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怎样给优生创造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余[1](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提出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张蓉静[2](2021)在《英国1967年《堕胎法》探析》文中提出生育活动伴随人类出现而存在,人口对于国家的政策和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策指导也因此渗透到堕胎此类私人领域之中,堕胎作为控制生育行为的重要措施经历了多样的变化——早期的自然生育和自主堕胎,到19世纪发生改变,受到宗教和医学界的双重影响,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堕胎行为制约在可控范围内,也就是堕胎的刑法化。随后由于经济与家庭观念的转变,小家庭逐渐取代大家庭成为主要的生活方式。避孕与堕胎成为这一生活方式的主要实现手段。虽然法律禁止妇女堕胎,但妇女们还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堕胎的信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背后蕴含的社会趋势和女性身体自主的意识,与法律之间形成了潜在的张力。1967年英国堕胎法的通过,扭转了堕胎刑法化,是女性自主的胜利,也是历史潮流的必然。本文着眼于英国女性的堕胎活动,考察了堕胎在英国历史上的流变。第一章讨论1967年堕胎法出台之前,英国堕胎行为在历史上的衍变,介绍了几部有关堕胎规定的重要法案,分析宗教因素、医学界与民间堕胎组织,在堕胎被法律限制向行为自由转变的过程中起到的或阻碍或推动的作用。第二章从立法的角度,通过医学界的调查报告和议会记录等文献,具体考察1967年堕胎法从提案到辩论,琢磨成形的过程。在这一动态过程中,微缩了社会不同阵营对于女性堕胎行为的态度,通过讨论与辩论,生动地体现了典型的英国妥协精神。第三章分类探讨实际案例,从司法层面分析1967年堕胎法通过后对英国社会的影响。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展现医生渎职、法官对胎儿地位的判断和外国妇女赴英等现实问题的处理,一方面暴露了法案通过后社会服务领域的不足,另一方面透视社会对于女性堕胎行为的放宽态度。第四章从理论层面对堕胎问题进行哲学思考,阐述认为塑造的胎儿生命权与女性自主权之间矛盾对立这一框架的不合理,探讨女性主体意识的重要性。最后结合1967年堕胎法,分析法案的优劣,进行历史评价。
马昭凯[3](2021)在《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研究》文中指出为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三级预防”策略,其中婚检是最重要的一级预防策略。目前,上海市的婚检率较低,而新生儿缺陷发生率较高。优化婚前保健相关工作,提高围婚期人群的优生健康素养,对于预防出生缺陷有积极作用。研究目的:研究上海市某区婚检情况与出生缺陷的关系;了解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情况,并分析该人群参加婚检的影响因素;研究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做比较分析;为今后某区改善婚前保健服务提供思路。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面,首先通过回顾性资料,探讨分析某区9年婚检资料与2年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采用横断面调查,通过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的人口学和社会学特征资料;通过描述分析,比较已婚检和未婚检人群的基本情况,优生健康素养具备率等情况;将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类收集,分别纳入统计分析。使用卡方检验、非参数检验、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明确相关变量对人群优生健康素养具备情况的影响因素及差异状况。定性研究方面,通过对调查对象访谈,分析其对婚检的认知和优生健康素养水平,以及期望获得相关健康信息的方式渠道等,为改进婚检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为形成建议对策提供依据。研究结果:(一)某区婚检率持续降低,疾病检出率上升。9年来婚检率从最高峰时的35.08%,降至2019年的12.88%。而疾病检出率逐年上升,由1.11%上升至17.31%。男性在检出人数及检出率上均远高于女性,尤其是男性疾病检出总人数约为女性的3.5倍(1968/561)。(二)某区2018年和2019年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1.26‰和9.24‰,其中先心疾病占第一位。(三)已婚检和未婚检人群的不良孕产史比例均较低,已婚检人群在个人月收入和计划妊娠比例方面高于未婚检人群,而常规体检比例则低于未婚检人群。约75%的女性婚后2年左右首次怀孕,未婚先孕者占5.89%。遗传缺陷家族史知晓比例低,女性为47.61%,男性为45.13%。(四)已婚人群的婚检知晓率较高,为95%;婚检参与度较低,为54.20%。对婚检存在错误认知,认同单位/普通体检不能替代婚检的女性仅为67.36%,男性仅为69.03%;在未参加婚检的人群中,有37.05%的人认为已做常规体检没必要参加婚检。(五)人群优生健康素养总体具备率较低,为7.11%。已婚检人群具备率为9.94%,未婚检人群具备率为3.76%,已婚检高于未婚检人群(P<0.05);不良孕产史(OR=2.354)、婚检(OR=2.207)和计划妊娠(OR=37.274)为优生健康素养重要影响因素(P<0.05)。(六)访谈结果显示:民政和亲朋依然为人群获取婚检信息主要参考渠道,优化婚检服务细化咨询指导内容覆盖更多人群,需提高专业人员知识水平和待遇。研究结论:(一)提高婚检率,需政府部门大力支持,衔接婚前和孕前保健。重点宣传常规体检和婚检的区别,纠正人群错误认识。尝试开展旅行结合专科体检项目。(二)以预防出生缺陷为宣传重点,调整检测项目,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母子健康手册,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实现优生健康素养的提升。(三)树立婚检仪式感,促进计划妊娠。牢固树立健康孕育下一代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特别需要唤起丈夫的责任感,提升婚检参与度。(四)以婚姻登记为关口,针对未参加婚检、无不良孕产史和暂时无生育计划的人群,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多宣传广覆盖,提升人群健康素养。
钟佳敏[4](2021)在《现代文学中的生育书写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重点考察现代文学中的生育书写,着力挖掘作家深藏于文字背后书写态度。自晚清鸦片战争后,西方的科技知识不断传入中国,不仅给中国人的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让中国人对人体的结构和生命的形成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生育观念也由此发生了转变。“五四”过后,文学作品中有关生育书写的文字逐渐增多。对生育不同的描写方式,实际上展现的是作家的生命观,甚至是人生观。不仅如此,对生育的书写,也体现着作者个人对生活的态度。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从现代文学作品中书写生育的文字中透视出不同的生育态度。绪论部分整体梳理了从古代到清朝国门洞开后,生育观念发生的转变,点明对生育书写展开研究的意义。正文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在面临深重民族危机的清朝,知识分子是怎样一步步将女性的生育意义提升到关乎民族国家命运的高度的。以梁启超、康有为等人的着作和晚清科幻小说为重点分析文本。同时对女性在面临革命和生育的两难选择时的自我分裂进行研究。第二部分以“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大力倡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为背景,从生育对女性的束缚展开论述,分析新时期女性生育观念发生的细微变化。第三部分以现代文学作品中所描写的生育陋习和重男轻女等传统生育观念给女性生育带来的影响为出发点,揭露出女性在传统生育观念规训下的无权状态。结语部分对整篇文章所论述的生育现象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总结,再次点明了核心观点,并对现代文学中生育书写的后续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尹璐[5](2020)在《“人并非生而为人,教而为人” ——伊拉斯谟儿童教育观研究》文中认为伊拉斯谟被誉为16世纪教育史上最为伟大的人。伊拉斯谟所提出的儿童教育方法和教育精神的影响力远超他在宗教方面的影响力。因此,教育思想,尤其是儿童教育思想也成为认识伊拉斯谟真正价值的重要视角之一。本研究力图拓展伊拉斯谟儿童教育思想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探寻其经典文本字里行间所承载思想信息的显与微,找寻伊拉斯谟思想在欧洲教育思想史,乃至欧洲社会变迁中的应有地位与价值,并找寻可资我国现代教育改革和发展借鉴之处。本文第一章探讨教育观念之生发。本文将在整个人文主义教育的视域下透视伊拉斯谟的儿童教育哲学与观念,探索其人文主义儿童教育的特质。从其时代的宗教、社会思想背景叙说伊拉斯谟一生的主要经历,偏重于对其学术和教育思想形成有着重要影响的那些人生经历。随后,从共时与历时维度,探讨了古典教育思想与时代思潮对伊拉斯谟教育观的成形,了解构成他思想观念的古代传统或思想脉络的基础。第二章主要从人性、宗教、美德、政治与社会等方面探讨伊拉斯谟对儿童教育目的论的深度思考。伊拉斯谟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性论予以重塑,凸显出伊拉斯谟对人的重视,对人的可教性的肯定以及对人的身心和谐统一的重视,进而探讨了伊拉斯谟的宗教人的终极目标,以及他对美德的追求、对政治和社会秩序的追求。本章中,笔者探讨了伊拉斯谟重新发现儿童教育的价值,系统阐释了其试图以儿童教育为手段实现人类进步、社会改造的宏伟理想。第三章探讨伊拉斯谟基于儿童性别的教育内容论。首先,针对伊拉斯谟儿童教育的主要教育对象——精英阶层的男童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讨论伊拉斯谟儿童教育,尤其是男童教育所倡导的主要教育内容,包括知识上以语言和文学训练为主轴的文雅教育和重视外在举止行为的礼仪教育等。尤其是他以礼仪教育为核心,提出了“人并非生而为人,教而为人”的儿童礼仪教育,对后世教育思想和主张对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促进了欧洲人文明化和礼仪规范的标准化。此外,本章还就伊拉斯谟在性别教育方面针对女孩的一些划时代教育内容进行了专题讨论,揭示出其女孩教育的实质和价值。第四章探讨伊拉斯谟的儿童教育方法论。本章具体总结分析了伊拉斯谟主要阐述的数条重要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如早教与循序教育,游戏教学与寓教于乐,团体竞争、奖惩等,以此了解其儿童教育精神。第五章探讨伊拉斯谟所倡导的儿童教育环境论。这是一个特殊专题式探究,也是伊拉斯谟儿童教育思想中颇具特色的一个主题。本章分别从伊拉斯谟揭示出的教育活动中的几个儿童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身边人:父母、教师、同伴等主要角色入手,展示几者之间相对的关系与责任,并将人的活动带入到伊拉斯谟的儿童教育观念中。天性与教养共同雕琢儿童的“成形”。对照中古时代的教育方法,以及文艺复兴时代的整体教学状况,伊拉斯谟的儿童教育思想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开启了那个时代教育改革的契机。
索宇静[6](2020)在《身心障碍家庭中女性照顾者的角色建构和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残障问题的突出和女性就业率的提升。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照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重要关注内容,由此群体引发的社会现象不仅使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处于生活贫困的状态,还将照顾者卷入压力、歧视和排斥的环境之中。本文以身心障碍患者的女性照顾者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生存环境的探究,从社会学视角构建女性照顾者角色的产生机制。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实地调查的访谈方法,结合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多学科背景知识,力求对女性照顾者的照顾责任构建因子和发展变化做出整体检视,对于改变身心障碍家庭中女性照顾者的处境和推动障碍家庭积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传统社会层面探讨女性照顾者在历史中的处境。试图从“冲喜”的婚姻结合形式看权力对于妻子照顾者的身体消费,以及作为母亲照顾者的女性怎样丧失表达的机会。其中揭示了义礼遮蔽下的权力和话语对女性照顾者的剥夺。传统社会女性照顾者从生到死都受到传统管理范式的限制,在社会的伦理规范下、家庭有其伦理责任,个人有其行动准则,在这些规则之下是压制性权力和平常性权力话语对于女性的身体消费。然后从当下社会层面探讨身心障碍患者照顾责任女性化的建构因子。从医者权威、优生学权威和地方权力三方面研究女性照顾者角色是如何被定义的。从媒体层面、公众层面和女性照顾者个体层面进一步窥探照顾角色固化背后的话语权力及话语运作,由此探析出背后存在的社会区隔。最后探析照顾责任女性化建构因子的变迁及发展,从家庭关系、女性地位和科学主义三方面得出女性照顾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普通家庭呈现出反方向的运行状态。随着社会变迁发展,科学主义抬头,社会规范的束缚力逐渐减弱,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得松散,女性在社会上拥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但与大环境相悖的是身心障碍家庭的家庭关系越加紧密,女性照顾者在家庭和社会中更失去表达的空间,结合以上内容,得出论文结论并指出研究不足和下一步研究展望。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为女性照顾者正名,需要权力对于少数族群的支持、社会媒体延伸表达的空间、公众改变想象的标签,在日常互动中共同努力积极推动社会边缘群体进入主流话语圈。将女性的照顾责任社会化、有酬化,照顾工作交给更为专业的组织和团队去做是社会今后努力的方向。另外一些福利措施要关注照顾者的主体认知,承认女性照顾者的牺牲,重视社会组织的力量为障碍人士提供替代性照顾服务,减少被照顾者对于女性照顾者的依赖,积极推动她们从政策的剥夺者变成制定者。
马合巴力·巴拉提[7](2020)在《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关于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广大妇女的思想观念和家庭地位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新疆是我国发展较慢的地区之一,多个游牧民族生活于此,是研究牧区妇女的理想选地。随着我国实力在各方面的不断发展,新疆女性的家庭地位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妇女一样也在发生了的巨大变化。本文从民族学、社会学有关女性研究的视角出发,以妇女家庭地位测量指标、妇女生命周期概念和社会性别规范概念作为研究相关概念,以现代化理论、惯习理论作为理论研究依据,运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比较研究法等方法,以新疆昭苏县灯塔牧场作为田野调查点,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120位妇女发放问卷,以及对其中30位妇女进行半结构访谈和深度访谈,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比较分析影响牧区妇女家庭地位的各项衡量指标,重点呈现1958年灯塔牧场成立至今不同时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真实情况,探讨提升和抑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的因素,同时将不同民族妇女家庭地位变化进行族际对比,从而为根本性的解决新疆牧区妇女地位低下问题进行理论探讨。通过研究发现:现代化进程中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其背后主要是国家力量、现代性别规范和较高的妇女能动性对妇女家庭地位产生正向作用;同时,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在提升时也受到传统社会性别规范和较低的妇女能动性的抑制;而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族际差异性。
刘冰[8](2020)在《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文中认为家庭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特定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探讨一定时期内家庭的演变,是探讨社会文化变迁的视角之一。战后日本走过了跌宕起伏的七十多年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社会生活最基本单元的家庭,无论是外在形式还是内在含义都发生了一系列潜在的变化。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涉及家庭的社会问题的显性化和深刻化,日本的家庭逐渐成为全社会注目的焦点。家庭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个人所处的初始集团,家庭也通过对个人的影响,进而对整个国家国民性格的塑造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以家庭为切入点,考察战后日本家庭的变迁,可以宏观地把握战后日本社会的发展动向,加深对日本国民性的理解,而且对未雨绸缪地处理好我国在未来有可能同样面临的家庭社会问题,亦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本文从社会意识的角度入手,以反映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的家庭观念为焦点,结合战后日本现代化发展进程,分战后经济恢复期、增长期和低迷期三个阶段分别考察战后日本婚姻观念、生育观念及亲子观念的变迁历程。通过考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婚姻观念方面,以个人为本位的独立自主的婚姻观取代了以家庭为本位的家族主义婚姻观,在实现“夫妻同权”的基础上向着“夫妻平权”的方向发展,“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模式经历了从形成走向衰落的过程,且家庭中的个体化倾向越发明显。在生育观念方面,主客观因素持续削弱人们的生育意愿,生育先后经历死亡率下降驱动阶段、功利性生育消退阶段和成本约束的低生育率阶段。在亲子观念方面,家庭中父权主导地位日益下降,育儿方面父亲角色缺失,母亲的丧偶式育儿现象延续,养老方面传统的父权子责的孝道观日渐式微,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纽带日渐松散。整体上看,战后日本家庭先后经历了战后家庭模式的探索期、战后“标准”家庭的形成期,以及战后“标准”家庭的崩溃期,即来到新一轮的家庭模式探索期。高速经济增长阶段所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标准”家庭模式中,既有历史的传承,也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传统家族制度的残留使其带有保守的一面,现代化高速发展的经济基础又为其带来激进的一面,呈现出既传统又现代、既保守又激进的两重性特征。这对矛盾决定了战后日本家庭的演变进程,同时也是导致当下阶段日本家庭矛盾凸显的根本原因。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纠葛中向前演进,对家庭、社会和国民性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关于日本家庭的未来,可以说家庭的亲情融合要素依然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个体价值观愈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家庭也将呈现出愈发多样的形式。在新一轮的家庭模式探索期,“标准”家庭模式中现代性的因素必将战胜封建性的因素,平等协商的现代婚姻观念终将取代夫权主导的传统婚姻观念,随着人们对社会、对关系、对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家庭观念的各个要素也必将不断完善并跃进到更为高级的形态。
刘炳赫[9](2019)在《小原国芳教育思想批判 ——“全人教育”的合理构架与理论缺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小原国芳是日本近代最知名、且影响最为深远的教育家,他所主张的“全人教育”,不仅对日本近现代教育体系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其理论体系在亚洲部分地区的教育实践也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果。小原国芳是日本新教育运动以及日本现代教育的奠基人,其思想核心——“全人教育”理论产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成熟和完善于六、七十年代,且发展成为了被全世界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教育思潮。小原国芳主张学生身心共同发展,道德、学识、艺术、体育、经济与生活等方面协调发展。他的主要教育学观点收录入《教育的根本问题:哲学》、《教育的根本问题:宗教》、《教育立国论》、《教育救国论》、《自由教育论》、《全人教育论》、《世界教育巡礼》、《母亲的教育学》、《道德教育论》、《修身教育改革论》、《教育改革论》、《玉川塾的教育》、《理想的学校》、《学校剧论》等着作,后人将其整理为《小原国芳全集》共48卷。“全人教育”是小原国芳教育思想的核心部分,也是小原国芳教育理论体系中的精髓,贯穿了小原国芳的理论研究体系、教育学着作及其毕生教育实践。“全人教育”的理论是其思想的成果,与他的个体经历息息相关,因而具有显着的时代特征。“全人教育”不仅是小原国芳本人教育实践的产物和思想的精华,也融入了他对全世界多种教育思想的重新理解与解读。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思想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该理论奠定了日本从大正时期至今半个多世纪的教育体制,对当今的日本仍发挥着深远的影响。开展日本近代教育史的研究,务必要提及的就是小原国芳和他的“全人教育”理论。本论文共分为导论、四个大章和结论。其中,导论部分主要交待选题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中日两国的先行研究成果、研究思路与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笔者主要对“真、善、美、圣、健、富”进行阐述,并将其划分为“心”的内在要求和“身”的外在要求两方面,分别在第一章和第二章进行论述。第一章主要阐述“全人教育”理论中对于“心”的内在要求。第一节“‘善’之德育及其启示”之中主要叙述了小原国芳的德育理论的形成背景和主要内容,在小原国芳倡导下战后日本道德教育的改革及其成效,以及道德教育理论对我国当今教育的启示意义。第二节“‘圣’之宗教教育及其缺陷”主要交待了该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宗教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在本节中笔者着重对小原国芳宗教教育观的理论缺陷进行了批判。第三节“‘美’之艺术教育及其开展”中阐述了小原国芳艺术教育的基本理念、主要内容以及艺术教育的具体开展。第四节“‘真’之智力教育及其体系”,阐述了智育要求的学问教育、智育体系下的教学论,并结合日本基础教育中的学科建设,尝试讨论了小原国芳所主张的教育与我国秉持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观念的区别与联系。第二章“‘全人教育’理论中‘身’的外在要求”,主要分为第一节“‘健’之体育及其评价”和第二节“‘富’之经济、生活与劳作教育”两大部分。第一节主要阐述了体育的主要目的、体育教育的具体内容、体育教育在日本的实际开展的过程,以及笔者对该理论的评价。第二节则具体阐述“富”的概念与要求,包括生活教育、劳作教育和经济教育等几个方面,同时肯定了“富”之教育理念的积极意义。在该章结尾处,笔者着重阐述了“健”、“富”的概念与我国全面发展的教育的区别和联系。第三章“‘全人教育’理论衍生论”,论述了“全人教育”理念下,对身为教育工作者的教师和母亲提出的要求,即“全人师道论”和“母亲教育论”。第一节“‘全人师道论’的意义与过失”之中,叙述了“全人师道论”的主要内容、施行方法、价值辨析及其主要意义。第二节“‘母亲教育’的相关探讨”之中,阐述了母亲的基本工作、女性的婚前教育和胎教的重要性,尤其注重分析小原国芳对女性认知中存在的偏颇与局限性。第三节则集中探讨了作为“全人教育”理论衍生出的周边理论体系的“全人教师论”和“母亲教育”。第四章“小原国芳及其‘全人教育’的批判性解读”,在前几章论述的基础之上梳理了“全人教育”的功过得失,论述了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的形成及其战争观。笔者指出了小原国芳其思想形成历程的复杂性,剖析了小原国芳对战争认识的变迁。终章则主要总结了“全人教育”对我国素质教育的启迪意义,此为全文的最终目标与意义所在,亦是本论文的创作宗旨。本文对“全人教育”思想中的可取之处及其对我国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借鉴意义予以肯定,对其理论的唯心主义部分做出理性的批判。不仅追索了小原国芳的教育家生涯以及他的“全人教育”理论,还基于中日两国学界对小原国芳“全人教育”的研究,讨论了其“全人教育”思想与我国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性。
李朝艳[10](2019)在《芭拉蒂·慕克吉流散三部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芭拉蒂·慕克吉是当代着名的印度裔美国作家,在世界流散文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她的小说作品《老虎的女儿》(1971)、《妻子》(1975)和《詹思敏》(1989)关注了女性流散者的文化困境,形成了明显的连续性和发展性特征,因而常常被评论家称为“流散三部曲”。三部曲见证了慕克吉内在精神世界的流动和文化转变,反映了慕克吉对流散者、尤其是女性流散者遭遇的文化问题的主要见解以及她文学创作的独特之处。本文旨在研究这样三个问题:首先,以流散文化理论为立场来看流散者、尤其是女性流散者遭遇的文化问题;其次,以女性主义理论和后殖民理论视角来看待女性权力问题,探讨女性流散者在面临“双重属下”阶层地位和“他者化”困境时,如何发挥女性力量来获得自我实现;再次,以精神分析学来探索常常被忽略的女性流散者精神和心理方面的难题,并探讨“家园”重建问题。本文将流散文化三部曲《老虎的女儿》、《妻子》和《詹思敏》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细读小说作品,结合流散文化理论,探讨三部曲与作家本人所经历的“流亡者”—“放逐者”—“移民”三种文化状态的对应关系,其文化观念经历的从“文化无根”、“文化茧缚”到“文化融入”的三阶段转变。慕克吉的流散写作,反映了流散者精神世界的潜在流动和心理发展,挑战了主流民族主义文化叙事中稳定的、同质的身份概念,移民在自我改变的同时也改变了移居地,这是一种双向的文化转化。女性身份和权力是慕克吉写作的核心话题,本文运用女性主义批评和后殖民批评理论,探讨女性身份和女性力量问题,研究“流散三部曲”中女性流散者面临“属下”地位和“他者化”困境时,能否发声以及如何发声的问题。本文认为,女性流散者将英语语言、姓名、性和暴力等作为女性施行力量的方式,与“他者性”和父权—男权进行了持续而有效的斗争。三部作品中的女性主角——塔拉、迪波、詹思敏,在流散生活中各以自己的方式去寻找到她们独特的声音,作家同时以此表达了自己的流散女性观。女性流散者在跨界过程中,在多重边缘化、他者化的处境下所遭遇的心理问题、所受到的精神创伤,是慕克吉流散写作中最为关注、也运笔最多之处。本文从精神分析理论视角切入,探讨后殖民流散文化背景下慕克吉三部曲中伴随女性流散者的“暗恐”和“非家幻觉”等心理问题。分析表明,流散者无论是在家、离家还是安家,都难以摆脱暗恐和非家幻觉。接着本文回归文化视角,探讨流散者的身份和家园重建问题。针对慕克吉的流散女性写作,本文提出:作家其实具有一种“双重内向”视角,即作为女性对女性的观察,作为流散者对流散者的观察,且这一双重内向的视角是交叉的,也因此她的流散小说创作表现出不同于一般男性流散作家的独特性质。本文认为,慕克吉的“流散三部曲”其实展开了一个流动的内在精神世界,也展开了一个活跃的心理世界,而这是流散作家要面对和认识的基本问题。这一内在流动,使流散者的世界因其不确定性,而具有挑战一般僵死的确定性世界的活力,也必将影响移居地的社会文化,在文学中反映出比一般其他文学更具有生命活力的创造,从而为世界文学园地带来可喜的贡献,而这也是本文选择慕克吉小说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之一。
二、丈夫怎样给优生创造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丈夫怎样给优生创造条件(论文提纲范文)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英国1967年《堕胎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1967 年《堕胎法》出台背景 |
一、20 世纪英国社会 |
二、反堕胎势力的政策变化 |
(一)教会反堕胎影响的式微 |
(二)国家反堕胎政策的转变 |
三、医学界的自由裁量权 |
(一)19 世纪医学界影响扩大 |
(二)法律理论与医学实践趋于一致 |
四、英国堕胎法改革协会的早期活动 |
(一)堕胎法改革委员会的成立 |
(二)堕胎法改革委员会早期理念 |
第二章 立法角度看1967 年《堕胎法》 |
一、医学终止妊娠法案 |
(一)英国堕胎法改革协会重振旗鼓 |
(二)斯蒂尔法案 |
二、法律条文剖析 |
(一)医学界的态度——以四大协会医学报告为主 |
(二)议会讨论 |
第三章 司法角度看1967 年《堕胎法》 |
一、医生渎职 |
(一)不当治疗 |
(二)不当宣传 |
二、胎儿与妇女 |
(一)胎儿权利 |
(二)妇女堕胎的决定权 |
第四章 1967 年《堕胎法》的理论与现实之辩 |
一、堕胎的理论思考 |
(一)胎儿生命权与女性选择权 |
(二)女性的性主体 |
二、法案的现实评析 |
(一)法案促进女性的解放 |
(二)法案暴露医疗与社会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部分 上海市某区9 年婚检资料与2 年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分析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与内容 |
三、研究结果 |
四、小结 |
第二部分 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现状调查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调查设计 |
四、调查实施 |
五、调查结果 |
六、小结 |
第三部分 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 与优生健康素养影响因素分析 |
一、影响因素筛选 |
二、优生健康素养具备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三、婚检和优生健康素养具备情况多因素分析 |
四、小结 |
第四部分 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访谈调查分析 |
一、研究目的 |
二、访谈设计与实施 |
三、伦理方面 |
四、访谈提纲内容 |
五、资料分析方法 |
六、访谈结果 |
七、小结 |
第五部分 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 与优生健康素养的讨论与建议 |
一、讨论 |
二、建议 |
三、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文献综述 婚前保健服务及预防出生缺陷现状综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和科研情况 |
致谢 |
(4)现代文学中的生育书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现状 |
1.1.1 围绕优生节育观念展开的论述 |
1.1.2 关于生育体验的研究 |
1.1.3 关于“母性书写”的研究 |
1.2 选题原因、研究意义及思路 |
1.2.1 选题原因 |
1.2.2 研究意义 |
1.2.3 研究思路 |
2 民族国家话语下的生育 |
2.1 生育:由“家”到“国” |
2.2 革命与母职的博弈 |
2.2.1 革命对母职的遮蔽 |
2.2.2 革命和母职的二项对立 |
2.3 生育疼痛对革命意志的冲击 |
3 妇女解放思潮下的生育 |
3.1 生育与女性个体独立 |
3.1.1 生育对女性自我主体性的剥夺 |
3.1.2 对母性自决的追求 |
3.2 生育与女性的“性” |
3.2.1 打破性禁忌的坚冰 |
3.2.2 生育与性爱分离的可能性 |
3.3 对生育神话的颠覆与解构 |
4 社会习俗话语规约下的生育 |
4.1 严重的性别偏好 |
4.2 生育禁忌 |
4.3 “异类者”的生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人并非生而为人,教而为人” ——伊拉斯谟儿童教育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一)学术研究空间的发现:伊拉斯谟儿童教育观 |
(二)现实的考量:个人学术兴趣与职业关注 |
二、文献综述 |
(一)学界对伊拉斯谟着述的整理与翻译 |
(二)学界的相关学术研究动态与成果评介 |
三、概念界定 |
(一)儿童的含义 |
(二)文雅教育与礼仪教育的内涵 |
(三)儿童教育观的解读 |
四、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五、研究方法论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方法论 |
(二)研究方法 |
六、研究创新与框架安排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教育观念之生发 |
一、社会性之源:欧洲时代脉搏的泵压 |
(一)社会冲击与新需求 |
(二)思想知识的变革 |
二、个性化起点:伊拉斯谟的人生行路与儿童教育情怀的共鸣 |
(一)私生子身份的困扰 |
(二)儿童时代的教育与体悟 |
(三)成年际遇与儿童教育理想的开启 |
(四)“伊拉斯谟精神”与人生理想的崩灭 |
三、历时与共时性之基石:伊拉斯谟儿童教育观之学养渊源 |
(一)历时性之基:古典时代的教育智慧 |
(二)共时性之基:同时代人思想的共鸣 |
第二章 成为至善完人:一体多面的教育目的论 |
一、“认识你自己”:人性的重塑 |
(一)人的可教性:儿童教育的可能性 |
(二)人的地位:儿童教育的特殊性 |
(三)人性之善与“无定”论:儿童教育的必要性 |
二、灵魂之美:新的“宗教人”之求 |
(一)身体与灵魂的相应性:宗教人的目的 |
(二)培养有教养的灵魂:柏拉图灵魂观念之维的拓展 |
(三)宗教虔诚与古代知识之用 |
三、宗教人的目的具象化:美德之求 |
(一)君主美德镜鉴的特殊性 |
(二)宗教与道德教育的并轨 |
四、人的担当:政治与社会秩序之求 |
(一)儿童的社会责任教育 |
(二)作为社会舵手的君主责任教育 |
第三章 基于性别区隔的教育内容与性别教育祛“魅”的开启 |
一、教育之基:精英男童教育 |
(一)献给贵族:儿童教育的阶级性之维 |
(二)献给男童:儿童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与全民性超越 |
二、以文习德:文雅教育 |
(一)文雅教育的核心:语言文法的习得 |
(二)文雅教育的第一步:语音习得 |
(三)文雅教育的进阶段:文字习得与书写训练 |
(四)文雅教育的深度拓展:经典作品的阅读 |
(五)文雅教育的实践:演讲与写作 |
三、以外促内,知行合一:行为——礼仪教育 |
(一)社会区分的标识:行为-礼仪教育的阶级性 |
(二)“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身体教育的向度 |
(三)行为-礼仪教育的功用和异化 |
四、因教育而智慧:划时代的女孩教育 |
(一)女孩教育的六大处方 |
(二)“皮格马利翁效应”:女孩教育的旨趣 |
(三)教育机会平等:女孩教育的价值 |
第四章 中庸而和缓的儿童渐进教育范式 |
一、早教习得与循序教育 |
(一)早教与儿童心灵塑形 |
(二)循序教育与儿童教育自觉 |
二、游戏教学与寓教于乐 |
(一)游戏教学法 |
(二)辩证的“快乐教育” |
三、实用的知识-活动习得体系 |
(一)作品整理与分类 |
(二)善用记忆力与记笔记 |
(三)模仿、效法与自觉练习 |
四、善用奖惩与反对体罚 |
(一)奖惩手段的辩证使用 |
(二)体罚教育批判与慈爱教育 |
五、尊重个性与团体竞争 |
(一)因材施教:儿童中心主义 |
(二)团体竞争:儿童内在高贵灵魂的释放 |
第五章 身边人原则:基于父母、教师重要性的教育环境论 |
一、成为父母:儿童成长需求的第一环境 |
(一)不良家庭照顾:父母角色的分化与校正 |
(二)儿童教育的首任责任人:母亲的职责 |
(三)优生优育与榜样的力量:父亲的职责 |
二、成为良师:儿童成长需求的第二环境 |
(一)仅次于国王:教师的社会地位论 |
(二)高贵之师:教师职业资格要求 |
(三)慈父:师生关系模式的基调与批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6)身心障碍家庭中女性照顾者的角色建构和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缘由及问题的提出 |
三、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文献综述 |
(二)概念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理论依据 |
(一)研究方法 |
(二)理论依据 |
第一章 女性照顾者的社会历史处境 |
第一节 传统管理范式的主体和特点 |
一、传统社会的伦理规范 |
二、家族的捆绑性 |
三、传统管理范式的基本特点 |
第二节 从“冲喜”看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身体消费 |
一、婚姻对象的选择 |
二、“冲喜”之后女性所处的环境 |
第三节 传统社会对女性照顾者的话语剥夺 |
一、回报路径的阻断 |
二、报应观念的流行 |
第二章 现代社会对女性照顾者角色的固化 |
第一节 权力与女性照顾者身份的建构 |
一、科学权威 |
二、地方权力的运作 |
第二节 女性照顾者所处的话语环境 |
一、媒体话语的呈现 |
二、公众话语的泛滥 |
三、承受者普遍性的失语 |
第三节 盲视、歧视与同情共同存在的悖论社会 |
一、“盲视”的社会集体性 |
二、歧视的社会行动 |
三、同情性的全民教育 |
第三章 照顾责任女性化建构因子的分析和发展 |
第一节 因子分析 |
一、权力渗透 |
二、话语充斥 |
第二节 家庭关系和女性地位的反方向发展 |
一、家庭关系的“松绑”与加固 |
二、女性地位的双向发展 |
第三节 科学认知的反方向发展 |
一、科学的力量 |
二、“命由天定”的观念回归 |
总结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言 |
1.1 选题背景、选题目的及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相关概念和理论视角 |
1.2.1 相关概念 |
1.2.2 理论视角 |
1.3 已有研究综述 |
1.3.1 女性主义研究 |
1.3.2 国外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女性家庭地位相关研究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过程 |
1.4.4 “变迁时间”的界定 |
1.4.5 研究创新 |
2.田野点及研究对象介绍 |
2.1 田野点介绍 |
2.1.1 灯塔牧场学名由来及人口结构 |
2.1.2 地理位置与交通 |
2.1.3 灯塔牧场社会背景和社会转型 |
2.1.4 村民生计方式 |
2.1.5 家庭结构 |
2.2 调查对象界定 |
3.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状况 |
3.1 妇女婚姻地位:包办婚姻,婚姻自主权低 |
3.1.1 择偶方式被动,包办婚姻 |
3.1.2 初婚年龄低,婚龄差偏大 |
3.1.3 婚姻决策中父母占主导地位 |
3.1.4 婚姻变更不被接受 |
3.1.5 家庭矛盾被动处理 |
3.2 妇女生育自主权低,健康得不到保障 |
3.2.1 传统生育观念 |
3.2.2 生育自主权低 |
3.2.3 落后的医疗技术对生产的影响 |
3.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对家庭经济贡献小 |
3.3.1 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
3.3.2 妇女对收入的管理与支配地位受文化水平影响 |
3.3.3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3.4 妇女所处社会的性别规范:传统受改革冲击 |
3.4.1 双重性别规范标准并存 |
3.5 本章小结 |
4.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 |
4.1 妇女婚姻地位:妇女婚姻自主权提高但仍受家长影响 |
4.1.1 恋爱自由化,妇女择偶权上升 |
4.1.2 包办婚姻消失,择偶权上升 |
4.1.3 “抢婚”一时成风 |
4.1.4 婚姻决策中父母的影响依然存在 |
4.1.5 婚姻变更观念改观 |
4.1.6 家庭矛盾可沟通化 |
4.2 妇女生育地位: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但思想仍受旧观念影响 |
4.2.1 昭苏县计划生育政策演变 |
4.2.2 妇女生育自主权提高 |
4.2.3 生育观念有转变,但仍受传统观念束缚 |
4.2.4 生产地点的转变和生育健康保障权的提高 |
4.3 妇女家庭经济地位:妇女经济自主权提高 |
4.3.1 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 |
4.3.2 家庭收入管理权方面 |
4.3.3 妇女消费决定权 |
4.3.4 家庭性别劳动分工 |
4.4 社会性别规范悄然改观 |
4.4.1 规范准则的改变 |
4.4.2 个人信念的转变 |
4.4.3 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 |
4.5 小结 |
5.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因素分析 |
5.1 1958年后灯塔牧场妇女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1.1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1.2 1958年至改革开放前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5.2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原因分析 |
5.2.1 改革开放后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原因 |
5.2.2 改革开放后制约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的因素 |
结语 抑制中的提升: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的变迁特质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家”、“家族”与“家庭” |
(二)“家庭观念”、“家庭伦理”与“家庭价值观” |
(三)“家庭观念”、“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基本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创新点、难点及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经济恢复期的家庭观念(1945年~1955年) |
第一节 经济恢复期的社会背景 |
一、战后民主改革 |
(一)政治改革 |
(二)经济改革 |
(三)文化改革 |
二、“家”制度的解体 |
(一)新民法的修订 |
(二)“家”制度的瓦解 |
第二节 经济恢复期的婚姻观念 |
一、择偶观:摆脱家长束缚 |
二、角色观:实现夫妻同权 |
三、经济观:保障妻子财产权 |
四、离婚观:离婚原因合理化 |
第三节 经济恢复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经济困难降低生育动机 |
二、生育行为:国家政策引导优生少生 |
第四节 经济恢复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父权崩塌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亲权子责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经济增长期的家庭观念(1955年~1991年) |
第一节 经济增长期的社会背景 |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
(一)1955~1973年:高速增长期 |
(二)1973~1991年:低速增长期和泡沫期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
(一)1955~1973年:制度扩充期 |
(二)1973~1991年:制度调整期 |
三、女性思想解放运动 |
第二节 经济增长期的婚姻观念 |
一、婚恋观:爱情至上·晚婚显现 |
(一)自由恋爱 |
(二)择偶标准 |
(三)晚婚显现 |
二、角色观:“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由固化向松动 |
(一)50~70年代:“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强化 |
(二)70~90年代:“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松动 |
三、经济观:“三千万家总中流” |
四、离婚观:婚姻由稳定向动荡 |
第三节 经济增长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功利意愿消退接近情感需求 |
二、生育行为:生养成本增加抑制生育行为 |
第四节 战后增长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父权失坠·幼者本位 |
(一)“父亲丧失的一代” |
(二)“以孩子为中心” |
(三)“教育妈妈”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子女实质平等·父母自食其力 |
(一)继承观 |
(二)先祖观 |
(三)赡养观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经济低迷期的家庭观念(1991年~2019年) |
第一节 经济低迷期的社会背景 |
第二节 经济低迷期的婚姻观念 |
一、婚恋观:“三低”“三手”·晚婚不婚 |
(一)择偶观念 |
(二)晚婚不婚 |
二、角色观:夫权弱化·女性维权 |
(一)家务观念 |
(二)女性维权 |
1.再婚禁止期制度 |
2.选择性夫妇别氏制度 |
三、经济观:实用主义家庭消费 |
四、离婚观:家庭动荡·离婚剧增 |
(一)女性独立导致离婚增加 |
(二)出轨家暴加剧家庭动荡 |
第三节 经济低迷期的生育观念 |
一、生育意愿:生育成本、生育理念降低生育动机 |
二、生育行为:晚婚不婚、女性就业削弱生育基础 |
第四节 经济低迷期的亲子观念 |
一、父辈对子辈的抚育:母亲的丧偶式育儿 |
二、子辈对父辈的赡养:子女赡养意识淡薄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影响 |
第一节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特征 |
第二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家庭的影响 |
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 |
二、家庭功能的专门化 |
第三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社会的影响 |
一、少子社会 |
二、无缘社会 |
(一)老年人的无缘化 |
(二)青年人的无缘化 |
三、隐性贫困 |
(一)女性贫困 |
(二)老年贫困 |
第四节 战后家庭观念的变迁对日本国民性的影响 |
一、集团主义的动摇 |
二、等级秩序的动摇 |
结语 |
第一节 战后日本家庭观念变迁的特点概述 |
第二节 日本家庭的未来走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小原国芳教育思想批判 ——“全人教育”的合理构架与理论缺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人物生涯及思想生成 |
(二)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日本学界对小原国芳以及“全人教育”的关注视角 |
(二)中国学界对小原国芳“全人教育”的研究情况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目标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目标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历史研究法 |
五、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全人教育”理论中“心”的内在要求 |
第一节 “善”之道德教育及其启示 |
一、道德教育理论的形成背景 |
二、道德教育的根本问题 |
三、道德教育的主要方面 |
四、道德教育论 |
五、道德教授革新论 |
六、道德教育的变革、方法与其他问题 |
七、道德教育理论对当今中国教育的启迪 |
第二节 “圣”之宗教教育及其缺陷 |
一、宗教教育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 |
二、作为“教育根本问题”的宗教 |
三、宗教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
四、“宗教教育论”的原理与实际问题 |
五、宗教教育与“全人教育”的关系论 |
六、宗教教育的缺陷与反思 |
第三节 “美”之艺术教育及其开展 |
一、艺术教育的基本理念 |
二、艺术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三、艺术教育的具体开展 |
第四节 “真”之智育及其体系 |
一、智育要求的学问教育 |
二、智育体系下的教学论 |
三、幼儿教育的学科建设要求 |
四、基础教育的学科建设要求 |
五、“全人教育”之智育与我国智育主张的区别与联系 |
第二章 “全人教育”理论中“身”的外在要求 |
第一节 “健”之体育及其评价 |
一、体育的主要目的 |
二、体育的各个方面 |
三、体育的实际开展 |
四、体育的理论评价 |
第二节 “富”之经济、生活与劳作教育 |
一、关于“富”的哲学式思考 |
二、“富”之生活教育和劳作教育 |
三、“富”之经济教育的含义 |
四、“富”之教育理念的积极意义 |
第三节 “健”、“富”的概念与我国“体”、“劳”内涵的区别和联系 |
第三章 “全人教育”理论衍生论 |
第一节 “全人师道论”的价值辨析与启迪 |
一、“全人师道论”的主要内容 |
二、“全人师道论”的施行方法 |
三、“理想教师论”、“师道论”与“教师道” |
四、“全人师道论”的价值辨析 |
五、“全人师道论”的意义 |
第二节 “母亲教育”的相关探讨与缺落 |
一、母亲的基本工作 |
二、女性的婚前教育 |
三、小原国芳的女性结婚论 |
四、胎教的重要性 |
五、“母亲教育”中的“全人教育”理论 |
六、“母亲教育”的启示与批判 |
第三节 作为周边理论体系的“全人师道论”和“母亲教育” |
第四章 “全人教育”理论体系的周边 |
第一节 以“全人教育”理念为基础的小原国芳“幼儿教育” |
一、小原国芳“幼儿教育”理念的形成 |
二、小原国芳“幼儿教育”思想的发展 |
三、成城、玉川学园时期小原国芳“幼儿教育”的实践 |
四、小原国芳“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 |
五、由“全人教育”理念形成的“全人保育”观 |
第二节 小原国芳的“女性教育”观与“全人教育” |
一、小原国芳“女性教育”观的形成背景 |
二、二战期间形成的特殊“女子教育”观 |
三、小原国芳“女子教育”理论中的战争理解 |
四、二战期间小原国芳的“女子教育”观 |
第三节 教师培养、作为教育根本问题的哲学、“全人教育” |
一、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不足 |
二、哲学的精神与教育观的确立 |
三、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
四、哲学精神与学习热情 |
第四节 关于小原国芳的《学校剧论》的考察 |
第五章 小原国芳及其“全人教育”理论的批判性解读 |
第一节 “全人教育”的理论结构及其功过 |
第二节 小原国芳的海外访问活动与“全人教育”的推行实践 |
一、小原国芳海外访问的主要活动 |
二、小原国芳主要走访目的地 |
三、小原国芳外访活动的主要影响 |
第二节 “全人教育”的形成与小原国芳的战争观 |
一、教育家的思想观与战争认识 |
二、军国主义体制下的教育家个人体验 |
三、教育对战争的实际参与 |
四、小原国芳论着中的战争认识 |
五、教育思想与矛盾的战争认识 |
第三节 “全人教育”理论给予我国教育发展的教训与启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芭拉蒂·慕克吉流散三部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芭拉蒂?慕克吉其人其作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流散、南亚流散文学与芭拉蒂·慕克吉的流散写作 |
四、学术目标及创新点 |
五、研究思路与论文构设 |
第一章 流散三部曲的文化演变 |
第一节 文化无根:《老虎的女儿》(1971) |
一、在“旧世界的边缘” |
二、“是,也不是” |
三、“再进入是被禁止的” |
第二节 文化“茧缚”:《妻子》(1975) |
一、“成为悉多” |
二、破“茧”之挣 |
三、“茧缚”之殇 |
第三节 文化融入:《詹思敏》(1989) |
一、在路上 |
二、迦梨女神:转世与再生 |
三、配方的给予者 |
第二章 性别与权力 |
第一节 作为女儿、妻子、母亲的女性 |
一、“印度教想象”:传统规约下的女性 |
二、“我是一个囚犯”:流散状态的新挑战 |
三、性别话语:女性身份的反抗与意义 |
第二节 四种女性力量 |
一、语言跨界:从“他的”语言到“我的”语言 |
二、被命名表象下的自我命名:“我将是这个人” |
三、自我主导的性:“新生活的希望” |
四、以暴制暴:女性转化的契机 |
第三章 非家幻觉与家园重建 |
第一节 非家幻觉 |
一、在“家”非家:《老虎的女儿》 |
二、离“家”非家:《妻子》 |
三、安“家”非家:《詹思敏》 |
第二节 “家园”重建 |
一、身份与家园 |
二、何处为家? |
三、时空位移与家园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丈夫怎样给优生创造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 [1]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英国1967年《堕胎法》探析[D]. 张蓉静.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0)
- [3]上海市某区已婚人群婚检认知与优生健康素养研究[D]. 马昭凯.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 2021(09)
- [4]现代文学中的生育书写研究[D]. 钟佳敏. 四川师范大学, 2021(12)
- [5]“人并非生而为人,教而为人” ——伊拉斯谟儿童教育观研究[D]. 尹璐.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身心障碍家庭中女性照顾者的角色建构和变迁研究[D]. 索宇静.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8)
- [7]抑制中的提升:新疆灯塔牧场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研究[D]. 马合巴力·巴拉提. 新疆师范大学, 2020(07)
- [8]战后日本家庭观念的变迁研究(19452019)[D]. 刘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9]小原国芳教育思想批判 ——“全人教育”的合理构架与理论缺陷[D]. 刘炳赫.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芭拉蒂·慕克吉流散三部曲研究[D]. 李朝艳. 西北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