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旭东[1](2021)在《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深化供给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质量,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费的综合税收优惠措施。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再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标准的减税降费新政策,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十四五”开局之年的减税降费实施工作提出综合性要求。鉴于此,思考政策推行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效果如何,简要探讨减税降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更好发挥减税政策的效用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大连市近几年经济发展和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情况,收集选取GDP、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减税降费额度等数据为主要研究对象,结合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疫情下大连市经济运行与财政收支情况,采用政策实施前后对比、特定对象分析政策评估方法通过对GDP、公共预算收支、税费收入主要数据的增速对比、税负核算、收支缺口测算等宏观分析以及减税降费对行业分规模、分税种、分受惠主体、分产业等微观层面研究,依据效率、效益、政策回应度等政策评估标准,得出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在降低社会整体税负、增强企业获得感、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产生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等积极社会效应。本文研究发现,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着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新冠疫情造成税收收入下滑、征管工作压力加重等问题,结合政策可能带来的短期内不利影响、实施主体执行力不足,特定团体难以适用等因素,分析出地方财政支出增加、组织收入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双重压力、税种制度复杂、企业涉税水平、减税降费配套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结合上述积极实施成果与产生的效应、面临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简要开展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并以此制定对策,承上启下提出完善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建议,即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开源与节流、完善社保费管理、强化清欠管理以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发挥减税降费新形势下稽查职能、预防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助力政策落实等打击与预防涉税违法行为,完善实施政策企业涉税清单、加强税务电子政务建设、统筹部门协作为主要内容的优化减税降费配套措施,通过内部与外部减税降费政策的培训与纳税服务咨询来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与宣传,强化纳税服务人员配备以期不断完善加强减税降费的宣传教育。
段霖琪[2](2020)在《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多元性、复杂性的特点,各地税务部门在欠税管理过程中面临不同的法律问题。虽然法律法规有宏观规定,但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对相关内容的规定过于宽泛,多是原则性描述,对欠税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欠税管理实践面临很大的困境。2018年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和实际质效较以前有很大提高,日常征管秩序日趋规范,但税收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合并后,随着土地增值税清算、死欠核销等各专项工作的开展,累积多年的欠税问题集中爆发。清理欠税既是规范税收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需要。目前,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工作要求下,大规模集中清理欠税和某些行业大范围税务检查都不被允许,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提升欠税管理的质量。清理陈欠收效甚微,新增欠税不断增长,既影响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又扰乱了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也不利于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组合。自从2018年7月国地税合并后,对欠税纳税人的管理和欠缴税款的清理,已经成为当前税务部门的工作难题。本文以欠税管理与税收债权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C市税务局在实际欠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情况,通过分析欠税管理现状,从法律视角查找C市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提出完善欠税管理的立法及实践建议,以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欠税管理及追缴工作,更好地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文章内容除绪论、结语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欠税的内涵及基础理论,从法律界定和理论层面介绍欠税的概念,讨论了权利关系说和债权债务关系说对欠税性质的争议,明确欠税的特征和构成要件,对欠税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为下文研究欠税管理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欠税管理的现状,一方面介绍欠税管理的法定措施,其中重点介绍了欠税管理方面的行政措施。另一方面结合C市实际欠税管理工作实际,分析欠税管理法定措施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其中重点讨论了C市在适用责令限期缴税、欠税公告、税收强制、税收保全等法定欠税管理措施中的不足,综合整理欠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障碍。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对欠税的性质、追缴的法律手段、追缴程序、C市税务局追缴欠税方面面临的困境进行思考,从税收债权的实现方式、纳税信用体系、税收债权减免制度、基层征管质量四个方面分别查找原因。第四部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有税务司法专门化,提高处理税务案件司法人员专业性,明确税务机关在诉讼中的特殊地位,探索税收减免和税务和解调解制度,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税收债权减免制度,提高基层征管质量等,以促进欠税管理法律完善,使欠税管理工作依法高效进行。
邓美琪[3](2020)在《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是国之根本,“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欠税的存在不仅影响税收收入,侵蚀国家税基;还扰乱税收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欠税的产生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征管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欠税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质量、税收收入质量,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上付出了很多努力,总局层面上,陆续出台了关于欠税核销、抵缴、清理、公告、核算等各种文件,省局和市局根据征管法和欠税相关文件也相继部署了各种欠税管理的举措、开展了欠税追缴的多轮行动。尽管A市税务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争取地方支持、制定清欠计划、全面实施清缴在欠税管理上取得一定成效,但欠税规模居高不下、欠税余额逐年增长仍是摆在A市税务局面前的巨大难题。本文以A市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发生的欠税为基础,从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实际出发,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A市税务局欠税现状及已经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对A市税务局管理过程中的不足进行深入的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原因。深入挖掘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税务机构在欠税管理上采取的先进方法和手段,结合A市实际情况,归纳总结A市可以借鉴的国内外先进举措。利用纳税遵从理论、预期效用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基础,提出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及建议。文章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五个部分:一是绪论部分,介绍研究的背景、意义,对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学习,确定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二是介绍欠税和欠税管理的概念,对纳税遵从理论、预期效用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内容及在文章中如何运用进行说明;三是介绍A市税务局税收及欠税管理现状,提出A市税务局在欠税管理上面临欠税统计有偏差、欠税管理职责不清、欠税追缴入库率不高、欠税管理手段单一等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四是列举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税务机构在欠税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阐述对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启示;五是提出进一步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如加强欠税数据管理与应用、突出欠税管理专业化、进一步完善欠税追缴操作流程、丰富欠税管理手段等建议。研究的创新之处一是以税务机构改革为背景,将原国税、原地税统一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对于机构设置、数据管理、管理规范等内容的研究更整体化。二是以基层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的问题更针对基层,提出的对策更具体化。三是结合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相关内容,提出管理应与服务融合,加强欠税管理,同时也要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与质量。
俞永玮[4](2020)在《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税收是国家经济正常运转的命脉,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但另一方面总体欠税金额也增长迅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导致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在现代化税收管理体制、信息管税、智慧税务和大数据云平台的发展趋势下,如何改进税务机关欠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防范欠税的发生、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当今税务部门所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立足于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和税务机关的工作实际,通过分析现有欠税征收管理中的执行情况和问题,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欠税数据为分析主线。打破了传统的欠税情况介绍、欠税成因、欠税治理对策等一般的研究方式。先阐明欠税的认定分类,再通过欠税的信息送达、征收执行和惩戒机制三方面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阐明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欠税的概念及其分类,首先从理论和法律上阐明了欠税的定义和概念,再通过不同的标准把欠税分为特定欠税人和特殊欠税性质,从而更好的理解不同类别的欠税概念。第三章欠税的信息送达机制,提出了欠税形成后,目前信息送达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第四章欠税征的收执行方式,分析了欠税征收执行的现状,通过上海市Y区税务局欠税征收执行数据,提出完善欠税征收执行的对策和建议。第五章欠税的惩戒制度与机制,详细阐述了惩戒机制的现状,分析了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文章的最后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展望部分,把前几个章节的研究内容进行概括,并列举研究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的发展方向。
柴锐[5](2019)在《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调节宏观经济、为企业减负、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201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部门既要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让纳税人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又必须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避免税款流失,如何将欠税科学的管理起来,有效的追缴欠税,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当前面临的一大挑战。笔者对欠税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介绍,并运用委托——代理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结合税收工作实践,解释了欠税产生的原因。立足于基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工作实际,以Y县欠税管理情况为例进行研究,通过对其欠税现状、管理情况、具体措施的介绍,概括出基层税务机关在欠税管理工作中面临着包括产生欠税的风险点多、欠税追缴工作较被动、欠税核实难度较大、欠税企业情况难掌握、欠税企业发票管控难的问题,而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流程不清晰、信息技术较滞后、人力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并认为税收制度不够健全、征管体制改革矛盾凸显、缺乏外部协调机制、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因素是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对于如何解决基层税务机关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通过介绍国外先进经验,概括出对我国欠税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一些启示。为统一、规范欠税管理日常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欠税管理风险,笔者尝试对欠税管理流程进行重新构建。并就完善基层税务机关欠税管理提出了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构建适应欠税管理工作的系统机制、加强执法部门协同共治、持续开展税法宣传以促进纳税遵从的管理建议。文章旨在为基层税务机关欠税管理工作提供思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刘娟[6](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王亚奇[7](2019)在《“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文中认为税务实践中,一些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由于税法意识淡薄,缺乏对税法规则的准确理解与把握,难以认清税收筹划与逃避缴纳税款的界限,从而导致迟延缴纳税款或者多缴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企业在主观无意下被迫面临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的窘境。对税法规定的不准确把握,不仅会使企业面临利益流失的窘境,同时也会加大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税压力,激化税企矛盾。目前,在税法实践中,“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是除“实质重于形式”以外,最令人难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当前虽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况下适用收付实现制。法律虽作此规定,但现行的税制体系却并未对该“例外规则”进行系统性规定,这就导致税企在具体运用时缺乏准确的法律规则指引,极易陷入歧路。在相关规则设计薄弱的现状下,征纳双方基于利益考虑时常会背离立法意图,倾向性地选择对己方有力的解释。我们必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既规定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又规定了收付实现制的例外,那么这个例外的范围就值得深入研究并形成一个统一的例外规则体系。税收实践是检验税法制度完善与否的试金石之一,税务争讼案件能够反映出当前我国税制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因此,在本文中,笔者以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为切入点,结合税企争议焦点,深入剖析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的制度瑕疵点。通过整理国内学者的观点、研究专家的着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填补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的制度缺陷提出合理建议,为我国税法学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能具有更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产生推动作用。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及其与例外规则之间的冲突是“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的争议焦点。该案也折射出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下的税企矛盾及制度设计缺陷。聚焦本案争议点: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土增税)的税前扣除是否适用于权责发生制;工资、利息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在税务实践中,税企之所以对以上争议各执一词,究其原因在于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以及相关法律规则设计的不完善。我国当前的税法规定中,尚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可供直接引用的例外规则适用体系。尤其表现在法律对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授权立法的情形下,致使现行税收实务界缺乏法律的权威性指引。国税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34号文中明确释明了关于已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的问题,但关于利息能否依据此逻辑进行税前扣除,学术界仍然存在争议。除此以外,学术界对于已经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土增税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也存在着争议。对于以上问题,现行法律规范尚未予以明确,实务执行中,必将进一步伴随争议。以上种种表明,对税前扣除适用规则制度的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引意义。本文将通过分析“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探讨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种问题,并聚焦上述争议,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完善建议,尽可能为化解税企争议、完善税收立法提出合理建议。
陈菁[8](2019)在《我国税收会计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中强调,国家税务系统要以习主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落实中央各项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和自信,做好两项维护,提升党在税收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确保税费减免相关政策落到实处,集中力量顺利完成预算所确定的税费收入目标,全面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并以此作为主线牢牢把握住,稳步扩大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成果,搭建起专业化的高素质水平的税务干部团队,拉开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新帷幕,使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支柱、基础和保障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最大化的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高速发展,以瞩目的成绩来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作为担当组织收入这一重要任务的税务机关的收入核算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税收收入的全过程,及时做好税收收入的管理工作,按照“一个中心、五个体系”的总体要求,强化体系思维,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完善数据基础管理,强化信息化应用,深入开展税收分析,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高质量的税收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税收会计管理作为收入核算工作的一环,在此承担了其关键的作用。我国现行税收会计管理,强调以税务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优质服务为基础,充分发挥出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实现高效收集、管理与检查以及彼此制约。这将税务工作人员的义务与权责进行明确的阐释,能够促进纳税人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并且,也使税务机关的税收程序和相关管理更为规模、精减与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实现标准化的宏观税收管理。由于最近几年,税务信息化持续加快,信息化的介入使得税收会计工作效率提高,税收会计管理工作脱离了原始单据,进入了税收管理的大数据模式。税收数据分析成为了新的工作重点,加强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特别是税收会计核算数据的管理也成为了新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提出了税收数据建设改革,在具体进行改革时,因为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在理论应用方面经验不足,导致在税收会计管理领域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税收管理员会计管理工作能力不足,在会计资料管理方面还停留在以纸质和文本的方式来展开管理,并未意识到以电子资料方式来展开管理,信息化进程过快使得常规管理方法很难发生效用。基础税收数据质量不容乐观,使整体税收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由于县区税务局未对税收会计引起足够重视,使得基层分局的税收会计职能很难发挥作用,相关数据的审计也很难落到实处。基础税收数据质量不容乐观,使整体税收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怎样在税收征管,尤其是在会计管理流程中,体现出流畅、精减、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和高反应速度等优化特征,成为广东省税务局现阶段的紧迫任务。本文运用文献整理法、理论分析和实务分析等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析国家和地区政策,准确把握税务改革和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税收会计管理发展和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的现状指出,广东省的税收会计管理虽然在数据体系建设、监督功能发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制度设计需改进、管理执行不到位、后续人员配备不达标等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改进广东省的税收会计管理,就必须遵守税收会计管理的连续性、相关性和客观性三大原则;同时结合实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要健全税收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二是要完善税收会计管理的核算体系;三是要提升税收会计管理的数据质量,四是要培养税收会计管理的专业人才。只有通过对税收会计管理这些方面的完善,才能更好的提高了广东省的税收征管效率,服务税收事业发展。
陈瑶[9](2019)在《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成为共同的竞争体,竞争变得更加透明和激烈。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构成了庞大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各国企业现在或未来面临的竞争对手将不再受地域和国别的限制,将会被暴露在整个全球的供应链体系中,接受所有与之相关企业的挑战。供应链的概念在我国虽然很早就提出来,也有不少研究,但在企业实务中的应用却不理想。供应链注重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把企业的税务筹划融入到供应链管理中、利用供应链实时共享的信息,出具的税务筹划方案与传统的税务筹划方案相比具有多环节、多税种和全流程的优势。本文以Y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对Y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经过分析调研获取Y公司运营状况及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得出在Y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下,供应链管理及税务筹划存在的不足。通过优化Y公司当前的供应链,使税务筹划得以融入到供应链管理的全流程中,能够及时获取供应链传递的信息,从而解决Y公司当前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税负最优、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张新元[10](2019)在《税收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破产案件中涉税问题普遍存在,但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法》、《企业破产法》对有关规定的缺失和两部法律之间的理念冲突,实践中税务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待破产涉税问题也具有不同的处理态度,使得破产涉税问题愈发突出,其中关于税收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问题也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税收滞纳金作为我国税收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国家税收来源,也涉及到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人的受偿利益,唯有准确地把握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才能更为准确地对破产责任财产进行分配,推动破产清算程序的进程。本文主要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利益平衡原则,阐释其概念和内涵,利益平衡原则能够调节不同利益间的冲突,利益冲突总是普遍存在的,其对抗性即便会因较高层级的整体受到压制,却仍会呈现出不稳定状态,但利益冲突可以协调和缓和,如法律本身就是利益平衡的最好体现。但是法律规则和法律解释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利益冲突问题,此时利益平衡原则,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较大的覆盖性,能够为利益冲突提供有效途径,尤其在破产程序中,集合了诸多的冲突利益,能够为破产程序中债权清偿顺序的安排提供思路。第二章主要介绍关于税收滞纳金性质的各类学说,虽然每一学说对税收滞纳金的认定都有合理性,但又存在明显的漏洞又或是不能涵盖滞纳金的全部属性。基于对上述各项学说的分析、梳理,结合我国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滞纳金的相关规定,得出本文的观点即税收滞纳金应当是损害赔偿兼执行罚的附带税收属性。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破产清偿顺位的概念、其他国家关于清偿顺位的规定和我国现行法律就此规定的不足。本部分重点介绍了国外关于税收滞纳金的清偿顺位规定,表明世界各国已将逐渐认识到保证税收优先权的优势并不明显,取消税收优先获得清偿的地位对国家税收利益、税收安全并不会产生剧烈影响,反而有利于保证普通债权人利益,使他们尽快从投资失败、交易失利中走出来,投入新的经济交易活动。之后对于再介绍我国关于清偿顺位的相关规定,从立法规定、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中认识到本国法律对此规定的不足和由此产生的弊端。第四章作为本文的重点章节,先通过对税收滞纳金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上的分析,肯定了税收滞纳金属于破产债权,再根据前文对税收滞纳金性质分析,将税收滞纳金划分为损害赔偿部分和执行罚部分,损害赔偿部分适用民法中的填平原则,至少为利息上的损害,同税款本金一致,可以优先获得清偿;而执行罚部分再以破产受理的时间为界限,可以划分为破产受理前形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破产受理后形成的税收滞纳金,前一部分的执行罚同普通债权获得清偿,后一部分的税收滞纳金则列为劣后债权,并对一个破产案例进行分析。第五章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意见。首先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破产清偿作为最后救济债权人的方式,需要将各类债权人的诉求加以考虑;其次,我国税收征管法应当以法条形式对滞纳金的性质加以明文规定,如将其明确为损害赔偿兼执行罚性质的附带税收从立法上消除关于其性质的争议;企业破产法对于税收征管法中对滞纳金的性质划分应当通过法条或司法解释予以回应,将税收滞纳金中的损害赔偿部分享有优先权,而破产受理前形成的执行罚部分则归为普通债权,破产受理后形成的税收滞纳金列为劣后债权。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 |
1.4.1 概念界定 |
1.4.2 理论依据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2 大连市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现状 |
2.1 大连市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情况 |
2.2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梳理 |
2.2.1 增值税减税政策 |
2.2.2 所得税优惠政策 |
2.2.3 其他减税降费政策 |
2.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特点分析 |
2.4 基于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 |
2.4.1 优势 |
2.4.2 劣势 |
2.4.3 机遇 |
2.4.4 挑战 |
2.4.5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SWOT分析矩阵 |
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与问题 |
3.1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评估标准 |
3.2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果 |
3.2.1 社会整体税负下降 |
3.2.2 企业获得感增强 |
3.2.3 主要行业与税种减税降费效果明显 |
3.2.4 社会保险费减费明显 |
3.2.5 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
3.3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
3.3.1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成本效应 |
3.3.2 推动第三产业发展的激励效应 |
3.3.3 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的升级效应 |
3.3.4 提高收入促进消费的社会效应 |
3.4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的问题 |
3.4.1 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 |
3.4.2 新冠疫情不利影响 |
3.4.3 税务部门征管工作压力增大 |
3.4.4 政策落地普惠难度大 |
3.4.5 存在发生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违法行为 |
4 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面临问题的成因分析 |
4.1 减税降费对地方财政短期影响 |
4.1.1 地方税收收入减缓 |
4.1.2 地方财政支出负担加重 |
4.1.3 完成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任务难度大 |
4.2 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机制有待完善 |
4.2.1 减税降费相关工作量与人员数量不匹配 |
4.2.2 税务系统信息与政策效果分析有待完善 |
4.2.3 欠税征管工作有待加强 |
4.3 税种制度的复杂性 |
4.4 减税降费政策掌握不全面 |
4.4.1 部分税务人员对政策业务存在短板 |
4.4.2 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不到位 |
5 完善大连市推进减税降费实施的建议 |
5.1 稳定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
5.1.1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
5.1.2 开辟税源新增点 |
5.1.3 合理控制财政支出 |
5.1.4 加强对欠缴税费的管理 |
5.1.5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
5.2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
5.2.1 发挥减税降费实施背景下的税务稽查职能 |
5.2.2 打击减税降费新形势下的税收违法行为 |
5.2.3 有效预防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 |
5.2.4 优化稽查执法助力减税降费落实 |
5.3 优化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配套措施 |
5.3.1 完善企业涉税清单制度 |
5.3.2 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 |
5.3.3 推进税务电子政务建设 |
5.3.4 统筹部门间协作 |
5.4 做实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与宣传 |
5.4.1 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内部教育培训 |
5.4.2 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外部宣传培训 |
5.4.3 做好纳税服务与涉税咨询 |
5.4.4 完善纳税服务人员的配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1.研究的理论意义 |
2.研究的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欠税的内涵及基础理论 |
(一)欠税的内涵 |
1.欠税的法律界定 |
2.理论争议 |
(二)欠税的性质 |
(三)欠税的特征 |
1.违法性 |
2.侵犯国家税收债权 |
3.确定性 |
(四)欠税的构成要件 |
(五)欠税的分类 |
1.合理欠税和无理欠税 |
2.违法欠税和犯罪欠税 |
3.单位欠税和个人欠税 |
二、欠税管理现状 |
(一)我国法定欠税管理措施 |
1.责令限期缴税 |
2.税收保全 |
3.税收强制 |
4.税收优先权 |
5.其他措施 |
(二)当前欠税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1.C市欠税情况 |
2.C市欠税管理的主要措施 |
三、欠税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
(一)税收债权的法律地位不明晰 |
1.涉税诉讼制度不健全 |
2.税收优先权制度立法缺陷 |
(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
1.纳税信用等级信息影响有限 |
2.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
(三)税收债权减免制度不成熟 |
1.死欠核销制度适用范围窄 |
2.税收债权减免未制度化 |
3.税收滞纳金制度立法冲突 |
(四)基层征管队伍基础薄弱 |
1.人员年龄学历结构不佳 |
2.税收征管力量分配不均 |
四、促进欠税管理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税务司法专门化 |
1.提高税务司法人员专业性 |
2.明确诉讼中税务机关地位 |
(二)建立财税信息共享机制 |
1.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
2.完善欠税公告制度 |
(三)健全税收债权减免制度 |
1.税收债权减免范围 |
2.规范税务和解和调解程序 |
3.建立独立的税收滞纳金制度 |
(四)提高基层征管质量 |
1.合理配置征管力量 |
2.改进税务工作考核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欠税 |
2.1.2 欠税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纳税遵从理论 |
2.2.2 预期效用理论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现状分析 |
3.1 A市税务局税收及欠税现状分析 |
3.1.1 A市税务局税收现状 |
3.1.2 A市税务局欠税现状 |
3.2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采取的举措和成效 |
3.2.1 采取的举措 |
3.2.2 取得的成效 |
3.3 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3.1 欠税数据统计有偏差 |
3.3.2 欠税管理职责不清 |
3.3.3欠税追缴入库率不高 |
3.3.4 欠税管理手段单一 |
3.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缺乏统一的欠税数据管理机制 |
3.4.2 没有单独的欠税管理团队 |
3.4.3 欠税追缴措施操作细节不完善 |
3.4.4 缺少事前管理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税务机构欠税管理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税务机构欠税管理做法 |
4.1.1 美国国税局:增加执法刚性 |
4.1.2 西班牙税务局:信息化欠税管理 |
4.1.3 韩国国税厅:高效的机构设置 |
4.2 国内其他地区税务局欠税管理做法 |
4.2.1 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开展欠税分类管理 |
4.2.2 新民市税务局:实行综合欠税管理 |
4.2.3 鞍山市税务局:“互联网+”欠税管理 |
4.3 经验借鉴 |
4.3.1 重视信息化管理 |
4.3.2 优化机构设置 |
4.3.3 严格税收执法 |
4.3.4 开展欠税综合治理 |
5 进一步完善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的对策 |
5.1 加强欠税数据管理与应用 |
5.1.1 统一标准核实欠税基数 |
5.1.2 针对欠税数据开展分类管理 |
5.1.3 加强欠税数据分析 |
5.2 突出欠税管理专业化 |
5.2.1 设立专业化欠税管理团队 |
5.2.2 提升欠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
5.3 进一步完善欠税追缴措施操作流程 |
5.3.1 进一步完善欠税确定、催缴和核销流程 |
5.3.2 进一步完善欠税公告流程 |
5.3.3 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措施流程 |
5.4 丰富欠税管理手段 |
5.4.1 加强欠税识别和预警 |
5.4.2 利用信用体系开展欠税综合治理 |
5.4.3 利用“互联网+”开展信息化管理 |
5.4.4 执法与服务融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营商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 |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 |
三、征管体制的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欠税的成因分析研究 |
二、欠税管理对策问题研究 |
三、欠税治理方式研究 |
四、综合评论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欠税的概念及其分类 |
第一节 理论及法律中对于欠税概念的定义 |
一、我国理论观点中对于欠税概念的定义 |
二、法律法规中对于欠税概念的规定 |
第二节 关于特定欠税人的认定 |
一、正常状态企业的欠税认定 |
二、非正常状态企业的欠税认定 |
三、自然人欠税情况的认定 |
第三节 关于欠税性质的认定 |
一、新欠与陈欠的认定及特点 |
二、呆账的认定 |
三、虚欠的认定 |
第三章 欠税的信息送达机制 |
第一节 现有欠税信息送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欠税信息的送达手段存在多种局限 |
二、欠税信息送达后缺乏反馈机制 |
三、自然人欠税对象的基础信息缺失 |
第二节 欠税信息送达机制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信息送达方式老旧 |
二、征纳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 |
三、自然人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不到位 |
第三节 健全欠税信息送达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
一、修订税收文件中关于欠税信息送达机制的相关内容 |
二、探索有效的欠税信息送达机制 |
三、加快构建税务部门自然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
第四章 欠税的征收执行方式 |
第一节 欠税征收执行方式的现状和问题 |
一、责令限期缴纳与留抵(多缴)抵欠的现状和问题 |
二、纳税担保与强制执行的现状和问题 |
三、以票控欠与清欠计划的现状和问题 |
第二节 上海市Y区税务局基于欠税主体分类的欠税征收执行 |
一、总体征管模式和欠税概况 |
二、根据欠税主体分类的征收执行 |
三、欠税征收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改善欠税征收执行方式的对策和建议 |
一、改革欠税管理模式 |
二、利用大数据加强欠税风险预防管理 |
三、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和跨部门合作机制 |
第五章 欠税的惩戒制度与机制 |
第一节 滞纳金制度 |
一、滞纳金制度的现状 |
二、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滞纳金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第二节 欠税公告制度 |
一、欠税公告制度的现状 |
二、欠税公告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欠税公告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三节 纳税信用机制 |
一、欠税对纳税信用影响的现状 |
二、欠税对纳税信用的影响中存在的问题 |
三、改进欠税对纳税信用影响的建议 |
第四节 联合惩戒机制 |
一、欠税联合惩戒机制的现状 |
二、欠税联合惩戒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欠税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议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欠税的送达机制方面 |
二、欠税的征收执行方面 |
三、欠税的惩戒机制方面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5)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1.实地调查法 |
2.文献研究法 |
3.比较分析法 |
(五)写作思路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相关理论与概念界定 |
(一)欠税及欠税管理的概念 |
1.欠税的定义 |
2.欠税的分类 |
3.欠税管理的定义 |
4.税收风险管理的定义 |
(二)欠税产生的理论分析 |
1.委托——代理人理论 |
2.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现状 |
(一)Y县税务局欠税现状 |
(二)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情况 |
1.欠税防范情况 |
2.欠税确认情况 |
3.欠税管控情况 |
4.欠税追缴情况 |
(三)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具体措施 |
三、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问题及原因 |
(一)欠税管理面临的问题 |
1.产生欠税的风险点多 |
2.欠税追缴工作较被动 |
3.欠税核实的难度较大 |
4.欠税企业情况难掌握 |
5.欠税企业发票管控难 |
(二)税务机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1.管理流程不清晰 |
2.信息技术较滞后 |
3.人力资源不均衡 |
(三)欠税管理的制约因素 |
1.税收制度不够健全 |
2.体制改革矛盾凸现 |
3.缺乏外部协调机制 |
4.纳税人遵从度不高 |
四、基层税务局欠税管理优化路径 |
(一)欠税管理国外经验借鉴 |
1.政府主导型 |
2.第三方追缴型 |
(二)欠税管理的流程重构 |
1.欠税管理流程设计的原则 |
2.欠税管理实施流程的重构 |
(三)优化欠税管理的具体建议 |
1.完善现行税收法制体系 |
2.构建适应欠税管理工作的系统机制 |
3.加强执法部门协同共治 |
4.持续开展税法宣传,促进纳税遵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概述及问题引入 |
第一节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概述 |
一、案情介绍 |
二、裁判要旨 |
第二节 “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适用权责发生制的争议探讨 |
一、争议一:预提土地增值税税金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 |
二、争议二: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工资、利息可否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除 |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体现出的制度缺陷 |
第一节 实体法中存在的冲突表现及原因 |
一、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法律冲突的表现 |
二、税前扣除适用权责发生制法律冲突的原因 |
三、“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适用法律的分析 |
第二节 程序法中存在的冲突表现及原因 |
一、程序法中冲突存在的表现 |
二、程序法中冲突存在的原因 |
三、“H房地产税务诉讼案”中“实际发生”一词的界定 |
第三章 “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例外规则适用 |
第一节 权责发生制之基本理论辨析 |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辨析 |
二、税会差异之处理原则 |
第二节 “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例外情形 |
一、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税前扣减的法律规定 |
二、不适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税前扣减的例外情形 |
三、税法上例外规则产生的原因 |
第四章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建议 |
一、构建“例外规则”扣除体系 |
二、税务总局加强行政解释 |
三、将预先裁决制度引入税收征管法 |
四、企业需明确逃税、避税及税收筹划的界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税收会计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税收会计管理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税收会计管理的内涵 |
2.1.1 税收会计管理的界定 |
2.1.2 税收会计管理的特点 |
2.2 税收会计管理的职能 |
2.2.1 税收会计管理的反映职能 |
2.2.2 税收会计管理的控制职能 |
2.2.3 税收会计管理的监督职能 |
2.3 税收会计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1 风险管理理论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
3.1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发展 |
3.1.1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产生阶段 |
3.1.2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重建阶段 |
3.1.3 税收会计管理的再次发展阶段 |
3.2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现状 |
3.2.1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制度安排 |
3.2.2 我国税收会计管理的业务规范 |
4 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4.1 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取得的成效 |
4.1.1 税收会计管理的数据体系建设初步完成 |
4.1.2 税收会计管理的监督功能逐步发挥 |
4.1.3 税收会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稳步提升 |
4.2 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1 制度设计层面需改进 |
4.2.2 管理执行层面不到位 |
4.2.3 后续人员配置不达标 |
5 完善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的原则 |
5.1.1 连续性原则 |
5.1.2 客观性原则 |
5.1.3 相关性原则 |
5.2 完善广东省税收会计管理的具体措施 |
5.2.1 健全税收会计管理的法规制度 |
5.2.2 完善税收会计管理的核算体系 |
5.2.3 提升税收会计管理的数据质量 |
5.2.4 培养税收会计管理的专业人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
第二节 供应链信息共享基本理论 |
第三节 供应链、供应链信息共享与税收及税务筹划的关系 |
第四节 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 |
第三章 Y公司税务筹划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Y公司简介 |
第二节 Y公司税务管理现状 |
第三节 Y公司税务筹划现状 |
第四节 Y公司目前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节 Y公司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四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及流程设计 |
第一节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
第二节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流程设计 |
第五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
第一节 采购活动税务筹划 |
第二节 生产活动税务筹划 |
第三节 销售活动税务筹划 |
第四节 其他税务筹划 |
第五节 税务筹划的预期效果检验 |
第六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实施税务筹划的保障措施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第三节 本文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10)税收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四、文献综述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六、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破产与利益平衡原则 |
一、利益平衡原则概述 |
(一) 利益平衡原则的含义 |
(二) 利益平衡原则的背景 |
二、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平衡原则 |
(一) 破产程序是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
(二) 利益平衡原则在破产中的价值 |
第二章 税收滞纳金的性质 |
一、税收滞纳金概述 |
(一) 税收滞纳金的概念 |
(二)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 |
二、关于税收滞纳金性质的主流学说 |
(一) 损害赔偿说 |
(二) 利息说 |
(三) 单一执行罚说 |
(四) 行政处罚说 |
(五) 租税附带给付学说 |
三、本文关于税收滞纳金性质的认定 |
第三章 税收滞纳金清偿顺序概述 |
一、清偿顺位的概念和意义 |
二、税收滞纳金与税收债权关系认定 |
(一) 税收债权的概念 |
(二) 税收滞纳金属于广义上的税收债权 |
三、各国税收债权的清偿顺位安排 |
(一) 日本 |
(二) 德国 |
(三) 美国 |
(四) 其他国家 |
(五) 对我国的启示 |
四、清偿顺位的法律规定 |
(一) 我国现行关于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的立法规定 |
(二) 我国现行关于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的法律解释 |
第四章 税收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 |
一、瑞和公司破产清算案介绍 |
二、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的主流观点 |
三、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认定 |
(一) 税收滞纳金属于破产债权 |
(二) 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 |
四、瑞和公司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
第五章 税收滞纳金清偿顺位的完善意见 |
一、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
(一) 加强税务管理 |
(二) 协调税收利益与普通债权人利益 |
二、明确税收滞纳金的性质与清偿顺位 |
(一) 将税收滞纳金划分为税收利息和执行罚 |
(二) 明确税收滞纳金的清偿顺位 |
三、增强《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的协调性 |
(一) 限制税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 |
(二) 协调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大连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研究[D]. 张旭东.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2]欠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以C市为例[D]. 段霖琪. 河南大学, 2020(02)
- [3]A市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D]. 邓美琪.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4]税务机关欠税征收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上海市Y区税务局为例[D]. 俞永玮.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7)
- [5]Y县税务局欠税管理研究[D]. 柴锐. 云南大学, 2019(02)
- [6]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适用规则研究[D]. 王亚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我国税收会计管理问题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D]. 陈菁.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 陈瑶. 宁夏大学, 2019(02)
- [10]税收滞纳金在破产清偿中的顺位问题研究[D]. 张新元.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