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论文文献综述)
余雪扬[1](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朱凯利[2](2021)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兴起,货币国家主权地位开始受到挑战。各国为了应对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私人数字货币纷纷开始研发由本国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目前,由我国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研究团队着手研发的法定数字货币,在历经多年的不断探索后,已经进入试点测试阶段,将在不久后的未来正式发行。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化形式表现的人民币,是人民币在数字化形态下的延伸,具有法偿性、数字性和可控匿名性。作为金融与技术相结合的新事物,法定数字货币在发行和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相应的金融监管措施,而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亦属于金融活动,也需要相应的金融监管。目前来看,我国还没有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立法,加之监管本身具有滞后性,因此有必要去构建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另外,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同时亦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并且以央行为监管中心的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已经确立,因此,在技术上和监管模式上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法律制度时,应当遵循“技术创新与金融稳定相平衡”、“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相平衡”、“数据管理与隐私权保护相平衡”的原则,做到各项利益的充分平衡,以此更好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面对现行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立法的不足,可以在立法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同等的法定货币地位,并在前期发行过程中,赋予法定数字货币有限法偿性,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只能用于特定支付领域中。同时,构建“法律-行政法规-金融性监管规则”的三层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主体的确立上,应明确央行的监管中心地位,同时接纳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和司法机关为其他监管主体,形成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具体监管机制的构建。应统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标准,采用“央行—商业银行”的二元发行模式;而对于发行后可能涉及到的用户隐私权保护问题,需要在个体权利保护与货币流通秩序维护之间实现充分合理的平衡;还需要加强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出现反假币和反洗钱风险的监管,应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可能出现的新型假币类型和新的洗钱方式;并加强监管和科技的结合,运用“监管沙盒”的监管机制。另外,应注重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合作,搭建国际监管合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各国监管机构合作,为本国可能的监管规则调整提供依据,并有效地打击利用法定数字货币而产生的跨国犯罪行为。
王峥[3](2021)在《第三方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影响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第三方电子货币是近十几年来出现的一种全新的电子货币。它一出现就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应用,无论是使用频率还是交易规模,均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2019年,我国第三方电子货币交易笔数和金额相比于2013年分别增长了46倍和26倍。在这一过程中,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一方面,这一全新的货币形态使得货币支付更加方便快捷,提高了支付效率和交易的活跃程度;另一方面,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多领域应用正在逐步替代传统货币(现金),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货币供给和不同层次货币的结构,进而对中央银行履行货币发行的职能,以及调控货币流通、实施货币政策的能力造成了诸多冲击,增加了经济、金融的不稳定性。这些影响将随着第三方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显着,需要引起中央银行高度的关注和重视,提前进行预判和研究应对,不断提高控制货币的能力和稳定经济金融的能力。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重点研究第三方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围绕这一主题,研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结合时代发展的需要,探讨如何对电子货币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对第三方电子货币进行明确的定位;二是运用理论分析,在乔顿模型等传统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影响因素,深入讨论第三方电子货币通过改变货币结构,进而改变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最终影响货币供给的内在机理;三是构建数据模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分析第三方电子货币如何通过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两个途径影响货币供给;四是构建量化分析模型,对第三方电子货币替代传统货币的规模和程度进行具体的测算。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央银行如何调控货币供给、把握货币运行规律,为更好的履行央行货币发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提供政策建议。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理论意义。探讨新形势下货币的运行规律,对传统货币供给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适用性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必要的补充,考察第三方电子货币替代传统货币的内在机理以及具体的替代程度;二是现实意义。尝试解决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和货币流通速度所带来的作用和影响,力图为我国中央银行在互联网时代更好地把握货币流通规律、有效调控货币,以及实施货币政策,应对金融风险提供有益的参考。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1)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将在整体上提高我国货币乘数。但公众的行为方式、发行机构运作模式以及客户备付金管理政策的变化,都将导致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增大央行控制货币供给的难度;(2)长期看,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将提高我国广义和狭义货币流通速度,货币供给因此变得复杂;(3)第三方电子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作用显着,至2019年我国约有1.48万亿元现金被第三方电子货币替代,但近两年替代速度有所放缓。同时,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央行铸币税收入。基于以上结论,主要提出以下建议:(1)积极应对第三方电子货币对法定货币的挑战,强化对发行机构的监管,防止其无限制的发展对货币供给产生严重冲击;(2)加强对第三方电子货币的研究,强化统计和监测工作,科学分析各类型货币的未来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判断货币需求、调控货币供给的能力;(3)适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持续改善货币政策实施效果;(4)加大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测试和推广应用,从根本上解决第三方电子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权的挑战。
董晓玲[4](2021)在《数字货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信息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数字化。货币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在这场科技变革中再一次发生质的改变,丰富了货币形式,不再是以前单一的实物货币,增加了数字形式。数字货币流通具有便捷高效且成本低等特点,能够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数字化货币进入公众视野,已经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活动中。货币发展变化不仅代表着商品交换关系的转变,更象征着以国家主权为代表的权力-经济关系。不同的货币法律属性会产生不同的政策立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调查数据显示,研发主权货币项目的中央银行占比超80%,我国中央银行也积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发,从2014年至今已有七年,且在苏州、深圳、成都等试点城市落地测试且效果显着,数字货币全面落地指日可待。在数字货币正式诞生之前我们要做好充足的准备,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仅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还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但是我国在数字货币法律规制方面处于真空地带,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之前私人数字货币带来的诸多法律问题,对我国法律制度和金融监管形成挑战,使我国对数字货币如何进行有效合理监管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对的新课题,亟待法学界作出回应。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私人数字货币在运行过程中采取的诸多监管措施,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思路,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本文就以数字货币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制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分了五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数字货币的起源以及当前在法律层面我国数字货币发展所面临的大环境,阐释了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国内和国际意义、国内外数字货币理论和立法、监管实践现状和经验。第二部分,简单阐述了数字货币的概念和特点,并且对与数字货币相关的概念进行厘清,重点讨论了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界定,并就其货币属性、物权属性展开阐述,讨论了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在法律属性、公共职能等方面的区别和在底层支撑技术等方面的共性问题,便于更加直观了解两者的异同。第三部分,着重论述了当下我国对数字货币相关规定,对《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以及《关于防范境外ICO与“比特币”交易风险的提示》三个官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背景、落实情况、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为我国后续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提供法律借鉴和经验教训。结合相关案例对我国数字货币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前预判,具体分析未来数字货币的发行依据问题、反假币、反洗钱、个人信息与数据隐私等问题。第四部分,通过评析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数字货币立法监管现状,总结各个国家数字货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整理不同国家关于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异同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实现金融创新和法律监管两者兼顾的情况下,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吸收域外数字货币优秀立法监管经验。第五部分,针对数字货币在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结合国外相关政策立法经验教训,考虑本国数字货币运行特点,一一对应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首先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提高相关法律效力等级,然后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税务等方面监管力度,最后讨论了针对数字货币可能导致的假币、洗钱、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提出健全反洗钱、反假币体制机制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立法等建议。
王锡攀[5](2019)在《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技术选择与法律问题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出现,正在挑战着传统概念对于货币的定义,同时比特币的行情走势也正不断刷新着大家对于数字货币价值的认知。应该说,从比特币奇高的市场价值表现上,我们不难认同数字货币正在以全新的一种姿态逐步跻身于世界流通货币的舞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权威观点: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在通过专项研究的方式,针对以数字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等底层数字货币技术进行调查研究。调研显示,如果运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来发行数字货币,可以大幅度地提升金融便利与覆盖性,从而实现效率提升,金融业务运行成本有望大幅度降低。区块链技术作为比特币底层技术实现,确保了数字货币的透明性、开放性、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的几个特点。以上几个特点对于未来国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来说,有的能够直接降低货币发行、流通的交易成本,有的也可能给资金的流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在不远的将来央行将代表政府正式发行法定数字,可以预见数字货币必将对现有的法律制度产生诸多挑战。无论是在民法领域、金融法领域、经济法领域都将面对很多新问题。譬如:货币所有权转移的认定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网络支付问题、数字货币是否属于物权客体、法院无法强制执行的问题、数字货币保管责任的认定、隐私保护问题、货币发行依据问题、货币法偿性的问题、反假币问题、数字货币的反洗钱问题、银行挤兑问题、账户体系问题、财务会计科目问题、财税结构问题、存款收益问题、数字货币如何征税等。因此,在真正开始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前,一方面我们需要处理好底层技术选择与技术实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法律制度上还存在缺陷的部分尽快进行完善修补,明确数字货币地位等关键性问题。或是通过系统化的修法、立法为数字货币发行、流通提供一系列制度与法律保障。
王云峰[6](2019)在《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 ——基于货币乘数理论》文中研究表明货币作为人类生活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事物,其形态历经多变。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进步,电子货币实现了高效成长。作为新形态的货币,其高效流通的特点极大改善了人们生活方式,但也会对现有的货币理论产生冲击。因此,本文从我国电子货币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乘数的作用,并在结论基础上给出本文的政策建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有关研究做了简单梳理,并在梳理过程中进行简单评价;其次,对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搜集和梳理货币供给理论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电子货币使用率和我国货币乘数的关系;最后,搜集我国现有的数据并进行计量回归,得出结论并给出本文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出结论如下:(1)我国电子货币使用率与狭义货币乘数k1之间是负相关关系,与k2之间是正相关关系;(2)电子货币使用率对k2的作用效果要大于对k1的作用效果;(3)电子货币会增加我国货币乘数的波动程度,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造成冲击。
高丁丁[7](2019)在《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体系中,货币思想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冲击下,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面对现实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对马克思的货币思想进行全面的梳理并认识其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聚焦于研究与分析货币的起源、本质、作用功能以及形态的逐渐变化等问题,并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其思想的重要基础,所以远远超过了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范畴(1)。在研究过程中,马克思一直将货币放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范围内来研究和探讨货币问题,同时,在马克思看来,货币可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形态是货币本身,另外一种是以资本的形式存在的货币;后者相较于前者来说,具有更根本的价值意义。正是由于经历了形态上的转变与延伸,货币逐渐以资本的形式出现,才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构成了资本主义瓦解传统封建社会的强大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本位退出了社会经济体系之中,货币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虚拟形式也成了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经济体系的运行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由此导致整个市场中货币的流通方式也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货币本质不会因此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指出的个人与个人之见、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经济联系依然是货币关系的真实内涵。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的货币思想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代表性思想可概括为:货币本质思想、货币价值思想、货币运行思想和货币控制思想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深入研究马克思的货币思想,有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分析和理解货币现象,把握货币运行的规律,对货币实施有效控制,从而推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本文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力求深化对马克思货币思想的研究,细致地探寻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发展脉络,根据马克思的紧密关联社会经济发展和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货币研究路径,归纳其货币思想发展阶段,研究马克思关于货币的本质、价值、运行以及控制等思想,了解马克思货币思想中的货币起源理论、货币本质理论、货币职能理论和国际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明晰虚拟货币和虚拟资本的发展及表现形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与趋势,明确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借鉴意义。本文绪论对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文本梳理,竭力刻画出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全貌。第一章全面介绍了重商主义、古典主义等马克思货币哲学的思想渊源,第二章对货币思想的新发展进行了研究,以便更好的认识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实践意义。第三章至第六章是本文的重点,分别从本质、价值、运行、控制等四个方面阐述马克思货币思想。第七章阐述了发展马克思货币思想在理论和现实方面的深刻意义以及在完善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作用。绪论对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发展史进行了梳理,从马克思的早期着作《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其思想成熟期的着作《资本论》中的主要的货币思想作了简要介绍,初步描述出马克思货币思想的整体面貌。接着概括、梳理出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展现出马克思货币思想理论在国外理论界受到的重视以及在国内研究的缺失,更进一步的揭示出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后提纲挈领地描绘出马克思货币思想的核心理念,包括货币起源理论、货币的本质理论、货币的职能理论、货币流通规律等,并由此进一步阐明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第一章介绍了马克思货币哲学的思想渊源。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就是马克思批判性的吸收自重商主义时代以来各个主义流派及代表人物的思想基础。重商主义的代表人威廉·配第的主要货币思想如货币流通速度、初步的劳动分工理念、土地的剩余是地租、原始的劳动价值论、资本的重要性对马克思货币思想的重要影响作用,古典主义学派大卫·休谟的货币流通理论、国际贸易理论也对马克思货币思想体系的完善有着贡献。亚当·斯密对货币职能的研究以及对国家债务的看法也深刻的影响了马克思,而且马克思在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货币与资本的关系,最后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对纸币价值的研究也为马克思货币思想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方面的支持。第二章描述了货币理论的新发展。费雪、庇古等人的货币数量说成为古典货币理论成熟时期的代表;威克赛尔提出了累积过程理论,认为利率影响具有累积效应,指出货币对经济过程拥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将货币理论与经济理论融合在一起,打破了传统的“两分法”;凯恩斯深刻的认识到了货币对经济的巨大作用,深入分析了货币供求、利率变动与扩大就业、增加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了货币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使货币理论突破了古典货币学说只研究货币与物价关系的狭隘界限,创立了以产出和就业为中心的货币经济理论。文章还对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对我国货币需求变化的影响机理和传导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凯恩斯之后,货币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日趋受到各类经济学派的关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货币理论,影响力较大的主要有:费里德曼的货币主义理论、内生货币供给理论以及真实经济周期理论等,这些理论都对马克思主义货币思想的当代发展有着内在的关联。第三章探讨了马克思的货币本质思想。主要是从人本视角出发,阐述了货币的社会性的本质和货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指出货币具有普遍性、力量性、转化力、颠倒性等四种特性。同时,马克思对货币属于私有财产的这一属性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私有财产到货币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深刻的指出商品交换的媒介并不是货币的本质,商品交换双方的劳动和劳动的社会化属性才是货币的本质。更进一步的分析了劳动异化和货币异化的关系,指出劳动异化是货币异化的基础,商品从劳动中发展而来,进一步发展为货币,最终成为资本,同时从多个方面对货币的异化对人的影响做了深入的分析。第四章研究了马克思的货币价值思想。马克思认识到对货币的分析离不开对商品的进一步认识,因此,对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最为典型的单位商品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揭示了商品内包含着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内在矛盾,而这个矛盾来源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即劳动的二重性,分析了货币产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根本原因,论证了货币的起源。在此基础上,其首次分析了价值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实现形式,从个别的或偶然的到扩大的高级价值形式,最后到一般的价值形式及货币的价值形式,也总结了货币的五大职能,也就是在经济学界广泛认可的价值尺度职能、流通手段职能、贮藏货币职能以及支付手段职能和世界货币职能,这为进一步认识货币的流通规律和必然向资本发展的趋势,对揭露并批判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五章阐述了马克思的货币运行思想。马克思在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货币的本质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流通是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同时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关系。货币流通规律就是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量需求总规模的规律,因此,流通中货币需求量和流通中的实际的商品的总量息息相关,同时货币的流通次数也就是周转快慢对流通中货币的需求量也有着明显的影响。通过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马克思研究出货币向资本转化的不可违背的历史潮流,认识到货币向资本的转化的原因及本质,同时对资本和虚拟资本的表现形式做了研究和分析。本章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分析现实对社会经济体系发生重大影响力的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形式、职能以及应用。第六章探讨马克思的货币控制思想。在对货币的本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出了货币拜物教是比商品拜物教性质更隐蔽和明显的本质。马克思指出,金属货币如黄金能够成为货币,不仅仅是只依靠其自然属性,更本质的原因是蕴含在商品内部的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发展以及黄金对社会关系本质的颠倒的结果。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剖析了货币拜物教的本质,同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世界市场在对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货币也将走出国门,货币在世界市场中的应用,马克思在深入研究后,得出了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也就是国际价值,即各国的国别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转化形态。本章也对货币国际价值的应用以及货币对国家的效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七章主要分析了研究马克思货币思想的科学意义。马克思的货币思想深刻揭示了隐藏在货币内部的异化问题,深刻理解马克思的货币思想有利于从根本上消灭货币拜物教,同时有助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同时能够指导我们从本质上认识全球货币金融危机的根源,指导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现代货币金融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框架,完善货币政策目标和手段,妥善采取货币政策,加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构建,更好地促进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最后一部分是结语。主要是表明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出发,揭示了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形式的发展过程,本质上代表了一种社会关系,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以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的货币思想,从而对马克思货币哲学思想的本质特征做了系统的说明。本文在整体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和解读了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体系,系统呈现了其货币思想的全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马克思专门思想的研究范本。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角度,全面界定了马克思主义货币思想的的本质特征,围绕马克思货币思想中唯物史观的理论维度进行具体的铺陈,系统、准确、详实地把握马克思货币思想的内在脉络,厘清国家信用货币思想对马克思货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之处,同时与新时代数字货币的发展紧密相连,揭示了马克思所要倡导和达到的社会愿景与政治目标,充分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于人实现自由、平等、解放的根本作用。
赵自轩[8](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陈海盈[9](2018)在《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基于银行卡数据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技术的发展,我国货币的支付方式和交换媒介领域也出现新的形态,数字货币伴随支付系统的改革而诞生。在国际环境中,使用现金支付的国家趋于减少,部分国家允许私人数字货币流通,使用数字货币成为了全球的必然趋势。近年来,全球各国政府加紧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我国在2017年成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是我国货币体系演变的标志性事件。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基于密码学和点对点技术,在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环境运行下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对数字货币的需求,同时也引起对货币本质的探究,所运用的技术和法律支持还需深入探讨,这对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带来较大的挑战,尤其对保持我国货币政策的稳健提出考验。本文运用马克思货币本质观、货币需求理论、货币创造机制、内生增长理论、货币幻觉,分析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根据货币演变和马克思货币本质观,货币形态创新并未改变货币的信用本质,明晰界定央行数字货币,为本文结合电子货币在分析央行数字货币提供理论基础。央行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下具有高流动性,央行数字货币加快货币政策工具调节有效用,利率作为中介指标的重要性更为突出。互联网下信息流通与货币的高流通性加大了货币传导的不确定性。结合货币内生增长理论,央行数字货币因技术创新和选择偏好加强货币供给内生性。基于货币演变历史和马克思货币本质观,本文创新性地加入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效应影响的实证研究,运用历史数据和理论推导对货币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是对以往数字货币仅在理论分析研究的补充。为对央行数字货币对政策效应作用程度进行量化分析,鉴于电子货币与央行数字货币的共性,以1995年至2017年货币乘数、货币流通速度、电子货币使用率、CPI为实证对象,通过构建线性回归模型,以CPI为因变量衡量互联网下法定货币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回归结果表明:央行数字货币将对通货膨胀具有一定的正向效用,法币在互联网下通过放大货币乘数和加速货币流通速度而促进通货膨胀。为保障我国与经济环境以相适应的货币供给,我国应构建并强化央行数字货币法律体系和技术环境,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强化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货币流通提供一个安全稳健的环境。
杨弋帆[10](2014)在《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的影响机制研究——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级创造体系》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不仅改变了货币形态和支付方式,更给传统货币创造理论和货币政策调控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电子货币纳入货币供给的研究范畴中,考察了不同主体通过不同方式发行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的影响,构造了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级创造体系。研究发现,电子货币能够通过货币创造机制影响货币供给,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放大货币乘数方面尤为明显,需要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更加关注。
二、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论文提纲范文)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及特征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1.数字货币的内涵 |
2.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特征 |
1.法偿性 |
2.数字性 |
3.可控匿名性 |
二、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1.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风险 |
2.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法规的缺失 |
3.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应对的滞后 |
(二)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的可行性 |
1.金融科技促进监管科技的发展 |
2.金融科技监管“中心化”的模式 |
三、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技术创新与金融稳定相平衡 |
(二)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平衡 |
(三)数据管理与隐私权保护相平衡 |
四、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 |
1.确立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 |
2.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
3.建立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法规体系 |
(二)确立多元化的监管主体 |
1.发挥央行的监管中心作用 |
2.接纳其他的监管主体 |
(三)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具体机制的构建 |
1.统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标准 |
2.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用户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的保护 |
3.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反假币和反洗钱监管制度 |
4.应用“监管沙盒”机制 |
(四)搭建法定数字货币的国际监管合作平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第三方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电子货币 |
1.2.2 电子货币的分类 |
1.2.3 第三方电子货币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特色和局限 |
1.4.1 研究特色 |
1.4.2 研究局限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电子货币的产生 |
2.1.1 货币的演进概况 |
2.1.2 货币的演进规律 |
2.2 电子货币的定义 |
2.2.1 广义电子货币 |
2.2.2 狭义电子货币 |
2.2.3 基本研究共识 |
2.3 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相关研究 |
2.3.1 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2.3.2 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
2.3.3 电子货币对货币控制能力的影响 |
2.3.4 电子货币的替代性效应 |
2.3.5 电子货币对铸币税的影响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电子货币的本质和发展现状 |
3.1 电子货币的本质和分类 |
3.1.1 电子货币的本质 |
3.1.2 电子货币的分类 |
3.2 主要国家(地区)电子货币发展现状 |
3.2.1 电子货币发展整体概况 |
3.2.2 美国电子货币发展概况 |
3.2.3 日本电子货币发展概况 |
3.3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现状 |
3.3.1 银行卡发展概况 |
3.3.2 预付卡发展概况 |
3.4 我国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与比较 |
3.4.1 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 |
3.4.2 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发展比较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机理分析 |
4.1 货币供给的理论回顾与变化趋势 |
4.1.1 货币供给的理论回顾 |
4.1.2 货币供给的层次划分 |
4.1.3 货币供给的变化趋势 |
4.2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
4.2.1 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
4.2.2 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
4.3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机理 |
4.3.1 基于乔顿修正模型的一般性分析 |
4.3.2 基于乔顿修正模型的进一步分析 |
4.3.3 发行机构开展借贷业务影响分析 |
4.4 第三方电子货币的创造机理 |
4.4.1 商业银行电子货币的货币创造 |
4.4.2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创造 |
4.4.3 第三方电子货币的货币创造 |
4.5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机理 |
4.5.1 传统理论分析 |
4.5.2 鲍莫尔模型的修正 |
4.5.3 基于鲍莫尔修正模型的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实证分析 |
5.1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乘数的实证分析 |
5.1.1 模型设定 |
5.1.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5.1.3 实证检验分析 |
5.1.4 实证分析小结 |
5.2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流通速度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设定 |
5.2.2 变量设定与数据说明 |
5.2.3 实证检验分析 |
5.2.4 实证分析小结 |
5.3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影响机制的解释 |
5.3.1 影响货币供给的货币乘数途径 |
5.3.2 影响货币供给的货币流通速度途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进一步分析 |
6.1 第三方电子货币替代传统货币的机理 |
6.1.1 替代效应的基本特征 |
6.1.2 商家和消费者行为决策模型分析 |
6.2 第三方电子货币替代现金的实证研究 |
6.2.1 现金替代概述 |
6.2.2 设定研究模型 |
6.2.3 实证检验分析 |
6.2.4 替代规模测算 |
6.2.5 对铸币税的影响 |
6.3 第三方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供给的综合分析 |
6.3.1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
6.3.2 第三方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 |
6.3.3 第三方电子货币的现金替代效应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数字货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数字货币的概述 |
2.1 数字货币的内涵 |
2.1.1 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征 |
2.1.2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 |
2.2 数字货币与其他币种的异同 |
2.2.1 数字货币与传统法定货币 |
2.2.2 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电子货币 |
2.3 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2.3.1 私人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 |
2.3.2 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 |
2.3.3 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联系 |
2.3.4 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区别 |
3 我国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
3.1 我国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现状 |
3.1.1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3.1.2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
3.1.3 《关于防范境外ICO与“比特币”交易风险的提示》 |
3.2 我国数字货币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3.2.1 数字货币法律依据不明确 |
3.2.2 数字货币缺乏法律监管 |
3.2.3 数字货币便利了刑事犯罪活动 |
3.2.4 数字货币容易产生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
4 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
4.1 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数字货币监管实践 |
4.1.2 日本数字货币立法实践 |
4.1.3 英国数字货币立法探索 |
4.2 域外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经验借鉴 |
4.2.1 建立数字货币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
4.2.2 建立数字货币交易报告制度 |
4.2.3 构建投资者保护教育机制 |
5 完善数字货币法律规制的建议 |
5.1 完善数字货币法律规定 |
5.1.1 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 |
5.1.2 提高数字货币相关立法的效力等级 |
5.2 完善数字货币法律监管 |
5.2.1 引入沙盒监管制度 |
5.2.2 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监管 |
5.2.3 加强数字货币的税务监管 |
5.3 防范数字货币刑事犯罪活动 |
5.3.1 健全反洗钱机制 |
5.3.2 完善反假币制度 |
5.4 防范数字货币个人信息泄露 |
5.4.1 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立法 |
5.4.2 明确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 |
5.4.3 建立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5)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技术选择与法律问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数字货币的理论基础 |
一、数字货币的基本理论 |
二、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与联系 |
第二章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技术的选择 |
一、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中的运用 |
二、国内外对于数字货币发行方案的选择 |
(一)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的技术问题 |
(二)可选的技术方案 |
三、选择区块链作为发行技术与产生的法律问题之间的关系 |
四、探讨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优选方案 |
第三章 发行数字货币所将面临的挑战与分析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 |
(一)数字货币的发行依据 |
(二)数字货币是否为物权客体 |
(三)数字货币的法偿性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中的相关问题 |
(一)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认定 |
(二)数字货币司法中的强制执行力 |
(三)数字货币的反洗钱工作 |
(四)数字货币的反假币工作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中的相关问题 |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问题 |
(二)数字货币的保管责任认定 |
(三)数字货币的网络支付与银行挤兑 |
第四章 完善制度与解决问题的建议 |
一、确认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 |
二、加强顶层设计与监管手段的多样化 |
三、重视法定数字货币应用环节中的细节问题 |
四、保障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技术研究的资源投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 ——基于货币乘数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电子货币影响货币层次划分相关文献 |
1.2.2 电子货币影响货币乘数相关文献 |
1.2.3 电子货币影响货币政策效果及电子货币风险相关文献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电子货币概述 |
2.1.1 电子货币的概念 |
2.1.2 电子货币特征 |
2.1.3 我国电子货币发展现状 |
2.2 货币乘数理论 |
2.2.1 货币供给理论 |
2.2.2 货币供给机制 |
2.2.3 传统货币乘数理论 |
2.2.4 法定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理论 |
第3章 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乘数的影响理论分析 |
3.1 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层次划分的影响 |
3.2 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乘数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1 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乘数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2 电子货币影响我国货币乘数的现状 |
3.3 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 |
3.3.1 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总量的影响 |
3.3.2 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结构的影响 |
3.3.3 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控制力的影响 |
3.4 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效果和金融监管的影响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实证分析 |
4.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变量说明 |
4.2 多重共线性的处理 |
4.2.1 KMO和Bartlett检验 |
4.2.2 主成分分析 |
4.3 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3.1 模型估计 |
4.3.2 系数还原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制定相应的准备金制度,减轻对存款准备金的冲击 |
5.2.2 改善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减少对货币供给的干扰 |
5.2.3 重新设定货币供应量统计标准,增强货币政策效果 |
5.2.4 完善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机构,减少电子货币风险和挑战 |
5.2.5 加快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由货币供应量向利率的转化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参考文献 |
后记 |
(7)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货币思想发展阶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 |
(二)国内 |
三、核心思想 |
四、研究意义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马克思货币哲学的思想渊源 |
1.1 重商主义-威廉·配第 |
1.2 古典学派先驱-大卫·休漠 |
1.3 古典学派-亚当·斯密 |
1.4 古典学派-大卫·李嘉图 |
1.5 小结 |
第二章 19世纪以来货币思想的发展 |
2.1 古典货币理论 |
2.2 累积货币理论 |
2.3 凯恩斯货币理论 |
2.3.1 流动性偏好理论 |
2.3.2 流动性理论发展阶段 |
2.3.3 对货币需求的影响机理分析 |
2.3.4 流动性偏好的影响 |
2.4 货币理论的新发展 |
2.4.1 费里德曼的货币主义理论 |
2.4.2 内生货币供给理论 |
2.4.3 真实经济周期理论 |
2.5 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的货币本质思想 |
3.1 马克思早期货币思想研究 |
3.1.1 人本视角下的货币理论 |
3.1.2 私有财产与货币的关系 |
3.1.3 劳动与货币的关系 |
3.2 商品与货币的关系 |
3.3 劳动和货币的异化 |
3.3.1 劳动异化是货币异化的基础 |
3.3.2 货币与人的异化 |
3.4 聚焦货币本质的社会批判思想 |
3.4.1 货币是人类的外化能力 |
3.4.2 货币是代表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特殊商品 |
4.4.3 货币是流通活动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价值形式 |
3.5 小结 |
第四章 马克思的货币价值思想 |
4.1 货币的起源 |
4.2 价值表达形式 |
4.2.1 个别的或偶然的初级价值形式 |
4.2.2 扩大的高级价值形式 |
4.2.3 一般的价值形式 |
4.2.4 货币的价值形式 |
4.3 货币的职能 |
4.3.1 价值尺度 |
4.3.2 支付手段 |
4.3.3 流通手段 |
4.3.4 贮藏手段 |
4.3.5 世界货币 |
4.4 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的货币运行思想 |
5.1 货币的流通规律 |
5.2 货币的发展趋势 |
5.2.1 货币的虚拟化过程 |
5.2.2 货币到资本的飞跃 |
5.3 资本表现形式 |
5.3.1 生息资本 |
5.3.2 股份资本 |
5.4 虚拟资本表现形式 |
5.5 数字货币的发展 |
5.5.1 货币形式发展历程 |
5.5.2 数字货币的产生及职能 |
5.5.3 数字货币的应用 |
5.6 小结 |
第六章 马克思的货币控制思想 |
6.1 马克思对货币拜物教理论的批判 |
6.2 马克思的货币国际价值思想 |
6.3 马克思货币国际价值思想的应用 |
6.4 货币对国家的效用 |
6.4.1 增强经济凝聚力 |
6.4.2 强化集体意识 |
6.4.3 提高国家宏观管理能力 |
6.4.4 货币超国家趋势 |
6.5 小结 |
第七章 发展马克思货币哲学思想的科学意义 |
7.1 理论意义 |
7.2 马克思货币理论对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意义 |
7.2.1 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简介 |
7.2.2 金融危机爆发原因分析 |
7.2.3 金融危机应对措施 |
7.2.4 金融危机的经验与教训 |
7.2.5 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建议 |
7.3 马克思的货币思想对我国货币政策的指导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 |
(二)中文 |
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9)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基于银行卡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研究不足 |
2 文献综述、理论基础与概念解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综述 |
2.1.2 货币政策研究综述 |
2.1.3 综述简评 |
2.2 货币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货币本质观 |
2.2.2 货币需求理论 |
2.2.3 货币创造机制 |
2.2.4 内生增长理论 |
2.2.5 货币幻觉 |
2.3 数字货币的概念 |
2.3.1 数字货币的定义 |
2.3.2 数字货币的属性 |
2.3.3 数字货币的分类 |
2.4 我国货币形态的演变历史 |
3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3.1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
3.1.1 央行数字货币对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 |
3.1.2 央行数字货币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
3.1.3 央行数字货币对再贴现率的影响 |
3.1.4 小结 |
3.2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 |
3.2.1 央行数字货币使货币供给内生化 |
3.2.2 央行数字货币冲击着信贷传导机制 |
3.2.3 央行数字货币加大了传导机制时滞的不确定性 |
3.2.4 小结 |
3.3 央行数字货币对中介目标的影响 |
3.3.1 央行数字货币对利率指标的影响 |
3.3.2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量指标的影响 |
3.3.3 央行数字货币对超额准备金影响 |
3.3.4 央行数字货币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
3.3.5 小结 |
3.4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
3.4.1 央行数字货币对政策效应速度影响 |
3.4.2 央行数字货币对政策效应大小影响 |
3.4.3 小结 |
4 央行数字货币对通货膨胀的实证分析 |
4.1 模型选取 |
4.2 指标选取 |
4.3 模型建立 |
4.4 实证检验 |
4.4.1 ADF检验 |
4.4.2 协整检验 |
4.4.3 误差修正模型 |
4.4.4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4.4.5 结果分析 |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构建并强化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体系 |
5.2.2 不断完善相关技术体系和标准 |
5.2.3 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 |
5.2.4 加强与各国的交流合作和货币政策的协调 |
5.2.5 深化利率市场化 |
6 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区别(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D]. 朱凯利.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第三方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影响的研究[D]. 王峥. 华东师范大学, 2021
- [4]数字货币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董晓玲.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5]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技术选择与法律问题分析[D]. 王锡攀.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6]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供给的影响研究 ——基于货币乘数理论[D]. 王云峰.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7]马克思的货币哲学思想研究[D]. 高丁丁. 山西大学, 2019(01)
- [8]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9]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基于银行卡数据分析[D]. 陈海盈. 华南农业大学, 2018(08)
- [10]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的影响机制研究——包含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三级创造体系[J]. 杨弋帆. 上海金融, 2014(03)