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永康同志的讲话(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鲁祚佑[1](2013)在《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基层民警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改变,影响了基层民警的思想状况。本文通过对当前新形势下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产生的新问题、新现象的分析,对如何加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进行了探讨,以促进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论文共分三部分:首先,阐述了人民警察的定义、职责,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由来与定义,新时期下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以及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提高民警政治素质,确保警队政治稳定;提高民警工作热情,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融洽民警人际关系,增强警队凝聚力。其次,介绍了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从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方式方法、内容、机制等五个方面系统地分析了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最后,针对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几条主要途径:提高基层所队思想政治工作者主体(教育者)的素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客体(受教育者)的素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建立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周金铎[2](2013)在《治安管理层面研究我国群体性事件性质》文中研究指明“群体性事件概念”源自于2004年12月9日周永康在公安部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上的讲话中,周永康同志第一次明确使用的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首次得到我国权威机关的认可。但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内涵,学者的观点不尽一致。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国勤认为,群体性事件“主要是社会上弱势群体的各种利益表达的集体行动。自1993年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加速而频次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最近几年来,我国集体性事件规模之大、密度之高、影响之广,都是空前的值得我们严重关切,特别是在我们的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带来了挑战。而当一些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找不到合法解决问题的途径时,他们往往采取极端的、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酿成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我国已进入国际公认的社会矛盾敏感期,巨大而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导致了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化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迁。社会矛盾的凸显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认知,与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交织在一起,致使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的心理预期构成相当影响,增加了改革的社会成本,折射出我国社会秩序管理有效性的严重不足。国外把群体性事件称为“社会运动”,“集群行为”、“集合行为”。它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斯坦莱米尔格拉姆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美国学者罗伯特登哈特指出:“服务不是掌舵”。美国着名学者曼瑟尔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起和衰落》一书中指出,一个有足够长的时间保持政治稳定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特殊利益集团,获得的利益越来越多越持续,拟制了该国发展的新动力,形成国家机体越来越僵化的局面,最后必然导致国家的衰落。本文从治安管理具体行政职务行为角度入手,旨在解决群体性事件出现后短期内的社会治安问题,为实际实践工作寻求一条切实可行的理论方法,从下对上的角度分析思考群体性事件出现的前因,试图从最直接的角度审视问题的发生,创新了思考问题的方向。
刘杰[3](2013)在《权力结构与个体行动: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公务员口常公务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以权力场为核心概念,通过对五级政府公务员的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从整体的、过程的、具象的角度力图对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及其特征做出解释,从更微观的视角、更可视的前台、更务实的角度观察和反思政府运行。本文核心观点是: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可以分为三类:文字行为、会议行为和走访行为(包含检查、接待和跑项目),从历史上看,这些行为方式是由权力场决定的,从现实来看,当前的权力场决定了这些行为方式的特征。所谓“权力场”即是特定的价值结构、组织架构、权力运作的综合。本文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公务员每天在干什么?即从口常行为的角度,公务员每天从事哪些公务活动,如何对这些活动进行归纳、概括和描述?第二、为何以这些方式行使公务?各种日常公务行为是如何形成并固化的?第三、当前公务员这种行为方式的特征何在,其原因又是什么?研究表明:第一、各级政府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具有内容上的可视性和结构上的同质性。各级公务员日常公务活动主要是写文字、开会和走访接待,这三类行为成为其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文字写作主要包括以文对人、以文对事和以文对文三类,在文学性、政治性、行政性三色之间寻求光谱的最佳组合,但三者存在很大的冲突,很难一致。开会包括决策性会议、协调性会议、执行性会议、交流性会议和象征性会议,对不同类型的会议有不同的偏好和动机,组织会议要从政治性、行政性、技术性三个角度实现统一。检查、接待和走访则同样具有普遍性。这三类行为具有鲜明的特征,在物理特征上表现为量的不断增加,在功能特征上最大的特点是行为过程中的偏离,即对原有功能的一种偏离甚至走向反面,主要表现为文字的具文主义、会议的低效锁定和走访的异化。这类行为是几乎所有公务员的工作方式,可以说是“朝野一致”、“官兵一致”、“四海一致”第二、通过对文字、会议和走访行为的历史追溯,表明这三类行为方式由历史上的权力场决定,具有必然性。公务行为方式的产生和变迁,是历史上的权力场所决定的,取决于政治组织架构的设计、政治权力关系格局和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服从和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组织。文字对于公共权力具有载体关系,是权力得以实现的要素之一,文字塑造了权力的合法性,实现了权力的秩序化,也实现了权力的理性化。文字是科层结构运行的前提,是科层结构展开的支撑。会议是权力的运行方式,是权力合法性的最主要标志,会议和科层组织存在着天然的关系,特别是在现代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生活中更是如此。检查和接待、跑关系也伴随着公共权力在科层体系的分化和延伸而得以发展,这些行为和官本位的组织结构、政治文化也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文字、会议、走访必然与公务员不可分割。第二、当前公务行为的特征是由当前权力场所决定的。当前的权力场,既有传统权力场对权力合法化、理性化、秩序化的要求,对科层结构展开和巩固的诉求,又具有新的面貌。一是集权约束,包括社会集权、府际集权和个体集权,二是科层内卷,即人员、机构、管墀上不断扩张,但结构却没有得到优化,二是文化惯性,即级别崇拜、运动治理和公私混合的影响。这些新的变化对公务员行为形成了三个法则:老大法则,即领导和上级的意志主导公务员行为。模糊法则,即以工作量而不是质来证明机构地位。惰性法则,即官场文化的影响。而这三个法则决定了行为特征的诸多方面。最后,本文还探讨了行为方式改进的可能。从对当前公务员口常公务行为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存在着普遍的低效。在既定的权力场结构下,可以从技术层面对公务员行为方式及其效率进行有限的改进。但从长远来看,需要对权力场进行周期性的改良,以使公务行为保持一定的效率,维系政府运行的有效。
张帆[4](2013)在《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这表明党和政府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在此新的形势下,法治建设如何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时代话题,也成为专家、学者们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出发,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宏观上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着眼于社会大系统的整体性,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整体法治化建设;微观上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着眼于社会大系统中的区域性即为社会子系统的良性运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的区域性法治化建设。这就体现为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系统是整个国家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子系统除与大系统具有共同的特征、属性、层次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倘若在全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系统中,只强调“一般”而忽视“特殊”,就将会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社会的正常发展,古今中外,在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凡是对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的,便会造成国家衰退。可见,我们理想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系统不能仅仅局限在“大系统”。因此,考究多民族地区政治法治化、经济法治化、文化法治化、社会法治化、环境态势法治化等这一“小系统”诸多领域的新特点、新趋势,架构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框架,对具有多民族特点的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进程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影响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解释变量,探索构建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政策建议,对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整体性而言,无疑是不可或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术界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民族学等不同学科的角度,对社会管理进行了广泛研究。但基于法治角度对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文中指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1]这表明法治通过调整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民族关系以及生态环境关系等,来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法治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实现社会管理和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而社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能不能管、管什么、怎样管等都应当有法律依据,都应当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鉴于此,本文以具有多民族特点的贵州省为例,突出两种社会管理法治化构建的融合过程:一方面以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为调研对象,将贵州省的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与我国多民族地区乃至全国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因素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以实现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相关理论为指导,以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为契机,通过实证调查、文献分析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论述。
王芳[5](2012)在《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自治民族的民族自治地区,地处我国西北边陲,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科技人才匮乏等问题突出,发展程度与国内其它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加之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繁重。党和国家一直都很重视新疆的经济社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方针和政策,实行“对口支援”政策,是我国帮助新疆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之一。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始于1997年,它有助于促进新疆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繁荣发展,加强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合作,也为稳定边疆、巩固边防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文章以对有关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的资料收集为基础,回顾了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的实践历程,总结了援疆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提出问题及相应建议,以利于做好2010年—2020年的援疆工作,推动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除序言外,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序言。该部分主要是对论文选题依据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创新之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口援疆政策的概述。包括援疆政策的内涵、全国对口支援新疆的历史源头、现实背景、援疆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援疆政策的实践,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介绍了援疆政策的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援疆、人才和智力援疆、资金物资援疆、项目援疆,其中干部援疆是核心;从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个角度总结了援疆实践中取得的实效。介绍了十几年援疆中积累的经验:把党的建设工程作为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援疆工作要着力扶持受援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在援建过程中要严格监督管理。第四部分,提出并分析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援助与新疆自我发展能力建设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关系问题。第五部分,提出做好援疆工作的建议:维稳是做好对口援疆各项工作的基础、借助对口援疆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援疆工作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旨在做好2010-2020年的援疆工作,巩固新疆稳定,促进新疆经济发展。
刘涛[6](2012)在《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员会或政法委)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法治理论论域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现象。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决定了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法传统和法治传统、政法体制和法治体制交会对接中的矛盾和障碍造成了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运行困境以及学术界关于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定位问题的诸多争议。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笔者以L省Z市X县政法委为参照,着重考察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政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治体系自身维持和发展的动态过程去理解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和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趋向。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机构。要想客观全面的理解政法委,就需要把它纳入到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实践中来考量考察。只有弄清楚了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情况后,才能准确把握政法委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联。目前各级政法委已经成为县以上各级党委内部专门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借助综合治理网络延伸了自己的组织结构,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法委的运行过程是我国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要求和支持的输入以及政治决策的作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政治体系的维持和发展来看,政法委具有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从政策层次来看,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政法政策由强制性向容纳性、由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领域、由运动式向常态式的发展变化。政法委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的推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政法传统和政法体制的基础上建设中国法治,是我们不可能摆脱的“路径依赖”。但是当代中国的政法和法治两种传统并没有实现完全契合,两种传统的悖逆与冲突集中反映在了政法委的运作过程中。政法委在积极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体制上的困境。为了充分发挥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传统政法体制与现代法治框架的融合,政法委自身的改革就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体系自我完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和“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六章组成。前三章主要是从政法委作为政治结构的属性出发,通过白描的手法对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勾画;后三章则是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以及政法委改革趋向的分析。第一章主要是根据政治社会学和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作为描述的切入点,首先在政治体系的框架中明确政法委在县级以上党组织内部的结构定位,并从政法委的职能延伸和拓展中去把握其在社会治理网络中的结构关联。在此基础上结合政法委形成和运作的外在环境,分析了政法委组织结构的两个基本特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第二章借鉴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研究框架,以政治体系的过程层次为视角,分析了政法委的运行机制以及其在政治运行中所担负的过程功能。结合对X县的实证考察,可以明确政法委的运行机制由输入机制和输出机制构成,对于政法、综治和维稳政策的形成和输出具有重要影响。政法委在执行输入和输出功能时与政治体系的其他结构以及政治体系的外在环境发生关联互动。第三章继续采用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框架,对政法委的体系和政策功能进行分析。就体系功能而言,政法委在政法干警录用方面发挥着指导、协调、领导干部任用协管和激励功能,并通过政治忠诚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治(制)观念教育推进政法干警角色社会化。就政策功能而言,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社会管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此可以通过“严打”、“综治”和“维稳”三个关键词进行把握。第四章转入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一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对此可以从法治认同、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三个视角去把握。政法传统中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有助于弥补我国旧传统中“时间/经验维度”的缺失,奠定法律法律信仰培育的生活根基。国家功能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监督思想构成了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中的实际作为可以为此提供实证支持。政法救济机制有效弥补了不完善法治状态下的权利救济漏洞,为转型时期我国的权利救济提供权威支撑、实质矫正和结构整合。第五章是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二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内在矛盾的综合反映。以亨廷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为框架,对此可以从权威转型、结构分化和民众参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权威重塑中的权威弱化、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和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共同构成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第六章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对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问题予以探讨。从微观层面看,基本权利保障既是政法委改革中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构成了政法委改革的有力支点。从中观层面看,政法委自身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的制度化建设是政法委改革的中介环节。从宏观层面来看,应当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入手,积极主动地发挥政法委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宏观统筹和协调作用,化解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问题。
吴爱英[7](2011)在《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李雅云[8](201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文中指出本论文通过描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研究了政党与司法的关系,论文在第一章首先从政党与司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分析了政党为什么要影响司法、政党与司法的紧密关联是什么,政党影响司法受到那些拘束和局限,政党与司法应当保持怎样的边界和距离。论文还概括了政党影响司法的模式,政党与司法存在什么样的紧张关系。本论文认为,党本身的转型、司法的转型、社会的转型这三个要素影响一个关系——政党与司法的关系,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如何领导司法。三个要素不是永恒不变的,事实上,三个要素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该变化对于党与司法关系的变化产生重要的影响。论文在第二章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转型与发展,对党领导司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个角度,分析了政党转型使党领导司法在方式方法上所发生的调整和变革。政党制度和党的建设的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演变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司法权地位的升降和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司法的态度和对司法的认识,司法权的角色定位实际上是由执政党决定的。不同的国家带来不同的政党制度。不同国家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政党与司法的互动模式大不一样,各国政党与司法的关系有巨大差异。即使是一国中的同一政党,由于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目标不同,导致党与司法的关系也发生不同变化。本论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处于革命党的地位和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时,对待司法的态度和认识发生了哪些不一样的变化。论文在第三章主要论述司法的改革和转型对党领导司法方式的变革提出了那些需求。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发生了怎样的改革?司法在功能上发生了怎样的转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的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所拥有的权重和所承担的职能都发生了哪些变化?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得出的结论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本身也在进行改革、转型和发展,这也影响了党领导司法发生嬗变。本文提出执政党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断强化司法的职能,依法规范人大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影响方式。本论文有两条平行的主线:一是政党与司法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发生的变化。具体到我国,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二是影响这一嬗变的因素是什么,该因素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社会转型是引起政党转型和司法转型的主要因素,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对于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发生巨大影响。党如何领导司法,某种程度上说是由中国的社会状态决定的。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和司法机关都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都面临要提高适应社会能力的挑战。本论文的结论是:中国共产党不会放弃对司法的领导,即“党领导司法”不会发生实质上的改变。这既是由中国的国情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也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缘由和在司法方面的理论认识决定的。但是从历史上看,党领导司法的方式方法的确发生了许多变革,今后更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吴爱英[9](2011)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 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文中指出 这次会议是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结近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
吴永亮[10](2010)在《逗号与顿号的“对话”》文中研究说明《青年记者》2010年5月(中)刊登了我的《用领导人题词制作标题应注意的问题》,该文力求用横向比较的办法找出同一主题各媒体间的差异,从中分析其长短、利弊,继而学到知识和方法。笔者认为,除了横向比较外,还可
二、周永康同志的讲话(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周永康同志的讲话(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1)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内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外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概述 |
2.1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概念 |
2.1.1 基层民警的含义与范围 |
2.1.2 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及概念 |
2.1.3 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提出 |
2.2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
2.2.1 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性 |
2.2.2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时代性 |
2.2.3 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特殊性 |
2.3 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
2.3.1 提高民警政治素质,确保警队政治稳定 |
2.3.2 提高民警工作热情,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
2.3.3 融洽民警人际关系,增强警队凝聚力 |
第3章 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思想政治工作者主体(教育者)存在相关问题 |
3.1.1 部分基层所队领导没有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
3.1.2 部分基层所队领导自身政治素质不高,相关知识不足 |
3.2 思想政治工作者客体(受教育者)存在相关问题 |
3.2.1 受目前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民警思想日益复杂化、多样化 |
3.2.2 受互联网各类报导的影响,民警心理发生了变化 |
3.2.3 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 |
3.3 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中存在相关问题 |
3.3.1 时代在进步,网络在发展,而方式方法没有跟上时代步伐 |
3.3.2 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没有因人而异,缺乏针对性 |
3.4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存在的相关问题 |
3.4.1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没有与时俱进 |
3.4.2 思想政治工作内容上没有结合民警实际情况 |
3.5 思想政治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相关问题 |
3.5.1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划分不够清晰 |
3.5.2 思想政治工作激励机制不健全 |
3.5.3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
第4章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对策 |
4.1 提高基层所队思想政治工作者主体(教育者)的素质 |
4.1.1 强化基层所队领导的认识,使其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
4.1.2 提高教育者的政治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知识 |
4.2 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客体(受教育者)的素质 |
4.2.1 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警务工作中,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4.2.2 减少非警务活动,减轻民警工作压力 |
4.3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 |
4.3.1 思想政治工作可以采用多种方法 |
4.3.2 思想政治工作可以运用多种载体 |
4.4 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
4.4.1 与时俱进,根据基层公安工作环境决定教育内容 |
4.4.2 以人为本,结合基层民警个人情况决定教育内容 |
4.5 建立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 |
4.5.1 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制 |
4.5.2 健全思想政治工作激励机制 |
4.5.3 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机制 |
4.5.4 创建特色鲜明的警察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治安管理层面研究我国群体性事件性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群体性事件定性以及相关典型案例 |
1.1 定义“群体性事件”概念 |
1.2 开县“11·21”和东莞“11·25”的比较 |
第2章 群体性事件中的治安问题分析 |
2.1 相关治安问题的分析 |
2.2 犯罪性行为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表现 |
2.3 地方政府的处理举措 |
第3章 “群体性”概念的深入思考 |
3.1 群体性事件中的民意 |
3.2 控制和预防在群体性事件中作用比较 |
3.3 加强违法性活动的处罚力度得失比较 |
第4章 治安管理上的新设想 |
4.1 教育和处罚结合的革新 |
4.2 改革是新管理方式的体现 |
4.3 提升不仅是民主意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3)权力结构与个体行动: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问题、综述和意义 |
1. 问题背景和研究对象 |
2. 相关研究概述 |
3. 研究意义 |
二. 视角、假设和概念 |
1. 日常政治视角下的公务行为 |
2. 假设的提出 |
3. 权力场 |
三. 思路、结构和方法 |
1. 论证思路 |
2. 主要内容和结构 |
3. 研究方法和不足 |
第一章 日常公务行为类别与内容 |
一. 概述 |
1. 从日程安排看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 |
2. 从学术调查看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 |
3. 小结 |
二. 无时不文 |
1. 概述 |
2. 文字工作的分类 |
3. 文字行为重点 |
4. 文字处理 |
三. 无日不会 |
1. 概述 |
2. 会议类型 |
3. 会议组织 |
4. 参会行为分析 |
四. 无处不访 |
1. 检查 |
2. 接待 |
3. 跑项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日常公务行为的历史决定 |
一. 传统权力场概述 |
二. 文以行政 |
1. 文以载权:文书和权力 |
2. 文以载体:文字和组织 |
三. 会以理政 |
1. 权力场和会议:理论的视角 |
2. 专制集权背景中的会议 |
3. 传统政治体系变迁中的会议 |
四.访以联政 |
1. 检查与专制集权 |
2. 集权逻辑下的接待 |
五.传统权力场对官员日常公务行为的支配—以文字为例 |
1. 文官政治的实现 |
2. 权力集中和科层繁密对文书行为的影响 |
3. 文字依赖:官僚和公文文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日常公务行为特征及权力场支配 |
一. 当前的权力场分析 |
1. 集权约束 |
2. 科层内卷 |
3. 文化惯性 |
二. 权力场的三大法则 |
三. 日常公务行为特征的判断 |
1. 物理特征 |
2. 功能特征 |
四. 三大法则对行为特征的决定 |
1. 老大法则的决定 |
2. 模糊法则的决定 |
3. 惰性法则的决定 |
五.权力场与行为方式改进 |
1. 行为方式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
2. 作风整顿与改进行为方式 |
3. 权力场改造与行为方式改进 |
结论和余论 |
一. 结论 |
二. 余论 |
三.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和访谈记录 |
后记 |
(4)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一) 基于多民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的选择 |
(二) 基于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作为研究内容的选择 |
(三) 基于贵州省作为研究区域的选择 |
二、 选题的缘由 |
(一) 学术性缘由 |
(二) 现实性缘由 |
三、 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一) 社会管理法治化相关研究成果 |
(二) 社会管理与法治关系相关研究成果 |
(三) 多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相关研究成果 |
四、 写作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 写作思路 |
(二) 研究框架 |
五、 研究方法与论文的创新点 |
(一) 研究的方法 |
(二)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一、 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 社会管理 |
(二) 法治化 |
(三) 社会管理法治化 |
二、 社会管理与法治的相互关系 |
(一) 法治是完善社会管理的基础 |
(二) 社会管理是法治发展的活力源泉 |
(三) 社会管理要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
三、 社会管理法治化特征 |
(一) 力求规则之治 |
(二) 人性化法治管理 |
(三) 政府职能的转换 |
四、 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表现形式 |
(一) 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 |
(二) 依法行政效果的承认 |
(三) 司法权的公平公正 |
(四) 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 |
(五) 法治文化体系的形成 |
(六) 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健全 |
五、 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对多民族地区的作用 |
(一) 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保障多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所需 |
(三) 促进多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 |
(四) 维护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的使然 |
六、 小结 |
第三章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指导理论与借鉴 |
一、 马克思主义民族法制理论及其指导意义 |
(一) 马克思恩格斯民族法制理论 |
(二) 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法制理论 |
二、 其他相关理论的借鉴意义 |
(一) 其他相关理论 |
(二) 社会治理领域内的软法理论 |
(三) 上述理论知识对本文的借鉴意义 |
三、 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现状 |
一、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现状 |
(一) 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状 |
(二) 多民族地区民族法治建设现状 |
二、 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现状 |
(一) 贵州省民族分布状况及特殊性 |
(二) 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调研问卷状况 |
(三) 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环境生成评价指标体系 |
三、 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的成绩 |
(一) 适时谋划民族地方立法 |
(二) 推动民族区域依法行政工作 |
(三) 民族区域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
(四) 公众民主参与式新机制 |
(五) 依托社区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平台 |
(六) 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调适 |
(七) 社会管理法治化环境生成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四、 贵州省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缺陷 |
(一) 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比较薄弱 |
(二) 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路径内容存在分歧 |
(三) 社会管理法治化特定领域的问题突出 |
五、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 宪政意识缺失和法治观念淡薄 |
(二) 法治化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
(三) 维护私权利的诉讼效果不佳 |
(四) 多民族地区地方立法权的功能失衡 |
(五) 多民族区域法治政府构建不力 |
(六) 普法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
(七) 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
(八) 《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 |
(九) 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或民间法或村规民约存在冲突 |
六、 小结 |
第五章 国外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及启示 |
一、 美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二、 德国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三、 日本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四、 国外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启示 |
(一) 培育多民族地区公众的尚法理念 |
(二) 完善多民族地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设计 |
(三) 强化多民族地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 |
五、 小结 |
第六章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构想 |
一、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主要依据 |
(一) 民族实情为特色基础 |
(二) 民族传统为历史前提 |
(三) 民族现实为客观依据 |
二、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目标 |
(一) 内容上完备 |
(二) 结构上科学 |
(三) 形式上规范 |
(四) 价值上公正 |
三、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内容 |
(一) 社会管理部门的划分 |
(二) 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
四、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基本特色 |
(一) 党委领导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立法保障 |
(二) 成文法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制度基础 |
(三) 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重要方式 |
(四) 实现和谐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社会目标 |
(五) 以人为本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体系的价值归宿 |
五、 小结 |
第七章 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
一、 多民族地区公众法治意识的培养 |
(一) 营造多民族区域法治文化氛围 |
(二) 树立多民族区域公民的宪法观念 |
(三) 尊重多民族社会领域规则意识 |
二、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
(一) 健全民族立法的利益表达机制 |
(二) 完善民族立法推动民族法制建设 |
三、 健全民族地区法治政府建设 |
(一) 正确定位和完善多民族地区行政立法 |
(二) 强化多民族地区行政执法体系 |
(三) 完善多民族地区行政监督机制 |
四、 实现民族司法公平正义 |
(一) 深化民族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
(二) 保障民族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三)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 |
五、 开展多民族地区基层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
(一) 加强多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
(二) 强化多民族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
(三) 规范多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 |
(四) 完善多民族地区基层经济法治建设 |
(五) 健全多民族地区法律监督体系 |
六、 推进多民族地区社会法治建设 |
(一) 创新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机制 |
(二) 发展和规范多民族地区社会组织 |
(三) 建立多民族地区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 |
(四) 完善多民族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七、 完善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
(一) 《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 |
(二)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完善 |
(三)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 |
八、 建立多民族区域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
(一) 建立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
(二) 法律多元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
(三) 适应多民族特点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设想 |
九、 发挥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和村规民约的作用 |
(一)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和村规民约概念的厘清 |
(二) 国家法与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或村规民约的关系 |
(三) 国家法与民间法、民族习惯法或村规民约的调适 |
十、 小结 |
结论 |
一、 确立国家法在多民族地区的主导地位 |
二、 尊重多民族地区的乡土社会法 |
三、 科学认识多民族地区的原始宗教 |
四、 建构多民族区域社会自治的法规制度 |
五、 探索多民族地区城市、农村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一) 多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二) 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序言 |
1.1 选题依据及意义 |
1.1.1 选题的理论依据及意义 |
1.1.2 选题的现实依据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创新点 |
2 援疆政策概述 |
2.1 对口援疆政策的涵义 |
2.2 援疆政策的历史源头 |
2.3 援疆政策的现实背景 |
2.3.1 新疆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 |
2.3.2 中央领导人重视对新疆的建设 |
2.3.3 对口支援有利于消除新疆的不稳定因素 |
2.4 援疆政策的发展历程 |
2.4.1 起步阶段(1997 年至 2005 年) |
2.4.2 提高阶段(2005 年至 2010 年) |
2.4.3 全面发展阶段(2010 年至 2020 年) |
2.5 援疆政策的发展趋势 |
2.5.1 援助的规模在持续不断的扩大 |
2.5.2 援助的内容在不断的丰富 |
2.5.3 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
3 援疆政策的实践 |
3.1 援疆实践的内容 |
3.1.1 干部援疆 |
3.1.2 人才和智力援疆 |
3.1.3 资金物资援疆 |
3.1.4 项目援疆 |
3.2 援疆政策实践的成效 |
3.2.1 情感援疆,增强了民族团结 |
3.2.2 引入新疆发展建设需要的大批资金项目 |
3.2.3 提升了新疆人才培养和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
3.3 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实践的经验 |
3.3.1 把党的建设工程作为援疆工作的重要内容 |
3.3.2 着力扶持受援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
3.3.3 要严格监督管理 |
4 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4.1 新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 |
4.2 受援与新疆自我发展能力建设问题 |
4.2.1 “等、靠、要”思想 |
4.2.2 科技人才匮乏与人才流失 |
4.2.3 产业结构失衡 |
4.3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 |
5 做好援疆工作的建议 |
5.1 维稳是做好对口援疆各项工作的基础 |
5.1.1 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维稳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 |
5.1.2 各支援省市加强对援疆干部职工的维稳意识教育 |
5.1.3 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处理援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
5.2 借助对口援疆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 |
5.2.1 大力发展科技事业 |
5.2.2 树立自主发展的理念 |
5.2.3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5.2.4 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各族劳动者的素质 |
5.2.5 大力发展旅游业 |
5.3 援疆工作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
5.3.1 树立生态优先的思想 |
5.3.2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 |
5.3.3 加强当地群众参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6)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1章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 |
1.1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
1.1.1 党委职能部门中的政法委员会 |
1.1.2 综治维稳网络中的政法委员会 |
1.2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特征 |
1.2.1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1.2.2 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 |
第2章 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
2.1 政法委员会的输入机制 |
2.1.1 政法委员会的直接输入机制 |
2.1.2 政法委员会的间接输入机制 |
2.2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机制 |
2.2.1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目标传输机制 |
2.2.2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执行督导机制 |
2.2.3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效果评估机制 |
第3章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 |
3.1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体系维护功能 |
3.1.1 政法委员会在政法干警录用中的导向功能 |
3.1.2 政法委员会的角色社会化功能 |
3.2 政法委员会的政策功能 |
3.2.1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
3.2.2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3.2.3 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
第4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 |
4.1 政法委员会引领下的法律信仰塑造 |
4.1.1 法律信仰的生活立场还原 |
4.1.2 政法传统对法律信仰的支撑 |
4.2 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功能 |
4.2.1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 |
4.2.2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实际作为 |
4.3 政法委员会在权利救济中的协调功能 |
4.3.1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司法救济的支撑 |
4.3.2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程序主义救济弊端的矫正 |
4.3.3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权利救济资源的整合 |
第5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 |
5.1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权威转换中的权威重塑困境 |
5.1.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权威转换 |
5.1.2 权威转换中的权力效能衰减 |
5.1.3 权威弱化中的法律权威塑造困境 |
5.2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5.2.1 我国政治现化中的结构分化 |
5.2.2 结构分化中的组织协调压力 |
5.2.3 政法委员会协调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5.3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法治动员中的参与疏导困境 |
5.3.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动员 |
5.3.2 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 |
5.3.3 政法委员会在法治动员中的民意疏导压力 |
第6章 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 |
6.1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微观层面:坚守基本权利保障的底线 |
6.1.1 基本权利在政治体系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6.1.2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底线意义 |
6.1.3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支点意义 |
6.2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中观层面:推进自身制度化建设 |
6.2.1 政法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
6.2.2 政法委员会组织制度的完善 |
6.2.3 政法委员会运行制度的完善 |
6.3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宏观层面:强化总体统筹协调功能 |
6.3.1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法律实施中的配套协调功能 |
6.3.2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整合协调功能 |
6.3.3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自治中的指导协调功能 |
结语: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建设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一、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
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
三、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
(8)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本论题的意义 |
二、本文的分析框架和创新之处 |
三、论文的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五、国内关于党领导司法的学术研究综述 |
六、国外相关文献的综述 |
七、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政党与司法的关系 |
第一节 政党政治影响司法 |
一、司法与政党政治紧密相连 |
二、宪法法院或者最高法院的政治功能 |
三、政党与司法的边界和距离 |
第二节 政党与司法关系的模式 |
一、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 |
二、政党领导司法的模式 |
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宏观领导司法 |
四、两种模式之比较研究——以中西方的对比为视角 |
五、政党间接影响司法模式之借鉴 |
第三节 执政党与司法的张力关系 |
一、忽略不计的张力:革命党对司法的领导 |
二、张力初露端倪:“双重领导体制”在法律上的废止和实际上的存在 |
三、压力替代张力:计划经济时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四、张力的凸显、平衡与控制:转型期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二章 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之缘由 |
一、党领导司法之历史原因 |
二、党领导司法之基本理论 |
第二节 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革命党与执政党领导司法之不同 |
二、世界范围内政党执政环境的变化 |
三、执政党自身的转型与领导司法 |
第三节 稳态社会与非稳态社会党领导司法之变 |
一、传统的稳态社会 |
二、传统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三、非稳态社会 |
四、非稳态社会党对司法的领导 |
第三章 司法转型与党领导司法之变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引发司法的转型 |
一、司法从与政治运动结合转向正规化、程序化 |
二、附属行政型司法转向权力制约型司法 |
三、政策实施型司法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 |
四、司法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转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二节 司法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之变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司法权的塑造和监督 |
二、行政诉讼制度提升我国司法权的地位 |
三、党的纪检机构扶助与切分司法权 |
第三节 党对司法领导方式之嬗变 |
一、党领导司法的组织机构之嬗变 |
二、党管司法干部之嬗变 |
三、党领导司法的工作方式之嬗变 |
四、党领导司法的政治方针之嬗变 |
结语 |
一、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党领导司法的必然性 |
二、党对司法的领导方式遇到严峻挑战 |
参考文献 |
四、周永康同志的讲话(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新时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D]. 鲁祚佑. 湖北工业大学, 2013(S1)
- [2]治安管理层面研究我国群体性事件性质[D]. 周金铎. 吉林财经大学, 2013(01)
- [3]权力结构与个体行动:公务员日常公务行为研究[D]. 刘杰. 复旦大学, 2013(02)
- [4]我国多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D]. 张帆. 华南理工大学, 2013(12)
- [5]对口支援政策在新疆的实践研究[D]. 王芳. 新疆师范大学, 2012(03)
- [6]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D]. 刘涛. 吉林大学, 2012(09)
- [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J]. 吴爱英. 中国司法, 2011(05)
- [8]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的历史嬗变[D]. 李雅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1(09)
- [9]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律师工作 努力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J]. 吴爱英. 中国律师, 2011(01)
- [10]逗号与顿号的“对话”[J]. 吴永亮. 青年记者, 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