辐射功能的强化赋权、拓展路径、参与领域进行了政策框架构建,针对服务国家推进“命运共同体”需求和云南功能短板的供需矛盾,提出拓展云南参与路径的5大领域和增强云南功能的5点建议,充分发挥云南区位优势和开放功能,服务“一带一路”和澜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使云南省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
滕飞[4](2021)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积累不少结构性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审时度势,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为新形势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指明了新方向。实体经济的转型与升级无疑将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去杠杆与严监管的趋势下,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出更严峻挑战。实体经济调整与金融深化改革都在呼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因此,探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传导机制进而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与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按照“需求分析-现状与问题梳理-相关性与作用机制分析-路径政策建议”的逻辑框架开展研究。首先对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行了系统性分析进而对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商业银行有效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理,并结合2006-2018年13年省域横向面板数据和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全国纵向时序数据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及其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验证。最后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从“紧扣供给侧主旋律、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以及因地制宜展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基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总体方向,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前沿底层技术围绕实体重点产业链发展与补充薄弱环节从“业务创新、金融科技创新、组织与制度创新”等三方面提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金融创新的行动路径。本文将围绕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绪论和理论分析,包括本文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总结了本文的技术路线和主要创新处等;第二章对相关重要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包括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供给侧改革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以及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等进行系统梳理和评析,进而提炼出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第二部分:现状与需求分析,即第三章,系统分析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进而深入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从而充分揭示了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深层次需求以及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适度性要求。具体包括:(1)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需求分析。首先,运用拓展费雪方程式(Fisher Extension)论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性,而这需要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更好向实体经济发挥正向反馈作用;其次,运用银行博弈均衡模型(Bank gambling equilibrium model)进行参数模拟,揭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须通过有效创新(如降低监督成本)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并确保自身业务可持续性,以更好地融入到供给侧改革之中。(2)分析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基于事实与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扩大供给和丰富产品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与转型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无法有效满足实体金融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支持重点领域存在创新不足等问题。(3)分析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经验与教训,特别应吸取国外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导致非理性扩张以及与实体经济需求脱节方面的教训。第三部分:运用规范性分析方法分析系统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即本文第四章。包括:(1)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积极影响和过度创新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说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两面性。(2)系统归纳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本文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通过影响消费需求、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推动产业升级,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要素与结构路径);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配置、增强金融功能,进而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称之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金融发展路径)。(3)运用数理推导的方法论证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通过搭建六部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框架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通过数理推导剖析商业银行存贷和金融创新部门与实体经济下资源要素作用的内生机制,求解最优增长路径。结果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经济增长具有非线性的拉动作用,且金融创新效率弹性对经济稳态增速拉动作用比较显着,产品弹性(即业务规模)对经济稳态增速同样具有非线性效应。第四部分: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相关性及作用机制,主要从省域横向面板和全国纵向时序两个角度展开研究分析,包括本文第五章、第六章。具体包括:第五章,本文利用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基于2006-2018年31个省市相关数据,从面板横向角度实证分析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及所呈现的区域差异与阶段差异,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总体是积极的,但存在区域不均衡性。实证表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低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效应较弱甚至是负面的;当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与效率指标处于高体制时,其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呈现正向效应且逐步增强,基准模型在体制转换过程中整体呈现渐进正向的非线性转换趋势,上述结果说明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总体效应是适度的。但是,通过对PSTR模型的非线性转换体制分析,发现不同省市转换函数值(g值)分布范围广且体制转换速度较慢,结合各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标样本期间所处体制情况,说明不同省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2)中国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创新规模的同时注重开展内涵式效率创新。通过比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规模指标与金融创新效率指标的非线性效应,金融创新规模指标的非线性效应更强体制转换速度更快。本文发现: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依靠“金融创新规模效应”拉动实体经济增长,但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率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促进作用要优于金融创新规模指标,说明商业银行应保持适度金融创新规模的同时更应着眼于提高金融创新效率。(3)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效应存在阶段性差异。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的促进作用较供给侧改革前更显着,说明供给侧改革后商业银行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金融创新措施是有效的。(4)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区域差异性。本文通过分区域实证分析可得: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局部过度创新(东部、中部)和创新不足(西部)并存的现象,东部和中部区域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规模经济边际递减现象。(5)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核心产业(制造业)发展同样具有渐进正向的非线性影响。通过替换自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得到基准模型相似结果,其中对制造业增长指标的正向影响较为显着但对制造业结构优化指标的正向影响效应较弱。(6)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不足的问题。通过加入交互项的稳健性检验验证了基准模型结果的稳定性,并可得: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协同效应差异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资本积累指标对实体经济增长发挥协同效应趋于正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科技研发指标发挥协同效应则趋于负向。第六章,主要基于2009年3季度至2019年2季度共40期的全国经济变量数据和十六家主要上市商业银行数据,从时间序列角度纵向验证商业银行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对宏观实体经济增长“微观-宏观”的作用机制。具体包括:(1)本文选取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规模)维度、金融业务创新效能维度、金融创新风控维度、金融科技创新维度以及创新支持实体经济需求维度等五大维度下16家中国上市商业银行2009Q3-2019Q2的15项相关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PCA)量化微观视角下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结果表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占据前四位主要得益于上述银行业务创新规模较大,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信银行等创新效能高的中型银行紧随其后。(2)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构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BII)并观察该指数趋势,分析其阶段特征。结果表明:该指数在样本期间内呈现平稳增长趋势,分阶段来看,BII经历持续增长期(2009Q2-2012Q4),波动调整期(2013Q1-2017Q4)以及转型回升期(2018Q1-2019Q2)等三个阶段。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波动后,商业银行经过业务转型与调整金融创新指数稳步回升。(3)构建供给侧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间接作用机制(包含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以及产业升级等宏观指标)和直接作用机制(包含实体经济融资规模与融资成本、储蓄投资转换等金融指标)的SVAR实证模型并验证其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无论是在间接作用机制还是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都具有拉动作用并呈现短期快速拉动,中期波动,长期相对平稳的态势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最高;第二,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直接作用机制更明显相关系数更大,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更注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要素积累与结构优化;第三,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资本积累影响存在反复,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具有积极影响但持续时间较短;第四,直接作用机制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融资规模具有微弱正向作用且存在时滞性,但有利于融资成本降低,有利于优化储蓄投资转换职能。第五部分,基于第三章需求分析、第四章机理分析与数理推导、第五章和第六章实证分析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和行动路径建议,即本文第七章。具体包括:(1)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总体方向。即:紧扣供给侧改革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创新;有效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以及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等。(2)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包括: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整合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等。(3)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包括: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业务平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智能化改造、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综合应用技术实现融合创新等。(4)提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包括:搭建以业务为导向的矩阵式组织架构、完善金融创新制度、构建金融创新协同保障机制等。总之,本文通过相关研究丰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开展金融创新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提供可行建议。
教育部[5](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荆洪文[6](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张书[7](2019)在《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的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文中研究表明装配式低层建筑作为一种结构简单、施工期短、成本低廉、轻巧灵活的居住空间,在新农村建设、高端住宅及游牧式商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随着西南山地区域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建设需求也不断增加。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因劳动力不足给建筑业带来的冲击,提升区域内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而且符合国家发展建筑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是装配式建筑细分市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市场具有典型的利基属性,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个性化的建设需求,离散型的项目分布,突发性的建设需求,与东部及沿海平原地区的市场有较大差异。由于区域内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体系还不完备、装配式建筑技术评价标准区域适用性不足、装配式建筑发展理念存在误区、缺乏完善的质量验收体系等因素,给推广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带来许多阻碍。本文关于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的研究,属于一个跨学科、综合性、交叉科学的范畴,涉及领域较多,需要根据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利基市场的特性,构建一套综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目标是促进区域性细分市场的标准化;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发展指明方向;为装配式低层建筑项目提供决策咨询;为评价决策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基于利基理论、技术评价理论,应用文献研究法、语义聚类法、多准则妥协解排序法、层次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对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展开了系统性研究,主要工作如下:(1)对装配式建筑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包括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产业化、绿色建筑之间的关系,介绍西南山地区域常见的四类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体系,梳理与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引入利基理论和技术选择理论,论证了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市场的利基属性,规划了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利基市场的技术选择方法。(2)对影响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利基市场的关键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应用语义聚类法构建了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的指标体系,再应用层次分析法和多准则妥协解排序法设计了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的基本流程。将企业战略、产业共性、区域特性纳入到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的多维量化指标,对指标要素进行构建,同步完成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3)在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本文尝试建立了一套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决策支持系统,对重庆市巴南区涂家坝项目开展了实证研究,通过多维度的技术评价,有效减小了决策风险,方便了专家工作,缩短了评价周期,提高了评价效率,弥补了现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滞后性和灵活性的不足。本文的研究成果,有效平衡了技术评价各方面的利益述求,既能够在宏观层面引领产业技术的发展,又能够在微观层面帮助实际项目进行决策咨询。拓展了利基理论的内涵和外延,促进了装配式建筑区域性细分市场的标准化,建立了一套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弥补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滞后性、适用性方面的不足,该研究成果不仅能够为装配式低层建筑在西南山地区域的推广发展起到技术支撑,还能够广泛应用在与装配式建筑咨询决策相关的领域,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张楠[8](2019)在《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全球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气候变化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增强,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各国广泛关注的经济议题。低碳经济的实现离不开产业的低碳发展,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低碳经济发展中节能减排的主战场。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处于重塑发展理念、调整失衡结构、重构竞争优势的关键节点上,如何实现制造业的低碳发展成为产业变革的重要方向。黑龙江省制造业不仅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重构与转型发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基于此,本文以黑龙江省制造业为研究对象,以重构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制造业发展模式为研究目的,在对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现实基础分析及理论逻辑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制造业的低碳转型发展模式、低碳升级发展模式、低碳融合发展模式,结合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现状、低碳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及低碳发展情景预测结果,提出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的模式选择策略与低碳发展的保障措施,为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制造业重构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低碳竞争优势,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与实践借鉴。首先,本文系统分析了制造业发展模式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低碳经济相关理论、产业发展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梳理,对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特征进行了详细阐述,系统分析了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现状及低碳发展情境模拟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重构问题。其次,本文着重对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理论逻辑进行了规范分析,从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外场”、“内核”、“势”三个方面构建了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逻辑模型,并提出低碳经济背景下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设计原则与设计思路,为下文制造业发展模式的构建奠定理论基础。再次,本文构建了低碳经济背景下制造业发展的三种模式。按照“低碳转型发展——低碳升级发展——低碳融合发展”的逻辑思路,分别构建了基于三重动力的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基于集群创新的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基于服务嵌入的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并对每种模式的设计理念、模式内涵及内容、内在要素作用机理、模式运行机制及运行保障等进行了系统分析。最后,结合黑龙江制造业低碳发展现状、低碳发展情景预测结果及低碳创新绩效评价,提出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方案,并在此基础上从着力提升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三重动力、优化制造业集群的低碳治理手段、深化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低碳融合等方面提出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的保障措施。
张中华[9](2017)在《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及中国对策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热点。国际社会为遏制全球气温上升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金砖国家新兴经济体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际贸易为其他发达经济体生产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和服务。随着金砖国家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增长极,金砖国家成员国尤其是中国内部从事经济生产活动,以及通过国际贸易向世界其他经济体转移的隐含碳,已成为该领域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通过改进模型设定与重新编制相应的投入产出数据库,分析了金砖国家成员国的国际贸易隐含碳流向,结果显示中国是金砖国家中最大的国际贸易隐含碳经流国。进一步地,本文在考虑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构建了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同时编制了包含中国30省区的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对中国省级层面与其他金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隐含碳及产业部门碳关联度进行了测算分析。最后,在全文分析的基础上对金砖国家经济体及中国如何减缓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本研究取得了以下具有创新性的工作。(1)本研究运用文献计量分析法对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与CNKI数据库中关于国际贸易隐含碳的已有文献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目前学术界针对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方面的实证测算模型,梳理了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的实证研究现状。结果表明,随着投入产出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可获得性的增强,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已经成为测算国际贸易隐含碳的主要分析模型工具。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本研究将着力于构建改进的环境型投入产出模型、重新编制相应的世界性投入产出数据库,用于分析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2)本研究通过《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手册》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碳排放数据库,梳理分析了金砖国家的经济贸易发展与碳排放概况。结果显示,金砖国家经济体GDP在2000-2015年间不断增长,中国GDP增速较大且总量增长较快;受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影响,金砖国家经济体对外货物与服务贸易陡然下降,2010年之后回弹上升;金砖国家在1995-2011年间的碳排放均呈现上升态势,中国国际贸易隐含碳总量最大且增速较快,其次是印度、南非、俄罗斯,相应地,巴西贸易隐含碳波动大但总量最小。(3)本研究编制了包含南非的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构建了改进的环境型全球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该模型考虑区分了中间投入品和最终需求贸易两种情形下的国际贸易隐含碳。与传统的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相比,该模型更能深入细致地分析国际贸易隐含碳在三国贸易情形下出口再进口的全球性流向趋势。结果表明,中国是金砖国家经济体中主要的碳排放经流国,她在吸取大量碳排放的同时也转移了较多的碳排放给其他金砖成员国和世界其他主要贸易伙伴。(4)本研究编制了包含中国省级层面投入产出数据的全球性多区域投入产出数据库,构建了扩展的环境型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其具体做法是将全球范围内的某一大型经济体进行拆分进而嵌入到全球投入产出模型与相应地数据库中。本研究通过该模型对中国省区层面对其他金砖经济体成员国国际贸易隐含碳的流向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中、东部大多省区都是国际贸易隐含碳净流出省区。中国呈现东、中、西部三阶梯式的区域性特征鲜明的经济发展结构与贸易结构。中国省级层面与其他金砖成员国如俄罗斯、印度的贸易隐含碳呈现显着的区域与行业性特征。(5)本研究将改进的假设抽取法与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相结合,基于前文构建的包含中国省区层面的多国多区域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分析了中国省区层面与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中的产业部门碳关联度。结果表明,中国省份层面内部产业部门碳关联度较强的省区依次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山西省等。中国对俄罗斯后向关联较强而对印度前向关联度较强。中国-印度,中国-巴西,中国-南非各自的双边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效应分析结果显示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均有较强的前后向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效应。部门层面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多数省份属于净前向碳关联贸易省份。
李洁[10](2017)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在内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有望成为海洋生物的最后一片“净土”,开发潜力和养护压力巨大。由于人类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深海遗传资源的认识较晚,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全球性的统一立法。但是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引发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亟待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进一步完善。本文以梳理相关法律概况为起点,落脚于中国利益和中国应对,中间从生态养护、资源利用和协调机制三个视角深入研究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核心法律问题。具体来讲,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概况,旨在充分了解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基本情况、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现有的法律制度。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具有多方面的利用价值,但面临的环境威胁也十分严峻。有关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现有法律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并且反映出现代海洋法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今后的国际立法和实践应当注意生态养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并在尊重既有组织和充分执行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考虑创建新的法律机制。第二章关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问题。海洋法和环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首先为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提供了宏观指导,特别是生态系统方法和风险预防原则等。同时,划区管理工具,特别是多功能的海洋保护区已经运用于国家管辖外海域,应当得到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此外,环境影响评估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资源养护手段,应当推广适用至国家管辖外海域。第三章主要分析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法律属性上,位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是否能够归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还存在争议。同时,国际社会也已将开始了惠益分享问题的探讨。此外,生物勘探行为和科学研究不同,是以商业开发为目的的信息收集过程,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利用将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惠益分享起到积极作用。第四章解决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协调机制问题。一方面区域性海洋机制在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目前,众多区域海洋项目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已经将管辖范围扩展到国家管辖外海域。另一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第三个执行协定正在筹备中,致力于综合解决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相关问题。两个层面的协调机制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第五章落脚于中国视角和中国利益,旨在为中国应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提出思考和建议。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对于中国来说有着的重要意义。中国积极参与有关该问题的国际讨论和国际立法进程。今后,中国应在充分考察相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从自身利益维护出发,进一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区域性产业政策可有作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制定区域性产业政策可有作为(论文提纲范文)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小结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小结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小结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小结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3.1 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3.2 府际治理研究进展 |
1.3.3 云南参与次区域合作研究进展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次区域合作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合作特征 |
2.2 府际治理 |
2.2.1 理念演进 |
2.2.2 次区域府际治理实践路径 |
2.3 地域分工理论 |
2.3.1 中心—外围理论 |
2.3.2 地缘区位论 |
2.3.3 劳动地域分工和协作理论 |
2.3.4 经典博弈理论 |
第3章 次区域府际合作的驱动机制 |
3.1 府际关系的APT—R因子模型 |
3.1.1 发展引力(Attraction) |
3.1.2 梯度压力(Pressure) |
3.1.3 战略推力(Thrust) |
3.1.4 博弈阻力(Resistance) |
3.2 基于主体异质性的府际博弈分析 |
3.2.1 有限理性概念 |
3.2.2 群体策略选择 |
3.2.3 演化稳定策略 |
3.2.4 合作博弈机制 |
3.2.5 群体选择与直接互惠 |
第4章 云南参与澜湄次区域合作进程 |
4.1 澜湄合作机制演变 |
4.1.1 合作成效 |
4.1.2 存在问题 |
4.2 阶段特征 |
4.2.1 前期积累准备阶段(1950-1991 年) |
4.2.2 构建合作框架阶段(1992-2002 年) |
4.2.3 积极参与实践阶段(2003-2014 年) |
4.2.4 融入澜湄合作阶段(2015 年—今) |
4.3 重点合作区域 |
4.3.1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2 中缅瑞丽—木姐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3 中老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
4.3.4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 |
4.3.5 境外合作区 |
4.4 主要合作领域 |
4.4.1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4.4.2 产能合作成效显着 |
4.4.3 贸易畅通方兴未艾 |
4.4.4 资金融通格局初现 |
4.4.5 民心相通深入人心 |
4.5 问题与瓶颈 |
4.5.1 支持沿边地区开放的机制与功能不完善 |
4.5.2 边境贸易互补性不高 |
4.5.3 交通瓶颈 |
4.5.4 产能合作示范效应不显着 |
4.5.5 非公共安全隐患较大 |
第5章 基于APT—R因子的府际合作机制研究 |
5.1 次区域主体利益分析 |
5.1.1 泰国利益诉求 |
5.1.2 缅甸利益诉求 |
5.1.3 越南利益诉求 |
5.1.4 柬埔寨利益诉求 |
5.1.5 老挝利益诉求 |
5.1.6 中国及中国云南利益诉求 |
5.2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动力机制 |
5.2.1 合作发展引力(A) |
5.2.2 发展梯度压力(P) |
5.2.3 战略协同推力(T) |
5.2.4 地缘博弈阻力(R) |
第6章 基于APT—R模型的府际关系情景模拟 |
6.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情景分析 |
6.1.1 实施前稳态 |
6.1.2 策略扰动者 |
6.1.3 实现路径 |
6.1.4 模型设计 |
6.1.5 策略模拟 |
6.1.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2 澜湄合作机制情景分析 |
6.2.1 实施前稳态 |
6.2.2 策略扰动者 |
6.2.3 实现路径 |
6.2.4 模型改进 |
6.2.5 策略模拟 |
6.2.6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3 强化云南辐射功能的情景分析 |
6.3.1 辐射中心策略 |
6.3.2 策略模拟 |
6.3.3 府际合作驱动分析 |
6.4 案例:中缅泰老“黄金四角”府际治理研究 |
6.4.1 府际关系情境分析 |
6.4.2 府际合作领域 |
6.4.3 府际治理政策设计 |
第7章 云南参与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路径与建议 |
7.1 府际合作路径 |
7.1.1 促进互联互通 |
7.1.2 促进跨境产能合作 |
7.1.3 支持次级政府府际合作 |
7.1.4 促进跨境旅游合作 |
7.1.5 促进贸易畅通 |
7.2 府际治理保障措施 |
7.2.1 要素流动保障 |
7.2.2 企业主导保障 |
7.2.3 政府推动保障 |
7.2.4 辐射功能保障 |
7.2.5 改革赋权保障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发表论文情况 |
参加课题研究情况 |
致谢 |
(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实体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
1.2.2. 有关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1.2.3.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文献综述 |
1.2.4.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文献综述 |
1.2.5. 文献简评与本文努力方向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及主要创新之处 |
1.4.1. 技术路线 |
1.4.2.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有关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念与分类 |
2.1.2 有关实体经济的界定 |
2.2 相关理论 |
2.2.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 |
2.2.2. 供给侧改革理论 |
2.2.3. 金融发展理论 |
2.2.4. 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运行机制理论 |
2.3 相关理论对本文研究的启示 |
第三章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对商业银行创新的需求分析 |
3.1.1.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融合发展是经济增长的基础 |
3.1.2. 供给侧改革是实体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
3.1.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本质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3.1.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实体经济增长要求商业银行持续开展金融创新 |
3.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 |
3.2.2.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历程 |
3.2.3.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现状与成效 |
3.2.4. 中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存在问题 |
3.3.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与教训 |
3.3.1.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经验 |
3.3.2. 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教训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影响实体经济增长的机理分析 |
4.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 |
4.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
4.1.2. 商业银行金融过度创新的消极作用 |
4.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2.1. 加强资本积累 |
4.2.2. 推动技术进步 |
4.2.3. 升级供给端 |
4.2.4. 优化需求端 |
4.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分析 |
4.3.1. 增强金融功能 |
4.3.2. 推动金融发展 |
4.3.3. 优化金融结构 |
4.3.4. 影响货币深化 |
4.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关系的数理分析 |
4.4.1 假设 |
4.4.2 最优路径推导 |
4.4.3 平衡增长路径 |
4.4.4 数值模拟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非线性关系的实证分析-基于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 |
5.1. 关系特征及实证假设 |
5.2. 模型建立与变量选取 |
5.2.1. 计量模型的建立与说明 |
5.2.2. 变量选取 |
5.2.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5.3. 相关检验 |
5.3.1. 线性检验与剩余非线性检验 |
5.3.2. 位置参数的确定 |
5.4. 实证结果 |
5.4.1. 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2. 非线性模型的结果分析 |
5.4.3. 非线性转换体制的分析 |
5.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差异分析 |
5.5.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阶段差异分析 |
5.5.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6.1. 替换自变量-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核心实体产业(制造业)发展的非线性关系 |
5.6.2. 加入交互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协同效应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基于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模型 |
6.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的创建与衡量 |
6.1.1. 金融创新指数构建思路 |
6.1.2. 金融创新指数维度与指标选取的说明 |
6.1.3. 金融创新指数测度过程 |
6.1.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数测度结果 |
6.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6.2.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作用机制分析和实证模型构建 |
6.2.2. 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 |
6.2.3. 模型稳定性与格兰杰检验 |
6.2.4.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2.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及行动路径 |
7.1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创新总体方向 |
7.1.1 紧扣供给侧主旋律,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
7.1.2 坚持适度创新,抑制过度创新 |
7.1.3 因地制宜,实行区域差异化金融创新 |
7.1.4 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提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能 |
7.1.5 建立适应外部经济转型特征的组织架构和制度 |
7.2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业务创新行动路径 |
7.2.1. 开发符合动能转换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
7.2.2. 整合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三去一补 |
7.2.3. 完善融资产品利率定价机制,缓解企业融资约束 |
7.2.4. 线上与线下业务融合发展,丰富民生类金融产品 |
7.2.5. 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银行经营稳健性 |
7.3 供给侧改革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金融科技创新行动路径 |
7.3.1. 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和评价客户 |
7.3.2. 运用云计算技术搭建集约化业务平台 |
7.3.3.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关键领域的智能化改造 |
7.3.4. 运用区块链技术打造高效产品和服务体系 |
7.3.5. 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实现融合创新 |
7.4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组织与制度创新行动路径 |
7.4.1. 商业银行主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2.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组织架构创新的框架设计 |
7.4.3. 建立与完善适应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制度 |
7.4.4. 构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制度协同运行保障机制 |
第八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本文研究不足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6)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7)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的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对象 |
1.4.1 装配式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绿色建筑的关系 |
1.4.2 我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历程 |
1.4.3 西南山地区域常见的四类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体系 |
1.5 研究框架及主要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1.7 重难点与创新点 |
1.7.1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
1.7.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基于利基理论的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市场研究 |
2.1 利基理论 |
2.1.1 利基理论基本概念 |
2.1.2 装配式建筑中的利基市场 |
2.2 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利基市场的影响因素 |
2.2.1 影响因素提取过程 |
2.2.2 政策因素 |
2.2.3 经济因素 |
2.2.4 技术因素 |
2.2.5 社会因素 |
2.3 西南山地区域利基市场技术选择分析 |
2.3.1 利基市场的选择依据 |
2.3.2 利基市场中的技术选择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3.1 技术指标建立原则 |
3.2 指标构建过程 |
3.3 指标分析 |
3.3.1 企业战略的评价指标g_1 |
3.3.2 产业共性评价指标g_2 |
3.3.3 区域特性评价指标g_3 |
3.4 赋权专家遴选及权重 |
3.5 层次分析法的指标赋权计算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及选择 |
4.1 技术评价要素 |
4.1.1 技术评价目标 |
4.1.2 技术评价中的博弈 |
4.1.3 技术评价流程 |
4.2 评价专家遴选及权重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系统实现 |
5.1 系统总体构架 |
5.2 表单及页框结构的创建 |
5.3 界面设计与功能开发 |
5.3.1 主界面 |
5.3.2 指标体系界面 |
5.3.3 技术方案界面 |
5.3.4 专家赋权界面 |
5.3.5 指标赋权计算界面 |
5.3.6 评价方法界面 |
5.3.7 结果分析界面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装配式低层建筑项目决策系统的实证分析及结果 |
6.1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光国村涂家坝项目背景介绍 |
6.2.1 技术选型 |
6.2.2 运营模式 |
6.2.3 经济效益 |
6.2.4 社会效益 |
6.2.5 新技术应用 |
6.2 指标权重确定及分析 |
6.3 技术评价结果分析 |
6.3.1 企业战略的分析及评价 |
6.3.2 产业共性的分析及评价 |
6.3.3 区域特性的分析及评价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技术选择实施建议与研究结论 |
7.1 技术选择实施建议 |
7.1.1 完善装配式建筑利基创新战略 |
7.1.2 建立一套PDCA装配式建筑内部质量监管体系 |
7.1.3 建立与利基产品相适应的企业竞争策略 |
7.1.4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7.2 主要研究结论与展望 |
7.2.1 主要研究结论 |
7.2.2 进一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
附录 B:与装配式低层建筑评价相关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
附录 C:西南山地区域常见的四类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体系 |
附录 D:西南山地区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 |
附录 E:预制率构件权重和修正系数 |
附录 F:山地区域城镇建筑设计评价依据 |
附录 G:判断矩阵及一致性检验 |
附录 H:专家权重的确定过程 |
附录 I:基于VIKOR的装配式低层建筑评价流程 |
附录 J: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指标体系 |
附录 K: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技术评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8)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低碳经济背景下制造业发展模式的相关基础理论 |
2.1 低碳经济相关理论 |
2.1.1 低碳经济的内涵 |
2.1.2 低碳经济的特征 |
2.1.3 低碳经济的实现途径 |
2.2 产业发展模式相关理论 |
2.2.1 产业发展模式的内涵 |
2.2.2 产业发展模式的基础理论 |
2.3 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发展的特征 |
2.3.1 产业发展的驱动力从要素驱动到创新驱动 |
2.3.2 产业分工体系位置从低端锁定到高端攀升 |
2.3.3 产业技术创新效应从个体创新到集群创新 |
2.3.4 产业全球战略布局从地域根植到全球布局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现实基础 |
3.1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现状 |
3.1.1 黑龙江省制造业的基本情况 |
3.1.2 黑龙江省制造业的能源消耗现状 |
3.1.3 黑龙江省制造业的碳排放现状 |
3.2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价 |
3.2.1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2.2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2.3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价方法的选择 |
3.2.4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分析 |
3.3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情景预测 |
3.3.1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情景设定 |
3.3.2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情景分析方法 |
3.3.3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情景预测结果 |
3.4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问题的提出 |
3.4.1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亟待提高 |
3.4.2 黑龙江省制造业传统发展模式弊端凸显 |
3.4.3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研究框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理论逻辑基础 |
4.1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逻辑模型构建 |
4.2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外场” |
4.2.1 低碳经济与制造业的耦合互动 |
4.2.2 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驱动因素 |
4.2.3 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制约因素 |
4.3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内核” |
4.3.1 制造业低碳创新行为 |
4.3.2 制造业集群创新网络 |
4.3.3 制造业低碳创新人才 |
4.4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重构的“势” |
4.4.1 厂商市场势力的低碳实现模式 |
4.4.2 厂商之间的低碳竞争模式 |
4.4.3 纵向低碳壁垒的建立与实现 |
4.5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设计 |
4.5.1 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设计原则 |
4.5.2 制造业发展模式的设计思路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三重动力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 |
5.1 基于三重动力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设计理念 |
5.2 基于三重动力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设计 |
5.2.1 基于三重动力的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内涵 |
5.2.2 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三重动力分析 |
5.3 三重动力对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作用机理 |
5.3.1 政府推动力对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作用 |
5.3.2 市场拉动力对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作用 |
5.3.3 技术驱动力对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作用 |
5.4 基于三重动力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运行分析 |
5.4.1 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运行过程 |
5.4.2 制造业低碳转型动力的作用过程 |
5.4.3 制造业低碳转型模式的运行保障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集群创新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 |
6.1 基于集群创新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设计理念 |
6.2 基于集群创新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设计 |
6.2.1 基于集群创新的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内涵 |
6.2.2 基于集群创新的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内容 |
6.3 集群创新对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升级的作用机理 |
6.3.1 制造业集群企业的低碳创新决策 |
6.3.2 制造业集群低碳创新的知识互动 |
6.3.3 制造业集群中低碳创新能力传递 |
6.4 基于集群创新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运行分析 |
6.4.1 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运行过程 |
6.4.2 集群低碳创新主体合作的演化博弈过程 |
6.4.3 制造业低碳升级模式的运行保障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服务嵌入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 |
7.1 基于服务嵌入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的设计理念 |
7.2 基于服务嵌入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设计 |
7.2.1 基于服务嵌入的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的内涵 |
7.2.2 基于服务嵌入的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的架构 |
7.3 服务嵌入对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融合的作用机理 |
7.4 基于服务嵌入的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融合模式的运行分析 |
7.4.1 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的运行过程 |
7.4.2 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的运行保障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选择 |
8.1 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依据 |
8.1.1 制造业低碳发展水平与发展模式选择 |
8.1.2 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与发展模式选择 |
8.1.3 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适用性及选择步骤 |
8.2 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评价 |
8.2.1 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
8.2.2 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8.2.3 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
8.2.4 制造业低碳创新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8.3 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方案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的保障措施 |
9.1 着力提升黑龙江省制造业低碳转型的三重动力 |
9.1.1 加强制造业低碳发展的政策引导 |
9.1.2 营造制造业低碳发展的市场环境 |
9.1.3 升级制造业低碳发展的技术环境 |
9.2 优化黑龙江省制造业集群的低碳治理手段 |
9.2.1 优化产业集群低碳治理的激励机制 |
9.2.2 优化产业集群低碳治理的约束机制 |
9.3 深化黑龙江省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低碳融合 |
9.3.1 促进制造业服务业的价值共创 |
9.3.2 有序推进制造业产能共享发展 |
9.3.3 加快制造业与信息服务业融合 |
9.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 |
(9)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及中国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贸易纵深发展 |
1.1.2 气候变化日益严峻 |
1.1.3 国际贸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
1.1.4 国际贸易隐含碳概念的提出 |
1.2 研究理论基础 |
1.2.1 投入产出理论 |
1.2.2 资源禀赋理论 |
1.2.3 外部性理论 |
1.2.4 隐含流理论 |
1.3 研究目的及思路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际贸易隐含碳研究现状分析:基于文献计量法 |
2.1.1 基于Web of Science数据库的英文文献研究现状分析 |
2.1.2 基于CNKI数据库的中文文献研究现状分析 |
2.1.3 研究评述 |
2.2 已有国际贸易隐含碳综述类文献分析 |
2.2.1 国内综述类文献分析 |
2.2.2 国外综述类文献分析 |
2.2.3 研究评述 |
2.3 国际贸易隐含碳研究现状评述 |
2.3.1 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 |
2.3.2 两区域投入产出模型 |
2.3.3 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 |
2.3.4 研究评述 |
2.4 金砖国家贸易隐含碳实证研究评述 |
2.4.1 金砖国家整体作为研究对象 |
2.4.2 金砖成员国单国作为研究对象 |
2.4.3 金砖成员国两国作为研究对象 |
2.4.4 研究评述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金砖国家经济贸易发展与碳排放概况概述 |
3.1 金砖国家经济概况分析 |
3.1.1 金砖国家GDP概况分析 |
3.1.2 金砖国家三大产业构成分析 |
3.1.3 金砖国家产业结构变动分析 |
3.2 金砖国家国际贸易概况分析 |
3.2.1 金砖国家货物与服务贸易总额分析 |
3.2.2 金砖国家货物与服务贸易变动分析 |
3.2.3 金砖国家外汇储备与FDI流向分析 |
3.3 金砖国家能源消耗与碳排放概况分析 |
3.3.1 金砖国家能源使用概况分析 |
3.3.2 金砖国家碳排放概况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砖国家经济体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分析 |
4.1 金砖国家经济体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背景分析 |
4.2 改进的环境型多区域投入产出隐含碳测算模型构建 |
4.2.1 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一般式 |
4.2.2 考虑中间投入与最终需求隐含碳的环境型GMRIO模型构建 |
4.2.3 考虑出口再进口(进口再出口)的环境型GMRIO模型构建 |
4.3 数据来源选取讨论及预处理 |
4.3.1 数据来源选取讨论 |
4.3.2 编制包含南非的新世界投入产出表 |
4.3.3 未来编制投入产出表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 |
4.4 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结果分析 |
4.4.1 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概述 |
4.4.2 中国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4.4.3 俄罗斯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4.4.4 印度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4.4.5 巴西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4.4.6 南非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4.4.7 金砖国家经济体与世界其他经济体贸易隐含碳转移分析 |
4.4.8 金砖国家经济体内部贸易隐含碳转移分析 |
4.4.9 金砖国家经济体贸易隐含增加值转移分析 |
4.4.10 金砖国家单位贸易增加值隐含碳含量分析 |
4.5 金砖国家国家贸易隐含碳测算主要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分析 |
5.1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贸易隐含碳研究背景分析 |
5.2 环境型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贸易隐含碳测算模型构建 |
5.2.1 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模型一般式 |
5.2.2 考虑单一经济体拆分的环境型MCMRIO模型构建 |
5.3 数据来源选取讨论及预处理 |
5.3.1 数据源选取讨论 |
5.3.2 编制包含中国30 省区的新世界投入产出表 |
5.3.3 未来此类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 |
5.4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结果分析 |
5.4.1 中国省级国内国际贸易隐含碳概述 |
5.4.2 中国-俄罗斯国际贸易隐含碳流向分析 |
5.4.3 中国-印度国际贸易隐含碳流向分析 |
5.4.4 中国-巴西国际贸易隐含碳流向分析 |
5.4.5 中国-南非国际贸易隐含碳流向分析 |
5.5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贸易隐含碳测算主要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分析. |
6.1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研究背景分析 |
6.2 改进的HEM产业部门碳关联分析模型构建 |
6.2.1 产业部门碳排放核算方法 |
6.2.2 HEM模型核算产业部门碳关联度一般式 |
6.2.3 改进的HEM模型产业部门碳关联度分析方法 |
6.3 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
6.4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结果分析 |
6.4.1 中国省级国内国际贸易碳关联效应综合分析 |
6.4.2 中国-俄罗斯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度分析 |
6.4.3 中国-印度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度分析 |
6.4.4 中国-巴西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度分析 |
6.4.5 中国-南非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度分析 |
6.5 中国省级层面对其他金砖国家国际贸易产业部门碳关联主要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金砖国家减缓国际贸易隐含碳排放对策建议 |
7.1 引言 |
7.2 金砖国家经济体控制国际贸易隐含碳对策建议 |
7.2.1 构建中国为中心的金砖国家碳交易市场 |
7.2.2 加强金砖国家间清洁生产技术合作转移 |
7.2.3 积极倡导基于共担责任的碳排放责任划分原则 |
7.2.4 提升金砖国家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话语权 |
7.3 中国控制贸易隐含碳排放对策建议 |
7.3.1 推出并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7.3.2 加强高碳强度产业链跨国协同碳减排合作 |
7.3.3 提高中国相关碳排放研究数据可获得性 |
7.3.4 积极推进多样化能源利用模式开发利用新能源 |
7.3.5 构建跨省区联合治理国内贸易隐含碳排放机制 |
7.3.6 倡导中国省级层面与其他金砖国家协同碳减排合作机制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文总结及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中国国际贸易隐含碳已有文献实证研究结果 |
附录2 中国30 区域部门层面出口隐含碳分布 |
附录3 中国30 区域部门层面进口隐含碳分布 |
附录4 中国省级国际贸易出口隐含碳前20 大进口贸易伙伴 |
附录5 中国省级国际贸易进口隐含碳前20 来源国 |
附录6 全球隐含煤炭能源流向图 |
附录7 中国8区域隐含煤炭能源流向图 |
附录8 中国8区域隐含石油能源流向图 |
附录9 中国8区域隐含天然气能源流向图 |
附录10 中国8 区域隐含其他能源流向图 |
附录11 新多国多区域投入产出表部门分类对照表 |
附录12 金砖国家经济体国际贸易隐含CO2 流向图 |
附录13 金砖国家贸易增加值流向图 |
附录14 中国国内贸易产业部门净碳关联度较强省区排序 |
附录15 中国国际贸易产业部门净碳关联度较强经济体排序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0)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问题的背景 |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概况 |
一、生物多样性的内涵 |
二、海洋生物资源的分布 |
三、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
四、人类活动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的环境威胁 |
第二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相关法律制度 |
一、综合性国际海洋法规范与生物多样性规范 |
二、公海渔业制度 |
三、公海航运法律制度 |
四、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评价 |
一、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 |
二、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规范困境的根源 |
三、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规制的整体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目标的实现 |
第一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的基本原则 |
一、生态系统方法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以科学为基础原则 |
四、国际合作原则 |
五、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第二节 海洋划区管理工具 |
一、部门性划区管理工具 |
二、多功能海洋保护区 |
三、海洋划区管理工具的完善 |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估 |
一、环境影响评估的现有法律框架 |
二、现有国际法规范的缺陷 |
三、环境影响评估的制度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的挑战 |
第一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 |
一、关于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法律属性的国际争论 |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内涵 |
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深海遗传资源领域的适用 |
第二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 |
一、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法律依据 |
二、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必要性 |
三、现有多边惠益分享模式的借鉴意义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在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中的适用 |
一、生物勘探和生物剽窃 |
二、知识产权运用于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领域的优势 |
三、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协调机制的确立 |
第一节 区域性海洋机制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的推行 |
一、地中海生物多样性养护实践 |
二、东北大西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实践 |
三、南大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实践 |
四、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区域机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全球性协定的构建 |
一、构建全球性法律机制的国际讨论 |
二、《公约》新执行协定的立法建议 |
三、《公约》新执行协定的核心内容 |
第三节 多层面协调机制的相互配合 |
一、区域性海洋机制的完善需要全球性协定的指导 |
二、全球性协定的执行需要区域性海洋机制的配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利益 |
一、政治利益 |
二、经济利益 |
三、环境利益 |
第二节 中国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参与 |
一、中国的深海勘探现状 |
二、中国在国家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上的态度立场 |
第三节 中国有关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的法律制度 |
一、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及国际组织 |
二、中国的相关国内立法 |
第四节 中国应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建议 |
一、国际层面 |
二、国内层面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保障生态养护措施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的有效运行 |
二、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科学利用 |
三、强调多层面协调机制的相辅相成 |
四、重视中国利益和中国参与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四、制定区域性产业政策可有作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D]. 许菲. 吉林大学, 2021(01)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3]澜湄合作的府际治理和云南参与路径研究[D]. 闫晓燕.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增长 ——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D]. 滕飞. 广西大学, 2021(07)
-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6]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7]西南山地区域装配式低层建筑的技术评价与技术选择[D]. 张书. 天津大学, 2019(06)
- [8]低碳经济背景下黑龙江省制造业发展模式研究[D]. 张楠.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4)
- [9]金砖国家国际贸易隐含碳测算及中国对策研究[D]. 张中华.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9)
- [10]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D]. 李洁. 武汉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